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機詭異陳屍車內…網瘋傳「警只顧貼罰單不問人」 當局揭真相
大陸近日網傳四川省成都市一名司機在車內去世,車前貼有2張繳費單。一些網友及自媒體將停車繳費單誤認為違章罰單。對此,警方回應,該男子因突發疾病不幸去世,交警未貼罰單,繳費單為停車繳費單。綜合陸媒報導,11月29日,成都市金牛區平福路一輛轎車內司機倒在駕駛座上,被發現時已經去世,車前貼有2張停車繳費單。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區分局表示,該司機因突發疾病不幸去世。一些自媒體在網上發文稱,「只貼罰單不問人,車裡死人也不知!成都一司機死車裡發人深省」、「但凡執法帶點人情味也許就能救人一命!」對此,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工作人員回應,車輛停在劃線停車位內,交警未貼過罰單,2張繳費單均為停車繳費單。其次有明確規定,交警在車內有人的情況下不會貼罰單。請大家不信謠不傳謠。

女騎士「謀殺式右轉」撞飛路人…大罵:你突然衝出來 目擊者還原過程
台灣交通亂象被封為「行人地獄」,因此修法規定汽機車必須禮讓行人,否則將開罰6000元,讓許多駕駛都很小心。不過,近日台南奇美醫院前發生車禍,當時汽機車都停在斑馬線前等行人通過,但一名女騎士執意右轉,直接撞上一名小跑步要通過的路人,影片曝光引發軒然大波。YouTube頻道「WoWtchout- 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轉PO民眾投稿的行車紀錄器,時間是12月1日早上8點22分左右,位於台南奇美醫院急診室前方路口。影片中顯示,一名身穿桃紅色羽絨衣的女騎士,一開始就從左側超車,接著違規跨越雙黃線左轉,再右切到右側車道,在停止線上停了幾秒,看右邊沒有行人,馬上就右轉,卻沒發現左側一名身穿短袖的男子,小跑步要通過,雙雙撞上倒地。女騎士右轉撞上過馬路的行人。(圖/翻攝自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YouTube)車禍畫面曝光後,引來大批網友砲轟,「她的騎車方式自然到像是沒有交通規則的存在」、「這種三寶大媽,就算這次被原諒了,下次一定會再犯,還是老實的叫警察來,請她吃罰單來才會學到教訓」、「罰6000啦,她才會長記性」。另外,還有一名自稱當時在現場的民眾回應,透露男子被撞翻手破皮,仍起身關心女騎士的狀況,但對方試圖推卸責任:「你怎麼突然衝出來」,一句抱歉也沒有,完全不覺得自己有錯。現場民眾還原情況。(圖/翻攝自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YouTube)

誰也不相讓!高雄十字路2機車相撞 17歲無照少年釀3人受傷
高雄市三民區今天上午9時30分,發生一場交通事故,孫姓女子騎著機車載著張姓丈夫行經一無號誌的街口時,不慎與李姓機車騎士發生擦撞,因雙方互不相讓而撞摔成一團,導致3人分別四肢受擦挫傷,警方到場後赫然發現,其中1名騎士竟年僅17歲,詳細肇因及責任將由交通大隊後續調查釐清。據悉,李姓少年並無駕照,今早違規上路行經至三民區立志街與士良街口時,與55歲孫女與59歲張男的雙載機車,發生碰撞雙方看見對方皆未打算減速相讓,導致3人當場撞成一團紛紛倒地,所幸3人均僅受輕微擦挫傷,並無生命危險。警方獲報後立即趕抵現場協助,並依規定對雙方駕駛進行吹測,酒測值均為0,無酒駕跡象,調查過程中,警方發覺李男年僅17歲且未持有駕照,且依現場情況初判車禍的肇因為李姓少年的左方車未禮讓孫女的右方車先行。警方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9款,對於未禮讓行人或其他車輛先行者,可處以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此外,根據違反同法條中第21條第1項第1款,對未持有機車駕駛執照而駕駛者,可處以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警方當場對李男開出2張罰單,並當場禁止其駕駛。由於,事故中2位駕駛行經無號誌路口均未減速,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5

