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21女還不夠!書記官「順走犯罪淫片」拷貝珍藏 檢察官怒求重判
士林地檢署前書記官林男自2020年1月起,使用密錄器偷拍署內女同事的裙底風光及如廁畫面,不僅如此林男還跑至百貨公司、超市等公共場所偷拍,直到去年3月才被逮獲,受害女子多達21人,最終遭法官依違反《個資法》判處4年8個月徒刑。對此,檢方表示,林男不僅自己偷拍,還「自肥」調閱其他嫌犯竊錄的私密影片,並拷貝珍藏以利自己觀賞,認為量刑過輕,今(15日)不服再提上訴。據了解,林姓書記官被逮獲在地檢署多間女廁裝設密錄器,還在鞋頭裝針孔偷拍女同仁的私密部位,偷拍次數高達82次,受害女子多達21人,且都是林男的女同事及親友,行徑令人感到不齒,今年2月依違反《個資法》等罪判處4年8個月徒刑,其中8月可易科罰金。另外,林男掌管贓物庫期間,還「監守自盜」將被沒收的iPhone手機、隨身碟、針孔攝影機、筆電等贓物,當成自己偷拍的犯案工具,更令人髮指的是,檢方在偵辦期間還發現,林男利用公務之便,將其他案件的犯罪淫片證物複製、拷貝於公務電腦,再轉存至隨身硬碟與記憶卡,方便自己反覆觀看。針對被害人隱私權二次遭到侵害,檢方痛批,林男身為書記官不但知法犯法,更為一己私慾藐視他人隱私,嚴重敗壞官箴,認為量刑過輕再提上訴,請求高等法院撤銷4年8個月的原判決,重判林男予以嚴懲。
台北女洗澡被偷拍報警 人民保母傳11秒「全裸遛鳥影片」給她下場曝
台北市士林分局1名51歲一線三星張姓員警遭A女(化名)指控,受理她的偷拍案件時,趁機私下加LINE,越聊越過分甚至分享自己的「山林全裸遛鳥影片」,遭遇偷拍又被人民褓母Me too,A女身心受創憤而提告。士林地檢署偵結,認張員僅傳給A女,並不符合「散布」定義,給予不起訴;至於偷拍A女洗澡的邱姓男大生,被依《無故竊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回顧案情,A女與邱姓男大生為分租雅房鄰居,去年9月某日,邱男趁A女洗澡之際,透過氣窗拿手機偷錄,A女發現後尖叫逃回房間,聯絡男友並報警。後來A女男友到場要求邱男交出手機,員警也到場將人帶回製作筆錄。事後,承辦該案的張姓員警提議加LINE聯繫較省錢,A女不疑有他,接著張員開始噓寒問暖,又連續傳爆笑影片給她,甚至還傳自己在瀑布戲水11秒的「山林全裸遛鳥」影片給A女。A女認為自己被偷拍又遭員警騷擾,等於二度傷害,遂到派出所報警,分局知悉後立即朝開性騷調查委員會,認為騷擾成立,將張員依照涉犯《散布猥褻物品罪》送辦;另記過一次調至警備隊加強管考,而該員警受理A女案件過程卷宗整備程序不當,申誡一次。檢方調查,張員以LINE傳送其在山上瀑布中未以馬賽克處理的全裸影片給告發人A女,且僅傳送給A女,而未置於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可得觀賞、瀏覽,認與《散布猥褻影像罪》構成要件不符,予以不起訴。另外,偷拍A女洗澡的邱姓男大生,法官審酌他未尊重他人性隱私權,為滿足己欲,持手機竊錄A女沐浴影像,造成其心理恐懼,更影響工作表現甚鉅,考量雙方未和解,依犯《無故竊錄他人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手機沒收。
AirTag藏枕頭當生日禮物 台中男監視女友「掌握每天行蹤」
科技的進步讓生活更加方便,卻也被有心人士拿來利用。台中一名李姓男子去年買了一個乳膠枕頭,當生日禮物送給住在新竹的女友,但為了掌握對方的行蹤,竟把AirTag藏在枕頭裡,直到女友要換枕套才發現真相,氣得告上法院。根據起訴書,李男2023年10月買了枕頭寄給家住新竹的女友,他靠手機APP掌握女友行蹤,得知對方是否回家以及生活作息,直到同年12月,女友換洗枕頭套時,赫然發現AirTag定位置追蹤器藏在乳膠枕內,立刻報警處理,檢方依刑法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嫌起訴李男。女友要換洗枕頭套,才發現裡面藏了AirTag。(示意圖/翻攝自蘋果官網)據了解,李男利用的原理是,AirTag與擁有者間的距離,若超過藍芽範圍,就能透過「尋找」網路來追蹤,只要AirTag周邊有Apple裝置,就會偵測AirTag發出訊號,回傳伺服器上並傳送給擁有者也就是說,李男只要透過手機功能,利用AirTag偵測到女友的Apple手機,就會傳送位置訊息到iCloud,這時他就知道對方已經回到住處。