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16歲中國繼母奪亡父遺產 英國女「逆轉遺囑」拿回繼承權
英國70歲女子蘭禮(Jill Langley)不滿小自己16歲的中國籍秦(Qin)姓繼母獲得亡父68萬英鎊(約新台幣2751萬)遺產,憤而提起訴訟並拿出關鍵證據,成功讓法官推翻父親遺囑。據《鏡報》報導,蘭禮父親哈林頓(Robert Harrington)2020年5月以94歲高齡去世後,其54歲中國籍翻譯秦女便透過丈夫遺囑,獲得高達68萬英鎊(約新台幣2751萬)全數遺產,引發蘭禮等親族不滿。蘭禮指出,父親2018年透過報紙上「聖誕節提供免費食物和飲料」廣告認識,認為兩人不太可能因此墜入愛河,以及認識僅11個月就結婚、爸爸婚後2個月立下「遺產全給妻子」遺囑。攻方律師進一步曬出證據,診斷紀錄證明哈林頓2015年就出現異常行為,精神脆弱且誤以為自己是退役陸軍少校,更認為自己與女兒疏離了30年。指控秦女利用哈林頓脆弱且妄想的精神狀態,慫恿男方立下有利她的遺囑。蘭禮也證實,自己最後一次見到父親是2018年1月的母親葬禮,當時爸爸非常虛弱、容易受傷且語無倫次。葬禮後不久收到爸爸「這是我最後一次試圖聯繫」信件;2020年3月收到秦女「我只是想讓妳知道妳爸爸去年再婚」訊息。蘭禮強調,爸爸再婚當天狀況差到無法站著拍婚紗照,甚至「說不出新娘的名字」。秦女在爸爸過世前就以「照護薪資」名義騙走35萬英鎊(約新台幣1416萬),導致爸爸財富大縮水;爸爸死後還被丟到「乞丐墳墓」,顯示繼母只愛父親的錢。秦女則辯稱,自己在亡夫活著時只拿到10萬英鎊(約新台幣404萬)的照護費和共同生活費,且這段乾柴烈火的愛情「性、愛俱足」,聲稱兩人2019年1月第1次見面、同年2月同居、同年3月女向男求婚。法官最終因秦女不具照護員資格、拿不出照護薪水的具體證據,採信蘭禮證詞及醫療證明,判秦女喪失全額繼承權,並要支付敗訴的13.9萬(約新台幣562萬)律師費,但能以「無遺囑遺產分配」規則,用遺孀身分獲得47.5萬(約新台幣1922萬)遺產。蘭禮則獲得剩餘20萬(約新台幣809萬)遺產。
桃園逾9萬筆「總價1044億」土地無人繼承 列冊滿15年將公開標售
桃園市地政局12日議會工作報告,民代關心土地未辦理繼承狀況,地政局表示,累積未辦繼承土地有9萬6326筆、面積1427公頃、建物3659棟,依今年公告現值總價1000多億元,呼籲民眾應辦理繼承,若列冊滿15年沒辦繼承,將公開標售。市議員錢龍、黃婉如等針對土地未辦理繼承狀況指出,大筆土地沒有辦理繼承,要求地政局應該做好宣導,讓民眾知道,才能保障民眾權益。地政局長蔡金鐘答詢時說,未辦理繼承原因多,有的是土地持分太細,或是找不到人,也有繼承權問題而起爭議。地政局有多元宣導方式,例如結合稅務等單位,或是利用機會在外設攤、掛布條等宣導,也會在「熱區」舉辦說明會。蔡金鐘說,如桃園、中壢因為地價、房價較高,民眾繼承意願也會較高。他舉例,台北市地價、房價高,未辦繼承人數相對就比較少。蔡金鐘表示,如果6個月內未辦登記就會罰款,若超過1年,就會開始列冊管理15年,期間若還是沒有辦理繼承,就會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所得歸國庫,呼籲民眾可以到地政局官網「不動產繼承專區」查詢。蔡金鐘也提到,遺產繼承沒有性別差異,男女都有繼承權,若是無法整合繼承人的意見,也可以先依照《民法》第1151條及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由繼承人其一或數人代表全體繼承人,申請登記共同持有即可,未來達成協議再分割,避免被罰款或者遲遲未辦理繼承,導致遺產遭標售。未辦繼承中較為特殊如桃園區福元段1筆土地面積高達2427.23平方米,公告現值1.9億元,龜山舊路坑三段土地距離桃園長庚醫院1.5公里,面積2萬455.37平方米,公告現值2.06億元。石門水庫附近也有1位民眾名下有42筆土地面積達3萬320.9平方米,公告現值達4億。
