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果菜公司遭搜索 檢調抓菜蟲、交易股長涉背信交保
新北市果菜運銷公司爆發拍賣員涉嫌收回扣,交易異常達1.3億元,不正常交易紀錄破10萬筆,新北地檢署昨(22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兵分5路搜索,帶回8名被告、1名證人,其中包含果菜市場拍賣股曾姓股長、數名拍賣員與經銷人,曾姓股長昨晚移送新北檢複訊,檢方依涉嫌背信罪將曾男5萬元交保,其餘被告請回。新北檢指出,新北市果菜公司每日自農產地直接運送蔬果至該公司,以公開拍賣及預約交易方式交易,該公司交易股股長曾男及理貨員等人涉嫌利用預約交易機會,將特定數量及種類之蔬果,未經公開拍賣程序私自銷售、運輸至特定蔬果承銷商,並由特定蔬果承銷商將價款交付上述人員私人帳戶內,嚴重損害公司利益及圖利特定蔬果承銷商。據了解,檢調著重偵辦涉案人是否收回扣、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嫌,如涉案人沒有公務員身分,將轉朝向《刑法》背信罪嫌偵辦。檢調將進一步釐清是否有高層或其他人士涉案。曾姓股長昨天面對媒體詢問1.3億元交易情形,連忙否認說:「那個不是啦!」新北市議員黃淑君日前指出,新北果菜市場在拍賣時間後,仍有「不在正常時間」交易紀錄,且統計至今年9月,交易量破1.3億元,不正常交易紀錄已破10萬筆,懷疑有拍賣員圖利特定承銷人。她呼籲捍衛農民收益,保護消費者權益。新北果菜市場總經理江惠貞證實,已針對延遲登錄交易等行政違規做懲處,並給予記過、調離主管職等處分,將檢討各方面交易流程,並全力配合檢調偵辦。

新北果菜市場爆弊案 涉圖利賺回扣…多人移送新北檢
新北市果菜運銷公司爆發弊端,疑似有多名拍賣員涉嫌利用拍賣交易機會中飽私囊賺回扣,新北地檢署22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兵分5路搜索,帶回8名被告、1名證人,其中包含果菜市場拍賣股曾姓股長、數名拍賣員與經銷人,曾姓股長晚間移送新北檢複訊,全案朝向圖利罪嫌偵辦中。據悉,檢調在幾個月前接獲檢舉,發現有拍賣員疑鑽漏洞,私下利用非正常交易時間,將賣相較好的果菜作記號後,拍給特定經銷人,從中收取回扣,經蒐證多時後於22日發動搜索、約談偵辦行動,不排除移送相關涉案人到檢方複訊,進一步有交保等強制處分可能。據了解,檢調偵辦將著重涉案人是否有私下收回扣,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嫌。不過,經蒐證調查後,若確定涉案人沒有公務員身分,相關不法行為便不構成刑責較重的貪汙治罪條例,將轉朝向《刑法》背信罪嫌偵辦。檢調目前並未查出果菜市場高層是否知情或涉案的事證,將進一步釐清是否還有其他人士涉案。新北市議員黃淑君日前指出,新北果菜市場在拍賣時間後,仍有「不在正常時間」交易紀錄,且統計至今年9月,交易量破1.3億元,懷疑有拍賣員圖利特定承銷人。她當時呼籲檢調應盡快查清楚相關事件,還給交易市場公平的機制。她說,不正常交易紀錄已破10萬筆,應該去檢視整個交易市場出了什麼狀況,為何無法捍衛農民收益,保護消費者權益。新北果菜市場總經理江惠貞證實,黃淑君質詢後果菜市場就有針對延遲登錄交易等行政違規做懲處,並給予相關人員記過、調離主管職等處分,並檢討各方面交易流程。涉及刑案部分,江惠貞表示,新北果菜市場將全力配合檢調偵辦,也在昨日搜索後再次針對各方面的交易流程進行總體檢,務必讓農民能安心交易,也維護消費民眾權益。黃淑君昨呼籲新北市農業局應負起責任,且果菜公司相關管理階層是否知情不報?農業局應更積極做管理機制檢討,落實交易市場公平。

急喊「1.3億不是啦」! 新北果菜市場拍賣股長5萬元交保
新北市果菜運銷公司疑似有多名拍賣員涉嫌利用拍賣交易中飽私囊,新北地檢署昨(22)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兵分5路搜索,帶回8名被告與多名證人,複訊後檢方認為拍賣股曾姓股長涉犯背信罪,諭知5萬元交保,其餘被告請回。新北市議員黃淑君日前就指出新北果菜市場在拍賣時間後,仍有「不在正常時間」交易紀錄,且統計至今年9月,交易量破1.3億元,懷疑有拍賣員圖利特定經銷人。檢調蒐證多時後22日發動搜索,帶回8名被告、多名證人,其中包含果菜市場拍賣股曾姓股長,數名拍賣員與經銷人。曾姓股長被帶往檢方複訊時,面對記者詢問「1.3億怎麼回事」,急喊「那個我不知道、那個不是啦」。稍早檢方訊問完畢,依背信罪諭知曾姓股長5萬元交保,其餘被告無保請回。

花費全民埋單 八里清潔隊「特優」主管爆公務車載女友 最重恐被判7年半
