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23條審議立法中 通過後持有「這一物」恐遭判違法
香港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於9日下午進行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的審議。當中就有委員提問,如修法通過後,民眾持有《蘋果日報》的報紙是否有違法之疑慮。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則表示,在法條通過後,只要持有煽動意圖的物品就是違法,另外也要取決持有人有無合理理由。據了解,香港基本法第23條,全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3條,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第2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最後一條,其主要內容是在描述透過立法禁止有損任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領土、統一與國家安全的行為,其中包含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和顛覆中央政府等行為。根據香港媒體報導指出,在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於9日進行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的審議過程中,議員管浩鳴就詢問,如有民眾將蘋果日報過去的舊報紙放在家中留作紀念,是否構成持有煽動刊物。為此,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則解釋,刊物何時印刷的並不重要,而是「持有」的話,民眾就需要「合理的解釋」,如民眾表示「我放了很久,我不知道原來還放在這裡,目的並不是進行煽動,我不知道存在」的話,就屬於合理辯解。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也表示,煽動意圖罪並非是新增條例,目前現行的法令中已經包含。而議員葉劉淑儀也詢問,如果是在氣球上印刷煽動性文字,比如「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之後施放氣球,這是否已經構成發送煽動意圖?或是製作沒有文字,但隱含煽動意圖的雕像,是否又構成違法?鄧炳強則回應,施放寫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氣球是絕對構成煽動,而雕像的部分則要看情況,的確有機率會被視為構成煽動。為此,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強調,煽動意圖罪並非是要阻礙市民表達意見,香港需要不同的聲音,政府需要採納不同的意見讓施政更加完善,即便是強烈表達的意見都沒有問題,但如果言論是在挑動情緒、破壞安寧的話,就不允許。
事業未履行結合負擔 有線電視業者大富、凱擘遭公平會重罰1億
公平交易委員會15日第1684次委員會議決議,大富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凱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屬12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因未履行本會99年10月29日公結字第099004號結合案件決定書第五項及第八項負擔,合致公平交易法第39條第1項規定,處大富媒體、凱擘各新臺幣5,000萬元,共計新臺幣1億元罰鍰。公平會表示,99年間大富媒體為取得凱擘及其旗下12家有線電視系統,向本會申報結合。