逝世母親留12筆土地!老么因「這行為」 遺產全被兄姊打包帶走
雖然在民法上繼承遺產時有所謂的「特留分」(最低繼承比例),但有些情況下,特留分也是有可能不受法律保障的,像是這位韓姓男子的遭遇。韓男的母親逝世後留下12筆土地,但因為韓男在母親生前曾多次對母親出言不遜,讓母親情緒崩潰,多次對外揚言不給韓男繼承。而最終,法院判決遵照逝者遺願,韓男連法律保障的特留分都拿不到。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韓男是家中的老么,上面還有6名哥哥與姊姊。但韓男在母親生前曾多次出言不遜,甚至對母親表示「趕快去死一死」。面對韓男的行為,讓母親十分崩潰,母親也多次對子女、孫子表示「絕對不讓老么繼承遺產」。而在母親過世、留下12筆土地後,韓男的6位哥哥姊姊提出「確認繼承權不存在」的訴訟,除了自身在庭上證實母親生前的言論外,也有多名子孫出面證實相關言論。再加上,韓男多次開庭未到,法官也表示,按民法1145條第5款規定「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不得繼承者,喪失繼承權。」最後法院決定遵照逝者生前遺願,判決韓男不具備繼承遺產的資格。其實先前也有類似的案例,北市日前發生三兄弟爭奪遺產的案件,但因為過世母親的一紙遺囑,直接拔除不肖長子繼承6千萬遺產的權利。即便長子日後曾提出遺產特留分的訴訟,但也是遭到法院駁回。
不聞不問7年「告別式也沒出現」 母親生前「這一招」讓長子喪失6千萬遺產
雖然在民法上繼承遺產時有所謂的「特留分」(最低繼承比例),但有些情況下,特留分也是有可能不受法律保障的,像是北市三兄弟爭產的案件中,因為母親生前的一紙遺囑,直接拔除不肖長子繼承6千萬遺產的權利。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在母親過世之後,北市有三兄弟鬧出遺產糾紛,長子主張自己應該有母親遺產三分之一應繼分,但最後卻沒有獲得任何遺產,認為兩個弟弟侵害自己的權益。但兩兄弟後續則提出母親在2019年的遺囑,表示母親在遺囑上明確寫著,由於自己拒絕為長子作保後,長子便離家,甚至更換電話簿與家裡聯絡,也從未關心家裡,讓其感到痛苦難過,因此寫下遺囑,讓長子喪失繼承權(含特留分)。兩兄弟也表示,哥哥從2013年起就向母親借款200萬元,2014年時又要求母親擔任保人,結果遭到母親拒絕,而哥哥在離家前還向母親嗆聲「請放心,絕不再開口向您拿一毛錢,只要是您的財產,我全都不會要」等語。而且在母親離世後,哥哥也沒有在告別式上現身。最後這張遺囑被送往調查局鑑定,調查局認定遺囑為三兄弟的母親親筆所寫,法官也認為從字體形狀、文字間距都符合三兄弟母親的筆跡習慣,屬於有效的遺囑,因此遵循遺囑,判定長子喪失繼承權。雖然後續長子也提出特留分的訴訟,但也是因為這只遺囑的關係,宣告敗訴。
蓋養老房照顧爸媽 孝子竟遭親姊妹設局…房和土地沒了還被趕出家門
