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前妻婚內出軌 綠帽男憤怒挖墳…警調查竟是「過世岳父岳母」
超傻眼!中國北京密雲發生一起挖墳事件,一名男子因為感情問題,酗酒後就破壞前岳父岳母的墳墓,前妻氣得告上法院,要求賠償修墳和精神損失共3萬人民幣。法院經過審理,判決結果也出爐了。密雲法院審理,孫男和王女原本是夫妻,酒後一時衝動,將王女父母墳墓扒下20公分左右的土,之後又馬上恢復原狀。王女不滿孫男的行為,破壞父母墳墓所在地風水,於是將墳墓遷往他處,花費了1.5萬人民幣,並將墳內損壞的物品進行更換。王女認為是孫男挖墳造成物品損壞,費用應由對方承擔,氣得告上法院,要求其賠償修繕墳墓的所有費用1.5萬人民幣,以及精神損失費1.5萬人民幣。孫男則辯稱,因為王女婚內出軌,自己心情鬱悶喝酒,才會做出這樣的行為,強調自己也是受害者,因此拒絕王女的訴訟請求。法院審理後,判孫男應該賠償王女。(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法院審理認為,傳統觀念裡,墳墓是死者的安息之所,是後代追憶、祭奠已逝親人的特定場所,承載著特殊情感,也關乎維護民俗道德和公序良俗。墳墓屬於法律予以保護的特定物,損壞墳墓有違公序良俗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致權利人遭受一定程度的精神痛苦,侵權人應承擔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法院指出,孫男和王女在婚姻存續期間,不能正確處理雙方矛盾,而採用激烈方式發洩情緒,對化解矛盾毫無益處,也有違善良風俗,勢必會給身為子女的王女造成一定的精神損害,故提出精神損害撫慰金於法有據,但金額過高,需結合案件具體情況予以酌定。至於王女主張的修墳以及更換墳內物品的費用,因未提交證據,證實與孫男挖墳行為間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因果關係,故不予支持。綜合相關原因,法院判孫男應賠償王女精神損害撫慰金8000元人民幣,駁回其他訴訟請求。本案判決後,雙方均同意,被告主動履行判決義務。
15歲兒子「越大越不像」…DNA一驗竟是別人的種 人夫崩潰:男同事的
大陸一名王姓男子發現兒子越大,長得越不像他,結果親子鑑定一驗,才發現真的不是他的親生兒子。他追問妻子才知,兒子竟是妻子與楊姓同事所生,氣得提出告訴。吉林省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楊男要給付扶養費1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44.3萬元),以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2.1萬元)給王男。根據陸媒《澎湃新聞》報導,王姓男子與高姓女子於1991年結婚,婚後4年迎來兒子,但隨著兒子越長越大,發現2人越來越不像,因此委託了鑑定機構進行親子鑑定,結果顯示,兒子真的不是他的親生兒子。他逼問妻子,這才知道兒子的親生父親是妻子的楊姓同事,氣得提告,要求楊男返還扶養費22.6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00萬元)以及精神損害18萬人民幣(約新台幣79.7萬元)。一審法官審理後認為,楊男為孩子的親生父親,但到孩子成年,都沒有盡到扶養義務,而王男已盡父親之責撫養孩子,承擔了不應承擔的撫養義務,遭受了財產損失,身心精神也造成損害,因此判楊男賠償扶養費6.8萬人民幣(約新台幣30萬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約新台幣22.1萬元)。王男不服判決結果,向吉林省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近日法院審理後認為,楊男和高女的行為屬於詐欺撫養,作為受欺詐撫養一方有權請求本應承擔撫養義務的孩子生父返還已支出的撫養費,而楊男不僅使王男負擔了非法定的扶養義務,也逃避了身為親生父親對孩子的扶養義務。法院提到,另一方面,王男誤以為孩子為親生子女,撫養其已逾15年,其間對孩子傾心付出,在得知實情後身心難免遭受痛苦和傷害,其人格尊嚴定然受損,社會評價不免降低,因此綜合王男扶養時間、職業收入及當地城鎮居民平均消費水準等多方因素,酌定楊男要給付扶養費1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44.3萬元),以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2.1萬元)給王男。
員工抱怨公司…聊天紀錄遭老闆偷錄「提告求償20萬」 法院判決曝
