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團支持召開臨時會 促公開高端疫苗合約內容
立法院長游錫堃8日上午召集朝野協商,針對是否加開臨時會邀行政院長陳建仁至立院報告高端案進行朝野協商。民眾黨團總召邱臣遠、副總召賴香伶、幹事長張其祿召開記者會,表達支持召開臨時會,也要求行政院長陳建仁到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並盡速公布合約內容。邱臣遠強調,針對國產疫苗研發、採購及相關流程,以及藥害損害賠償等事宜,政府應該一併公開,因為這關乎國人的生命財產權益,必須正視「人民有知的權利」。邱臣遠表示,針對高端疫苗的爭議,他們拒絕黑箱作業,支持召開臨時會,公開高端採購合約內容。他指出,高端疫苗原本應是新冠疫情的「救命良藥」,但在整個採購過程中,民進黨政府不願公開透明,許多程序爭議至今未解。賴清德在選前才表態「贊成公開」,針對此事,在野黨倡議召開臨時會,應給全體國人一個交代。邱臣遠說,執政黨不應該忽視民意,最令國人關心的問題,包括高端採購合約內容、EUA的申請過程、高端股價是否異常波動、是否有人藉機發國難財等,執政黨都應該對國人公開透明,民主台灣拒絕政府進行黑箱作業。賴香伶表示,高端爭議多不勝數,時任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2021年6月13日說,若等解盲通過才下訂簽約,將無助防疫,然而莊人祥完全忽略風險問題,對程序瑕疵更不願多作解釋,政府在高端二期還沒解盲就先簽採購合約,解盲記者會當天上午,衛福部才公布緊急使用授權(EUA)審查標準,根本就是「先射箭再畫靶」,令社會大眾難以信服。張其祿直言,審計部指出,衛福部疾管署歷次疫苗採購文件,均未見採購價格分析資料或依據,且部分採購文件保密期限長達30年以上,應研議於不違反保密條款下,適時公開疫苗採購情形,讓資訊公開透明;而監察院指出,衛福部應檢討新冠疫苗相關採購文書設定為「密」的必要性,但相關單位仍一再拖延,其中是否有什麼不能公諸於世的內容,很難不讓人起疑。邱臣遠表示,在稍早的記者會中,行政院長陳建仁已確定將於9日到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據此,民眾黨團將針對高端的黑箱疑慮,向陳建仁院長提出質詢,同時呼籲執政黨儘速公開高端採購合約內容,以釐清真相。
林金貴遭控槍殺小黃司機 坐2519天冤獄「補償1259萬元」
高雄一名男子林金貴16年前捲入槍殺計程車司機案件,坐了2519天冤獄,而今年1月獲判無罪,高雄高分院近日裁定,補償1259萬元。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補償決定書指出,警方在辦案過程中違反程序,以暗示方式誤導證人,還以提供餐廳、住宿甚至酒店公費招待等交換條件,買通林金貴獄友作偽證。法官表示,林金貴獲判無罪時,在監獄待了2519天,年紀已經45歲,難回歸正常生活,他在療養院被診斷出有持續性憂鬱症和中度身心障礙,林金貴的精神疾患與受之羈押、刑罰執行所產生之精神與心理壓力,非無關聯。法官認為,按每日5000元補償請求人為適當,是合計請求人請求羈押及刑罰執行2519日之補償,共應支付請求人1259萬5000元(計算式:5000元×2519日=1259萬5000元)。據了解,林金貴遭控槍殺計程車司機,但他始終不認罪,他表示,自己根本沒有開槍殺人。不過,他還是被判無期徒刑。林金貴姐姐在家中找出他的大頭貼照,證明當時他是短髮,而監視器畫面中的嫌犯是長髮,2個月的時間頭髮不可能長到肩膀。最高法院於1月表示,本案檢察官始終未能提出客觀跡證以證明被告確有出現於案發現場,至檢察官所提出不利被告之相關供述證據,經原審調查審理結果,發現其蒐證程序有諸多嚴重程序瑕疵或內容不實情事,仍無從作為對被告不利認定之依據。本案既欠缺積極證據,又有堅強之不在場證明,自不得為不利被告之認定,以免造成冤獄。
纏訟16年…林金貴被控槍殺小黃司機無罪確定 冤獄補償金曝
高雄男子林金貴16年前被控槍殺計程車司機,他始終表示不是他做的,法院還是判他無期徒刑,2015年再審改判無罪,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又變無期徒刑,更二審變無罪,最高法院在今年1月11日駁回上訴,確定林金貴無罪。而林金貴被關了2519天,近日冤獄補償金額也曝光。台灣冤獄平反協會表示,林金貴遭判有罪後還是四處陳情,2014年協會立案幫助他,據監視器畫面顯示,嫌犯是長髮,而林金貴姐姐在家中找出案發2個月前的大頭貼照,是林去照相館拍攝的,照片中他是短髮,2個月頭髮不可能長到肩膀,所以判定非同一人。最高法院認為,本案檢察官始終未能提出客觀跡證以證明被告確有出現於案發現場,至檢察官所提出不利被告之相關供述證據,經原審調查審理結果,發現其蒐證程序有諸多嚴重程序瑕疵或內容不實情事,仍無從作為對被告不利認定之依據。本案既欠缺積極證據,又有堅強之不在場證明,自不得為不利被告之認定,以免造成冤獄。據《中時新聞網》報導,依《刑事補償法》規定,因為林金貴被關超過3000天,法院會依照狀況,每天補償3000到5000元,而林金貴最少可拿900多萬冤獄刑事補償金,最高1500多萬元。判決書指出,法官表示,林男獲判無罪時已超過45歲,在監獄待了2519日,難回歸正常社會生活,而他在2019年在療養院被診斷出有持續性憂鬱症和中度身心障礙,林男的精神疾病患與羈押、刑罰執行所產生的精神與心理壓力,非無關聯。法官認為,應以按每日5000元補償請求人為適當,是合計請求人請求羈押及刑罰執行2519日之補償,共應支付請求人1259萬5000元(算式:5000元×2519日=1259萬5000元)。
中天換照勝訴案判決書公布 律師:NCC違背憲法保障的新聞自由!
