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輪椅婦人行道等過馬路 3汽車5機車全不讓…台南市警:已舉發
立法院先前修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必須禮讓行人,違者最高可開罰6000元。但不知是否因為新法已經上路一段時間,許多人都已經麻痺了。日前台南就曾出現乘坐輪椅的長者在斑馬線上等著過馬路,結果行經的3輛汽車、5台機車全部都沒有禮讓,整個畫面也被旁人拍下來。而台南市警一分局也表示,將會依法開罰。近日有網友在網路上釋出一段影片,影片中可以看到,一名乘坐輪椅的老婦人與其家屬,正在站台南市東區崇德路與崇德十三街無號誌路口的斑馬線上,等待著過馬路。但是在等待過程中,可以清楚的看到,陸續有3輛汽車、5輛機車經過,完全沒有停下或禮讓的意思。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影片曝光後,台南市警一分局德高派出所所長高銀泉就表示,此案件已經接獲民眾檢舉,目前已經依法舉發在案。報導中也提到,台南市一分局今年至今,針對未禮讓行人違規一事已舉發122件,台南市一分局也向民眾呼籲,汽機車駕駛人在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減速慢行,並停讓行人,優先讓行人通過。如有違反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處罰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基市府鼓勵檢舉 亂丟菸蒂開罰逾3千件
基隆市長謝國樑上任後,大力推動「乾淨家園」政策,並在去年10月推出LINE@「基隆市亂丟垃圾檢舉平台」,經統計去年亂丟垃圾檢舉案件有4758件,比起前年1603件還多,去年檢舉案有超過6成是汽機車駕駛人任意亂丟菸蒂,占比高達63.51%。基隆市環保局長馬仲豪呼籲市民自備攜帶型菸蒂盒,也可拿使用過的夾鏈袋充當菸蒂盒,把菸蒂帶回家丟入垃圾桶。基市府去年10月宣布將亂丟垃圾罰鍰,由原本2400元調高至3600元,民眾檢舉獎金也從實收罰鍰50%提高至75%。為有效因應新制上路,環保局更首創推出LINE@「基隆市亂丟垃圾檢舉平台」,除便捷民眾即時協助通報違法,也鼓勵民眾共同維護市容環境品質。經統計,前年亂丟垃圾檢舉案件有1603件,去年總數達4758件,透過LINE@檢舉案件數有1160件。依樣態分析結果,任意棄置菸蒂共3022件占63.51%,主要是汽機車駕駛駕車時隨意亂丟菸蒂,或於商店外任意拋棄菸蒂於路面、排水溝。馬仲豪呼籲市民遵守環保法規從自身做起,有吸菸習慣民眾應自備攜帶型菸蒂盒,也可拿使用完的包裝夾鏈袋等充當菸蒂盒,把菸蒂帶回家丟入垃圾桶,共同營造整潔美好的生活環境。他強調,環保局將持續加強環保宣導,提升市民對環境保護意識,民眾若發現違規汙染環境行為,都可提供照片及影片檢舉,歡迎多加利用LINE@檢舉平台,一起守護乾淨家園。
男嬰遭虐顱內出血 惡保母被起訴
新北市葉姓保母受託照護僅6月大幼童,卻在3天內對幼童施暴,造成其顱內出血、眼底出血還癲癇發作。雖然葉姓保母稱「不是故意」讓幼童重傷,但新北地檢署以醫院評估留下發展落後、視力受損等病症機會高等原因,依《刑法》妨害幼童發育至重傷等罪起訴。檢警調查,葉姓保母有合格證照,已從業14年,今年2月19日起白天受託在家照顧幼童3天,同月21日晚間6時許幼童父親接小孩回家,卻發現孩子昏睡、全身癱軟,到診所就診後仍高燒、抽搐,翌日父親送往醫院急救,檢查後發現幼童竟有顱內出血等狀況,因此住進加護病房。檢警查扣監視器硬碟,才發現葉姓保母不僅將幼童重摔在地板上,還拉著幼童的1隻手在地板上拖行,並將他拉起後摔在沙發上,發現幼童意識異常後,葉姓保母仍大力晃動幼童身體,也未帶他就醫,僅告知家屬幼童「1整天都在昏睡」。偵查時葉姓保母坦承有因情緒失控摔擲幼童,否認有害他重傷稱「不是故意的,因為小孩一直哭鬧」,但檢方以醫院證明幼童出血情況外力造成可能性頗高,加上評估留下發展落後、視力受損等病症,認定葉姓保母虐童致重傷,依《刑法》妨害幼童發育至重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罪起訴。新北市社會局表示,2月29日已函請保母陳述意見,並命其停止托育服務,隨後召開專家學者會議及行政處分審議會議,認定保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罰鍰24萬元並公告姓名,且限制其在未來20年內不得從事居家式托育服務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工作。