在網路發言,要注意別使用過分激烈的言詞,以免引來爭端。中國有一名員工在微信群吐槽老闆,結果被對方偷錄提告,法院審理後,結果也曝光了。據《瀟湘晨報》報導,小林(人名皆為化名)是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小劉等3人是上下級同事關係,他指控小劉自2021年以來,一直透過微信群頻繁並長期發布大量級據侮辱性言詞,像是「老闆沒管理能力」、「兩面三刀」等,惡意對其進行誹謗、汙衊、謾罵。小林認為,該行為故意貶低和醜化他的人格,導致公司員工對其產生負面認識,以致社會評價降低,名譽受到嚴重損害,精神極度痛苦,便將相關3人起訴至法院,要求書面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同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人民幣,下同)和律師費3.5萬,總共4.5,萬約20萬新台幣。小林私自查看小劉等3人的聊天紀錄。(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對此,小劉等3人辯稱,小林未經允許私自在公司電腦上查看他的私人聊天紀錄,侵犯隱私權,因此證據不具合法性。更指出,該聊天群並非工作群,而且只是私下調侃,並沒有辱罵,聊天內容多是對公司制度、管理方式的吐槽,以及群內成員生活相關話題,群組成元一共5人,除了小劉等3人,還有2人是交情比較好的同事,並沒向不特定的多數人進行公開傳播,所以沒產生小林所說的負面影響。法院審理發現,小林透過小劉電腦的自帶錄影功能取證,在2021年5月小劉離職後,因為電腦中的微信未登出也沒關機,因此可以查看小劉的歷史聊天紀錄,進而進行取證。法院認為,微信作為常用的即時通訊軟體,聊天內容不一定全是工作,還可能有些私人生活,也就是私密訊息,小林未經允許翻看小劉個人微信聊天紀錄的行為,構成對他人合法權益的侵害。因此,小林的證據不能當作案件事實的根據,未盡到主張事實相應的舉證責任,最後法院駁回小林的訴訟請求,宣判後雙方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王力宏告酸民贏了 被造謠「跟陳X州4人運動」嘆:謊言1分鐘繞半個地球
王力宏2021年爆出婚變,前妻李靚蕾的多項指控更讓他事業、名聲跌落谷底,網路上甚至有「多人運動」、「男女通吃」等侮辱誹謗言論,令他不忍了對謠言提告。王力宏今(5日)在各官方社群宣布法院已判他勝訴,並感嘆「謊言可以一分鐘繞半個地球,但真相經常需要多一點時間」。王力宏官方曬出「名譽維權案件勝訴說明」,指微信公眾號「脫氧硬糖」,也就是泉州市某傳播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唯一股東的李某,惡意散播憑空杜撰及捏造內容《王力宏陳*州四人運動視頻流出,尺度大到不忍直視!》構成妨害名譽。(圖/翻攝畫面)法院審理後於今年1月2日做出判決,認定該提及「王力宏的人妻情人……是徐X瑄」、「王力宏陳X州四人運動」、「王力宏的十個緋聞情人」、「男女通吃」的內容,為不實內容並對王力宏的名譽構成妨害,判決該公眾號需在中國大陸公開發行報紙發表道歉聲明,以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經濟損失。聲明還強調,王力宏與其工作室還在處理其他名譽維權案,「再次嚴厲警告各網路主體即刻停止發佈、傳播涉嫌侵犯王力宏名譽權的言論,避免造成損害後果進一步擴大而招致自身法律責任的承擔,切勿抱有僥倖心理而肆意發佈不實消息」。王力宏也轉發聲明並寫下:「謊言可以一分鐘繞半地球,但真相經常需要多一點時間。謝謝法院捍衛真相。也謝謝網友們的耐心。」
掃墓驚見墳被水泥封了…老婦崩潰到吃不下 竟是「兒媳幹的」原因曝光
提前為老人購置的墓地卻被兒媳用水泥封掉,並抹去墓碑上的壽名,老人能否要求恢復原狀?又能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日前審理了一起破壞墓地、墓碑侵權案件。最終,法院判決兒媳恢復原狀,並支付老人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5000元(約新台幣2.2萬元)。《澎湃新聞》報導,王姓老婦的丈夫、大兒子早年去世。為了能讓老母親百年後與他們合葬,小兒子一家購置了一塊3穴墓地,其中1個空穴留給婦人日後落葬,並在墓碑上龕好壽名。某年冬至,王老太掃墓時卻發現,空置的壽穴竟被水泥封掉,墓碑上的壽名也被抹去。經與墓地管理處核實,發現居然是小兒媳胡某做出了這樣的舉動。原來,2人早年曾因動遷利益分割問題心生嫌隙,心有埋怨的小兒媳竟選擇以這樣的方式出氣。得知此事後,王老太心情鬱悶、茶飯不思,精神上受到嚴重傷害,向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購墓、立碑等行為為民間習俗,符合公序良俗,應予法律保護。因該墓為3穴墓地,原墓碑文字已清楚表明是王老太及丈夫、大兒子的合葬墓地,使用人、用途均是特定的,具有排他性,盡管王老太尚健在,但在一般情況下,不能隨意變動特定性。法院認定,胡某的行為已經構成對王老太享有的墓地使用權的侵害,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將係爭墓地恢復原狀。同時,墓地的使用權具有特定人格象徵意義,胡某的行為明顯侵犯了王老太的精神利益,故人民法院酌定其賠償王老太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法院判決後,雙方均未上訴,案件目前已生效。
「罵死」女大生被判賠87萬 房東竟用悲劇作詩詞參加比賽