當時公平會考量大富媒體與台灣大哥大集團間形式上雖屬不同經營主體,惟其等關係密切,為確保結合後凱擘與台灣大哥大旗下有線電視事業彼此獨立經營,避免凱擘在有線電視系統、頻道代理之市場占有率增加,造成市場力量濫用或市場封鎖之疑慮,故於不禁止其結合之決定書中附負擔要求大富媒體、凱擘及其所屬12家有線電視系統如未經公平會同意,不得與其他有線電視系統共同經營,以及凱擘亦不得與其他有線電視頻道供應者(含頻道代理商)聯賣、共同銷售頻道節目等13項負擔。該等負擔均是結合申報過程中大富媒體、凱擘主動提出將予以遵守,本會考量後始同意該結合案。然經公平會調查,凱擘公司旗下12家有線電視業者長期在未經公平會同意之情況下,與台灣大哥大集團之台固媒體旗下5家有線電視系統,以及浩鳴旗下2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在基本頻道採購、頻道租賃、客戶服務等有線電視重要核心業務共同營運、共用人力資源;同時,凱擘在銷售代理之頻道節目過程中,亦與台灣大哥大集團之優視傳播,以及浩緯、浩鳴等頻道代理商共同銷售頻道,顯未履行上述結合負擔內容。公平會指出,因頻道代理商與有線電視系統屬上下游交易關係,凱擘透過旗下12家系統經營者與其他7家有線電視系統共19家共同經營,再與其他頻道代理業者聯賣頻道節目,已增強其在有線電視產業上下游的市場力量,而有市場力量濫用及市場封鎖之疑慮,例如得以增加其他頻道供應業者營運成本、迫使頻道代理商接受授權條件,或藉由控制頻道上下架等方式,擠壓弱勢頻道生存空間等,對於市場競爭秩序影響甚鉅。公平會說明,凱擘之母公司大富媒體作為負擔履行義務人,卻任由凱擘與其他有線電視系統共同經營,並與其他頻道代理業者共同銷售頻道節目,未加以管理、監督。大富媒體及凱擘明知99年結合案之限制競爭疑慮至深,爰於當時自行提出獨立經營之相關承諾,並列為結合案件決定書之負擔內容,矢言恪守,本會始同意其等結合。大富媒體、凱擘自應於結合後依承諾履行負擔,惟卻持續從事共同經營及聯賣行為,對於有線電視系統及頻道代理市場明顯產生不利之影響,公平會認為其違法行為應受責難程度甚高,爰決議依公平交易法第39條第1項規定,以法定最高罰鍰金額各新臺幣5,000萬元論處公平會強調,本案違法行為甚為隱晦,經多方審慎查證,始確認違法事證明確。公平會最後提醒,公平會作成結合案件決定後,仍會持續追蹤相關負擔執行情形,並不會因負擔時隔久遠而懈怠。參與結合事業如未履行結合案件決定書所附之負擔,依公平交易法第39條第1項規定,除罰鍰外,另可禁止結合、要求分設事業、處分股份、轉讓營業、免除職務或其他必要之處分,參與結合事業應切實守法。
陳同佳殺女友棄屍「4年沒來台投案」 港議員喊話同意自首:給他改過機會
總統大選今(13日)舉行,最後由民進黨賴清德當選,過去曾在台灣殺害女友的港人陳同佳,至今4年多沒來台投案,如今新的總統出現,香港立法會議員管浩鳴便喊話,同意陳同佳回台自首,期望得到公平審訊和改過自新的機會。陳同佳涉嫌於2018年2月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棄屍捷運站外的公園草叢,隨後返回香港,並盜用女方的提款卡提款,被警方拘捕後認罪。由於案件發生在台灣境內,加上香港因政治原因無法司法互助,導致案情陷入膠著。陳同佳只因洗錢罪被判2年半有期徒刑,後來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減刑,於2019年10月出獄,當時承諾:「我願意為了自己的衝動,為了自己犯下的錯事自首,回去台灣服刑受審」,卻遲遲沒有下文,也促使香港修訂《逃犯條例》。陳同佳自首意願未變,只是礙於政治問題。(圖/新華社)《星島日報》曾報導,陳同佳目前居住在香港深山地方,平時只能靠上網、打電動消磨時間,沒有想像中自由,雖然他自首意願未變,但因政治問題只能等待,心情非常煎熬,但只要台灣准許,事情就可以獲得解決,並期望台灣大選過後能有新進展。如今總統選舉剛結束,據《香港01》指出,協助陳同佳的立法會議員管浩鳴表示,期待台灣新上任的總統能本著人道主義立場,同意陳同佳回台灣自首,讓他得到公平審訊和改過自新的機會。
殺女友喊「來台投案」出獄4年沒下文 港議員曝陳同佳近況:每天打電動