金比情堅。馬來西亞1名男子燃盡自己的青春照顧父母,還須分神守護兩老的產業,卻遭6個親姊妹以讒言背叛,落得被父親逐出家門、失去土地繼承權下場。男子的妹妹在臉書還原哥哥遭另外6個姊妹們背叛的始末,表示他們8兄妹的父親在當地擁有1塊土地,照顧爸媽的哥哥沒有固定工作,父親因此建議他在土地上蓋房出租,並讓8兄妹們平分土地。女子表示,哥哥遵照爸爸的指示在土地蓋了6棟24房的出租建物與1家迷你商店,父親也同意除了出租房,迷你商店的土地也屬於哥哥,雙方再以口頭協議讓爸爸獲得其中1棟房。但協議雖讓哥哥能獲得扣除開銷後的所有收入,但哥哥必須對排汙費、維護費甚至收不到租費負責,且租費還要用來支付地稅與兩老的生活開銷。未料,爸爸在媽媽病逝後突然改變心意,用哥哥已經拿了很久的租金作理由,拒絕再讓哥哥拿租金,之後甚至把哥哥趕走。女子認為,姊妹們曾想要哥哥建造的房子,雙方也曾為此衝突並出現拆除出租屋的要求,所以姊妹們很可能煽動爸爸把哥哥趕走。女子也感歎,如果哥哥一開始與爸媽簽下白紙黑字而不是達成口頭承諾,或許就不會落得這種下場,並透露自己也因為替哥哥說話,遭到爸爸的怒斥。
男子出國度假2年 回家竟收「一封信」政府認為他死了
真誇張!一名加拿大男子在哥斯大黎加度過2年長假,但當他回國時,收到一封讓他一生難忘的信,因為魁北克政府認為他死了。據CTV News報導,34歲男子法圖羅斯(Nick Fatouros)近日結束哥斯大黎加的長假,而他回加拿大後,收到司法部寄了一封14頁的信,信中寫道,希望能抵押法圖羅斯的房產,付超速罰單的錢。好笑的是,法圖羅斯還活著。法圖羅斯說,當時他看到笑,因為對他來說真的是個新聞,他在2022年就收了一張超速罰單,之後他去哥斯大黎加度長假,完全忘記了這件事,回來後收到這封信才想起來。法圖羅斯很驚訝,也很慶幸媽媽沒看到。法圖羅斯說,如果是他人在度假,媽媽打開這封信,她也會嚇死。而法圖羅斯打電話給政府部門,解釋他人還健在,他強調,這真的很難。律師科巴特利(William Korbatly)指出,有時政府部門會出現這些錯誤,但這種情況真的非常罕見,法圖羅斯也要趕快證明自己還活著,「除了這張交通罰單,也會影響他的所有,像是繼承權和一切。」法圖羅斯說,他只想跟大家證明,他不是行屍走肉,下一步他要政府弄清楚這一點,可能是打字錯誤,或是其他原因,他不知道。對此,司法部發言人回應,這是「人為錯誤」,因為罰款徵收官用了跟遺產相對應的信件模板,而不是一般模板,他們深表歉意,後續會再跟法圖羅斯聯絡。
長兄告弟爭遺產…母遺囑痛訴「不孝過往」 揭他為2百萬離家10年
台北1名婦人生前立下遺囑,不准長子繼承其遺產。沒想到,長子卻在母親過世後,指控2位弟弟擅自在訃聞中排除他的名字,還把財產全部拿走,要求依法繼承遺產。不過,2名弟弟證稱,大哥當年為了錢和母親決裂,長期對家中不聞不問,就連亡母告別式都缺席。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大哥敗訴;可上訴。根據判決書,長子主張,自己與母親感情深厚,媽媽於101年因病住院期間,他皆陪伴照顧在側,惟104年間因創業資金需求,母子曾發生摩擦,為冷靜、和緩親子關係,恰逢他須赴中國工作,遂遷居國外,並擔憂金錢紛爭影響氣氛而婉拒出席親屬聚會,然而他並未與母親斷絕聯繫,亦未曾口出惡言。大哥辯稱,自己於中國工作期間,因無法使用通訊軟體,故未曾收到母親訊息,但只要返臺期間,皆會以國內手機門號致電關心,並表達希望見面之心意,心中始終關心、愛護家人。疫情期間,因國門關閉,他因滯留中國工作未返臺,突於110年8月23日接獲弟弟以通訊軟體告知「媽媽走了」,當下欲進一步詢問細節均未獲回應,弟弟們甚至於訃聞中逕自將其排除。弟弟則稱,大哥自103年間離家,對家中事務不聞不問,未曾主動聯繫母親,亦未給予關心、關懷,對訊息均不為回應,他曾嘗試與其說理,仍遭哥哥漠然拒絕,並稱「以後你們所有的好與壞都不用讓我知道,我就算死也不會再跟他們見面」等語,且媽媽臥病在床期間,大哥未曾主動前往探望,讓母親傷透了心。