因租房退押金問題,大陸西安一名20歲的程姓女大學生和71歲任姓房東發生了糾紛,受到辱罵的程女於2021年12月12日喝下農藥自殺。今年4月13日,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被告任男向原告(程某父母)賠償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人民幣19萬4643元(約新台幣87萬元)。《紅星新聞》報導,任男近日參加《德藝雙馨•百強藝術家》詩詞大賽,其創作參賽的首篇詩詞名為《思念》,題材竟取自程女的悲劇。對此,程女閨蜜小朱(化名)簡直不敢置信,傻眼直呼「他怎麽好意思活得這麽坦然?」任男則稱,他這樣做是因為此事「對我也是個警告,告誡每個人都要堅強生活」。報導指出,這次大賽由北京墨海書畫院主辦,協辦單位是墨客文雅文化傳媒,贊助單位為雲南省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比賽設有狀元獎1名,榜眼獎1名,一等獎3名,二等獎5名,三等獎10名,優秀獎50名。截至目前,一共有533名作者的作品參賽,任男作品獲得的票數為30票,排名139名。媒體欲就參賽要求等多次撥打組委會王老師的電話,但截至發稿時間為止,對方沒有接聽電話。不過,從大賽官網披露的內容看,主要要求「內容積極健康向上,謝絕平庸,不得含有涉及暴力、庸俗、色情、宗教禁忌、法律禁止的內容」外,無其他特別要求。◎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
河南男捲滅門血案「被控殺鄰居全家」 坐牢29年改判無罪…國家賠償787萬
從古至今冤案頻傳,就算最後證明清白,浪費的時間也回不來。中國河南一名男子過去被指控殺人,坐牢超過29年,直到去年期滿釋放,不久被改判無罪,法院為了補償,賠償787.2萬人民幣(約3451萬新台幣),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掀起一番議論。據《封面新聞》報導,現年68歲的譚修義30年前捲入一樁滅門慘案,被指控是殺害鄰居一家的兇手,因而判處死刑緩刑,自1993年7月21日遭警方刑事拘留,直到2022年10月20日期滿釋放。意外的是,出獄後2個月,他被河南法院改判無罪,坐牢長達10683天,成為中國已知被羈押時間最長的「蒙冤者」。譚修義出獄2個月後獲判無罪。(圖/翻攝自微博)《財新網》了解到,最高檢察院對譚修義案在2022年3月16日提出抗訴,當時距離河南省高級法院二審判決死刑緩刑已經19年,只剩218天就期滿釋放。最高檢察院抗訴後,經最高法院指令,河南省高院在2022年12月16日做出再審判決,認定譚修義無罪,撤銷原判決,也成為首位被錯誤羈押超過10000天的人。在9月19日舉行的「第8屆中律評杯十大無罪辯護案例」頒獎活動,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年4月已向譚修義送達國家賠償決定,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437萬3797.9元人民幣,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349萬9000元人民幣。消息傳出後,大批網友紛紛感嘆:「29年,人出來了,人生已經宣判無期了」、「一生毀了」、「遲到的正義是正義嗎!?」、「太冤枉了,賠多少都不多」。
未成年少女MTV看電影遭性侵 業者挨告慘賠15萬…原因曝光
大陸一起因被告人在點播影院內性侵未成年人引發的侵權索賠案件,近日在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相關刑案落槌之後,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認為涉案點播影院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向該點播影院提出精神損害賠償。法院主持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涉案影院當庭道歉,並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3.5萬元(約新台幣15萬元)。《澎湃新聞》報導,王男去年在一間點播影院內對未成年女性被害人實施性侵,經長寧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年。雖然被告已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涉案影院也存在嚴重失職。前台工作人員在接待未成年被害人和王男觀影時,發現被害人年齡偏小、可能是未成年人,卻沒有詢問、登記未成年人信息。今年6月20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向長寧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涉案點播影院給予精神損害賠償。向法院起訴的同時,被害人感覺到自己蒐集證據能力薄弱、法律政策水平也有所不足,於是向長寧區檢察院申請支持起訴,希望得到幫助。長寧區檢察院立刻啟動支持起訴的審查工作。