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愛妻就失聯…他「補辦婚宴前夕」查出心寒真相 秒離婚
男子阿國(化名)與妻子小萱(化名)去年3月登記結婚,2人任職於同1間公司,登記後2人也約好在同年9月補辦婚宴。但婚宴前阿國發現,妻子常在他加班時無法聯絡上,便請友人暗中查訪,赫然發現妻子與他的下屬阿華(化名)多次出入汽車旅館,2人還一起出遊,事後阿國質問妻子此事,妻子則坦承外遇,阿國當場氣炸,憤怒向阿華提告求償80萬元。根據判決書記載,阿國發現妻子跟自己下屬阿華疑似外遇,2人經常相約出遊,還入住汽車旅館幽會,猶如熱戀男女,去年9月婚宴前,他得知妻子與阿華在桃園某家汽車旅館開房間,還疑似發生性關係,趕緊到場與2人對質,但阿華卻在退房後,留下小萱1個人在房內,這讓阿國相當氣憤,與小萱溝通後,小萱坦承與阿華有發生婚外情,而且對方也知道她是阿國的配偶。阿國表示,妻子與阿華的通姦行為,已經逾越社會通念所能忍受的程度,造成他對婚姻關係不安、懷疑,甚至導致他與妻子離婚,阿國認為阿華為逞一己之私欲,明知小萱已有配偶,仍執意對他的家庭蠻橫破壞,而且雙方離婚後,阿國還要一一通知、聯絡親友取消婚宴,讓他內心相當痛苦,最終只能透過醫師協助治療,以減緩痛楚。對此阿華辯稱,小萱對他謊稱已經與阿國分手,導致他誤以為小萱單身,殊不知她與阿國早已結婚登記,阿華強調,阿國已向小萱請求慰撫金36萬元,所受到的精神上損害已獲部分填補,而且小萱也已給付30萬元,清償2人因侵害阿國配偶權所生債務,認為阿國請求80萬元高額精神慰撫金顯然過高。根據法官審理,阿華與小萱共同侵害配偶權的侵權行為,阿國請求賠償以45萬元為適當,小萱已賠償阿國30萬元,依規定,阿華就小萱清償的30萬元範圍內,同免其責任,因此阿國請求阿華賠償的金額,應以尚未獲償的15萬元為限度。全案可上訴。
不倫人夫判賠30萬!曾格爾開記者會「現場變代言活動」 正宮被惹怒:好適合代言床墊
被封為「登山女神」的曾格爾去年遭爆出,不僅勾搭已婚陳姓富商,還揪開房泡湯大談不倫戀,遭到正宮岳啟儒火大提告,一審判處須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曾格爾不服再提上訴。對此,曾格爾23日廣邀媒體開記者會說明,但被問及相關問題時卻推給「偵查不公開」,不願正面回應,此事引起正宮岳啟儒不滿,怒轟曾格爾操弄媒體和大眾「太無法無天了!」岳啟儒昨(24日)在臉書發文指出,曾格爾表面上是以「說明官司問題」召開記者會,但實際上卻是要為活動代言,「本來我也把她當笑話,但是她昨天用要為官司受訪把媒體拐去開代言記者會,顯示她完全想操弄媒體和大眾,太無法無天了!」岳啟儒痛批,曾格爾為了達成個人登山成就不停對外募款,甚至不惜用「女體交換贊助」獲得資金,讓她忍不住開嗆,「真的有本事,請用自己的錢去爬山;真的想當女性之光,請不要去睡別人換錢」,更狠酸小三曾格爾,「這個行為代言床墊好適合」。事實上,曾格爾23日突邀請媒體出席記者會,怎料記者到場才發現原來是代言活動,有記者媒體詢問,事前不是有說要澄清官司問題,但曾格爾卻回覆,「因為偵查不公開不方便透露太多」、「已經說過的事情我們就不再贅述」,態度明顯顧左右而言他。
法院認證! Kolas Yotaka明知隨扈已婚還想同居懷孕 不倫戀判賠75萬
總統府前發言人Kolas Yotaka2022年競選花蓮縣長期間,遭控與已婚李姓隨扈發生不倫案件,而李妻則提告並求償100萬元,花蓮地方法院19日下午宣判,根據Kolas與李的對話,確認2人計畫同居和懷孕,已逾越一般朋友正常社交往來程度,考輛雙方經濟能力和社會地位等,判賠李妻75萬元。判決指出,Kolas自2022年10月開始,在通訊軟體中與李姓隨扈有超乎工作關係,而同年11月27日競選活動結束後,雙方還有密集通訊,並逾越一般朋友正常社交往來程度的曖昧對話。