中天電視換照案勝訴判決書公布後,引起各界關注。中天電視律師團成員劉昌坪律師表示,NCC違背憲法交付的保障新聞自由義務,過程相當粗糙,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簡稱北高行)在判決明確指出,NCC的7位委員據以評分的審查表、其中60分未依新法修正,係屬違法,不該回推換算!劉昌坪強調,NCC已替換部分委員,應該重新召開聽證會,並由新委員以正當法律程序重新實質審查中天換照申請案。中天換照案律師團成員劉昌坪(左)認為,NCC應以正當法律程序重新實質審查換照案。(圖/報系資料照)劉昌坪律師表示,NCC對中天換照審查評分表有嚴重瑕疵,這是中天提出的理由之一,北高行判決也特別指出,7位委員使用的評分表全部錯誤,如果依照NCC所稱,可以回推換算,那麼「配分比例」就毫無意義可言,NCC又何必在2018年修法改變「配分比例」?再者,NCC在2018年修法前、審查換照案件時,都完全「準用」申設辦法的「配分比」進行評分,更可證明客觀上並無NCC所稱:因申設與換照性質不同,以致無法準用的情形。劉昌坪律師認為,NCC身為獨立機關,判斷換照的前提,應適用正確的法規、及正確的證據,NCC才有判斷的餘地,如NCC適用法規面向已發生錯誤,法院當然有權審查。本案法院聚焦在程序上,既然程序已有問題,法院就不需判斷實體。因此,既然NCC審查中天換照案程序有重大瑕疵,法院認定處分違法的心證已經明確形成了,北高行當然不會實質審查NCC所謂的5大不予換照理由,何來北高行沒有否定NCC不予換照的5大理由可言呢?中天先前曾向行政院陳情過,當時行政院說NCC是獨立機關,不便表示意見,不料北高行判決中天勝訴後,行政院卻又公開發言,指程序瑕疵可以補正,還說法院並沒有否定不予換照的實體理由,行政院態度前後不一,令人費解。另外,NCC從2006年起,多次在委員會議記錄、新聞稿等資料公開表示,衛星頻道因無總量管制,原則上均予換發。2014年的委員會議記錄上,更強調除非涉及重大違規事實,「本會對於此類頻道經營資格剝奪之相關議案,均慎重審議。」該次會議紀錄更指出,「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之申請設立,無涉限量之特許或稀有無線電頻率資源之分配,此類事業之換照申請,除非申請人於組織或經營行為上已構成喪失經營資格之要件,原則上即予以許可。」NCC當初設立的目的,是為了保障人權和新聞自由,不受外界干預。根據上述NCC會議紀錄,審理換照案時,應以准予換照為原則,結果審理中天換照案時,卻是予以最強烈的關台處分!因此未來重新審理換照案時,應回到以人民的權利和自由為本位,重視中天原有200萬收視戶的權利。旺旺集團董事長蔡衍明表示,司法是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劉昌坪律師也強調,台灣是珍貴的憲政及法治國家,無論哪一黨執政,任何的新聞台、報紙或言論平台,不管其立場或論偏好為何,都應該受到憲法及法律的平等保障,公權力對於媒體的管制,特別是新聞媒體,應該高度的戒慎恐懼,而且公權力的介入和管制手段越嚴重,越要用嚴格的標準,檢視其合法性和合憲性。
獨董亂象致經營權爭奪風波 立委籲政院速提修法
立法委員郭國文、鍾佳濱今(2)日舉行記者會指出,近期中福、泰山兩間公司陷入經營權之爭風波,兩間皆因個別獨董召開臨時股東會而發生爭議,呼籲行政院盡速通過「光洋科條款」修法,避免修法過渡期間再度發生獨董亂象。郭國文指出,其實金管會在去年8月已提出修法預告,將召開股東會、對董事提告、及代表公司與董事交易等三權限交由審委會合議後才能行使。然而,過了半年修法案都沒有進展,才發生中福、泰山的爭議。郭國文強調,若通過修法,讓臨時股東會改以審委會合議行使,能減少許多程序瑕疵所衍生的疑慮,但是在主管機關預告相關修法後,有人趁機在過渡期把握最後單一獨董召開股東會的機會,可說是完全違背金管會提倡的公司治理精神。郭國文質疑,明明金管會去年8月就預告修法,至今修法案卻尚未送進立法院,連行政院會都沒通過,過了半年毫無進展,恐有行政怠惰之嫌。他要求行政院盡速將修法案送進國會審查,以最快的速度能減少獨董亂象。鍾佳濱表示,鑒於公開發行公司近年常有經營權爭奪事件,為避免公司經營穩定性受影響,不利於維護良好公司治理文化及保障股東權益,他在去年5月即提出《證交法》修法草案,但因沒有行政院的對案,委員會遲遲無法審議;而據他瞭解,金管會在今年1月10日已將修正草案送至行政院。因此他也希望新的行政團隊有新的氣象,督導政委盡速完成協調、排入行政院會通過後,將此項攸關眾多小股東權益的法案送來立法院。鍾佳濱也強調,大部分的小股東,其實只希望經營團隊盡速穩定下來,好好賺錢、發股利,因此在修法未通過前,就必須請經濟部、金管會、投保中心依公司法第220條,確實審視上市櫃公司獨董召開股東會的理由,善盡投資人保護者的角色。
台北市公辦都更2.0遭質疑黑箱作業 都更住戶呼籲停止程序
