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樹不見林2/為省錢徒增糾紛 柯文哲為個人信仰遭反噬
北市警局與台智光在民國106年柯市府任內簽訂額外專約,提供警用監視器傳輸,但網路費率遭批不合理,北市法務局、資訊局及警察局都盼廢除專約,改採較為合理的價格支付網路費用。蔣萬安則宣布,啟動終止與台智光106年警察局專案合約的作業程序。外界認為,現任市長蔣萬安處理此事迄今未失分,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簡舒培點出癥結,認蔣起碼有件事處理勝過柯P,就是與台智光議約砍了傳輸費率,省下1900萬元,反觀柯P任內的議價紀錄文件,不僅市府到現在還沒找到,現在居然還搶著罵別人浪費。北市議員詹為元也質疑,柯文哲拿監院報告聲稱監視器用2M、3M傳輸量「沒差」,但任內卻堅持77%監視器用2M、23%用3M,請問柯P若認同監院所言,為何有23%監視器用3M,不全部都用2M最省錢?他研判,柯P當時其實已判斷,須提升光纖網路輸出速度,但卸任後卻改口品質都一樣,其間概念似未理解手機用3G、4G、5G傳輸,其實差很多?台北市議員游淑慧指出,引發爭議的北市警用監視器高傳輸費率3M 2200元,是柯文哲前市長110年核定的費率,而「租用費率」決定前是否曾議價則是爭議重點。(圖/報系資料照)北市議員游淑慧質疑,柯近期批判蔣萬安、郝龍斌的說法,其實又在魚目混珠,誤導大眾。例如,柯強力批判台智光主契約不該長達25年,應歸咎郝龍斌,但卻未說清楚,郝沒簽警用監視器傳輸契約,而是BOT契約,是「優先議價租用」(光纖網路),而非「限定租用」。此外,當年市議會但書絕無強迫柯市府必需用3M頻寬,而是提供A、B套餐,關鍵是柯市府為何堅持非採購200萬畫素監視器?若按柯的邏輯,這是否也算「綁標」、圖利監視器財團?市府知情人士分析,從警用監視器傳輸費案到台智光案,除檢調正在深入調查的行賄案外,整起案件其實就是柯一心標榜柯市府「省錢」、「沒負債」,卻操作過頭遭昔日施政反噬。蔣萬安與柯文哲的城市治理哲學有極大不同,柯文哲堅持YOURBIKE應作為通勤使用,不宜做休閒用途,蔣萬安則認為有助北市節能減碳,力挺前30分鐘免費。(圖/黃威彬攝)該人士說,柯堅持採購200萬畫素監視器,因認為符合科技進步的「智慧城市」需求,但另方面卻嫌3M傳輸費太貴,降價用2M就好,未能顧及「200萬+2M」若出現畫面模糊、遲緩、破圖、停頓、消失等後遺症是否「真夠智慧」,萬一哪天真遇到重大公安事件,2M傳輸難以符合處理需求,屆時是現任市長蔣萬安負責、還是已經卸任的柯P扛責。「柯P曾強烈反對YOUBIKE前30分鐘免費,因為認定YOUBIKE只能通勤使用、非娛樂休閒用途,但蔣提出YOUBIKE前30分鐘免費的政見,認為有助北市節能減碳就值得做」該人士指出,其兩者間沒有對錯問題,而是蔣、柯二人對北市治理「信仰」差異,而多數北市民已經認同蔣的主張挺他當市長,至於延續柯P「信仰」的接班人則落選。柯若堅持蔣也是「非笨即壞」,其實是強迫現任市長也必須接受他的信仰,既理不直氣也不壯。
縱容廠商2/前後任市府交鋒讓問題失焦 議員指啟動接管才是解方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因台北市警察局預算案涉嫌圖利廠商遭檢調收押禁見,也引發前後任市府的隔空對槓,對於合約內容解釋爭論不下,甚至台北市長蔣萬安25日大動作宣布要解除柯文哲任內所簽訂的民國106年費率專案合約,並多次質疑前朝留下的問題,但有議員也認為,雙方已讓問題失焦,解不解約已非重點,若能以合約中重大情事為由啟動接管機制,是最簡單的一條路。台北市警察局監視器傳輸費預算案爭議再起,甚至牽扯到郝龍斌、柯文哲及蔣萬安等三任市長,至今各方立場仍爭論不下。(圖/CTWANT資料照)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林世宗表示,他多年來以「用戶未達標準」、「覆蓋率未達1%」甚至是「市府拿不到權利金」等重大情事為由,主張市府應啟動接管機制都遭柯市府無視,但現在行賄案罪證確鑿理應符合「重大情事」,若是接管也無解約斷訊及解約金等問題。因此,他再度書面質詢蔣市府要求必須有作為,資訊局回函表示,「對警察局監視系統傳輸費用社會一案,本局將持續關注該案件的後續發展情形,如符合本契約第18條約定之重大情事,本府將依約辦理。」