事後,李男和女友達成和解,但東窗事發後還傳訊息給對方,各種威脅語句包括:「憤怒的時候我就會想怎麼殺了妳」、「我告訴我自己一定要殺了妳」、「我就想妳怎麼把妳殺了」、「把妳全家殺了,誅九族」、「要殺妳也是最後等妳親眼看完,把該殺的人都殺了,才會輪到妳」、「我就是在恐嚇妳」等語,讓女友心生畏懼,新竹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
男暗戀女同事…竟在公司偷裝攝影機「偷拍她更衣」 下場出爐
1名蔡姓男子愛慕女同事,竟自2020年起至2021年11月間,對女同事跟監、盯哨、尾隨,甚至在公司儲藏室安裝攝影機,偷拍女方隱私。桃園地院審理時,蔡男坦承犯行,法官考量被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蔡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蔡男與A女係同事,因對A女有愛慕之意,竟基於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及實行跟蹤騷擾行為之接續犯意,於民國110至111年11月1日止,為監視、觀察A女行蹤,在其與A女共事之桃園市龜山區公司內儲藏室裝設錄影機台,無故竊錄A女休息、更衣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不僅如此,蔡男多次盯梢、守候、尾隨A女並接近其工作場所座位,而持續為違反A女意願且與性有關之跟蹤騷擾行為,使A女心生畏怖,足以影響A女之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嗣於111年11月1日,A女發現蔡男裝設錄影機台而報警,經警持搜索票至被告位於新北市的住處執行搜索,當場查扣錄影機1台。桃園地院審酌,被告為滿足個人私慾,竟起惡念,無故竊錄告訴人之非公開之活動、身體隱私部位及跟蹤騷擾告訴人,嚴重侵害告訴人之隱私並造成告訴人身心受創,所為實應非難,且迄未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害,而未能取得告訴人諒解,經告訴人請求從重量刑之意見,判處蔡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安博盒子侵權53個頻道 負責人黃博詮判4年、賠1.3億
台灣安博公司負責人黃博詮因利用經銷非法重置、公開傳輸多家電視頻道訊號的安博盒子盈利,又竊錄OTT平台著作影像給安博盒子非法播送,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著作權法》判處4年徒刑,沒收犯罪所得200萬元,安博公司則科罰金100萬元;另民事部分,判賠償每1頻道250萬元,合計共1億3250萬元。2021年東京奧運引發台灣運動熱潮,有網友抓包陳建州等公眾人物使用安博、EV和瘋潮唱等非法機上盒,觀看奧運賽事。電視公司見狀紛紛提告,新北地檢署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黃博詮,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檢方指出,真實姓名不詳的「許先生」將多家OTT業者會員帳號電視頻道訊號,未經同意就以解碼器重置後上傳雲端伺服器,讓購買安博盒子的消費者不用另行付費就可以收看。黃博詮見安博盒子有利可圖,加入身分不詳「許先生」犯罪集團,2017年間成立台灣安博公司,再以盛智公司名義申請安博科技商標,向台灣委託驗證機構送請審驗後,將合格標籤給「許先生」標示在安博盒子上以獲得授權後,收取授權金盈利。黃博詮又利用友人名義申辦多家台灣OTT會員帳號,再將帳號交給「許先生」以取得會員收看的訊號,並將影像傳給安博盒子播送,侵害著作財產權。合議庭審酌現今合法接觸影視著作管道多元,尊重智慧財產權、保障著作權亦已成全民共識,黃仍貪圖一己之私參與「許先生」犯罪集團,戕害民眾遵法觀念長達4年,影響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國際聲譽及相關產業發展。合議庭考量被告犯後否認犯行,拒絕提供扣案手機密碼,亦無和解賠償,擁有高學歷與商業頭腦,卻甘願為「許先生」犯罪集團台灣地區負責人,判處4年徒刑。附帶民事賠償部分,黃博詮、台灣安博公司應連帶給付18家電視公司、53台頻道每1頻道250萬元損害賠償,合計1億3250萬元。
