5月報稅季即將來臨 5大新規變動一次看
5月所得稅報稅季節即將來臨,是國庫一年中最大一筆稅收,而今年報稅主要有5大變動,包含民法成年下修到18歲、基本生活費提高到20.2萬元、首度申報CFC(受控外國企業制度)、舊制房屋交易豪宅認定、以及伙食費免計入員工薪資所得額每個月調高至3000元。財政部表示,由於民法將成年的年齡調降到18歲,因此在報稅的時候,2023年已經年滿18歲(2004年以前出生者)除了在校就學或者身心障礙、無謀生能力,可報扶養外其餘應該自行申報,不過財政部也有融通方式,如果2023年正好滿18歲,可以選擇自行申報或者是被扶養。其次是基本生活費調高到20.2萬元,較前一年多了6000元,如果基本生活費仍較相關的扣除額總和包含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照等扣除額合計還要高,就可就差額的部分再扣除,保障民眾的基本生活。第三是今年如果個人或者關係人在低稅負地區直接或間接合計持有股權超過50%或者具有控制者都要申報,假使個人與配偶二等親內屬2023年12月31日合計直接持有該CFC股權達10%,或未達10%但CFC當年度有虧損且以後年度欲適用虧損扣除者,另應填報並檢附「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營利所得計算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房地交易個人如果是出售舊制房子,若無法提供取得成本時就可以採用稅額試算,但如果是豪宅,所得就必須成交金額承上按照房屋現值占土地現值與房屋現值比率再乘上17%。不過財政部調整豪宅定義門檻,台北市從7000萬調降到6000萬、新北市從6000萬調降到4000萬元、桃園、新竹縣市、台中、台南、高雄則從4000萬降至3000萬、其他縣市則是4000萬元降至2000萬元。如果未達標準者就按照房屋評定現值一定比率計算,以台北市來說就是房屋現值乘上45%,而2023年度調整5各區域。最後則是伙食費不計入薪資所得額當中,從原本的2400元提高到3000元,每個月多了600元,一年就是多了7200元,對一般上班族而言具有相當的利益。財政部預估,今年因為申報年齡降至18歲,申報件數應會增加幾萬件,申報件數將從663萬件增加到670萬;營所稅2023年申報件數有106萬件,依據營業人成長數來估算,今年會有109萬件,雖然去年上市櫃公司獲利減少25%,可能衝擊到今年營所稅收,但仍可突破兆元。
獨家/立委欲檢討民法「16%利率上限」定義整頓融資業!租賃龍頭中租強調「嚴審申請並將提高信用度」
融資借貸、「先買後付BNPL」等消費爭議案近期為財委會立委關注議題,租賃龍頭中租-KY(5871)25日執行副總經理兼策略長廖英智強調,「公司都是嚴加審核貸款,並未額外加收違約金,也沒有16%的利率。」廖英智表示,中租從公股行庫借來的資金,都是拿來做企業融資及能源事業;個人消費融資部分的資金則是來自民營銀行與自有資金,整體事業個人貸款金額僅占9%多,能源事業占比約10%,企業融資則達80%。他並以中租推出的「銀角菱卡」(先買後付)說明,目前客戶七成多提供民眾消費購物使用零利率,最多36期,通常大家平均使用為15期。廖英智指出,「銀角菱卡」(先買後付)會員100多萬人,經常性使用有20多萬人,動用率在20%~30%,平均貸款金額為5萬,一年平均利息為5%的利率,違約率大概是0.3%,就是因為有嚴格審核。未來要降低借貸利率,則是透過提高信用審核來做風險控管。廖英智強調,中租向來都是嚴加審核融資貸款案,接下來還是會繼續很保守的很嚴格的審核,投訴案多是來自反映經銷商端,且有些在中租規定範圍外,逕行多收的違約金,一旦中租得知即立刻停止合作並下架店家,也會退款給民眾。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提出《融資公司法》草案,認為應將融資公司納為金融特許行業,並明定融資利率、利息、費用、違約金等上限。對此,廖英智表示中租支持,依照公會自律規範,且會配合消費金融專法,並建議應排除企業融資。財委會召委郭國文則認為,融資公司問題最優先處理的,應該是從定型化契約來減少爭議,目前一大爭議在於業者巧立名目,透過手續費、外出費等增加收費金額,若明確制定所有會收取的費用,應該可以減少爭議。郭國文也提出,民法雖然有16%的利率上限,但為了避免既然業者用其他規範來逃避此門檻,應該也有檢討的空間,來給予消費者進一步的保障。
這樣還廢死讓犯罪剋星不忍了! 5年來476件殺人案僅判1死刑定讞