承辦檢察官尤麗娜介紹說,現行《上海市點播影院建設技術要求和管理規範》中未成年人保護條款明確規定,點播影院應對目測可能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顧客做到主動問詢,若出現未成年人不是和法定監護人同行觀影的情況,需要求提供未成年人本人、監護人及陪同人的身份信息,並做好詳細登記備案等相關工作。近日,該案在長寧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支持了檢察機關支持起訴意見,並主持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涉案點播影院當庭向被害人道歉,並一次性支付被害人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3.5萬元。長寧區檢察院介紹,此次要求失職點播影院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在上海市尚屬首例。該案首次填補了《上海市點播影院建設技術要求和管理規範》中,點播影院經營者違反相關未成年人保護條款無明確罰則的漏洞,為今後類似案件的處理提供了參考,也為接下來引導點播影院經營者、從業者更加主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樹立未成年人保護意識,加強未成年人保護起到較好警示教育作用。同時,針對點播影院內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頻發問題,長寧區檢察院立足社會治理職能,廣泛開展調研,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對點播影院行業開展綜合整治活動。
清潔工停車場睡午覺被輾斃 倒楣駕駛羈押1年判無罪提國賠
大陸河南安陽一名68歲物業清潔工,趁著午休時間躺在社區地下停車場通道午睡時,慘被車輛輾壓身亡,這名駕駛人被控過失致人死亡,在被羈押366天之後,湯陰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這名被告無罪。不過被告認為自己遭冤獄,23日提出國家賠償聲請。張海巨向湯陰縣人民檢察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圖/翻攝自紅星新聞) 根據《澎湃新聞》和《紅星新聞報導,被控過失致人死亡的駕駛張海巨,23日提交《國家賠償聲請書》至湯陰縣人民檢察院。內容指出,張海巨請求河南省湯陰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聲請人支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賠償金15萬9901.74元(人民幣,下同);請求該院依法向聲請人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50萬元。此外,張海巨還請求該院在影響範圍內依法公開登報為聲請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依法對作出逮捕決定的檢察官、出庭的檢察官辦理冤假錯案啟動追責,將其違法違紀犯罪行為移送紀委監委立案調查。回顧整起事件,2021年9月30日12時28分左右,張海巨駕駛小汽車進入湯陰縣某社區地下停車場時,因為疏忽,未在視線不好的路況下盡到義務,將躺在進入停車場通道的被害人輾壓致死。檢察院認為,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嫌追究張海巨的刑事責任。同日,張海巨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於2021年10月14日被逮捕。該案一審在湯陰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2022年10月20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張海巨行駛至地下停車場入口通道時,輾壓被害人致死,不存在主觀上的故意或過失,其行為不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不構成犯罪,公訴機關的指控不能成立。法院認為,張海巨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其駕駛車輛造成被害人死亡,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符合民事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因此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判決張海巨無罪。張海巨表示,自己被羈押366天,「為期一年的錯誤羈押,對我的工作生活造成了非常大的傷害,母親精神狀態很差,讓我非常痛心」,因此他才會提出國賠。張海巨向湯陰縣人民檢察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圖/翻攝自澎湃新聞)
大陸娛樂博主亂爆楊穎再婚古天樂 被告造謠下場連帳號都沒了...
