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區千坪國有地擬蓋豪宅?財政部打臉 北市府無奈指不好擋
藍委林奕華、賴士葆在立院財委會接力爆料,指內政部營建署下的「行政法人」國家住都中心,以「蓋社宅」名義在六都精華區圈地。其中,位於北市大安區黃金學區地段的968坪「建國營區 」基地,擬透過「公辦都更」變更為「住宅區」,並以籌措社宅基金為由,與民間業者合作開發,未來建商勢必「蓋豪宅」,痛批國家住都中心居然變成「國家炒房中心」「違背土地居住正義」,並在立院財委會質詢財長及國庫署長「可以嗎」?國庫署長曾國基則強調,國產法規定500坪以上國有地絕不准賣,以保護土地及居住正義,內政部國家住都中心既然是以「蓋社宅」名義從軍方手中,以較低的公告現值,取得500坪以上國有地,除非蓋社會住宅,否則若不使用,就應交還國庫,形同直接打臉北市府及內政部的都市計劃變更案,也讓「建國營區」都計變更案是否會通過,引發外界關切。台北市都發局則表示,位於台大校區對面、大安森林公園附近的968坪軍方「建國營區」都計變更案,北市都審會早在今年1月份就通過營建署的方案,當時內政部營建署說明,要在南港另外找國有地蓋社會住宅,還會將當地的社宅的三成分回給北市府,當成「回饋台北市政府同意都計變更」的回饋。都發局說,該案目前已進入「公開展示」階段,雖然北市府也收到當地「龍門里里民」強烈反對國有地再變更蓋豪宅的請願意見書,但該地產權並不是台北市政府的,而是軍方與住都中心持有,北市府只是走行政審查程序。都發局說,雖然財政部說明「建國營區」只能蓋社宅,能否變更為住宅區前景不明,但也未必就代表,龍門里多數里民也會支持蓋社宅,因此,對於該蛋黃區中的「黃金地段」要如何處理,能符合土地及居住正義?北市府站在都市計劃審查單位的立場,只能將外界意見反映給都審學者、專家參酌,無法主導該項變更計畫撤案。都發局指出,國產法57條明訂500坪以上國有地不能買賣,但國家住都中心的解釋是,該國有地未來變更為住宅區後,將與建商合作開發,所得資金會挹注社宅基金,這樣究竟是否合法、合理、符合社會期待?應由財政部與內政部協調並對外說明,北市府能夠置喙空間不多。都發局說,如果內政部堅持不撤案,此案將繼續走程序,公共展出結束後,就要送都市計劃審議委員會複審,然後就拍版定案。由於龍民里里長已經代表里民表達強烈反對意見,屆時將會邀請里長在會中陳述意見。此外,財政部國產署表達「該塊500坪以上土地依法不能賣」「只能蓋社會住宅」,都審會也會邀請國產署及國家住都中心出席複審。國民黨立委林奕華、賴士葆本週相繼在立院財政委員會及國防委員會質詢財政部長蘇建榮及國防部長邱國正,是否支持內政部取得軍方500坪土地後,不蓋社會住宅卻以「籌錢」為由,交由民間建商蓋豪宅,再帶動當地的高房價?兩位部長則都表示對細節不太清楚會再做瞭解「不合法的事情我們絕不會做」。財政部國庫署長曾國基則在答詢時明確表示,國家住都中心既然以「低於市價」的公告現值從各部會手中取得土地,名義是「蓋社宅」,那麼,這些地就只能蓋社會住宅,如果不蓋社宅,就要繳回國庫。立委指出,目前國庫對外標售是以「接近市價」的「估算市價」計價,比住都中心拿地的「公告現值」對國庫收入更大,但住都中心強調「蓋社宅是蔡總統政見」,各部會都只能配合。但回顧500坪國有地禁賣,是緣起2006年當時國產局對外標售「大安區聯勤信義俱樂部」數千坪土地,售價63億,建商數年後再轉賣,價格卻翻好幾倍,當地也打造為北市最頂尖的豪宅群,導致北市蛋黃區黃價暴漲,引發輿論痛批「違背土地居住正義」「賤賣國產」。立委說,財政部此後宣示以後不再賣500坪以上國有地,即使後來立院通過眷改條例,為籌措眷改基金、排除國產法該禁令,但在財政部與國防部協調後,國防部也從善如流,承諾不賣500坪以上軍方持有的土地,讓國家大面積土地處理原則不致出現破口。因此,此次「籌措社宅基金案」是否會讓財政部多年堅持立場破功,甚或再帶動一波北市房地產價格大漲,也就格外受到外界矚目。
