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恩事件錄音檔曝光,外界將矛頭指向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參選人卓冠廷,卓因遭指教唆洩密,嗆說「大家法院見」;對此,兩位「侯家軍」市議員參選人看不下去,紛紛開砲,國民黨新北市議員參選人呂家愷今(23)日痛批,卓冠廷賣友求榮,且有教唆洩密的嫌疑,卻用提告模糊焦點,新北市議員參選人吳訓孝則表示,若卓不嫌棄,他願意提供法律諮詢,避免雙標興訟策略被檢察官打臉。呂家愷指出,身為卓冠廷高中同學的消防隊員聲明具體指出,4月下旬就將錄音檔案交給卓,藉此澄清消防局的後送流程並無問題,相關檔案卻慘遭外流,嚴重打擊基層消防士氣。他認為,消防員的說法明白指出卓冠廷有教唆洩密嫌疑,卓卻只選擇對發表評論的人,進行雙標興訟策略,也等於昭告世人「我的高中同學在說謊」。呂家愷表示,將內部事涉機密的檔案流出確實不對,但如果不是民進黨將恩恩案政治操作,逼得第一線防疫人員焦頭爛額,又怎會有基層人員試圖用極端方式說明。他表示,將他人性命作為政治籌碼的卓冠廷非但不自省,還以出賣同學的政治紅利上遍各大政論節目,這種賣友求榮的行為看在基層眼裡都會義憤填膺。此外,吳訓孝則表示,同為年輕人且初次參選,若卓冠廷不嫌棄,他願意提供法律諮詢,讓卓知道雙標興訟會如何被檢察官打臉。他也認為,卓冠廷不僅出賣朋友、公開音檔,現在還用司法手段對相關評論喊告,這不是卓心虛,就是在暗指自己高中同學說謊,真的是泯滅人性。吳訓孝舉例,過去在BNT疫苗採購過程,爆發民進黨立委吳秉叡阻擋疫苗採購的疑雲,吳秉叡不對消息來源提告,反而選擇性針對轉傳評論的鄉民網友提告,試圖利用司法手段箝制言論自由。吳訓孝說,身為法律人,他相信中華民國法律不會成為特定人士箝制言論自由的工具,從吳秉叡告鄉民案的不起訴書就可以明顯看到,檢察官對雙標興訟不以為然,血淋淋前車之鑑近在眼前,卓冠廷卻依然故技重施,「我不禁要質疑,現在卓男的提告,是要告給自己的高中同學看,避免他在司法偵辦過程說出對自己不利的言論」。吳訓孝也說,卓冠廷4月就拿到音檔,卻不顧恩恩爸想要知道真相的心聲,選擇用擠牙膏手段抹黑攻擊市政府,卓的親屬也有過喪親之痛,卻為了選舉再度利用他人的悲傷,如此麻木不仁令人咋舌。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去年因不滿網友指涉他干涉疫苗採購決策和收取回扣等內容,對12名網友提告加重誹謗等罪,結果11人獲不起訴、1人因涉及人身攻擊字眼遭檢方起訴;對此,新北市三重蘆洲區議員參選人吳訓孝今(19)日感嘆,對再多的「鄉民」提告,也無法挽回因中央落後部署而逝去的那些生命,更批評吳以司法手段進行言論審查的行為是徹底反民主。吳秉叡去年遭網友轉傳貼圖、文章影射他陪同特定業者拜會疾管署、仲介進口BNT疫苗,以及收受3億美金佣金,讓他氣得報警並控告12名網友。台北地檢署日前依加重誹謗、公然侮辱罪起訴1名網友,吳秉叡稱這是藉由公正的司法機關還他一個公道。吳訓孝表示,他當時為PTT法務站長,協助不少遭吳秉叡提告的鄉民,而近期不起訴處分的關鍵在於檢察官認定鄉民點評或是轉載新聞內容,都是可受公評之事,屬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內,這是身為政治人物必須要承受的評論。他諷刺,連檢察官都知道的事情,身為前法官的吳秉叡卻沒有概念,令人十分詫異。吳訓孝認為,吳秉叡以司法手段試圖進行言論審查,是徹底的反民主行為,且明明是媒體查證後的爆料,吳卻僅對轉載評論的網友興訟,完全是把鄉民當細漢。他也說,吳秉叡現在不但不深自檢討,還扭曲檢察官見解,稱司法還其公道,難怪鄉民會怒酸「有政府,會告人」。「近期BNT與莫德納疫苗已經獲得美國FDA批准接種5歲以下幼兒,希望民進黨政府能儘速採購相關疫苗。」吳訓孝呼籲,新的變異株在邊境開放後必定會更快速進到社區,期望政府能把精力放在防疫,真正做到超前部屬,畢竟對再多的鄉民提告,也無法挽回因中央落後部署而逝去的那些生命。
長榮經營權之爭愈演愈烈,弟弟派擬召開臨時股東會撤換張國華的永久董事長職位,張國華今日發出聲明表示,由張國明所召集的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股東臨時會為不合法召開,對於今日違法召開會議,且開會通知中唯一議案僅有改選永久董事長一事,而非關注於長榮集團的未來整體發展,本人深感遺憾。張國華表示,本人在2016年回到長榮集團,並在四位遺囑執行人的推舉以及弟弟張國明、張國政的見證下,繼任了我父親張榮發總裁在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永久董事長(Permanent President)的職位。自上任以來一直兢兢業業,希望帶領集團走向永續經營的道路,因此特別強調用心在公司治理制度上的調整,並晉用由基層做起,能力優秀且具一定歷練的集團同仁為專業經理人,這6年來,各公司的體質日漸改善,營運績效也是有目共睹。張國華聲明如下:回顧過去6年的營運歷程,長榮海運在2016年到2018年期間雖慘淡經營,但我們也利用這幾年訂造新船,才得以在疫情期間站穩腳步,逆勢增長,提升公司在同業的競爭力;長榮航空雖遇疫情衝擊,但在專業經理人的帶領下,仍然能夠突破逆境,成為全球少數獲利的航空公司;長榮鋼鐵在上市後也一直受到投資人的肯定。現任的經營團隊,都是在各公司專業領域中的一時之選,今年第一季海運、航空、鋼鐵三家公司也繼續再創佳績,這證明當初我們決定由專業經理人負責經營的方向正確,而現任經營團隊的表現亦不負眾望。但如今這些亮麗的成績單,卻被家族間的紛擾所掩蓋,造成集團形象大傷,員工人心惶惶,有些優秀的專業經理人也因此已經或即將被迫離開原來的崗位,這是長榮集團重大的損失,讓本人感到十分痛心。今年4月6日鄭深池先生出任長榮國際董事長後,除立即更換長榮國際總經理,也在短短不到15天就陸續改派了立榮航空、長榮航空、長榮航太、長榮航勤、長汎旅行社、長榮警備保全、長榮國際儲運、中央再保險等公司的董事代表人,且其中有三家上市公司皆是指派毫無公司治理經驗,專門處理經營權的律師陳昭龍接任董事。接著又撤換了立榮航空董事長,試問航空是高風險的產業,由一人同時擔任二家航空公司的董事長,真的適合嗎?上週中再保公司召開董事會,長榮國際的董事代表以突襲的方式當場才增加撤換總經理議案,現場財政部代表及獨董對使用此種不合法規亦違反公司治理的方式撤換總經理皆不表認同,且表示現任總經理任內業績屢創新高,是否一定要在此次董事會立即撤換需再評估,才得以擋下該案。這些被撤換的董事代表及專業經理人所帶領的公司營運表現優異,卻還是因為家族的鬥爭下台,此種不符合公司治理的狀況比比皆是,令人無法認同。本人認為兄弟對集團各公司經營理念容有不同,但不應對高階經理人用唆使黑道、媒體抹黑、濫訴興訟的方式,讓專業經理人頻於應付無法專注本業,這些都是和公司治理背道而馳的作為。有鑑於此,延續現任專業經理人的績效以保障投資大眾與員工的權益是我的使命與責任,今天我想以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現任董事長的身份呼籲所有投資大眾,繼續支持現任的經營團隊。對於家族紛爭,本人已數度表達誠意,並提出可能的解決方案,希望四兄弟坐下來好好談,但迄今尚未得到兄弟任何正面回應。反而僅看到有心人士出於一己之私,持續透過媒體放話,對本人不斷的攻訐與詆毀,兄弟聯手取得長榮國際經營權之後,甚至不惜違法、無視公司章程,在今日召開巴拿馬長榮國際股東臨時會,欲推舉張國明先生取代本人的職位。這些行為,均已對長榮集團的聲譽造成傷害,成為最不良的示範。長榮集團是國際性的運輸集團,需要的是專業經理人經營管理,而不是以家天下的方式及利用裙帶關係治理公司,張氏家族只要扮演好大股東的角色,在專業經理人需要做重大決策時給予支持與策略方向上的提醒即可,如此才能對得起廣大的股東及集團員工,也不會讓長榮的商譽蒙塵。