該案癥結點一直是費率表,預算是依照費率表去算出,而費率表每年市府資訊局都須與廠商議價,林世宗多年來的立場都是市府應以公版TGSN價格為主,但柯市府在民國106年與廠商另訂專案費率約,將3M價格訂於高於公版的2200元,且合約效期至民國125年,無形中也造成局處每年議價的「選擇困難」。今年1月18日,市議會警政衛生委員會最後通過「但書」,應以TGSN費率1761元實支實付,預算始得動支;但在31日的朝野協商中,陳重文又另立但書,認為應以柯市府所簽下的106年專案費率2200元為主。消息人士指出,陳重文當時還「預知」以專案費率約可以砍1900萬元,最後警察局協商後,真的就是1900萬元,「怎麼那麼神?你說多少就是多少」。本案中很弔詭的是兩個但書並行,但最後警察局議價時卻是選擇以專案費率談判。據透露,警察局在最初議價前,有先行文詢問資訊局、法務局能否再與廠商以公版費率議價,兩局處皆回函表示,合約允許另外議價,不受106年專案約綁架,沒想到原先警察局立場相當堅定,還一度表示一旦議價談不攏,願意走法律訟,不料最後卻選擇專案約。「警察局不知道立場為何轉彎?」林世宗質疑說,市府每年都派資訊局副局長與業務處的副秘書長參與會議,「市府是不是有人跟著配合?否則怎麼十年都是如此,談資費的時候是不是有人放水?兩個但書並行為什麼最後卻是選擇價高的費率?」蔣與柯的市府都無法卸責。面對議員質疑,市府資訊局僅表示,交由檢調與廉政署釐清。過去議會有多名藍綠議員同時「高頻率嚴重關心」該案,但檢方目前只收押了一個,新黨台北市議員侯漢廷認為案情不單純,應該還有議員涉案。(圖/劉耿豪攝)新黨台北市議員侯漢廷則認為,如果一個議員、幾個議員、藍綠的議員竟然同時關切一個案子,而且還不是普通關心,而是「高頻率嚴重關心」,說他們只是一時興起,可能嗎?高舉「安全邏輯」要求提升3M,或許還能服人,但後續連費率都要求關切,說沒問題誰信。但檢方目前只收押了一個,若要認真查,依照過去發言紀錄,藍綠應該都還有。他說,蔣市府主張降低費率,是被收押者反對;而柯也主張減少支出,為此曾啟動覆議案,只是兩人都有未爆彈,萬一市府內部有人捲入弊案,兩人都有責。CTWANT記者致電台灣智慧光網公司,該公司均不願受訪,聲稱一切以公司負責人聲明或公司公告為主。
台智光與北市府合約爭議 市議員提案一審有罪就解約
台北市政府與台智光的監視系統合約爭議持續延燒,台北市議員趙怡翔28日在台北市議會提案,要求市府依法院司法審判結果,若是判定有罪,可終止台智光契約母約、啟動接管機制,並必要時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趙怡翔說,台智光爭議不斷,包括費率不公及廠商施壓、涉嫌行賄等問題,這都嚴重損害市民的權益,並違背當年雙方簽署契約的目的及預期效益。然而即便問題百出,無論前市長柯文哲或現任市長蔣萬安都仍未終止台智光契約母約,甚至還放任各局處以「優先租用」為名目簽署各項子約。趙怡翔提案指出,根據市府與台智光的契約第17條2款,業者有經營不善或其他違反法令之情事,此均屬於可歸責於業者而得解除或終止契約之理由,市府並能依第18條啟動接管機制。經營不善項目其中包括於公共安全、服務品質或相關管理事項上違反法令或契約規定,且情節嚴重者;另依第23條,業者不得對市府人員或受市府委託與本契約履行有關之人員給予賄賂、佣金、招待或其他不正利益,否則市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這樣的做法,都持續延伸與業者的爭議,甚至增加業者對市府的威脅籌碼。」趙怡翔認為,既然有問題,就應該斷的乾淨,因此他提案要求市府,相關司法案件若一審判決有罪的情況下,立刻以市府與台智現的契約第17.2、18及23條,終止台智光契約母約、啟動接管機制,並必要時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
豬頭戰爭2/「賄選罪」法力無邊? 當選無效之訴打贏也沒轍