高雄阿伯騎車「飄移」被警攔 遭查無照上路酒測超標辯:昨晚喝的
高雄市新甲派出所員警昨(2)日查獲1酒駕案,該所員警於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1名阿伯騎車「飄移不穩」,遂上前將其攔下關切,未料不僅現該男身上殘有濃濃酒氣,盤查身分時一併查獲其無照駕駛行為當場開罰,另依公共危險罪嫌將其移送偵辦。經查,昨(2)日鳳山警分局新甲派出所員警巡邏時,在行經鳳山區五甲一路與凱旋路口一帶時,赫見前方60歲陳男騎車搖晃便上前攔查,而陳男身上濃厚酒氣也引起員警注意,詢問其有無喝酒時陳男否認,但經酒精檢知器測試仍亮起紅燈,顯示有酒精反應。據悉,陳男辯稱,自己為了助眠於前一晚睡前喝了3杯高粱,自以為體內酒精睡一覺便可以代謝,所以才會騎車外出要去用餐;不過經酒測後,陳男酒測值竟高達0.39,已涉及公共危險罪嫌,警方也針對其無照駕駛行為當場開出罰單,警詢後將陳男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偵辦。鳳山分局則要呼籲民眾,因應個人體質不同酒精的代謝速度並無固定,因此民眾若有駕駛交通工具之需求,建議前一日晚間仍勿過度飲酒,以防酒精尚未代謝殘留體內,恐涉及酒駕不僅觸法也危害自身安全。

駕駛注意!北市嚴重超速熱點在這 4個月取締456件
今年6月30日交通新制上路,「嚴重超速」同步修法為「超速40公里以上」,北市交通大隊統計,今年7月至10月,取締嚴重超速違規熱點第1名是「市民大道平面往東(林森北路至金山北路)」,共計取締456件,平均每月超過百件。警方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嚴重超速除了處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外,將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並違規記點3點,影響日常生活甚鉅,提醒民眾應遵守交通規則,保障行車安全。北市警察局強調,市民大道平面道路因地下停車場出入口及迴轉道多,且屬易肇事路段,為保障用路人行車安全,將持續加強執法,該路段沿線均已依規定設置警告牌面,呼籲用路人應遵守道路速限避免違規,以維交通順暢及安全。

扯!高雄貨車紅燈等停於輕軌軌道上 無視列車猛按喇叭
高雄凱旋二路與四維二路交叉口處,昨日(30日)一起不當行為畫面引起矚目,小貨車因為紅燈竟直接停在輕軌軌道上,恰逢一列輕軌列車駛來,司機不斷按喇叭示警,然而貨車駕駛似乎死守紅燈優先的交通規則,不予理會列車,堅持原地停留,這一幕被民眾拍攝並上傳至網路社群,掀起廣泛網友討論。網友在社群媒體「社會事新聞影音」上分享了一段影片,引起廣泛關注,事件發生時間為11月30日傍晚5時47分左右,畫面中,小貨車沿著四維二路從東向西行駛,因遇紅燈而將車輛停在輕軌軌道上,正好當時一列輕軌列車駛來,列車司機不斷鳴喇叭提醒,示意貨車離開軌道。