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2024年4月23日代表法務部,率隊最高檢察署及調辦事檢察官參加憲法法庭召開的死刑辯論,郭永發代表法務部在法庭上答辯指出,近5年來476件殺人確定判決中,僅有1件死刑定讞,顯見死刑案件審判程序嚴謹。曾經承辦前立委羅福助盜墾案、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洩密案,以及理律律師事務所盜領案的郭永發強調,死刑是不得已的最後手段,希望憲法法庭作合憲解釋。郭永發表示,大法官3次解釋合憲解釋,死刑不當然違反生命權保障,生命權受憲法保障但並非絕對,死刑不當然侵犯人性尊嚴,死刑不當然構成酷刑,罪責原則。他舉出日本和南韓判決為例,根據日本最高法院1983年的判決、及南韓憲法法庭2010年的判決結果,都認為死刑沒有違反比例原則,極端情況及犯罪,死刑可以通過死刑的憲法審查。郭永發說,死刑是否違反平等原則要看個案,刑法的死刑可以用兩公約來補充,就是限於情節最嚴重,及日本「永山基準」情節最重大,死刑可以被接受,死刑例 外適用原則;我國的死囚有再審或非常上訴及憲法訴訟救濟,且沒有次數限制,訴訟期間也不能執行死刑,死刑已有特別程序保障。他說,大犯罪結合犯須符合情節最嚴重之罪,例如強制性交殺人及強盜 殺人,且刑法19條也沒有違憲,行為時的責任能力及量刑時刑罰受害性,只是量刑階段。死刑的特別程序保障,最高法院的言詞辯論程序規定,生死辯有強制律師辯論,另外在國民法官法也提高死刑評決數,也有用公正公約補充審判程序保障,死刑有特別程序保障,實務上死刑量刑基準有程序上保障。
賣淫女拒親嘴遭毆 她失手刺死嫖客…法院認「防衛過當」判刑4年
大陸一名失足婦女在拒絕男子「親嘴」要求後,被持續毆打,後在鄰居勸說下,男方離開出租屋,之後踢了女子一腳並揚言要「弄死」她,女子一氣之下持水果刀將他刺死,事後因故意傷害罪獲刑4年。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這一判決,判決認為該女子屬於防衛過當,經媒體報導引發關注和討論。《瀟湘晨報》報導,41歲的蒙某是廣西人,案發前租住在重慶沙坪壩區。據她供述,2023年10月20日14時許,她在某巷子等業務,一名男子路過並問價。雙方談好後,她帶男子到出租房,2人進行性交易,過程中因她不同意男子提出的親嘴等要求,男子動手扇她耳光和用拳頭打她的頭,持續了3、4分鐘。蒙某稱,有鄰居敲門並勸說後,男子走出了出租屋,但隨後又衝進屋說要弄死她,並一腳將她踢倒在地,於是她抓起旁邊的水果刀,在男子衝過來打她時,從地上站起捅了男子一刀。隨後,男子將刀拔出,還想捅她,但馬上就沒了力氣,後來就不動了。庭審中,檢方認為,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蒙某刑事責任。同時,蒙某屬於防衛過當,應當減輕處罰。對此,蒙某認罪認罰,並表示會努力賠償被害人家屬。庭審中,蒙某辯護人認為,其防衛行為未超過必要限度,屬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即使認定防衛過當,因她在事發後積極補救等,也可免予刑事處罰。法院認為,案發時,蒙某的人身權利受到了現實、緊迫的不法侵害,為制止該不法侵害,保衛自己人身權利,她以水果刀捅刺反擊鄭某,具有防衛性質,但不構成特殊防衛。同時,不法侵害尚未達到嚴重危及蒙某人身安全的暴力程度,在此情況之下,蒙某選擇使用刀具直接捅刺鄭某要害部位,防衛行為明顯超出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限度,應當認定為防衛過當。據此,今年3月13日,沙坪壩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蒙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
結婚26年沒同房「妻卻連生2子回越南」 彰化男心死離婚