又傳公器私用。新北市八里清潔隊一名葉姓主管,被爆把環保局公務車當私家車使用,且車輛油資、保養費都由全民埋單,環保局正對此調查。若葉男確定有「公務員假藉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詐欺得利罪」情況,可因公務員身分加重二分之一徒刑,刑期最重7年半。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葉男曾在2021年獲得「新北市績優交通安全管理人員特優」表揚,最近卻被踢爆把只有行政人員、幹部可使用的「環保局稽查公用車輛」拿來載女友、媽媽,恐造成行政上延宕。葉男疑似把公務車作私人用途,時間長達近1年,且油費、保養費均讓全民埋單行為,不僅違背國家人民委託代理處理公共事務之忠誠公正義務,也使國家受有油料公帑支出之損害,律師陳禾原指出,葉男行為可能構成背信罪,並應依《刑法》相關加重刑期規定,最重可處7年6個月徒刑。另葉男涉案期間的不法利益可能於刑事程序或民事訴訟求償全數繳回或求償。不過若被告無前科、盡早認罪、繳回不法利益,在實務上有爭取緩刑機會的個案;另其上司、同事、下屬是否涉及刑責,則需視實際上有無犯罪行為分擔、犯意聯絡等情況而定;相關督導人員如有督導不周,也可能一併受懲戒。

侵吞老人653萬遺產 律師辯稱「代處理稅務」…二審逆轉無罪原因出爐
高雄一名游姓女律師被法院指定為林姓、陳姓老人的遺產管理人,但游女卻將兩人共計653萬元的遺產轉入自己名下的帳戶內,結果遭人檢舉,最後被依背信罪起訴。而游女一開始辯稱是為了幫忙兩位老人處理稅金相關問題,便宜行事才將費用轉到自己的帳戶,結果一審遭判有期徒刑9個月。之後游女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游女的確有將相關遺產匯入國庫,並無侵占、背信等行為,因此最終判決無罪定讞。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2015年至2018年這段期間,在高雄擔任律師的游女有著20年的執業經驗,他在2015年、2018年被法院指定擔任林姓、陳姓亡者的遺產管理人,主要內容是負責替兩名死者編制遺產清冊,清償債權,或協助歸屬國庫的遺產移交等事務。之後游女在2018年期間前往銀行幫兩名亡者開立遺產管理帳戶,將兩人的遺產、共計654多萬餘元存入帳戶中。但游女之後又將其中653萬餘元轉入自己的個人帳戶中,並且有使用該帳戶進行投資、存款、繳款等私人支出使用。游女在遭檢舉後,曾對檢調解釋,他是為了方便處理兩名亡者的地價稅、房屋稅、牌照稅等事情,才將兩人的遺產轉入自己個人帳戶中,自己並無背信、侵占等意圖。但最後游女還是被依背信、侵占等罪起訴,一審時,法冠認為游女在遺產進入個人帳戶後,遺產金額所延伸出的利息並無妥善說明,法官決定不採信游女的說法,判處9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而游女後來不服提出上訴,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游女雖然有將亡者遺產匯入個人帳戶混合使用的情況,但游女的個人帳戶不僅資產超過兩名亡者的總額,且游女在處理完稅務問題後,游女也在第一時間將剩餘遺產匯入國庫,明顯沒有侵占的犯意。而合議庭也認為,游女在被選任為遺產管理人時,與繼承人、被繼承人、法院、國家都沒有任何委任關係,因此也難認有背信犯行,所以最終改判無罪。

曾是偶像男團成員 華碩經理勾結廠商收千萬回扣…拒認罪下場慘
華碩(ASUS)3年前進行公司內部稽核時,察覺採購成本不合理,懷疑有內鬼,調查發現張姓男經理和員工陳姓女友勾結廠商浮報價格,導致華碩損失近億元。事後更起底,張姓採購經理曾入選台灣偶像男團「可米小子」的創始團員,背景也曝光了。張男2013年進入華碩工作,短短7年已經升上副理,負責採購、議價業務,銀行帳戶也開始出現異常,直到2020年5月華碩進行稽查發現有不對勁,主動向刑事局報案調查,查出張男平均每年帳戶都有額外1千多萬的現金存入,還用其他人頭帳戶規避核查。檢警查扣超過3千萬的回扣贓款,但是與金流顯示的近9千萬元資金仍有差距,還有5千多萬流向不明。張男和陳女均否認收取回扣,涉案廠商也不承認提供回扣,但警方對此說法抱持懷疑態度,訊後依詐欺、背信等罪嫌移送。張姓主管過去是偶像團體「可米小子」的創始成員。(圖/翻攝畫面)法院審理時,張男依舊不認罪,辯稱資金是名叫「LEO」金主提供,對方請他操作股票交付的款項,卻無法提供聯絡方式;大將負責人則坦承是依張男指示交付回扣金額,審酌一切情狀,依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未扣案犯罪所得40萬5511美元沒收。據了解,張男2001年憑著181公分身高、優秀的中英雙語能力和陽光開朗形象入選,成為「可米小子」偶像團體創始的11名成員,但經紀公司最後決定以6人團體出道,遺憾無法進入演藝圈,後來轉投入科技業,卻從事不法勾當,下場令人不勝唏噓。

高虹安涉詐欺、背信不起訴確定 她另涉北院自訴案遭傳喚