全聯未履行併購大潤發承諾 公平會重罰了
全聯福利中心在2022年7月併購大潤發,消息一出,在業界砸下震撼彈,如今公平交易委員會則指出全聯公司未履行公司申報與大潤發結合時,公平會所要求的「禁止最惠客戶政策」,違反公平交易法第39條第1項規定,處2000萬元罰鍰。公平會於4月17日第1696次委員會議決議,全聯公司於供貨廠商申請新品上架及申請調漲價格時,要求售價須為其他通路的一定折數,若有不符應同比例降價;以及於促銷檔期以其他競爭通路之商品定價作為雙方議價之基礎,而向供貨廠商協商調整促銷售價及進貨價格,未履行全聯公司申報與大潤發流通事業(股)公司結合時公平會所作成公結字第111001號結合案件決定書第1項「參與結合事業應確實履行主動提出之承諾」(承諾不採最惠客戶政策)及第6項「參與結合事業於結合實施之次日起,不得採最惠客戶政策」之負擔,構成公平交易法第39條第1項規定,處2,000萬元罰鍰。公平會表示,前述結合案件決定書有關「禁止最惠客戶政策」之負擔,係指「全聯公司不得以其他通路之商品定價,作為雙方議價之基礎,要求更為有利或同等之條件」,此為公平會不禁止全聯公司與大潤發公司結合決定之重要核心,且全聯公司於結合申報時亦承諾不採取最惠客戶政策,並刪除供銷合約及議價單中相關約定條款及執行方式,公平會始不禁止該結合案。然而全聯公司於結合後,雖已刪除供銷合約中最惠客戶相關約定條款,但全聯公司在執行上仍係直接鎖定其他通路之一定折數作為調價條件,並以保證折數、訪價若有不符應等比例降價,甚至部分有約定違約金,及於促銷檔期透過訪價及跟價後,將通路間價格競爭的價差損失轉嫁予供貨廠商,等同要求上游供貨廠商承擔下游通路間競爭之成本與風險。公平會進一步指出,課予全聯公司「禁止最惠客戶政策」之負擔,並非禁止全聯公司採取「低價」策略,而是因為當全聯公司執行最惠客戶政策時,表面上似乎可為消費者謀福利降價銷售,但實質上卻係在保障全聯公司自身商品毛利率之前提下,以其市場力迫使供貨廠商吸收成本並產生「其他通路售價不低於全聯公司」之壓力,進而影響其他通路降價競爭幅度,反而不利於通路市場競爭,消費者也難在眾多通路享受更優惠的價格。例如當其他通路售價低於全聯公司,供貨廠商為避免全聯公司跟價並要求補價差時,供貨廠商可能請求其他通路配合調高商品售價,或以「提高其他通路進價」、「減少支援其他通路促銷優惠」來因應全聯公司最惠客戶政策,凡此皆已實質限制市場依供需條件調整價格之功能。 公平會最後表示,結合決定書負擔第1項及第6項不得採最惠客戶政策,是經全聯公司評估可行性後所提出之結合申報承諾,亦為公平會所課負擔,全聯公司卻未履行,因此處以罰鍰2,000萬元。公平會也提醒,公平會作成結合案件決定後,仍會持續追蹤決定書所附之相關負擔履行情形,業者如未履行,依公平交易法第39條第1項規定,除罰鍰外,另可禁止結合、要求分設事業、處分股份、轉讓營業、免除職務或其他必要之處分,參與結合事業應切實守法。全聯表示,所有供應商皆是全聯的重要夥伴,秉持與廠商共好原則,並提供消費者物超所值的商品,優惠活動是基於雙方共識下執行。一直以來, 全聯秉持「平抑物價」、「讓利予消費者」的理念販售大宗民生物資, 每每配合政府政策減輕物價飛漲的影響,並力挺農漁民支持認購農漁畜產品,往後全聯仍會繼續與合作夥伴維持良好互動,盡力滿足廣大消費者日常生活之需求。
新北242家企業違法「開罰破千萬」 嘉里大榮、國光客運上榜…原因曝光
新北市勞工局今(22日)公布今年第2波違反《勞動基準法》等法規的雇主名單,總共有242家業者,以未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其他還有超時工作、職場性騷擾等,開罰超過1180萬元。勞工局公布的雇主名單中,違反《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有56家,其次未逐日記載勞工出、退勤時間,有43家;至於未全額給付工資及超時工作,各有28家。另外,違反職安法部分,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總共74家;而違反性工法部分,在工作場所發生性騷擾,卻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者,有3家;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未依法給付資遣費,有1家。