彰化一名男子與越南籍妻子結婚26年,但2人婚後從未同房,也沒進行人工受孕,妻子卻連生2個孩子,還帶回越南,並偷拿其印章、身分證辦信用卡,典當機車換錢。不過,男子卻還是不離不棄,甚至前往越南找人,但最後依舊沒有結果,終於心死提離婚。根據判決書,男子和妻子在1998年6月在台灣登記結婚,但妻子婚後卻不願與他同居一室,2人沒有履行夫妻義務,也未進行人工受孕,然而妻子仍在6年內陸續懷孕,生下長子和次子。直到2004年,妻子產下次子後1個多月,便帶2個孩子返回越南,之後再也沒回台,宛如人間蒸發。男子更發現,妻子離開前拿他的印章和證件辦理信用卡,還將他名下的機車拿去典當,讓他身心欲絕,但由於對妻子仍有感情,多年來不斷打探,2年前曾搭機前往越南尋找,可惜尋無下落。男子妹妹指控,大嫂生完第2胎時,應該是10、20年,那時媽媽和大嫂同住,她大概1、2周返家1次,期間都沒看到大嫂,後來才得知大嫂第2胎生完剛滿月,就拖著行李帶2個小孩離開,到現在都沒回來。法官審理認為,女方無心共同經營婚姻生活,違背同居義務,也沒有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觸犯民法「惡意遺棄」罪的規定,批准男子的離婚訴求,可上訴。
準新娘訂婚宴前夕輕生 男要求歸還121萬聘金被罵翻…律師說話了
是冷酷無情還是合情合理?中國大陸河南一名男子在訂婚宴前夕失去準新娘,未料男子得知女方自殺身亡後竟要求前準岳父岳母歸還人民幣27萬元(約新台幣121萬元)聘金,引爆網友正反議論。據陸媒《新黃河》報導,該名準新郎李姓男子將人民幣27萬聘金交給女方父母後,兩家共同準備訂婚宴,李男未婚妻卻在宴會前10天投河自盡,震驚兩家親友。李男透露,自己在達成訂婚協議後回到浙江打工,期間透過手機與未婚妻聊天都沒發現異狀,不清楚未婚妻為何要做傻事。但這起事件隨著李男與未婚妻「相親5天就訂婚」,以及李男要求前準娘家歸還聘金並討回部分金額,立刻引爆各界議論。網友們除批評李男冷酷無情,也紛紛猜測女方的自盡原因,有人認為女子被逼婚,否則不可能相親認識5天就決定離婚。另有網友認為,不論女方自盡原因為何,李男都有權討回聘金。對此,湖南湘鼎律師事務所方文俊律師表示,若雙方未依《民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辦理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或是婚前給付聘金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當事人都可要求返還聘金,至於其數額可依據雙方「過錯程度」、個人生活情況或聘金使用情況綜合確定。換言之,李男要求歸還聘金合乎大陸法律。《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疑似有家暴歷史!持刀殺害25歲妻 中國男子遭判死刑緩期執行
2023年5月15日,中國江蘇徐姓男子在上海持刀殺害25歲的伍姓妻子,最後被依法起訴。而在歷經一年多的訴訟後,法院於19日進行一審宣判,判處徐男死刑,緩期2年執行。為此,伍姓女子的家屬感到憤憤不平,已經揚言準備上訴。據了解,死刑緩期執行又稱死緩,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特有的刑法,與一般緩刑不同的是,死緩的期間,被告是需要入獄服刑的,期間,如果受刑人如果沒有故意犯罪, 即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則可以減為有期徒刑。而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2023年5月15日下午,徐男找到伍姓妻子在外的暫居處,由於伍女拒絕開門讓徐男入內,情緒激動的徐男,先是在門口隔空與伍女對罵,後續又持磚塊砸破玻璃進入室內,最後竟拿刀械捅刺伍女頸部、腹部等處數刀致其死亡。後續,徐男便報警主動投案。伍女的母親表示,事發地點就是自己與先生在上海的住所,女兒於2022年3月與徐某分居後,就帶著4歲的兒子前往該處居住,在事發前一兩天,女兒還因為兒子生病的事情,與徐男發生衝突。而事發當下,伍女的母親、伍女的小孩也在家裡面,並且全程目睹整個案發過程。伍女的父親表示,徐男與女兒結婚後,多次家暴女兒,女兒早有離婚的打算,只是為了孩子一直隱忍。女兒曾在2022年9月向老家重慶市開州區人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但被法院駁回。徐男的母親受訪時表示,表示兒子不是做壞事的人,平常「人挺好的」。兒子結婚之後,她不清楚兒子夫妻倆的事,也不清楚兒子有沒有打過媳婦。徐母也提到,兒子殺害伍某青當天給她打電話,要她幫忙帶孩子,她當時想讓兒子把伍某青和小孩一起接回家。面對家暴與故意殺人的指控,徐男開庭時就直接否認,更表示自己攜帶刀械前往伍女暫居處,並非是企圖殺人,而是希望以刀械的方式威脅伍女與小孩跟自己走。後續徐男也表示,自己曾有輕生的念頭,但是在姊姊的勸戒下,徐男才報警自首。後續法院認為,徐男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但由於徐男具有自首情節,因此依法從輕處罰,最終判處死刑,緩刑2年執行。但伍女的家屬則拒絕與徐男和解,更要求法院判處徐男死刑,因此面對法院的判決,目前已確定會提出上訴。
