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雅雯驚傳遭「性騷擾半年」:絕不饒你 猥褻男子身份曝光!經紀人回應了
金曲歌后詹雅雯近年飽受腦瘤和帕金森氏症所苦,日前更透露自己透露「眼睛看不到」,醫生坦言這是帕金森惡化的徵兆,讓她決定停藥。不料昨(3日)詹雅雯突開直播怒控遭網路性騷擾,警告劉姓網友停止猥褻行為,「如果你再寄一張猥褻的照片給我,我絕對不饒你。」詹雅雯開直播表示,遇到網路性騷擾,最近這半年讓她不堪其擾,「我們一定要學會保護自己,連我都遇到了,很多女性朋友、小朋友遇到我會很心疼,所以我要站出來。」詹雅雯點名一名劉姓網友,請你不要再傳猥褻照片,這些照片影響不了她,只是看你是個變態的人,「如果你的太太、女兒、姊妹遇到這樣的性騷,你會有什麼反應,你會不會生氣?你會不會覺得很丟臉?是不是給你的家人丟臉?」詹雅雯下最後通牒,「歐吉桑你已經幾歲了?你知道丟臉嗎?我給你最後一次省思的機會,如果你再寄一張猥褻的照片給我,我絕對不饒你。」詹雅雯經紀人則回應媒體,「目前是先留言以言語告誡,希望可以消停。不確定臉書是不是本名,希望他不要用同樣的方式騷擾別人。」◎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保三總隊警員不滿被分手發女友私密照 遭判休職1年6個月
3年前擔任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員警的邱男,因不滿女友欲分手,多次在社群平台上散布女友裸照,並加註侮辱性詞彙,刑事部分邱男遭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行政究責部分,懲戒法院判決休職,期間1年6月。可上訴。邱男擔任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員警期間,因不滿女友欲分手,他從2020年3月起無故以網路社群軟體散布妨害她名譽之文字及不雅照等,她檢舉後,案經該總隊調查發現,邱男確有在2020年10月4日、5日到她上班處所糾纏,及因案受他單位製作談話筆錄卻未依規定報告等情。總隊以邱男言行失檢及違反報告紀律等事由,核布記過一次懲處,告誡他不得再為不當言行或其他違法、違紀情事,但他竟不知悔改,2021年3月至8月間仍以相同手法散布妨害她名譽之文字、不雅照及性交影片等。刑事部分,邱男被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及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1年,可易科罰金確定,內政部也將邱男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審酌邱男身為執法人員之警員,不知守法守紀,僅因與女友分手即對她心生不滿,並透過網路於多數社群軟體散布文字及猥褻照片、影片,公布她個資,對她傷害甚深,情節非輕,判決休職1年6月。
日本「合意性交年齡為13歲」擬將年齡改16歲 擴大性犯罪構成要件
日本刑法老舊,合意性交年齡門檻至今仍為13歲,自2019年多起強姦案罪犯被判無罪,激起日本人民對性犯罪的重視,呼籲進行司法改革。對此,日本內閣會議14日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強制性交罪」更名為「不同意性交罪」,擴大性犯罪構成要件之外,也將「合意性交年齡」提高至16歲。根據日本刑法第177條規定,對未滿13歲之人性交者,比照性侵論罪,意即禁止與未滿13歲者發生性行為,若13歲以上就有合意空間;日本合意性交的年齡基準是100多年前的明治時代所定,超過1個世紀從未修訂;與國外相比,像是美國各州規定的合意性交年齡為16歲到18 歲以上不等,日本規定的13歲相對過低。