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退休先入聯合再生擔要職 陳琬惠踢爆國發會年花300萬養潘孟安子弟兵
繼早前批評前屏東縣長潘孟安涉嫌放水聯合再生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合再生)參與的光電案,民眾黨今25日再度召開記者會,指經濟部的說法是在裝傻,聯合再生為了前屏東縣縣長潘孟安的子弟兵、前民政處長鄭文華,在還未沒退休之前,就已先列入聯合再生屏東辦公室的組織圖總經理一職,月薪新台幣20萬元、年領300萬元。民衆黨不分區立委參選人黃國昌、立委陳琬惠25日召開「潘孟安放水、英系綠能權貴、鐵證大公開」記者會。黃國昌表示,上周揭弊記者會後,經濟部竟為了聯合再生違反契約規定短期套利的行徑發新聞稿遮醜,但聯合再生2022年的年報,已經打臉了經濟部的說法,2022年第3季增加投資60%特別股的「聯合再生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根本不是聯合再生權益法投資之子公司,屬於其他關係人,不具有控制力跟過半表決權,充其量只是投資的金融資產,不知道經濟部是愚蠢還是在裝傻?經濟部長王美花應向國人解釋經濟部為何未中止合約、收回土地。 黃國昌指出,官商勾結弊案當事人政委張景森近日回應媒體時避重就輕,他先前在記者會就提及張將總統指派的報告委由聯合再生製作,而其辦公室特助黃麗錦2021年7月26日與聯合再生董事長洪傳獻秘書的訊息對話,清楚呈現蔡英文指派之報告,正是聯合再生所製作,試問蔡英文總統可以容忍這樣的劣行嗎?是否追究張景森的責任? 陳琬惠透露,民眾黨上周揭露長潘孟安在聯合再生作為專案輔導業者,未達專案輔導契約約定事項的情況下,透過張景森的牽線,與洪傳獻有數次的密會、飲宴,竟未追究行政契約執行的責任,但屏東縣政府卻回應「聯合再生未建置案場」,問A答B的回覆,不知所云。陳琬惠續指,對於潘孟安的前民政處長鄭文華離職後擔任聯合再生處長,屏東縣府卻還說無權置喙,明顯就在避重就輕,她也出示聯合再生的內部報告,報告顯示早在鄭文華退休前兩個月,聯合再生就已經準備好設立屏東辦公室,為保專案輔導業者資格,規畫由鄭文華負責在地關係與橋梁,就連辦公室設置地都是鄭建議的。陳琬惠强調,鄭文華可以到聯合再生,從證據顯示,正是潘孟安所安排,聯合再生是國家挹注資金的「綠能國家隊」,卻可以濫花納稅人的血汗錢,酬庸一個一事無成年薪近300萬的前縣府官員,難道這就是賴清德口中的「勤政、清廉、愛鄉土」?最後,陳琬惠公開呼籲總統蔡英文、副總統賴清德要求相關人士對外說清楚,「該辦就辦」,否則「用最高標準面對弊案」,只是一場笑話。
美聯邦眾議院無異議通過《台灣國際團結法》 外交部回應了
美國聯邦眾議院在美東時間25日以口頭表決方式,無異議通過《台灣國際團結法》,該法案主張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沒有涉及台灣,並強調美方反對任何在沒有台灣人民同意下,試圖改變台灣地位的倡議。外交部表示,這是美國國會以具體行動,反制中國在全球故意扭曲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劣行,盼以明確的國會立法來澄清事實,極具意義。美國之音報導,《台灣國際團結法》是由民主黨眾議員康諾里(Gerald Connolly)在今年2月提出,連署成員包括共和黨眾議員巴爾(Andy Barr)等跨黨派議員,法案在今年5月16日獲眾議院外委會無異議通過。立法宗旨是要修訂2020年3月由前總統川普簽署生效的《台灣盟邦國際保障與強化倡議法》(簡稱《台北法案》)。該法案要求在《台北法案》中加入美國「支持國際組織抗拒中華人民共和國扭曲『一個中國』立場」等文字,並要求美國政府在所有國際組織的代表運用發言權、表決權和影響力去支持這些組織抗拒中國試圖扭曲涉及台灣的決定、文字、政策或程序。該法案要求在《台北法案》第2款關於台灣外交關係的部分加入一段條文:「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唯一合法代表,但並未處理台灣及其人民在聯合國或任何相關組織的代表權議題,也沒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灣的關係採取立場,或包含任何關於台灣主權的聲明。」巴爾表示,2758號決議並沒有提到台灣在聯合國的代表權或主權,然而中國的官方宣傳卻錯誤地宣稱這個決議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台灣,北京也利用它作為武器,阻止台灣參與國際組織。該法案在獲眾議院通過後,接下來將送交參議院院會審議,在眾議院和參議院兩院分別通過一致文本後,再交由拜登總統簽署生效。不過,在參議院尚未有相對應的法案。外交部發言人劉永健指出,數十年來,中國持續惡意擴大並曲解聯大第2758號決議中僅提及「中國代表權」,藉此用以打壓台灣在各種國際平台的參與、阻止台灣作出貢獻,更用以作為其虛假的「一個中國原則」的國際法基礎,在各種場合謊稱該決議證明北京對台灣的主權,是一惡劣行為。
龍邦拿下泰山經營權有變數? 詹家提告「選舉無效」禁止新任董事行使職權