月薪27萬總監遭公司開除 理由竟是「1年遲到98次」結局大逆轉
準時上班是身為員工最基本的職業道德,如果多次遲到,可能會影響到考績。中國北京有一名工程師,每天上班時間超過8小時,公司沒有明確規定上班時間,也沒對他「遲到」行為做提醒,後來卻以1年內遲到98次為由開除,氣得他告上法院。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審理,40多歲的王男是一名資深工程師,2021年5月起入職某科技公司,擔任團隊技術總監,簽訂3年的合約、月薪6萬多(人民幣,下同),約新台幣27萬。上班期間,每天正常上下班打卡,工時均超過8小時。到了2022年底,公司要求解約,雙方為了離職賠償金協商未果時,王男突然收到「解除勞動契約通知書」,理由是他在2022年1至11月間遲到98次,違反公司紀律。王男憤而提起勞動仲裁,要公司支付賠償金、未休特休工資和加班費,仲裁支持除了加班費外的請求,之後公司不服起訴至法院。公司主張《考勤管理辦法》規定工作時間早上8點半到下午5點半,1年內遲到超過60次,取消年終獎金或解雇,而公司實際執行的工作時間是早上9點到下午6點,沒有義務和經歷告知員工違規,但不代表放棄處罰員工的權利,而王男的行為已嚴重違法公司紀律。王男指控,公司沒明確規定上班時間。(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對此,王男辯稱他自到職起每天都有打卡,雙方合約規定標準工時,但沒有具體的上下班時間,他每月實際工作時間都超出公司所說的朝九晚六,公司也從未對他「遲到」行為進行告知,更沒有以遲到曠工為由扣罰薪水或獎金。此外,身為團隊負責人,他發現其他員工的打卡和薪水,同樣沒有因遲到扣罰薪水或解約。法院認為,公司未舉證有告知王男明確的上班時間,而在其多次晚於早上9點時,具有管理責任的公司,卻從未盡告知義務,此外王男每天工作時間和出勤狀態,明顯有別於執行標準工時制的特殊性,因此公司在雙方協商離職方案時,以王男遲到98次為由開除,事實和法律依據不足,應構成違法。最後判公司支付王男賠償金166512元、未休特休薪水15179.3元。不過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蔡姓保母虐死小桃子「判9年」讓母對司法失望 法院判決書:教化有向善可能
台中市清水區1歲女嬰「小桃子」2022年遭蔡姓保母虐待重傷,手術搶救24天仍宣告不治。檢警依傷害致死起訴,全案經國民法官審結,18日宣判,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等,判蔡姓保母9年3月徒刑,也讓小桃子母親大嘆「對台灣司法失望」。據法院判決書,會如此判決的原因是「若透過較長之有期徒刑之執行,輔以適切教化,使其能深入反省,學習適時控制自身情緒功能,培養正確之人生觀,尚非全無改過遷善之可能。」台中女童「小桃子」2022年11月在保母家昏迷,送醫後發現顱內出血,經手術搶救,仍於12月2日拔管。小桃子的母親表示,醫生診斷女童顱內出血不是疾病所造成,懷疑有外力,但是蔡姓保母堅稱沒發生什麼事,因此要求社會局暫停該位保母托育並積極調查真相。台中地檢署偵辦後,發現「小桃子」的傷勢及臨床表徵經診斷屬「受虐性腦傷」,且蔡姓保母涉嫌3度傷害女童,還在「寶寶日誌」APP上偽造不實照護資訊,檢方於2022年11月23日拘提蔡女,並向法院聲押獲准。經過國民法官審理,2024年18日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等罪,判蔡女有期徒刑9年3月,全案可上訴。判決書中指出,蔡女是因一時情緒失控,傷害姚童,以徒手傷害耳朵、大力搖晃身體,結果分別造成姚童耳朵瘀傷、以及急性硬腦膜下血腫、眼底出血、脖子受傷等傷害,導致姚童死亡。判決書另提到,蔡姓保母於本案發生前,並未曾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之刑案紀錄,素行尚可。但犯罪後,蔡姓保母未坦認犯行,並未面對自己所犯下之過錯,說詞前後反覆,此部分犯後態度難謂良好;又蔡姓保母自案發後羈押至今,除開庭時對家屬形式上表達歉意(私自外出、獨留兒童在家部分)外,別無其他更具體或實質之方式,表達更深層歉意,實難認蔡琪婷犯罪後有積極彌補其所犯下之過錯。判決書末尾寫下:本院認本案被告若透過較長之有期徒刑之執行,輔以適切教化,使其能深入反省,學習適時控制自身情緒功能,培養正確之人生觀,尚非全無改過遷善之可能,因此判決有期徒刑3月、9年之宣告。《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保母虐死1歲「小桃子」判9年 女嬰媽心碎:傷痛永遠不會好