新竹市長高虹安曾經任職的資策會對她窮追猛打,除了今天上午台北地院傳喚她出庭的論文抄襲自訴案,先前還曾提告她背信、詐欺,雖然台北地檢署已做出不起訴處分,資策會仍有權聲請再議,不過高檢署截至8月28日皆未收到資策會的再議聲請狀,因此背信、詐欺兩案宣告不起訴確定。資策會指控,高虹安利用任職資策會期間的研究成果,登記在民間公司名下,涉嫌觸犯背信罪,還涉及詐領出差費,同時觸犯詐欺罪。北檢認為,高被指派至資策會間接持股的科智公司,從事輔導工作,但高未領取科智公司的薪酬,難認定高有兼職的情形;而高赴新加坡參加頒獎典禮,獎盃上亦刻有資策會的英文,足以認定高參加典禮,亦是為資策會領取獎項,從事提升資策會聲譽的工作,高因此向資策會支領差旅費,難認有背信的行為。另外,高虹安至美國出差期間,確有從事資策會主管所交辦的工作、提交出差報告,說明工作成果,資策會內部主管,當時均知道高虹安同時在辛辛那提大學出差、工作及就學,且高於2012年至2014年間的考績評定結果分別為優、優及特優,難認高於出差期間同時進修博士學位,有造成資策會損害的情況,因此沒有施用詐術領取差旅費或薪資的情況。至於北院今天上午10點半傳喚高虹安於出庭,據傳是選舉期間,資策會提自訴,指控高虹安論文抄襲、違反《著作權法》,不過今天開庭採不公開審理,但大批媒體仍守候北院大門口,希望拍攝高虹安出庭畫面。

高虹安「詐領助理費46萬」被起訴 北檢批:公私不分、壓榨下屬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立法委員任內涉詐領助理費46萬元,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高虹安行為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公費助理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及王郁文為共犯,高虹安等5名被告因一行為觸犯二罪名,從重依貪污罪論罪。北檢認為,本案詐領助理酬金(薪資)的方式,是將助理月薪以少報多,多報的差額須要繳回;助理加班費除高虹安每月同意給予的「獎金」可實際領取外,其他申報加班費差額均應配合繳回供高虹安自行決定運用,因此被告向立法院申報的金額與助理實際可領取的金額不符,顯屬不實。此外,高虹安身為立法委員,具有審核決定如何分配其辦公室各公費助理酬金及同意核給助理加班費的權限,但高虹安自始無意給予助理虛(浮)報差額的金額,而是透過將願意配合繳回的助理,以虛(浮)報、總額報滿的方式向立法院請領助理酬金、加班費至法定上限金額後,扣除高虹安實際要給予助理實領的薪資及「獎金」後,要求助理繳回差額,核屬詐取財物的行為。立法院按月撥付至高虹安薪資帳戶的問政相關業務費用共計7萬餘元,未見她將此拿出用於辦公室相關事務。高虹安將助理加班費報滿至8萬4872元後,再將酬金差額、加班費與獎金差額要求助理繳回,挪作他用,明顯有私用於她個人支出項目,顯見主觀上有不法所有意圖。本案高虹安將虛(浮)報的助理酬金及加班費作為其委員辦公室運作支出及其私人使用,均於法不合。另外,助理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於偵查中均自白犯罪,自承知悉申報的金額與實際領到的酬金、加班費不符,並知悉要將差額繳回的用途;王郁文雖否認犯罪,他也認知是「幫忙領加班費」出來,因此認定助理均知情並配合高虹安詐領款項。以下為北檢今天公布起訴高虹安等5人的起訴書內容:臺北地檢署偵辦被告高○安等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壹、偵查結果一、詐領助理酬金、加班費案(一)被告高○安、陳○宇、黃○玟、陳○愷、王○文等5人均提起公訴被告高○安、陳○宇、黃○玟、陳○愷、王○文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罪嫌。(二)被告李○庭不起訴處分。二、資策會提告高○安涉嫌背信案被告高○安不起訴處分。贰、詐領助理酬金、加班費案一、簡要犯罪事實(一)高○安自民國109年2月1日起,擔任立法院第十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台灣民眾黨籍),為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陳○宇為高○安委員辦公室主任、黃○玟為辦公室行政主任(負責襄助行政及人事薪資等業務)、陳○愷為辦公室法務主任、王○文為辦公室公關主任,自109年2月1日起,由高○安分別以每月新臺幣(下同)7萬元、6萬2,000元、6萬元、4萬6,000元之酬金聘僱,均為高○安依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規定聘用之公費助理。(二)緣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八人至十四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立法院於109年度分別編列「公費助理」工作計畫(編號3304010203)預算供立法委員聘用公費助理,協助立法委員處理各項問政、服務選民,及「問政相關業務」工作計畫(編號3304010206)預算供立法委員為民服務,協調中央及地方事務所需各類事務開銷。「公費助理經費」每位委員公費助理8至14人每月酬金42萬4,360元、加班值班費每位委員公費助理8至14人每月8萬4,872元,上開經費係由立法院編列支應立法委員聘用助理依勞基法所生之實際費用,為公費助理在職務上取得之報酬,非屬立法委員薪資之一部分,亦非對於立法委員個人之實質補貼。