大陸近年掀起許多自媒體的微博博主,靠著偷拍、爆料與討論話題走紅,就有一名娛樂微博博主在2021年指稱,Angelababy楊穎與古天樂結婚度蜜月,結果遭到駁斥並提告,如今兩年審理過去提告方勝訴,亂爆料的博主必須公開道歉,並賠償一萬人民幣(約台幣4.5萬元)。一名自稱是香港資深娛樂記者的微博博主亂造謠楊穎與古天樂再婚,如今被告要賠償還要公開道歉。(圖/翻攝自微博)一名自稱是香港娛樂界資深記者的娛樂博主「香港朱皮」,在2021年指稱楊穎與古天樂再婚,「蜜月歸來」等不實言論,遭到對方工作室發聲明並要求刪文,且遭到蒐證提告。如今北京法院發表的裁判文書也被找出,被告「傅某某」需要在帳號置頂位置向原告Angelababy公開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8000人民幣、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人民幣,共1萬人民幣(約台幣4.5萬元)。622萬粉絲抖音沒了,如今粉絲剩幾百人。(圖/翻攝自微博)但「香港朱皮」的帳號目前為「颱風季節aa」,一個名為「朱叔本人」的新帳號則只有幾百個粉絲,另外他也曾開設抖音帳號「朱叔」,擁有622萬網友追蹤,但該抖音號如今也已經消失。
氣死人要償命!兒子猝死 母控女友傳詛咒訊息害死人 提告竟獲賠73萬惹議
河南鄭州有男子猝死,母親思念兒子下翻看其手機,發現兒子女友曾多次傳送「咋不死了」的詛咒訊息,讓母親一口咬定是女友導致兒子猝死,於是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經濟損失,最終法院竟判女友須賠償16.6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73萬元),內地律師事後解釋判賠原因也引起網友熱議。據《香港01》援引河南廣播電視台《報市頻道》的報導,河南鄭州有男子猝死,傷心難過的邵媽媽十分思念兒子,於是翻看其手機尋求慰藉,期間卻翻出兒子與女友張女士的聊天紀錄,赫然發現女友數度傳送詛咒訊息,包括「你咋不死了了」、「我說情人節的時候,你喝完酒開車咋不死了」。邵女士因此一口咬定是女友的訊息導致兒子死亡,斷言「他這個女朋友把孩子氣死了,刺激他,叫他死」,於是將兒子女友告上法院,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經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審理,最終判處女友須賠償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合共166005.3元人民幣(約新台幣73萬元)。邵女士受訪時聲淚俱下,情緒激動地表示,「我每天過的都是生不如死的日子,我每天一天不知道哭多少回,我以後靠誰啊,我的孩子,特別孝順你知道吧」,又強調「我不是為錢,主要是給我兒子討個公道,她就是給我1000萬、1萬萬(1億),這一輩子也見不到我的孩子了」。對此,河南植尚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小根事後也解釋法庭的判決結果,指出雖然當時原告邵女士兒子和被告女友非面對面在一起,而是在網路上聊天期間產生糾紛,但女友傳送的「咋不死了」訊息充分說明,「被告極端的語言侮辱在有意刺激原告之子,導致原告之子精神失控,最終猝死」。不過法庭的判決也引起大陸網友熱議,「就這一句話就能氣死了?」、「這個因果關係是怎麼界定的?證據是什麼?」、「喝酒開車是重點,女友罵他是因為擔心他,才說的重話!何況哪裏有事實證明是罵了才猝死的,這種也能判賠款,我真覺得法律蠻搞笑的」、「以後這句:氣死人不償命,可不敢說了」。「我朋友彩票中獎500萬,我翻了聊天記錄,我曾多次對他說你要發財暴富等話語,於是我將他告上法庭要求他分我150萬獎金,我認為他能中獎跟我的刺激是分不開的」。不過也有網友認為,「語言暴力也是暴力,比肉體傷害更具殺傷性」、「確實沒問題,生活中的這種精神壓力、精神刺激都會對人產生影響,抑鬱症不就是這麼來的嗎?」
腦麻女童遭親戚兒性侵8次 長輩情勒:顧及親情不要告