泰山(1218)今天(2日)發布重訊,指稱有股東(景勛投資)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提出禁止劉偉龍等9人行使董事及獨立董事之職權,包括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劉偉龍、韓泰生、劉煌基、楊文慶、陳諾樺、王添勝、蕭勝賢、黃慧萍、陳威宇。景勛投資為泰山董事長詹景超旗下可掌控公司之一。泰山今天也發出「泰山大股東控龍邦違法 提告選舉無効」的新聞稿,主張股東龍邦公司(2514)未遵守法定併購程序,造成選舉無效,應該禁止當選的董監事行使職務,「泰山公司的經營權誰屬,持續爭議,待法院判決後,才能有答案」。泰山指出,因龍邦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本公司股份均未向主管機關申報其併購目的,景勛公司主張112年5月31日股東會有大量無表決權股份參與表決,該次選舉無效,並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要求該次當選董事(含獨立董事)不得行使職權。依據企業併購法第27條規定,為併購目的,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份者,應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其併購目的;違反規定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者,其超過部分無表決權。由龍邦等大股東於5月31日召開的股東臨時會,會中律師黃福雄對此則於會中重申此次股臨會召開的正當性,表示該股東臨時會係通過證交所、集保中心及商業法院層層把關及認定,才在31日召開。龍邦董事長、泰山董事劉偉龍則表示尊重股東提出的看法,可循法律司法途徑主張股東權益。景勛公司表示,泰山公司在食品業深耕逾七十年,誠懇踏實提供消費者安心食用的產品,旗下多項產品不僅在台灣熱銷,更行銷全球五大洲,不應該成為惡意併購集團,遂行財務操作、金錢遊戲的標的,這次龍邦公司掠奪泰山公司經營權,既無真實經營食品本業的意願,更未循正當的法律程序,希望法院及早定紛止爭,讓泰山公司回歸正派經營。
泰山7/17配4元股息有變數? 劉偉龍「還要衡量再決定」引公司派抗議
泰山(1218)大股東龍邦等在今天(31日)股臨會中,拿下過半數的5席董事(4普董、1獨董),現任董事劉偉龍並獲最高票當選將依法召集新董事會選出新任董事長,揭開泰山新局面,等於宣告泰山創辦人詹氏家族掌權70年落幕。不過,在選前六天,公司宣布7月17日要配放每股4元股利之案,是否會如期執行?還是有變數?劉偉龍今天在股東會後接受媒體聯訪時強調,「我們要衡量最大利益之後,再做決定」。對此,公司派詹家經營團隊晚間回應說,「劉偉龍竟無視之前董事會的決議,證明詹景超董事長所憂心,龍邦意圖將扣住近二十億現金股利,供其日後繼續炒股之用,的確是其來有自,這樣的經營團隊日後入主泰山,五萬名泰山股東,恐將同樣面臨龍邦股東四年0股利的噩夢」。CTWANT記者曾對泰山5月25日,股臨會召開前不到一周宣布配發現金股利的消息,詢問過公司,當時公司說該案是董事會通過的,才能依規定完成財報申報,是不會受到董事改選結果的影響。不過,劉偉龍今天面對CTWANT記者詢問此案時表示,「凡事一切以股東最大利益為依歸」,「到底是發放,就現在等於賣掉我們重要的資產來發放股利,一次性發完以後就沒有了,還是要爭取把我們最重要的資產,透過法律的途徑,我們爭取回來,讓股東可以享受長遠的利益,而不是一次性的短期利益?」劉偉龍並說,「到底哪一樣才是對股東權益最大的保障,這個我們董事會成員,會好好盡到我們的責任,好好去探討跟研究。」泰山公司派詹家於5月25日,股臨會召開前不到一周宣布,將於7月17日配發每股4元現金股利,創下上市有史以來新高,股利總金額近20億元。當時泰山公司表示,雖然面臨市場派龍邦國際(2514)的惡意杯葛,董事長詹景超與董事會仍排除萬難,堅持兌現承諾,大方與股東分享獲利,泰山企業(1218)決議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4元,除權息交易日為7月4日,最後過戶日為7月5日,停止過戶期間為7月6日至7月10日,除權息基準日為7月10日,現金股利發放日為7月17日。並強調,泰山企業在詹景超與經營團隊的打拚下,營收逐年屢創新高,去年雖因俄烏戰爭與運費高漲等因素,造成全球原物料大漲,泰山仍為體恤消費者,遲至去年五月才微調部分售價,忍痛犧牲獲利,惟本業獲利仍逾7,000萬元,已經連續6年配發現金股利,大方回饋股東,經營績效實有目共睹。今天股東會後,大股東龍邦宣布,依法召開泰山公司112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龍邦董事長劉偉龍擔任主席,股東出席率達85.78%,會中通過全面改選董事及解除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行為限制案。律師黃福雄並於會中重申此次股臨會召開的正當性,表示今日的股東臨時會係通過證交所、集保中心及商業法院層層把關及認定,才在本日召開。會中公布泰山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數總數為486,318,996股,出席股數為417,187,774股,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為11,126,758權,出席率達85.78%。龍邦董事長劉偉龍於會後表示對於今日投票結果還算滿意,同時表示新的董事會成員涵蓋各領域專業人士,期待泰山公司未來能透過新的董事會組成帶出全新氣象,朝推動公司治理、專業經營及股東權益最大化的方向努力。也歡迎整個社會及主管機關一起來監督和鞭策,務求讓泰山公司真正脫離家族色彩,回歸專業治理。晚間,泰山現任經營團隊也發布近千文的聲明,認為所寄發之開會通知並未載明除龍邦公司外究係哪六名股東共同召集股東臨時會,有重大瑕疵之外,主張龍邦及子公司保勝投資係以財務投資為名,行併購泰山之實。依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4項規定,應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而龍邦公司並未依前開規定如實申報,故依企業併購法第27條第15項規定,龍邦公司就取得超過百分之十之股份,依法並無表決權,以致今天選舉有重大瑕疵。泰山公司派詹家經營團隊對於今日股東臨時會選出新任董事、獨立董事之適法性,存有重大疑慮,也嚴正否認今日股東臨時會之合法性、有效性,更歡迎在場有表示異議之各位股東,在會後針對今日股東臨時會其中所存有召集程序、決議方法之瑕疵,提起訴訟以為救濟。