台中市清水區1歲女嬰「小桃子」2年前遭蔡姓保母虐待重傷,手術搶救24天仍宣告不治。檢警依傷害致死起訴,全案經國民法官審結,今(18日)宣判,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等,判蔡女9年3月徒刑。對此,小桃子母親也透過文字發表內心感受了。小桃子母親表示,女兒死了,「無法告訴大家,她好痛好害怕,她無法告訴大家,她好想活下來,她無法告訴大家,她還沒好好看著世界」,痛批孩子被傷害到失去生命,結果只判9年,甚至4、5年後,就可以假釋重新生活,「沒有真正遇過失去孩子的人,永遠無法懂體會我們有多心痛,這傷痛是跟我和先生一輩子,永遠不會好」。回顧這起案件,發生在2022年11月8日,「小桃子」在蔡姓保母家突然昏迷,送醫檢查發現顱內出血,手術後仍插管昏迷,恐成植物人,家屬隔月2日上午忍痛拔管。台中地檢署偵辦後發現,蔡姓保母涉嫌3度傷害女童,並在「寶寶日誌」APP偽造照護過程,於是拘提蔡女,以嫌疑重大且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並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將她起訴,不過蔡女均否認犯行。經過國民法官審理,今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等罪,判蔡女有期徒刑9年3月,全案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明知麵包過期1天…他花13塊買下事後竟提告 法院判店家賠3百倍
大陸廣州市一名男子小孫(化姓)在當地一家日用品店購物時,發現了一份過期一天的面包,當下花人民幣3元(約新台幣13元)買下,又在事後將商家告上法庭索賠。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日前公開了該案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廣州某日用品店應向原告小孫退還貨款3元,支付賠償金1000元(約新台幣4483元)。《每日經濟新聞》報導,公開判決書顯示,2023年5月6日,小孫在廣州一家日用品店內購物,其中一個流心麵包價值3元,生產日期為2023年2月6日,保質期至2023年5月5日。小孫在店內已發現該麵包過期了,但他仍選擇購買,但並未食用該麵包。事後,小孫將日用品店告上法庭,要求對方當面或書面道歉,退還購物款3元,賠償1000元及承擔本案維權支出費用。小孫提交了涉案食品過期的證據,包括支付憑證、購物視頻,拍攝有在被告日用品店貨架上選購涉案食品、查看該食品外包裝信息,直至結帳付款的購物全過程。法院認為,生產者、經營者禁止生產經營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同時,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或者損失3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本案中,小孫在被告處購買的涉案食品已經超過保質期,被告作為直接銷售涉案食品的銷售者,在涉案食品外包裝上明確標示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情況下,對過期的涉案食品未能盡到及時檢查和下架處理的義務,仍銷售給原告,應認定屬於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情形,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故小孫要求被告退還貨款3元並賠償1000元,於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鑒於涉案食品早已過保質期,法院責令小孫自行將該食品作無害化處理或銷毀。而小孫自認其明知涉案食品過期仍選擇購買,且未食用涉案食品,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小孫的人格權受到侵害,故其要求被告賠禮道歉,理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綜上所述,判決被告廣州某日用品店應向原告小孫退還貨款3元,支付賠償金1000元。
