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奇藝在台東山再起? 同一批員工轉戰新公司 3高層遭檢方約談
大陸影音平台愛奇藝,2020年遭經濟部以「OTT-TV專法」(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結束在台營業,原本代理的歐銻銻娛樂也為此關門,士林地檢署調查認為,該公司大部分員工轉入新成立「斯翠明科技」,繼續替愛奇藝在台從事相關業務,15日前往斯翠明5處據點搜索,查扣相關文件證物,另約談歐銻銻董事長范立達、斯翠明登記負責人趙善真、總經理楊鳴等到案,訊後請回,全案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偵辦。OTT-TV專法,被外界稱為「愛奇藝或騰訊條款」,草案內容明訂,未依規定在台取得合法經營,卻提供影音服務之業者,可罰新台幣50萬到500萬元,2020年9月,經濟部要求愛奇藝不得在台進行招收會員、收費等業務,代理愛奇藝的歐銻銻娛樂就此結束營運,付款也無法再透過台灣金流。當時歐銻銻的離職員工,就傳出陸續轉入另一家「斯翠明科技」,士林地檢署調查後,為釐清這家新公司,是否有繼續替愛藝奇從事在台相關業務,15日前往該家公司位於雙北的5處辦公地點搜索,帶回相關文件,並約談范立達等3名公司高層,訊後檢方考量全案所涉為本刑1年以下輕罪,決定3人無保請回。
王之道/小英搞專制 更勝蔣介石
三十年一覺民主夢,原來我們沒有前進,歷史卻一再重演。蔡英文政府打壓異己、審查思想,又介入司法與媒體,箝制言論自由,一步步走回威權獨裁的老路,和蔣介石時代那麼地相像。繼關掉異議媒體中天新聞台後,蔡政府封殺言論自由的行動絲毫沒有鬆懈,馬上就對出版界砍下鍘刀。先是禁了大陸童書《等爸爸回家》,接著文化部宣布,今年二月一日起,台灣出版由陸方授權、簡體字轉繁體字的書,都必須先向文化部申請許可通過,才可向國家圖書館書號中心申請書號,否則無法免稅。消息一出,出版界一片譁然,認為此舉不但近似於威權時代的出版管制,甚至比過去更嚴苛。回顧一九九九年《出版法》廢除時,我國「禁書」時代就此終結,當時的新聞局發過公文,指大陸出版品不用再送審,二十年來出版社也幾乎未再送審。現在蔡政府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授權在一九九三年訂定的《大陸出版品許可辦法》,規定大陸地區出版品如有宣揚共產主義或從事統戰者,不予許可,陸委會還聲稱要求送審是「依法行政、有法必依」。事實上,在新聞局一九九九年發出大陸出版品不必送審的公文後,《大陸出版品許可辦法》本就應該配合放寬修正,現在蔡政府卻拿著不合時宜的舊法規,對大陸出版品下手。即便是當年的威權政府,也只有事後查禁,不做出版的事前審查,蔡政府可謂「更勝於藍」。再者,該辦法不予許可的兩項標準, 有很大的問題。一是宣揚共產主義,但依大法官解釋,人民主張共產主義或台獨, 都屬於言論自由。二是從事統戰,這部分沒有明確定義,全由行政機關片面裁決,若預估大陸經濟會在二○三五年超越美國,算不算統戰?探討兩岸和解之道呢?這讓行政權擁有切斷兩岸文化交流的權力,將來恐怕任何對大陸有點正評的書都不能出版。老一輩應該還記得,當年雜誌上有關大陸的內容都會被塗黑,免得老百姓的思想被「汙染」;如今在蔡政府眼中,人民的智商和判斷力顯然低到需要政府代為篩選,問題是政府憑什麼這麼做?文化部長李永得曾是首位打破威權政府禁令赴大陸採訪的記者,現在卻殺氣騰騰地化身出版自由的劊子手,何其諷刺。當起思想警察的蔡政府,從訂定《反滲透法》、關掉中天新聞台、研擬「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對反萊豬醫師蘇偉碩查水表,到現在審查大陸出版品,都是藉由黨政、國會、司法及網路操控,無死角地壓縮言論自由。日前,《亞洲週刊》刊出總統蔡英文身著龍袍的封面,指蔡政府已變成「民選獨裁」。民眾若不警覺,看不到自由正被蔡政府鯨吞蠶食,「綠色戒嚴」將不是危言聳聽。