新北市一位酒店名花童小姐(40歲)曾以花名「雪兒」闖蕩八大行業,從視訊妹、摸摸茶到酒店陪侍通通做過,她一肩扛起兒女及夫家的生活重擔,但最後換來的卻是兒女輕視、丈夫家暴、婆家惡言相向,讓她毅然決然離開家,在旅館間住宿流浪,想到不堪回首的過去就心痛難耐,天天都得吃安眠藥才得以入睡。「先生白天去送貨,只要被老闆娘、客戶罵,晚上我就得挨打,沒錢可借我也會挨打,他家暴理由有百百種,我跟兒女也受夠了他長期的暴力對待,兒女長大後紛紛搬走,我原先念在親情不願聲請家庭暴力保護令,但對方卻變本加厲,因此我上周已提出聲請。」童小姐說。童小姐表示,自2017年起丈夫時常對她飆罵髒話,還罵她「死破X」、「婊子」,在她手臂、大腿、腳趾頭及背部都留下大小片瘀青,2021年丈夫變本加厲,動手頻率加劇,2人繳不出租金被房東趕走,原本先以貨車為家,打算慢慢找房子,後來改去住旅館。童小姐不堪婆家的虐待,因此與丈夫在外租屋,後來又因繳不出房租改去住旅館(圖/讀者提供、本刊資料照)「流浪旅館8個月來,我都在吃老本,丈夫雖有工作,卻也是愛做不做,仍舊改不掉賭博惡習,時常向我要錢,後來我受不了,2人為此爆發爭執,結果搞到旅館人員把我們趕走。」童小姐表示。「其實老早就想跟丈夫離婚,但對方不肯,自己又受精神疾病所苦,要定期回診,一旦吃了安眠藥、鎮定劑,就會呈現恍惚、注意力無法集中等狀態。」童小姐說她有找過法扶律師協調離婚事宜,但丈夫無故未出席,害她爽約2次,之後就不敢再麻煩別人。童小姐說「人生走了一大半,幾乎都活在痛苦中,為什麼我辛苦營造的家,好不容易拉拔長大的兒女竟都被婆家洗腦、看不起媽媽,想到自己犧牲的一切,實在好不甘心」,童小姐委屈到眼眶泛淚,難以言喻心中撕心裂肺的痛,如今她只想跟丈夫說,「放過我吧,我們好聚好散對彼此都好。」對於夫妻間如何訴請離婚,律師廖芳萱表示,離婚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判決離婚,而判決離婚必須興訟,判決結果也不一定如預期,官司通常也要半年以上,若雙方僵持不下,可能需要一年的時間。至於人證、物證也會影響判決結果,不過很多人被家暴都不敢講、也沒證人,訴訟離婚並不容易。律師廖芳萱指出,離婚有協議離婚及判決離婚2種,判決離婚須人證、物證等舉證,且興訟時間至少半年以上。(圖/本刊資料照)對此,本刊向童小姐的婆婆求證,她表示「童小姐都黑白講,她生的兩個小孩都我養,童小姐女兒生的小孩也丟給我養,我都活到這把年紀,還要養這麼多人。」她說,「之前一起住,我都煮三餐給她吃,但她三天兩頭就報警、打119,帶她去看精神疾病的醫生也不去,搞得家裡雞犬不寧。」但對於自己兒子有無家暴童小姐,她則說她不清楚,只強調兒子絕無向童小姐借錢。至於童小姐的先生,本刊以電話及簡訊與其聯繫,但至截稿前,他均未回應說明。
北市中山區一批閒置舊台鐵勞工宿舍被北市府登錄為歷史建築,房舍所有權人台鐵職福會才剛啟動活化計畫,就傳出內政部住都中心介入搶開發,北市府文化局也放冷箭,要台鐵先與「地主」內政部協調。法界人士認為,北市府的處理顯與大法官813號解釋精神有別,懷疑內情不單純。大法官會議去年底做出第813號解釋文,確立《文資法》認定歷史建築要保護、拆不得,政府機關在認定歷史建築前,即使未先徵求「地主」同意,也不違憲。熟知古蹟與歷史建築規定的律師指出,大法官會議認定,若「歷史建築」所座落土地之地主,產生財產損失,可視為「特別犧牲」,國家應予補償,由於《文資法》中並無「特別犧牲」補償規定,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意旨,才要求兩年內應修正文資法,增訂相關內容。該釋憲案源於新北市新莊區慈佑宮是土城區「普安堂」所在土地地主,慈佑宮因故欲拆普安堂,普安堂強力抗爭,向新北市府申請登錄歷史建物獲准,慈佑宮也曾興訟要求新北市撤銷處分,但都敗訴,因此釋憲。大法官的解釋是,「歷史建築」土地所有人(新莊慈佑宮),雖未必與屋主(土城普安堂)相同,但法律未規定,認定歷史建築需先經土地所有權人(新莊慈佑宮)同意,新北市府將普安堂列為歷史建築保存處置未違憲。新莊慈佑宮因欲拆除握有產權的土城歷史建築「普安堂」,不惜興訟、聲請釋憲,皆無法改變新北市府將其登錄歷史建築的決定,法界人士認為,此例可讓北市府作為審理台鐵機務段宿舍歷史建物修復案時的參考,圖為雙北市長侯友宜、柯文哲(圖/報系資料庫、黃威彬攝)律師也認為,大法官將對歷史建築的認定、維護之責,聚焦在主管機關(新北市府)與屋主(土城普安堂)上,未強制新北市府一定要將地主(新莊慈佑宮)反對意見納入參考。但對照北市府處理台鐵機務段舊宿舍歷史建築自行維修案,台鐵職福會(屋主)依文資法規定,申請自行維護、復原全貌,文化局(主管機關)卻強力主張職福會(屋主)應先取得內政部(地主)同意,「不然可到法院去吵」。此外,律師還說,法界多認為,文資法優先保護對象應是「歷史建築」,而非歷史建築的「土地」。新北市府若在認定普安宮為歷史建築前,先詢問慈佑宮意見,地主通常都反對,實務上行不通。但北市府處理台鐵機務段舊宿舍歷史建築修復案時,文化局不僅未援引文資法站在台鐵這邊,立場上更像是支持住都中心的開發方向。前台北市副市長李永萍認為,台鐵職福會將歷史建築「機務段舊宿舍」現地修復活化利用,不少縣市政府都已經有成功案例。(圖/翻攝自李永萍臉書)曾主管文資保護的前台北市副市長李永萍說,「古蹟」與「歷史建築」差異,在於古蹟在法令中受到較高程度的保護,但相對限制也多(例如活化程度)。但兩者法定權利與義務地位差異,不代表「古蹟」就比「歷史建築」地位、價值更高,兩者都是基於保護珍貴的文化資產,不要輕易消失或被破壞。李永萍說,古蹟或歷史建築的保存維修,都需先經過文資審議委員會審查,北市府有權選定文資委員,但保護文化資產過程中,常牽扯複雜政商角力,因此,台北市長的決心與抉擇,就更重要。李永萍表示,文化資產究竟該只「保留意向」,還是保存「實體建築現地」,見仁見智,問題應回歸台北市政府當年為何要將舊宿舍群劃歸歷史建築,若決定遷移文化資產、夷平宿舍群基地,可先捫心自問,此舉對「城市風格」「城市記憶」,有幫助嗎?
