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靜茹恢單5年親揭現況 「曾經不再相信愛情」
梁靜茹《當我們談論愛情》 世界巡迴演唱會將從花季盛開的5月天時再次啟動,延續上一篇章主題,繼續和大家在各個城市「談論愛情」。恢單5年的她說自己和歌迷談論愛情3年多,覺得自己曾經不再相信愛情,「現在,暫時不再相信愛情……7天。我的腦袋如同一張白紙,常常整理並重啟;即使遇到茫然的迷霧,幾天後 ,這張白紙又被柔美的光線照亮,愛情的信念也會重新盛放如牡丹花開」。2024年《當我們談論愛情》 世界巡迴演唱會將以深圳為首站,到年底前將新增廈門、佛山、青島、合肥等10多個上一篇章未走訪的城市,也會返場到北京、上海。為此,梁靜茹特別進棚拍攝全新主視覺照,一襲璀燦黑曜晶造型,融合了潑墨藝術感的絲綢禮服、搭配馬甲西裝,設計靈感源自宇宙礦石,傳達愛最初的起源。梁靜茹說:「儘管我們已成為〈大人〉,內心深處仍懷有童心,仍保留著對生活的憧憬、對愛情的嚮往,以及對美好事物的情感,而我也會持續透過音樂,分享、感受愛的力量。」回顧「當我們談論愛情」的上一篇章,原本是標誌著梁靜茹出道20周年的音樂生涯里程碑,她說:「其實每首歌在每個城市、每個當下的感受都不同,記得台北首演當天,唱到〈可惜不是你〉,不知道為什麼太難過了,就蹲了下來,那種心痛的感覺,難以言喻。」梁靜茹說:「有的時候淚水要宣洩,有的時候要忍住,我很喜歡演唱會,能直接把心裡面的故事再共振一遍,你的故事、我的故事,我們就在這個時間維度的空間裡唱出來,就會很難忘。」她也提到〈燕尾蝶〉這首歌的力量:「我從來沒有想過它是這麼巨大的,直到有一天,我遇到了一個挫折以後,我發現它在我心裡面的位子變得更重要。」
台北當經理「領這薪水」!她崩潰嘆越上越窮:光鮮亮麗窮光蛋
台北的工作機會多、薪水較高,因此不少人選擇離鄉背井成為北漂一族。不過一名女網友日前發文感嘆,她在台北信義區擔任業務經理,每天通勤來回要花2.5小時,月薪卻僅4萬元,扣掉基本開銷根本所剩無幾,讓她不禁自嘲「真的是光鮮亮麗的窮光蛋」。貼文一出,引起熱烈討論。原PO日前在Dcard上發文表示,她每天從新北開車到台北上班,約早上7點半出門、晚上8點半到家,通勤時間約2.5小時,由於職務為業務經理,因此她除了需要自己開車外,從開發客戶到完成整個案子也都要包辦,有時甚至要假日加班,但卻沒有額外的津貼或加班費。原PO感嘆,自己的薪資計算方式為「底薪+交通費+業績獎金」,但她入職4個月以來,簽了至少10個客戶,「比較小的案子簽約金額約10萬,比較大的則是80幾萬」,月薪卻從來沒超過4萬元,每月的車費及飯錢還高達1.6萬元至1.9萬元,扣完開銷薪水根本所剩無幾,讓原PO忍不住自嘲「真的是光鮮亮麗的窮光蛋啊!忽然覺得這個薪水,我就回到我自己家裡居住的縣市工作就好了!」此外,原PO進一步提到,公司規定要等案子結束、結算完金額才會發業績獎金,所以若客戶簽的是長期合約,就必須等合約跑完才能領到業績獎金,且公司對於獎金的計算方式,並沒有給出確切答案,讓原PO萌生離職的念頭,無奈詢問「如何找到一間真的好的公司?」對此,許多網友看完紛紛留言,直呼「通勤太久了,換個工作吧,時間都在通勤」、「在北部薪資沒5萬以上真的存不到錢,還不如回來鄉下」、「妳以為人多的地方賺的錢也比較多,但跟妳搶資源的人更多」、「我現在通勤1.5小時就快不行」、「業績獎金真的要有白紙黑字比較保險」、「我也是業務,不過公司配車,車子所有開銷都是公司出」。
邵雨薇已經很白還不滿足!最新「邵氏美白法」希望讓自己白的亮度要比LED燈還白!