由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所執行的公辦都更2.0引發爭議,南港區南港段三小段36地號1筆土地的都更住戶自救會在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彭郁欣的陪同下,27日上午舉行記者會,質疑公辦都更2.0是黑箱作業且完全違反居住正義,濫用公權力、詐騙人民財產。並提出六大質疑,希望透過社會公評,也盼求市政府能關心市民都更的心聲,應立即停止推動本都更案。第一、公辦都更2.0執行程序嚴重瑕疵。第二、公辦都更2.0的好意,我們卻受騙了。第三、都市更新會為何不定期召開會員大會。第四、受質疑的公辦都更2.0,程序無從救濟。第五、公辦都更2.0沒有退場機制。第六、公辦都更2.0執行程序有違憲的疑慮。本次公開舉行記者會的訴求是強調,自救會住戶們贊成都更絕不是釘子戶!但是嚴重的程序瑕疵,如何讓人民信服!住戶質疑前後2次的平面配置圖出入太大,本來信任第一次的格局規劃,第二次的圖面出入實在太大,程序上讓其有受詐騙的感覺,卻無任何調整救濟的可能。都更建案地區範圍(圖/南港區南港段三小段36地號都更住戶自救會提供)。自救會住戶也質疑,好的政策應該也要有好的處理流程,但都市更新會除了未定期召開會員大會,蒐集權利人的意見,且在住戶仍一知半解、溝通不足的情形下,讓住戶簽下意願書。住戶面臨的是沒有充分溝通協調,一路粗暴強勢的程序執行,眼前只能被迫選屋搬遷,住戶的人生因此就要重新規劃;住戶表示渴望都更,但不認同資訊不足、未充分溝通加上粗暴的流程,同時沒有其他救濟管道,只好被迫向市府撤回意願書,然而市政府回覆,因意願書已經收集達到90%,所以程序會持續往前走,沒有回頭路,讓住戶們完全無法接受。自救會住戶們質疑公辦都更2.0專案試辦計劃辦法,竟然沒有退場機制,怎麼會有這種陷害住戶的條款呢?不同意參與都市更新之住戶,被迫參與都更程序更應重視其程序保障,這樣是不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讓都市更新淪為多數暴力,且違反憲法的比例原則。自救會住戶們請求,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及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在釐清相關程序及本案之私有土地及建築物之所有權人未達90%以上同意繼續進行此公辦都更程序前,應該停止推動本都更案,以維權益。
評論/桃園綠豆渣工程現身 鄭文燦治績破功
「918強震」導致桃園八德運動中心羽球館天花板坍塌至今,桃園工程災難不斷,如蘆竹運動中心電梯鋼梁鏽蝕,百項缺失未改;桃園國民運動中心游泳池豆腐渣工程,關閉570天重新招標又流標;桃園市圖新總館經7次勘驗沒過關,至今「使照」未過,市府竟押日期試營運。已揭露的工程弊端罄竹難書,未揭露的項目恐不在少數。桃園是國門所在,要了解工程且具有魄力的市長來把關,桃園才能更上一層樓。升格六都後桃園預算大增,連帶每年增加工程發包項目及預算。建設大桃園固然對市民有利,營造、提升城市便利性對市民也有福,這是升格直轄市後市長的重責大任。但隨著建設的增加,許多工程啟用不到2年、3年,竟不堪豪雨或地震,垮的垮,漏的漏,大型建設動輒十億、百億,這究竟是天災還是人禍?是真心為民福祉,還是只是做表面的政績工程,令人百思不解。以耗資4.8億的八德運動中心來看,去年8月工程驗收並開幕。天花板垮塌後,桃園市長鄭文燦在3大公會鑑定後說,主因是鋼梁間距設計瑕疵,天花板固定強度不足所致,施工的「瑞助營造」應負最大責任。這是至今遭爆料十數項工程弊端中,唯一獲「初步結果」的,但卻已顯示桃園市府及市長鄭文燦公安危機處理能力的不足。簡單來看,八德運動中心發包時,假設建築師暨監造設計圖沒問題,那首先要問的是,營造公司有無按圖施工?如有,不致產生鋼梁間距不足;如沒有,為何市府未及時糾正?依規定,公共工程要辦施工督導,有些還聘外部專家督導,甚至廠商應依規定每日撰寫呈給市府施工日誌,難道市府新工處從不督導?放任監造或廠商不做為?其次,公會鑑定報告既出,為何沒及時究責?負最大責任的「瑞助營造」如何懲處?其三,難道市府責任都豁免?以小窺大,八德運動中心處置如此,其餘工程從設計、發包、建造到驗收,是恐怕都存在不少問題。另一更該究責的案例,是耗資4.2億、2018年5月啟用的桃園國民運動中心,營運不久後游泳池爆出週邊滲漏水、磁磚脫落多項缺失,但承辦營造商「啟赫營造」2019年出現財務危機,今年初宣布破產。對此項目,桃園市新工處遲至2020年12月第一次發出「緊急採購案」,結果被公共工程委員會「打回票」,要求「釐清有何緊急之情事,以致無法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市府的程序瑕疵,顯然被公共工程委員會證實。對此,鄭文燦有否任何懲處動作?新工處有沒人負責?直轄市政府真可如此不負責任嗎?桃園市府去年2月22日再發泳池修繕公告,預算從初始60多萬元,爆增到1520萬,結果一年多過去,今年9月再發招標公告,預算增至2024萬,結果又流標,泳池關閉至今已逾570天,置市民福祉於何地?整體而言,桃園單是遭議員及名嘴爆料的工程弊端就不下10案,一個非強烈颱風的尼莎來襲,就導致蘆竹運動中心、南門市民運動中心,辦國慶晚會的「陽光劇場」漏水如瀑布,這樣的工程品質能獲民眾信賴嗎?如果說工程弊端都能像桃園市工務局長賴宇亭所說的,「大型公共設施都會有缺失」,這不叫厚臉皮,就不知什麼是厚臉皮了。做為桃園市長不能只知建設,更是要懂得建設,懂公共工程的「眉角」。日前國民黨桃園市長參選人張善政發起「檢驗鄭績」行動,就是要告訴民眾,市民需要桃園建設成大都會,但如果公共工程都像豆腐渣,一遇地震就坍塌,一遇颱風就漏水,那就是缺乏工程督導的執行力,放縱官員的責任感。桃園不僅需要工程師治理,更需要能扛得起責任的市長來治理,才能不負民眾所託。