去年末迄今,台灣LGBTQ(Lesbian女同性戀者、Gay男同性戀者、Bisexual雙性戀者、Transgender跨性別者、Queer/Question酷兒或性別認同疑惑者)社群陷入莫大震盪中。CTWANT記者訪查,去年9月跨性別者小E免術換證官司勝訴後,有LGBTQ成員擔憂質疑「未術生理男進入女性空間,如何保障女性安危?」同時發現,行政院委外進行的「性別變更法制化研究」問卷調查,設計偏頗,有引導免術換證為國際趨勢意圖,卻對引發爭議隻字未提,且調查對象及問卷內容皆不公開,十分隱密,此標案預計1月15日結案,作為行政院草擬性別變更法案的依據。CTWANT記者採訪6位LGBTQ成員,深入了解這3個月來,在歐美社會已衝擊女性安危及權益的「免術換證」,正「無配套」地被推入台灣。他們在提出質疑討論時,遭「伴侶盟」刪文及禁止留言,此事激怒了年輕自由高學歷的LGBTQ成員,因而在公共政策平台提出兩個連署案,並於噗浪等社群發文號召,欲攔阻這班失控的列車。話說2019年台灣通過同婚法案後,LGBTQ族群開心不已,然2021年9月23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依釋憲案判決,跨性別者小E(已婚,生理男)在未進行變性手術下可變更戶籍的性別登記,協助打官司的伴侶盟律師團隊對第二案吳宇萱(長庚大學小雯)有望聲請釋憲,對再度打贏免術換證官司更是信心大增。 現行變更法定性別規定(1988年施行)須附上兩張精神科醫師證明「性別不安」及進行手術摘除性器官,2013年政府曾有意修法,但台灣精神醫學會聲明「不建議基於精神科診斷證明允許變更法律的社會性別」後停擺。直到去年小E案及小雯案出現,一位已動過性別重置手術(SRS)的跨性別女性噗主在噗浪(小眾社群平台)的匿名討論機制「偷偷說」表達憂心,「如何保障生理女性的私密空間出現未術生理男時的安全?」LGBTQ成員才驚覺,伴侶盟倡議的免術換證,適用的「跨性別者」,不僅是大家熟悉的《丹麥女孩》莉莉(有性別認同障礙(GID)、性別不安,尋求性別重置手術的『變性人』TS, transsexual),這一個「傘式術語」還包括自認是異性但不排斥原生性器官的「跨社會性別」(TG, transgender),喜歡做異性裝扮的「異裝癖」(CD)、因為性欲而將自己幻想成異性的「幻想變性性興奮」(AG)等。為了阻止免術換證「無配套」在台灣推行,LGBTQ社群成員曼陀羅、Onsdag陸續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出反對的連署,也都已經通過,正等待行政院、內政部的回覆。(圖/林士傑攝、翻攝自政府招標資訊網)此討論串讓更多女性噗浪使用者開始理解,歐美社會無配套推行免術換證(自由換證),出現不少犯罪者(特別是性犯罪者)利用跨性別者的身分的犯罪實證,例如女監裡的性侵案,女子SPA與女子美體工作室出現「女屌」,形同為犯罪者打開一扇大門,反而使跨性別女性遭汙名化。霏霏(性別重置手術者)告訴CTWANT記者,「就算我已經服用女性荷爾蒙15年,還是會有勃起反應。」「我認為,想當女生又捨不得放棄男性器官,那麼政府就開負起責任,暫緩他變更性別登記。」雙性戀曼陀羅則說,「生理構造不同是鐵打的事實,更別說心理性別並沒有科學實證。」9歲時在網咖曾被怪大叔猥褻的曼陀羅說,「暴力犯罪臨時起意,法律預設有人會犯罪才會立法訂罰則。」為防堵這麼明顯的犯罪漏洞,保護女性空間,她去年10月6日,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出《合理性別區隔以保護婦女、孩童安全及建議部分措施減輕跨性別無手術換證後所產生問題》(已有5105人附議通過)。此外,還有一份問卷調查,令LGBTQ成員「覺得不對勁」。CTWANT調查,此一問卷為行政院性平處2020年9月就「性別變更法制化立法建議問卷」招標,由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承接,決標金額130萬元,問卷旨在調查「大眾意見」,但去年9月8日到11月3日僅張貼於特定LGBTQ社群,極為隱密,一般民眾無法搜尋。本刊檢視該問卷標案的7名評審委員後發現,民團代表僅2名,分別是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秘書長蔡瑩芝以及台灣彩虹平權大平台協會執行長呂欣潔,並沒有將兒福、婦女等相關民團代表參與招標委員。雙性戀者阿尹說,問卷引起激烈爭論,支持免術換證一方說「你好好上廁所何必在意隔壁的有雞雞,你不能接受,就滾出去女廁!」她不解地對CTWANT記者說,「女性受害不值得一提?只在意自己的人權,女性的生命安全就不是人權嗎?甚至認為,這是女性被害妄想症。這太誇張了!」「看到問卷,我發覺『跳太快』!」Onsdag是生理男泛性戀者,他參加性平運動10多年,「全世界不到20個國家通過(免術換證),西班牙、德國踩煞車,日本擋下,英國正在補破網。」他說,一旦問卷完成報告出爐,性平處將擬出草案送至立法院。去年9月台灣首起免術換證官司勝訴之後,短短3個月,LGBTQ社群陷入莫大震盪,更有不少成員仔細整理各種資訊,希望大眾更了解此事恐危及婦幼安危。(圖/翻攝自柚子旅人部落格)「這火車衝太快,應該先踩煞車,否則會出事,就算有配套,百密總有一疏,這一疏就是一條女孩的命。」Onsdag已在10月13日於公共政策平台提出《暫緩實施「不需摘除生殖器官即可變更法定性別」之所有措施及政策方向》(已有5392人附議通過)。女同阿賈亦失望地告訴CTWANT記者,「當不PASS(異性裝扮、或以自己認同的性別生活時,外表會引起其他人懷疑)的跨女,擁有入住(女宿)的合法權時,女性空間還能是女性空間嗎?我不明白,為何把女性的感受棄之不顧?」支持性平運動也捐款給伴侶盟的異性戀W則說,「以興訟手法製造『有男性生殖器的女性』,我覺得有疑慮,在(伴侶盟)臉書留言,結果被標註無法留言。」