新光金要變天?2/洪士琪改革派曝「股權席次可以談」 看績效吐「當新光股東很辛苦」
鐵了心要全面「整改新光金(2888)董事會」,以洪士琪為代表的臺灣新光實業、新勝、王田毛紡、東興投資與家邦投資等五家公司的「改革派團隊」,聯合接受CTWANT採訪時首度透露,「可隨時溝通」,還說「相對其他金控,當新光金控股東真的很辛苦。」「改革派」團隊成員指出,新光金是擁有大型壽險公司的金控,總資產排名第四名,僅次於國泰金、富邦金、中信金,在四大金控中,新光金整體經營績效不彰,近五年累積稅後淨利687億元,另外三家為二千多億到三千八百多億元,可說是敬陪末座,今年前四個月還大幅虧損78億元,是14家金控唯一虧損的公司。「當新光金控的股東真的很辛苦!」該改革派成員說,因新光金獲利能力不佳,近五年股利平均發不到0.40元,其他三家從1.08元到2.86元,因為股利發的很糟,股價也在這幾家金控裡面敬陪末座,去年底為8.77元,其他三家則是22元到56元不等。尤有甚者,新光金不但股價長期在面額以下,還連續數年要跟股東籌資,改革派團隊翻開財報數據,新光金過去五年累計發放的現金股利為241億元,而五年累計辦理現金增資達266億元,「跟股東拿的錢,遠大於發放給股東的股利!」以2022年4月GDR發行價格為9.52元為例,如今股價8.52(5/9股價)已跌破發行價,損及股東權益,今年預計還要增資2、300億,面對2026年之前將新IFRS17、ICS 2.0管理準則尚有鉅額增資壓力,該成員認為,眼下無法回饋股東,未來還要持續向股東要求增資,豈不是傷及股東權益。新光金「改革派」認為其董事提名候選人,多在銀行、壽險與證券及公職、民營等擁有豐富資歷,左起為張榮豐、魏寶生、陳淮舟。(圖/報系資料照)其實在改革派成員眼裡,新光金不乏優秀人才及完整產品線,只因長期未有正確領導,以致經營績效不佳,且屢因大股東干預公司業務之公司治理議題遭致裁處,員工士氣低落,客戶信心漸失,因而力推「董事會整改」。至於何謂大股東干預公司經營?該成員解釋,過去六年光是被主管機關懲處就高達44次,包括董事長不當干預「投資審查決策」,以致造成公司嚴重虧損而遭處分離開投審會,後又變相操作另一個「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衍生出凌駕於投審會及董事會之上的權力組織,最終罕見遭金管會「解職」。再以去年5月新光金啟動公司合併研究為例,當時在洪士琪等幾位董事力推及溝通下,董事會以2/3多數決議通過,但自此之後,「彷彿像是有一隻看不見的手從中干預,再也無法通過1/2決議。」後來,外部顧問提出合適對象名單,也有其他金控公司提出邀約,「無奈公司經營團隊後來沒下文,也沒送交董事會審議,很可惜。」該成員說。針對大股東在公司治理的規範,金管會銀行局 4 月 27 日預告修訂金控法、銀行法,將大股東不當干預、持股申報虛偽不實或隱匿,修訂入法予以嚴懲,包括對大股東本人可處最高5,000 萬元罰鍰、限制持股表決權行使、限制大股東直接或間接當選董事、甚至解除董事職位,情節嚴重者可限期處分持股。這次修法被金融界人士視為「吳東進條款」。新光金「改革派」以近五年累計配發股利與獲利,相較國泰、富邦與中信金控的表現,有所差距。(圖/報系資料照)為要排除創辦人吳東進干預公司治理之疑,洪士琪等五家力主改革的家族公司遂聯署,呼籲新光金股東們支持(整頓改革)重組董事會,提名董事候選人陳淮舟、魏寶生、賴進淵、陳鼎中等,多在銀行、壽險與證券及公職、民營等資歷;獨董人選的張榮豐曾擔任李登輝總統時代之國安局副秘書長,也曾擔任富邦金控及富邦人壽獨董多年。「只有徹底改革董事會結構,才能消弭大股東干預公司經營。」改革派成員表示,有信心拿過半席次(超過8席),更多元專業人士的加入新董事會後,可引領新光金控整改再造,避免少數人做決策,將公司治理導回正軌,重視風險控管。對於吳東進釋出「願就股權談席次」,改革派團隊回應,「目前並無就董事會名單以及席次進行協商,所提名的名單是力主改革的家族公司,在考量新光未來及股東利益等所做出之最適決定,家族股東們有任何的想法,彼此溝通管道都很順暢,都可隨時進行溝通。」
金管會修法防大股東干政 最重可限期處分持股
金管會昨日宣布修正《金控法》、《銀行法》,未來大股東若不當干預金控、銀行健全經營,最重可以要求大股東處分股權、甚至可以要求處分間接、家族股權,恐怕動搖家族根本,金管會預計最快9月送立法院審查金管會銀行局長莊秀媛表示,從日常監理與金融檢查發現,以不當方式干預決策或妨礙經營,目前只能對現任的負責人解職。修法方向為,未來可懲罰到大股東本人,包含最重罰鍰5000萬元、限制表決權或者指派法人董事、解除停職該法人董事,若經處分仍不改善,就可命令其處分持股,情節嚴重可擴及透過其他公司、家族基金會間接持有等,甚至家族持股都要出清。對於負責人先離職來規避行政處分,金管會也增訂,在解除職務前就已經離職的負責人,可以處罰鍰、調降月薪、停止其職務或解除職務,並且明定停止職務起最高1年、或解除職務之日的5年內,不得從事金融機構相關職務。立法院財委會昨日審查藍營所提《證交法》14條修正案以及政院版《銀行法》、《證交法》、《期交法》修正案,主要有兩大重點包含上市櫃公司若有盈餘,要保留一定比率給員工加薪,以及若金融關鍵基礎設施遭實體破壞或虛擬侵害,以致核心資通系統無法正常運作,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若惡意或者情節重大還可加重刑罰,皆保留並送朝野協商。