NCC魔爪1/百萬YTR剉咧等! 《網管法》開後門箝制言論自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推出《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網管法)草案,立刻引發外界疑慮,認為網管法是要「追殺」被撤照後轉往網路發展的中天新聞台,並進一步箝制網路言論;雖然NCC立刻澄清,聲稱網管法是「OTT TV專法」,不會管制YouTube與Facebook上的影音內容,但藍營民代指出,網管法根本是披著羊皮的狼,表面上是為了管理製作影音節目的企業,實際上卻留下後門,一旦通過,NCC想管誰就能管誰!《網管法》以「使用者數量、營業額、點擊數、流量、市場影響或其他重大公共利益」來判定是否需要登記受監管,訂閱人數逾百萬、影響力極大的Youtuber都可能遭納管。(圖/合成照)「原本小英政府以為把中天新聞台(中天)關掉,就剩下一些只會監督在野黨的電視台,達成管制言論的目的,沒想到中天到了網路上更強大,所以現在還要把手伸進網路!」國民黨革命實踐研究院院長、台北市議員羅智強表示,2018年間,小英政府推出《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但技術上根本不可行,不但管不到跨國網路平台業者,也引發國際議論,因此至今尚未完成修法;如今小英政府又端出網管法,準備以管理網路電視之名,行管制網路言論之實。「蔡政府當然管不了YouTube和Facebook這些外國平台,民進黨要管的是『在上面的使用者』。」羅智強指出,中天YouTube頻道的訂閱數短短幾天飆破二百萬,然而,若網管法通過,NCC只要一紙行政命令,規定擁有二百萬以上訂閱數的YouTube頻道,必須登記為「提供網際網路視聽服務之事業」,中天自然就會被納管。他打趣地說,自己的YouTube頻道「戰神94強拚公投」雖然只有十五萬訂閱數,但如果NCC「調降標準」,也有機會被納管。總統蔡英文2009年曾參與「反毒牛、反出賣、反欺騙大遊行」,當時嚴厲抨擊馬政府擬進口含有萊劑的牛肉,如今卻開放含萊劑的豬肉。(圖/報系資料照)羅智強進一步說,蔡政府還舉美國的「二三○條款」為例,但美國的「二三○條款」是說,平台業者無法、也無須為網路上的言論負責,平台業者要自行管理、過濾網路上的內容,而不是由政府來監控;因為民主國家最核心的價值就是「不信任政府」,絕對的權力造成絕對的腐化,所以需要第四權來監督政府,而不是立法讓政府來監控網路。而由於民進黨政府強調不會管YouTube上的內容,本刊記者詢問多名人氣YouTuber,他們都表示對網管法不了解、沒研究,低調不談。
NCC魔爪2/從行政院到PTT「連洗3次」 綠營網軍SOP大公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除了《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網管法),也著手推動《數位通訊傳播管理法》(數位通傳法),21日網路相關業者舉行閉門座談,但與會者無人支持用數位通傳法來管理網路,表示應交給司法機關裁決網路言論是否違法,而不是行政機關。 「網路不是不能管,但我憑什麼相信你政府,你說真的就真的、假的就假的?蘇偉碩說萊劑是有毒的,就被查水表,蔡英文拿著『毒牛』標誌到處恐嚇台灣人民,卻沒事!」羅智強認為,民進黨政府的網軍運作已經相當成熟,網路上最大的假消息來源就是綠營1450網軍,民進黨政府不好好約束自家的網軍,卻老想著透過網管法打壓對手,追殺異己。羅智強說,民進黨操作輿論早有一套SOP(標準作業程序),先由行政院的「中央廚房」製作哏圖,再透過綠營側翼的網紅或粉專在網路發布,接著由特定新聞媒體或政論節目討論,激盪出新的火花、產生新的素材後,就放到PTT等論壇透過留言串加入新元素,最後回到綠營側翼的網紅或粉專手中,從頭再跑一次流程,「每一個議題都會跑三次,達成帶風向的目的,然後再操作下一個新的議題。」
NCC魔爪3/《網管法》草案故意不定義「事業」 百萬訂閱YouTuber恐都納管