審判災難2/綠營棄諾違背黨綱 民團痛批許宗力一意孤行造成司法災難
國民法官制度當初是為了回應大眾對於「恐龍法官」不信任,總統蔡英文為挽救司法威信與國人信任,推動國民法官制度期待民眾一同參與審判。對此,民團也痛批,當初蔡英文曾承諾要國民法官制與陪審制並行,但高票連任後卻違背承諾、違背民進黨綱,尤其是部會首長的更迭,更助司法院長許宗力一意孤行力推行《國民法官法》。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律師指出,自2016年蔡英文總統上任後,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對陪審團與國民法官制度進行討論,但當時要施行何種制度並無共識,投票表決甚至是8:8平手,但經過多年的遊說,2019年蔡英文曾承諾要陪審制與國民法官制度一併實施,為因應民團要求,「既然要做新制度,那就乾脆兩個制度都做看看」。鄭文龍揭露,過去總統每週在官邸舉行首長會議,當時就曾討論要施行何制,時任行政院長賴清德其實對司法院長許宗力很不滿,當時的立法院長蘇嘉全也建議不要再對立,所以蔡英文只好折衷,改推動兩制並行,但2020年選舉大勝後,立法院長和行政院長更迭,許宗力的阻礙力量消退,此後就一意孤行只推動國民法官制,「所以政治人物在台灣就是說話不算話,而且將司法改革參雜政治角力是非常糟糕的一件事」。民團當時在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以行動劇表達支持陪審團制,希望打倒恐龍法官,由人民參與審判,改變台灣社會普遍不信任司法的現況。(圖/報系資料照)「國民法官制度與陪審制度各有其優點,因此當初希望能夠兩制並行,以達到更全面的司法改革。」前民眾黨立委賴香伶也回顧當時立法過程,過去她也是推崇兩制並行,當時也不是只有蔡英文承諾要陪審制,民進黨黨綱也力主陪審制,總召柯建銘、多名綠委都曾提出陪審制版本,之後卻只推國民法官制,所以民進黨才會被社會跟民團質疑,「自己原來的理念想法,到執政之後就打折,輕易否決自己的承諾,甚至是自己的黨綱。」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也批評,國民法官制度只是司法院當初為了配合蔡英文司法改革而強推的法案,因為人民對司法有意見,政府找來人民「墊背」參與審判,但其實第一線的檢察官跟律師並不那麼認同,制度並不完全,簡單來說,若未來社會輿論對判決結果有意見,將無法歸咎法官問題,政府就可以「人民也有一起參與審判」做合理的藉口,所以他並不支持國民法官制度。但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反駁,他是當時參與制度的立法者,當時與主張陪審制的公民團體討論時,已強調「欲速則不達」的觀念,若全盤照抄國外陪審團模式,其中任何一環出問題,原先陪審團制度的優點,可能就會在台灣使整套制度失去公信力。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強調,當初立法選擇採用「國民法官法」而非陪審制或參審制,主要是希望避免各個制度擁護者的混戰,並沒有誰對誰錯的問題。(圖/記者黃鵬杰攝)鍾佳濱解釋,選擇採用「國民法官法」而非陪審制或參審制,主要是希望避免各個制度擁護者的混戰,不直接指明是哪種模式,改採《國民法官法》是一個中性名詞。他也舉例說明,當時陪審制的主張聲音較大,「光是判決不用有理由書,台灣社會能接受嗎?」若僅以國外做得到沒有判決書,就認為台灣也適用,理由過於牽強,所以他認為這是制度選擇的問題,並沒有所謂的誰對誰錯。司法院表示,《國民法官法》乃是106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確立引進人民參與審判的共識後,同年籌組法案研修會,並密集邀請審、檢、辯、學研議,經過多次說明會、公聽會,廣泛蒐集各界建言、探詢民意,再與行政院完成草案會銜,才函送立法院通過立法,並無所謂許院長硬推國民法官制度一事。
審判災難1/國民法官判16案卻推拖年度評估 檢辯資源不對等被批欺負社會弱勢