有鑒於此,據《日本放送協會》(NHK)、《讀賣新聞》等日媒報導,日本內閣會議14日通過的刑法部分條文等修正草案中,將「強制性交罪」及「強制猥褻罪」的名稱修正為「不同意性交罪」及「不同意猥褻罪」,從罪名上表明未獲對方同意的性行為將成為刑法處罰對象,讓處罰對象明確化。這次修法也將「合意性交年齡」從現行的13歲以上提高到16歲以上。根據報導,這次的修法除了更動合意性交年齡門檻,也加入誘姦未成年者為刑事犯罪,也包括擴大強姦定義,日本現行法律規定,強姦受害者需證明性罪犯在過程中使用暴力恐嚇手段脅迫,且「無法抗拒」才能定罪;這次修法還增列「『讓被害人』服用酒精或藥物、沒有給予表示不同意想法的時間、讓人心生恐懼與驚恐、利用社會經濟地位」等行為。這次修法也將性犯罪公訴時效延長5年;若被害人受害時未滿18歲,公訴時效將加計被害人受害當時到滿18歲前的時間,另外,為了防止並處罰偷拍行為,修法也針對拍攝猥褻照片或提供給第三人增設「攝影罪」等,報導指出,日本政府希望上述修法能在國會本會期完成三讀。日本內閣會議14日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強制性交罪」更名為「不同意性交罪」,擴大性犯罪構成要件之外,也將「合意性交年齡」提高至16歲。(圖/翻攝自推特)
科技癡漢1/高三正妹AirDrop收照片 打開嚇傻:是我私密照
AirDrop是蘋果公司的MacOS和iOS作業系統中的一個隨建即連網路,方便使用者互傳照片和檔案,近年卻不斷成為性騷擾工具。北部一名高三女生小芬(化名)日前搭公車透過AirDrop收到照片,打開後才驚覺是自己國小時遭誘騙拍下的私密畫面,童年陰影頓時重回心頭,她忍無可忍報警提告捍衛自身權益。本刊調查,小芬長相清秀、外表甜美,一直是師長和同學眼中的「乖學生」、「好同學」,而她日前搭公車通勤途中突然接到AirDrop的傳送照片邀請,原以為是同車乘客的惡作劇,打開照片後卻讓她的情緒幾乎崩潰。小芬收到的照片是國小時自拍的私密畫面,她當時在網路遊戲中認識一位「大哥哥」,對方以遊戲裝備為誘餌,要求小芬遵照其指令自拍,更不斷保證「我只是自己看、絕對不會外流」,小芬因年少無知、識人不明而輕信對方承諾,並將自拍照傳給該名網友,惡夢也就此展開。「只要搜尋到某個關鍵字,到現在都能看到她的照片。」知情人士透露,該名網友收到照片後,立刻將小芬的畫面放上網路,還加上一連串汙穢不堪的形容詞,又因當時小芬穿著校服,校服上繡有其學號和足以辨別身分的資訊,有心人士立刻可以找到她本人,而照片在網路上不斷轉傳,至今仍未下架。許多科技癡漢會選擇在捷運、公車等大眾交通工具傳送猥褻照,猶如「數位版暴露狂」。(示意圖/黃耀徵攝,圖中非當事人)此事很快鬧到人盡皆知,校方也啟動性平程序調查,但小芬的父母考量網路犯罪難以逮獲犯嫌,又擔心走司法訴訟會造成愛女二次傷害而沒有報警,小芬則在持續的輔導和諮商後漸漸走出陰霾,她原以為事件到此結束,但黑暗中的惡魔卻沒打算放過她。公車上接收的照片讓小芬想起多年前陰影,她又見到在捷運上用AirDrop傳送下體照的色狼落網,幾經思考後,終於決定鼓起勇氣提告保護自己,希望能揪出幕後黑手,避免再有無辜女性受害。由於使用AirDrop者雙方都必須是蘋果通訊產品,且需同時打開WiFi和藍芽功能,因此傳送照片者應是與小芬同在公車上的人,無奈的是,AirDrop採用無線方式傳輸,不會留下電信和電磁紀錄,當時在公車上的乘客又無法確認身分,警方盡力調查仍難以突破,犯嫌目前還逍遙法外中。警方也提醒,使用AirDrop或藍芽功能隨機傳送不雅照,已涉違反散布猥褻物品罪及《性騷擾防治法》,依法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及10萬元罰鍰;若傳送未成年猥褻照片可能涉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一般民眾在使用手機時應注意網路安全設定,勿使用來路不明的網路分享源,更勿隨便開啟內容不明之郵件或訊息以避免受害。AirDrop是蘋果公司的MacOS和iOS作業系統中一個隨建即連網路,方便使用者互傳照片和檔案,近年卻成為性騷擾工具。(圖/翻攝蘋果官網)