這幾年styletc小編發現, 邵雨薇一年比一年白,久違不見再看到她,發現她似乎又白了兩階,到底邵雨薇平時是怎麼保養皮膚的??原來她在拍戲現場被大家笑她是『蚌殼精』,因為只要有外拍的戲,她就會用兩把傘包緊緊,她說自己以前真的是沒有美白意識,大概25歲才開始成為美白控!(圖/IG)她的美白保養法很瘋狂,每天出門一定會穿外套、擦滿防曬,把自己包得緊緊的,外加帶傘,而且陽傘一定要有SPF完全無透光的才行!拍戲為了怕變嘿,她真的會自備兩把傘,導演一喊卡,一休息的時候她就力馬把自己包得滴水不露,躲在盡量沒有光的雨傘裡和陰涼處。(圖/IG)她更笑說:「我想要成為一張白紙LED燈還白!」,因此她在保養上也是完全的美白控,她提出『早C晚C』的邵氏美白法!也就是早晚都要使用維他命C保養品,近期她都使用代言品牌寶拉珍選的C15縮時亮白抗氧精萃,晚上擦上C25瞬效亮白淡斑精華加強,讓肌膚亮到底。邵雨薇白天使用寶拉珍選C15縮時亮白抗氧精萃,晚上搭配寶拉珍選C25瞬效亮白淡斑精華,就是她說的『早C晚C』 ( 圖/黃筱婷攝、品牌提供)
案場完工收不到錢? 包商該如何自保
阿財是一位30年資深水電工,人生經歷過的案場數以千計,這天朋友介紹了一位知名設計師,說要「救急」,這位設計師帶著阿財到案場去,阿財不但指出設計問題,並且現場報價,知名設計師一口答應,並且表示要阿財「趕快進場施作」,工程款會陸陸續續付給阿財,尾款驗收再給。阿財縱橫水電界,工程品質有口皆碑,向來合作的案場都是口頭報價,再寫報價單請款,古早以前師傅就是這樣教,阿財也覺得這是業界常態,做了三十幾年都沒問題。知名設計師後來又叫阿財做了十幾個案場,每件都是先叫阿財進場施作,但是,設計師只有一開始付阿財一些的「料錢」,後來就不付款了,十幾個案場付的錢也很亂,不知道到底哪個案場錢付了多少,每次當阿財向知名設計師請款時,知名設計師就口頭說「你再寫報價單來請款」、「等所有案場一起驗收、一起結帳」。等到阿財把十幾個案場都做完也通通驗收完畢,沒想到,這時候知名設計師翻臉不認人向阿財說:「你報價單的金額太高了,不合理,我沒有同意」、「你那個錢我早就已經付完」、「看你是要怎樣囉,我沒差啊」、「我有同意你那個價格嗎?」阿財為了做這十幾個案場,資金周轉卡的非常緊,還跟銀行借錢發徒弟的薪水,知名設計師累積下來的欠款高達600多萬元,阿財一狀告到法院去。一般人想到裝修糾紛,常常覺得是在設計師和民眾之間發生,但其實設計師拖欠包商工程款的情況,是常常發生的,包商有時候為了合作順利,想說見面三分情,口頭上講一講就好,很多時候不會白紙黑字和設計師或是承攬甲方去約定「承攬總金額」」、「付款階段」、「各期驗收條件」、「修補請求權方式」...等重要事項,但是當爭議發生的時候,由於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對包商有利的事項,對於包商都可以說是毀滅性的災難。像在阿財的訴訟案件中,法官重點要了解,到底雙方的承攬關係,屬於事先報價的「總價承攬」,還是屬於事後報價的「實做實算」;「總價承攬」是指,工程總價在包商進場前雙方就已經決定好,工程結束時付的款項,就是最後一筆款項,包商事後再寫的報價單,都屬於事後追加,如果沒有經過業主同意,基本上沒有任何效果;但如果承攬關係是屬於「實做實算」,意思就是包商做多少工、業主付多少錢,那就算工程結束後包商再寫報價單,仍然還是可以向業主請款。然而,由於阿財當初都是「口頭報價」,沒有簽約,報價單又是寫在工程結束後,因此就需要透過漫長的訴訟,委請律師向設計師討回公道,訴訟過程中阿財必須要花費極大心思,提出五花八門的證據,除了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對話錄音之外,還要去案場一個一個拜託業主讓他進去拍照,找出當初工程的樣貌照片,來讓法官相信知名設計師真的沒把錢付完,而且要是運氣不好,還可能被法官判決敗訴,600多萬一毛錢都拿不到。