弟弟們強調,母親於108年7月6日所書立之遺囑,不僅形式上符合自書遺囑法定要件,且經鑑定與被繼承人之筆跡相符,自為真實存在且有效力,而被繼承人於系爭遺囑載明,原告自103年起已陸續拿取現金200萬元,因要求被繼承人為其作保遭拒,旋即逕自離家,未曾關心或主動聯繫被繼承人,其主張以應繼分比例3分之1或特留分比例6分之1,分配取得被繼承人所遺系爭遺產,顯無理由。台北地院審酌,原告身為長子,在被繼承人生前借款近200萬元債務,卻因對方拒絕擔任其保證人即逕自離家,嗣後亦未曾再聞問或返家探望,造成被繼承人於晚年臥病期間仍終日懸心原告,被繼承人並在離世前2年自書遺囑表達原告之舉對其所造成之痛苦與難過,並明示原告不得繼承其遺產等情。從而,被告等訴請確認被告對被繼承人之繼承權不存在,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媽媽過世…舅舅「分完產」要他奉養外婆 本人傻眼:我才大二
長輩由誰奉養向來是家族內的難題。1名網友最近被舅舅告知,自己「很早就離婚」、「很久沒來往」的媽媽過世,未料舅舅通知憾事的同時竟要他奉養外婆,甚至說出「這就是你的責任」,讓原Po無法接受。原Po在臉書社團「匿名公社」發文,直白表示「舅舅說我媽過世了,所以奉養外婆就是我的責任」。但他指出,父母很早以前就離婚,自己跟母親已經很久沒有往來,就連媽媽意外過世消息,也是母親娘家去年通知才知道的。更讓原Po無法接受的是「我才大二,你們大人不想養推給我不合理吧」,怒斥舅舅等人先把外公、外婆的財產分完了,再把奉養長輩的責任丟給他,理由也讓他聽了傻眼。原Po透露,舅舅把責任丟給他「只因為舅媽說自己爸媽自己照顧」,這令他百思不得其解:「舅舅不是外婆的小孩嗎?」為什麼照顧外婆的責任會落在他肩上,最後怒批「你們x家又沒養過我」。文章曝光後,網友一面倒狂噴舅舅,「封鎖他」、「快拉黑封鎖」、「根本不用理他,舅舅是路邊撿來的嗎?分財產時怎麼沒想到你」。還有網友指出,「根本不用理他,舅舅不扶養,法律上也是舅舅的小孩要扶養」、「你還是有媽媽的代位繼承權,別忘了自己的權利」。
就想拿遺產!女申請變更舅舅死亡日期遭否準 氣炸提告結果曝
中部一名馬姓女子因想繼承林姓舅舅遺產,將舅舅戶籍資料記事欄,原記載「7月19日發現死亡」變更為「7月15日推定死亡」,遭台中戶政事務所否准。她不服提告,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她敗訴,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駁回確定。林姓男子(71歲)在台中獨居,因鄰居聞到惡臭,於2011年7月19日報警,才發現林男已死亡。而林男的同父異母姊姊則在同年7月16日過世。為釐清自己是否有舅舅遺產繼承權,馬女向台中地檢署聲請以科學方法判定舅舅的正確死亡日期或推定舅舅死亡時間。檢方回覆,林男在2011年7月9日施打新冠疫苗,2011年7月19日18時50分,經消防隊破門而入查看,發現已經死亡。因現場無監視器畫面,且林男是獨居,無從以科學方法判定判斷正確死亡日期。因此,核發相驗屍體證明書,記載死亡時間為2011年7月19日19時0分是指發現呈現死亡狀態時間。為了擁有林男遺產繼承權,馬女在2011年9月間向台中市西區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林男戶籍資料記事內容,將原記載「7月19日發現死亡」變更為「7月15日推定死亡」台中戶政事務所以變更事項與戶籍法規定更正登記情形不符而否准。