違規雇主名單皆已匯入「新北勞動雲」的「違法雇主查詢」專區。 勞工局指出,嘉里大榮物流因未足額給付加班費,且使勞工超時工作,考量該公司僱用勞工人數達4千多人,且為上市公司,因此加重裁罰計51萬餘元。國光汽車客運因使勞工單月超時工作達137小時,且未給予勞工例假休息,加上已是第2次及第5次違反同一規定,因此重罰43萬元。此外,本次名單中有3家事業單位於受理職場性騷擾申訴後,未積極了解事發經過,或因調查方式及過程未設身處地關懷申訴人感受,也未以公平、審慎態度處理,被認定未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而遭裁罰。勞工局長陳瑞嘉強調,若雇主知悉職場有性騷擾的情事,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如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罰100萬元。另為因應勞基法罰鍰金額提高至100萬元,已於2020年6月8日修正公告新的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次數、僱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上櫃公司者,將加重裁罰金額20%,呼籲雇主遵守法令規定,以免屆時遭受高額罰鍰。
國際潛水展疑賣保育類「鯨骨項鍊」被檢舉 廠商稱「海報打錯字」:是牛骨製
「台灣國際潛水暨度假觀光展」參展廠商遭民眾發現疑似販賣保育類動物商品「鯨骨項鍊」,業者也於事發後立即撤展,台北市動保處表示,若有違反規定,將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處6月至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30萬至150萬元,如虛偽標示則可處15萬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展覽廠商在參展海報上主打全台獨家販售鯨尾項鍊,被民眾懷疑是鯨骨,業者還被爆出先前力推東加共遊團,貼文表示每周將送出鯨骨項鍊,如今參展海報從「鯨骨」改為「鯨尾」。廠商負責人昨發文表示,沒有仔細核對廠商輸出的海報文字,原文應該是鯨尾項鍊(牛骨製造),也就是陳列東加王國帶回來的牛骨製鯨尾項鍊,一時大意引起風波深感抱歉,現已主動撤展,並全力配合動保處調查。主辦單位也澄清,該廠商資料顯示是做水下旅拍,會刊資料也一樣,事先不知廠商會販售疑似保育類動物產品,收到通知時立刻核查展位並確保相應產品已撤除,對於此次事件感到遺憾,未來將致力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動保處說,鯨魚屬於保育類野生動物,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條第1項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對於後續鑑定方式將先藉由拍照,透過圖片辨識生物特徵,如果無法辨識,會把物件送至鑑定機構做實體鑑定,必要時破壞部分構造以辨別真偽。中華鯨豚協會發出聲明,收到民眾檢舉資訊,有廠商在公開場合販售「鯨骨產製品」,因販售保育類野生動物明顯觸法,協會第一時間把相關資訊提供給海洋保育署,目前官方單位已完成蒐證,將由台北市政府做後續稽查,呼籲民眾切勿因為好奇心而觸法。
3屁孩夜闖文化中心拆拒馬下場GG了! 同夥拍攝過程傳IG成鐵證
洪姓、謝姓、李姓3名少年在今年2月25日凌晨1點多,將高雄市文化中心地下室的拒馬拆卸,並搬至2樓後再丟到1樓玩耍,此行為被同行的吳姓少年全程拍攝並將影片發佈至IG,警方獲報後循線查獲,立即將3人移送法辦,法院判決3人各裁罰3000元,可抗告。判決指出, 3人抵達地下室將鐵製拒馬拆除後,搬到文化中心2樓,再由洪姓少年將拒馬從2樓往1樓丟擲,3人嬉鬧的過程被同夥的吳姓少年拍成影片傳至IG分享,影片在網路上流傳,轄區苓雅分局獲報後循線找到3人展開偵查。高雄簡易庭審理說明,因影片畫面已成鐵證3人均坦承犯行,法官認為鐵製拒馬質地堅硬,若自高處往下丟擲,已足以對人之生命、身體和安全及財產構成威脅,且高雄市文化中心屬於公眾場所,案發時間雖為凌晨1點,仍可能會有人行經此處,導致意外發生或受到驚嚇。法官表示,經審理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共同投擲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將洪姓、謝姓、李姓3名少年各判處3000元罰鍰,可抗告。