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推出《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網管法)草案,並聲稱網管法是「OTT TV專法」; 乍看之下,《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網管法)是用來管理愛奇藝、Netflix等OTT(直接透過網際網路提供串流媒體的服務)影音平台,然而,國民黨立委李貴敏直言,網管法根本是一套「量身訂做」的法案,「NCC聲稱網管法不會管理YouTube與Facebook等社群平台,也不會影響在這些平台上發表意見的一般民眾,只會要求製作影音內容、提供給國內用戶觀看的『事業』自願性登記,但實際上,仔細看網管法的立法邏輯,就知道完全不是那麼一回事。」中天新聞自從遭NCC拒絕換照、轉戰YouTube後,表現越來越「放飛自我」引發熱烈討論,現NCC又推出《網管法》管理網路影音,時機巧合。(圖/翻攝自中天新聞YouTube頻道)李貴敏解釋,網管法草案中所指的「事業」,與一般民眾認知的企業並不相同,而且還留下伏筆,並未明確定義「事業」的要件,反而賦予主管機關NCC更大的權力;也就是說,NCC只要考量「使用者數量、營業額、點擊數、流量、市場影響或其他重大公共利益」後,即可逕行公告,要求網路影音的「提供者」登記成為「事業」。而且凡是主管機關認定內容妨害公序良俗、兒少身心健康,或是妨害國家安全,將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可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李貴敏說:「以蘇醫師(前榮總醫師蘇偉碩)為例,NCC可以說他在網路社群的言論影響到國家政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要求他必須登記為『事業』納管。」蘇偉碩近日因為在網路社群發表「萊克多巴胺有毒」相關言論,遭衛福部告發違反《食安法》。面對綠營鋪天蓋地的摧殘,蘇偉碩日前受訪時,不禁感嘆民進黨「綠已變黑」,箝制言論的力道比戒嚴時期更威權,並自爆除了被警方查水表,也持續遭綠營1450網軍的攻擊,讓母親很擔心。
王之道/民進黨管網媒 白色恐怖3.0
中天新聞台(中天)移師網路平台,繼續行使第四權,善盡媒體監督政府責任之際,行政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悄悄舉起另一把打壓言論自由的利劍。外傳NCC重啟研擬「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網管法)草案,規定「一定經營規模以上之網際網路視聽業者」應辦理登記,且不得提供非法業者或其代理人所需之設備或服務,對於境外未取得許可的服務內容,應依主管機關之通知予以攔阻或為必要之處置,不得有「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妨害國家安全」。NCC企圖更進一步限制新聞自由,令人不寒而慄。審視網管法內容,首要重點在於國家安全,但標準由主管機關自由心證,令人聯想起NCC對中天的審查,可說是「白色恐怖二.○」。對民進黨來說,「國家安全」這頂大帽子何其好用!把反對立場的媒體一律扣上紅帽子,現在又要對網路媒體進行國家安全審查,那豈不是為「白色恐怖三.○」取得合法依據?過去民進黨以追求自由的姿態示人,掩飾其真正的本性,那就是「終極台獨」。凡是妨礙這個目標的因素,都必須徹底排除。現在透過關中天,達到媒體寒蟬效應,接下來就是藉由「打假新聞」名義,或是以維護民眾視聽權利等理由,控管任何形式的媒體,達成實質「一言堂」。因民進黨把民主自由喊得震天價響,致使外界誤以為他們是在為核心信仰奮戰,其實民主自由對他們而言,只是一種「工具」。