甚至被貼上「恐跨」「歧視」。和W一樣「被戰略性排除在談話之外」的LGBTQ成員,不願保持沉默,轉而匿名在噗浪、line等社群中發聲,並發動連署及向民代投訴此案,為要讓也被排除在外的公眾、婦幼團體知悉此事及影響,其中又以「柚子旅人」去年11月8日在部落格平台「倉庫」,以「默默『換』走台灣女性的安全空間:不知情下推動的免術換證」為題做了詳盡發文,引來高度關注。本刊就上述疑慮詢問伴侶盟,該聯盟秘書長簡至潔回覆指出,對女性空間安全的問題「似乎是預設:『只要能夠分辨在女性空間中是否有陰莖存在,就能夠有絕對安全的空間』」,「我們認為若擔心安全,就要回到該如何維護空間安全本身來討論,例如增加照明、警鈴、廁所門設計不預留過大縫隙(只需要通風即可)、增加人員巡邏等。」針對免術換證相關議題是否會對婦女安全造成影響,以及相關配套措施建議,本刊詢問勵馨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獲得的回應為,由於免術換證議題牽涉較廣泛,因此內部仍在討論、凝聚共識,因此尚無法針對議題回應。本刊就上述連署案及法制化研究問卷向行政院提問,至截稿為止均未獲回應,唯就兩連署案,行政院將於1月底前做出回應。看更多相關報導請點這
台北市某高職1名高一男學生在學校與同學發生口角,返家後告訴父母,結果父母竟狀告對方恐嚇,還到校興師問罪,但到了學校後意外得知,兒子在校多次對男女同學有性騷擾動作及性暗示言詞,父親卻認為兒子遭到同學集體霸凌,還對兒子的10多個同學提告。這起離譜的事件的引爆點發生在今年4月,當時就讀某高職應用外語科的K姓高一男生(16歲),在學校偶然發現班上的女副班長和電機科的男同學在校有親密動作,竟趨前對著2人盯著看,引來電機科同學怒火,嗆「看三小,沒被打過喔?」想不到這樣一句小吵小鬧,K生回家即告訴父母,翌日,K父就到學校找學務主任要解決此事,但問題並未就此善了。接著,4月19日當天,K生班導師李女得知班上的C姓學生上學期與K生,因為打鬧時發生推擠壓到教室的門,K父表示要提告C生,李女事後在班上的群組要求學生不管發生任何事要都要先回報導師,結果K生在群組回覆,「老師,因為不想讓妳擔心,所以不想講。」孰料李女理智線斷裂,突然發飆「你他媽再頂嘴試試看,我不是好惹的。」因為這句話,李女在4月20日就被通知到校長室,包括校長、學務主任、K父、K生、以及事件相關學生都在,K父表示李女對學生說的話已不適任當老師,要求學務主任開除李女,就在眾人議論之際,現場一名H姓同學意外爆料「你兒子(K生)在學校常常摸我下體,還對其他女同學耳朵吹氣。」結果此話一出,K父竟對該名爆料同學說,「我今天剛好有帶現金,不然賠你啦,還是叫他(K生)給你摸回來。」此話讓在場人士錯愕,離譜的是,李女當時在群組上要求學生主動回報各種狀況時,有同學聲援她,在群組對K生說,「你在罵三小,把老師當空氣嗎?」結果該名學生也被K父提告。許多學生自發性寫自白書聲援老師,並控訴學務主任不解決K生性騷擾同學的事,還提醒學生不要去惹K生。(圖/王昭濱攝)李女班上學生知道導師及被告的同學遭遇後,紛紛主動寫自白書,控訴K生在校惡行,同學還加碼爆料,學務主任警告過學生不要去惹K生,因為他爸爸自稱跟警政署很熟;所有曾經指述K生不當行為的10多位同學,全都逃不過被K父提告的命運,還有一名患有身心疾病的學生,被K父提告後恐懼到害怕上學,甚至出現割腕行為。對此,該高職謝姓學務主任表示,全案正在調查中,他不便表示意見,並強調他沒有對學生說過「K姓家長熟悉警政署,不要去惹他們」這些話。而K家長則表示,他兒子在學校是被霸凌的對象,常常被同學呼巴掌,至於為何所有同學都指控他兒子欺負同學?他說「這是老師和學生集體串供」造成,他說自己從未在校嗆過「很熟悉警政署」,並要記者轉告其他學生家長,「有什麼事歡迎提告」。
台北市立某高職1名高一K姓男學生,在校經常性騷擾男女同學,成了同學眼中不敢惹的麻煩人物,被害學生家長以為K生家長能對K生有所約束,結果K父到了學校,反認為兒子是遭到李姓班導師聯手學生集體霸凌,一口氣對10名曾與兒子有過口角、或曾發生打鬧的同學提告,以致許多學生經常得跑法院,雖然最後都獲不起訴,但K父的濫訴行為讓全校師生都倍感壓力。根據被害學生家長表示,K姓一家三口似乎以打官司為樂,早在去年K生還在念國中的時候,就曾因為惡意鎖住教室門,不讓同學進入教室,同學未回報師長,逕自追逐K生,並徒手勾抓K生,造成其摔倒,使得頸部出現挫傷,K父當時竟要兒子對同學提告,並索求精神賠償1萬元,法院衡量後,認為兩造都有錯,判處同學賠償K生7千元。此外,去年1月初,K父駕車時違規停車,與騎士發生糾紛,他竟尾隨騎士到路口,突然下車撥開騎士安全帽,接著徒手攻擊騎士,當時K妻在旁勸架,見到騎士以手機拍攝遭攻擊過程,竟將騎士手機搶走,然後摔落地面。根據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系統資料顯示,K父與K母2人都有不少官司在身,大多都是妨害自由,傷害等罪,K母還曾涉及詐欺等。教師會長與K生的爸媽協調處理K生在校發生的事情,結果K父還要對方轉告李姓班導「我這輩子都會好好關心她」,讓李姓班導感覺被恐嚇。(圖/翻攝畫面)同學們透露,K生在爸媽的教育下,似乎也以告人為榮,經常在學校向同學嗆說「我爸跟警政署很熟,不要惹我,我會告你們。」他在校還愛對女同學長相身材指手畫腳,甚至「編造排名」。與K生同班的學生家長怒指,「學務主任還提醒學生,K生的爸爸認識警政署,要孩子們不要惹他,這是什麼處理方式?」由於K父狀告10多名學生官司未了,且知道兒子在學校已經無法與他人相處,目前已經將兒子轉學至其他學校就讀。就有家長表示,有這樣愛興訟的父母,哪個學校收了K生,都會倒大楣。對此,該高職謝姓學務主任表示,全案正在調查中,他不便表示意見,並強調他沒有對學生說過「K姓家長熟悉警政署,不要去惹他們」這些話。而K家長則表示,他兒子在學校是被霸凌的對象,常常被同學呼巴掌,至於為何所有同學都指控他兒子欺負同學?他說「這是老師和學生集體串供」造成,他說自己從未在校嗆過「很熟悉警政署」,並要記者轉告其他學生家長,「有什麼事歡迎提告」。