工商協進會與金融總會皆提,希望調降金融營業稅率最低到2%,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希望金融營業稅能更具國際競爭力,已與財政部進行意見交換溝通,預計明年底前定案,也就是2025年開始實施。財政部回應,3月已經發函徵詢金管會、預計5月回覆,將視金管會意見、產業發展及整體政策財政狀況審慎評估。外界關心,銀行的電話行銷擾民,金管會日前邀集銀行討論並達成兩共識,莊琇媛表示,首先在契約書上要讓客戶知道有商品行銷並可讓客戶選擇;其次是銀行電話行銷的話術要更清楚。台積電法說下修展望,台股26日轉弱摜破季線,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昨日信心喊話,表示台股基本面良好,只是短期波動難免,目前不會啟動禁空令。
陸企「豪門父子反目」…董事長兒無預警被拔 怒告72歲創辦人爸
大陸公司「蘇州電器科學院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了關於前董事長侵占印章事件的最新進展,由於經過多方努力仍未移交,電科院決定停止使用這3枚印章。作為電器檢測行業龍頭,今年以來電科院卻因「父子反目」的傳聞引發市場廣泛關注;而創始人之子在被免去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後,反將公司告上法庭,請求法院撤銷相關會議決議。陸媒《上觀》報導,4月7日,電科院發布公告,稱公司於2023年1月12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更換公司董事長的議案》,宋靜波為公司新任董事長。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前任董事長胡醇應將公司印章移交給公司現任董事長宋靜波,由宋靜波按照規定重新確定印章的保管人員。截至目前,雖經多方努力,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法人章3枚印章一直未移交。事實上,早在去年11月1日,前董事長胡醇要求公司一員工將這3枚印章送給他指定的人員後,便再未返還。為此公司還將其告上法庭。據了解,電科院實控人為胡德霖、胡醇父子。其中,公司創始人胡德霖出生於1951年生,大專學歷,研究員級高級工程師,並自1993年以來一直擔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直到2019年退居二線,提請辭呈後,由兒子胡醇接棒,不過他但仍繼續擔任公司黨委書記、院長。簡歷信息顯示,胡醇出生於1978年生,本科學歷,工程師。2002年進入公司工作,歷任監事、董事、副總經理等職務。2019年11月起開始擔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職務。兒子新上任初期,胡德霖還是十分支持。根據公司於2021年10月發布的公告,胡德霖與其一致行動人胡醇簽署了《表決權委托協議》,胡德霖同意在委托期限內,將其持有的公司1.86億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4.54%)對應的表決權委托給胡醇使用。但令人意外的是,時隔一年多,電科院於去年12月突然發布公告,表示此前委托表決權主要是個人身體健康方面的原因,現在影響因素已排除,胡德霖決定解除協議,終止與胡醇的表決權委託關係。今年1月,公司董事會又召開臨時緊急會議,稱胡醇因個人原因不適合再擔任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職務,公司董事會免去其董事長職務、解聘其總經理職務。同時免去其審計委員會委員、戰略委員會委員及戰略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正是從當時的會議決議公告中,初現這對父子疑似反目的端倪。根據獨立董事趙怡超反對意見理由,提及了更換董事長的背景是胡德霖與胡醇的矛盾。此後,在公司對深交所關注函回覆公告中,則披露了更多細節。胡醇表示自己僅提前一個多小時通過微信轉告方式被告知參會,臨時開會使用了騰訊會議,而非此前一直使用的zoom會議軟件,他因下載軟件導致進入會議後,發現已宣讀完所有議案,他認為此次董事會通知和召集程序違規,但話未說完便被主持人強制靜音。對於父子之間的矛盾,胡醇表示,二人因經營理念產生分歧,最主要的分歧是兩人對合法合規經營的理念不同,父親是野蠻發展、粗放經營的理念,把公司的盈利放在第一位;而他則要求合法合規,規範治理,可以犧牲部分經濟收入,但不能承擔法律風險,最後導致爆發矛盾。今年2月,胡醇將電科院告上法庭,因其對上述董事會存有異議,向吳中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該次會議決議。數據顯示,截至今年3月21日,胡德霖持有公司股份比例23.55%,胡醇持有公司股份比例10.3%,分別為公司第二、三大股東。公開資料顯示,電科院是一家全國性的獨立第三方綜合電器檢測機構,主要從事輸配電電器、核電電器、機床電器、船用電器、汽車電子電氣、太陽能及風能發電設備等各類高低壓電器的技術檢測服務,是我國電器檢測行業的龍頭企業之一。公司成立於1997年4月,並於2011年5月上市。從業績表現來看,胡醇任期內公司經營波動較大。2019年、2020年、2021年營收分別為8.06億元、7.02億元、8.63億元,同比增幅分別為13.78%、-12.9%、22.83%;歸母凈利潤分別為1.67億元、0.87億元、1.93億元,同比增幅分別為30.18%、-47.98%、122.43%。
