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超肥1/陳炯松領走千萬退職金 楊泮池寧請辭不願追討
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由官方捐助成立,長期承包縣市政府和醫院標案,屬公益性質財團法人,本刊卻接獲爆料,指國民黨大老陳炯松沒有醫療背景,卻佔據該基金會董事長位置20多年,好不容易在2017年卸下職務,卻又溢領1440萬元退休金,衛福部如今想追討此筆錢,現任董事長楊泮池卻無意追討,甚至不惜請辭,讓知情人士難以接受。據了解,病理發展基金會於1982年成立,由台北市政府和台北市瑠公農田水利會各出3億元,主要工作是提供細胞抹片、新生兒篩檢和生化免疫等檢驗服務,營運經費則來自承包各地政府和醫院學校標案,又以台北政府為最多,近年就拿走了逾1億7000萬元經費。病理發展基金會拿官方的錢成立,又用政府的錢營運,屬不折不扣公益性質財團法人,該基金會聲稱要「取諸社會、用諸社會」、「為守護國人的健康而努力」,本該以全民的福祉為最高考量,偉大崇高理想卻在有心人士的操控下變調,該基金會職位近年早已成為政治酬庸的管道,董事長一職由沒有醫療背景的陳炯松掌控超過20年,退休時甚至領走逾千萬元。本刊調查,陳炯松出身於水利會系統,曾任瑠公農田水利會長,後當選增額國大代表、台北市議員、副議長,成為國民黨大老,自1991年接任病理發展基金會董事長,他曾被爆料其年薪高達216萬元,每次開會還可領8000元,一年可開8次會,每年還有共3萬元三節獎金可領,日子「滋潤」的讓人無比羨慕。根據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106年財報,董事長退休金預算僅編列1000元,決算卻爆增到1440萬元。(圖/翻攝畫面)台北市長柯文哲在2015年就已點名陳炯松是「肥貓」,臺北市政府更痛批他「不要臉」,恨的牙癢癢卻拿他「無可奈何」,而陳炯松總算在2017年卸下董事長職務,由國防醫學院畢業的江宏接任。本刊調查,陳炯松卸任時帶著1440萬元退職金離開,但衛福部早在2014年和2015年二度去函,表示董事長與基金會間屬於委任關係,並非勞動僱傭,無退職金之適用,該基金會卻將主管機關的警告置若罔聞。根據該基金會106年度(2017年)決算財報,董事會費用中的確有一筆董事長退休金支出,該款項預算僅1000元,決算卻暴增到1440萬元,備註上還載明了是根據「民國102年10月18日第8屆第十四次董事會議決議及103年4月15日第九屆二次董事暨監察人聯席會議決議辦理」。衛福部得知此事後怒不可遏,多次去函要求病理基金會追回款項,基金會卻以公文延宕、程序冗長為由屢屢拖延,而去年衛福部請來台大前校長楊泮池接任該基金會董事,再度要求他討錢,但楊泮池不願當「討債公司」而拒絕。病理發展基金會現任董事長楊泮池不願追討陳炯松的千萬退休金,無奈董事會表決應追討,他為此已提出辭呈。(圖/報系資料照)知情人士透露,病理基金會上月再度召開董事會,楊泮池在會中重申「以和為貴」的立場,希望對這筆錢可以「輕輕放下、不再追究」,而董事們在會中唯唯諾諾、不敢發聲,無記名投票時卻多半同意這筆錢「的確該追」。知情人士表示,楊泮池表面上雲淡風輕、保持中立,僅說「表決結果跟剛剛大家討論的過程不太一致」,也表示會尊重表決結果,私底下卻認為自己身為董事長的面子掃地,會議後已向衛福部提出辭呈,衛福部則順水推舟、不予慰留,目前正尋覓新任董事長。本刊致電病理基金會,該會未正面回應董事長楊泮池的請辭案,稱一切「未有定論」,董事長的動向要看他是否願意對外解釋,但也證實的確有這場會議,至於會議結果則不便透露。本刊二度致電楊泮池未獲回音,傳訊息則被「已讀不回」,至截稿前未得到回應。陳炯松則向本刊坦承有拿到1440萬元退職金,但認為衛福部的追討是在「整人」,他強調,這筆錢「合理合法合情」,且經過主管機關、董事會和律師同意,衛福部卻因「顏色」不同而使出政治手段,他也認為楊泮池「很有正義感」,請辭一定與此事脫不了關係。衛福部則表示,病理發展基金會董事會已做出決議,決定要追討前董事長陳炯松的退職金,衛福部也尊重其內部決定。另外陳烱松友人表示,因為陳不在外搞錢,薪水就是唯一收入,才會被退職金搞的烏煙瘴氣。
水利會拆我家3/監察院調查報告出爐 直指水利會法規有問題