科技癡漢2/用AirDrop狂傳下體照 數位化露鳥狂少了這證據超難抓
蘋果公司隨建即連網路「AirDrop」近年被不少科技癡漢當成性騷擾工具,暴露狂不再躲於暗巷露鳥,而是將自己的下體照以「防疫小知識」檔案名稱為掩護,隨機傳給附近女子,但AirDrop沒有電磁和電信紀錄,科技癡漢難被繩之以法,警方只能呼籲民眾使用手機時應注意網路安全設定,勿隨便開啟內容不明之郵件或訊息以避免受害。本刊調查,捷運和公車等大眾交通工具已成為科技癡漢犯罪的溫床,他們將自己的猥褻照片用「防疫小知識」、「搭車注意事項」或「今日頭條」等名字為掩護隨機發送,有人不小心接受就能滿足他們心中暴露的快感,有女子「一周就收到3次」,更有人因手機型號老舊而無法按拒絕接收,許多乘客遭猥褻照片轟炸而身心俱疲,但至今只有一人落網。 據了解,台北捷運去年7月發生AirDrop性騷擾案,女子搭車時收到猥褻畫面,懷疑是對面的男子犯案而上前查看,該男子則拔腿就跑,讓女子更加確定是其所為並立刻報警,警方則調閱監視器鎖定男子身分,將他依性騷擾防治法移送法辦。暴露狂會將自己的下體照以「防疫小知識」等正常檔案名稱為掩護,隨機傳給附近女子,但AirDrop沒有電磁和電信紀錄,科技癡漢難被繩之以法。(示意圖/黃鵬杰攝,圖中非當事人)但知情人士透露,AirDrop犯罪可說是標準的「低成本、低風險、高效益」,癡漢只需動動手指就能讓人崩潰,受害者只能強忍噁心報案,但筆錄時長動輒3、4小時起跳,且AirDrop沒有電磁紀錄,加害者只須立刻更改手機名稱就能躲避責任,大幅增添查緝困難,警方也只能提醒一般民眾使用手機時保護自己、注意網路安全。捷警隊也建議經常搭乘捷運民眾可將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內的AirDrop設定勾選「只限聯絡人」,若發現陌生訊息傳送可拒絕接收,減少被騷擾機會。如若遭遇數位無線匿名傳輸圖文性騷擾,可先錄下記下周邊環境人物,並記錄接收檔案時間、車廂編號或車次班號等,並將接收畫面截圖存證後立即通知捷運公司站務人員、或報警處理。警方提醒,使用AirDrop或藍芽功能隨機傳送不雅照,供周遭民眾接收,已涉違反散布猥褻物品罪、《性騷擾防治法》,依法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及10萬元罰鍰;若傳送未成年猥褻照更涉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罰則更重。 警方提醒大眾勿接收來路不明的檔案,並將AirDrop調整為只限聯絡人模式,避免在共同空間受到科技癡漢騷擾。(圖/李宗明攝)
前國道警察交通組長竟是狼 性侵少年還拍片9人受害
前國道第九公路警察大隊27歲2線2星鄭姓交通組長,涉嫌邀約9名少年出遊,引誘發生性關係或性侵,並拍攝不雅影片,鄭已被記2大過免職。台北地檢署今(3日)依妨害性自主、兒少性剝削等罪起訴。警方調查,鄭姓警官涉嫌今年9月3日在台北市中正區一處公廁涉嫌性侵15歲少年、少年返家後告訴父親,少年父親憤而提告。檢警查扣鄭員電腦中發現有大批少年的裸照及性愛影片,循線查出鄭員自2018年起,陸續以邀約未滿16歲的少年出遊、聊天為由,其中對9人性交或強制性交,並拍攝性交、猥褻照片、影片,被害人多數為國中男生。據了解,鄭員曾任國道警察南、中部等多個外勤分隊,因工作表現盡責認真、短短4年就升任警務員,並被分發到國道警察局第九分隊,日前更被提拔為該大隊交通組長。案發後,國道警察局表示深感遺憾與抱歉,決議將鄭員記2大過免職,上級長官也遭懲處。檢方認為鄭員涉犯《刑法》強制性交、加重強制性交、《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等罪嫌,北檢今提起公訴。鄭員目前在押,北檢近日將移送北院審理。