從對話內容來看,Kolas與李姓隨扈不僅互訴愛意,還有親密肢體接觸,甚至在花蓮看房想要租屋,並計畫懷孕同居,以及討論該如何處理李姓隨扈的的婚姻狀況等法院認為,2人的互動已超過工作關係或一般朋友正常社交往來程度,顯非一般婚姻配偶所能容忍,且足以破壞李妻與丈夫成立婚姻關係所應協力保持之信任、共同生活圓滿及安全幸福,自屬不法侵害李妻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花蓮地院審酌雙方經濟能力、社會地位,及Kolas與李姓隨扈之親密交往行為及期間,暨對李妻婚姻家庭生活之破壞程度等一切情狀,認李妻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尚屬過高,判賠李妻75萬元。
國中妹搭校車遭性侵!男同學「伸狼爪20分」到校才停 爸要賠50萬
彰化1名國三男學生於111年9月1日上午搭乘校車期間,趁著女同學A女與其相鄰而坐之際伸狼爪性侵,前後長達20分鐘,直至校車抵達校門口才停手。事後,被害人父親對男學生及其家長提出民事告訴,要求對方賠償100萬元。彰化地院審理後,判處父子倆應賠償女學生30萬元、A女父親20萬元。判決書指出,原告A女與被告為同校同年級學生,詎被告於民國111年9月1日7時10分至7時30許,在2人共同搭乘校車期間,趁A女與其相鄰而坐之際,違反其意願用左手從A女的運動褲頭伸入內褲內,以手指性侵得逞,前後長達20分鐘,直至校車抵達校門口,被告才將手移開,侵害A女之身體、性自主決定權及貞操權。被害人父親主張,女兒當時年僅15歲,心智尚未成熟,膽小,無力反抗之心理,被告強行對A女為強制性交行為,致使A女內心存有陰影,睡眠不佳,並對於男性有防衛心理,勢必對其將來人際交往產生嚴重影響,又他單獨扶養A女,亦因此痛心、不捨而飽受煎熬,要求男學生及家長賠償100萬元。男方辯稱,被告仍在就學,由父親照顧扶養,同時尚須扶養母親,依被告能力僅能負擔6萬元,原告請求之金額過高。彰化地院認為,事發之際,A女尚未滿18歲,身體、智識發育均未臻健全,其受此侵害,對其日後身心發展、兩性互動等均影響深遠,情節自屬重大,是A女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自屬有據。彰化地院審酌,A女之父擔負女兒之保護教養責任,於未成年子女遭受侵害時,須付出更多心力照顧、教養及輔導A女之身心、兩性等關係,衡情精神亦受有重大痛苦,考量雙方經濟情況、案發經過、被害人受創程度等情狀,判處男學生及其父親應賠償A女30萬元、A女之父20萬元。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維持原判,全案確定。◎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國小女童坐椅子「撲空」摔倒…造成尾椎骨裂 提告求償女同學結果曝光
高雄1名國小女童上電腦課時因沒坐到椅子摔到地上,就醫後被診斷是尾椎挫傷合併尾椎骨骨裂、尾椎線性骨折,爸媽質疑是女同學將椅子拉開,提告求償10萬5000元,法院審理後,發現女同學是不小心撞到她的椅子才發生意外,判賠1萬339元。可上訴。判決指出,去年4月13日上午9時許,1名國小女童在學校電腦教室上課準備坐下椅子時,未料突然「撲空」,屁股直接坐在地上,因撞擊力道大,她痛到倒在地上哀號。家長急得將他送到醫院,診斷是尾椎挫傷合併尾椎骨骨裂、尾椎線性骨折。女童爸媽質疑是被女同學拉開椅子,才會導致坐空而屁股跌地,因此包含醫藥費、交通費及精神慰撫金等費用,合計向女同學與她父母求償10萬5000元。女同學則反駁,當時是對方站起來拉褲子,結果椅子卻滑掉,她是伸手拉椅子給她坐。法院審理時,法官也傳訊課堂老師作證,依據老師證詞,當時有問發生什麼事,女同學當時是上課要看螢幕,因為電腦教室的椅子會轉動,她的椅子就碰到對方的椅子,要把椅子拉回來時,結果來不及,對方就坐在地上,法官綜合相關事證,判女同學父母應賠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共1萬339元。可上訴。
職軍老公多次外遇 妻竟傳造假「認錯書」給長官結局曝