賓士遮車牌鑽公車道 騎士酸:變魔術都不會被抓
竟然出這招!近日一名騎士網友爆料,1輛黑色賓士行經台北市民權西路時,在停等紅燈時,賓士竟然變魔術,再鑽公車專用道。這讓騎士酸,「這個天天走民權東西路,還會變魔術都不會被抓。」原PO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官方粉專專屬》發文,「這個天天走民權東西路,還會變魔術都不會被抓」,從3分鐘影片中可見,原PO跟其他機車騎士停等紅燈,當號誌轉綠燈,左前方的賓士車突然降下一塊黑色牌子,把車牌遮蓋住。因為車多,騎士超過賓士車後,賓士直接開到公車專用道,看到一旁有空隙又切過去,而賓士車發現公車道沒車又過去,誇張的行徑全被錄下,讓人看了搖頭。此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檢舉他阿~~跟他客氣喔」、「檢舉了嗎」、「這不檢舉說不過去」、「為什麼車牌可以自動蓋起來?這個好酷耶」、「為什麼車牌可以自動蓋起來??這個好酷耶」、「啥跟啥?鑽車陣-這路段汽、機車搶道,怎沒看到車禍?」。據悉,依道交條例第14條,遮蔽車牌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補換牌照或禁止其行駛。
彰化男騎士「右腳催油門」蛇行 「玩命畫面」下場遭警方開罰
31歲男子於18日騎乘電動機車在彰化埤頭鄉一處道路上,在騎行過程中男子未配戴安全帽還使用手機邊講電話,甚至直接用右腳催油門,誇張行徑被一旁小客車目睹並拍攝影片發佈到黑色豪門企業網路社團,警方從影片查出騎士身分,依危險駕車將男騎士處以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等罰鍰。影片畫面顯示,男騎士身穿藍衣,頭戴鴨舌帽,左手拿手機講電話,右手放在膝蓋上,在一旁的小客車正好奇電動車是如何移動前進的,竟目睹騎士把右腳放在油門把手上控制方向和加速,甚至還一路蛇行,危險行徑嚇得民眾立即錄影存證發佈到網上。員警表示,在值勤網路巡邏時發現這部誇張行徑的影片,事後立即調閱路口監視器查找騎士身分,根據警方調查男騎士年齡為31歲,危險駕駛電動機車蛇行在斗苑西路上,警方因此函請男騎士到案說明。警方說明,將依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1項第4款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處以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和第73條第4項未戴安全帽等項對中年男騎士進行開單舉發。
極端氣候變遷護生態!新北封溪護魚「禁非法濫捕、放流」 近3年開罰126萬
面對極端氣候變遷,生態永續保育觀念愈來愈受到重視,為維護新北市境內水域自然生態,確保溪流水產資源永續經營,加強民眾保育觀念,並防止非法濫捕、放流行為,新北市目前有14區62條溪流封溪護魚,統計2021年至2024年4月共有42件違規、累計罰鍰126萬元。農業局指出,新北市在升格前、台北縣時期,就有封溪護魚,升格後實施「新北市封溪護漁水產資源保育管理要點」,並依據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款、第8款規定,公告對漁區、漁期、水產動植物移植的限制或禁止事項。農業局表示,除透過區公所公告、跑馬燈、封溪護魚告示牌宣導相關資訊外,亦會透過官方網站公告封溪護魚溪流。目前坪林、烏來、三峽、石碇、平溪、雙溪、貢寮、淡水、三芝、石門、汐止、萬里、金山及新店共14個區62條溪流實行封溪護魚措施,除坪林、雙溪及石門部分河段,依據在地居民建議,限時開放垂釣外,其餘封溪護魚溪流嚴禁以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植物,含垂釣、設網、捕蝦、蟹等,違反規定者,依漁業法第65條第6款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農業局統計,2021年違規16件、罰款計48萬元;2022年違規9件、罰款計27萬元;2023年違規13件、罰款計39萬元;2024年1至4月違規4件,罰款計12萬元。而新店平廣溪因生態資源豐富,吸引許多民眾休閒垂釣,經區公所評估保育需求並召開地方說明會獲致共識,2019年公告實施封溪護魚措施,但2023年仍以新店平廣溪違規案件最多。農業局表示,依據石碇區公所2020年生態監測研究調查報告顯示,長時間封溪護魚減少人為干擾破壞,陸續在石碇區永定溪、石碇溪、烏塗溪及彭山溪,陸續發現溪哥、苦花、馬口魚、台灣鏟頷魚及台灣石賓等原生魚種;貢寮區公所在封溪護魚區域進行生態調查,陸續發現珍珠塘鱧、大口湯鯉、黑邊湯鯉等16項物種,具豐富生物多樣性。