馬女不服提告,一審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後,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原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二審指出,依戶籍法第22條規定,戶籍登記得為更正者,應限於登記事項有錯誤或脫漏時,始得為之。二審表示,本件戶政所是依據相驗屍體證明書,辦理林男死亡登記,在戶籍資料記事欄記載:「2011年7月19日發現死亡。」於法並無不合,且馬女未能提出足以證明本件登記有錯誤或脫漏的證明文件
韓女團成員喊劉在錫「爸」爭三千億財產 薇娟美貌引熱議公開國小畢業照
《Running Man》邀來人氣女團(G)I-DLE的薇娟及OH MY GIRL的Mimi一同進行美食競賽,當Mimi被問到午餐最想吃什麼時,她毫不猶豫說出冰淇淋,讓一旁的池錫辰語重心長的說不能吃太多,「因為有個後輩他會一次吃兩桶(冰),之後胰臟就切除了。」聽聞此話的成員們紛紛表示這例子太沉重、極端。此外,Mimi在節目中也展現自己的綜藝才能,在談話過程中她意外得知自己與劉在錫的兒子同一天生日,並直接對劉在錫喊「爸」,「那我能當你的女兒嗎?」眾人也跟著起鬨,表示「劉Mimi」這名字蠻好聽的,提議劉在錫「領養」,Mimi接著說:「感覺可以變成有繼承權的女兒。」更說如果真的進門就會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一旁的池錫辰還偷偷和Mimi說:「他(劉在錫)財產有三千億。」劉在錫一聽便說是池錫辰在鬼扯。女團OH MY GIRL 的Mimi意外得知自己與劉在錫的兒子同一天生日,並直接對劉在錫喊「爸」。(圖/中天)薇娟的美貌時常引起熱議,她也對自己的美貌相當有自信,更被封為「自戀最強者」,但她承認小學時並不漂亮,更在節目中公開國小畢業照,遭虧完全不同人,成員們也認為這只是變美的過渡期。當薇娟被問到小時候是因為誰想要成為藝人時,她興奮表示小時候夢想成為碧昂絲。劉在錫也談及自己的偶像是周潤發,說周潤發在電影裡面的抽菸鏡頭超帥,更趁機隔空對周潤發喊話:「如果有機會見到潤發哥,我要跟哥說,都怪你我才開始抽菸的,現在已經戒掉了。」一旁的池錫辰想要跟兩位年紀小的薇娟及Mimi分享周潤發的故事時,薇娟直接手舞足蹈的說:「我不想聽。」瞬間堵住池錫辰的話,展現她俏皮可愛的一面。該集將於今(4日)晚間6點在中天綜合台播出。
癌末女「遺產全給老父」 丈夫女兒氣炸提告…法院判決出爐
大陸江蘇省一名謝姓女子2021年被確診為直腸癌,生病期間住在父親和弟弟家由2人照料,弟弟還為她墊付了部分醫療費用。謝女在患病期間曾手寫遺囑乙份,明確表示其所有金錢財產均由父親繼承,張姓丈夫和2個女兒均不享有繼承權,並將名下1套拆遷房屋和車庫轉讓給父親,過世後卻演變成爭產大戰。《瀟湘晨報》報導,謝女生前與丈夫育有2女,2021年被確診為直腸癌,生病期間主要住在父親和弟弟家,並由他們照料,弟弟還為她墊付了部分醫療費用。謝女在患病期間曾手寫1份遺囑,明確表示其所有金錢財產均由父親繼承,丈夫和2個女兒均不享有繼承權。2023年4月,謝女在去世前1個月與父親簽訂房屋轉讓契約,以人民幣10萬元(約新台幣44萬元)的價格,將其名下1套拆遷房屋和車庫轉讓給父親。不久後,該房產即登記至謝父名下。沒想到,謝女去世後,丈夫和女兒卻一狀告到法院,認為謝女生前的房屋轉讓行為損害其合法權益。原告方認為,雖然房屋登記在謝女一人名下,但當時拆遷份額中有小女兒的份額,補繳的購房款是夫妻共同財產,而且該房屋的轉讓價格不合理,要求法院撤銷該轉讓行為。為徹底化解矛盾,通州法院興仁法庭深入調查分析,準確掌握了謝女名下的喪葬費、撫恤金等財產情況,為計算可繼承遺產數額並進行分割打下基礎。