一名廖姓職業軍人疑似多次外遇,妻子將造假的認錯協議書,傳給部隊長官,廖男因此在部隊成為被八卦的對象,而他選擇跟妻子離婚,提告求償50萬元,最後法院判賠8萬元。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廖男跟妻子在2018年6月結婚,而妻子在2022年6月,用藍色原子筆在白紙上書立「男方因跟女方結婚後多次外遇XXX等多員,故楠梓區房子一半給女方,女方將既往不咎,此事將保密一年以上,若有違背規定將不算數,若再犯女方將請部隊、法院給予嚴厲的處罰以示警惕。」廖妻在該紙右下方偽造老公姓名並拍照,用通訊軟體傳給部隊士官長,士官長告訴廖男後,事情才曝光。據悉,目前廖男已跟妻子離婚。廖妻坦承犯行,她強調,「若再犯女方將請部隊、法院給予嚴厲的處罰以示警惕」不算侵害名譽,她確實有簽名,但是「代簽」,只是為了讓看的人知道男女身分,不得以姓名權侵害為由,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而賠償金也要求太高。法官說,協議書寫「此事將保密一年以上」,代表廖妻認為這事涉及私密,卻把它傳給長官,侵害廖男名譽,而看到文件的人也不一定熟識廖男,無法從筆跡推斷真實身分,會以為真的是廖男所簽。法官說,廖男就算真的外遇,也屬私德領域,跟公益無關,而廖妻侵害廖男姓名、名譽權,要賠償8萬。可上訴。
不滿洗澡洗太久!被室友拿「大便」塗滿全身 判賠10萬元
室友真的要慎選!黃姓女子三年前在台北承租雅房時,因為洗澡太久,導致劉姓女子不滿,氣得她在浴室門前大聲辱罵,還不斷用力拍打浴室門,在黃女開門時,劉女甚至直接拿起糞便往她身上抹,導致黃女全身上下包括浴巾、睡衣等物品全部沾到糞便。黃女表示,自從「大便」事件過後,劉女就不斷破壞她的物品、用力甩門製造噪音、對她言語威脅,甚至張貼禁止她使用公共區域的公告,讓她心生畏懼,經常擔心會再次被劉女攻擊,甚至還因而罹患慢性創傷壓力症候群。對此,黃女要求劉女應賠償共計79萬7500元的賠償金,其中包括毀損物品4萬3645元、醫療費用3485元、新資損失27萬願、購屋違約金22萬元、租約違約金2萬3333元、購買防身物品1080元、精神慰撫金23萬5957元。劉女辯稱,自己並未對黃女做出這些行為,也未曾侵害黃女的任何權利,而且主張黃女並沒有辦法證明她有那些損毀物品的所有權,也無法證明他們之間有發生拉扯、衝突。另外,劉女表示,事發後她就已經搬離,黃女不應該對她請求購屋解約違約金、租屋違約金以及購買防身物品等賠償費用,並聲稱黃女因為公司以業務縮減為由將其資遣,並給付她資遣費,黃女並未受損害。不過,法官檢視劉女傳給房東訊息中包含「…這次是用大便抹她身上而已喔!…」、「…這次抹大便撥糞事件讓她學點教訓終身難忘…」等句子,日前法院依法判處劉女應賠償黃女10萬3804元(浴巾、包頭巾3104元+醫療費用700元+精神慰撫金10萬元),可再上訴。
控錢櫃女員工「酒精噴眼」害失眠禿髮 里長怒求償500萬!法院判決結果出爐
台北市大安區一名邱姓里長於2020年疫情期間至錢櫃SOGO店消費,怎料卻遭黃姓女服務生誤將酒精瓶當作額溫槍,導致邱男的雙眼被酒精噴濺,經醫師診斷為角膜炎、視力下降等傷害,不過後續均可復原,事後邱男怒向黃女、錢櫃求償500多萬元,一審判處黃女及錢櫃連帶賠償3萬8000多元,另錢櫃須再支付同額的懲罰性賠償金,邱男不服提上訴,二審判決結果出爐,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根據判決書指出,邱男主張,錢櫃服務生黃女因誤噴酒精,導致他角膜炎、雙眼瀰漫性角膜炎、雙側性結膜損傷、視力受損等傷害,甚至害他罹患憂鬱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失眠及禿髮,由於眼睛受傷勞動力減損9%,以每月薪資4萬5千元為計,直至65歲退休共損失約99萬多元,加上醫療費用、精神撫慰金等賠償,另再要求錢櫃支付懲罰性違約金251萬多元,總計向黃女、錢櫃共求償502萬多元。