在台灣犯下女友命案的港人陳同佳因洗黑錢案出獄後,至今4年仍未能來台投案。對此,長期協助陳同佳的香港立法會議員管浩鳴透露,陳目前仍居深山,平時只能靠上網、打電動消磨時間,不如外界想像的自由,且他自首意願未變,但卡在香港、台灣政府的手續問題上,只能無限期等待,心情非常煎熬。回溯案發經過,潘曉穎與陳同佳均為香港居民,2人以情侶關係在2018年2月8日赴臺旅遊,同月13日入住紫園旅店。潘曉穎同月17日於旅店房內遇害,翌日被棄屍在臺北捷運竹圍站外公園的草叢。案發後,陳同佳獨自返回香港,潘父因聯絡不到親女,質問陳男又得不到答案,心急之下向台灣警方報案。陳同佳回港後,曾3度盜用潘曉穎的提款卡提款,並在3月13日被香港警方拘捕,隨後承認殺害潘女並棄屍,進而揭發藏屍地點。臺北市警方前往竹圍站附近尋回死者屍體,遺體近1個月日曬雨淋,屍身腐化嚴重,頸骨有所遺失。經法醫相驗,發現死者腹腔中有1塊長約2厘米的骨骼,證實其生前有孕。香港籍男子陳同佳來台殺害網紅女友,回港後因洗黑錢罪,在香港被判監禁29個月。(圖/報系資料照)陳同佳供稱,2人在臺的最後一晚同逛夜市,並買了一個粉紅色行李箱,返回旅店後發生爭執。爭執期間,潘女自爆,約5個星期前發現已懷孕,並稱腹中嬰兒屬前男友。陳同佳後來發現一段女友與另名男子的性愛影片,在爭執中勒死潘女,隨後將屍體裝入新購買的粉紅色行李箱,翌日前往竹圍站棄屍。由於案件發生於台灣境內,加上香港因政治原因無司法協助安排,陳同佳最終只因洗錢罪遭判處有期徒刑2年半。2019年10月23日早上9時,陳同佳刑滿出獄,表示願自赴台自首,但此事再無下文。另一方面,香港保安局藉此案在2019年2月提出修訂《逃犯條例》草案,最終成為反修例運動爆發的導火線。事隔4年,管浩鳴近日向港媒透露,陳同佳目前仍住在偏遠山區,平時只能靠上網、打電動打發時間,並非外界想像中的自由,雖然他自首意願未變,但因政治問題只能無限期等待,心情非常煎熬,重申只要台灣准許陳同佳入境,事情就可獲得解決,期待明年1月台灣大選過後能有新進展。
陳同佳可來台投案?梁文傑提司法互助 管浩鳴曝死結原因
港人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死女友案,2月17日將屆5周年,陳同佳迄今未能赴台投案。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今日表示,台灣立場未變,事件涉及雙方管轄權和相關公權力的行使,希望港府務實回應台方司法互助請求。協助陳同佳的香港立法會議員管浩鳴向《星島頭條》表示,問題不在於台灣是否開關,「就算台灣封關,都可向他發簽證」,現在死結在台灣不批准他入境,「想去都無得去」。他說陳同佳投案意願一直無變,仍居於香港深山地方。梁文傑今早稱,政府立場沒有改變,陳同佳來台投案不單純是批出簽證的問題,也涉及雙方管轄權和相關公權力的行使,為確保後續偵查和審判順利進行,希望港府務實回應我方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才能落實司法正義。至於港府2021年暫停台灣的「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運作,梁文傑指目前無收到港府提出重啟的請求。
港男殺女友3年未來台投案 港保安局:台灣盡快批准入境
在台灣犯下女友命案的港人陳同佳因洗黑錢案出獄後,至今3年仍未能來台投案,協助他的立法會議員管浩鳴日前透露,陳同佳目前仍居深山,自首意願未變,但卡在香港、台灣政府的手續問題上。香港保安局最新回應稱,陳同佳已表明願意赴台投案,直接解決事件是台灣當局盡快批准陳入境以承擔法律責任,主導權完全在台灣當局。「司法互助從來不是接受通緝犯投案的先決條件。」陳同佳於2019年10月23日出獄,當時他公開向受害者潘曉穎家人鞠躬道歉,承諾會赴台投案,惟一直未能成行,潘母多次要求陳盡快兌現承諾。香港、台灣政府亦就此事隔海駁火,互批政治操弄。我陸委會仍堅持立場,近日重申陳同佳為殺人嫌犯且犯案後即潛逃回港,本案並非單純移送或批出簽證問題,須由台港雙方就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行使進行溝通,才有陳嫌來台入境問題。香港保安局回覆《星島頭條》表示,港府沒權就陳同佳如何前往台灣投案代他作決定,陳同佳已表明願意赴台投案,現在直接解決事件是台灣當局盡快批准陳同佳入境以承擔法律責任,批准陳同佳入境的決定權和主導權完全在台灣當局。只要台灣當局盡快批准陳同佳入境,雙方警務單位便可隨即展開行程安排研究,以認真和務實的態度處理事件,案件便能了結。局方更強調,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香港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台灣,而事實上案件發生在台灣,台灣當局已掌握有關案件的主要證據,包括法理鑑證、閉路電視紀錄等 「司法互助從來不是接受通緝犯投案的先決條件。」