網路大廠董座驚傳離婚 前妻爽拿「市值400億股份」公司證實了
大陸「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前發布關於股東權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指公司實控人周鴻禕4日與胡歡經友好協商,已辦理解除婚姻關係手續,並就股份分割等事宜作出相關安排。根據2人簽訂的協議書,男方擬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4.47億股股份(約占公司總股份的6.25%)分割至胡歡名下,價值近人民幣90億元(約新台幣400億元)。 《澎湃新聞》報導,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是一次私人關係的調整。該調整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變化。360集團實際控制人仍為周鴻禕,表決權比例為52.45%。周鴻禕與其一致行動人在未來12個月內沒有減持計劃,胡歡在未來6個月內不增持及減持上市公司股份。且因胡歡未在360集團及其子公司任職,本次變動對公司經營管理無實質影響。」 公告顯示,權益變動前,周鴻禕直接持有公司8.21億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11.49%(剔除回購專用賬戶中的股份數量後的比例為11.73%);並通過奇信志成間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權益變動後,周鴻禕直接持有公司3.7億股股份,約占公司總股本5.24%(剔除回購專用賬戶中的股份數量後的比例為5.35%),通過奇信志成間接持有公司股份未發生變動;胡歡擬直接持有公司4.47億股股份,約占公司總股本6.25%(剔除回購專用賬戶中的股份數量後的比例為6.38%),成為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 公告稱,胡歡未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職,也未參與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本次權益變動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沒有實質影響,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告指出,公司控股股東仍為天津奇信志成科技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仍為周鴻禕,二者互為一致行動人。本次權益變動後,二者合計持有公司股份數量為36.7億股,約占公司總股本51.38%;剔除股份回購專戶中的股份數量後,二者合計持有公司表決權比例為52.45%;本次權益變動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沒有實質影響。
三大行庫踩「金金分離」紅線?國票金改選在即不尋常上演「外資丟官股撿」
國票金將在5月31日股東會進行董事改選,停止過戶起始日期為4月2日,4月7日為兩大陣營的爭搶董事席次的最後一個交易日。不過,在競爭白熱化同時,卻出現官股行庫加入戰局,上周以來積極買超,背後動機令人猜疑,金融界人士認為,此舉是否牴觸「金金分離」原則,金管會不能坐視不理。國票金近期股價隨著股東過戶日逼近,呈現大幅波動,外資3月14日開始大舉出脫國票金,累計6個交易日賣超1.39萬張,股價雖然帶量連跌3天,但加碼者眾,3月21日反而收復13日的低點。而在這6天外資拋售中,單日成交量出現罕見的2.95萬張,且日均量高達2.1萬張,外資你丟我撿明顯,撇除旺旺集團及耐斯集團兩大集團買盤外,赫然見到臺企銀、第一金及彰銀等官股銀行跟著搶單,官股的角色令人質疑,原本應該中立的角色,卻似乎要將官股成為關鍵的第三者,更踩踏「金金分離」的紅線。目前13席國票金董事席次中,旺旺集團則握有7席過半席次外,耐斯集團及官股行庫各有2席一般董事及1席獨董。依金控法第16條的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某一家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10%者,應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股超過5%者,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之後累積增減逾1%者,亦須辦理申報。依此規定,民國100年財政部指示八大公庫銀行買入國票金股權逾16%,卻未依法事前取得金管會核准,已有適法性的疑慮。此項違法爭議,隨著後續土銀、兆豐銀及華南銀於市場出售其國票金持股,整體公股銀行對國票金持股降至報載8%左右,本來已逐漸地淡化,但近期官股再度大舉加碼國票金,是不是應該先向主管機關申報或申請核准,以避免出現爭議。此外,金融界認為,金管會一直推動「金金分離」政策,避免產生「競業禁止」與「營業秘密外洩」等問題,但一銀及合庫為民營金控國票金法人董事,並參與董事會運作,同為市場競爭關係的金融業者,恐與不公平競爭、利益衝突、營業秘密外洩、不當競業等與金管會推動的「金金分離」原則相互衝突,主管機關對於官股行庫介入民營機構董事選舉,應該更謹慎看待。