一審判決認為,根據診所病歷、鑑定報告等資料,邱男所主張的眼睛疾病在事故發生前就已有症狀,難以認定是誤噴酒精所造成,另外邱男先前也曾有多次精神科的就診紀錄,無法斷定壓力來源是黃女導致,不過黃女確實有誤噴酒精之過失,錢櫃也有監督過失,判黃女及錢櫃連帶賠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共3萬8640元。另外,錢櫃身為經營業者,未能選任審慎的員工對顧客量測體溫,事發後也未能立即提供大量的生理食鹽水或清水讓邱男沖洗,以降低受傷程度,判錢櫃須再另賠懲罰性違約金3萬8640元,邱男共計可獲賠7萬7280元。邱男不服提上訴,要求錢櫃、黃女應賠償剩餘的495萬多元,經台北地方法院二審審理,駁回邱男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不過准予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由,上訴至最高法院。
醫師娘交3男友還產子 綠帽夫氣炸通通告!「小王們」不用賠原因曝
一名醫師娘與丈夫離婚後,丈夫才驚覺從4年前起前妻連續與3名男子交往,還與生下一子,丈夫不甘心被戴3頂綠帽還幫養小孩氣炸提告,向妻子與3名小王索賠。台北地院判決醫師娘應賠償60萬元;3名男子則因為不清楚女方已婚,或無法證明有交往情形,均不必賠償。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該名醫師娘與丈夫於2018年11月協議離婚,但丈夫卻發現,妻子隱瞞已婚,於同年3月間與1名男子在診所過夜,同時間妻子也與另名男子交往,丈夫質問後,男方也承認此事。醫師指出,他們夫婦自2018年4月後就沒有上床,妻子與他離婚後隔年4月就與第3名男性產下一子,他誤認小孩是他的種,因此曾扶養5個月,綜合以上種種,他決定向妻子求償扶養費、精神慰撫金,共211萬多元;向3名男子分別求償100萬元、25萬元、25萬元。對此,新婚丈夫表示,妻子和醫師早已分居、多次談論離婚,當初兩人交往時,自己並不知道對方已婚;且離婚時,醫師簽下離婚協議書,對懷孕5個月、腹部已隆起的妻子表明放棄一切未提及之請求權,故醫師不得向妻子要求返還扶養費。法官查出,與醫師娘交往的3名男子,有人不知道醫師娘已婚,有的是丈夫無法證明雙方曾經交往或有不當往來,因此認定均無賠償責任;但醫師娘在雙方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性關係而產下一子,確實侵害配偶權,經過檢視雙方離婚協議書,並無記載丈夫要拋棄侵害配偶權的請求權的文字,判醫師娘應賠償丈夫60萬元。
封路修化糞池「擺花盆示警」無用 機車騎士沒注意摔車亡
林姓男子前年為修繕化糞池,私自在新北市三峽區道路封路,又只用花盆加上滅火器「示警」,害騎車行經道路的謝姓男子閃避不及摔車身亡,新北地方法院認定謝男本應照顧退休老母,卻因意外身亡害謝母受扶養損害,判決林男需賠償包含100萬餘扶養費用在內共409萬餘。判決指出,林男2022年某日為修繕化糞池,未經申請許可,就在新北市三峽區某道路通往土城的方向僱請挖土機與貨車佔用車道施工。林男私自占用道路後,亦未注意交通管制設施,架設標誌、拒馬、交通錐等,只以花盆疊加滅火器充作交通錐,害騎車路過的謝姓男子閃避不及連人帶車摔倒,隨後因頭部撞到突起水泥地重傷送醫,經急救後仍於兩小時後不治。刑事部分,法官認定林男未先向新北市府申請使用車道許可,又未依規定裝設完善交通管制,就擅自縮減車道動工,害謝男摔車後重傷死亡,涉有過失致死,考量林男認罪,判處10月徒刑。民事部分,謝男老母白髮人送黑髮人,怒向林男索賠扶養費300萬餘、精神慰撫金200萬與喪葬費33萬餘等共567萬餘,林男硬凹謝男在施工地點前就已失控翻車,抗辯謝男死亡與他施工並無相當因果關係,並認為謝男老母親提出的金額過高,請求法院駁回。法官認為,謝男之死明顯與林男過失有相當因果關係,且喪葬費33萬餘、精神慰撫金200萬等均為必要,惟扶養費用部分,因為謝母除了謝男為另有一子女,應以一半計算,因此重新計算應以175萬餘為恰當,判林男共需賠償謝母409萬餘。