國民法官法已屆滿一年,然而「週年評估報告」至今難產得拖到九月份,不僅執政黨立委感到不解,民團也是砲聲隆隆,大批國民法官制度美其名是融合參審與陪審,實際上審理已造成多起加重刑責的案例,且國民法官法的案子多由法扶律師辯護,制度變相欺負社會弱勢,嚴重違背當初期待人民參審判的美意。宏祥法律事務所蔡孟翰曾參與彰化地方法院舉辦國民法官模擬法庭的辯護律師,也曾在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後實際參與,他以第一線辯護律師的觀察分析,該制度的優點在於能讓人民有機會參與審判,不論判決結果是否得到普羅大眾的接受,至少參與其中的國民法官可以更深入地了解法庭的運作。國民法官法審理案例涵蓋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與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但他也坦言,由於國民法官是素人,對於法律形成的相關背景並不了解全貌,可能導致審判過程在法庭上出現過度煽情或灑狗血的情節,若以被害人角度而言,這樣的審判過程是否有助於社會和解?或是對受害者家屬二次傷害,這是制度上潛在的隱憂。台灣首起國民法官審判案例,一名不堪長期受家暴的婦女犯下殺夫案被重判7年2個月,律師鄭文龍批評,相較以往類似案例僅判3年,該制度簡直是審判屠宰場。(圖/報系資料照)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律師表示,1993年發生鄧如雯殺夫案被判3年,當時社會輿論譁然,為什麼長期被家暴的人還判那麼重,後來台灣馬上就有《家庭暴力防治法》,開始解決家暴的問題;30年之後,首起國民法官審判殺夫案,卻將一名長期受到家暴的婦女判7年2個月重刑;另起一名許姓婦女因失婚、被公司開除及欠債,最終選擇自殺甚至一起帶走年幼的小孩,獲救的許女在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6年5個月。這種案例在通常的審判僅會被判兩、三年,因為自殺是不處罰的,自殺的人是對生活很絕望的人,法律已不期待,「那你罰他有什麼用,還判他16年5個月,這是超嚴重的亂判。」鄭文龍續指,集中審理是很合理的一件事,但問題出在法官的審判觀念都不是很正確,審判過程也過於草率,這幾個被告都有做鑑定的必要,而辯護律師也要求在審判過程對被告作精神狀況鑑定,希望釐清為何去犯下不可被接受的刑案,「但法官都拒絕,也沒有說明拒絕的理由」。因為他們可能就是應付國民法官制度、觀眾,要趕快判完,如果同意申請鑑定,審判可能就會拖半年甚至一年。鄭文龍痛批,國民法官制度專門在欺負社會最底層的人,目前國民法官所審判的案件的被告,幾乎都放棄上訴,被家暴、尋死的人連上訴的能力都沒有,更遑論要有對等的資源系統,該制度的立意應是公平公正審判,要得到量情合理,符合比例原則,「但現在國民法官所判的案子都隨便亂加重是什麼意思?」律師鄭文龍長期倡議陪審制,他未來除了持續遊說立法,也希望爭取在短期內讓有關國家賠償的案子由陪審制試辦審理。(圖/記者方萬民攝)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說,我國是成文法國家,法律的認定與英美法不一樣,也因此在成文法的制度下,要讓參審的國民法官在短時間內理解法律並不容易,尤其國民法官每個人的背景不同,相比於職業法官被要求生活嚴謹,秉持專業不被外界干擾,國民法官是否能不被社會輿論、媒體報導渲染而影響判決?皆有待商榷。吳宗憲表示,因為國民法官審理的案子都是重罪,通常由一流的檢察官擔任,但被告卻多由法扶基金會的義務律師代理,導致兩方在資源和能力上存在明顯的不平等,該情形對被告是不利的,所以也有人批評國民法官制度變相欺負社會底層的人,因為他請不起專業的律師。「國民法官是不是也知道收賄是有刑責的?」吳宗憲擔憂,國民法官並非如專業法官出身,也不像德國有任期制,國民法官在台灣通常只審理一個案子,尤其僅領微薄報酬的國民法官遇到被告出價100萬收買,是不是容易心動?他說,因為目前審理的案子大多是經濟弱勢的被告,當有權有勢的被告出現,政治與金錢勢力就會將手伸入法庭了。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則表示,過去社會普遍對於某些審判過輕,因而希望人民參與審判,按照過去的邏輯,現在國民法官的案子判比較重,不是應該符合社會期待嗎?鍾佳濱也針對國民法官制度實施以來的三個需要補強的面向,首先是檢辯資源不對等,導致國民法官案件大多使用法扶律師,但律師的酬勞不足以應付密集審理的情況,甚至可能影響訴訟品質;其次,國民法官的培訓和宣導工作不夠充分,部分人民因缺乏信心或能力,而不願擔任國民法官;第三則是,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之間的對等性也存在問題,外界普遍擔心職業法官會影響國民法官的判決獨立性。