墓仔埔也敢去2/玉鐲陪葬品可以「隨便拿」 金字塔古墓被毀遷葬亂象多
「台灣古墓偵探社」近年用足跡尋找古墓,並記載先人生活的痕跡,但台灣各地公墓如今都面臨遷葬風暴,更有大量文物遭破壞,彰化鹿港第一公墓內有超過200座明清時期古墓在遷葬時遭怪手破壞,玉鐲和陪葬品還被隨意丟棄,任由現場人員隨意拿取,對珍貴文物的粗暴行為引發文化界震怒,文化局更對鹿港區公所提出行政懲處。據了解,鹿港第一公墓占地12.8公頃,所葬先人超過萬名,當中更有超過269座明清時期的古墓,2018年因要改建成停車場和公園而開挖,當時就有許多文史人士挺身呼籲保護古墓、保存文資,但相關單位卻對此建議充耳不聞,繼續粗暴開發。在怪手的破壞下,269座古墓只剩不到40座被保存,其餘的都面目全非、殘破不堪,僅有「女同歸所」、「萬善同歸」等少數墓碑遭到保存,而縣府在多方壓力下,2018年10月決定停工,廠商卻仍持續開挖,在當地形成文化浩劫,甚至造成盜墓疑慮。鹿港第一公墓遷葬過程極為粗暴,許多陪葬品被棄如敝屣,文化局因而對鹿港鎮公所提出行政裁處。(圖/黃威彬攝、彰化縣文化局提供,CTWANT合成)墓碑遭剷平後,墓穴內的古物也沒有清點而被隨意丟棄,有成串的玉鐲被丟在角落,更有陪葬瓷器缺角遭棄置,現場人員甚至可以隨意拿走這些極具歷史意義的陪葬品。此事在文化界引發譁然,多位歷史學者站出來砲轟,直指鎮公所太離譜,成串的玉鐲就像納粹人被屠殺後的「成堆金牙齒」,彰化縣文化局也看不下去,針對鹿港鎮公所疏於監管清代古墓之責提出行政裁處,鎮公所卻認為是廠商履約的程序瑕疵,公所是依照文化局的相關規定辦理、沒有疏失,推諉說法讓學者失望搖頭。鹿港第二公墓也面臨同樣劫難,該公墓內原有3座金字塔造型的「義塚」,約在乾隆45年和46年興建,是當年泉郊、廈郊、日茂行來台主林振嵩及地方士紳出資,為無法得到安葬的死者拾骨入土,讓他們得以安息,這3座金字塔義塚因特殊造型和暖心善舉成為鹿港人心中的驕傲,但它們卻早在1995年就被拆除改建公園,後人如今只能看到籃球場,留下無限唏噓和遺憾。鹿港第二公墓內原有3座金字塔造型的「義塚」,但在1995年就被無情拆除。(圖/翻攝臉書鹿港影像館)更遺憾的是,鹿港恐怕不是最後一處古墓被破壞的地方,台灣古墓偵探社成員阿國(化名)表示,台灣各地如今都在遷葬,「看起來」都有在做文資保存,實則是怪手開挖後文資委員才會進入,等同「破壞後再審查」,文資保存根本只剩下程序而失去實質意義。「我們的子孫真的需要這麼多建設嗎,這麼大的城市容不下先人們的一席之地?」阿國感嘆,許多縣政府都還停留在開發導向的思維中,但文化和歷史才是一塊土地最珍貴的內涵,古墓就是先人們曾在此生活過的最鮮明紀錄,卻遭到後人無情剷平,期望相關單位能在保護與開發間取得平衡,別讓下一代只能看到鋼筋水泥搭建出來的冰冷世界。
性騷擾頻傳教師仍任職 高虹安:調查機制設計不良
民眾黨立法委員高虹安、宜蘭縣長參選人陳琬惠和宜蘭縣議員參選人尤文瀚今(1)日邀請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舉辦記者會指出,疑似校園性騷擾案例年年增加,成案比例卻低,近來宜蘭縣傳出男老師對女學生性騷擾案,且曾在課堂上開黃腔、性騷擾,後續教評會審議充滿瑕疵,呼籲教育部強化校園管理及教師的性平意識,給學生一個安心求學的環境。高虹安表示,據教育部統計,近4年來疑似校園性騷擾案例年年增加,但調查成案件數比例卻低,原因往往不是受害者「太敏感」或「誣告」,最大原因在於性別平等調查機制設計不良,教育部沒有確實把關學校的性平委員是否具有足夠的性別平等素養,曾有第一線的教師說,「性平委員有權力,不代表他們有足夠的性平意識去施展這個權力」。高虹安指出,大部分學校由校長、一級行政主管,擔任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當然成員,這些主管往往能主導老師對性平事件的積極程度,在主管不具備性平意識或不積極處理的情況下,受害者往往難以獲得實質幫助。她說,各級學校中性騷擾事件比例最多的是國中生,但現行對國中生的宣導大多在兩性平權,忽略性平事件的事先防治,教育部應盡速加強相關宣導,避免類似案例頻傳,最後卻因證據不足,無法讓加害人得到應有的懲罰。陳琬惠表示,2020年台南發生馬來西亞女大生命案後,宜蘭縣長林姿妙說過「讓身為母親的我心裡非常痛心」,強調縣府會做好校安總體檢,這次發生的校園性騷擾及審議爭議,宜蘭縣政府應同理受害學生,勿枉勿縱。她說,此案發生後,有民眾向媒體投訴,同校另有男老師涉入兒少性交易案被罰2萬元、獲緩起訴,目前仍在校任教。宜蘭縣政府應了解是否還有其他受害學生,以校園安全、保障學生權益、不影響教育界聲譽為重,強化校園性騷擾、霸凌等處理機制。尤文瀚表示,宜蘭某國中教師長期違反職業倫理,對學生進行性試探、暗示、騷擾,經性平會調查確認行為屬實,然而進入教評會審議階段,卻出現嚴重的程序瑕疵,相關教評委員未主動提出迴避調查,恐有偏袒、包庇之嫌。對於不適任教師必須立即停權並展開調查,若確認行為屬實,應列入「終身不得聘用」名單,同時負起相關法律責任。杜瑛秋指出,教學不錯的老師,不等同不會有對學生性騷擾、性暴力,相關法令對不適任老師停聘後就可恢復教職,恐怕讓類似情況一再發生。婦援會希望修法之外,更要有防堵機制或配套措施,對這類學校人員(教師、教練、入校志工等)應有紀錄,避免離開學校後轉入別的學校或補習班,不僅沒學到教訓、停止其行為,反而持續對下一個學生性騷擾。