但影片中可見,貨車司機似乎對於這一警示不以為意,仍堅守原地,並未有適當的反應,影片一度在網路上引起熱議,苓雅分局凱旋所員警檢視影片後表示,該貨車行為已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1項17款「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之聲號或燈光,不依規定避讓或在後跟隨迫近」,可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此外,駕駛還涉及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1款,「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可處以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罰鍰,後續警方將以車追人,對該貨車駕駛依法開出罰單。警方呼籲,請用路人行經輕軌路口應減速慢行,遵守相關交通號誌指引,保持路口淨空,以免違規受罰,得不償失。

駕駛注意!超速40公里重罰+扣牌半年 北市舉發數暴增4.8倍
為了有效遏止交通違規,提升行車安全,今年6月底開始,行車最高時速60公里調降至40公里,若違規將吃上1萬2,000元至3萬6,000元罰單,並吊扣牌照6個月。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指出,光統計7月到10月,臺北市就有2,613起危險駕駛被舉發,呼籲用路人小心駕駛,遵守道路速限並減速慢行。自2023年6月30日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關於「危險駕駛」條件,行車最高時速從60公里下修至40公里,若行車速度超過40公里以上,即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舉發,除處新臺幣1萬2,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外,還要吊扣汽(機)車牌照6個月,如果不按時繳送,將會被註銷車牌。裁決所提到,今年7月至10月裁決所轄管車籍為臺北市之車輛被舉發第43條危險駕駛須吊扣車牌違規計2,613件,月平均653件,等同於今年1月至6月修法前月平均135件的4.8倍,截至今年11月29日止,已執行牌照吊扣共計有973件。裁決所呼籲民眾,如果被開罰,務必按照規定繳送牌照執行吊扣,勿聽信網路免扣牌謠言,花錢當冤大頭,還可能必須負擔刑責。並提醒用路人小心駕駛,遵守道路速限、減速慢行,維護自身安全也保護其他用路人,平安出門平安回家。

機車停家門口被「魔人狂檢舉」 台中男收12張紅單怒了:政府在幹嘛
台中一名男子不滿,媽媽把機車停在自家門口,結果遭到檢舉魔人瘋狂檢舉,1個月後收到罰單時,機車已經被吊扣牌照,根本沒有機會改正,質疑是被惡意檢舉,引發爭議。對此,警方也做出回應了。男子在TikTok平台指出,自己不是個案,「台灣已經吵一片了」,接著提到家門口有一支消防栓,媽媽平常會把機車停在旁邊,結果被檢舉,因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不得停車。男子認為,若是違規被開單沒話講,但是他們收到第1張紅單,是1個月之後的事,但是不只1張,而是一大疊,甚至機車還被吊牌處分,更指出檢舉可以每隔2小時舉發,沒有上限,並舉例如果要報復鄰居,「他收到第1張紅單時,就直接破產了,80幾萬」,痛批政府不知道在幹嘛。收到罰單已經是1個月後,而且不只1張。(圖/翻攝自japan857615 TikTok)針對此事,警方調查得知,民眾是9月1日至11月28日遭民眾檢舉違規,舉發共計12件,若以每張罰鍰300元以上600元以下計算,總金額最高應為7200元,並非遭罰80萬元,且1次違規會記1點違規記點,累計12點會扣照或扣牌2個月。警方承諾,會重新查驗檢舉影片,若屬同1行為重複檢舉,將予撤銷,也建議民眾申請「交通違規案件簡訊通報」服務,申請後若在台中市5天內遭檢舉3次以上,系統即自動發送簡訊通知,避免遭持續舉發。

抵死不服盤查!男違停拒報身分 他荷包大出血1星期1萬元飛了