另立法院亦編列有「問政相關業務經費」每位委員每月7萬9,072元。(三)高○安明知上開立法院所編列「公費助理經費」,係供支應各立法委員聘用公費助理給付之酬金、獎金、加班值班費之用,不得流用非屬前揭費用之支出,如辦公室、服務處等開銷或私用。又明知立法院編列之「問政相關業務經費」,每月合計7萬9,072元,係供各委員選民服務及考察等事項,亦可供助理協助委員處理各項問政、服務選民所用,每月係直接撥付其受領立法委員薪資之帳戶。詎其每月除受領上開「問政相關業務經費」7萬9,072元外,尚領有委員薪資19萬餘元,財團法人永○教育慈善基金會(下稱永○基金會)另每月支應10萬元予歷○網路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歷○公司)協助其從事立法委員職務,且其擁有銀行存款達千萬餘元,具有相當之財力,竟未思將上開撥入其個人帳戶之「問政相關業務經費」或以其個人財產支應委員辦公室等開銷,反以其委員身分要求下屬公費助理黃○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下稱加班費)至上開預算上限金額(即酬金42萬4,360元、加班費8萬4,872元),將虛報或浮報酬金差額、加班費差額供其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於109年2月27日前,先與黃○玟謀議,視助理實際聘用異動情形,針對特定助理以超出其等受聘約定之酬金進行調配達到預算上限金額,並以特定助理名義浮報加班費至預算上限金額後,再由黃○玟告知陳○宇、王○文,欲以其等及黃○玟名義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超出其等受聘約定之助理酬金及每月實際可領取加班費之差額,高○安並無給予之意而要其等配合繳回供高○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經陳○宇、王○文同意後,高○安、黃○玟、陳○宇及王○文即共同基於職務上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自109年2月27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為下列行為:1、黃○玟依高○安指示,接續自109年3月起至109年11月止,視高○安聘用助理之異動情形計算高○安委員辦公室助理實際酬金總額,與立法院補助之助理酬金總額之差額後,將陳○宇、黃○玟、王○文實際助理酬金之7萬元、6萬2,000元、4萬6,000元之數額虛灌每人每月數千元至1萬元不等之金額,並不實填寫在「立法院立法委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上,由高○安在「立法委員(親自簽名)」欄簽名後,向立法院浮報助理酬金(金額如起訴書附表一所示)。2、高○安每月僅同意核給之陳○宇、黃○玟、王○文數千元不等之加班費,並將每人可實領數額以「獎金」名義告知黃○玟,由黃○玟先行計算立法院編列給助理之每月加班費餘額後,未核實而填載「立法委員公費助理延長工時、國定假日、特休假應休未休工資及其他相關經費請領名冊」之不實加班費數額(如起訴書附表二所示「申報」欄位),而陳○宇、王○文、黃○玟均明知上開請領名冊所載申報之不實加班費數額,除了高○安同意核給之「獎金」數額外,並非其等可實際領取,仍於上開請領名冊上簽名,再由高○安於立法委員(親自簽名)欄簽名表示高○安已核定支付,向立法院虛報或浮報上開助理之加班費(金額如起訴書附表二所示)。3、黃○玟於109年7月某日,計算(6)月份之加班費餘額後仍有剩餘,由高○安指示黃○玟向陳○愷告知,欲以陳○愷名義浮報加班費,超出高○安同意核給之加班費「獎金」差額,須繳回供高○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經陳○愷同意後,陳○愷與承前犯意之高○安、黃○玟共同基於職務上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由黃○玟填載陳○愷之109年6月、10月、11月份「申報」欄位之1萬3,333元、1萬7,417元、9,416元等不實加班費數額,陳○愷明知不實仍授權黃○玟於「立法委員公費助理延長工時、國定假日、特休假應休未休工資及其他相關經費請領名冊」上蓋章,再由高○安於立法委員(親自簽名)欄簽名表示高○安已核定支付,向立法院虛報或浮報陳○愷之加班費(金額如起訴書附表二所示)。