前書記官是「攝狼」!裝針孔偷拍21人洗澡更衣、裙底風光 判刑結果出爐
前士林地檢署林姓書記官2020年起在署內、餐廳以及安親班,以針孔偷拍女子更衣、沐浴以及裙底風光,事後還列印出來觀看,被害人多達21人,士林地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其中有拍攝到身體特徵,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7月到9月不等,去年2月11日刑法修法後,新增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另外因女子穿著安全褲未遂,判處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24萬。判決指出,林男2017年2月起負責收發室業務,利用女同事辦理離職的機會,在襪子內放入針孔,穿著拖鞋將腳往前,由下往上拍攝女子長裙內的隱私部位,甚至還將手機放在桌下,從低角度拍攝女同事的內褲,添購多個秘錄器,放置在署內更衣室,多角度拍攝女同事沐浴前後更衣畫面,21名被害人2人撤告,共計80次,甚至列印199張圖片觀看。檢方去年3月在更衣室內發現異狀,全案因此曝光,同月2次到林男住家搜索,查扣手機、1TB隨身硬碟,多枚隨身碟、記憶卡,並在影片當中,發現除了犯案地點除了署內,還包括附近的百貨公司、超市、飲食店、餐廳,甚至還有小孩安親班,路人穿著長裙,林男即以針孔藏在夾腳拖內拍攝大腿根部,時間更長達3年之久,被害人還包括的親戚等人。判決指出,林男購買多組微型攝影機、密錄器,有將密錄器鏡頭夾在腳指及拖鞋間、藏於手中或放置於隨身背包上攝錄,還有將手機、密錄器或微型攝影機固定在士林地檢署某處定點攝錄,或將多組密錄器、微型攝影機擺放於同一空間之不同位置而以不同角度攝錄,不論是否為士林地檢署之員工或偶遇的陌生人,均有可能在任何時、地遭到林男以各種方式偷拍,是被告之犯罪手法堪稱惡劣。
老婆繼續往來小王 尪偷翻拍「1455張曖昧對話」!下場慘了
新竹一名林姓人夫日前抓包妻子和蔡姓男子有不正當關係,之後雖和解,但又抓到妻子和蔡男繼續往來,因此翻拍1455張照片,結果遭到妻子提告。新竹地院審理後,依妨害秘密罪判林男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林男明知妻子手機內存放其未公開的對話紀錄,竟自2020年10月25日至2021年5月22日在新竹住處未經妻子同意,趁對方手機螢幕未上鎖之際,查看妻子與蔡姓男子的對話紀錄,並以用手機竊錄下來,總計1455張翻拍照片。林男辯稱,2021年5月27日就有跟妻子說對蔡男提出損害賠償告訴,且當時就有把拍攝的LINE對話紀錄給妻子看,所以妻子當時就已知情他翻拍的行為,不過妻子直到2022年5月11日才對他提出告訴,時間已超過6個月。林男也提到,妻子之前曾與蔡男有不正當關係,後來回歸家庭,並把手機密碼告訴他,讓他可以檢查手機,「我是在發現妻子晚歸,擔心妻子受到蔡男的騷擾或是壓力,才會從2020年9月開始翻拍妻子與蔡男的對話紀錄,後來妻子知道我翻拍,還重新設定手機密碼,儘管在離婚訴訟中,妻子還表示有誠意維繫我和她的婚姻關係,也不認為我翻拍她的LINE對話紀錄有造成她權利受侵害。」法官審理後認為,其所辯稱「擔心妻子受到蔡男的騷擾或是壓力」顯非法律上之正當理由,因此依妨害秘密罪判林男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偷拍女友私密片勒索20萬 超渣人夫竟要她匯「老婆帳戶」