獨家/防疫險「4/15生效新契約,一概不受理」? 某金控旗下產險以「行政疏漏」拒承保
防疫險之亂餘波盪漾,有保險業務員代保戶向CTWANT爆料,某金控旗下的產險公司近期以「行政疏漏」為由,拒絕保經業務某通訊處所招攬應於「4月15日生效」的全部保單,這讓夾在中間的保險業務員相當為難,已醞釀要對兩家公司提出告訴,為保戶爭取權益。根據該名保險業務員向CTWANT記者的爆料,近期有一家大型保經公司主管透過LINE發布訊息,針對所合作招攬某金控旗下產險公司於4月14~15日期間的新進送件防疫保單(新契約)的核保進度,竟是收到「總公司已與XX產物高層討論爭取中,但很遺憾的必須告知大家,談判破局,還望各位海涵」這個結果。這名保險業務員也提供,遭到「行政疏漏,一概不受理」的保戶,原本要購買的防疫險保單「法定傳染病醫療及費用補償保障保險(計畫三)」,保費近900元,可獲理賠保障為「法定傳染病補償保險金(關懷保險金)」一次6萬元,即「確診定額理賠保險金」,還有「法定傳染病隔離費用補償保險金」一次2萬元,住院日額2000元(最高45天)、加護病房住院日額2000元(最高45天)。據了解,由於4月中起,多家產險陸續宣布要停售相關防疫險保單,因此在停售前,各家保經代業務通路湧入爆量的新進承保案件,而成為現今產險公司所稱的「在途中」正在進行「核保程序」的新契約,同時並有多家產險公司宣布核保「會採取一人一張」為主要控管風險胃納的審核原則。這名保險業務員則跟CTWANT記者說,以往保經代業務通路與產險公司合作招攬保單的作業,除了要請保戶簽名填寫要保書、收取保險費,並將要保書正本送件給產險公司,同時還要掃描要保書做檔案備份;過往完成上述該程序之後,保險契約即已成立。「因為4月停售效應爆量期間,行政作業程序根本會來不及,保經業務通路這邊的窗口與產險公司的窗口就討論後,決定趕緊把『要保書正本』先送至產險公司收件,原只是想說可以加速產險公司的核保流程,讓保戶都有機會買到防疫險。」這名爆料保險業務員說。「沒想到,5月初就通知說,因為少了一關『掃描要保書備份』的作業,產險說因為窗口的『行政疏漏』,導致沒有完成『新契約報備』,因此原本應該在4月15日契約生效的案件,一概不受理。」這名保險業務員很無奈又憤慨地說,「不曉得受到無辜波及會有數百到數千件嗎?」「產險公司明明都收到保戶簽署的『要保書正本』,如今卻以未完成『掃描備份檔』的行政程序瑕疵為由而拒絕承保,產險公司真的可以這樣做嗎?最終受害的是保戶呀!請金管會、保險局好好評個理!」保險業務員代保戶傳達無奈心聲。目前CTWANT記者也將該名業務員代保戶陳情的資料,同步提供給金管會保險局、產險公司、保經業務通路等三方單位,協助保戶釐清為何遭到拒絕承保的真正原因。
平反中天 司法正義值得期待
華視新聞台如中邪般在兩周內連續出包6次,而且至今無法止血,令人歎為觀止,也為台灣新聞的品質淪喪、NCC的處置雙標而欲哭無淚。華視的鬧劇尚在演變,不久前鏡電視申辦開台的醜劇,猶在暗處翻騰喬不定,如此是非顛倒、惡性循環,更讓外界回想起一年多前中天新聞台遭到撤照關台的悲劇,重新省思台灣言論自由、媒體發展何去何從的嚴肅課題。NCC裁罰屢遭打臉台灣現在的新聞台從新聞到言論,一片綠油油,作為政府主管機關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更是失能扭曲,不僅成為蔡政府打壓言論自由與媒體異議的劊子手,還變相扮演起為綠媒護航遮掩的馬前卒。所謂沒有比較就沒有傷害,如果不是先有鏡電視主事者的玩法弄權而內鬥自爆,後有華視連續出錯的不可思議,恐怕社會也難以覺察早已政治工具化的NCC有多可怕,護航特定媒體有多荒謬,乃至當初打壓異議媒體的手段有多惡劣!繼過去NCC對中天的裁罰案最近陸續被法院判決平反後,作家洪某4年前在九合一大選後於網路上發表文章,暗指中天電視以支付收看費的方式,換取小吃店在開店時電視只能看中天。經中天提告,先前全案多次獲北檢不起訴,但因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後已證實並無此事,高檢署日前再度發還北檢,依加重誹謗罪嫌起訴洪男。當時洪男的不實文章,不但造成眾多網友在網路上拚命轉載、惡意批評,公平會宣示要查辦,網路也發起「全民轉台運動」,就連日本電視台也據此做出錯誤報導,至今網路上還存留大量錯誤資訊繼續混淆視聽。當初的眾口鑠金、人云亦云,如今公平會查無此事,但對中天的傷害既深且巨,中天的冤屈與公道又能向誰討回?