包商如何自保?建議以住保會提倡「住保履約」第三方保障制度,除了針對一般民眾以外,也能應用在設計師與包商之間,透過住保履約,約定每階段付款條件,包商依約好好施作,對於確實收到承攬工程款的保障是非常充實的,尤其現在營建成本、人工薪資瞬息萬變的市場風氣下,住保履約更是高額承攬工程款不可或缺的必要流程。
5坪套房電費5千…他揭「房東超收」遭嗆不爽搬走 過來人1原因不挺
電價連3年調漲,今年夏天將迎來史上首次「8元」電價,最高段費率收到8.46元,百萬分租套雅房租客恐遭不肖房東吃定,讓不少租屋族憂心忡忡。1名網友透露,自己的租屋處是僅5坪大的小套房,然而每2個月電費都要5000元左右,他一直覺得很納悶,打給台電詢問後得知房東超收電費,讓他直呼不合理。原PO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租屋處一層樓只有總電表,但房東在各個房間門口都裝上獨立電表,自己租的套房只有5坪大,每2個月電費都快5000元,打電話給台電後得知房東繳的電費跟房客收的差很大,向對方反映竟遭嗆「不爽可以搬走」,讓他當場傻眼,目前正在思考是否要搬走。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養成好習慣,只要出門前記得拔除所有插頭,不要嫌麻煩,這樣不耗電,房東想A電費,也撈不到多少錢」、「自己買房,夏天電費兩個月才2000元。都開兩台冷氣喔。租房子真的辛苦,自己買房才知,以前根本盤子被房東削⋯快點退租啦,真的買不了,至少找台水台電的,找台水台電的,而且千萬不要分租套房,傻交電費」。不過,也有人直言「簽約時白紙黑字寫著1度5元吧?不能接受當時就不要租阿…都簽約了有什好靠北的?如果覺得有超收或太貴就搬走,在法律上對方占理,你也沒辦法做什。我看到1度5元都是直接pass,選擇台水台電收帳單繳費的,通常夏天巔峰會比5元貴,其他時間一定比5元省」、「現在很多套房出租都一度電5塊,我還有看過一度電8塊的」。(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剴剴之死/衛福部檢討雙北服務斷點釀悲劇 新北社會局:斷章取義
台北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虐死案件震驚全台,而衛福部21日在行政院會公布告「出養童受虐事件辦理情形及策進作為」,點出雙北和兒福聯盟的4個服務斷點,包括新北市社會局樹鶯社福中心開案服務,著重家庭經濟議題,未對案童出養必要性評估,而至今尚未結案,卻從去年8月後就沒有訪視案童紀錄,新北市社會局則認為檢討報告斷章取義,並發表三點聲明駁斥。社會局長李美珍表示,社會局服務皆依照專業與兒童最佳利益進行,從案家的描述到法院的裁定書,全都清楚說明在社會局全力協助扶養資源下,案家出養意願堅定且撫養能力有限,為了剴剴的最佳利益,出養為專業與兒童最佳利益綜合考量下的選擇。此外,新北也代家屬向兒福聯盟積極反映,希望繼續由原保母照顧,中央系統也有相關資料。社會局依照家屬意願,結合專業評估,絕對以兒少最佳利益優先,而非衛福部指稱之情事。李美珍提到,收出養評估依現行法規由收出養媒合機構進行,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及保障法第15條第一項,及第16條第二項,收出養業務由中央主管,且必要性評估就是收出養媒合機構負責。