即使是認識的人,也要小心防範!中國重慶市農村有名12歲女童,因為讀書寄住在表姊家,卻遭到表姊兒子性侵,更讓人憤怒的是,表姊和兒子完全不當一回事,讓女童的家人決定提告。根據《紅星新聞》報導,姊弟倆都是90後,而年紀最小的妹妹2008年出生就患有輕微的腦性麻痺,需要有人照顧和訓練,但母親很早就去世,父親因為年老身體不好,只能把責任交給哥哥姊姊。然而,哥哥姊姊開始工作,妹妹也到了上學的年紀,需要回到戶籍地上學,因此協議每月支付2000元人民幣,託姑母的女兒(表姊)照顧,而表姊育有一個和妹妹同年紀的兒子。沒想到,2021年春天接到電話,得知妹妹被表姊兒子打還摸身體,表姊兒子承認打人,但否認猥褻,當晚下跪認錯,所以大家沒有報警。事後卻發現,妹妹遭到多次性侵,姊弟倆在同年5月28日選擇報警,控訴表姊早發現自己的兒子有猥褻行為,但未加以管教約束,以致於妹妹在2020年至2021年間,遭打罵威脅硬上8次得逞,生理和心理都產生巨大的創傷。姊弟在調解過程遭到長輩情緒勒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妹妹精神鑑定結果為,患有創傷後應激障礙(PTSD)和輕度精神發育遲滯。由於表姊的兒子未滿14歲,警方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而調查結束後,妹妹詢問:「警察把他抓起來了沒有?」讓姊姊十分心疼,不知如何回答,後來選擇透過法律維權。在調解過程中,有長輩出面勸阻,希望可以顧及血脈親情,不要走到法院那一步,起初姊弟倆有所動搖,但無法接受表姊發現兒子第一次威脅妹妹,沒有及時制止和教育,事後態度也沒有意識到嚴重性,仍決定走上法院。法院認為,表姊兒子雖未達刑事責任年齡,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但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且應向妹妹道歉,並作出悔罪道歉的書面函,賠償醫療費、營養費等共計24677.08元人民幣;賠償妹妹心理創傷康復治療費2萬元人民幣、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人民幣,相關部門也對表姊兒子啟動臨界預防機制。
人妻提離婚後偷墮胎…尪怒告「侵犯生育權」吞敗訴 判決關鍵出爐
大陸成都高新法院近日審結一起婚姻家庭糾紛案。一位人妻懷孕後瞞著丈夫,擅自做了中止妊娠手術,男方一怒之下把妻子告上了法庭,認為對方沒有經過自己同意,就擅自中止妊娠,侵犯了他的生育權,請求賠償。法官認為,人妻在提出離婚的情況下中止妊娠,具有正當理由,駁回上訴。《澎湃新聞》報導,小劉(以下皆為化名)2021年9月與小趙確定戀愛關係。同年12月女方懷孕,經檢查患有子宮肌瘤。2人結婚後,因感情問題分居生活,去年2月27日,女方要求離婚、中止妊娠,未經同意便獨自到醫院進行手術。隨後,小趙向高新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與小劉離婚,經高新法院主持調解,雙方自願離婚。。去年8月4日,小劉以小趙侵犯其生育權,對其造成精神損害為由訴至高新法院,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高新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婚後感情不好,小趙在提出離婚的情況下中止妊娠,具有正當理由,不屬於擅自中止妊娠。另外,小趙患有子宮肌瘤,基於身體原因,也可以中止妊娠,並未侵害男方生育權,依法駁回了小劉的訴訟請求。法官說明,生育權是法律明確規定的一項公民基本權利,男女雙方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夫妻婚後應當協商決定生育子女或者不生育子女;女方懷孕後,如要中止妊娠,應當與男方協商決定,如未經同意且在沒有正當理由下中止妊娠,構成對男方生育權的侵犯,男方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但不能主張損害賠償。