車頭切軌「欲左轉」超過停等區 輕軌司機「狂按10秒」喇叭聲示警
一輛白色小客車於19日下午6點30分在高雄市左營區大順一路100號國小前等待左轉時,因車頭超出停等區,遇輕軌還不願禮讓,遭到輕軌司機狂按鳴喇叭10秒才肯移動車頭,事後遭人拍攝影片在網上流傳,左營分局新莊派出所表示將會通知駕駛人到案說明,釐清案情的原委,並針對違規部分依法舉發。左營分局說明,起初未接獲相關報案,是通過網上流傳的影片來檢視,發現當時案發路段雖設有汽車左轉專用道,但駕駛人已超出待轉停等區,輕軌司機面對此情形,對白色小客車按鳴喇叭10秒,小客車本來一度還不讓,最終耐不住喇叭聲才調動車頭禮讓。警方表示,民眾應依號誌指示左轉,若違規可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1項2款「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開罰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分局從今年以來,在該路段共舉發了14起案件,提醒駕駛民眾切勿違規。
栗翅鷹「牽繩繞樹枝」受困飛不起來 動保處急救援尋找飼主中
桃園市動保處日前接獲民眾通報桃園區一隻栗翅鷹受困於樹上,因牽繩纏繞在樹枝上,而無法逃脫,目前已救援成功,由動保處收容照護。動保處已於官網公告尋找原飼主,栗翅鷹目前情況良好,精神外觀無異常,已正常進食,十分活潑好動,與照護人員互動良好。動保處表示,栗翅鷹又稱為哈里斯鷹,是台灣可合法飼養的五種老鷹之一,服從性高又超黏主人,但是若在外自行大量繁殖會造成生態問題。動保處處長王得吉呼籲,如不慎遺失這類特殊寵物,飼主應立即積極尋找,且應主動通知動保處協尋。動保處強調,特殊寵物的飼養需要依照動物品種的特性給予適當的照顧與環境,例如老鷹需要準備鮮食餵養,並且提供適當的活動空間。希望想飼養的民眾應謹慎評估自身能力,桃園市動保處也積極辦理飼主責任宣傳和講座,希望飼主可以明確了解自已的責任。另動保處呼籲,民眾飼養前仍應做好動物管領及標示,如裝置電話腳環,方便聯繫原飼主,可減少日後遺失問題,民眾飼養之動物如有走失可上動保處官方網站「公告事項」區尋找,且提醒民眾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若飼主違反前項規定,將依法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此外,動保法規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若飼主違反前項規定,將依法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可直接沒入飼主的動物。
解放雙手講電話!彰化男騎士「用腳催油門」玩命畫面曝
光怪陸離的騎車畫面又曝光!彰化縣埤頭鄉一名騎乘電動二輪車的男子,不僅未戴安全帽,還「解放雙手」邊講電話、邊翹腳騎車,離譜行徑全被目擊民眾拍下。對此,警方表示,已通知涉事的31歲顏姓男子到案說明,並依法開罰。一名民眾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二社」發布該段玩命影片,只見一名疑似外籍移工的男子昨(18日)中午12時許,騎著電動機車在彰化縣埤頭鄉東西路的街頭閒晃,但他的頭上卻不見安全帽,左手正持著手機通話。更令人傻眼的是,該名騎士不僅將右腳踩在油門手把上,右手還直接放在腿上,整個人以放開雙手的方式在路上騎車,但男子一點也不緊張,反而神態自若地享受微風徐徐暖陽照拂的兜風時光。影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怒轟,「祝他自己去撞電線桿不要殃及無辜」、「這種的最好自摔去旁邊喘,不要在路上害人」另外也有人嘲諷,「這技術厲害,這在他家鄉可能有練過,可以這樣騎,人才啊」、「未來其實考慮馬戲團的工作」、「騎車20幾年,我現在才驚覺我用手轉油門好像錯了!」、「不看危險駕駛的部分,能這樣騎也算是一種專長。」對此,北斗分局表示,經調閱監視器發現,影片中的駕駛是31歲的顏姓男子,今(19日)上午已通知他到案說明,並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1項第4款「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處以300元至1200元以下罰鍰;另依同法第73條第4項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處以300元罰鍰。