陳同佳出獄3年現居深山 赴台投案意願不變
在台灣涉犯女友命案的港人陳同佳,2019年10月因洗黑錢案出獄後,至今將屆3年仍未前往台灣投案。協助陳同佳的香港立法會議員管浩鳴昨透露,陳同佳去年中離開警方提供的安全屋後,一直居於偏遠地區的深山,等候成行。投案意願不變,只是台灣一直不容許他前往,台港兩地政府仍卡在手續問題上。管浩鳴對港媒表示,一周前曾與陳同佳通電話,對方表現平靜,目前仍居於清靜地方,有三餐提供,從未離開住處,平日以上網、打電動、看電視打發時間。他指陳同佳投案意願未變,但亦知道兩岸政治形勢,短期內難以成行,加上疫情問題,香港和台灣都未通關,想進展都難。他補充,陳同佳未接種新冠疫苗。陳同佳於2019年10月23日出獄,當時他公開向受害者潘曉穎家人鞠躬道歉,承諾會赴台投案,惟一直未能成行,潘母多次要求陳盡快兌現承諾。香港、台灣政府亦就此事隔海駁火,互批政治操弄。陳同佳出獄轉眼3年,管浩鳴形容,「坐監起碼都叫有目標,有坐完的一日,現在連去承擔罪責的機會都無」,對陳同佳來說非常煎熬。管浩鳴說,會跟港府持續溝通,循不同途徑跟進。當初提出修訂逃犯條例的李家超如今已是特首,他今年4月參選時曾表示,要處理事件非常簡單,台灣當局應立即接受陳同佳投案。惟我陸委會仍堅持立場,昨重申陳同佳為殺人嫌犯且犯案後即潛逃回港,本案並非單純移送或批出簽證問題,須由台港雙方就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行使進行溝通,才有陳嫌來台入境問題。
陳同佳出獄至今滿3年仍未來台投案 陸委會堅持:台港須就管轄權溝通
在台灣涉犯女友命案的港人陳同佳,2019年10月因洗黑錢案出獄後,至今將屆3年仍未來台投案。協助陳同佳的香港立法會議員管浩鳴今透露,陳同佳去年中離開警方提供的安全屋後,一直居於偏遠地區的深山,等候成行。自首意願不變,只是台灣一直不容許他前往,台港兩地政府仍卡在手續問題上。對此,我陸委會仍堅持立場,今重申陳同佳為殺人嫌犯且犯案後即潛逃回港,本案並非單純移送或批出簽證問題,須由台港雙方就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行使進行溝通,才有陳嫌來台入境問題。當初提出修訂逃犯條例的李家超如今已成為特首,他今年4月參選時曾表示,要處理事件非常簡單,台灣當局應立即接受陳同佳投案。
女友命案陳同佳出獄三周年 港媒:來台自首意願未變
在台灣涉犯女友命案的港人陳同佳,2019年10月因洗黑錢案出獄後,至今3年仍未前往台灣投案,陳同佳去年中離開警方提供的安全屋後,一直居於偏遠地區的深山,等候成行。星島日報報導,協助陳同佳的香港立法會議員管浩鳴透露,一周前曾與陳通電話,對方表現平靜,目前仍居於清靜地方,有三餐提供,從未離開住處,平日以上網、玩電子遊戲、看電視等打發時間。他指陳同佳自首意願未變,但亦知道兩岸政治形勢問題,短期內難以成行,加上疫情問題,香港和台灣都未通關,想進展都難。他補充,陳同佳未接種新冠疫苗。陳同佳於2019年10月23日出獄,當時他公開向受害者潘曉穎家人鞠躬道歉,承諾會赴台投案,惟一直未能成行,潘母多次要求陳盡快兌現承諾。香港、台灣政府亦多次就事件隔空駁火,互批政治操弄。陳同佳出獄轉眼3年,管浩鳴形容,「坐監起碼都叫有目標,有坐完的一日,現在連去承擔罪責的機會都無」,對陳同佳來說非常煎熬。管浩鳴說,會跟港府持續溝通,循不同途徑跟進。當初提出修訂逃犯條例的李家超如今已成為特首,他今年4月參選時曾表示,要處理事件非常簡單,台灣當局應立即接受陳同佳自首。惟我陸委會仍堅持立場,多次強調港府應務實回應我方提出之司法互助請求,本案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之行使,必須先由台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才有陳嫌來台入境問題。