台北一名賴姓人夫跟劉女在一起,在恩愛時偷拍性愛片,分手後拿影片勒索20萬,還要匯款到他老婆銀行帳戶,小愛怒告賴男,最後法官依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恐嚇取財未遂罪判他7個月、5個月,後者易科罰金15萬元。判決書指出,賴男沒經過劉女同意,在2020年5月9日和13日,在旅館房間內拿手機偷拍性交過程,第二次劉女當場發現,馬上要賴男刪掉,更揚言要分手。賴男因不滿劉女提分手,用通訊軟體傳劉女的裸照和影片,勒索20萬元,更要她轉帳到妻子帳戶,拿存摺照片給劉女看。賴男稱,「我隱瞞不了我老婆的時候,那我就讓這段婚外情曝光」。劉女心生恐懼,及時報警處理,並未交付款項。賴男辯稱,他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劉女並交往,2人確實有發生關係,但他沒有偷拍恐嚇,那是劉女拿他手機自己拍的,不是他竊錄,劉女於交往期間,新家需要裝潢,向他借了30萬元,因為兒子要繳學貸,才要她先還20萬元,是劉女說想看影像,他才傳的。法官認為,劉女曾傳訊息說,「你在我不知情的狀況下,偷拍這影片,你到底在做什麼?」、「明明就是你偷拍,我根本不知道」。而她也否認說是她「想看」,所以賴男的說詞不可信。法官說,賴男也沒借錢給劉女,還傳訊息、影像及照片以還錢為由,勒索20萬元,恐嚇取財犯意明顯。賴男隱瞞已婚身分跟劉女交往,未經同意還竊錄私密影像,對她身心造成傷害,依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恐嚇取財未遂罪判他7個月、5個月,後者易科罰金15萬元。
男友初訪她家就脫光 女「錄影自保」分手後1舉動被判拘役50天
台北一名陳姓女子2年前結束與前男友的短暫戀情後,在群組公布前男友初訪她家卻脫光的影像,因此遭到提告。儘管陳女辯稱當時是為自保而錄影,不過法官仍依竊錄非公開活動罪、散布竊錄非公開活動內容罪,判陳女合併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陳女前男友2021年10月8日進入她住處後,很快脫個精光僅用短巾遮下體,隨後遭陳女偷拍躺在沙發玩手機影像。但兩人同年同月底分手後,對前男友不滿的陳女卻把偷拍影像傳到群組,並在群組抱怨前男友,之後因事跡敗露被提告。陳女雖辯稱,前男友當天第一次到她家就脫光,自己是為自保才偷拍,當時也因覺得兩人會交往、對方之後應會改掉壞習慣,而沒趕走前男友;之後為了向朋友證實對方行徑,才把影像傳至群組。但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陳女行為確實會造成男方心理恐慌及不安全感。法官表示,儘管陳女坦承犯行並有意和解,但因前男友拒絕,因此依竊錄非公開活動罪,判陳女拘役30天,再依散布竊錄非公開活動內容罪,判拘役30天;合併後應執行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可上訴。
賣裙底偷拍照狂賺382萬 「5年逾千女受害」北部男聲押獲准
高雄地檢署日前接獲民眾檢舉疑有妨害性隱私影像在網路流傳之情資,立即指派婦幼專組主任檢察官廖偉程、檢察官黃嬿如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積極偵辦。案經專案小組鎖定北部某廖姓男子涉有重嫌,於12 日持搜索票,前往廖男位於臺北市士林區、桃園市桃園區居處等處所執行搜索,發現上千名女子及未成年少女之群底性影像,隨即查扣電腦2組、手機2支、Gopro攝影機2台、隨身硬碟4台等物,並拘提被告到案。雄檢表示,廖姓被告自107年起,在臺北市等地區,持其自備之攝影機,在不特定之公共場所,以錄影方式攝錄不特定女子裙底性影像,其中不乏身著學校制服之被害未成年少女,被告更將所攝得之影像依照日期、身分等分設不同資料夾儲存,並在其所經營之網路頻道兜售上述性影像。目前清查發現,被害女子高達上千人,被告不法所得就現金匯款部分至少382萬餘元,詳細犯罪所得及被害人數仍在清查中。