同時,法庭邀請村委會、婦聯參與調解,其中婦聯對謝女的2個女兒進行心理疏導、村委會對謝姓父子進行家庭和道德觀念的感化,法庭則就撤銷權、繼承權以及共有財產份額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釋明,讓各方明白自身的權益以及界限。此外,興仁法庭庭長洪峰和承辦法官趙永剛還前往謝家,聆聽各家庭成員的想法、需求和期望,尋找解決問題和平衡各方的可行性方案。多方努力下,謝、張2家的關係得到緩和,並達成調解,案涉房產過戶給小女兒,張家給付人民幣15萬元(約新台幣66萬元)差價,糾紛得到實質性化解。
杭州婦喪偶多年想再婚 兒竟拿「父親遺囑」提告…結局大反轉
許多人對結婚有憧憬,即使到了中年仍然嚮往愛情。中國杭州有一名寡婦,想要和鄰居結婚,但丈夫遺囑提到「再婚就不能繼承房子」,讓她感到相當猶豫。對此,律師也給出解答了。據《都市快報》報導,浙江東鷹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斯淑芳分享案例,盧女士(以下皆為化名)自從丈夫老王癌症去世後,就一直是一個人,直到遇到社區鄰居老張,才起了再婚的念頭,對方和她的情況一樣,早幾年喪偶,兒女在外地工作,很支持爸爸再婚,然而盧女士的兒子聽到這個消息,表現出極力的反對,雙方僵持了半個月,最後兒子同意退一步,但提出新的要求,兒子直接拿遺囑告上法院,要求她放棄房屋繼承權。由於盧女士現在住的社區是父母留下的,結婚後就搬到老王的4層小樓,但兒子上大學住外面後,她嫌房子住著太冷清,就搬回自己父母的房子。而丈夫生前立的遺囑提到,兒子和妻子各繼承2層,前提是盧女士不得再婚,若再婚代表放棄繼承,財產便由兒子繼承。盧女士被兒子告上法院。(圖/翻攝自都市快報)法院審理認為,老王遺囑內容和法律規定、社會公序良俗相悖部分,沒有作為分割財產的依據,也就是說,盧女士再婚也能繼承前夫留下的財產。斯淑芳指出,老王不能以不得再婚為條件約束盧女士婚姻自由,應該以維護公平正義、平衡各方當事人權益的基礎上,尊重被繼承人遺產處理的決定。法院在審查被繼承人遺囑中設定繼承人無效條件時,還應進行將誠信原則、公平原則等一並納入考量範圍,綜合審查案件相關事實背景、繼承人再婚情況、其他繼承人有無特殊需要被救濟情況等,以判斷法院作出附條件無效認定之後,是否存在造成各方當事人之間利益嚴重失衡的後果。
父母誤解「預立遺囑」財產即可都給兒子 劉韋德:特留分保護女性繼承權
最近在一次的民眾遺囑諮詢服務時,再度發生一個很常見但民眾都常弄不清楚的問題,那就是生前預先寫遺囑,是否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分配財產呢?在我協助為很多老人家預立遺囑的經驗中發現,其實多數的人在預立遺囑前,對於財產要如何分配都已經有很清楚的想法,這其中很多都是因為「重男輕女」的觀念作祟,也有一部分是因想要多分一些財產給比較孝順的子女。所以這些會來預立遺囑的人當中,大多數都是希望將財產多分給其中部分的子女,但這也相對地會使部分子女分到比較少或幾乎沒有分到遺產,而通常女兒就是分比較少或是完全沒有分到的那個人。遇到這種狀況,我都要跟這些老人家解釋「特留分」,但通常他們都不理解,甚至還懷疑是我在亂講,因為他們都是聽人家說若不預先寫好遺囑,容易導致子女爭產,所以才來預立遺囑,結果居然律師跟他們說不是他們想要怎樣分就怎樣分,這讓他們很生氣,也很難理解。在台灣最有名的幾個遺囑中,其中一個就是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先生的遺囑,張先生在遺囑中交代將全部遺產都留給小兒子,因此就明顯違反了「特留分」規定,當然後來也引起很大的爭議。