北市中正二分局日前接獲110報案,有民眾檢舉有一輛自小貨車違停在紅線上,警方獲報到場後,男子卻死不配合警方盤查,拒絕出示身分證件;而這也並非男子第一次因違規並拒絕接受盤查,因此遭警方帶回派出所,同時依社維法將男子送辦。台北地院簡易庭審理後,重罰男子5000元,如今男子除了得繳違停的1200元外加一張900元的不服查緝罰單,還得再繳罰鍰,荷包損失慘重。據了解,44歲的陳姓男子為南門市場攤商,主要販售南北貨,平時多開著小貨車於南門市場周遭送貨,但陳男先是在今年10月13日紅燈迴轉,當場被巡邏員警看見攔下。陳男違規被攔下後,卻拒絕向警方出示相關證件,和警方打出拖延戰術,試圖以此躲避開罰,儘管警方在第一時間並未查出陳男的相關身分資料,事後仍依其公司行號確認陳男身分,對其開出一張2400元的違規罰單,同時再因陳男不服取締再開出一張900元罰單。然而陳男在收下3300元的罰單後,僅過7天,就再度因違停而遭到民眾檢舉。警方獲報到場後,也依規定要陳男出示證件配合盤查,陳男見警方再次上門開單,想起先前才遭警方開單沒多久,認為警方找他麻煩,不斷要求要報警,並完全拒絕配合警方盤查,態度相當不配合。最終,警方也依法對陳男告知警察職權行使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法律規定,陳男仍執意不願配合告知姓名等資料,被警方帶回派出所查證身分。警方除針對違規事實對陳男依法取締,開出1200元的違停罰單與900元的不服查緝罰單外,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條將陳男送辦。案經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法院裁處陳男5000元罰鍰。短短一星期內痛失萬元,荷包大出血。中正第二分局呼籲,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遏止超載!台北港區驚見砂石車輪胎已扁平 駕駛拒過磅警祭57萬罰單
新北市八里地區因台北港內土石運輸需求,砂石車、曳引車頻繁進出,進而引發大型車超載問題,除了嚴重影響道路品質也易造成交通事故。為解決超載問題,警方在商港路段設立「移動式地磅秤」,針對往來周遭的大型車輛進行攔查,其中1輛砂石車司機竟拒絕過磅,眼見他車胎都已扁平,估算超載100噸以上土方,警方當場開出最高57萬元罰單,以打擊超載行為。經查,蘆洲警分局交通分隊於25日下午在八里商港路執行勤務,警方察覺其中1輛砂石車行車速度相當緩慢,直覺有異便將其攔下檢查,靠近一看才發現就連車胎也已經嚴重扁平;而除了50歲吳姓司機疑似心虛竟拒絕過磅,警方還進一步揭發他改裝車斗、未更換行車紀錄器紙卡等多項違規行為。據悉,該輛砂石車合法載運量為35噸,不過吳姓司機拒絕過磅,警方只能根據車胎扁平情形、車斗大小等線索估算,初步認定他可能超載100噸以上的土方,已經嚴重危害交通安全;另也發現該車載送的為營建剩餘土方,但吳男拿不出有效土方運送聯單,因此警方當場向他祭出多張罰單,望能遏止違規風氣。警方表示,已根據《道路管理罰條例》,對吳男開罰9萬元拒絕過磅、6萬元改裝車斗;未更換行車紀錄器紙卡最高可處2萬4000元等。同時函送環保局,並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進行告發,最高可開罰30萬元,業者及司機恐付出57萬餘元罰單;此外,由於砂石車超載,將被記點2次,若半年內累積超過6點,將被扣照2個月,對業者的營運影響可見一斑。蘆洲警方指出,2023年迄今,已加強針對大型車輛各種違規進行取締,包括闖紅燈、超載、號牌汙穢、貨物滲漏等,總計近2000次,罰鍰金額超過200萬元,都再次顯示警方打擊大車超載、維護道路安全的決心。蘆洲分局長林詮峰呼籲,大型車輛因其體積大、車身重,行駛時容易引發事故,駕駛在轉彎時更要謹慎,特別是在路口應注意行人的穿越,嚴禁超速、超載、闖紅燈等危險行為,以確保交通安全。

台南小黃司機未讓行人遭罰6千 PO影片直呼:停等13秒沒有不禮讓!