4、高○安、黃○玟、陳○宇及王○文推由黃○玟以上開不實酬金及不實加班費,按月向立法院虛報或浮報,致使不具實質審查權之立法院辦理會計、出納業務職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管製作之「付款憑單」、「委員助理薪資發放明細表」、「公費助理勞工退休金暨勞保、健保按月提(扣)繳明細」,致立法院陷於錯誤,將前揭虛報或浮報款項如數撥至陳○宇等人銀行帳戶後,依黃○玟扣除因虛報或浮報金額致助理勞保及健保繳費之增加之金額,計算其等應繳回差額65萬1,842元,由陳○宇等人配合領出交與黃○玟或由陳○宇、王○文自行保管(下稱零用金),以供高○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惟實際繳回金額為62萬5,238元(理由如起訴書附表五備註欄所載,包括酬金共8萬4,126元、加班費共54萬1,112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如起訴書附表六),總計詐得46萬30元(即62萬5,238元-16萬5,208元=46萬30元),而將之私用於不得以「公費助理經費」支應,原應由高○安個人支付之零用金支出(舉例如餐飲、禮品、花藍、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甚至個人使用(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台大醫藥費、高○安個人餐費等)之支出,足以生損害於立法院對於補助立法委員遴用助理所編列助理費預算管理之正確性。二、量刑意見(一)建請法院審酌被告高○安擁有傲人之學經歷,曾擔任鴻○公司中階主管,每月領有立法委員月薪19萬餘元及問政費用7萬餘元、銀行存款達1,200萬餘元,永○基金會並支應每月10萬元予歷○久公司協助被告高○安從事立委職務,財力豐厚,竟分毫不用上開問政相關業務經費,反壓榨憚於其權勢之下屬助理配合共同虛報、浮報酬金、加班費,向立法院詐取該院編列之「人事費」,流用於委員辦公室及個人私用等支出,足認被告高○安公私不分,貪圖小利,為支應其他開銷操控助理薪資而詐得公費助理費用,且犯後態度不佳,卸責予助理,請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以示警惕。(二)被告黃○玟、陳○宇、陳○愷於偵查中自白犯行,態度良好,無獲得犯罪所得,均請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刑法第31條第1項但書規定減輕其刑。另被告黃○玟係依照被告高○安指示做事,供出一切犯罪情況並提供事證,被告陳○宇及陳○愷身為勞工,配合雇主之行為及決定,請再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並請宣告1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給予緩刑宣告,以勵自新。三、沒收本案被告詐領之犯罪所得46萬30元,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宣告沒收,如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請依同條第3項規定追徵其價額。四、被告李○庭不起訴處分理由摘要被告李○庭雖於109年2月至110年3月間,每月領有2萬餘元至5萬餘元不等之助理酬金,但因其確有實際從事助理工作,且工作內容核屬助理範疇,即難以其另有其他兼職,而認有詐領公費助理費用之犯行,應認其罪嫌不足。叁、資策會提告高○安涉嫌背信案一、簡要告訴意旨被告高○安自97年7月14日起至107年5月14日止,任職告訴人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下稱資策會)擔任副工程師、專案經理、組長等職,從事技術研究、輔導廠商等工作,竟為下列行為:(一)於101年至102年利用至美國辛辛那提大學洽談技術合作研發出差之機會,在上開大學攻讀博士學位,卻未依照規定說明出差行程變更一事,使告訴人資策會仍支付薪資72萬8,920元及差旅費72萬7,904元予被告。(二)被告與顏○泰等人曾組成團隊,於103年間參加告訴人舉辦之創業競賽獲得優勝,並獲頒獎金200萬元,嗣顏○泰成立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科○公司)並與告訴人簽立「科專研發成果授權契約」,約定科○公司支付授權金500萬元,取得告訴人之技術,授權期間為103年9月24日至106年9月23日,且科○公司另與告訴人簽署合作備忘錄,約定雙方擬於103年至108年間,簽訂授權金總計1,500萬元之「科專研發成果授權契約」。詎被告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於上開授權契約簽立後3年內投資科○公司40萬元,且科○公司事後未能支付前揭備忘錄預定之授權金1500萬元,致告訴人受有損害。(三)被告未依資策會同仁會外兼職辦法申請在科○公司兼職擔任業務處處長,卻於104年10月14日至18日,以科○公司業務處處長身分出席在新加坡舉辦之「2015年度M2M新創公司獎」頒獎典禮時,向告訴人請領差旅費4萬4,003元。(四)科○公司於105年間,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行動製造管理和優化平台」之發明專利,惟該發明係使用告訴人授權之技術,其衍生之專利權應歸屬於告訴人;然被告竟將自己登記為專利發明人、科○公司為申請人,並經智慧財產局核准科○公司為該發明專利權人,致告訴人受有損害。