李美珍表示,社工與社福中心在轉介兒福聯盟前,也有評估案家家庭狀況,並提供照顧服務,希望讓案主持續在原生家庭生活,因案家出養意願堅定,才有後續出養服務,相關紀錄中央系統都有,現行法規白紙黑字,不容前後顛倒。社會局也強調,新北持續關懷案家,第一線社工的努力不能被忽視,在中央的系統皆可以看到,9月1日新北陪同案家前往兒盟簽約出養,10月24日也與兒盟社工通話,針對案家,新北至今尚未結案,從接案第一時間至今持續關懷,第一線社工的付出不容抹煞。李美珍指出,嚴肅的檢討服務流程,確實的反應服務困境,是我們謹慎面對這份報告的態度。在衛福部要求檢討報告前,社會局就已經邀集專家學者共商解決對策,同時與北市共同檢討現有政策,因此才有了基北北桃7+1,以及15日於衛福部的簡報。社會局希望完整將第一線服務情況與困境與中央對話,務實的檢討現況,才會有務實的對策。因此新北絕對會在中央要求的時限內完成報告,共同完善兒少照顧網絡。《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剴剴之死/衛福部控沒訪視 新北市發3聲明回擊:中央系統都有資料
1歲男童剴剴(化名)遭劉姓保母姊妹凌虐致死,掀起各界憤怒與關注。衛福部今(21日)向行政院報告時,提及新北市府無男童是否出養及訪視紀錄,引發外界議論。新北市社會局對此提出3點反駁,與希望就前線情況與中央對話,強調有務實檢討才有務實對策。對於衛福部在「出養童受虐事件辦理情形及策進作為」,直指新北市府未對男童評估是否出養及無訪視紀錄,社會局長李美珍表示應理性檢視現行中央法規並改善制度漏洞,呼籲中央應帶頭審視與精進服務流程以避免「漏接」。如此片面資訊指摘第一線同仁明顯有失公允。社會局也發出3點聲明駁斥。第1,從案家描述到法院裁定書,均清楚說明在社會局全力協助下,案家出養意願堅定且撫養能力有限;從剴剴最佳利益出發,出養為專業與兒童最佳利益綜合考量選擇。新北市也有代家屬向兒福聯盟積極反映由原保母繼續照顧,「中央系統也有相關資料」。強調社會局依家屬意願並結合專業評估,絕對以兒少最佳利益優先,情事非衛福部所指。第2、收出養評估均依現行法規,「白紙黑字不容扭曲」。《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及保障法》第15條第1項、第16條第2項,收出養業務屬中央主管,且必要性評估由收出養媒合機構負責,社工與社福中心轉介兒盟前有評估案家家庭狀況、提供照顧,希望讓案主繼續於原生家庭生活,惟因案家出養意願堅定才有後續,「相關紀錄中央系統都有」。第3、新北市第1線社工努力不能被忽視。中央系統皆可看到,9月1日新北陪同案家前往兒盟簽約出養;10月24日與兒盟社工通話。且新北市從接案至今均針對案家持續關懷,社工付出不容抹煞。李美珍指出,在衛福部要求檢討報告前,社會局就已邀集專家學者共商解決對策,同時與台北市共同檢討現有政策,因此才有「基北北桃7+1」以及上週五於衛福部的簡報。《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蓋養老房照顧爸媽 孝子竟遭親姊妹設局…房和土地沒了還被趕出家門