選罷法案件中,當選人涉及的刑事案件獲判無罪定讞,但當選資格卻因民事「當選無效」確定、而喪失公職身份的案例相當多,不過花蓮玉里鎮長龔文俊所涉的「豬頭、傷殘豬隻賄選案」卻相反,他的當選無效之訴在2024年1月15日二審逆轉改判無罪確定,但是刑事案件的賄選罪一審重判5年徒刑,形成「民、刑不同調」的罕見情形,使得即將在2024年4月進行言詞辯論的二審刑事賄選案,備受政壇和法界矚目。法界人士指出,當選無效之訴由民事庭法官審理,賄選的刑事案件由刑事庭法官負責,民、刑事法官在取得證據上有很大不同。民事採取「優勢證據法則」,舉證的責任在原告,如能提出有力證據,才能打贏官司;刑事案件則對賄選證據的要求較為嚴格,採取「嚴格證據主義」,也就是法院要判人有罪,罪證必須「不足以產生合理懷疑」才行。在上述前提下,民事當選無效的採證相對寬鬆,因此判決當選無效的機率,通常較刑事判決賄選罪成立的機率大得多。 以桃園選出的前立法委員廖正井為例,廖在2007年競選第7屆立委時,被指控透過樁腳買票,最後雖因賄選證據不足,且檢方採證有瑕疵,獲法院判決無罪定讞,但他的立法委員資格卻早經民事庭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而喪失,就是因為刑事案件對證據的認定較為嚴格所致。另外,苗栗縣前立法委員李乙廷也有類似情形。前立委廖正井被控賄選無罪確定,但當選無效之訴未能翻案成功,引起法界討論。(圖/報系資料照)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程明修曾在法學研討會指出,我國現行賄選案件的選舉訴訟是雙軌形式的機制,使得本應屬於司法一體的裁判結果,因分由民、刑事不同的審判系統,或者是甚至在同一審判系統當中,卻因為法規的操作與解釋,出現極大歧異的裁判。 對檢察官來說,偵辦暴力、金錢介入選舉案件時,除了可以依《刑法》、《選罷法》提起公訴外,也可以根據《選罷法》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等於檢察官握有兩把利刃,可對賄選案件進行兩種不同程度的追訴。不過兩者相較,刑事的威力顯得較為強大,因為根據《選罷法》和《地方制度法》規定,一審判決有罪就「當然停職」,即便民事當選無效之訴被駁回確定,也無法回復公職,所以只有刑事改判無罪,且任期尚未屆滿才能復職。不過這也讓民眾感到十分困惑,為什麼同一個選舉案件,卻得面對民事和刑事兩個不同性質的審判,彼此判決結果又互不拘束,恐怕這也是人民不信任司法的原因之一。
北市議員陳重文收押禁見 北檢抗告成功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嫌替監視器業者「台灣智慧光網」護航,讓5億餘元警用監視系統預算案過關,事後疑似收受業者至少數百萬元賄款或不正利益,台北地檢署2024年3月14日指揮廉政署兵分26路搜索陳重文辦公室、住處、台智光、台通光等公司,約談陳重文及台智光、台通電負責人李慶煌共9名涉嫌人。檢察官認為陳重文圖利等罪嫌重大,聲押禁見,遭台北地院裁定200萬元交保,北檢抗告成功,北院2024年3月21日重開羈押庭,裁定羈押禁見。北院裁定指出,陳重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第6條之1第1款之財產來源不明罪、《公司法》第9條第1項之資本不實罪的犯罪嫌疑重大,且陳涉犯上列罪嫌彼此間金流錯綜,關係密切。其次,陳重文實質上已因而獲有不明來源財產之利益,所涉具體罪名,仍有待檢察官依調查所獲之具體證據查明。陳為避免受到重刑,縱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為保障被告將來反對詰問權及證人證言之貞潔,確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再者,陳重文所涉犯最重之《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部分,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確有事實足認有犯重罪而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之動態平衡,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偏向考量公共利益維護,的確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必要。據了解,本案犯罪時間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間。檢廉獲報,台北市警局監錄系統的「監視錄影系統傳輸網路服務費」,預算原為5.5億元,後來北市議會警政衛生委員會發現,原合約費率比公告的一般費率高了近9000萬餘元,因此將預算砍為4.6億元。業者台灣智慧光網李慶煌涉嫌找陳重文關說,並涉嫌行賄陳至少數百萬元,陳則於議會質詢時以書面施壓北市府,最終將預算調整為5.2億元。