陳同佳殺女友引爆反送中 欲來台投案刑事局卻回:別再打來了
2018年2月在台灣殺害女友的香港男子陳同佳,在香港出獄已近2年卻遲遲未來台投案,令死者潘曉穎的母親氣憤。沒想到港媒《香港01》今(20日)報導指出,陳同佳的代表律師在去年10月確實曾經和內政部刑事警察局窗口聯繫,起初會面融洽,雙方也談到申辦簽證、乘坐班機等細節,沒想到事情卻突然急轉直下,刑事警察局窗口突稱因「長官指示」,須由台、港政府先談好,最後還告知對方「不要再打來了」。港男陳同佳2018與女友潘曉穎來台旅遊,卻因發生爭執出手殺害對方,事後還畏罪潛逃回香港,觸發台港司法互助,以及香港《逃犯條例》修訂問題,最後更演變成大規模「香港反送中抗議行動」;由於兇案發生地位於台灣,因此陳同佳最終僅因為「洗黑錢」遭到香港關押2年,而他出獄後稱願意赴台自首服刑,但至今已卻仍不見他來台。死者母親對此相當氣憤,今日邀請陳同佳與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等人,至港府總部外公開對質,現場還準備一支電話,供陳男致電台灣投案。不過這場邀約最終無人出席,令潘母相當失望,怒批受邀方竟沒人有膽出面,是在港人面前再一次丟臉,並批評當初協助陳同佳的牧師管浩鳴,只是在用該案賺曝光率,怎麼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對於此爭議,《香港01》今日報導表示,陳同佳代表律師向台灣士林地檢署發出「刑事陳報狀」,當中提到陳男為貫徹赴台投案決心,告知律師將於去年10月21日直接致電台灣陸委會指定之單一窗口,也就是內政部刑事警察局詢問投案事宜,一開始窗口口頭應允,雙方談話也觸及到申辦簽證等細節,但當晚窗口卻又傳簡訊告知因為「長官指示」,該案必須由台、港政府先談好,才有陳男入境問題。報導指出,期間陳同佳律師與刑事警察局窗口前後聯絡7次,最後該窗口稱「請當事人不用再打電話和刑事局窗口聯繫。」(圖/本刊翻攝)陳報狀也附上陳男律師與窗口間對話截圖,當中確實提到港府須務實回應司法互助請求,以及要求當事人不要再打電話聯絡等事;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表示,上述文件說明陳同佳回台自首意願,惟台灣窗口請陳男不用打電話聯絡,至今等了一年仍未獲回覆;香港局局長鄧炳強今日也表示,他對潘母著實同情,呼籲台灣政府放下政治操作,「憐憫一下潘媽媽」,讓陳同佳能入境自首,並重申「所有證據如監視器、屍體等都在台灣,只不過台灣政治操弄,我覺得非常不道德」。對此,台灣法務部發表回應呼籲,港府應與台灣司法互助,正式提供案件的事證及共商犯人到台事宜,同時重申,該案迄今仍由士林地檢署依法偵辦,且已對潛逃返港的陳同佳發佈通緝。陸委會則重申法務部聲明,要求港府回應司法互助,並反批鄧炳強受訪時多次提到矮化台方字眼,「對於港府面對哀哀無告的受害家屬,不但不思協助,竟然還有興致進行政治操作,我們實感不解與遺憾。」(圖/本刊翻攝)
陳同佳來台投案?刑事局:有律師來聯繫
2018年涉嫌在台殺害女友的港人陳同佳,事發後逃回香港,但又傳他將來台投案。今(14日)有港媒報導,指協助陳同佳辦理相關事項的牧師管浩鳴,今日手拿一份文件夾,現身香港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疑似是要辦理陳與自己的赴台簽證。對此,刑事局晚間也回應,表示有另位台灣律師來聯繫,但細節仍待確認。刑事局晚間表示,本月5日,理律法律事務所1名凃姓律師,曾前往該局諮詢有關港籍人士陳同佳來台投案相關事宜,刑事局認為「由於沒有委任狀,故無法認定係陳同佳辯護人,且本局亦未做任何回應。」強調已向內政部長徐國勇報告。
陳同佳在台殺女至今未來台投案 死者母:會替他求情