她吃海鮮腹痛就醫「未查出病因被允許出院」當晚去世 家屬憤而提告…判決曝光
大陸雲南省一名許姓女子日前在吃完海鮮後腹痛就醫,僅遭院方以點滴進行治療,當天中午便讓她出院;未料許女當晚8時15分就被家屬送往急診,於9時30分搶救無效去世。當地司法中心鑑定,許女的死因是腹內疝致絞窄性腸梗阻,家屬得知後憤而提告,最終,法院判決醫院須承擔原告損害50%的責任,賠償許女家屬41萬6258.04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84萬4110元)。綜合陸媒報導,雲南省昆明市一名許姓女子日前在吃完海鮮後腹痛不止,在家人的陪同下去當地某間醫院就診;院方發現,由於許女之前曾在醫院做過人工流產,術後未進行消炎治療,把她帶到婦產科檢查,但未查出病因,隨後又將她帶到一般外科,經醫師初步判定,她應是罹患急性闌尾炎或腹膜炎,於是對她進行點滴治療。許女當天中午覺得腹痛減輕就出院回家,未料當晚8時15分,她被人叫了15分鐘都沒回應;之後察覺異狀的家屬立即將她送往急診,於9時30分搶救無效去世。當地司法中心鑑定,許女的死因是患有腹內疝致絞窄性腸梗阻,讓家屬得知後憤而提告。判決書指出,許女家屬認為,醫院起初為許女提供診療的過程中,違反診療常規且疏忽大意,未盡到相應的治療義務,外加未及時對她採取積極有效的治療措施,從而延誤了最佳醫治的時機,由此造成了她死亡的後果,因此要求院方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64萬4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85萬3900元)。醫院辯稱,許女家屬的要求沒有任何法律事實和依據可循,所以無需承擔賠償責任,加上藉由屍檢報告可知,許女是人工流產後誘發腹內疝至絞窄性腸梗阻致死,與過錯鑑定報告中所述的沒有履行告知義務、病曆書寫不規範等疏失沒有直接因果關係。不過,法院據當地司法中心鑑定資料,表示醫院替許女實施診療的過程中確實存在過錯,像是未進一步查出她腹痛的原因,另據急腹症的處理原則,應盡快明確診斷,針對病因採取相應的措施,但醫院不光未在此方面給予高度的注意,也沒進一步觀察及完善相關檢查,對許女的病情觀察評估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延誤了病情診斷,與她死亡的事實存在因果關係。法院指出,許女打完點滴後出院回家,仍未被醫院查出病因,先前醫院的治療也僅用鎮痛藥物緩解其疼痛的症狀,並未採取相應留院觀察的措施,此情況無疑造成了她的死亡。另一方面,作為患者的許女,從上午病發入院,到未查出病因就出院,於當天傍晚離世,醫院無證據證實已盡到足夠的審慎檢查和觀察的義務。最終,法院判定醫院須承擔原告損害50%的責任,而許女的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合計為83萬2516.08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68萬9100元),醫院應賠償其家屬41萬6258.04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84萬4110元)。之後醫院不服一審判決,向法院提起上訴,但在二審期間,出於雙方當事人均未提交新證據,且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均無異議,因此遭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前男友尋仇推閨蜜當犧牲品 中國「江歌案」二審宣判出爐