馬雲放棄子公司控制權 相關公司股價齊聲上漲
繼失去螞蟻集團實際控制權之後,阿里巴巴集團創辦人馬雲再放棄對杭州恆生電子的實際控制權。受螞蟻集團股權結構調整影響,馬雲也已退出於金橋信息、朗新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相應持股權益;相關公司股價9日皆上漲。此外,小米創始人雷軍近日也陸續退出兩家小米關聯公司,分別是小米影業及北京田米科技。恆生電子8日晚間發布公告稱,控股股東恆生集團上層股權結構發生變動,導致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權益變動。本次權益變動後,恆生電子實際控制人將由馬雲變更為無實際控制人。此前,馬雲間接控制恆生電子20.72%股份表決權,為恆生電子實際控制人。恆生電子近日收到恆生集團的通知及公司實際控制人馬雲出具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並與相關方分別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入夥及退夥協議等文件。此舉宣告馬雲正式退出對恆生電子的實際控制。本次權益變動不涉及恆生集團持有恆生電子的股份數量和持股比例變化,因此恆生電子控股股東仍為恆生集團。此外,受螞蟻集團股權結構調整影響,該集團投資的多家上市公司也相繼披露最新權益變動,金橋信息、朗新科技、吉大正元、奧比中光等公司宣布,馬雲相應持股權益退出。在這些公司中,馬雲仍保有一定、甚至是不變數量的持股比例,但因螞蟻集團股權變動而失去股份表決權。馬雲失去螞蟻集團實際控制權後,作為整改的重要內容,重慶螞蟻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增資擴股日前正式獲監管批覆;重慶銀保監局去年12月30日同意螞蟻消金將註冊資本由80億元(人民幣,下同)增加至185億元。第一大股東的螞蟻科技集團出資92.5億元,出資比例50%。《華爾街日報》指出,馬雲放棄控制權意味著螞蟻集團距離完成整改又近了一步,但也可能導致螞蟻集團重啟IPO的時間推遲一年,甚至更久。按照中國的證券法規,企業實控權變更後的一段時間內不能上市。據路透社,與此同時,朗新科技、吉大正元、金橋信息、奧比中光、恆生電子的股價,在9日開盤後上漲。在香港上市的電商巨頭阿里巴巴,股價也一度上漲超過5%。
馬雲交出經營權螞蟻持股砍剩6.2% 市場:準備重新上市
中國螞蟻集團7日在官網發布關於持續完善公司治理的公告稱,創辦人馬雲已放棄對螞蟻集團的控制權,持股從50%降到6.2%。集團計劃繼續引入第五名獨立董事,實現董事會中獨立董事過半數。同時,相關管理層成員將不再擔任阿里巴巴合夥人,進一步提升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有效性,強化與股東阿里巴巴集團的隔離。螞蟻集團大動作調整高層股權結構,各股東不會單獨或共同,在螞蟻集團股東會具有控制權,也不會再有任何股東提名董事人數,或是在董事會出現過半數的情形,一大重點是為了要和阿里巴巴脫鉤。而市場判斷,這是螞蟻集團為了重新上市而做的準備。許久沒露面的馬雲保持低調,但一有消息就是一顆震撼彈。據《The Economic Times》報導,馬雲放棄對螞蟻集團的控制權,號稱是中國最大的金融科技公司,螞蟻集團經過公司結構調整之後,宣布馬雲不再持有多數股權。身為螞蟻集團創辦人,馬雲原本持股50%,如今卻下放至6.2%,對螞蟻集團不再具有控制權。公告稱2021年以來,螞蟻集團在股東層面,進一步適應現代公司治理體系的要求,而為了提升公司治理水準,將推動股東投票權與其經濟利益相匹配,螞蟻集團主要股東及相關受益人擬對螞蟻集團股東上層結構進行調整。目前董事會八名董事中包含四名獨立董事,獨董占比提升至50%,下設包括風險管理與消費者權益保障委員會、ESG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在內的六個專門委員會。《CNBC》報導稱,隨著許多中國市場的觀察家和投資人,現在都應該知道,北京的政策是變化無常的。馬雲過去因為公開批評當局,已經被北京惡整兩年,如今放棄股權,是否有更多隱情,可能只有馬雲自己知道。具體而言:馬雲及其一致行動人已簽署協議,終止在杭州雲鉑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投資層面的一致行動關係。同時,螞蟻集團的主要股東杭州君瀚和杭州君澳由受同一家普通合夥人企業(雲鉑投資)控制,分拆為受兩家不同普通合夥人企業(雲鉑投資和杭州星滔)分別控制。本次調整完成後的兩家企業(雲鉑投資及杭州星滔)的全體股東承諾獨立行使其在雲鉑投資或杭州星滔中包括表決權在內的各項股東權利,不與任何其他方達成任何形式的一致行動安排;不單獨或與任何其他方共同謀求對於螞蟻集團的控制權。本次調整後,馬雲等螞蟻集團股東及相關受益人在螞蟻集團的經濟利益沒有變化,對螞蟻的投票權將與其做為杭州君瀚、杭州君澳的自然人股東在螞蟻集團享有的經濟利益相匹配。
幕後解析壽險公會選舉 最大贏家新光拿3理事、合庫人壽意外掉出安全名單