新北市新店瑠公圳旁的土地被「瑠公農田水利會」賣給建商家族,已故的百歲人瑞陳罔市四代所居住的老宅將被拆除;監察院調查後在昨(7)日指出瑠公農田水利會做法違反居住正義,監委高涌誠說,陳罔市在新店瑠公圳旁的土地被當年瑠公農田水利會(現改制為農委會農田水利署瑠公管理處),賣給其他地主,經法院判決須拆屋還地,非常不公,水利會法制與出售作業有疏失之處。高涌誠指出,深入調查發現,瑠公水利會於100、101年間出售土地,是依當時「台北市農田水利會不動產處理要點」規定辦理,但該要點並未規定土地占用人有優先承購權,然而原住戶遭拆屋還地,有違法侵害其受憲法保障之生存權、財產權與居住自由的疑義;另外,類似的土地如涉及都市計畫變更,主管機關應依兩公約關於「適當住房權」、「適足居住權」之規定進行監督及審查決定,以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之意旨,指出水利會的出售作業與相關法規有問題。監委指出,屋主瑠公圳旁70餘年,但土地被賣給其他地主,非常不公。(圖/記者王永泰攝)監委調查指出,「農田水利會會有被占用之非事業用土地處理原則」第3、4點規定,對於被占用土地已有建物者辦理出租,並於土地公開標售時要給予占用人優先購買權,但瑠公水利會長久以來未能依「台北市農田水利會不動產處理要點」第24點規定,比照上述的處理原則訂定相關作業規範,不僅衍生土地管用不能合一、訴訟成本及收回實益的問題,更造成土地占用人與所有權人間之糾紛,確有疏失。監委對農田水利會訂定處理土地的規則,竟排除土地與房屋價格最高的雙北市,也認為相當不適當。高涌誠表示,農委會雖已訂定「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規定非事業用土地被私人占用的處理方式,以避免依訴訟途徑解決被占用土地問題,兼顧占用人之權益,並遵循兩公約「適當住房權」、「適足居住權」之規定,但該辦法卻將「台北市及新北市都市計畫區域範圍內」的占用者排除在外不予適用,以及對於不符要件之占用者處理方式,均有可能衍生私人間司法訴訟與迫遷之情事,該會應研擬更為周延之作法。
水利會拆我家1/70年住戶多次反映要購地遭拒 水利會轉頭賣給建商
新北市新店的碧潭五月推出新的「水舞」表演,吸引大批遊客前往;水舞表演場地不遠就是瑠公圳頭舊址,圳道與新店主要幹道北新路只隔著一排房屋,但環境清幽,水中還有許多游魚,讓人幾乎忘記置身都市中,難怪建商在圳道旁推出了堪稱新店新地標的豪宅大樓;只不過,在豪宅旁的一間平房上,卻張貼了許多抗議海報,控訴當地的「瑠公農田水利會」(水利會)涉嫌「繞過」法規,把地賣給建商;相關案件現在也正由監察院調查中。房子土地被賣的住戶賴碧珍表示,她的家族住在新店碧潭瑠公圳旁超過70年,水利會人員不僅未通知原住戶優先承購土地,還把原本的土地拆成不同地號,變為「畸零地」,以迴避相關賣地的規定,分批賣給當地的大建商,賣完後再把地號合併回來,根本是讓建商以迂迴的犯罪手法取得土地;她已針對水利會(現已改制為「農委會農田水利署瑠公管理處」)未依《農田水利會會有被占用之非事業用土地處理原則》規定、沒有通知占用戶優先承購,向監察院提出檢舉,現由監察委員調查中。賴碧珍的母視陳玉花向水利會申購土地遭到拒絕。(圖/賴碧珍提供)賴碧珍指控,她的家族從「萬新鐵路」還在的時候就住在鐵道旁,1950年已在當地設籍、1953年開始繳房屋稅,也數次向水利會申購土地,但水利會均以「機構用地」為由拒絕,近年更在「瑠公圳道再造說明會」等社區再造及歷史藝文活動上公開宣示,圳邊的土地不租不售,甚至2010年還曾找她近百歲的外婆拍影片,見證瑠公圳歷史。「水利會明知我們的居住事實,卻未通知優先承購權,賣給建商。」賴碧珍說,水利會把地分割成小塊地號,再以無人居住的空地名義,在2011年12月2日星期五下班前公告土地標售,10天後在12日截止領標,中間還包括二個周末假日,領標截止的隔天13日開標,以每坪約67萬多的低價標售給唯一一組投標人李姓建商家族,而國泰建設在2010年3月在附近光明街標購土地的價格是每坪220萬,高出三倍以上。地主委任律師蕭明哲4月26日在會同行政執行處履勘時表示,瑠公圳土地沒有優先購買權的規定,當時也是依法進行投標取得土地。農委會農田水利署瑠公管理處表示,土地分割及標售都依法進行,原屋主屬長期占用,並無優先承購權。賴碧珍的外祖父蔡金木向水利會申購土地遭到拒絕。(圖/賴碧珍提供)
水利會拆我家2/住戶控水利會量身訂作 繞過法規賣地給建商