北市議員陳重文危險了! 北檢抗告成功、交保恐生變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嫌替監視器業者「台灣智慧光網」護航,讓5億餘元警用監視系統預算案過關,事後疑似收受業者至少數百萬元賄款或不正利益,台北地檢署2024年3月14日指揮廉政署兵分26路搜索陳重文辦公室、住處、台智光、台通光等公司,約談陳重文及台智光、台通電負責人李慶煌共9名涉嫌人。檢察官認為陳重文圖利等罪嫌重大,聲押禁見,遭台北地院裁定200萬元交保,北檢抗告獲高等法院支持,認為陳有串證事實,撤銷北院交保裁定,北院預定2024年3月21日重開羈押庭。高院裁定指出,陳重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同條例第6條之1第1款之財產來源不明及《公司法》第9條第1項之資本不實等罪嫌重大,其中圖利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事實足認有串證及滅證之虞。高院認為,本案案情龐雜,尚待檢察官查明釐清,被告又具有民意代表身分,對於相關涉案人員及證人具有一定程度影響力,交保後確有勾串證人舉動,原審裁准被告200萬元具保,卻未具體說明該保證金如何足以替代羈押, 復未說明如何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間之衡平,均有違誤。故檢察官抗告為有理由,原裁定應予撤銷,並發回原審法院更為適當之裁定。據了解,本案犯罪時間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間。檢廉獲報,台北市警局監錄系統的「監視錄影系統傳輸網路服務費」,預算原為5.5億元,後來北市議會警政衛生委員會發現,原合約費率比公告的一般費率高了近9000萬餘元,因此將預算砍為4.6億元。業者台灣智慧光網李慶煌涉嫌找陳重文關說,並涉嫌行賄陳至少數百萬元,陳則於議會質詢時以書面施壓北市府,最終將預算調整為5.2億元。
北市議員陳重文交保不安全? 北檢擔心勾串急提抗告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嫌替監視器業者「台灣智慧光網」護航,讓5億餘元警用監視系統預算案過關,事後疑似收受業者至少數百萬元賄款或不正利益,台北地檢署2024年3月14日指揮廉政署兵分26路搜索陳重文辦公室、住處、台智光、台通光等公司,約談陳重文及台智光、台通電負責人李慶煌共9名涉嫌人。檢察官認為陳重文圖利等罪嫌重大,當庭逮捕、聲押禁見,不料台北地院裁定200萬元交保,北檢擔心共犯及證人勾串,2024年3月19日提出抗告。北檢認為,北院原裁定命陳重文具保200萬元,但其他被告先前皆已獲檢方交保,現在法官又命陳交保,不足以防範勾串共犯及證人,且法官未就檢察官聲請羈押意旨全盤審酌,尚有疏漏,亦有理由不備之處,所以依法提起抗告。北院則認為,依偵查卷內同案被告供述、證人供述及其他非供述證據等相關證據資料,足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公司法》第9條第1項資本不實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不過陳重文以預先分配機關標案款項層轉得利等節之供述,與證人之供述、卷內事證尚有出入,本案仍有部分案情尚待檢察官查明釐清,而偵查係浮動狀態,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之犯罪輪廓,綜此,於本案犯罪事實查明前,陳重文為脫免或減輕罪責,自有可能利用與證人之利害關係,與證人勾串,確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證人之虞。