台灣醫院口罩令逾千日「全面解除」? 疾管署:月底討論是否全面鬆綁
新冠疫情爆發4年了,民眾在公共場合已可以免戴口罩,但對不少人而言口罩已成為日常必需品,不過醫院、診所、一般護理之家及老人福利機構持續列為應佩戴口罩場所至今已逾千天。對此,衛福部疾管署19日表示,醫療院所鬆綁口罩令與否,本月底會送專家會議討論評估。新冠疫情仍嚴峻時,台灣於2020年12月1日起規定,出入8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勸導不聽者依法開罰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而近期一次口罩令調整則為2023年8月15日,如今僅剩醫院、診所、一般護理之家及老人福利機構須佩戴口罩。對此,疾管署副署長曾淑慧說明,3月14日召開「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COVID-19防治組」會議,會中也針對「廢除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醫療(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應佩戴口罩公告」進行討論。會中決議將研議廢除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口罩令後,如何建立民眾進入醫療(事)與老人福利等機構的佩戴口罩新常態,並檢視現行醫療機構感染管制措施指引的佩戴口罩規範,在未來適當時機再行討論廢除此公告之提案。曾淑慧表示,疾管署於4月底預計召開專家會議討論口罩令是否廢除,而檢視醫院佩戴口罩現行感管查核及指引說明主要有以下3項:1、2024年醫院感染管制查核基準:醫院之急診、門診就醫病人分流機制及就診動線規劃適當,且張貼明顯告示,提醒就醫民眾與陪病者,出入醫療院所應佩戴口罩,並有協助未佩戴口罩就診病人佩戴口罩之措施。2、標準防護措施:涵蓋呼吸道衛生/咳嗽禮節,而當健康照護人員於檢查或照護具有呼吸道感染症狀之病人時,建議需遵行飛沫傳染防護措施(如戴口罩)和手部衛生;本身受呼吸道感染之健康照護人員應避免直接接觸病人,特別是高危險群的病人,若無法避免時則需佩戴口罩。3、飛沫傳染防護措施:健康照護人員密切接觸採取飛沫傳染防護措施的病人時,應在進入病房時即戴上口罩。採取飛沫傳染防護措施的病人轉出病房時,如病人的狀況允許,應戴上口罩並遵守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
19歲嫩妹首次上夜店就酒駕被抓 閨蜜見牌照被吊急哭問「可以換人酒測嗎」
台中市19歲洪姓女子近日首次與同齡的廖姓閨密到夜店喝酒,2人於凌晨6時許騎車返家,因將車子騎上人行道,被台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警員葉柏逸攔下,酒測後發現其酒測值洪女達0.19mg/l,機車牌照得被吊扣,而廖女得知後則抱怨連連,表示車子為她所有,沒了牌照便無法騎車去打工,還詢問「可以換人酒測」,讓員警啼笑皆非,全案依法偵辦。洪女和廖女供稱,2人是第一次上夜店,在店內喝調酒聊天,但深夜12點後就沒再飲酒,並在店內待到6點才離開,以為已經測不出酒精,這才大膽決定騎車離開。而洪女騎著廖女的車載她回家,卻因違規將車子騎上人行道而被警方攔查,經酒測後確認洪女的酒精濃度達0.19mg/l,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可處9萬元以下罰鍰、駕照吊扣1至2年、牌照吊扣2年,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廖女得知後當場欲哭無淚,表示自己失去交通工具後便無法騎車上班,怪罪洪女「代謝太慢」,指責閨密酒後冒險騎車,還詢問警方是否能換人酒測,警方則啼笑皆非,全案依法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