今年壽險公會理監事選舉中,最大贏家應是新光、台灣與富邦人壽各拿下3席理監事;至於南山、三商美邦與合庫人壽三家公司,意外地未取下任何一席,可能創史上首例,將以聘為公會顧問方式,讓每一家公司會員代表皆可出席公會會議,但無投票表決權。根據CTWANT調查,合庫人壽董事長杜振遠應該在當選21席理事的安全名單內,卻被擠出榜外,一來可能未獲全體公股保險公司的支持,一來可能是遭規畫在候補理事配票名單公司的聯合跑票所致。公股合庫在首輪理事選舉中獲得47票,為候補理事第二名,高於備三國壽總經理劉上旗的33票與備四的南山人壽董事長尹崇堯32票。第九屆壽險公會理事21席、監事7席共28席,而人壽公司共22家(扣除安達併入康健實際上為21家)、86名會員代表,會員代表是按公司規模比例分配,以大型保險公司國泰、富邦、南山來說是各7名,新光、中國、台灣各為5名依此類推,最少也有3名,照往例每一家業者在理監事至少有1席次。第一輪理事選舉中,應選21名,元大人壽董事吳杰以52票排序第21名成為最低當選門檻界線,陳慧遊則以58票排序第11名進榜,尹崇堯得32票排在第25名未當選理事。接著應選7名常務理事中,陳慧遊獲最高20票並當選理事長,其餘6名為新光人壽總經理黃敏義、富邦人壽總經理陳俊伴、台灣人壽總經理莊中慶、中壽首席執行副總許東敏、元大人壽董事吳杰、AIA友邦人壽總經理侯文成;富邦、台灣與中國人壽並分列三名副理事長。7名監事選舉則為國泰人壽總經理劉上旗、遠雄人壽總經理趙學欣、第一金人壽總經理林元輝、康健人壽副總經理鄒純怡、富邦人壽執行副總董采苓、台銀人壽董事長劉玉枝、台灣人壽副總經理林尚楨;國壽劉上旗在首輪拿下最高58票,並當選常務監事。總括來看,新光人壽在理事拿最多三席,為新光人壽總經理黃敏義、新光人壽董事長潘柏錚、新光人壽總精算師兼發言人林漢維。當選理事長的全球人壽董事陳慧遊獲選前後皆自許說,「新壽潘柏錚董事長的資歷,是我們兩位理事長參選人資歷加起來的五倍多,我只是在保險界做好園丁工作,為大家服務。」其次,台灣人壽也拿下2席理事、1席監事,富邦則是1理事2監事,中國人壽2席理事,全球人壽2席理事,國壽為1理事與1監事。
雙胞董座1/長榮弟弟派大突襲!張國明取代張國華 出任海外「千億金庫」永久董事長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四個兒子,今天(10日)直球對決海外「千億金庫」巴拿馬長榮國際經營權,「弟弟派」召開股臨會欲推翻「永久董事長張國華」,張國華則是在會前通知弟弟們「開會違法公司章程,以永久董事長之名宣布取消會議,且決議無效」,回防展開保衛戰。長榮國際巴拿馬臨時股東會,張國華委任律師陳錦旋。(圖/趙世勳攝)下午不到3點,巴拿馬長榮國際股臨會於長榮桂冠酒店召開前,張榮發長子張國華委派律師陳錦旋擔任主席,她準備勸阻莫召開違法集會,並重申張國華「解散兩家長榮國際,買回大哥股權」立場;但當陳錦旋準備進入會場時,遭到保全人員以「陳錦旋非股臨會名單,需由張國華本人到場才可進入會場」為由,未讓陳錦旋入會場。據悉,弟弟派三人包括張國明、張國政與張國煒,皆親自到場。稍後,「弟弟派」委託律師發表聲明強調,巴拿馬長榮國際於張榮發總裁過世後,公司董事並未召開股東會選出新任Permanent President,也無新聞報導所載的,董事長變更為張國華,而是六年來無端遭變更登記為張國華,該變更登記嚴重違反法令與公司章程,今以高達總股權60%股東決議,選任張國明為Permanent President及Permanent Director,即永久董事長與永久總經理,等於是撤換張國華與柯麗卿。善長公司經營權的法界人士分析,由於巴拿馬長榮國際位於國外,此股臨會決議是否適用當地公司法規定,還有待觀察;但弟弟派若是同時向國內外法院聲請假處分獲准,成功禁止張國華在長榮海運等公司行使巴拿馬長榮國際的股東表決權,等於大砍張國華明年起在長榮集團旗下各公司的話語權及掌控力。長榮集團張家「哥哥派」與「弟弟派」爭奪旗下公司經營權,首役「弟弟派」張國明、張國政與張國煒三兄弟聯手,取得集團控股長榮國際的董事會多數席次,接下來成功進逼到立榮航空,並準備迎戰6月10日的長榮鋼鐵「委託書大戰」。同時,弟弟派也採取多線進攻位於海外堪稱多達「千億金庫」的巴拿馬長榮國際,由於兩派是否能於明年取得長榮海運,深具戰略意義,因此張榮發次子張國明遂發起於今天(10日)下午召開巴拿馬長榮國際股東臨時會,欲以多數股權改選「永久董事長」,直接削減大哥張國華的優勢。翻開長榮海運股權結構,「哥哥派」掌握的即是巴拿馬長榮國際占比的7.43%,以及張國華個人持股6.96%,總共是14.39%,遠大於「弟弟派」在長榮海運可掌握的8%。再者,長榮海運是長榮航空大股東占比達15.44%,並在長榮國際儲運占比40.36%、中央再保險的8.45%。善長公司經營權法界人士分析說:「一旦能取得巴拿馬長榮國際經營權,將會連動到長榮海運,並會骨牌效應到長榮航空、長榮國際儲運、中央再保險、長榮航太等共五家公司經營權,拿到巴拿馬長榮國際等於是勝券在握。」張榮發長子張國華今天一早發布聲明,對於今(10日)下午張國明先生將召開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股東臨時會乙事,已於昨晚發通知給相關可能與會人員,嚴正表達今日開會已違反公司章程,會議召集程序及改選案明顯違法,故以公司Permanent President(永久董事長)名義即刻取消會議,會議之召開及一切會議決議均屬無效。
亞太低賣遠傳2/公司法權威方嘉麟力挺小股東 曾宛如、陳彥良黃金陣容「把關」
遠傳電信(4904)終將亞太電信(3682)娶進門,這樁併購喜事能否讓兩家公司股東們皆大歡喜,有待考驗。日前亞太電信小股東組成自救會向各單位陳情求助引起社會關注之外,三名公司法權威教授也異口同聲向CTWANT記者說,「這實在是太罕見的低賣企併案!」4月8日,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方嘉麟代表其亞太電信小股東的家人,委託知名的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黃帥升寄發律師函給亞太電信,限期要求在15日股臨會前,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合併案重要資訊。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方嘉麟表示,細讀遠傳亞太電信合併契約書,愈加覺得亞太過於委屈。