前科好多2/高虹安立院團隊成員曾罵教授走狗 還誣主管性騷遭判刑
民眾黨新竹市長參選人高虹安的立委助理袁姓男子爭議不少,除了曾將猥褻照片PO社群網站遭檢察官起訴、獲法院判決無罪外,他就讀國立台北教育大學期間,曾因修課問題對教授心生不滿,竟在教室拿雞蛋丟擲邱姓女教授,不滿邱教授的丈夫陳姓教授等人制止,袁男竟在學校臉書群組辱罵對方是「前蕭萬長走狗」並張貼對方照片,遭高等法院判決拘役50日確定、可易科罰金,還被台北地院判決賠償3萬元。高院判決指出,袁姓男子2016年2月26日就讀北教大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期間,因修課問題心生不滿,竟在文創教室手持雞蛋朝邱姓女教授丟擲,邱姓女教授的丈夫陳姓教授和該校教官上前制止,將袁男帶離教室,袁男心有嫌隙,基於公然侮辱犯意,隔天晚間請同學登入學校臉書群組,在可供不特定人觀覽的個人網頁上,PO出陳教授照片並說他「自稱前蕭萬長走狗」等文字辱罵陳教授,遭陳教授提告。袁姓男子涉及多次案件遭檢方起訴並判刑,目前擔任高虹安的國會助理。(圖/讀者提供)袁男辯稱張貼相關文字是因為修課的問題,學生在學校生活和就學應受大學自治保障,至於陳教授在課堂上和他丟擲雞蛋過程中,都自稱當過蕭萬長的職務,已跨越大學自治界線,他是在公用論壇評價對方行為,屬於可受公評之事,沒有妨害名譽的惡意。不過法院刑事判決認為,學生在大學享有學習自由並不表示可以任意公然侮辱,袁男明知「走狗」一詞是不恰當的譏諷用語,還公然發表這些言論並張貼照片,客觀上已貶損對方名譽、人格和社會地位,足以令人產生羞辱感,貶損對方社會評價,因此不採信袁男辯詞,判決有罪。至於民事賠償部分,法院民事庭認為袁男公然侮辱行為,已對陳教授產生精神上痛苦,影響社會評價並侵害名譽,審酌雙方社會地位後,判決袁男賠償3萬元。袁男除了上述侮辱大學教授犯行外,還曾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遭檢方起訴。士林地院判決指出,袁男任職科技部全球事務與科學發展中心台大辦公室期間,不滿自己因表現問題被資遣,為求報復竟指主管性騷擾,並在個人推特頁面上張貼相關文字,指稱有實踐大學男學生同樣被該主管性騷擾等內容,並張貼該主管的個人照片、工作經歷及個人Facebook連結等個人資料,遭該主管提告。袁男承認相關貼文,但否認有誹謗或違反《個資法》犯行,辯稱自己只是客觀陳述和評論而且是事實,沒有貶損對方名譽,還說主管有摸人身體的習慣,他公布相關資料的處理方式,已盡可能保護對方的相關資訊,還說對方領國家薪水,這是可受公評之事。士林地院則認為,袁男無法證明實踐大學男學生被該主管性騷擾,至於他說自己被主管性騷擾,台大調查後也指難以認定屬實,他明顯主觀上有誹謗故意,因此認定袁男觸犯《刑法》的散布文字誹謗罪、及《個資法》的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袁男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稍早袁男發布聲明回應這起事件,提到媒體所載事件,皆非當事人在職期間之行為,且亦無重大刑案紀錄,當事人並非公眾人物,如今倍感壓力,媒體應尊重當事人私領域空間。當事人於媒體所載事件中,實屬性私密生活遭不當侵犯之被害人,亦於過去遭惡意訴訟之司法審判中,獲法官證明媒體所載之性私密生活為私領域應予以保障定讞。而高虹安辦公室也提出聲明表示,媒體報導之兩項事件,均為該員到職前之行為,且已結案。所披露之兩項事件中,前者純屬當事人私領域行為,且已獲判無罪,與國會工作專業無關,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規範,自無對其有所差別待遇之理由。後者業經判決,但查其內情系為「在學期間為抗議學校教學不公之陳抗行動」,雖為法院判決過當有罪,但並非完全無端惡意;且事後判決拘役五十日得易科罰金五萬元早已於五年前繳清,亦非屬重大刑案紀錄。該員於本辦工作僅半年,工作表現專業認真負責,在職期間並未涉及任何不法行為,亦未參與新竹市長選舉工作。該員並非公眾人物,卻因高虹安投入選戰而遭媒體報導私領域事件,本辦深感遺憾,期盼媒體及社會大眾將焦點回歸具公共利益討論之公眾議題。