但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經衡量後認本案尚無羈押之必要,而得以具保代替,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2規定,裁定被告以200萬元具保。台智光負責人李慶煌則先前被檢方以350萬元交保,另陳重文妻子白惠萍因涉嫌為丈夫收賄,交保200萬元、台智光主管陳豐源交保150萬元、廠商康立錡交保30萬元。據了解,本案犯罪時間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間。檢廉獲報,台北市警局監錄系統的「監視錄影系統傳輸網路服務費」,預算原為5.5億元,後來北市議會警政衛生委員會發現,原合約費率比公告的一般費率高了近9000萬餘元,因此將預算砍為4.6億元。業者台灣智慧光網李慶煌涉嫌找陳重文關說,並涉嫌行賄陳至少數百萬元,陳則於議會質詢時以書面施壓北市府,最終將預算調整為5.2億元。
北市議員陳重文200萬元交保 北檢將提抗告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嫌替監視器業者「台灣智慧光網」護航,讓5億餘元警用監視系統預算案過關,事後疑似收受業者至少數百萬元賄款或不正利益,涉嫌貪瀆圖利等罪,台北地檢署2024年3月14日指揮廉政署兵分26路搜索陳重文辦公室、住處、台智光、台通光等公司,約談陳重文及台智光、台通電負責人李慶煌共9名涉嫌人。檢察官認為陳重文貪瀆罪嫌重大,當庭逮捕、聲押禁見。台北地院隔日裁定200萬元交保,北檢不服、將提抗告。北院認為,依偵查卷內同案被告供述、證人供述及其他非供述證據等相關證據資料,足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公司法》第9條第1項資本不實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不過陳重文以預先分配機關標案款項層轉得利等節之供述,與證人之供述、卷內事證尚有出入,本案仍有部分案情尚待檢察官查明釐清,而偵查係一浮動狀態,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之犯罪輪廓,綜此,於本案犯罪事實查明前,陳重文為脫免或減輕罪責,自有可能利用與證人之利害關係,與證人勾串,確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證人之虞。但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經衡量後認本案尚無羈押之必要,而得以具保代替,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2規定,裁定被告以200萬元具保。台智光負責人李慶煌則在先前被檢方以350萬元交保,另陳重文妻子白惠萍因涉嫌為丈夫收賄,交保200萬元、台智光主管陳豐源交保150萬、廠商康立錡交保30萬。據了解,本案犯罪時間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間。檢廉獲報,台北市警局監錄系統的「監視錄影系統傳輸網路服務費」,預算原為5.5億元,後來北市議會警政衛生委員會發現,原合約費率比公告的一般費率高了近9000萬餘元,因此將預算砍為4.6億元。業者台灣智慧光網李慶煌涉嫌找陳重文關說,並涉嫌行賄陳至少數百萬元,陳則於議會質詢時以書面施壓北市府,最終將預算調整為5.2億元。
北市議員陳重文遭聲押禁見 涉受賄數百萬護航台智光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嫌替監視器業者「台灣智慧光網」護航,利用在北市議會質詢機會,向時任台北市警察局長楊源明等人施壓,讓5億餘元警用監視系統預算案過關,事後疑似收受業者至少數百萬元賄款或不正利益,涉嫌觸犯「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台北地檢署2024年3月14日指揮廉政署兵分26路搜索陳重文辦公室、住處、台智光、台通光等公司,約談陳重文及台智光、台通電負責人李慶煌共9名涉嫌人。