因與前男友陳世峰發生感情糾紛,在日留學的中國女學生劉暖曦(原名劉鑫)跑去找閨蜜江歌求救,江歌好心收留他,結果在一次陳世峰找上門時,劉暖曦竟然直接將江歌鎖在屋外,造成江歌無法避難而當場身亡。而中國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劉暖曦的行為有違人情常理,判賠人民幣69.6萬元(約新台幣300萬)。劉暖曦不服提出上訴,近日二審判決結果出爐,維持一審原判,而江歌的母親江秋蓮在收到電子版法院審理通知時,還特別跑到江歌墓前,說要跟江歌一起看判決結果。據了解,整起事件發生於2016年,出生自中國山東的女子江歌當時留學日本法政大學研究所,閨蜜劉暖曦(原名劉鑫)因為與前男友陳世峰有感情糾紛,劉暖曦就跑去投靠江歌,江歌也同意讓劉暖曦居住在自家中。沒想到劉暖曦的行蹤還是被陳世峰發現。2016年11月2日,陳世峰尾隨劉暖曦出現在江歌家門口,當時雖然江歌提議報警,但是劉暖曦卻以自己是在違反公寓租約入住的情況下,不希望把事情鬧大,因此拒絕報警的請求,而是央求江歌盡快返家趕走陳世峰,後來江歌也返家勸離陳世峰。當月3日凌晨,劉暖曦希望江歌來車站接他一同返家,但他並未對江歌透露自己遭到陳世峰跟蹤與恐嚇一事。當2人抵達租屋處門口時,又再次遇見預先埋伏好的陳世峰。當時陳世峰持刀衝到江歌面前與其發生爭執,而此時的劉暖曦卻是開門進入租屋處後,將房門反鎖,讓江歌被關在門外。最後,陳世峰在盛怒之下,持刀捅刺江歌頸部十多刀,之後便逃離現場。而江歌也因失血過多,不幸身亡。陳世峰也遭到日本警方逮捕,於2017年12月遭判處20年有期徒刑。之後劉暖曦回到中國,將自己的名字改成劉暖曦,甚至搖身一變成為有數十萬粉絲追蹤的網紅。而江歌殞命的消息傳回到中國後,江歌的母親江秋蓮為了釐清女兒江歌的死因,一直積極找尋劉暖曦出面,但劉暖曦一直拒不見面。最後在媒體的協調下,兩人終於在案發的294天後碰面,但劉暖曦冷漠的態度依舊讓江秋蓮難以接受。之後在媒體整理報導下,劉暖曦在陳世峰對江歌行兇當下,疑似反鎖房門讓江歌無法入內躲避一事曝光,再加上,劉暖曦數次以江秋蓮公布其與陳世峰關係為由,拒絕出庭作證,冷漠的態度讓許多網友看不下去,劉暖曦開始接受到鋪天蓋地網路攻擊,而江秋蓮也在2018年10月15日對劉暖曦提出生命權糾紛訴訟告訴。而此時身為有32萬名粉絲追蹤的劉暖曦,也開始在網路上捏造一些事發現場的情節,試圖透過輿論來逃避自己的壓力,還結合其他網友對江秋蓮展開攻擊。但最後,他的微博與其他攻擊江秋蓮的微博帳號,被官方以消費並攻擊江歌家屬為由遭到刪除。最後,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於1月10日對整起事件進行判決,法院認定劉暖曦身為江歌的好友與被救助者,卻對自己引發的侵害行為沒有如實告知江歌,甚至在江歌面臨危機之時,只求自保,置他人生命安全於不顧,將江歌阻擋在門外,認定劉暖曦需賠償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人民幣49.6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共計人民幣69.6萬元(折合約新台幣300萬),同時並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此時,距離江歌被害,已經過了1894天。而事後劉暖曦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根據《澎湃新聞》報導指出,山東青島人民中院於30日做出二審判決,法院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認為劉暖曦以下四種行為:1.劉暖曦在案發時鎖閉公寓房門2.劉暖曦知道江歌受到傷害3.案發前劉暖曦阻止江歌報警4.案發當時劉暖曦要求江歌陪同返回公寓基於以上四種行為,因此認定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成立,因此宣布駁回劉暖曦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二審的受理費人民幣10760元由劉暖曦負擔。二審宣判後,江歌的母親江秋蓮就帶著電子版的判決書到江歌墓前,表示要跟江歌一起看判決書。事後,江秋蓮也在微博上發文,對各界曾給予協助的人們表達感謝之意。而此時,距離江歌殞命已過了2248天。江歌的母親江秋蓮就帶著電子版的判決書到江歌墓前。(圖/翻攝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