若媒體經營者誤以為言論自由權利是天經地義,是被民進黨遵循不渝的,完全是美麗的誤會。從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中天假處分抗告的理由來看,代表司法權放棄制衡行政權,認同政府居於管理地位、擁有媒體的生殺大權,尤其無知地認定衛星新聞台為「公共財產」,所以政府有權監督,更是違背了媒體實務。正如NCC前主委蘇蘅所說:「中天不准換照案,不但顯示NCC沒有言論及新聞自由的基本素養;對媒體監督政府發揮民主功能,更只有破壞性的影響。」她直指此案象徵「政治公權力打壓新聞自由的黑暗時代」,顯示民進黨濫用權力到了極致!對蔡政府而言,國家安全是塊遮羞布,透過把競爭對手抹紅,就能將其排除言論自由的保障。民主自由對民進黨而言,是用來招攬支持者、包裝政治鬥爭;言論自由充其量是「口頭禪」,完全沒有價值內涵,「抗中求獨」才是最首要。否則關中天後,寒蟬效應已經達成,為何還要制定彌天蓋地的網管法?因為整治反對「抗中求獨」的言論,絕不能有漏網之魚。
變相戒嚴?批NCC擬修法管制網路 孫大千:民進黨有臉伸援香港?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擬提出「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簡稱網管法)草案,遭國民黨批評下架中天新聞台後,下一個箝制言論自由的目標就是網路,擔憂網紅也將被查水表。國民黨前立委孫大千今天痛批,香港沒有網管法,台灣準備實施網路戒嚴,質問「民進黨真的還有臉去聲援香港民主嗎?」、「香港和台灣到底哪裡比較糟呢?」對於民進黨近來施政表現,孫大千今天在臉書貼出童話故事白雪公主中,巫婆「驚呆了」的圖片,質問「民進黨還有臉去聲援香港民主?」他把香港和台灣放在一起比較,指香港有國安法,台灣也有國安法;香港建制派議員掌控一切,台灣民進黨一黨獨大。他接著說,香港沒有關閉蘋果日報,台灣卻封殺中天新聞;香港沒有網管法,台灣準備實施網路戒嚴;香港沒有查禁童書,台灣已經重回禁書時代;反問「香港和台灣到底哪裡比較糟呢?」
預告將管制網路?蘇揆跳針 NCC是立委任命「要尊重NCC」
中天新聞台退出有線電視頻道後轉戰網路頻道,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一篇PO文,卻掀起政府將因中天轉戰網路「將持續擴大管制網路言論」,引爆輿論質疑言論管制白色恐恐怖再現、即使親綠網友也以民進黨昔日堅持的「百分百」言論自由強烈抨擊。對此,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被問到此事時,重申NCC都是立法院審查通過的「請大家尊重NCC」,拒絕多做回應。NCC日前一篇貼文,引發外界質疑是否要控管網路一事,台北市議員羅智強也接力翻出NCC在今年七月已經公告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簡稱《網管法》,直指NCC將繼續追殺中天、管制網路「拒絕任何人對政府說三道四」,連民進黨「台獨理論國師」林濁水都在臉書PO文感嘆,蔡政府任用文青、社運人士治國,讓「許多價值變得好偉大」,建議政府不如將推動中的數位發展部改為「數位管制部」會更為貼切,令外界解讀連綠營大老都對政府管制言論自由的企圖「看不下去」。蘇貞昌今天接受媒體聯訪再次強調,NCC是獨立的機關,NCC的委員都是經過立法委員審查同意通過,各方學者專家依法行使職權,「我們都尊重」,說完後就轉身離去,不願針對現場媒體追問多做回應。中天關台前,蘇貞昌也曾多次強調上述的說法,要求國人「應該尊重NCC」,但NCC經過立委審查同意任命,是否就代表NCC委員因此能掌握對媒體完全的生殺大權卻引發議論。此外,在野立委在表決本屆NCC委員時曾有不少意見,但最後因為在野黨人數少反對無效,由NCC委員的自由心證關閉媒體是否適當,與管制言論恐怖政治的分野為何,都引發學界討論。如果連號稱世界民主代表的美國,總統川普對CNN電視台恨得牙癢癢,都沒關CNN,台灣NCC卻能逕自撤照有線電視,兩相對照下,保護言論自由的宣誓用「應尊重NCC」說法應對是否過關了?