金比情堅。馬來西亞1名男子燃盡自己的青春照顧父母,還須分神守護兩老的產業,卻遭6個親姊妹以讒言背叛,落得被父親逐出家門、失去土地繼承權下場。男子的妹妹在臉書還原哥哥遭另外6個姊妹們背叛的始末,表示他們8兄妹的父親在當地擁有1塊土地,照顧爸媽的哥哥沒有固定工作,父親因此建議他在土地上蓋房出租,並讓8兄妹們平分土地。女子表示,哥哥遵照爸爸的指示在土地蓋了6棟24房的出租建物與1家迷你商店,父親也同意除了出租房,迷你商店的土地也屬於哥哥,雙方再以口頭協議讓爸爸獲得其中1棟房。但協議雖讓哥哥能獲得扣除開銷後的所有收入,但哥哥必須對排汙費、維護費甚至收不到租費負責,且租費還要用來支付地稅與兩老的生活開銷。未料,爸爸在媽媽病逝後突然改變心意,用哥哥已經拿了很久的租金作理由,拒絕再讓哥哥拿租金,之後甚至把哥哥趕走。女子認為,姊妹們曾想要哥哥建造的房子,雙方也曾為此衝突並出現拆除出租屋的要求,所以姊妹們很可能煽動爸爸把哥哥趕走。女子也感歎,如果哥哥一開始與爸媽簽下白紙黑字而不是達成口頭承諾,或許就不會落得這種下場,並透露自己也因為替哥哥說話,遭到爸爸的怒斥。
職軍老公多次外遇 妻竟傳造假「認錯書」給長官結局曝
一名廖姓職業軍人疑似多次外遇,妻子將造假的認錯協議書,傳給部隊長官,廖男因此在部隊成為被八卦的對象,而他選擇跟妻子離婚,提告求償50萬元,最後法院判賠8萬元。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廖男跟妻子在2018年6月結婚,而妻子在2022年6月,用藍色原子筆在白紙上書立「男方因跟女方結婚後多次外遇XXX等多員,故楠梓區房子一半給女方,女方將既往不咎,此事將保密一年以上,若有違背規定將不算數,若再犯女方將請部隊、法院給予嚴厲的處罰以示警惕。」廖妻在該紙右下方偽造老公姓名並拍照,用通訊軟體傳給部隊士官長,士官長告訴廖男後,事情才曝光。據悉,目前廖男已跟妻子離婚。廖妻坦承犯行,她強調,「若再犯女方將請部隊、法院給予嚴厲的處罰以示警惕」不算侵害名譽,她確實有簽名,但是「代簽」,只是為了讓看的人知道男女身分,不得以姓名權侵害為由,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而賠償金也要求太高。法官說,協議書寫「此事將保密一年以上」,代表廖妻認為這事涉及私密,卻把它傳給長官,侵害廖男名譽,而看到文件的人也不一定熟識廖男,無法從筆跡推斷真實身分,會以為真的是廖男所簽。法官說,廖男就算真的外遇,也屬私德領域,跟公益無關,而廖妻侵害廖男姓名、名譽權,要賠償8萬。可上訴。
大伯買透天「公公贊助頭款」⋯尪分到1間蛋殼區 人妻怨:公平在哪?
為了爭家產,兄弟姊妹鬧翻互告時有耳聞。一名人妻抱怨,公公給大伯頭期款買房,而他們則住在婆婆名下的房子,長輩說一人一間很公平,但難保兩老不在後,大伯也想分這間房子,屆時手足之情或許會因此破裂。貼文一出,引發熱議。人妻在《買房知識家》表示,老公的哥哥有一間公公提供的頭期3樓透天厝,而現在自住已20至30年、位於蛋殼區的房子則是她老公的,不過名字是婆婆的,「公婆說一人一間這樣很公平,雖然我不知道新舊差那麼多的公平在哪裡,但有比沒有強多了。」人妻坦言,「我們在思考,現在哥哥口頭都說一人一間很公平,但兩老若不在了無人能主持公道,哥哥也應該有權利去分婆婆這棟房子,屆時手足之情或許會因此破裂,想詢問除了買賣的方式,還有什麼方法可以執行,當兩老不在時保障老公會順當的繼承房子?」人妻說,因為現在已用她名字買了預售屋,怕老公頭期款週轉不出來,沒辦法以買賣的方式過戶給老公,「有想過去代書事務所請代書寫,那建議該怎麼白紙黑字保障婆婆所謂的公平?」貼文一出引起討論,網友紛紛留言「人家父母的房子,人家自己處理就好,不要去操心」、「當老婆不要爭時,兄弟的感情就不會太差」、「當媳婦的不要去算計婆家財產怎麼分配」、「講真的,你與其焦慮這,不如趁不用房租,趕快買好房子」。
年後轉職看這邊!永慶房屋「業務新人保障首年60萬」單日破百人面試