16歲少年無照摔車「頭插鋼筋」亡 家屬獲國賠113萬…法官曝原因
南投縣2022年發生16歲無照少年,在台14線騎車自撞山壁,跌入水溝後遭鋼筋插頭慘死事故。南投地院審理少年家屬聲請的358萬餘元國賠申請後,於日前認定公路單位應負事故4成過失,判賠113萬餘元。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少年7月7日騎車載19歲友人前往仁愛鄉打工,並沿省道台14線埔里往霧社方向行駛,卻於69.2公里處因不明原因打滑自撞山壁,少年及友人噴飛時安全帽脫落,令少年摔入水溝時,頭部遭溝內的外露鋼筋刺入,導致少年顱骨粉碎性骨折、腦組織脫疝死亡。少年家屬認為,該溝內6支約1到2公尺鋼筋從水溝壁內延伸而出,應不屬排水設施必要構造,另公路單位事故3天前曾巡查該道路,明知卻未移除鋼筋或設置警告標誌,認為有管理及養護疏失,與少年死因有因果關係。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對此表示,養護目的為維護排水設施輸水功能,避免地下或地面水影響安全及穩定,且設置目的及使用非供用路人通行,鋼筋於道路外側水溝內,應不影響車道上車輛通行。另死者無照、超速、過彎未減速,頭部直撞山壁致粉碎性骨折死亡,應非遭鋼筋插入而死,死亡結果和鋼筋無關聯。法官審理後認為,中區養護工程分局負有排水設施安全責任,卻放任水溝內鋼筋存在不安全狀態,未即時移除、加蓋或設置警告標誌,確有管理養護上欠缺。經道路事故調查,認定少年有6成過失、中區養護分局4成,再對家屬求償扶養費158萬937元及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合計358萬937元依比例折算,中區養護分局應賠償113萬650元。可上訴。
心都碎了!前妻幫兒子改父姓抖出「外遇秘密」 尪崩潰提告下場曝
台中一名女子小萱(化名)在與丈夫離婚後,想幫兒子改父姓,因此幫兒子向前夫(許男)提出提起否認推定生父之訴,沒想到經法院裁定,確定兒子真的不是許男所生,發現小萱在與許男婚姻存續期間,曾與游男發生外遇,前夫憤而提告2人,最後可獲得40萬元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許姓男子與女子小萱,是在2016年11月18日結婚,婚後小萱懷孕產下一名兒子,不過在2022年5月30日離婚後,小萱為兒子提起否認推定生父之訴。經過法院審理,反而抖出小萱曾在婚姻存續期間與游男發生外遇,前夫確認兒子不是他的種後憤而向2人提告,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小萱回應,對許男主張的事實沒有意見,在與許男婚姻存續期間,承認與游男有外遇情事,但僅與游男有發生過1次性行為。她更表示,只是為了讓兒子更改父姓,才會提起否認推定生父之訴,並非有意傷害對方。最後法官審酌,雙方的經濟、地位、身分狀況等,認為被告行為已破壞許男婚姻生活的圓滿,足令其心理造成傷害,認許男請求連帶賠償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以40萬元為適當,還可上訴。
監視器爭議!苗栗男提告鄰居侵害私隱 法官一語揭穿駁回訴訟
苗栗縣一場監視器風波,李姓男子認為鄰居的監視器對其進行針對性拍攝,甚至能掌握私人生活細節,提出排除侵害訴求,要求鄰居拆除監視器並支付1萬5000元精神慰撫金,然而苗栗地方法官認為監視器拍攝的是公共區域,並未侵害李男的私生活領域,最終駁回了李男的訴訟。 據悉,李男聲稱鄰居的監視器,不僅拍攝到其的日常作息和交友狀況,還給予極大的精神壓力,然而鄰居則表示監視器的設置,是為保護財產和預防不法行為,並強調監視器的攝錄範圍屬於公共道路,不包括李男住處門口及其內部空間。 法官經審理後指出,監視器的攝錄範圍確實主要集中在鄰居住家門口及其前方道路,並未涵蓋李男住處門口及其內部空間,儘管可能拍攝到李男住處前的攤販招牌,但這並未構成對李男隱私的侵害。 此外,監視器拍攝到李男在道路上違規騎車的行為,屬於公共區域,不構成對李男私領域的侵害,法官認為民眾可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檢舉道路上的違規行為,因此無法認定李男的隱私權受到侵害,並駁回李男的聲請。