檢察官認為陳重文貪瀆罪嫌重大,當庭逮捕、聲押禁見。台智光負責人李慶煌則以350萬元交保,另陳重文妻子白惠萍因涉嫌為丈夫收賄,交保200萬元、台智光主管陳豐源交保150萬、廠商康立錡交保30萬。據了解,本案犯罪時間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間。檢廉獲報,台北市警局監錄系統的「監視錄影系統傳輸網路服務費」,預算原為5.5億元,後來北市議會警政衛生委員會發現,原合約費率比公告的一般費率高了近9000萬餘元,因此將預算砍為4.6億元。業者台灣智慧光網李慶煌涉嫌找陳重文關說,並涉嫌行賄陳至少數百萬元,陳則於議會質詢時以書面施壓北市府,最終將預算調整為5.2億元。這件警用監視系統等預算案由台北市議會在2022年通過,但經政黨協商的決議附上但書,除有3M頻寬傳輸需求者,可新增200萬畫素攝影機外,如規畫使用2M頻寬者,則應改為增設100萬畫素攝影機,才能動支預算,而提供頻道的業者是由5家民營業者共同成立的「台灣智慧光網」。當時市府收到決議後認為窒礙難行,在2022年底提出覆議案遭議會否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還為此怒批「財團勾結議會詐取國家的錢」,批評此舉等於逼市府1年要多花8600萬元。廉政署獲報,有議員從2022年中開始,藉由質詢等方式施壓,替特定廠商護航,取得市警局的監視傳輸系統案,懷疑有收受好處,經報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黃聖指揮蒐證,2024年3月14日搜索26處,約談市議員陳重文等9人到案,另傳喚5名證人。議會人士說,陳重文並非警政衛生委員會,卻多次在北市議會總質詢時,替特定廠商發聲,當時即已引發側目,如今陳重文因監視器案遭搜索,更引發議論。
北市議員陳重文涉收賄數百萬 疑護航台智光獲市府5億預算
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嫌替監視器業者「台灣智慧光網」護航,向時任台北市警察局長楊源明等人施壓,讓5億餘元警用監視系統預算案過關,事後疑似收受業者數百萬元賄款或不正利益,涉嫌觸犯「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台北地檢署2024年3月14日指揮廉政署兵分26路搜索陳重文辦公室、住處、台智光、台通光等公司,並約談陳重文及台智光李姓負責人共9名涉嫌人。據了解,本案犯罪時間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間。檢廉獲報,2023年間,台北市警局監錄系統的「監視錄影系統傳輸網路服務費」,預算原為5.5億元,後來北市議會警政衛生委員會將預算砍為4.6億元。業者台灣智慧光網李姓負責人找陳重文關說,並涉嫌行賄陳數百萬元,陳則於議會質詢時以書面施壓北市府,最終將預算調整為5.2億元。廉政署獲報,有議員藉由質詢等方式施壓,替特定廠商護航,取得市警局的監視傳輸系統案,懷疑有收受好處,經報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黃聖指揮蒐證,並2024年3月14日搜索26處,約談市議員陳重文及廠商等9人到案,另傳喚5名證人。議會人士說,陳重文並非警政衛生委員會,卻多次在北市議會總質詢時,替特定廠商發聲,當時即已引發側目,如今陳重文因監視器案遭搜索,更引發議論。
高雄氣爆後重新檢視管線 監造員趁隙收賄遭判6年2個月
2014年,高雄當地發生大規模的氣爆意外,最後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傷。事後,中油公司重新檢視市區內的地下管線,未料一名吳姓監造員在進行工程驗收時,從2019年至2021年期間,涉嫌向多家廠商收賄,浮報的工程款項多達158萬5235元。雖然吳姓監造員辯稱是廠商主動行賄,但最後法官仍依貪汙罪判處6年2個月有期徒刑。根據判決書指出,吳姓監造員原本為中油石化事業部前鎮儲運所公用組的監造人員,在中油執行「前鎮所長途管線防蝕包覆零星修繕工作」標案中,吳男為採購案第2期至第4期、第6期(尾款)監造與驗收人員。但吳男遭爆曾提議協助得標廠商製作結算驗收文件,以此來索取賄賂,一名蔡姓廠商在明知無須吳男製作結算驗收文件,但為了能順利辦理驗收,仍私下支付7萬元給吳男。