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第342條背信罪嫌。二、不起訴處分理由摘要(一)被告至美國出差期間,確有從事資策會主管所交辦之工作、提交出差報告說明工作成果,自難認被告有何施用詐術領取差旅費或薪資之情。資策會內部之主管,於當時均知悉被告同時在辛辛那提大學出差工作及就學一事,且其101年至103年間之考績評定結果分別為優、優及特優等情,難認被告於出差期間同時進修博士學位,有何造成告訴人損害之情。(二)被告未因投資科○公司取得不當利益,且科○公司嗣後未能按備忘錄簽立總計1,500萬元授權金之授權契約,係因技術變遷快速、科○公司資金不足等因素所致,與被告無關。(三)被告確係經告訴人主管指派至資策會間接持股之科○公司從事輔導工作,被告在科○公司所從事之工作即屬其為告訴人工作之一部分,且被告未領取科○公司薪資報酬,難認有兼職之情形。又被告赴新加坡參加頒獎典禮,獎盃上亦刻有資策會之英文,堪認其參加典禮亦係為告訴人領取獎項,從事提升告訴人聲譽之工作,其向告訴人支領差旅費,即難認有背信行為。(四)本案發明專利並非被告職務上完成之發明,且該發明專利之專利權人登記為科○公司,亦查無確有侵害告訴人權利之處,告訴人所指,應為其與科○公司間授權契約爭議之民事糾紛,尚難據此主張被告不法而具有背信犯行。

遭爆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費 高虹安回應了
新竹市長高虹安去年遭檢舉涉嫌詐領立委助理費約60萬元,涉嫌貪汙等罪,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起訴高虹安。高虹安今(14日)於上午11點半在新竹國賓飯店召開記者會回應,會努力面對未來攻防,為自己跟助理討公道。針對貪污罪的部分,高虹安表示,一開始就是認定要起訴我。無論是在偵查過程中明明是在密閉的偵訊室當中吃的便當種類,或者許多偵查中連本人都不知道的事,都可以透過媒體或名嘴、網路各種爆料帶風向,她說,今天得到貪汙起訴的結果一點都不意外,在過程當中,不管是對於訊息的外露,或者選擇性地揭露,讓她變成是罪犯的形塑,這件事情從整個偵查過程,是台灣史上偵查不公開最典型的笑話。對於,資策會背信罪部分,高虹安表示,一直不知道提告的內容是什麼,直到到北訊問後才清楚,在這次不起訴書的內容有清楚說明,當初在得知被告時,覺得非常琛目結舌,有太多誇張的內容,例如:拿了2017年的報告書,去申請2016年的專利,對資策會部分會再和律師商議,是否會提誣告的告訴。針對詐領助理費46萬30元,拿去支付雙眼皮貼、衛生棉、卸妝棉、洗頭、頭痛藥等私人開銷,都用到公費。高虹安指出,檢察官對於自己的有利證據,基本上是不管不顧,例如:助理費的部分,高虹安強調,辦公室的助理都有實際工作並非人頭,檢察官在當庭的時候也說到,助理有說他們有加班也有工作,她表示,如果有實際工作也有加班,「何來的詐領加班費或者助理費?」。關於助理費用來支付私人開銷,高虹安表示,這些費用其實是助理秘書代墊的費用,都有歸還,不管是在偵查的記者會或者過程當中,其實都有提出證據證明。高虹安直言,新聞稿中很多荒唐的內容,顛覆她過去看到的貪污判例,並質疑此事「是不是政治考量太多了?」。高虹安表示,希望法院回歸到法律、司法,她提的證據會好好跟法官說明,同時也要對檢察官草率起訴予以譴責。高虹安強調,會努力面對未來的攻防,希望能還給她清白,她會努力為自己跟助理討公道。

台北地院將成新竹市長保衛戰 高虹安如一審有罪將停職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挪用助理費46萬餘元,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及「使公務員登在不實罪」,提起公訴,還建請法院褫奪公權,如未來高一審獲判有罪,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高將被停職,市長寶座不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經羈押或一審判決有罪,將被停職,若後來審級改判無罪,則可以復職,但如判決有罪確定者,將解除職務。高虹安被控利用助理當人頭,2020年申請公費助理補助,要求助理回捐助理費用當「公積金」,部分挪為私人用途。2022年12月間,檢調針對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用部分,搜索傳訊。訊後高虹安被以60萬元交保候傳。北檢認定高虹安詐領不法所得金額為46萬30元,其中浮報助理酬金(薪資)差額共8萬4126元、虛(浮)報助理加班費差額共54萬1112元,總計62萬 5238元(從寬依助理實際繳回差額之金額),再扣除其中用以支付助理或其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法院實務見解認可扣除),因此北檢認定本案的不法所得合計46萬30元。至於高虹安另涉背信罪部分,檢調在2023年4月28日傳喚高,主要因為資策會認為高任職期間,將研究結果擅自申請專利,申請人不是資策會,因此提告背信。此外,檢調還再次釐清助理費案情內容,要求高虹安說明。不過,北檢認為背信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快訊/新竹市長高虹安遭起訴助理費案 背信罪獲不起訴