看法相當分歧。NCC於11日在臉書發文表示,網路的崛起,除了帶來便利外,也造成不實言論在網路流竄的困擾,網路平臺業者是否須要對平臺上他人張貼的言論負責,也成為熱門的話題。NCC列舉1995年美國Stratton Oakmont V Prodigy Service 訴訟案為例,表示紐約州最高法院判決網路平臺業者BBS未刪除不當言論,而應負責,其關鍵就在於BBS對外宣稱其設有篩選不當言論的過濾軟體,卻未執行,故應負責。也就是說如果平臺業者並無任何檢視內容的措施,就不需要負責。NCC在文中進一步說,這樣的判決造成積極管理的平台,反而必須對他人在該平台散布不實消息負責,因此促從1996年通過的CDA(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譯作「傳播內容端正法案」)第230條,鼓勵平台業者以過濾軟體刪除不當內容等合理管理內容,則業者即無須對平台上他人張貼的言論負責。NCC表示,美國對於是否應修改或刪除CDA第230條目前仍未有定論,國會也有許多法案提案,後續發展值得注意。NCC在中天關台前夕突然發文,時間敏感,引發網友臆測「NCC要開始管網路」「追殺中天」的質疑,眼見輿論沸騰,NCC12日火速滅火,澄清分享美國案例分享,只是要告知民眾「各國網路監理的案例」,卻造成民眾誤會,NCC為此感到抱歉,以後Po文會再審慎。只不過,NCC的滅火似乎效果有限,網友持續質疑「為何偏要在此時分享美國網路監理的案例」「怎麼不分享川普很恨CNN、要記者滾,卻沒關CNN」。
立法只跟著中天跑?羅智強爆NCC「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砍網路不利言論
中天新聞台被NCC撤照,被迫離開有線電視、轉戰網路發聲,不過NCC11日卻在臉書PO文,被解讀是「下一步將管網路內容」的暗示,引發網友熱議。台北市議員羅智強今天在臉書中大酸「NCC西廠」斬了中天後,已準備好血滴子對準網路,他很完整的看完NCC已經在網站上公告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簡稱《網管法》後相當氣憤,因為該法就是要瞄準所有在網路上對政府說三道四的人。他也在臉書中質問殺完中天殺網路「蔡英文,妳瘋了嗎?」。羅智強指出,研擬中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據了解針將對網路管制對象,採「自願登記制」,但不能排除未來在「一定」條件下,就可以強制平台業者要求登記。例如根據點撃數、使用者等,超過一定數字,而有收取廣告營利(如YouTube廣告分潤)時就得強制登記,至於多少營利標準的網路內容得登記?都將由NCC說了算。如果網站主不理,未揭露、申報相關資訊的話,最高可罰50萬,並得按次連續處罰,且依《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第10條規定,網路共有11大項必須揭露事項,甚至細到字幕必須是正體中文,若違反,最高可罰100萬,並得按次連續處罰。羅智強指出,就算網路內容沒有簡體字也不代表就沒有事,因為草案中還有第13條的帝王水表條款,只要被認定內容「妨害國家安全」、「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西廠的血滴子」就會再度射出,限期改正而未改正,最高也是可罰100萬,並得按次連續處罰,他擔心,現在什麼都有的網路,未來將出現「一直罰100萬、100萬、100萬,罰到你死」。他也因此感嘆,「蔡政府殺中天、殺網路、殺在野、殺司法、殺言論、殺廉能、殺法治,殺殺殺殺殺殺殺!