圈地哥吉拉2/國防部眷村地大拋售? 房仲譏:買1送32
內政部住都中心積極圈地,還拿下北市敦化南路上國軍和平新莊2500坪完整眷舍基地,總計33筆精華地段公告現值才202.7億元,大安區房仲業者推估,光是位於敦南特區的和平新莊,若轉賣給建商蓋豪宅,每坪市價粗估140萬元,總價就上看350億元,再加計鄰旁的國泰集團及當地地主的私有地可以整合,開發價值更是不斐。該名房仲業者也詫異說,軍方計畫以25億讓售和平新莊,採取公告現值方式還不到市價十分之一,等於是「買1送32」大放送,如此好康令人不禁好奇,住都中心真會在這些精華地上蓋社宅嗎?民國95年財政部國產局以 64 億元將當時「聯勤信義俱樂部」標售給新光人壽,元利建設再買來興建雙塔豪宅,地價連翻三、四倍,並帶動周邊房價被炒高,成為土地和居住正義改革團體眼中,政府最糟的土地決策之一(圖/CTWANT合成)以興建和管理社宅為主要宗旨的住都中心屬「行政法人」,目前由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代理董事長,組織條例中明訂住都中心對董監事會負責。立委賴士葆說,審計部曾表示,仍可以監督住都中心,但僅限「政府捐資部分」,至於其它業務監督,到底是住都中心董監事會或是審計部「說了算」?現有法律留有很大「灰色地帶」。蔡總統在民國107年簽署「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簡稱住都中心條例),其中第27條明訂住都中心可透過政府「捐贈」、「出租」、「無償提供使用」,取得「因業務必要使用的公有不動產」。賴士葆調查,國產署迄今,已捐贈48筆、出租10多筆、以及公告現值讓售10多筆土地給住都中心,軍方也將讓售數十筆六都精華地。但住都中心條例卻規定,若以持有土地換收入,不受國產法等現行法規限制,形成法律「灰色地帶」。例如,國產法在民國101年(2012年)明訂禁止500坪以上國有土地出售,以維護土地正義,但住都中心在排除國產法適用後,住都中心取得的500坪以上國有地,能否出售?答案目前不明。再者,條例第四條規定,住都中心經費來源是土地、建築物及其它服務設施處分、收益等收入,「顯示住都中心是可以賣地換取社宅興建基金」;但該條例中也說,「政府機關捐贈之公有不動產,不需使用時應歸還原捐贈機關,不得任意處分」,但卻沒有明確規範住都中心從各部會買到土地,若不蓋社宅,是否應還給國庫?早在2017年國防部就曾應民進黨立委的要求,下令和平新莊單身宿舍的攤販、遺眷限期搬離,曾引發陸配遺眷的強烈抗議。(圖/報系資料照)立委林奕華質疑,國庫署賣國產地堅持用「查估市價」計價,六親不認,但住都中心從各部會買地卻能用公告現值,遠比「查估市價」低三、四成,國產署不能賣的500坪以上國有地,住都中心若能賣,政府豈不開了一道「出售大面積國產地」的後門?既然要賣祖產,為何不乾脆讓國防部以市價賣,立院還能監督,卻反而堅持讓住都中心擔任「仲介」廉售國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