前科好多1/新竹市長參選人高虹安助理曾涉妨害風化 無罪仍引爭議
民眾黨新竹市長參選人高虹安的立委助理袁姓男子涉及多起刑案,曾被檢方認定將猥褻照片PO在社群網站,檢察官依涉嫌妨害風化提起公訴,法院也認為他確實把不雅照片放在社群網站上,不過因為要進入袁男放置猥褻照片的社群網站時,設有年滿18歲才能觀看等過濾機制,袁男獲判決無罪,但檢方和法官對於他PO猥褻照片是否違法意見不一,引發爭議。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袁男以網路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的犯意,將自己拍攝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即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具猥褻性的影像,上傳到他自己在社群軟體推特(Twitter)的網頁上,供不特定多數人觀覽,已涉嫌違反《刑法》第235條第1項的〈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因此提起公訴。袁姓男子擔任新竹市長參選人高虹安的國會助理,曾涉嫌妨害風化遭起訴,法院和檢方見解不同。(圖/讀者提供)高等法院和士林地地院判決指出,袁男坦承在推特網頁上發布相關猥褻照片,但辯稱自己是性別弱勢族群,相關照片和影像都沒有公開,要先有他的推特帳號,並加入他的好友取得同意,且加入他的好友前會有警語標註,未滿18歲請勿進入等過濾機制,才能看到他的照片,他認為本案是職場上的主管挾帶個人偏見惡意檢舉,並非他的貼文侵犯他人,還說推特是世界有名網站,如果屏蔽措施有問題,也不會被廣泛使用。一審士林地院同意袁男見解,不過檢方仍認為一審判決有問題並提起上訴。檢方指出,一審認為袁男的推特網頁不需加入好友或註冊推特帳號,就能觀覽袁男的猥褻照片,而且閱覽時並無跳出任何阻絕措施,而且是袁男在案發後,才將推特網頁的閱覽條件改為具有推特帳號,加入成為袁男好友後,並須經袁男同意,因此足以認定袁男對於猥褻影像,本來就得使用推特既有功能,設置「須有推特帳號、加入成為袁男好友並經袁男同意」。檢方強調,袁男的網頁內容須符合我國《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進行分級和適當的隔絕措施,但是袁男仍在未設有「須有推特帳號、加入成為袁男好友並經袁男同意」的適當隔絕措施下,張貼相關猥褻影像,明顯刻意違反推特使用規定而散布猥褻影像。另外,本案重點與袁男和他人有無恩怨無關,也和告發人是否刻意點選網址進入袁男推特無關,一審無罪判決認事用法不當,希望撤銷原判決。高院則認為,袁男的推特網頁在案發期間雖為開放性網頁,但袁男所標示警語及推特網頁會排除敏感性個資圖像或首頁圖像中的顯示,已有相關屏蔽措施,足以隔絕未成年人或一般不能接受這些猥褻照片人士觀看,因此仍判無罪。稍早袁男發布聲明回應這起事件,媒體所載事件,皆非當事人在職期間之行為,且亦無重大刑案紀錄,當事人並非公眾人物,如今倍感壓力,媒體應尊重當事人私領域空間。當事人於媒體所載事件中,實屬性私密生活遭不當侵犯之被害人,亦於過去遭惡意訴訟之司法審判中,獲法官證明媒體所載之性私密生活為私領域應予以保障定讞。