涉在台灣殺害女友的港男陳同佳已出獄1年,至今仍未赴台投案。死者潘曉穎母親接受媒體專訪,她向陳同佳喊話不要再龜縮,出面說明何時到台灣投案,她會兌現替他買單程機票承諾。並表明,原希望修訂《逃犯條例》,對「女兒事件」成為反送中運動起點,感到難過與意外。潘母說,只盼陳同佳真心悔改,會替對方求情,她會接受台灣法院的審訊及判決,若陳同佳最終沒有判死刑也會接受。她有去信聖公會教省祕書長管浩鳴,希望對方勸陳回台投案,但管僅回覆首封信,兩個月前再去信,至今未收到回覆。陳同佳投案引發台港政府交鋒,閣揆蘇貞昌指台灣及香港都有政府,雙方應「好好地談,他(陳同佳)不可能來這裡自由行」。香港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說,陳同佳如自願出發到台灣投案,他看不出困難何在。涂謹申說,陳可由律師代表,經官方管道申請簽證赴台自首,相信台方會批准,否則台方會備受批評。有關做法並非台灣所言的「自由行」般來去自如,台灣的警政人員可乘同一班機,以確保安全。香港與台灣以往曾多次合作,香港警方亦曾赴台商討警務合作等,認為事件不存在凸顯台灣地位問題。國民黨主席辦公室主任葉旭鴻說,港府、台灣相關單位執著本位主義爭執令人失望,把投案當自由行的蘇揆,真的滿失格。國民黨大陸事務部表示,蘇揆言下之意就是暗示案子若辦不下去,是錯在港府。但陳案事關我司法主權,行政院質疑港府是否負責之際,應捫心自問自己比較負責嗎?陳同佳委任律師凃榆政辯護,並與官方接觸協調來台事宜,士林地檢署說,至今未收到任何與陳有關的訊息,凃榆政對本案也沒有回應,不排除將遞狀向士檢陳述意見。
港人陳同佳本月來台投案 士林地檢署表示無此訊息
外傳在台涉嫌殺死女友的港人陳同佳將在本月來台投案,士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張耘瑋上午表示,檢方尚未收到來自陳同佳聯繫的訊息。不過,檢方已對陳同佳發布通緝,陳一入境即會被警方逮捕歸案。外傳勸服陳同佳自首的香港聖公會管浩鳴,近日與陳同佳及其父母見面,商討來台自首事宜。消息指,事隔1年陳同佳自首意願未變。而被害者的父母親也表示,只要陳來台自首,他們願意為他求情。陳同佳去年10月服刑出獄,過去一年未曾公開露面。被害者母親對外表示,如果10月23日前仍未出發來台,將有進一步行動。
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 來台投案意願未更改
香港「反送中運動」6月滿周年,當時引起反送中運動的港女命案凶嫌陳同佳仍未來台投案,香港聖公會教省祕書長管浩鳴日前曾表示,因疫情考量,陳嫌來台投案將延至疫情趨緩後再作安排;而目前台灣已宣布疫情部分禁令解除,管浩鳴8日對外表示,陳嫌來台投案意願仍不變,有待台港雙方安排。綜合港媒報導,香港聖公會教省祕書長管浩鳴8日表示,陳同佳來台投案的意願沒有改變,並且表示自己2、3周前曾經與陳嫌見面,並與其談到投案相關問題。管認為,陳嫌來台投案有待台港兩地解除出入境管制後再作安排。陳嫌來台投案一事自去年10月以來就一直延宕,最早曾傳言待去年11月香港區議會選舉結束後,台港雙方政府會進行相關安排,但後來沒有下文;香港經民聯議員梁美芬同月也曾對外表示,陳嫌可能在台灣總統大選結束之後才做安排,避免作為政治籌碼;而牧師管浩鳴則在今年2月宣稱,將會在疫情過後進行相關安排。陸委會日前對此案表示,港女命案已設立專案窗口,已委請港方告知陳嫌,一切等待陳嫌做出決定,並重申將犯人繩之以法、伸張正義的立場不曾改變。陳嫌去年10月出獄時表示,會先與家人相聚;管浩鳴當時稱,會整理和分析相關資料,與陳嫌父母一起討論,亦會邀請台灣律師來港或開視訊會議,若有確實赴台時間會通知媒體。
陳同佳在總統大選後投案 柯文哲:一定是北京在下指導棋
在台灣犯下「箱屍命案」的香港人陳同佳,可能在總統大選後來台「被投案」,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天(25日)表示,總統大選到了,國民黨和民進黨對於陳同佳是「投案」,還是「被投案」,根本就是束手無策;柯還表示,香港政府那邊,一定是北京當局在下指導棋,港府根本無法單獨決定。柯文哲今日在交通會報前表示,不管任何有關政治敏感議題,講到最後都脫離不了藍綠、兩岸,甚至是美中。此話說完,柯文哲先要大家放輕鬆深呼吸,接著說「我不喜歡大家都把司法當政治工具在用,可是這也沒辦法,一定會這樣。」、「我們做該做的事。」不僅陳同佳案可能會從「自動投案」演變成「被投案」,就連來台時間,牧師管浩鳴也一改再改,先在23日表示,陳同佳案在台港掀起司法論戰與政治角力,因此「今天不會、明天也不會來台」,接著又在24日表示,自己考慮將陳同佳的來台時間推遲3個月,也就是等台灣總統大選結束之後,陳同佳才會來台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