其實特留分的制度不是台灣特有,大多數的國家都有類似規定,只是資格和比例不太一樣,但在台灣社會中,特留分的最大的作用,就是保護女性繼承權在某種程度下可以被保障,使繼承能有一定的公平性,所以它的社會功能基本上還是值得肯定的。不過,在民眾對財產自主決定權高漲的意識下,這種不能完全按照自己意志分配遺產的規定,也日漸被質疑挑戰,甚至網路上還有許多教民眾用各種奇怪方式規避特留分的文章,但這些做法有些有提前喪失財產所有權的風險,有些則是有脫法之虞,但也可見有些民眾為了要規避特留分,實在傷透腦筋。民法修正草案也體認到此一問題,所以對特留分的比例做了下修調整,但還是保留了特留分制度,筆者認為特留分制度基本上還是有需要,但對於在各親等血親繼承人上,應做不同考量。例如,現今社會有很多人沒有生育,因此配偶雙方都希望若是自己先過世時,能把遺產都留給對方,以照顧對方的生活,但是這種心願在法律上卻不允許。因為這種狀況下,對方父母大都也已過世,此時血親繼承順位會來到第三順位的兄弟姊妹,所以會變成由配偶及過世配偶的兄弟姊妹一起繼承,但兄弟姊妹間的感情不一,且多數也都已各自成家立業,但法律卻仍保障這些兄弟姊妹的特留分(1/3),令很多人難以接受。所以,立遺囑雖然可以避免爭產爭議,但關於「特留分制度」還是有討論空間,建議未來在修正民法時,除了降低特留分的比例之外,應該將血親繼承第三順位以下的特留分權利予以取消,讓立遺囑人可以有更大的財產自主決定權。
同居男友剛離世…她拿民法喊「我是繼承人」轉走百萬 法官打臉了
中國大陸四川發生罕見「遺產」糾紛,楊姓女子用剛離世的黃姓男友手機,把對方在銀行內的100多萬元(約新台幣436萬元)轉進自己帳戶,遭「繼女」依不當得利,一狀被告上法院。據《央視》報導,在成都與男友共同經營畫廊的楊女,於61歲黃男去世的隔天起擅自用對方手機,陸續將黃男帳戶內的100萬元轉進自己銀行帳戶,隨後又拒絕繼女歸還遺產的要求,被繼女告上法院。楊女在庭上辯稱,自己與男友有締結婚姻意願,並以公開的夫妻身分共同生活長達20多年,本質上與事實婚姻無異,男友晚年及病重時都是自己照顧對方生活起居,與拿出大陸《民法典》中「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主張自己擁有繼承權。不過,法官仍因雙方不存在事實婚姻、欠缺共同經營畫廊證據、女方擅自轉走黃男存款,判楊女應把款項返還給法定繼承人的繼女及黃男的80多歲母親。楊女不服提出上訴後,拿出共同經營畫廊的相關資料並請證人作證,但二審法院還是因為證據不足或證詞不足採信,駁回楊女上訴。另外,依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在民政部1994年《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發布後的同居情侶,不屬於可分配另一方遺產的同居人,2005年起和黃男同居的楊男,不在同居即事實婚姻的範圍內。且即便楊女符合,也須具備同居期間由男友「扶養」、兩人「共同勞動」經營畫廊的條件,否則不會被認定為法定繼承人。
地號永不變門牌會變 媒體人披露賴皮寮周邊20年大變化