新竹市長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被控利用男友等人當人頭詐領助理費46萬餘元,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還被指利用任職資策會期間的研究成果,登記在民間公司名下,涉嫌觸犯背信罪,台北地檢署今天上午10點召開記者會,襄閱主任檢察官蔡偉逸表示,高虹安的人頭助理特別費案遭起訴貪污罪,背信罪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高虹安被控疑似利用男友李忠庭當人頭,於2020年、2021年間,申請公費助理補助。另也被控要求辦公室助理回捐助理費用當「公積金」,部分疑似挪為私人用途。2022年12月間,檢調針對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用部分,搜索傳訊。訊後高虹安被以60萬元交保候傳。檢調還在2023年4月28日傳喚高虹安,主要因為資策會認為高虹安任職期間,將研究結果擅自申請專利,申請人不是資策會,因此提告背信。此外,檢調還再次釐清助理費案情內容,要求高虹安說明。

快訊/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兩案 台北地檢署上午偵結、10點說明
新竹市長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被控利用男友當人頭詐領助理費60萬元,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還被指利用任職資策會期間的研究成果,登記在民間公司名下,涉嫌觸犯背信罪,台北地檢署今天上午10點將召開記者會,說明結果。高虹安被控疑似利用男友李忠庭當人頭,於2020年、2021年間,申請公費助理補助。另也被控要求辦公室助理回捐助理費用當「公積金」,部分疑似挪為私人用途。2022年12月間,檢調針對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用部分,搜索傳訊。訊後高虹安被以60萬元交保候傳。檢調還在2023年4月28日傳喚高虹安,主要因為資策會認為高虹安任職期間,將研究結果擅自申請專利,申請人不是資策會,因此提告背信。此外,檢調還再次釐清助理費案情內容,要求高虹安說明。

鏡電視案擴大調查!調查局約談股東查金流 陳耀祥遭告發瀆職
立委陳椒華7日舉行記者會指控鏡電視8大股東是人頭代持,連國巨集團董事長陳泰銘都向她坦承已賣股。調查局針對鏡電視前董事長陳建平告發鏡電視創辦人裴偉背信案,日前約談多名股東釐清金流,另北檢也針對通傳會(NCC)主委陳耀祥遭告發瀆職案持續蒐證,全案擴大偵辦。據了解,8大股東的陳泰銘、萬海集團陳致遠等人尚未約談,檢調將擇日約談他們說明。去年1月19日,鏡電視拿到NCC近十年來的首張新聞台執照,外傳背後綠營黨政高層施壓NCC護航審照;加上董事長一再更換,引發各界質疑。去年3月,鏡電視前董事長陳建平遭董事會以「干涉新聞」為由撤換,事後陳質疑鏡電視涉非常規交易,向台北地檢署告發裴偉涉嫌違反《公司法》、《商業會計法》、《刑法》詐欺及背信罪嫌。北檢指派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分「他字案」偵辦。檢方去年8月首度傳喚陳建平說明告發內容後,日前將全案發交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蒐證,調查局日前已以證人身分約談鏡電視多名股東釐清金流,訊後請回,並將陸續約談陳泰銘、陳致遠等股東到案查證。此外,時力立委陳椒華去年9月公布「吹哨者」錄音檔,直指裴偉向大股東表示,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要NCC主委陳耀祥盡快通過執照,英系要角洪耀福也去跟陳耀祥說「這個是總統旨意,誰來做行政院長都還是要做的」。事後蘇貞昌與總統府、鏡電視都否認。對此,前民眾黨立委蔡壁如告發NCC主委陳耀祥瀆職罪,北檢另指派檢肅黑金專股檢察官分「他字案」偵辦中。

賴清德曾承諾退出政壇 王鴻薇翻舊歷史諷刺