據主計處公布2023年薪資調查結果發現,扣除物價後的平均實質總薪資倒退嚕,出現近7年來首次負成長。永慶房屋人資部協理塗振宏表示,物價上漲、薪資不變,相當於實質收入減少,許多求職者不願等老闆加薪,轉向靠努力與實力轉換實質收入的業務工作。求職者「逐高薪而居」的心態變化,就體現在永慶房屋年後經紀人招募,單日湧現破百人面試!為消化眾多求職需求,永慶房屋更加開面試場次、週週安排面試,歡迎人才前來挑戰。有求職者表示,高房價時代領死薪水要買房真的太難了,才會決定挑戰高獎金、高收入潛力的房仲經紀人工作,目標達成百萬年薪、三年成功買房!年後轉職潮啟動,求職者逐高薪而居,永慶房屋單日有破百人面試(圖/永慶房屋提供)塗振宏分析,永慶房屋給求轉職者的最大優勢,在於提供業務新人「每月5萬元x12個月」收入保障,不限科系、不需相關經驗都能領;搭配「一對一師徒制」完整教育訓練,新人不怕被丟包,打造無經濟壓力的安心學習環境。永慶房屋以實質薪資福利,力挺人才創造高收入,任職3年以上經紀人更有40%成功買房。塗振宏強調:就算是一張白紙,都能在永慶房屋受訓培養為專業經紀人,為自己開創新人生!永慶房屋經紀人蔡宜霖就是翻轉低薪、成功買房的最佳例證。蔡宜霖過去在一般企業任職,月薪不足3萬,加入永慶房屋後,倚靠公司提供的強大資源、「一對一師徒制」訓練與自身努力,不僅迅速達成年薪百萬,更在27歲時升級有房族。她認為,房地產業務相較其他產業,具有成交總價高、獎金豐厚的最大優勢,在養成房產專業後,未來自己買賣房也不擔心吃虧,更直言:「年輕人要成功,關鍵不在能力與經驗,而是敢挑戰的勇氣!」把握「薪」運大開好時機 永慶展店徵才中永慶房屋以誠實、貼近消費者需求的專業服務,獲消費者信賴肯定,2023年不僅業績年成長10%,成交件數也有15%的成長!為提升服務量能,永慶房屋2024年將於雙北市再展17直營店,單店人力也要持續擴編,歡迎對房地產業有興趣、想挑戰高收入的人才加入永慶行列。塗振宏表示,永慶房屋不僅是房仲第一品牌,還是6度獲選「HR Asia亞洲最佳企業雇主獎」幸福企業!經紀人除了優渥業績獎金之外,每人每年還能爭取最高250萬的幸福成家基金,做為買房頭期款。3/16台北市圓山公園將舉辦2024就業博覽會,求職者若想趁年後轉職,為自己開闢「薪」前途,也可以把握機會、前往永慶房屋攤位了解更多徵才福利。
辭發言人、黨團副主任 楊寶楨痛哭:謝謝民眾黨的栽培
民眾黨16日宣布由柯文哲競辦發言人「戰狼」陳智菡出任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民眾黨發言人兼立院黨團副主任楊寶楨19日宣布辭去兩個職務,但她強調,自己仍為民眾黨員,並未退黨,也否認外傳的內鬥之說。楊寶楨19日下午受訪表示,已經辭去民眾黨發言人與黨團副主任兩職務,但並沒有退黨、還是民眾黨員,她掙扎很久才做出這個決定。對於媒體詢問,是否受委屈而辭職,楊寶楨哽咽說,外界有很多揣測,但沒有內鬥。知情人士透露,楊寶楨兼任黨團副主任與發言人的工作繁重,每天早上五點就要起床,經常到晚上十一點才下班,感到身體無法再繼續長期負荷,才會決定請辭。楊寶楨說,她2019年民眾黨創黨時她就加入,並參選過市議員、輔選總統大選,4年多來都沒有休息,前陣子就在思考什麼時候可以停下來,她表示,感謝陳智菡接下民眾黨團主任,可以接手文宣工作,讓她很安心、放下心中大石頭,之後會先休息、沉澱一陣子,多陪家人,也規劃要再進修攻讀碩士。楊寶楨哭著說,也謝謝民眾黨的栽培,當時她是一張白紙,民眾黨卻信任她,並讓她直接擔任發言人;因為20日立法院就要開議,如果今天不離職,屆時會在新會期途中才離開,她覺得會打擾黨團運作,更不好。她回應,向柯文哲提出辭職時,柯有問她要不要聊聊、想一下,但她明確表達希望休息一陣子,,如果黨內有人願意經營松山、信義選區,歡迎大家先去經營,不用太考慮她。
業績達標年終2個月變「5000元」員工怨 老闆:有領偷笑