媒體人張禹宣今天指出,賴辦表示民國66年,賴清德萬里老家舊門牌是中幅路84號,但根據當時空照圖顯示,民國60年代,中幅路84號地上的建築物,是一棟非常大的大工寮,容納許多礦工同時居住,產權則屬於民營的中幅礦業公司,當年的礦工只能暫住其中,礦工子女並無工寮繼承權,因此賴清德的「老家說」,非常有商榷餘地。張禹宣表示,賴清德現在所講的老家門牌「中幅路84號」,空照圖與地籍圖,顯示在民國60年代其實是一棟大煤礦工寮,當地當時產權屬於中幅礦業公司,賴家當年無任何產權。(圖/翻攝自中天新聞)他還說,目前大家所指的「賴皮寮」非民國50年搭建的「大型礦工工寮」所在基地上,該工寮當年地號分屬是63-10,11,12號,「賴皮寮」地號則是63-13號地號,在工寮未分割前,當地都被樹木環繞。直到民國92年中幅公司,願將63-11地號的大工寮土地進行分割,賣給當時的曾暫住其中的礦工們,之後賴家相繼買下分割後的土地,而93年空照圖則顯示,63-13號地號上的樹木被剷平蓋了新房,就是「賴皮寮」。張禹宣說,賴辦舉出的賴清德之母戶籍謄本顯示,賴家老家門牌號碼中幅路84號,應是因為賴清德父親在中幅礦業公司的礦工,所以登記該工寮通訊住址,但賴家包括賴母在內,當時並無工寮產權。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雖然宣布要將萬里老家有前提的公益信託,但是爭議卻持續延燒,賴辦也與出面指「賴皮寮」是違建的新北市政府激烈互槓,還說賴家有戶籍謄本與當地耆老說法可資佐證,指控新北市政府淪為選戰機器,內政部國土署也幫腔,指責新北市府不是。不過,媒體人張禹宣今天在中天新聞「庶民請上車」節目爆料,卻又披露「賴皮寮」前世今生的另種「版本」。他還說,戶籍謄本、耆老說法都未必能當佐證,空照(航拍圖)及地籍資料不會變,不像門牌變來變去,才是最強力的佐證。他說,賴皮寮地號是新北市萬里區中萬里加投段中幅子小段63-13地號土地,是賴母在93年4月所購,但空照圖顯示,當地在92年就已經有地上物(賴皮寮),賴清德後來繼承該地,100年再贈與其子。他說,觀察近20年中幅路84號周邊的空照圖,就會發現有驚人變化。民國90年前後,空照圖顯示,當地有門牌號碼為85號,88號(被拍到特勤宿舍),89號的三棟建築物,但到了民國90年,空照圖上的88號(地籍圖63-11號)建物後面卻出現加蓋「長尾巴」(新建物,不知是否合法),89號(地籍63-10號)則仍是其他人的房屋,還沒有出現違建。張禹宣說,觀察近20年萬里地區空照圖之地上物的變化,現在大家所指稱的賴皮寮,並非賴清德父親當年住過的大工寮,「賴皮寮」是民國92年才出現的新建物,圖為民國93年中幅路84號周邊的空照圖以及賴皮寮現況。(圖/翻攝自中天新聞、報系資料照)到了民國91年,89號建築物旁邊的樹木突然不見,空照圖上原先樹木的地方變成白色,顯示樹木已被剷平。民國92年,89號建築物旁就多了三棟相連房屋,而85號旁邊也開始有新加蓋,民國93年空照圖顯示,周邊多了許多房屋,究竟怎麼一回事,他呼籲新北市政府應該舉行記者會詳細說清楚,才能讓賴辦及內政部國土署明確回應,不要再各說各話淪為口水戰。張禹宣懷疑,是否有可能是因為賴清德蓋了「賴皮寮」後,周邊鄰居見狀跟進增建蓋屋,但卻未申請執照,也難怪當地部份住戶見到「賴皮寮」爭議被炒大了後,都很緊張,他懷疑耆老的說法不一定就精準,部份原因也與該考量有關。他說,從近20年萬里地區空照圖之地上物的變化,可發現現在大家所指稱的賴皮寮,非賴清德父親當年住過的工寮,「賴皮寮」是民國92年才出現的新建物,與民進黨辯稱的「空拍圖」定位錯誤,甚至是門牌號碼無關。因地籍號碼不會變更的,門牌則未必。觀看空照圖中建築物周邊近二十年綠地的變化,就可見一斑。張禹宣說,觀察近20年萬里地區空照圖之地上物的變化,現在大家所指稱的賴皮寮,並非賴清德父親當年住過的大工寮,「賴皮寮」是民國92年才出現的新建物,圖為民國93年中幅路84號周邊的空照圖以及賴皮寮現況。(圖/翻攝自中天新聞、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