民進黨主席、總統參選人賴清德接連推出「信賴台灣」、「誠信條款」等口號和做法,意圖找回綠營「清廉、勤政、愛鄉土」的形象。而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挖出過往片段,賴清德過去曾為民進黨前祕書長吳乃仁背書,稱吳若有任何不法,自己願退出政壇,結果吳因台糖案,於2014年3月26日遭台中高分院再審判決背信罪有期徒刑9個月。王鴻薇質疑,賴清德有信守承諾退出政壇嗎?2006年發生的台糖售地案,檢方指控,時任台糖公司董事長的民進黨前秘書長吳乃仁,在前立委洪奇昌居中仲介下,低價賤售土地,原被判刑定讞,2人聲請再審獲准,台中高分院改判洪無罪、吳乃仁則從原判3年減為9個月,並於2015年1月17日期滿出獄,當年賴清德以政治生命為兩人背書。但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今(17日)於臉書回顧此事當年民進黨執政,新潮流大老吳乃仁總管台灣最大地主之一的台糖,結果在自己同志洪奇昌的引薦下,把台糖土地賤賣給春龍公司,讓台糖損失至少2.6億元,當時賴清德跑出來替吳乃仁和洪奇昌背書,說如果他們兩人有事,自己就退出政壇。王鴻薇臉書發文表示,凡走過必留下足跡,賴清德恐怕早已忘了自己當年退出政壇的承諾,賴清德跑出來替吳乃仁和洪奇昌背書,說如果他們兩人有事,賴清德就退出政壇。結果洪奇昌沒事,吳乃仁不但有事,而且被抓去關,賴清德有退出政壇嗎?有信守承諾嗎?對於王鴻薇挖出賴清德的黑歷史,網友也紛紛留言怒轟,「耍賴永遠出一張嘴巴聽聽就好,騙不了台灣人民的心啦」、「有就有、還在說大話」、「姓賴不信賴,滿口都是lie」、「詐騙集團的話不能相信」、「賴都無法自圓其說」。

萬年欠稅大戶3/經濟犯逃很大 金錢豹累犯、博達女董出獄仍討不回上億稅金
財政部公布最新欠稅大戶名單,環亞大飯店以積欠23.98億元再度登上榜首;全國前10大欠稅大戶,就有6案是企業積欠營利事業所得稅,包括2004年號稱「最美女董座」葉素菲詐騙案的博達科技,欠稅金額近11.79億元;台中金錢豹旗下多家舞廳、酒店,2012年遭管收後,共欠稅超過31億元,不過以上案件皆是超過15年舊案,時間越久,收回難度將越高。佔榜企業欠稅三、四、六名的是台中知名八大行業金錢豹,旗下的松竹皇宮大酒店、紅頂酒家、金鼎大舞廳,共欠稅超過31億元。不過每年公布欠稅大戶似乎沒有達到警示效果,今年3月金錢豹又被爆出逃漏稅。金錢豹欠稅起因於2008年被檢調查出欠繳營業稅,當時雖對金錢豹創辦人袁昶平起訴,但各公司皆有掛名負責人,法官認定袁昶平已將酒店易主,因此判無罪;而掛名負責人卻說他只是店內遞毛巾、送茶水的工作人員而已。當年還有幹部向媒體喊冤,酒店因為要合法經營,得通過消防、建築法規,還要負擔員工勞健保,其實沒有那麼賺錢,「稅率高達25%,早就高過獲利所能負擔。」陳年舊帳未了,今年3月金錢豹又被爆出與酒商長期合作,以賣酒的一般營業稅5%,代替酒店特種營業稅的25%,隱匿營業額逾22億元,逃漏稅近8億元。然而袁昶平到案後依舊矢口否認犯罪,且還有員工搶著出面承認是現場負責人,雖28日偵結,依違反稅捐稽徵法、加重詐術逃漏稅捐及湮滅證據等罪嫌順利將袁昶平起訴,但2008年松竹皇宮大酒店等多家舞廳欠下超過31億元的稅金與罰金,仍是萬年爛帳追討不回。2004年轟動一時的博達63億元掏空案,主謀博達科技前董事長葉素菲(中)入監服刑12年,終於2021年出獄,但積欠的稅金一毛都繳不出。(圖/民眾提供、報系資料庫)而企業欠稅排名第二的博達科技,卻勾出許多股民不愉快的記憶。博達科技曾在2000年股價飆漲至368元,登上「股王」寶座,但其實從公司成立到上市都是一場騙局。當年負責人葉素菲又有「美女董座」之稱,還曾被列入「百大科技富豪」,卻利用虛假的財報和話術,謊稱獨家「砷化鎵」生產技術,讓訂單接不完,不僅騙過政府獲得國家磐石獎,各大企業也相繼入股,直到2004年因負債近30億元跳票,以詐欺罪、背信罪收押。葉素菲掏空博達共63億元,被判刑16年8個月,而博達也欠下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共11.79億元。2021年1月葉素菲期滿出獄,結束長達12年的牢獄生涯,但積欠下的稅金仍是未能償還。欠稅企業大戶榜首依舊是23.98億元的環亞大飯店,至今已蟬聯14年;而關係企業環亞公司也積欠6.63億元,名列企業欠稅第11名。環亞集團於1971年由菲律賓華僑、亞洲世界集團董事長鄭周敏創立,並興建環亞大飯店與環亞百貨成為當時著名地標,但受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影響,集團陷財務危機。環亞飯店與環亞百貨由亞洲世界集團董事長鄭周敏創立,圖中可見當年建築掛上大大的「亞洲世界」字樣,不過就在集團財務危機後,紛紛遭到低價法拍。(圖/報系資料庫)環亞欠稅案在1999年移送執行署,2003年起陸續法拍名下多筆不動產,其中包含環亞飯店建物,2006年被美國直銷大亨、仙妮蕾德創辦人陳得福以70億元低價買下。雖台北國稅局曾強調仍會加強清理環亞名下財產,確保國家債權,但不動產大多已設定高額抵押權,依清償順序,銀行優先獲得債權。而環亞關係企業中的聯業建設,2018年間還曾因一架霍克400XP型商務噴射機,以比豪宅還便宜、底價不到1億元的金額遭拍登上新聞,歷經多次減價仍乏人問津。環亞飯店和關係企業的清算人皆為荊皋,據了解他只是鄭家老臣掛名董事長,在集團倒台後揹起代罪羔羊,不論想從公司資產或是負責人身上擰汁還清23.98億元欠稅,恐將是不可能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