蔡英文的民主七殺拳,拳拳重傷台灣,要置民主於死地,簡直無法無天」!NCC11日在臉書粉絲團貼文,指近來網路崛起,使用Facebook、BBS、Instagram等,已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卻造成不實言論在網路流竄的困擾,網路平台業者是否須要對平台上他人張貼的言論負責,成為熱門話題,NCC還特別舉例1995年美國的Stratton Oakmont V Prodigy Service訴訟案中,紐約州最高法院判決網路平台業者BBS未刪除不當言論,而應負責。NCC選在中天從有線電視頻道中消失轉戰網路之際貼該篇文章,被解讀不排除將矛頭轉向網路,「鼓勵」網路平台業者管理平台內容,經羅智強臉書PO文後,許多網友 才注意到原來NCC早就在今年七月公告網路相關管制法案的草案,並進行立法程序,「立法跟著中天」的現象也引發網友議論,擔心未來政府管制將導致平台業者開始揣摩上意、進行言論審查,直言「現在中天沒了,輪到我們了!」。
家長注意!逾7成青少年天天上網 瘋直播求流量恐洩個資
網路直播當道,成為政策、商品、個人主張的傳播平台,中華白絲帶關懷協會今公布台灣青少兒直播族個資隱私與上網趨勢調查報告,發現7成7青少兒天天上網,且對於陌生網友身分辨識僅54.8分,不及格。對此,民進黨立委邱志偉表示,除透過推動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立法外,同時將請行政部門更重視學生網路使用風險意識問題,甚至不排除未來學校安排類似課程,有系統建立網路使用安全意識。中華白絲帶關懷協會昨與邱志偉舉行記者會,公布2020台灣青少兒直播族個資隱私與上網趨勢調查報告,政治大學傳播學院教授黃葳威指出,此次調查為全台152所大學、高國中小進行分層抽樣調查,分析14146份有效問券,有7成7以上青少兒直播族每天上網,但對陌生網友身分辨識度最低,其次,對於網路任何資料可否認意複製使用且不著名出處等上網安全知能也呈現不足的情況。黃葳威說,青少兒上網時間管理連續3年不及格,網路智慧財產權部分亦低於70分,對於網路訊息判斷能力也不佳,甚至容易因製作梗圖,形成二次創作,相較去年,青少兒對網路謠言、學校上網規範及個資隱私有退步跡象,尤其是為追求流量,對陌生網友來者不拒,是比較危險的部分。該報告建議,青少兒應規劃上網時間,做自己的主人,任何網路訊息應檢視查驗評估,分辨訊息真偽;製作梗圖或尋找素材應注重智慧財產權,避免再創侵權;此外,因應新興網路議題推陳出新,教育方面應更新網安教材,並提醒留心個資隱私,拒絕網路剝削。邱志偉表示,網路使用行為衍生亂象可以透過法律規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目前進入第2公聽會,未來會有詳細法律條文規範;同時,學生對資訊判斷較薄弱,因此必須加強父母對孩子網路行為重視及學校教育,讓孩童從小有系統建立網路使用安全意識。
OTT專法劍指愛奇藝?台灣站影視不中斷 最壞會退費保障消費者權益
NCC 7月時端出全球第一個《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OTT專法」),將以著大放小雙軌登記制納管OTT業者,劍指愛奇藝台灣站。代理商歐銻銻娛樂董事長范立達30日表示,仍然相信政府會依法行政,但對於消費者權益的部分,不管如何愛奇藝台灣站一定會保障消費者權益,影視內容提供將不會中斷;若真的發生最壞的情況,也一定會退費給消費者,但實在不希望這一天真的發生。范立達表示,維護消費者權益是業者的義務,若政府的行政措施引起消費者權益損失,對用戶來說其實是相當不公平的;在民主社會中,消費者有選擇接受資訊的權利,這是法律保障的言論自由。范立達表示,過去曾跟NCC官員表達過可以提供業界觀點,但官員並未採納。OTT專法草案有60天的公告期,9月20日前將會把相關的意見發給NCC,之後若有公聽會的話也會爭取出席,並做相關發言。范立達認為,OTT這類網路影音服務其實不能一種產業,比較是一個全新惡服務模式,對於這類新經濟服務真正了解的官員其實不多,且國際間並沒有相關立法可以參考,未來肯定會有很多盲點與問題,需要政府機關與業者進一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