檢察官審酌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長時間竊錄、販賣竊錄他人性影像,被害人數眾多,危害社會治安及被害人隱私安全甚鉅,又綜合相關事證,被告有滅證行為等羈押原因,並有羈押之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雄檢提醒,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已於112年2月10日施行,對於無故拍攝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等在內之性影像行為,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所拍攝或散布之影片內有未成年人,更可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民眾收到類似性影像,切勿任意轉傳或張貼在網站上,以免觸法。高雄地檢署針對類似犯罪,亦將持續與轄區警察機關共同查緝,確保婦幼權益之保障,並強調任何竊錄甚至販賣竊錄性影像之惡行,對被害人的傷害,既深且鉅,本署對於類此侵害性隱私行為絕對零容忍,定嚴予追緝偵辦,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18歲高三生竟是女廁偷拍慣犯 女老師不給緩刑…他下場慘
高雄市某高中一名高三男學生,多次偷偷進女廁躲藏,趁女老師上廁所拿手機偷拍,2人因此受害,而他的犯行被其中一位女老師發現,當場將他抓包且報警,庭上2名老師不願和解讓他緩刑,高雄地院判男學生6月,可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男學生在2月8日中午躲在專科大樓2樓女廁內的某一廁所隔間內,將手機從隔板與地面間之縫隙伸入隔壁隔間,隨機偷拍如廁女老師的隱私部位。不料,同月15日他再度犯案,用同樣手法拍女老師,下午他又再拍一次,這次另一位被女老師發現,她直接報警,揭發男學生的犯行。男學生表示,「老師抓到我時,我沒有跟老師說,手機內還有另外3段影片」,是警察到場後才自己發現的。男學生坦承全部犯行,而員警也發現竊錄影像,跟自首要件不符。據了解,男學生犯後刪除手機內影像,沒讓影片外流,目前他就學中,生活仰賴家中接濟、家境普通,也始終坦承犯行,尚見悔意,並表明願與女老師和解。法官表示,男學生犯案時已滿18歲,接受完整國民義務教育,卻仍未能習得正確之兩性觀念,欠缺對異性身體隱私之尊重,僅因好奇心驅使,就到女廁偷拍,造成女老師受到極大驚嚇,所受心理創傷非輕,男學生有悔意願和解,但2位女老師拒絕,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學生6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目睹男室友與閨密牽手睡覺 女子自認正宮拍照公審下場慘了!
高雄1名吳姓女子與1名郭姓男子合租房子,吳女自認是郭男的女友,某日撞見郭男和自己的張姓閨密牽手睡在客廳沙發,氣的拍下兩人睡姿並發佈到網路上公審。張女憤而對其提告,郭男也指出自己從未與吳女交往,法官因此以妨害秘密罪判吳女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根據檢警調查,吳姓女子與郭姓男子是合租室友,吳女自認是郭男的女友,去年3月間,吳女從房間走到客廳時,撞見郭男與張姓閨密甜蜜牽手睡在沙發上。吳女認為張女不顧多年情分,竟搶走她的男友,因此氣憤拍下兩人睡姿,並發佈到網路上公審,事後張女得知自己的睡姿被上傳到網路,遂對吳女依妨害秘密罪提告。吳女向檢警供稱照片是經過郭男同意才拍攝的,更強調自己是郭男的女友,張女只是小三。不過郭姓男子卻指出,他與吳女並未交往,兩人僅是同住室友,檢方在偵結後,依法將吳女起訴。出庭時吳女仍堅稱自己是郭男正牌女友,不過法官認為即使是這樣,吳女在目睹兩人牽手睡覺的當下,大可當場質問他們,不必拍照公審,再加上吳女實際上並非郭男配偶,因此竊錄行為沒有正當性,遂依妨害秘密罪判吳女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痛毆高嘉瑜判刑入獄不能易科罰金 林秉樞聲請異議遭駁回