台南1位計程車司機在網路社群,po出行車紀錄器影片表示,先前在東區某路口看到路旁女行人要過馬路,便停車等了13秒,發現女行人遲遲未過才向前通過,未料事後卻遭員警依未禮讓行人開罰6000元,對此感到相當不滿,認為警方對於禮讓行人過於無限上綱。政府為了加強行人的停讓保護,對於汽機車未停讓行人的情況,從6月30日起加強罰責未禮讓行人的罰緩,最高可處以6000元罰款,今年8月8日某位計程車司機,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中發文並貼上行車紀錄器影片,對警方的開罰有異議。文中表示司機行經東區某路口時,發現女行人站在斑馬線等待,便立即停下車讓其通行,足足等了約13秒後見女行人沒有過馬路,才開車起步通過,事後卻收到6000元罰單,司機不服自行向警方提供行車紀錄器,表示「並非未禮讓行人,行人不過,車子不過也不行啊!」對此,紛紛有網友表示這樣的情況確實矛盾,司機已經有明顯的讓路動作,警察不該為罰而罰,這樣太苛刻並不太合理,警方對於此案表示,根據影片顯示,行人已站在穿越道欲過馬路,而車輛與行人的距離未達法定要求,已違反相關法規,開罰並無不妥。南市警一分局警方呼籲,駕駛人如遇到行人需有禮讓情況,可以選擇耐心等待或保持足夠的距離通過,車頭距離斑馬線上行人若「不足3公尺、1個車道或3個枕木紋」都將開罰,同時也不可以向行人亂鳴喇叭或搶快,就算沒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都應該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民眾對於警方的開單處分有不服之處,可向市府交通局裁決中心提出申訴。

中市2醉男駕車上人行道被攔查 副駕偷溜又撞車被逮辯稱:沒我的事
台中市金錢豹酒店外24日清晨竟有車輛開在人行道上,警方上前盤查時發現車內2人渾身酒味,就在警方對楊姓駕駛進行酒測時,原先在副駕的李男趁機跑上駕駛座落跑,甚至在駕車逃跑時撞毀6輛機車,被警方逮到時還辯稱:「沒有我的事情,所以我把車開走」,荒唐行徑讓警方看傻眼,總共開罰30多萬元,並將李男依公共危險與妨害公務罪名法辦。據了解,事發地點為台中市金錢豹酒店外,中市警局第六分局何安派出所員警在24日清晨4時執行勤務時,發現楊男駕駛的BMW轎車違規行駛於人行道。在初步盤查時發現,楊男疑似有酒駕情事,雖宣稱要找代駕,但他仍行駛了一小段人行道,員警認定其酒駕行為屬實,但楊男堅持拒絕酒測。而就在員警與楊男對話的同時,坐在副駕駛座的李男,竟趁機跑到駕駛座將車輛開走;開溜途中,李男不僅橫衝直撞、違規駕車,還撞毀停在路旁的6輛機車;隨後警方才在西屯區龍洋巷成功逮到逃逸的李男,但他拒絕下車,警方不得已只好破窗逮人,經酒測李男的酒測值超標。警方表示,合計2人被開罰超過30萬元,而該輛BMW則吊扣車牌4年。罰鍰部分,楊男拒絕酒測的罰單18萬元,且因為被吊銷駕照,開出無照駕駛罰單,最高可罰2.4萬元;李男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酒駕規定開罰,最高可罰12萬元,又他5年內被查獲2次無照駕駛,最高可處2.4萬元。經查,李男被逮時還辯稱,他認為警方要對楊男進行酒測「與他無關」,並稱自己在現場留下也無幫助,因此才做出這樣的行為,其被依妨害公務罪與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警方對於其荒唐行徑以及牽強的說詞感到傻眼,形容宛如鬧劇一場,同時強調將依法嚴懲這類危險行為,呼籲大眾要警覺酒駕的危害,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收到「國道通行費欠費」簡訊 出現「這個」就是詐騙
國道通行費欠費簡訊通知係善意提醒繳費,除顯示車號外,不會有繳費連結。高速公路局籲,請民眾切勿點擊或操作不明網址連結。至於習慣收到通行費帳單再繳費之用路人,可申請利用e-mail接收通行費電子帳單,避免受詐騙訊息干擾,同時兼顧繳費需求及節能減碳政策。高公局表示,近日不明人士持續假冒發布國道通行費用未繳清通知簡訊,要求民眾點擊惡意網址連結進行線上繳費。高公局提醒用路人,國道通行費欠費電子郵件及簡訊通知係善意提醒繳費,除針對欠費用路人顯示車號及提醒外,並不會有繳費連結,請切勿點擊或操作不明網址連結,用路人可以下載遠通電收ETC App並開啟推播功能,接收最即時正確的官方通知;另繳付通行費前,也可利用ETC App查詢欠費後再進行儲值或繳費,若有任何問題,可電洽遠通公司24小時客服專線(02-77161998)或Line客服(ID:@etcservice)詢問。