可悲的是,北檢對此案曾3度以言論自由為由將洪男不起訴,然而此事究竟是言論的批判或捏造事實的抹黑,其理甚明,除非有人故意裝傻;幸好高檢署釐清是非,已命北檢直接依加重誹謗罪起訴,接下來就看法院能否秉持公義,為所有無辜的民眾討回起碼的公道。在此之前,NCC對中天的兩項行政裁罰最近也分別遭到法院打臉。中天自2018年起被NCC的裁罰案中2/3與政治新聞相關,且多在爭訟中,其中「三市長合體,天空出現鳳凰展翅雲朵」報導遭NCC開罰40萬元,但北院更一審認為NCC只擷取少數委員意見,處分恣意判斷而違法,改判中天勝訴。中天2019年報導黑衣人霸凌女學生的新聞也遭NCC裁罰40萬元,北院日前更一審認為NCC有程序瑕疵,改判中天勝訴。法院認證NCC處分恣意判斷、有程序瑕疵,這對號稱獨立、專業的機關來說,難道還有比這更難堪的反諷嗎?NCC還有任何顏面、立場繼續運作?華視鏡電視自曝醜態民進黨政府處心積慮想關掉中天新聞台,可以分別從兩個策略與四個階段審視。兩個策略指的是如何建構撤掉中天的理由或依據,一個是危害國家安全的指控與抹紅,另一個則是增加對中天裁罰的數量,以證明中天經營不善與專業不佳。弔詭的是,NCC算準了外界只會看到中天被NCC裁罰的案件遙遙領先所有新聞台,卻很少人清楚中天被罰的原因是否公正合理,乃至與其他台相比是否有公平的標準?四個階段則是指如何操作、執行的過程:一是透過綠媒、綠嘴、網軍瘋狂撕咬中天親共媚共、賣台危害國安,而且以報導錯誤、內控失靈、管理不善為由,對中天的新聞罰鍰最重最多;二是布局最「聽話」的陳耀祥擔任NCC主委,以及立場偏綠的NCC委員,以2020年5月流出的「總統府密件」即可見其端倪;三是NCC假藉輿論皆曰可殺,召開聽證會公審,藉特定外部專家學者之手,廢了中天的執照;四是清理中天所空出的黃金頻道,引進特定對象,讓民進黨派系結盟的政商勢力進駐互利。如今NCC的物極必反、作法自斃,證明華視、鏡電視的先後自爆醜態,果然是自食惡果,毫不意外。而這只是冰山的一角,中天被關台的冤屈固然應該得到平反,如果這樣的NCC繼續存在、繼續扭曲,許多媒體與學者被迫或自願噤聲,人民若仍然是健忘的金魚腦,台灣媒體與民主的寒冬就會一直蔓延,最後連整個社會的生機與價值也一起陪葬。
為陳水扁解套?國務機要費除罪化修法藍綠爆衝突 「5分鐘闖關」送出草案
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纏訟逾15年,立院財政委員會昨審查攸關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的《會計法》修正案,藍綠爆發數波肉搏衝突、多名立委摔倒。儘管在野3黨強烈反對,民進黨仍憑人數優勢,約5分鐘就把草案強勢送出委員會,藍營女戰神陳玉珍跳上主席台怒吼抗議也無力回天,後續將交由黨團協商。對於藍綠激烈衝突,民進黨譴責國民黨團暴力阻礙議事,更增加防疫風險。國民黨則反嗆,民進黨若真想理性審議,就該向社會清楚說明,陳水扁國務機要費遭認定有爭議的1億多元流向,「是否哪位民進黨高層拿了錢?」不應爭議未釐清,就用多數暴力強渡關山;黨主席朱立倫也向蔡英文總統喊話,疫情嚴峻,人民健康應為先,難道「為扁除罪」才是民進黨政府優先事項?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左)與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右),在立院財委會審查會計法草案時爆發肢體推擠。(圖/中國時報張鎧乙攝)蔡易餘等16位綠委提案的「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正草案」,要在條文增列「機要費」3個字。藍綠去年4月即在立院財委會吵成一團,民進黨召委郭國文直接宣布「送出委員會!」但因少一句「議決交付朝野協商」的程序瑕疵,僅能重來。民進黨立院黨團前天晚間6時甲級動員,綠委漏夜守住財委會大門,國民黨團昨天清晨5時動員突襲,雙方持續拉扯推擠,待上午9時大門一開爭搶衝向主席台,陳玉珍及女綠委王美惠摔倒在地。財委會民進黨召委沈發惠在綠委護衛下搶占主席台,緊抓麥克風,雙方持續衝突,包括18日與確診媒體人同台錄影的綠委蔡易餘在內,藍綠立委擠成一團混戰肉搏,綠委鍾佳濱被勒住脖子,陳玉珍、王美惠捉對拉扯,連外套都扯破,現場一片混亂。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自備麥克風高喊「疫情嚴峻,民進黨只在乎阿扁一人!」藍委狂撒印有「給阿扁的錢」假鈔及假SOGO禮券。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高聲回嗆,「拚出委員會,不然來幹嘛?」柯建銘說,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相同,「特別費由國務機要費延伸而來,為何兒子沒罪,母親會有罪?」這是憲法平等原則,法律訂定不能偏頗某些人。曾銘宗說,陳水扁女兒陳幸妤曾怒問民進黨誰沒拿過扁的錢,民進黨日後繼續護航《會計法》三讀,要先回答「誰沒拿過扁的錢!」藍委賴士葆說,民進黨此時護航《會計法》有兩個用意,一是替扁貪汙案解套,選舉將屆,可暫時讓扁閉嘴並安撫挺扁人士;一是衛福部長陳時中已變成抗疫狗熊,須移轉人民不滿的焦點。民眾黨指出,政治不能凌駕修法程序,《會計法》修法應避免因人設事、回溯立法的疑慮。時代力量則痛批民進黨以人數優勢,上演多數暴力的老戲碼。