孕妻下跪挽回尪竟挨打…小三遭判賠30萬哭窮 法官揪她「住豪宅養馬」打臉
一名鄭姓人妻懷胎9月時發現老公出軌,為了挽回婚姻不惜挺著大肚子下跪,卻換來老公拳腳相向,心碎提出離婚,並向簡姓小三求償30萬元,一審獲得勝訴。簡女不服上訴,卻被法官發現她家境優渥,平時住豪宅、開名車,還從事養馬活動,經常搭商務艙出國、住高級飯店,上訴遭駁回,全案定讞。人妻主張,她與前夫於民國106年5月22日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簡女明知男方已婚,竟仍與其交往,並發生數次性行為,導致前夫要求離婚,自己當時懷胎9月,為挽回婚姻不惜下跪,不料2人仍持續出遊,男方甚至拒付子女扶養費、房貸,還為了袒護小三動手將她打傷,依法向簡女求償30萬元。簡女辯稱,自己確有與人夫交往,而不法侵害鄭女之配偶身分法益,但並未與男方發生性行為,因此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30萬元過高,且人妻與共同侵權行為人離婚調解時,人夫已就外遇侵權行為,賠償她100餘萬元,鄭女本件請求屬重複求償。高雄地院發現,簡女曾傳訊「從那天打完炮,你就整個人消失」、「然後你就打來跟我說你要分手」等語給人夫,其辯稱從未與男方發生性行為,自難採信,且簡女平時住豪宅、養馬,其臉書照片更有享用高級餐廳、飲用高級酒類、乘坐商務艙至日本旅遊、住宿高級飯店等,顯見其家境富裕、生活優渥,鄭女請求賠償30萬元,洵屬有據,駁回簡女上訴。全案確定。
貴婦奈奈一家捲10億躲加拿大 老公醫美診所減脂手術害命判賠金額曝
知名網紅「貴婦奈奈」與丈夫黃博健、名醫公公黃立雄創立之醫美診所「杏立博全」於2018年11月惡意倒閉,全家捲款10億元潛逃加拿大,但2016年間1名何姓女患者曾赴該診所進行眼周電波拉皮和減脂手術後死亡,家屬向黃氏父子、麻醉師胡男求償約近2千萬元,高等法院今(23)日改判黃健博3人應賠償867萬餘元,可上訴。判決書指出,何女2016年10月間至杏立博全診所接受療程,當天下午3點,麻醉師胡男為她全身麻醉,療程施行中,何女唇色略白、膚色異常,血氧飽和度數值持續降低,於88%至94%間擺盪達2小時;下午5點45分療程結束,何女昏迷不醒;後續晚間8時45分,胡男為何女插管,並轉送台大醫院,但當時何女瞳孔對光線已幾無反應,因腦幹受損嚴重,同年11月8日死亡,得年39歲。何女家屬主張,胡姓麻醉醫師術前未依醫療常規,卸除何女水晶指甲,即便療程結束仍昏迷不醒,診所見狀也僅提供鼻腔通氣道,認為胡男違反醫療注意義務,杏立診所為黃立雄、黃博健父子合夥經營,後來還惡性倒閉,因此提告請求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和扶養費,共1913萬多元。高院審理認為,何女在相關療程中使用鼻導管供應氧氣,但血氧飽和度監測數值低於正常範圍,且有唇色發白、膚色異常等症狀,顯示何女當時可能有呼吸抑制、上呼吸道阻塞或心血管功能抑制等異常情形,但胡姓麻醉醫師評估仍在監測範圍,無積極改善作為,不符醫療常規。另外,當天下午5時45分療程結束至晚間8時55分轉院間,並未對何女進行適當監測,且何女在療程結束經急救處置後遲未甦醒改善,已明顯超過杏立診所處置能力,未及時轉院,胡男有醫療過失並與何女因缺氧缺血性腦病變而死亡具因果關係,與診所經營人黃立雄、黃博健父子有連帶賠償責任,經計算,應連帶賠償867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