高公局指出,用路人行駛國道後,未於繳費優惠期或自動繳費期限內繳納通行費者,後續將寄送平信帳單,不僅耗費行政作業成本且不環保,因此鼓勵民眾透過遠通公司門市、客服中心、網站及ETC App等管道申請以e-mail接收「國道通行費電子帳單」通知繳費,除省去辨識簡訊真偽的麻煩及受騙風險外,同時響應帳單無紙化,節能減碳最環保。此外,通行費紙本帳單是以車主通信地址(亦即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優先寄送,如無登記通信地址,則寄送戶籍地址,常有民眾未居住於戶籍地,造成無法收到紙本帳單,以致超過了繳款期限而產生罰單,因此戶籍地址如有異動,或未居住於戶籍地址,請主動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異動登記或增設通信地址;至公司商號之營業地址變更,請向監理機關辦理地址異動登記,避免漏收通行費帳單。

檢舉達人1/北市「5魔人」各舉發2萬餘件 不停讓行人成檢舉大熱門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部分修正案6月30日上路,民眾可檢舉項目從46項增加到59項,包括恢復民眾可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處臨停車輛等。根據調查,台北市共有5位「檢舉王」,且3年內每人檢舉量約2萬件,其中以違停案件最多,而有3大路口是檢舉達人最愛的熱區,「汽車不停讓行人」因罰金高,近來也成為檢舉大熱門。全台灣一年的交通罰緩約有200億元,且依據《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及運用辦法》,依不同開單單位及不同比例對各縣市及各單位進行分配,但檢舉者並沒有任何獎金,而這種基於正義感的爆量檢舉卻讓警察機關手忙腳亂。根據台北市警局統計,今年1到6月民眾檢舉案件60萬餘件,每月約10萬件,6月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新制上路後,7到10月累計40萬餘件,每月平均13萬件,一個月激增3萬件;新北市交通違規舉發件數也向上成長,今年上半年每月逾13萬件,7月到10月上升至每月19萬餘件,足足多了6萬件。根據統計,北市有5大「檢舉王」,第1名檢舉2萬9千餘件,他們鎖定的目標主要是違規臨停和違停案。(圖/本刊繪圖組)而檢舉達人最愛檢舉的三大路口,分別為大同區太原路與平陽街口、大安區仁愛路與敦化南路口以及信義區信義路與基隆路口。據了解,北市「檢舉王」有5人,3年來每人檢舉2萬件上下,其中光是「違規停車」即高達1萬7千多件;而今年新制中「行人穿越馬路,汽車不停讓或與行人距離少於『3公尺』」,一次最高開罰6000元,由於罰金高,成為檢舉達人最愛舉發項目。近來檢舉量大增,許多基層員警異口同聲表示「檢舉似乎變成挾怨報復工具」,讓警方必須投入1.5倍的人力處理。一名交大員警近來發現「復康巴士違停路口10米內」案件增加,有鑑於市區腹地小加上身障朋友多乘坐輪椅,須選擇路口寬敞處供其上下車,有心人「看不順眼」見到一次檢舉一次,「有必要這樣嗎?」員警直搖頭。一名交通隊員警說,他發現有特定民眾長期進行舉發,一個月至少10件,最愛檢舉項目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中」的「未打方向燈」,原來該檢舉達人在某科學園區工作,開車上下班途中行經快速道路等處,一路以行車紀錄器「蒐證」,回家整理回放,如發現有違規情事,就將影片剪輯後上傳到警局交通違規檢舉專區,甚至有交通隊員警的家屬也曾連續接到好幾張檢舉罰單,搞不清這是一種嗜好還是伸張正義的快感?員警說「蠻特別的,謝謝他在警力不足的地方幫忙」。C員警則指出,自己處理的交通違規檢舉中,最離譜的是曾有對男女朋友分手反目,女方在交往期間偶然得知前男友因故被吊銷駕照,兩人又住在同社區,後來女方只要看見對方開車就狂報警檢舉「無照駕駛」。有民眾投訴遭檢舉達人「製造陷阱」,廣角拍攝加上伸腳與車輛合照,疑似刻意營造「不禮讓行人違規案」。(圖/報系資料照)警政署表示,各縣市的民眾檢舉案量目前都有明顯上升,而檢舉交通違規管道多為110報案、政府公部門1999,或首長電子信箱及各警察機關網站,但依照道交條例第20條,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仍有4種情況不予舉發,包括:1.自違規行為日起至行為終了日,已逾7日之檢舉2.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3.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之身分4.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事證,致無法確認違法與否。至於是否應廢除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作法,警政署則未表達意見。