立委高嘉瑜2021年遭前男友林秉樞施暴、強拍裸照,林被依傷害罪判刑8個月,另犯妨害祕密、恐嚇等罪合併判有期徒刑2年2個月,曾聲請易科罰金,執行檢察官不同意聲請,亦不准易服社會勞動,10月6日已入監執行。林秉樞認為檢察官執行指揮違法不當,聲明異議,新北地院日前裁定駁回,仍可抗告。新北地院指出,林秉樞因感情糾紛,對徐姓前女友施暴,遭判處拘役40天,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應接受檢察官指定6小時法治教育。緩刑期間,林秉樞不知悔改,再對高嘉瑜施暴持續達2個月有餘,而且並非偶發1次,顯見知法犯法,還屢屢再犯,藐視法紀心態實屬惡劣。林不僅未因給予緩刑而有所收斂,又以相同犯罪手法,侵害女子身體、人格、隱私及名譽,迄今未與對方和解或獲取原諒,造成其精神恐懼、焦慮等負面情緒。更未坦承全部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耗費司法資源。新北地院表示,即使林秉樞自稱患有糖尿病酮酸中毒等疾,且須照顧患病父親,由於應執行有期徒刑達2年2月,刑期非短,涉犯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加重誹謗等12罪,均為故意犯罪,惡性程度不低、守法意識低落。新北地院說,檢察官審酌,若准許林易科罰金,不免讓林心生「只要有錢繳納罰金,即可恣意犯罪而不用坐牢」偏差觀念,而有害矯正功能。檢察官全盤考量,若不入監執行,難收矯正之效,決定不予准許易科罰金。
元祖前婆婆闖住家大鬧「安晨妤怒提告」 黃鐙輝夫妻直擊全程
女星安晨妤曾有「元祖少奶奶」封號,後來改封自己為「電商女王」,離婚後和前夫家糾紛不斷,她指控前婆婆、元祖食品創辦人張秀琬,今年5月無故闖入住處,還拿手機拍照錄影,雙方爆發口角,氣得她一狀告上法院。案發時藝人黃鐙輝和太太萁萁剛好在現場,為她出庭作證,最後張秀琬遭到檢方起訴。台北地檢署日前偵結一起擅闖民宅妨害秘密案件,被告是元祖食品創辦人張秀琬,提告的人正是前媳婦晨妤。檢方指出,張秀琬因為家庭因素,沒有經過安晨妤同意,就硬闖住家,還拿手機拍攝屬於隱私保護的範圍,此舉已觸犯妨害秘密。安晨妤不滿前婆婆的行為,氣得一狀告上法院。(圖/翻攝自安晨妤nicoan臉書)根據《鏡週刊》取得的多段影像畫面,事發於今年5月1日下午3點多,安晨妤和黃鐙輝夫妻等人在住處聚會,突然有人按門鈴,一看發現是爸媽,敵不過親情攻勢,只好開門。沒想到一打開門,前婆婆張秀琬突然現身,拿手機亂拍屋內,再把照片傳給其他人,這讓安晨妤相當火大,強硬要求前婆婆離開,怎料前婆婆死賴著不走,無奈之下只好報警,直到警方到場勸說後,前婆婆僵持了10分鐘,才心不甘情不願離開。安晨妤覺得前婆婆的行徑太誇張,決定到警局報案,提告無故侵入住宅罪及妨害秘密罪,黃鐙輝妻子萁萁也出庭作證。對此,張秀琬坦承當天確實有進入安晨妤的住處,也有拿手機拍照攝影,但否認犯罪。台北地檢署認為,張秀琬未經同意擅闖安晨妤住處,還拿手機拍攝屋內,無故竊錄對方的非公開活動、言論及談話,已構成犯罪。
男子偷拍女友私密照PO網 遭判8個月上訴更慘
高雄一名劉姓男子把同居女友A女(化名)的私密照PO到社群,還用對方的名字留言,「早上來一炮、射滿滿給熟女姊姊」,A女怒告劉男,他被依妨害秘密罪被判了8個月,他又上訴,二審改判1年。判決書指出,劉男在2020年在住處,和A女發生性行為,劉男未經A女同意,拿手機拍她的身體隱私部位,同天還在社群上傳她的照片,還以A女名字,留言「早上來一炮、射滿滿給熟女姊姊」,A女發現後提告,劉男也因此被起訴,之後被依妨害秘密罪判8個月,不過「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無罪。劉男二審上訴時辯稱,照中的女子是其他砲友,拍照有經該砲友同意,而砲友是在交友網站認識的。檢方表示,一審的原引法條錯誤要改判,檢方也上訴。高雄高分院勘驗2人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A女質問偷拍及上傳照一事時,劉男說,「對不起、我知道了、我會出庭、接受調查、一切都是我的不對」、「而且、我從來沒有在網路上提及妳這個人、也沒有去毀損妳、我有拍照我承認」、「我真的承認是我不對」等話,法官認為,劉男案發當天,都跟A女整天再一起,同天上傳照片後,又參與其他活動,A女控告非違反事理常情,反而是劉男一再辯解,從此可見,劉男有拍私密照犯了2罪,「散布竊錄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一審8個月改判1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