位在台北市晉江街的長慶廟歷史悠久,卻存在多年的廟產糾紛,其中最受爭議的一塊地「河堤段四小段256號」被前立委黃政哲要求拆屋還地,屋主陳天賜的兒子陳周信秀出書面資料,控訴黃政哲實在太貪婪,一心想把廟拆掉蓋大樓,他說這些都是信徒們的心血,怎能讓它化為烏有。長慶廟所在地包括有中正區河堤段四小段256、256-3、256-4、263-31、263-32、263-36、247-11、247-12、247-13地號等9筆土地,陳周信表示,黃政哲取得的土地權狀只有河堤段四小段256地號,占地約202坪,但市值超過2億,若拆屋還地就會連長慶廟一併被拆除蓋大樓。現年72歲的黃政哲,擔任立委期間捲入高鐵弊案被依法起訴判刑,遭台聯黨除名。(圖/本刊資料照)本刊調查,現年75 歲的黃政哲,國防大學管理學院畢業,曾任華升上大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曾代表台灣團結聯盟擔任不分區立法委員。其父黃崇鵬是華升上大營造的創辦人暨桃園縣黃姓宗親會創會理事長。2004年7月黃政哲出任開南大學董事長,2005年2月1日成為台聯黨不分區立法委員,並在2006年8月捲入高鐵工程弊案遭起訴,台聯黨為顧及形象,決議讓黃政哲停權3年並建議他主動請辭,黃則在2007年立法院開議前辭職。針對這類廟產糾紛,有律師身分的台北市議員徐立信表示「很常見」,因為早期許多廟產登記在媽祖、土地公等神明名下,但實際並非自然人或法人人格,加上不是實質法人資格,因此不少人覬覦廟產,就會發生私權糾紛。徐立信強調,廟產變家產可能要走司法途徑解決,《宗教團體法》可以修法,將宮廟組織法規制度化,例如規定成立管理委員會、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等減少土地所有權的爭議,由於現有宮廟登記為法人的不到10%,比例偏低,廟產糾紛才會層出不窮。對此,本刊記者實際面訪前立委黃政哲,他表示,200多坪都是他的土地,不要聽陳先生胡說八道,「起初周先生與韓佐中跟我借了3千多萬,把長慶廟那塊地當作擔保品,結果兩人都沒還錢,因此我去法拍,卻拍不掉才概括承受,由於陳先生搭鐵皮屋賣金紙,有違建之嫌,才委請律師提告竊佔,目前官司還在訴訟中。」議員徐立信建議,台灣宮廟應訂定法規,將成立管理委員會、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等制度化,才能減少土地所有權的爭議。(圖/馬景平攝)
美國晶片大廠NVIDIA自從宣布將併購英國IC設計大廠ARM後,就引發半導體業不安,不僅歐盟、英國出手攔阻,如今連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Federal Trade Commission)也提起行政訴訟阻擋,理由是是這起併購案將會削弱貿易競爭。FTC認為,該起垂直併購案如果真的成真,將使Nvidia控制現今的運算技術以及晶片設計,同時也會使目前針對ARM架構開發晶片的公司,無法進行下一代創新,包括數據中心運算技術、汽車駕駛輔助技術。ARM(Advanced RISC Machine)架構過去被稱為進階精簡指令集機器,在過去被廣泛運用在嵌入式設計,最適合用在行動通訊領域,自2005年起,每年都有超過1億支行動裝置採用ARM的處理器,高通近期發布的2款筆電處理器同樣也採ARM架構。受惠於顯示、AI 運算晶片需求大增,目前NVIDIA市值已經逼近8,000億美元(約新台幣22.4兆元),CNBC財經節目主持人Jim Cramer甚至認為,NVIDIA有朝一日市值會達到10兆美元(約新台幣28兆元)。NVIDIA針對併購案表示,會持續證明此交易案將讓半導體產業受惠,並提倡產業競爭,對此通訊晶片大廠Broadcom、聯發科都樂見其成,但高度依賴ARM架構的Qualcomm認為,併購案如果成功,會讓關鍵技術都曝露在NVIDIA眼中。
台北市1名高齡81歲的老翁阿輝伯(化名),3年前獨自一人在家中不慎跌倒,當時負責醫治阿輝伯的醫師「蘇群哲」替他置換右腿人工髖關節。阿輝伯從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下稱和平醫院)康復回家不久後,關節卻傳來劇痛,讓他痛不欲生,事後阿輝伯換了主治醫師,竟發現當初蘇男誤裝不適用的關節型號,且事後為了「補破網」還違規使用骨水泥,致使阿輝伯不良於行,氣得出面投訴。究竟骨水泥是什麼?據了解,骨水泥一般是由「聚甲基丙烯酸甲酯」等材料製成,以液體方式填充在骨骼空隙中,從1960年代開始用於人工關節置換手術,連接人工關節以及自體骨骼,同時在治療脊椎壓迫、骨折都有成效,但並非所有的人工關節均適用。阿輝伯在家中跌倒,到和平醫院開刀治療,但主治醫師竟誤裝不適用型號的人工髖關節,讓他痛不欲生。(圖/張文玠攝)「蘇醫師都沒有跟我說什麼,我開完刀回家後腳就好痛,痛到很難走,要去回診,他(蘇群哲)就一直延期,我也不知道要怎麼辦。」阿輝伯操著台語說,獨居的阿輝伯臉上雖然掛著慈祥的笑,但講起3年前的那個晚上,從他顫抖的手,看的出來他仍心有餘悸。「我有年紀了,那天晚上起來頭昏昏的,也看不清楚前面,就不小心跌倒了。」阿輝伯輕拍胸口試圖讓自己打起勇氣,回想起那個噩夢夜晚,2018年8月1日晚間,阿輝伯獨自一人在家時,昏暗的燈光讓他失足跌倒,摔到了骨盆,當下他痛的一動也不敢動,趕緊通知友人叫來救護車將他送醫。阿輝伯被送進和平醫院救治,當時的骨科醫師蘇群哲診斷,阿輝伯必須馬上置換人工髖關節,經過他及家屬簽署文件後,一群護士將他推進手術室,當時阿輝伯並不知道自己這一進去,再出來後就得和輪椅相依為命。「我以為我摔倒醫好之後就能正常走,可是我回到家後,根本痛得走不動。」