後續吳男又擔任「前鎮儲運所2000KL含以上之高壓槽開放檢查除鏽油漆工作」、「前鎮儲運所土木防蝕貼襯工作」兩件標案的監造人員,他又以相同的手法向孫姓廠商收取76萬賄款,後續也將其中的62萬款項藏匿在馮姓女友人之處。而在中油公司辦理「前鎮儲運所青年一路地下管線開挖配管工作」標案中,身為監造與驗收人員的吳男,除了用相同手法向廠商要錢外,廠商在開挖之後,發現管線已經改館完成,僅需移除箱涵內舊管後恢復原狀即可,但吳男卻ˋ向鄭姓廠商提議浮報工程款項,將原本403萬餘元浮報為574萬餘元,吳男也從中獲取56萬元賄款。而檢廉獲報後,隨即對吳男展開追查,發現從2019年至2021年期間,吳男透過廠商回扣、浮報工程款的或ˋ例高達158萬5235元。在審理期間,吳男辯稱是廠商主動行賄,並非是自己開口要錢。但法官認為,吳男當知關係民生之工程常與一般民眾的生活息息相關,其重要性不亞於傳統公權力之行使,竟因手握中油公司前鎮儲運所相關工程監造之權,即對於不違背之職務收取廠商之賄賂,所為影響工程品質。且部分工程是因高雄氣爆事件發生後重新檢視市區地下管線而起,法官認為,吳男如對於自身工作之重要性稍有自覺,應能知悉其雖僅負責部分中油公司工程之監造、驗收,如無嚴格把關,有可能危害一般民眾之生命、身體、財產,未料吳男卻藉此機會浮報價格數量以獲得不法利益。法官也認為,吳男雖一再辯稱是廠商主動行賄,但以廠商之立場,在商言商,莫不欲追求最大利潤,若非吳男有此風評及素行,合作之廠商豈有可能甘冒刑責無故行求賄賂。而考量吳男飯後態度良好,並繳回犯罪所得,因此最終依收受賄絡罪判處6年2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新北殯葬處再傳「集體收賄」 10公務員6業者被約談
新北市立殯儀館及火化場10名約聘人員涉嫌向業者收紅包,加快遺體火化流程或搶占吉時辦後事,21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檢方這2天指揮揮廉政署再度搜索約談,帶回10名公務員、6名葬儀業者訊問,全案朝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等罪嫌偵辦。新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21日先約談9人,包含1名證人、5名涉貪公務員與3名涉行賄業者,訊後諭知8名被告交保,金額3萬到18萬不等,今(23日)再度約談5名公務員和2名業者,釐清案情細節,全案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偵辦。據了解,有殯葬業者自2016年起,以每具遺體300元至1000元不等的金額,塞紅包給領班等公務員,要求配合指定時間入塔、加速火化速度、協助往生者撿骨等。民政局指出,新北市立殯儀館及火化場收賄一案,是市府殯葬管理處經長時間調查,發現員工有疑似收取紅包情形,將相關事證移送市府政風處與廉政單位處理,案發後將現有人員重新編組,也修正殯葬處政風要點,增加對業者及喪家不定期問卷查訪。檢廉當時破獲新北火化場員工貪瀆案,怎料案情偵結起訴後,如今又發現還有其他公務人員與殯葬業者涉案,再度爆發醜聞。
獨/前法官轉律師資格沒了! 黃呈熹幫潤寅滅證洗錢遭除名
司法史上最大超貸案潤寅案,潤寅集團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陸續向12家銀行詐貸470億元,遭最高法院各重判25年、27年徒刑定讞,併科罰金各高達6億元、6億5千萬元,楊、王兩人鋃鐺入獄,由法官轉任的律師黃呈熹,遭檢方指控收費1250萬元,替楊、王兩人滅證和洗錢,2023年11月2日判刑1年10月確定、併科罰金60萬元,黃呈熹同年12月12日到高雄地檢署報到,入監執行後,律師資格慘遭法務部發函除名。法務部指出,根據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112年12月27日律覆文字第1120000153號函,黃呈熹違反《律師法》,經律師懲戒委員會以111年度律懲宇第28號決議應予除名,並經被付懲戒人撤回覆審請求,於112年12月18日確定在案,因此檢送律師懲戒委員會111年度律懲宇第28號決議書影本1份,函送司法院秘書長、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最高檢察署等機關。