新北市新店瑠公圳旁的土地被「瑠公農田水利會」(水利會)賣給建商家族,原住戶賴碧珍家族四代所居住的老宅將被拆除;賴碧珍指控,「這個土地買賣的過程,看來就是為了讓建商取得土地而量身打造的。」賴碧珍的外婆陳罔市居住在瑠公圳旁的這座老宅70餘年,2019年以103歲的高齡去世,她在世時向檢方舉發水利會忽視住戶的優先承購權,以低價賣地給建商,涉嫌圖利、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水利會主張,該土地屬於《台北市農田水利會不動產處理要點》第8點規定的「有『妨礙都市發展』且依縣市畸零地使用規則規定『屬於畸零地』之非事業用土地」,根據該要點規定,依畸零地的大小不同,小於165平方公尺可直接讓售鄰接土地的所有人;大於165平方公尺應公開標售,並通知鄰接土地所有權人投標,並未規定占用者有優先承購權。另外,水利會當時的會長及財務組長也都指出,切割地號是為了因應瑠公圳道旁的步道可能拓寬,是已故的張姓承辦人負責,他們不了解詳情。這塊土地切割成四個地號,二塊以招標方式賣給李姓家族、二塊以讓售方式,水利會也解釋,招標的低價與讓售價格都經過專業人士鑑價,沒有圖利的問題。檢方調查後,處分不起訴。後來協助賴碧珍與新地主打民事官司的律師葉恕宏認為,水利會出售這塊土地時應遵照《農田水利會會有被占用之非事業用土地原則》辦理,通知占用這塊土地的住戶有優先承購權;水利會把土地切割成多塊小地號,例如原本139地號為177.16平方公尺,切割後139號變140.37平方公尺、139-1號剩36.79平方公尺,葉恕宏直指,就是要規避通知住戶的規定。律師葉恕宏說,法院應正視兩公約,不要成為建商的劊子手。(圖/王永泰攝)賴碧珍在律師黃昱中的協助下,目前除了向監察院舉發售地過程適用法規有問題外,也向大法官聲請釋憲,要求釐清法院強制要求拆遷的作法,有無違反「兩公約」對居住權的保障。地主委任律師蕭明哲4月26日在會同行政執行處履勘時表示,瑠公圳土地沒有優先購買權的規定,當時也是依法進行投標取得土地。農委會農田水利署瑠公管理處表示,土地分割及標售都依法進行,原屋主屬長期占用,並無優先承購權。
北市水利會工作站長楊桂雄浮報雇工數 10年貪汙500萬
前台北市瑠公農田水利會新店工作站站長楊桂雄,利用負責年度發包除草及清圳工程機會,長期浮報雇工人數,10年詐領500萬元。台北地院依貪汙罪判楊徒刑4年2月,褫奪公權3年。另楊妻判徒刑1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支付公庫5萬元;新店站林姓技工、林姓工友各判刑1年10月、1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各支付公庫10萬、5萬元。判決指出,楊桂雄自1988年4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擔任台北市瑠公農田水利會新店工作站站長,明知辦理新店站年度除草及清圳工程時,應依實際雇工人數及工作日數製作監工日報表,核實統計工資,向水利會請領工資。但楊竟自2007年起至2017年止,先與工人領班約定各年度除草工程工程款總價為8萬元,清圳工程工程款總價為15萬5000元,依各年度實際需求增減總價,再透過自己和妻子找來人頭浮報雇工人數,在林姓技工、林姓工友2人配合下,共詐領工資512萬5000元。楊將其中9萬元、3萬9000元朋分給姓技工、林姓工友2人,其餘499萬6000元中飽私囊。事後,廉政署接獲檢舉,移送北檢偵辦起訴。
雇清潔工虛報人數 瑠公農田水利會2前站長涉貪200多萬
台北市瑠公農田水利會社子站張姓、周姓2名前站長,涉嫌利用雇工從事站內清潔工作機會,虛報工人人數,詐領公款200多萬元,台北地檢署據報於昨日指揮廉政署兵分5路展開行動,搜索張、周等人處所,約談張、周在內的5名涉案嫌犯到案,另傳喚13名證人查證,北檢今晨仍持續複訊中。瑠公農田水利會弊案不只一件,今年年初社子工作站的楊姓主任即被控於2007年至2017年間,在新店工作站主任時,歷年招標除草、清圳等標案,涉及浮報工程款,將510萬元放進自己口袋,他原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卻在農委會專案稽核時被抓包,移送後遭羈押禁見。日前檢廉又接獲檢舉指稱,北市瑠公農田水利會社子站張姓、周姓2名前任站長,涉嫌自2011年至2017年間,利用社子站發包雇工從事清潔工作機會,以人頭虛報工人數目,前後詐領200多萬的勞務費用,已涉嫌觸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檢廉昨天搜索張、周2人住處,並約談張、周在內的5名涉嫌人、傳喚13名證人到案,案由北檢漏夜擴大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