而高虹安辦公室也提出聲明表示,媒體報導之兩項事件,均為該員到職前之行為,且已結案。所披露之兩項事件中,前者純屬當事人私領域行為,且已獲判無罪,與國會工作專業無關,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規範,自無對其有所差別待遇之理由。後者業經判決,但查其內情系為「在學期間為抗議學校教學不公之陳抗行動」,雖為法院判決過當有罪,但並非完全無端惡意;且事後判決拘役五十日得易科罰金五萬元早已於五年前繳清,亦非屬重大刑案紀錄。該員於本辦工作僅半年,工作表現專業認真負責,在職期間並未涉及任何不法行為,亦未參與新竹市長選舉工作。該員並非公眾人物,卻因高虹安投入選戰而遭媒體報導私領域事件,本辦深感遺憾,期盼媒體及社會大眾將焦點回歸具公共利益討論之公眾議題。
散布電競女神猥褻照 港籍YouTuber遭新北地檢署起訴
經營YouTube頻道「MoYung 慕容公子」的香港籍YouTuber容嘉亮,2020年8月間將香港知名電競實況主A女的猥褻照公開放在其臉書、IG粉專,並在內文暗指,A女曾在夜總會工作,服從潛規則拍下猥褻照片,消息在網路傳開後,A女不滿提告,新北地檢署今依妨害秘密等罪起訴。起訴書指,容嘉亮現居在新北市,他2020年8月間曾在臉書粉專貼出不明女子與男子的床照,並在內文指稱,電競女神A女曾從事夜總會工作,他本來不相信,但暗指照片流出與潛規則有關,希望大家分享,讓更多人知道,追查真相。容男之後也多次在臉書、IG張貼相關照片、言論,他曾將A女照片與不明床照拼圖,並寫道「你自己覺得似唔似?入我Tg群接收第一手資訊」、「Tg群流出左了」、「有人透露,原來有片呀!一齊追查真相!」A女告訴代理人指控,容男在社群張貼貼文,可連結至他創立的TG群組,該群組有連結至存有A女猥褻圖片及遭他人無故竊錄的非公開活動影像,對此容男偵訊時坦承存有猥褻照。新北地檢署今偵結,認為容男所犯,涉及妨害秘密、妨害風化、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因此依法起訴,並請從一重處散布竊錄他人非公開錄影罪。
現役軍人約砲嫩男網友 見面被嫌「照騙」!氣炸搶手機拍裸照下場曝
1名黃姓現役軍人(28歲)日前使用交友軟體認識了1名少年小民(15歲),2人相談甚歡遂相約「嘿咻」,小民依約而至,不過他發現黃男長相和網路上的照片不符,轉頭就走,未料黃男惱羞成怒,搶走小民手機外還強拍裸照。新竹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搶奪罪》、《強制罪》,各判有期徒刑6月;另《強拍少年猥褻照片罪》,因黃男手機內容全遭清空、查無相關裸照,則獲不起訴處分。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是現役軍人,他在交友平台上結識小民,2人很聊得來進而相約見面,黃男先以通訊軟體要求小民在相約地點脫掉上衣,不過黃男出現後,小民發現對方長相跟網路照片差很大,不願意與黃男嘿咻,黃男因此惱羞成怒,不但出手搶走少年手機,還拍下小民裸照。黃男供稱,他拍下對方裸照是為了報警,但對方求他不要,他才沒有報案,照片也未留存;後來卻又改口拍裸照僅是為了「純欣賞」。警方認為黃男說法前後不一,經查,其手機已恢復原廠設定,沒有發現相關裸照,因此《強拍少年猥褻照片部分》,法官給予不起訴處分。另外,法官審酌黃男未有刑事紀錄,被告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已將少年手機歸還,犯罪所生危害已有減低,就黃男搶奪手機部分,認《觸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搶奪罪》、《強制罪》,2罪各判有期徒刑6月,皆可易科罰金。
偽鮮肉交警「口愛」片瘋傳 24歲「男主角」落網
