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聽大亂鬥1/科偵法監看「無須經法院」 民眾LINE私聊被看光光
法務部9月間公告新修《科技偵查法》草案,聲稱有助於突破新型態犯罪的偵辦瓶頸。然而,由於該草案賦予檢警調主動調閱的處分權,無須經過法院審查監督,未來即可透過通訊軟體監聽聲音、監看文字、錄影拍照,因此非議排山倒海而來,甚至引爆侵害人權的質疑;許多立委也擔心《科技偵查法》一旦過關,台灣可能走回當年司法行政機關濫權的老路,侵擾人民祕密通訊自由。面對該草案,LINE、FaceTime等主要通訊軟體公司幾乎態度堅定地表示,不會配合政府任意監看用戶隱私,強調即使協助偵查犯罪,也一定要看到法院的令狀。二○一四年,海巡署一名王姓士官長在查緝私菸的過程中,私自在陳姓嫌犯的車上裝設GPS衛星定位器,東窗事發後,王姓士官長被依〈妨害祕密罪〉判處拘役五十天、緩刑兩年定讞;即使檢察總長替王姓士官長提出非常上訴,主張他是為了偵查,並非「無故」裝設,卻依然遭法院駁回。本案讓法務部興起由檢察官發動監看、監聽的想法,月前公告的《科技偵查法》草案,就是授權檢察官和司法警察機關法源依據。一旦《科技偵查法》通過,民眾的「私訊」、「私聊」都可能會被以「執法」的名義看光光。(圖/王永泰攝)國民黨立委李貴敏指出,《科技偵查法》草案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偵查中,若檢察官認為「有必要時」,即可對位在非隱私空間的人或物,使用科技設備或技術調查,包含祕密實施監看、測量、辨識和拍照錄影等;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和司法警察等,因調查犯罪情形、搜集證據認為「有必要時」,也能比照辦理。然而,一名基層調查員指出,現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就算法官核發令狀,通訊軟體公司也不一定會配合,但《科技偵查法》草案不用經過法官,直接對偵查對象的手機植入「木馬」(在使用者的電腦上建立「後門」,進而操縱電腦竊取資料),神不知鬼不覺,偵查作為更具效率。「整個司法機關和情治體系都可以直接監視人民,毫無忌憚地侵犯人權,天下豈不大亂。」律師出身的李貴敏質疑,乍看之下,《科技偵查法》草案似乎立意良善,卻將民眾的隱私完全曝露在執法人員眼中,「若是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和司法警察都可以對一般人民進行監聽,那豈不是走回過去的侵害人權時代。」
監聽大亂鬥4/《科偵法》授權執法機關無法無天 民眾隱私竟成國王的新衣
《科偵法》草案一推出,鋪天蓋地的輿論也隨之而起,草案中有意將監看監聽的權力從中立的法官交還給檢察官「自由心證」的部分讓立委們砲聲四起,民眾也擔心,私人的隱私訊息恐成「國王的新衣」一絲不掛。身為科技人的民眾黨立委高虹安表示,《科技偵查法》最大的盲點,在於民眾不知道何時已被「認定」成犯罪嫌疑人,也不知手機上的通訊軟體被監控,「我認為非常不合理,甚至可以說是一種詐欺手段。」她也質疑,《科技偵查法》第一條提到,此法為規範科技偵查,並有效追訴犯罪,以保障人權,「但我看保障的根本是司法機關的無法無天!」 LINE是台灣人使用最頻繁的通訊軟體,談起《科技偵查法》,LINE公關部嚴正表示,LINE十分重視用戶的隱私權及個人資料,無論何種形式,都不會單方面配合政府隨意調閱用戶資料,也不會配合監聽或審查,「我們必須在保護用戶隱私、維護社會治安,及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之間謹慎權衡。」LINE公關部強調,若要調閱犯罪偵查所需的資料,一定要「法院的令狀清楚說明」,LINE才會配合調查。「一旦接到由法院嚴格審查所核發的令狀後,我們會徹底核實該要求的合法性與適切性,再根據內部規範及流程,提供執法機關犯罪偵查所需的協助,追緝重大犯罪,包括暴力攻擊事件、詐騙案件、炸彈攻擊、兇殺案件或綁架威脅,都在範圍之內。」此外,LINE公關部指出,根據已知的《科技偵查法》草案,受到監控的將不只是 LINE這個通訊軟體,而是整支手機上的軟硬體都可能被遠端存取,監控者等於取得手機主人的完整權限。隸屬蘋果公司的通訊軟體FaceTime,也是台灣人常用的通訊方式,對於政府公布《科技偵查法》草案,FaceTime一名工程師私下表示,客戶的隱私才是第一要點,事關公司的名譽,就算政府想要監聽,也不會貿然同意。蘋果公司則強調,FaceTime的安全性比其他通訊軟體還要高,為了保護民眾的隱私,絕不會洩露用戶的通聯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