不少人一整年辛苦工作,最期待的就是年終。不過,近日一位網友表示,大家一直在產線加班,而老闆說業績達標年終2個月,「結果入帳5000是在哈囉」。老闆說,因為景氣不好。原PO在匿名公社發文,「拿到年終心涼一半,這快一年來產線沒停過,大家伙一直加班,老闆也承諾業績達標年終2個月,結果入帳5000是在哈囉?」儘管員工們抗議,老闆回,「現在景氣不好,很多公司都倒閉了沒看到嗎?你們有得領就該偷笑了。」原PO嘆氣,「公司賺成這樣我們拚成這樣,結果領的還比去年少,誰吞的下去?」此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這老闆是要變相逼走員工嗎」、「下回記得平常心工作就好免得又要講領太少」、「誰叫你要信老闆的話,你替他買車又買房」、「有好工作就快跑了,最好一票一起走,反正老闆也不差一個員工」、「萬物齊漲,利潤低,產線沒停過不見得賺得多,經濟要是好就不會一堆公司倒閉了」、「早就不信老闆說的話,要就白紙黑字寫條件出來」、「這老闆真的很不要臉,唾棄他」。也有人說,「年終屬於恩惠型給予並沒有說要給多少只能看破!除非你在勞動契約上有白紙黑字寫清楚年薪幾個月不然就摸摸鼻子,再不爽就走人。」
當心詐騙!印度男信義區搭訕秀這招 民眾無奈報警處理
北市信義區商圈近來出現外籍人士與民眾搭訕,以可猜中數字的魔術手法進行表演,或佯稱可以為民眾祈福,事後向民眾索取報酬,令人不堪其擾。一名林姓男子日前在信義百貨商圈,遇上印度籍35歲男子GURPREET和40歲PHTAY,2人先藉故林男面相很有福氣將他攔下,再聲稱會讀心術,要林男在白紙上寫數字,揉成紙團後讓2人猜數字,後續又聲稱要替林男祈福,最後向林男索取500元,林男無奈付錢後報警提告。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接獲110報案後,警方趕赴現場,林男向員警當場指認2人,並指2人收取500元後仍持續糾纏,要求帶他們至服飾店購買衣物,警方將2名印度男帶回調查,2人雖道歉歸還500元,並承諾不再來台,但訊後仍被依強制、詐欺罪移送偵辦。信義分局表示,近期接獲110報案,指稱有外籍人士在在信義商圈周邊隨機找路人搭訕,假借展示讀心術的話術詐騙民眾,許多被害人因未曾遇過類似事件,因此多會勉為其難配合給錢;分局已在商圈週遭加派警力加強巡視以遏止亂象。
女子提早1個月告知要離職 符合勞基法仍被主管嫌「太晚提」
許多人在提離職時,難免會與公司發生糾紛,而不能好聚好散,近日就有1名女網友控訴,自己已經提早1個月提離職,仍被主管嫌「太晚講」,女網友在文末詢問這情況是否能用勞基法,為自己爭取權益?留言區許多有經驗的熱心網友也提出意見,指出「1個月夠早了」!近日1名女網友在《Dcard》發文控訴,目前這份工作,做了3個多月,幾天前她口頭告知主管,自己將在2月底後離職,卻被主管嫌「太晚提」。主管更表示現在太忙,要年後才會開始找人,所以原PO現在提離職也沒有用。原PO接著問主管是不是找到人接替她的工作,才會讓她離職?主管僅回道「不會啦,會找到人」,讓原PO非常傻眼,也在文末詢問網友們,這情況是否能用勞基法,為自己據理力爭?許多熱心網友紛紛表示「別理他,1個月夠早了」、「記得留文字資料,證明你有告知」、「我之前提離職也和你遇到一樣的狀況,逼得我拿勞基法出來,他們才同意,必要時還是需要用法規壓他們」。也有網友貼出資料,指出「離職不管是口頭預告或是傳訊息、白紙黑字通知都可以,只需要告訴雇主,不需要徵得其同意。」而根據《勞基法》第15與16條,像原PO此例「工作3個月以上但未滿1年者」,僅需在10田前告知雇主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