阿輝伯說到,手術結束後的1個多禮拜,阿輝伯康復回到家後,動刀過後的髖關節,卻時不時傳來椎心的劇痛,常讓他痛得不能走動,只能靠著輪椅行動,經過更換主治醫師後才發現自己被蘇醫師裝錯了關節,才會生不如死,但至今蘇醫師和院方卻連一句道歉都沒有。阿輝伯的X光照片中,可以看見1組人工髖關節連接著右腿骨,就是這支關節讓他痛不欲生。(圖/讀者提供)「我沒有要賠償,我現在只希望我的腳能快點好,而且只希望他應該跟我道個歉。」阿輝伯說到。本刊觀察,獨居的阿輝伯家人都不在身邊,雖然行動不便,但三餐、生活起居還是得自己來,最近更因為右腳關係,走路無法維持平衡,常跌跌撞撞,臉上、手傷都摔出大小傷口,而阿輝伯經濟困頓,目前也在考慮是否請律師興訟,只盼和平醫院能介入調查,能夠還給他公道。對此,由於蘇男於本刊截稿當日未有門診,因此無法聯繫到蘇男本人,而本刊將求證問題告知聯合醫院和平院區公關,盼能取得蘇男本人及院方回應,但截至截稿前,未獲得進一步回應。
北部知名骨科醫師蘇群哲在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服務多年,但他卻被控3年前替名老翁阿輝伯(化名、81歲),加裝人工髖關節時誤用型號,如今更有知情醫師控訴,蘇男疑似涉及「過度醫療」,甚至其經歷也有造假之嫌。得知蘇醫師對阿輝伯的治療過程後,A醫師對於蘇男的行為相當不以為然,並表示「這個醫師根本已經違反規定,有『濫用醫材、藥物』之嫌,這個病人應該可以對這個醫師求償。」蘇醫師畢業於中國醫藥大學,他在網路上貼出的經歷先後曾擔任台北市立陽明醫院住院醫師、新光醫院骨科主治醫師、博仁醫院醫師,最後來到和平醫院骨科主治醫師,專長是脊椎外科、骨折處理、人工關節置換,但一位B醫師卻說,蘇男的經歷疑似造假,「我有去問過新光醫院,根本沒有人知道他(蘇男),醫生這樣真的很扯。」「和平聯醫骨科」的粉絲專頁中,貼出4張X光照片,指「沒有移位性骨折是要復什麼位,這種悲劇什麼時候才會停止。」疑似就是暗指蘇群哲的病例。(圖/翻攝和平聯醫骨科粉專)本刊也循線找到新光醫院骨科釋主任,想求證蘇群哲是否真的在新光醫院服務過,釋主任說「我在這裡待了12年,沒有聽過蘇群哲這個人。」但究竟蘇群哲在哪時候於新光醫院服務,還擔任骨科主治醫師,至今仍是個謎團。至於被蘇醫師換錯關節的阿輝伯則說:「我沒有真的要賠償,我現在只希望我的腳能快點好,而且只希望他應該跟我道個歉。」本刊觀察,獨居的阿輝伯家人都不在身邊,雖然行動不便,但三餐、生活起居還是得自己來,最近因為右腳尚未復原,走路無法維持平衡,常跌跌撞撞,臉上、手傷都摔出大小傷口,而阿輝伯經濟困頓,目前也在考慮是否要請律師興訟,他只盼和平醫院能介入調查,還他公道。對此,由於蘇男於本刊截稿當日未有門診,因此無法聯繫到蘇男本人,而本刊將求證問題告知聯合醫院和平院區公關,盼能取得蘇男本人及院方回應,但截至截稿前,未獲得進一步回應。阿輝伯不求賠償金,只希望醫師能夠向他道歉,同時自己的腳能夠早日康復恢復行走。(圖/張文玠攝)
蘇打綠主唱吳青峰被恩師兼前經紀人林暐哲控告違反著作權法,因此遭起訴;台北地方法院11日開庭,傳喚雙方相關人等出庭,期間吳青峰母親哭著說被林暐哲騙,母子2人相擁哭泣。法官諭知,6月15日宣判。吳青峰昨(11日)晚間發4000字長文首度發聲,「我於理、於情都毫無虧欠,更是合理合法、仁至義盡。」吳青峰臉書全文:2004年,我創作〈小情歌〉,寫下這句歌詞:「我想我很適合/當一個歌頌者」,2019年,我引申創作了〈歌頌者〉這首歌,「歌頌者」三個字我自引〈小情歌〉歌詞。今天,他卻表達「歌頌者」三個字,是他給的建議,讓我不可置信。從兩年前這件事發生以來,除了法庭上,我從未公開談過此事。我一直不懂為何會發生這樣的事,一直希望是一場誤會,也一直覺得或許不談論,是對心中那位曾視為父親的人,最後的尊重、寬容與一點保護。但事實上,這樣的盼望落空了,一次又一次,我終究心死了,也覺得必須好好對關心我的你們交代一次這些事。【事件經過】我和林先生在2008年有簽署一份詞曲授權合約,原訂2014年底結束,而因我信任對方,一直自動延續到2018年底。2018年的9月20日,我跟林先生約在他家開會,我向他表示,覺得自己快40歲了,一直以來感受到人生無常,我擔心自己要是突然死掉,家人什麼都沒有,希望詞曲版權拿回來自己處理,他也同意。我認為依照我們十多年來互相信賴的關係,當面口頭講是比較尊重的方式。我10月26日寄發存證信函提及此事,怕嚇到他,我也先用LINE知會他,他也表示沒問題。接著在12月6日,我們簽署「合約終止協議書」在雙方律師見證下,確認詞曲合作終止,也將10月26日的存證信函寫進終止書,以「全部遂其所願」表示同意。林先生也親自在電話裡跟環球版權總經理確認以後我會自己處理版權,也發訊息給我「12月31日前這些轉移的對象都會知道你即將自己做」。原先我想讓一切靜靜落幕,而林先生要求我擬稿,必須在12月31日公開聲明,對外表示以後我將自己處理自己的工作。我記得他一直告訴我要「妥善處理、好聚好散」,並且希望我們能「樹立典範」,告訴大家,不是每一個藝人跟經紀公司結束都要撕破臉。後來也公開聲明結束合作,沒有一點點讓我懷疑我們還有存續任何合約的可能。一直到2019年4月,我突然收到他的存證信函,我非常錯愕,何況中間我多次在節目上演唱自己創作,他從未有任何反應。收到存函後我不斷跟他聯絡,好幾天他不接電話、我用各種通訊軟體訊息他也不回,最後用email,他才回覆宣稱詞曲授權還在他身上。沒多久,林先生開始對我提起假處分、民事訴訟、甚至到刑事,還把我所創作的歌名搶註商標。我的律師苦笑地說:「他送給你全餐耶」。10月,在被告後第一次見到林先生,記得檢察官希望能促成和解而問他「如果要和解,你的條件是什麼?」我記得他表示「我希望他把寫給蘇打綠的所有詞曲都給我,我想keep住我跟蘇打綠的美好回憶!」我記得檢察官當場回應他「這要求已經超出案件範圍,你告『吳青峰』,現在卻要求『蘇打綠』,連我都覺得強人所難,你怎麼能要求他接受,不要講得很漂亮說是美好的回憶,但其實你是想要某些東西。