亞太低賣遠傳4/質疑鴻海有「利害關係」 共頻共網變合併「請說各自財務影響」
就亞太電信與遠傳合併一案,引來法界學者高度關注。由於該案評估收購價格的會計師係在2月22日,出具合理性意見書,距離25日二家公司宣布合併案只有三天,亞太電信審計委員會獨董是否有充分時間審議,值得商榷!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方嘉麟質疑,「兩家從『共頻共網』到合併,大股東鴻海、遠傳既然有派任代表在董事會,就應完全揭露二家公司各自的利害關係、財務影響」;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曾宛如則表示,「現行規定只要求應經特別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審議,但倘若審議時間過短,是否符合法規設計之目的,這也是值得思考的問題。」方嘉麟教授表示,首先就程序瑕疵部分,遠傳與亞太電信2020年才剛簽訂20年5G共頻共網合約,為實現該合作,亞太電信大股東鴻海並於同年9月與遠傳簽立股份交換合約,擬以鴻海持有的亞太電信普通股1股,換發遠傳電信新發行普通股0.1551447股,「顯見鴻海與亞太、遠傳利害相關。」而今年2月25日亞太電信董事會通過合併案同日,鴻海也以重訊公告暫不與遠傳進行股份交換,惟若後續亞太與遠傳因故未合併,雙方將立即進行原定股份交換案,「再次說明鴻海不但為亞太電信的大股東,合併案是否順利進行確有利害關係。」但亞太電信重訊在「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欄位,卻只有記載李和音(為遠傳電信所派代表人),而鴻海子公司寶鑫國際投資在亞太電信董事會有三席董事,卻未於欄位記載。「依大法官釋字第770號,有利害關係董事應揭露自身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則遠傳電信及鴻海所掌控的四席董事,理應揭露何以由原先共頻共網的共識,轉變為現在的合併?」方嘉麟教授說。依照原先共頻共網計畫,遠傳電信擬分二階段入主亞太電信成為與鴻海並列的大股東,個別持有亞太電信23.8%股權,如今卻直接由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鴻海因此全面退出亞太電信。2020年9月,亞太電信以94.73億元頻譜費與遠傳策略結盟,取得20年遠傳 3.5 GHz頻段九分之二的網路容量使用權。圖為遠傳電信總經理井琪(右)與亞太電信前總經理黃南仁。(圖/報系資料照)方嘉麟教授認為,「從共頻共網轉變為合併,到底對遠傳電信、鴻海各自財務等影響為何?可以確定的是,亞太電信股東會開會通知上都沒有揭露這些利害關係資訊。」再就換股比例不合理部分,方嘉麟教授分析,「為何沒有採納換股比例區間最高的每股淨值比法?為什麼在以控制權溢價調整的同時,就要捨棄原來認為合理之權重?」「到底知不知道換股比例竟低於亞太110年度第三季每股淨值7.1元及第四季每股淨值6.81元?」方嘉麟教授還指出,細看亞太電信111年4月15日股東會議事手冊所附換股比例合理性獨立專家(會計師陳慈堅)出具的意見書,或更可察知此併購價格詭異之處。依意見書所載,獨立專家原係依市價法及可類比交易法,設算換股比例區間各為0.11973~0.12418及0.04508,再依64%比36%權重,設算本合併案換股比例參考區間為0.09286~0.09570(參考以下表格)。此專家意見有二個不合理之處,第一,何以未採納換股比例區間最高之每股淨值比法?第二,可類比交易法所類比之交易為台灣大吸收合併台灣之星,然身為上市公司之亞太電信怎麼會拿自己與非上市櫃之台灣之星相比?方嘉麟教授表示,獨立專家補充給證交所的說明中,先是捍衛自己原依64%比36%權重採用市價法、可類比交易法應屬合理云云,然後再以可類比交易法之0.04508作為下限,市價法之0.12418作為上限,加計15%之控制權溢價得出0.05184至0.14281的區間,並且不附理由的捨棄權重,而謂本合併案0.0934406仍落於上開調整控制權溢價後之區間內。「獨立專家還是沒有告訴小股東,為什麼在以控制權溢價調整之同時,就要捨棄原來認為合理之權重?」方嘉麟教授質疑地說,「是不是因為如果同時調整控制權溢價並採用權重,所得出之區間0.10679~0.11006,已不能使本合併案之0.0934406落於其中?」簡單來說,亞太電信所聘之獨立專家,既未說明何以捨棄對亞太電信最有利之每股淨值比法,又於回覆證交所之意見中,片面變更評價方法(捨棄權重)但未誠實揭露其已改變評價方法。對於這名法學學者從亞太電信獨立專家會計師的意見書,觀察到併購價格的詭異與不合理,亞太電信審計委員會卻稱「尚屬允當」,董事會也通過此合併案。這也難怪,有亞太電信小股東組成自救會表示要告亞太電信獨立董事。「還有遠傳的評估報告說亞太經營分析似未達經濟規模,批評的一文不值,並將帳列遞延所得稅資產刪除,這種抹殺全體員工的努力,只為求低價併購,獨董真能接受嗎?」亞太電信股東自救會成員說。亞太電信對於CTWANT的採訪則表示,本合併案換股比例,係經雙方檢視110年第3和第4季財務報告,同時參酌公司營業狀況、股票市價及近期同業類似交易,與其他可能影響合併對價之因素,並依所委任獨立專家就合併對價所出具之合理性意見書為基礎,協議訂定出合理之換股比例。針對股東提出之訴求,亞太電信予以尊重,相關事宜統一於4月15日股東臨時會充分說明。大股東鴻海則至截稿前未回應。