63年次的黃呈熹今年50歲,輔大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40期結業,曾任台北、高雄地院法官,曾審理前立委邱毅率眾到高雄地院滋擾案。黃曾接受委任一件士林地院審理的遺產分割案,卻被發現與兩造當事人都有牽連,律師公會認為他違反律師倫理、移送懲戒,遭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罰停止執行職務2個月。潤寅集團是老牌紡織貿易商,從事化纖原料、橡膠、輪胎原料進口,旗下4家公司包括潤寅實業、易京揚實業、潤琦實業與頤兆實業,集團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因財務操作不當、資金周轉不靈,自2008年起,以現金、水果禮盒,收買多家上市公司、廠商幹部,製作假合約、發票等不實交易紀錄,向多家銀行詐貸,掩飾公司財務危機。楊文虎、王音之夫婦2019年6月1日逃亡前一天,女兒楊宇晨拜訪黃呈熹,同年6月3日王音之跨海指示黃呈熹處理公司解散事宜,黃要求潤寅員工連夜打包物品,將100多箱文件送去回收廠銷毀,並找電腦高手將公司電腦重置、銷毀電腦資料,除將10餘台主機藏在常替王音之送水果行賄的「百纖果屋」水果行內,黃也將2台主機藏在自己的律師事務所,致偵辦初期一度陷入瓶頸,還好在北檢承辦檢察官陳映蓁等人抽絲剝繭下,黃的犯行無所遁形。
酒駕男撒野!醉漢欲行賄警遭拒絕 竟大聲辱罵持手電筒狂照眼
桃園一名25歲的黃姓男子,深夜酒後駕車在見到警車時不但違規左轉,還試圖逃避檢查,面對員警的盤查,黃男竟然聲稱是要找代駕,並提出送紅包賄賂員警,想要脫罪,但遭員警的嚴正拒絕,因此惱羞口出飆罵三字經,更表示要召來友人助陣,企圖逃避酒測。據了解,昨(24日)晚間,桃園警察分局武陵派出所員警,執行巡邏中時發現違規左轉的酒駕黃男,盤查過程中,黃男不僅否認酒駕,還聲稱是在等代駕,當員警要求進行酒測時,更嘗試以送紅包的方式想要逃避責任,但遭員警果斷拒絕。面對員警的不為所動,黃男開始打電話求救,召來朋友支援,未料友人的到來並未使情勢有所轉變,員警當場依法進行舉發,就在這時,黃男竟然拿出手機手電筒照射員警,並不滿口出三字經辱罵員警,甚至出手踹打員警,現場員警不得已合力將其制伏逮捕,全案警訊後將依法移請偵辦。
郭台銘連署站涉賄選起訴23人 北投溫泉大亨陳仲明慘了
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參選總統連署站賄選案,士林地檢署今天偵結北投溫泉大亨陳仲明等23人,檢方認為陳仲明以每份500元價格,透過沈姓女密友、沈的閨蜜、閨蜜的健身同學以及教練等人索取身分證照片,藉以收集連署書,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連署行賄罪」、《刑法》的「偽造文書罪」、及違反《個資法》等罪,起訴陳仲明等14名被告,另有9人獲緩起訴,還有兩人另案偵辦中。檢方指出,本案因接獲檢舉,從健身教練的LINE群組,循線查到陳仲明的沈姓女密友,並查出她還找嘉義的親戚、新北市永和的一處宮廟,以每份500元收購連署書,陳仲明等人甚至在網站搜尋下載不知情的民眾身分證證件影像,偽造簽名製成連署書,共計取得600份。檢方認為陳等14人嫌疑重大予以起訴,其餘9人因涉案較輕,僅受託收集連署書且份數不多,處分緩起訴,諭令3萬到10萬不等處分。士檢2023年10月20日針對本案首度發動搜索約談,諭令北投溫泉大亨陳仲明300萬元交保,其他涉案人各以10萬元到1萬5000千元交保,並對陳的女性友人沈女聲押禁見獲准,後來讓沈女交保。檢方6天後第2度行動,將沈女的兒子楊男、羅男各10萬元、30萬元交保。2023年11月1日到案的張姓前里長,則被查出與不明共犯商議,商議以至少20萬元的報酬,達成1000份連署書;張男後來交付空白連署書給親友,應允每完成1張連署書,就給250元,張男遭羈押。檢方11月6日第3度搜索約談,帶回石姓停車場管理員,訊後聲押禁見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