鍾佳濱指出,國民法官法當初設計希望試辦6年,而每年度結束都需要出一份評估報告,以檢視整年度的施行概況,但現在2024年已過4個月,司法院竟推拖評估報告需要9月才能提供,「審計部4月前就把決算報告送來立法院,那司法院的評估報告怎麼會比政府決算報告還困難?這部分我認為需要盡快改進。」司法院針對評估報告推託一節表示,成效評估報告區分為「國民法官問卷調查報告」、「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實施情形」、「成效評估報告」3大冊,預計分別於4月、7月、9月位序公告,並無所謂必須等到9月始能出版之情形。
副縣長妻為小王當間諜17年 尪知情竟幫搜集政府文件…夫妻下場曝
大陸央視新聞近日報導了關於間諜偽裝「完美先生」拉攏女工程師的文章。據悉,黃女是一位潛藏了長達17年的間諜,被抓獲前,她是雲南省某省直機關的工程師,她在2002年留學期間與「完美先生」結識,對方以信息諮詢工作為名,誘騙她提供國家機密。報導指出,儘管黃女當時已經成家,但她還是和該名男子有了不正當關係。交往中,對方順勢提出了一些請求,「他說他從事信息咨詢工作的,如果有什麽信息咨詢都可以提供給他,他可以付一定的報酬」。在對方拉攏下,黃女先是利用回國探親的機會收集了一些涉密文件,在這個過程中,她就意識到男方身份有些特殊。在感情、金錢誘惑雙重因素下,黃女置國家利益不顧,在境外繼續選擇與男子保持密切交往,不料男方接下來還有著更大的胃口。得知黃女丈夫當時在雲南某縣掛職副縣長後,對方又乘機提議請她的丈夫也幫忙搜集政府內部文件。利用一次回國探親的機會,黃女將此事告訴了丈夫李男,李男當時也有所警覺。即便意識到事情不妥,李男當時並沒有勸妻子懸崖勒馬,反而將工作中接觸到的政府文件、內部講話等資料影印後交由黃女攜帶出境。2003年,黃女從境外留學歸國前,和她有著密切來往的間諜人員又對其進行了專門培訓,並為其配備了專業的間諜設備,同時還給黃女下達了搜集涉密紅頭文件的明確任務。17年間,黃女、李男按照境外上線的要求,分別將工作中接觸到的涉密文件私自帶回家中,男方負責對涉密文件拍照,黃女則負責將照片偽裝加密,拷入優盤,伺機出境,與境外間諜人員進行秘密交接。2019年4月,黃女、李男夫婦被大陸國家安全機關以涉嫌間諜罪依法採取強制措施。調查證實,黃女、李男共接受境外間諜組織提供的情報經費4.9萬美元和30餘萬元人民幣。此外,境外間諜組織還在海外開設銀行帳戶,向黃女額外發放「養老金」100萬元人民幣。2020年5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間諜罪判處黃女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0年,李男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士林法官墜樓身亡 司法院長籲「多戶外活動」:別整天綁辦公室
士林地院李姓法官本月12日凌晨墜樓,享年38歲,外界質疑是因為工作壓力大,讓司法院長許宗力今年1月11日司法節宣稱「減輕法官負擔」的話格外諷刺,還有人要求他下台。今(15日)許宗力前往士院慰問,呼籲基層同仁「多戶外活動,沒必要整天綁辦公室」,怎料一席話再度引發爭議。面對被喊話下台負責,司法院長許宗力今天下午表示,會研究一下,看如何來傾聽法官的心聲,也呼籲基層注意身心健康,多從事戶外活動,不要整天綁在辦公室。這番話讓基層在法官論壇發言:「我如果是漩渦鳴人,應該可以在參與戶外活動的同時,還在辦公室裡寫判決,法官學院什麼時候要開設忍術課程?」該文提到,大院長所說的,大家都知道,是因為工作負荷量大到,只能讓人全神貫注在案件上,無暇注意身心健康,無法從事戶外活動,一大早進辦公室,深夜才能踏出辦公室返家,這是基層的工作及生活常態,痛批是搞不清楚狀況,還是不想解決問題,想甩鍋給同仁。最後砲轟,司法首長的義務是幫同仁解決問題,改善工作環境,及合理化案件負荷,而不是在同仁為此付出生命時,告訴同仁「是你沒有注意身心健康,沒有從事戶外工作,自己愛綁在辦公室」,認為這種毫無人性的話,一點都沒有同理與溫暖。據了解,墜樓的李姓法官是司法官訓練所52期結業,承辦「台版柬埔寨」案國民法官專庭受命法官,警方初判,李姓法官案發時從法官宿舍4樓墜落,沒有在房內留下遺書等物,也沒有外力介入。◎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