網路推特29日瘋傳一段「警察職軍榨汁機」影片,有2名身穿交警制服的男子在進行「口愛」,經找到貼文中的警察臂章號碼一查,發現是台南市警四分局一位資深警員,但四分局指出影片中的人與該名員警的年齡及身形相差甚大,因此研判可能遭人冒用。台南警方漏夜偵辦,30日凌晨在台南市歸仁區逮到一名蕭姓涉嫌人(24歲),蕭男拒絕夜間偵訊,因此警方今日上午進行訊問,還在釐清案情及其他涉案人身分。在Twitter上暱稱「警察職軍榨汁機」者貼出一段影片,標題寫著「帶實習帶到這種學弟,路檢完兩人都受不了了」,內容是2名身穿交通警察制服的男子,在床上進行「口愛」,不時還傳出嬌嗔聲。據影片內交警制服上的臂章去查,發現臂章編號是14XXX,警政署根據號碼查出是名台南服務的資深員警。蕭男住處查獲警察制服15套、交通反光背心6件等證物。(圖/翻攝畫面)台南市警四分局指出,該名資深員警年約50多歲,身形與年齡都跟影片中的當事人差異甚大,明顯遭人冒用臂章,也可能是角色扮演,但這已重傷警察形象,台南市警局長方仰寧對此十分重視,因此刑警大隊配合四分局深入究辦。專案小組漏夜追查,於24小時內循線在台南市歸仁區查獲涉案的蕭姓男子,也在其住處搜出警察制服15套、交通反光背心6件、警用S腰帶2套、偽造防彈衣3套、警帽4頂、無線電與警棍1組以及偽造證件等證物。蕭男雖辯稱過去因對警察工作有嚮往,雖有報考過但沒錄取,基於喜好與興趣,有「制服控」等癖好,因此購置該類似衣服與設備,來源大多是透過網路購買,至於偽造證件部分,他則大喇喇回稱是網路直接擷取列印取用,另臂章號碼是觀察台南地區警察的臂章後請廠商刺繡的,並無偽裝員警的意圖,讓真正的員警直搖頭,並大聲暍斥蕭男「居心叵測、意圖不軌」。蕭男坦承使用「警察職軍榨汁機」推特帳號,公然散布身著交警制服等猥褻的照片或影片。(圖/示意圖/取自Pexels)蕭嫌坦承自己利用「警察職軍榨汁機」的推特帳號,公然散布身著各式制服(警專學生、行政與交通警察服制等),裸露生殖器官、自慰手淫與口交等猥褻照片與影片,並自稱曾帶班服勤路檢,穿著警察制服從事猥褻行為上傳網路公開瀏覽等行為,重傷警察形象,因此被依觸犯妨害風化罪嫌、侮辱公署與服製等相關罪行擴大偵辦。
知名街頭藝人有「窺淫癖」 騙韓團狂粉48少女拍裸照下場曝
台中1名知名蕯克斯風街頭藝人顧姓男子,從2012年起假冒女性,利用BTS等韓團狂粉,挑選年幼少女誘騙自拍裸照,受害人近百位,總計48人出面指控。台中地院一審重判顧男18年,他上訴二審並指自己年少時遭性侵害,法官委託醫院鑑定出其可能有「窺淫癖」傾向,台中高分院審酌他符合自首要件,改為輕判8年6月。據了解,顧男是領有執照的台中市知名街頭藝人,更是國內中生代有名的薩克斯風老師,曾在許多國中小學音樂社團擔任指導老師。爆發醜聞後,他緊急將臉書關閉,並且停用街頭藝人登記的聯絡電話,而中市政府文化局已經停止他的街頭藝人證照。判決書指出,顧男從2012年開始,利用少女追星心態,假冒「藍庭庭」等女性身分,自稱同樣是韓星SUPERJONIOR、BTS等韓團粉絲,向近百名國小至高中女生謊稱,只要完成指示,成功加入粉絲團後就能與韓團明星近距離接觸。顧男接著以「闖關」名義,要求少女穿著內衣、內褲,甚至拍攝大尺度裸照,如能一再闖關,就能與韓星面對面見面,或得到周邊商品等大獎,少女深信不疑而照做。直到2019年1月間,其中1位受害人報警,檢警搜索顧男住處,查扣上百名女子裸體等不雅猥褻照片或影片,清查出48名少女受害。台中地院審理時,顧男坦承其中20件犯行,並與其中11人達成和解。台中地院法官卻認為有31名少女與兒童,以及1名成年女子受害,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重判顧男18年。案經上訴二審,顧男指稱自己因年少遭人性侵害,才會有上述行為,不過,台中高分院囑託醫院鑑定,卻發現年少往事與上述犯行無關,醫師推估顧男有「窺淫癖」傾向。合議庭審酌,顧男因個人性慾而有犯行,但裸照只用以收藏並未外流,加上已與11名被害者達成和解,並於偵辦時主動交出47名被害者裸照資料,符合自首要件,因此改判8年6月。可上訴。