(圖/黃耀徵攝)方嘉麟教授這回站出來為亞太小股東出聲,在法界引起一陣旋風,尤其是與她皆為熟稔《公司法》享譽的權威教授、參與公司法修法的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曾宛如,也接受CTWANT採訪聲援此事。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陳彥良也說,「去年看到光洋科公司經營權之爭,把重訊當留言板,隨時都可更改內容。如今看到亞太電信發布重大消息也有類似情況,像是揭露股東交通部代表對合併案的看法,恐怕是擔心董事會決議一旦有瑕疵,導致無效」。陳彥良曾為方嘉麟的學生,之前也參與公司法修法,隨著愈多學者專家關注此案發聲提出論述與分析,黃金級堅強陣容,震撼法學界與產業界。這不僅可助股東多加了解自身權益,還可將法律觀念推廣給更多民眾參與。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陳彥良則認為,鴻海的股東也應留意亞太遠傳合併案,了解換股比例價格是否會侵害其權益。(圖/李蕙璇攝)記者問起為何會引起他們的關注?「方嘉麟老師本來不知道老公有買亞太股票!」曾宛如教授跟CTWANT記者說,「看到新聞報導這案時,因為我們都不是亞太的股東,頂多只能未來寫文章當教材」。CTWANT調查,亞太電信小股東對於亞太同意的併購價格過低,感到疑慮又憤怒,因此氣得上網電子投票表達「反對」,卻反而可能喪失主張公司應給予合理的收購價格權益後,得知正確的法律規定後,紛紛趕緊撤銷電子投票的表決。此案也隨著方嘉麟教授站出來關切,讓法界人士更為注意;方嘉麟教授則說,「我是法律人,要積極實踐法律給予的行動主義」。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曾宛如提到,亞太電信董事長陳鵬今年2月初都還在媒體專訪時提到亞太營運正逐步改善,可能有誤導股東判斷價值之虞。(圖/黃威彬攝)「我們看到有網友竟呼籲亞太股東去投『反對票』,那會嚴重損及自身權益,就不能再對遠傳提出合理收買價訴求,也難以透過法院評斷」。方嘉麟說。兩位教授還說,「我國企併法對小股東很沒有保障,由於大股東股權集中,小股東人微言輕,蚍蜉不能撼樹,也應賦予應有的救濟權利;現在修法案已經送進立院,希望委員們能加速審查通過」。原來,政府當初設立企併法的時空背景,希望協助企業透過併購加速成長,因此規定「股東對於併購價格提出異議時,可以要求公司按當時公平價格收買股票」;若提出異議,「同時也就不能對併購案行使表決權」,不能行使表決權將使股東會開會時,在計算多數決時更容易通過併購案。這種設計對小股東之保障不足,因此,小股東若是認為價格不合理,反而不能行使表決權,因為一旦行使,就不符合要件,反而失去股份收買請求權。很多小股東可能並不清楚此點。政府已針對此相關規定提出修法。也就是說,亞太小股東如果同意遠傳收購亞太,但不接受折價收購,需給予合理更高一點價格時,應在股臨會前或是股臨會中,透過書面提出「異議」主張;若是在電子投票或出席股臨會投出反對票,等於是不贊成遠傳併購亞太,而不是對價格提出意見。
投保中心提告二審勝訴 林郭文艷仍遭解任大同董事
投保中心提起訴訟主張,大同公司在2020年6月30日召開股東會,由林郭文艷擔任主席並指揮議事、裁示決定決議方法等,但她為維持其經營權執行董事業務違法,應解任董事職務,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判決投保中心勝訴,林郭文艷遭解任董事。可上訴。林郭文艷在2018年至2020年擔任大同公司董事兼董事長,並從2020年起擔任董事,投保中心主張,2020年6月股東會,林郭文艷擔任主席並指揮議事,卻稱大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扣除無表決權數已超過半數出席,未揭示何等股東、依何等法令規範而無表決權之股權數,隨即開始會議。投保中心表示,林郭文艷為阻擾股東出席股東會,拒絕交付表決票、選舉票予部分股東,並擅自以部分股東取得股份之資金來源涉及陸資為由,認定其等較早取得之10%股份無效,不得行使股東權,並刪除部分股東業經電子投票完成之表決權。此外,林郭文艷以部分股東違反企業併購法為由,逕予認定該等股東取得之股份超過10%部分無表決權,並刪除部分股東業經電子投票完成之表決權,投保中心認為林郭文艷違反公司法等規定,請求法院裁判解任林郭文艷擔任大同公司之董事職務。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准投保中心的請求,上訴後,高院認為,部分股東是否為陸資,有無違反規定,應由主管機關調查或法院審認決定,林郭文艷僭越主管機關及法院職權,以該等股東較早取得10%股份之資金來源涉及陸資為由,認定其取得之股份無效,不得行使股東權,屬於違法。高院表示,本件無法證明部分股東係共同基於同一企業併購目的而取得大同公司股份,無企業併購法之適用,林郭文艷限制該等股東表決權之行使,違反公司法、大同公司章程第12條之重大事項。合議庭指出,林郭文艷所為,造成大同公司從2020年7月2日起列為全額交割股、暫停融資融券交易、不得自辦股務等節,損及大同公司商譽、影響該公司交易市場、再次支出股東會成本費用及對股東表決權平等權益侵害甚大。高院認為 ,林郭文艷在股東會逕予認定無表決權之股數高達12億餘股,佔大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53.32%,對大同公司股東權益之影響已達重大程度,構成違反法令及章程之重大事項,判命林郭文艷擔任大同公司之董事職務應予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