況且現在都告了,也不美好了。」後來我嘗試庭外再約他和解,他提出的條件依然是「繼續授權所有蘇打綠發表過的詞曲,要使用不需經我同意」,並告訴我「只有他知道我的歌怎麼用最好」。當時訴訟的開端是〈歌頌者〉這首歌,和解條件卻是「蘇打綠過去和未來的歌」,過去近百首歌曲,甚至未來我還沒寫的歌?難道不令人懷疑這才是目的嗎?【一次又一次的死心】經過幾次出庭與報導,很多人漸漸發現這件事,但你們不知道的是,你們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兩年多來,我不斷收到無數書狀,幾週一次,一次動輒數十頁。應該談法律的書狀,卻成為一次比一次荒謬且攻擊性、情緒性的字眼。你們偶然看到報導覺得氣憤的,卻是我的日常心碎。合意不續約,安分守己唱自己的歌,卻被形容成「無視法紀,不斷膨脹放大自身之權利。」;為了承接他瞞著我簽的合約,卻被說成「違約在先,企圖霸王硬上弓」;一個創作者、著作權人反被「被授權人」稱為「不潔之手」;開庭被往事勾動而難過,卻被描述為「其妄尊自大、不可一世的霸道心態與作法,與其前次開庭時的楚楚可憐形象,根本南轅北轍、判若兩人。」;在高雄演唱會前被觀眾質疑我不能唱自己的歌,卻說我是「利用『創作者不得演唱自己的作品』之悲情訴求,企圖博取大眾之同情,以炒作演唱會熱度之宣傳手法」;說一個中文系畢業生「曲解電子郵件文字到這種程度」;連林先生當時委任的律師,都出庭作證所有人都很清楚三份合約皆已結束。對方卻可以寫成是林先生「隱忍退讓,百般之退讓與成全」,說我「令人瞠目結舌」;當對方提出假處分,要求法院令我四年四個月內不能使用自己作品,他們說凍結我的作品「影響不大」。為了抗辯,我們提出《太空人》的銷售,以及過往歌曲紀錄,這時對方回應「辯稱因為銷售量大所以就應該容忍其侵權云云⋯⋯然還以此沾沾自喜⋯⋯豈非財大氣粗者就可以任意侵權而可以不負法律責任」、「小情歌歌曲並非著名,亦未與『吳青峰』有密不可分的連結。小情歌歌曲僅有1619萬次之觀看次數⋯⋯實難謂其非過於膨脹自身之評價」、「無與倫比的美麗僅有1019萬次之觀看次數」等等辯稱凍結我的作品,對一個創作歌手影響不大。這樣的言語已歷時兩年,在此所提也只是冰山一角,我真的分不清,到底是寫書狀的林佳瑩律師、張志朋律師的言語,還是林先生本人的意思,但無論如何,就算是律師的意思,肯定也經過林先生同意;就算是林先生的意思,也是律師下筆的。一次又一次,我真的不敢相信,這些話是從一個,我曾視為父親的人口中說出。一直以來盲目相信他、永遠感恩報答的我,為什麼要這樣被對待?就因為不合作,十幾年的情誼都不重要了嗎?那些他曾說是家人、是partner,口口聲聲的好聚好散,都是假的嗎?網路上看到許多擷取片段發表意見的法律人說「青峰犯的錯是沒有在三個月前以書面表明不續約」,但他們不知道我的經紀合約包含了著作權條文,2018年12月我與林先生新簽署的〈合約終止協議書〉終止了「詞曲版權、經紀、唱片三份合約,終止書的副本公開聲明即是不續約的書面文件,這點民事判決書也說:「以後約修正或取代前約,致無須在該年12月31日前3個月為之」。上一次開庭,林先生當時的委任律師有一段證言讓我很驚訝,她說2018年終止合約時,她詢問林先生三份合約,林先生回答她:「版權早就談好了,是沒有爭議的部分,其他兩份因為有工作需要交接,所以要特別寫清楚。」林先生給了她經紀合約與唱片合約,並表示「詞曲合約找不到。」我驚訝的是,我知道林先生全部合約都交給會計張小姐保管,他告訴律師找不到合約的同一禮拜,我也曾向會計張小姐要過詞曲合約來看,不可能找不到。這句話讓我不免驚嚇地懷疑,難道一開始就別有用心?上一次開庭時,我沒有想到我會哭出來,在證人的證詞中,勾起太多我早已不願回想的往事細節,包括「林先生很擔心我不願意承接騰訊這份合約,他會違約」;但連證人都很訝異我「全盤接受林先生要我承接的」;我曾詢問林先生「是否能聘請你當製作人」卻被林先生拒絕「要斷就斷得乾乾淨淨」;協議結束後我甚至「挽著林先生的手,告訴他:『你不願意一起工作沒關係,我們還可以是家人』」⋯⋯這種種,實在讓我一時沒忍住情緒。我哭,不是因為我想博取同情,是因為我有真感情。我哭,是因為我至此徹徹底底死心,如同第二次經歷「失去父親」的過程。我哭,是因為我一切都為他著想,但最後換來了什麼,而這一切,竟然是由當時的「對方律師」替我見證的,真是諷刺。【我對每一個創作者想說的話】事件開始時,我正面臨《歌手2019》決賽演唱〈歌頌者〉的掙扎,我沒有告訴周遭的人發生什麼事,自己每天回到飯店默默流淚。坦白說,最開始我問律師:「我們能不能乾脆認輸?他要錢,就照他說的賠,當花錢學教訓、認清一個人,也就不用浪費生命在他身上了。」我很心痛,但我實在不想花費心思在這件事上,依照我們對他以往與其他對象諸多訴訟的了解,他總是纏訟到底,而對我一個創作者而言,我一開始希望版權在自己身上,就是有感於人生無常,就是因為珍惜生命、珍惜時間,而現在我卻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訴訟,這些時間如果我能拿來寫歌,該有多好?但律師說:「你是第一個唱自己寫的歌被告的,沒有前例。如果你不力爭到底,你會害到以後有一樣遭遇的創作者。」正因如此,我一直在為了未來我不認識,但可能面對一樣事情的創作者,拼命面對著。同時,一旦看清蘇打綠的歌曲是被搶奪的目標,我也必須為了蘇打綠六個人十多年的心血奮戰。我們從小的環境、教育,一直被教導要「尊師重道」、「忍耐是美德」,但就是這些教導,讓過猶不及的我,因為懷著感恩,所以一路以來從不懷疑、盲目相信,最後變成這樣。對於「尊師重道」、對於「感恩」,我自認我一直以來都是做到最好,絲毫無愧於心,於情感、於實際收益,我相信我已報恩百倍萬倍。但遇到錯的事,無止境「忍耐」並不是美德,只會縱容、寵壞他人,最終不但會反過來吞噬自己,更有可能害到他人,甚至親眼看著自己最愛的母親、家人陪你難過。我希望每一個年輕的創作者,記得一開始就要看清楚合約。