檢舉達人2/防魔人!民眾連署廢除檢舉制 律師:記點制卡恐怖
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引發各種討論,民眾檢舉和記點制成為矚目焦點,有民眾為防「檢舉狂魔」產生,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廢除民眾檢舉交通規則制度」,11月初已有5487人附議,達到連署門檻。針對是否該開放民眾檢舉,律師們有不同聲音,但也認為新的記點制規定似乎過於嚴苛。本刊調查,根據6月底上路之新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年內違規記點達12點,「吊扣駕照2個月」;2年內吊扣駕照2次,再經記點則「吊銷駕照」。針對逕行舉發案件以往因無法辦識駕駛人故不予記點,記點新制實施後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者,將「直接對車主記點」;如車主無駕照可供記點,則改記車輛違規紀錄1次;「1年內記次達3次,吊扣牌照2個月」。新的記點制一出,許多計程車司機等職業駕駛哇哇叫,10月31日包圍交通部,訴求「廢除檢舉制度、上下載客卸貨以勸導代替舉發」。經過協調溝通,11月15日交通部重新預告修正草案,改為明年6月地方政府完成配套前,路口、公車站10公尺內上下客貨及騎樓違停等,不記點但要罰款,併排停車維持記點,目標仍是11月底前上路實施。原定公車站以及巷口10米內違停得罰款、記點,日前政策又急轉彎,交通部表示等各縣市政府劃設黃線區後再記點。(示意圖/本刊資料照)。違規記點吵成一團,針對交通部開放民眾檢舉,法界也有不同聲音。曾是法官的D律師表示,記點和民眾檢舉直接相關,若有心人以「正義」為名行檢舉之實,確實有不妥之處;有人認為「沒有違規就沒有檢舉」,正面來看警力有限,有民眾願意挺身而出補警力不足,立意頗佳,他認為民眾檢舉並非負面,但「法律期望」的交通狀態和現實有落差,此外,新法中1年累計12點吊扣駕照,2年內2次就吊銷,「是否過於嚴苛?」而曾擔任檢察官的E律師表示,曾有檢舉達人鎖定車輛一路尾隨蒐證,甚至用遠光燈造成對方違規再行檢舉,也曾聽過民眾車後跟著「路怒族」,駕駛想讓道而左閃右躲,卻吃上2次「蛇行」違規罰單。他認為最有爭議的是車主收到罰單已是2個月後,也早過了行車紀錄器影像保存時間,「怎麼申訴?」E律師表示「檢舉違規當然沒問題,但製作違規通知單寄發車主,時間上應修正。」有檢舉達人因擔心檢舉案過多遭報復,異想天開盜用他人名義檢舉,自己也違法受罰。台中地院近期就有一宗關於檢舉達人案件,一名洪姓女子半年向警方檢舉高達218件違停案,她怕自己頻繁檢舉遭到報復,竟盜用與她長期不睦的鄰居張女個資,以張女的電話、地址等資料上網向警方檢舉。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3月確定;另外,民事部分要賠償張女6萬元。檢舉達人常以行車紀錄器蒐證,回放審視有無違規,譬如騎樓違停、前車未打方向燈等,再剪輯上傳警察機關平台舉發。(示意圖/周志龍攝)警政署表示,各縣市的民眾檢舉案量目前都有明顯上升,而檢舉交通違規管道多為110報案、政府公部門1999,或首長電子信箱及各警察機關網站,但依照道交條例第20條,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仍有4種情況不予舉發,包括1.自違規行為日起至行為終了日,已逾7日之檢舉2.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3.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之身分4.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事證,致無法確認違法與否。至於是否應廢除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作法,警政署則未表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