直排輪惡狼教練染指7男童 重判10年6月定讞
在高雄市國小擔任直排輪教練的張姓男子,對7名學習直排輪的男童、少男猥褻、性侵,還強拍裸照,一審依未滿14男子為性交等罪,判刑9年6月,二審考量張男對於未滿14歲男子性交罪中,其中一罪不符自首要件,刑度較重,且被害家長希望男童成年前,不宜讓張男出監等理由,加重改判10年6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2011年起,張男利用免費教直排輪為藉口,開始猥褻男童,他還在高雄2所國小擔任直排輪教練,向學生家長謊稱要帶學童去參加溜冰戶外活動等理由,把7歲至14歲的男童及少年,分別帶到汽車旅館、公園停車場等處,撫摸對方生殖器或磨蹭,還強迫對方口交,並用手機拍錄男童及少年裸露下體的影片。一審高雄地方法院斥責張男利用其作為社團指導老師之身分,趁男童及少年正逢年少懵懂之時及對他之絕對信任,誘逼性交、猥褻或拍攝猥褻照片,嚴重影響男童及少年身心之正常發展,但考量他符合自首要件、坦承犯行,判刑9年6月。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張男有一件犯行不符合自首要件,且他雖然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但仍有部分男童家長不願原諒他,且希望法官量處男童成年前不宜出監之刑度,將張男改判刑10年6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拍攝端午長輩圖遭惡搞 JKF女郎報案痛訴:非常不堪
JKF女郎凱蒂老師、肝連妹、瑋庭Angela、酸酸Enny日前拍攝端午賀節長輩圖,未料今(14日)逢端午佳節,LINE群組卻出現被惡搞裸露性器官照片十分不堪,經紀公司緊急至中山一派出所報案,希望還JKF女郎一個公道。一位不願具名的JKF女郎含淚控訴,「自己的性感照片被猥褻讓我覺得非常不堪,想想看如果被改圖的是你的家人不知你作何感想?也請大家不要再傳播這些不堪的照片。」JKF也發出聲明書強調未經同意重置圖片,已違反《著作權法》之重製權、《刑法》之妨害風化罪及散播猥褻罪、《民法》之肖像權等罪行,喊話不法分子「本集團將採取法律行動絕不寬貸另外提醒民眾,轉傳任何猥褻照片也可能觸法呼籲切勿以身試法。」JKF聲明。(圖/JKF圖供)
鮭魚之亂案外案!噁男自稱「貞操奴」下體穿「貞操鎖」放盤子上:調教日常
造成年輕民眾瘋改名的「鮭魚之亂」,竟又有案外案!一名男大生將自己的生殖器戴上「貞操鎖」後,放在壽司店的盤子上拍照PO網,還自稱是「貞操奴」,遭網友大罵噁心,希望店家能提告,而店家也作出回應了。(圖/Dcard)一名網友在Dcard時事板發文「好沒衛生」,他PO出在網路上看到的照片截圖,竟是一名男子用筷子挾著生殖器部位,直接放上壽司盤。據《蘋果日報》報導,這名男子的生殖器當時戴了「男性貞操鎖」!(圖/Dcard)PO出這張猥褻照片的推特帳號「Gash MW」目前已經鎖帳號,但在網友截下的畫面中看到他自稱是「1號奴的調教日常」,向「主人」報告改名時還被戶政事務所的員工偷笑,因為他改的名字不僅僅是鮭魚二字,而是「我是真屌被主人鎖到廢掉射不出來想吃鮭魚壽司的廢屌一號奴尬許」。報導指出,推出活動的店家表示,PO網的照片由於已被重新編輯,並非拍攝當下的原圖,所以無法確認是他們家的盤子,所以「無法進行回應,謝謝!」網友看後則紛紛表示「應該對這個人提告」、「太噁心了」、「沒辦法想像放壽司的盤子放過屌」、「豆皮壽司」、「這算公然猥褻了吧」、「噁心死」、「我以後不敢去這間店了」。(圖/Dc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