常懷感恩、努力回報,這些都是理所當然,但一方面,保護自己更理所當然。如果你合作的「長輩」是正直的,就不會因為你「合理」地詢問自己的權益而惱羞成怒。我希望有所有創作者一定要保護好自己,不要像我一樣遭受這樣的打擊,讓生命如此虛擲。我從未想過會遭逢如此巨變,也驚覺有時法律保護的,並非對的人或善良的人,而是「懂得怎麼利用法律的人」。我沒想到,創作有時變成一種原罪,為了自己的作品不被奪走,需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花這麼多心力。我也從未想過,其實有時律師會力挺的,不是法律、不是真相,也不是正義,而是付錢給他的客戶,如此而已。【結論:我於理、於情都毫無虧欠,更是合理合法、仁至義盡】我相信我今天一番話,一定會再被對方以各種曲解和利用法律刁難,畢竟對方連我私人臉書的發文都要自行對號入座、要求我登報道歉。但我不怕,因為我沒有一句話是謊言。我也知道這件事還有一段很長的路得走,我相信對方會不斷想辦法繼續纏訟,而閉上眼睛寫寫書狀就有錢領的好差事,亦有很多律師趨之若鶩。我也希望每個要興訟的人多想想自己的家人、孩子,你怎麼忍心讓他們查詢自己的家人,都是這些新聞。面對這件事到後來,不只是我,書狀中的無端攻擊,從針對我,也變成針對六個個別團員,更沒想到,連馨儀也遭受這樣的對待。看著身懷六甲的馨儀接著被告,跟看到吳媽媽要面對一樣令我心痛不已。我是一個創作者,還在努力創作著,我深知,音樂一旦失去靈魂,就只剩下技巧;而法律一旦忽略人心,產生漏洞,就只是文字罷了。蘇格拉底曾言:「不只要活著,還要良善地活著。」活在這世界上,我相信我期許自己擁有的,不只是作品、名字,而是良善。我一向問心無愧,沒有一絲虧欠,於情,於理。
士林夜市地主兼攤商陳老先生八年多前向國產署承租土地,並為協助弱勢無償出借使用,卻遭人惡意檢舉「違法轉租」、「不法牟利500萬元」,申訴無門後又突遭解約,臨時要求一個月內拆遷完畢,地主之子相當無奈,至今仍不敢告知高齡90、仍在住院的老父,大嘆「乞丐趕廟公」,繳交千萬租金反被追殺。陳先生控訴,檢舉人顏女藉著申請「營登」,霸佔攤位並與其他攤商興訟,完全不理會承租人為陳家之事實,對此財政部台北國稅局還曾發文,表示有營登不代表有在該地營業之權利。控檢舉人「別有居心」欲圈地營利本應「相安無事」的簡單租賃關係,後來卻鬧得沸沸揚揚,甚至搞到國產署打算解約,肇因起於顏姓女子的檢舉,顏女不只投訴陳家違法轉租與不當牟利,更向媒體控訴擺攤時被陳家要求「收租金」,讓她權益受損才跳出來指控,對此陳先生頻搖頭解釋,事情真相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陳先生回憶,早在約十年前顏母即佔用其中一處攤位,後來顏女先是在去年五月佔用大東路前位置設攤,又於端午節時趕走一劉姓水果攤,霸佔攤位販售鮮蚵,再以有販售行為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接著再以此「營登」為由,向其他五攤提出侵占告訴,蠶食鯨吞,宣稱該土地早市攤位均歸她所有,「明明地是我承租,租金我付,對方卻用有營登的理由把大家趕走,這樣合理嗎?」陳先生拿出地形圖表示,檢舉人顏女藉「營登」陸續侵占原本攤商擺攤之地,蠶食鯨吞,欲趕走所有攤位,然實際上承租方卻是陳家,對此陳家已對顏女提出竊占訴訟。租金繳交千萬 反被追殺占用他指出,有「營登」只是證明在該處有營業事實,與是否合法能使用該地段並無關連,一時說不清的法律盲點造成糾紛,覺得被侵門踏戶的陳先生認為對方過於惡質,便對顏女提出竊占的告訴,「我們跟她提告,憑什麼把大家都趕走,沒想到她就檢舉我父親逃漏稅。」巧合的是,在採訪當下,一旁正準備在擺攤的婦人聽到顏女,也證明說顏女母親在此擺攤不到十年,並非如爆料時指稱早於四十年前便已設攤,且顏女與鄰居常有爭執,相處並不和睦。陳先生指出,當初老父親陳益堂續約時,國產署並未告知條約增添不得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這讓非轉租的陳家,從合法也可能變成違法。(左圖為102年舊約,右為107年新約)「我們一直想找立委開協調會,但整件事錯綜複雜,後來都石沉大海,弄到最後付租金的變壞人,最終還得拆掉給顏女使用,沒付租金單憑營登就可用,合理嗎?」陳先生面露疲憊地指出,如今他不僅要照顧病塌前的90高齡老父,還得處理遮雨棚莫名被追繳兩百三十萬的官司以及審計部要求的勞健保僱傭證明,焦頭爛額下又接到國產署租賃解約通知和四月底前須拆遷完畢的公文,他忍不住大嘆租金繳交千萬後,反落得被追殺的下場,加上原本生意就已極差的士林夜市近況,種種壓力無疑雪上加霜,也大大傷害他對政府的信任感。如今他只希望審計部和法院能夠釐清事實,還陳家一個清白。士林夜市近年生意大不如前,處處可見招租告示,陳先生指出,若被迫解約,恐怕連苦撐的攤商都得撤離。
「F.I.R.」飛兒樂團前主唱詹雯婷(Faye)被退團後,認為恩師陳建寧在老東家華研國際的合約上偽造她的簽名,控告陳建寧及華研董事長呂燕清、總經理何燕玲等人偽造文書;陳建寧則反控Faye誣告;台北地檢署認定合約筆跡是Faye親簽,但考量陳建寧曾指Faye常忘東忘西,應該不是故意告官,今將所有被告不起訴。Faye在2018年2月自爆「被退團」後,宣布加盟新東家亞神音樂,昔日戰友陳建寧、阿沁送上花籃祝福,當時Faye被問起和老團員的點滴,她難掩情緒當場哽咽淚崩,被問是否有恨,她說:「恨太痛苦了,我無法停在這情緒裡面太久。」不料事後傳出Faye與陳建寧及前東家華研國際鬧翻興訟。檢方庭訊時,Faye指稱沒在與華研的履約保證書上簽名,不過,刑事局鑑定結果指為Faye筆跡,北檢據以認定陳建寧等人不構成偽造文書。另外,檢方考量陳建寧曾說他不怪Faye,因為Faye總是忘東忘西,所以檢方也認定Faye忘性大,沒有誣告及妨害名譽等犯意,因此也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