NCC罰中天「有程序瑕疵」 中天2處分一天內撤銷
已獲通傳會(NCC)許可申設的《鏡電視》,近來卻三度撤換董事長,引發爭議之際,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認定,NCC過去對中天電視的兩件裁罰行政處分程序有瑕疵,判決撤銷兩案各40萬元罰款。兩案都可上訴。NCC對中天新聞裁罰遭法院撤銷一覽表2019年8月30日中天新聞台「中天0600晨報破曉新聞」節目播出,「狂甩12個巴掌黑衣人入侵校園霸凌女學生」為標題的相關內容,NCC認為中天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40萬。中天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裁罰處分。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駁回後,中天提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北院不讓中天調閱NCC諮詢會議的紀錄,違背憲法保障的正當法律程序,廢棄原敗訴判決,發回北院更審。北院行政訴訟庭更一審由法官黃子溎承審後認為,NCC為了擴大公民參與及廣納社會多元觀點,設有諮詢會議、諮詢委員39至51人,由專家學者、公民團體代表及內容製播實務工作者等組成,從諮詢委員名單中遴選委員參與會議,遴選委員至少一半出席才能開會。法官指出,2020年6月30日NCC召開的諮詢會議,由主委遴選28人組成諮詢會議,依法須至少有一半、14名委員出席,但該次會議只有13名委員出席,該諮詢會議組成的程序有瑕疵,NCC依會議決定所做的裁罰處分有違誤,判決撤銷NCC對中天40萬元的裁罰。另件訴訟是中天新聞台2019年12月2日的「1200午間新聞」節目,播送標題為「爭風吃醋引紛爭30餘人旁觀!少女竟率眾霸凌情敵」的新聞。NCC認定,新聞詳細描述及呈現少女遭集體霸凌過程,違反衛廣法規定,裁處40萬元罰鍰。北院行政訴訟庭分案後,也是由法官黃子溎審理,同樣發現,依法律規定,該次諮詢會議至少有一半、18名委員出席才能開會,卻只有17名委員出席開會並作成決定,明顯違反諮詢會議設置要點規定,會議的組成有程序瑕疵。法官指出,沒有正當理由為差別待遇,違反平等原則,所為的行政行為就是違法,該諮詢會議組成的程序有瑕疵,NCC處分有違誤,撤銷40萬元裁罰。北院一天內連續撤銷NCC對中天電視的2件裁罰處分,相當少見。
中天新聞告NCC勝訴 錯罰40萬遭法院打臉逆轉
中天新聞台前年報導黑衣人霸凌女學生的新聞,竟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裁罰40萬元,中天電視認為處罰不當提告,台北地方法院更一審認為,NCC的諮詢委員出席人數不到一半就開會決定裁罰,出席會議的組成明顯有程序瑕疵,判決中天勝訴、撤銷40萬元處分,還可上訴。2019年8月30日中天新聞台「中天0600晨報破曉新聞」節目,播出「狂甩12個巴掌黑衣人入侵校園霸凌女學生」為標題的相關內容,NCC認為中天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去年10月19日裁罰40萬元,中天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遭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駁回,上訴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北院不讓中天調閱NCC諮詢會議的紀錄,違背憲法保障的正當法律程序,廢棄原敗訴判決,發回北院行政訴訟庭,要求下級審查清楚,另做適法裁判。承審本案的北院行政訴訟庭更一審法官黃子溎認為,NCC為了擴大公民參與及廣納社會多元觀點,在專業觀念上與社會脈動與時俱進,設有諮詢會議,諮詢會議置諮詢委員39至51人,由專家學者、公民團體代表、內容製播實務工作者等組成,諮詢委員至少有1/2出席才能開會。法官指出,2020年6月30日NCC召開的諮詢會議,由主任委員遴選28人組成諮詢會議,須至少有1/2即14位委員出席,但該次會議僅有13名委員出席,該諮詢會議組成的程序有瑕疵,因此認定NCC原處分有誤,撤銷對中天40萬元的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