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專案逮176人扣逾3.2億財物 新!假幣商「智能合約」騙女金融主管千萬
警政署刑事局本月8日起執行為期12天的打詐專案行動,鎖定全台車手及虛擬貨幣,共搗破11個洗錢、車手集團,逮捕176名嫌犯,總計查扣280萬現金、外幣、黃金、虛擬貨幣泰達幣1000萬顆,總價值超過3.2億元。其中出現新詐騙手法,以陳男為首之犯罪組織,假扮幣商,被害人超過50人,甚至有名金融業高階女主管被騙上千萬元。刑事局指出表示,這波打詐專案動員全國警力,鎖定投資虛擬貨幣詐騙為重點,掃蕩水房、車手等集團進行查察,打擊不法。打詐專案從4月8日至19日為止,成果頗豐,總計破獲11個詐騙集團,逮捕176名犯嫌,羈押28名,並有4件涉及虛擬貨幣詐騙,另本次行動共計查扣280萬元現金、外幣、黃金、虛擬貨幣泰達幣1000萬顆,價值超過3.2億元。偵破案件中,偵查第七大隊受理民眾遭假投資詐騙案件,經層層過濾、分析金流及虛擬貨幣流向,鎖定以31歲陳男為首之詐欺集團,以投資虛擬幣後市可期等話術,取信被害人匯款投資,甚至派出車手冒充幣商跟被害人收款、簽立虛擬貨幣買賣契約,塑造正當交易之假象,假幣商車手協助被害人將泰達幣轉至詐欺集團指定之電子錢包佯裝成功入金。經查,陳男去年1月至6月,涉嫌勾串隱身柬埔寨的假投資詐欺機房,進行詐欺,也控制被害人入金之電子錢包,被害人以為購買虛擬貨幣,殊不知全詐團將匯款跟虛擬貨幣全拿走。案經檢警蒐證跟監,去年12月至今年4月進行3波查緝,共查獲陳男等13人,粗估被害人約50人,財損金額逾4000萬元;其中1名金融業高階女主管被騙走1100萬元以上。檢方複訊後,陳男與旗下4名車手聲押獲准,其餘成員5萬至10萬元交保候傳。
楊梅火車站前驚現襲擊狂人!隨機攔車砸車攻擊路人 警方介入強制就醫
楊梅火車站前,1名男子23日上午展開一場令人驚心的隨機攻擊事件,據網友在臉書記者爆料網貼文指出,該男子隨機攔車攻擊,甚至跳起來徒手砸破小貨車的擋風玻璃,接著又陸續攻擊路人,警方迅速到場,將涉嫌攔車攻擊的宋姓男子強制送醫,被害路人暫時未提告訴,呼籲民眾遇到類似情況應立即報警。根據「記者爆料網」網友的貼文描述,宋男在街頭肆意對著汽車攻擊,甚至跳起來當鐵拳超人一樣擊碎貨車擋風玻璃,後來其又轉移目標攻擊行人,當時有許多勇敢的市民伸出援手,合力將其制伏在地,阻止宋男繼續行兇。雖然現場發生了驚悚的一幕,但幸運的是有眾多熱心民眾出手相助,提供影片、願意作證,據了解,除了貨車司機與1位好心民眾受傷外,其餘路人均未受傷。楊梅警方表示,23日上午11時20分許接獲報案,並在大成路、楊新路口發現40歲宋姓男子行為不穩,曾有攔車攻擊路人的行為,警方通知救護車將宋男送往醫院強制就醫,被害人目前均尚未提出告訴。對此,楊梅警方再次呼籲,民眾若遭遇類似情況,應立即報警,遠離現場並配合警方處理,以避免發生危險。
拚生機!最老死囚寫信給大法官:可以一句話這麼草率地判死刑?
死囚王信福寫信表示,「死刑的案件是不是要很慎重?是否為求其生不可得?為什麼我的案件,法院可以一句話這麼草率地判死刑?」(圖/翻拍司法院官網)法憲法法庭昨進行死刑辯論,攸關37死囚是否可「逃死」,引發全國關注;涉殺警案的「最老死囚」王信福透過律師寫信給大法官「希望爭得死刑違憲的判決、求一線生機」,但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在法庭上直言「死刑是讓被告為自己犯下的罪刑負責」。72歲王信福因涉槍殺2員警在2011年判死定讞,至今未執行槍決,是目前台灣最老死囚;他在憲法法庭開庭前,寫信給律師向大法官轉達他的心聲「要剝奪一個人的生命,難道不再需要聽其辯解了嗎?」王信福信中指出「明明不是事實的事卻得不到理解,申冤而心有不甘,但願大律師們能在法庭上爭得死刑違憲之訴求」,希望 「求得一線生機,再力爭之餘地,換得洗刷汙名的機會」王信福的律師李念祖表示,法律不許被害人報復,憲法也不該允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不要將死刑冒充「被害人的賠償」;法官認為該死就判死,量刑時一再使用「人神共憤」、「令人髮指」等字詞,這種缺乏客觀的情緒語言,提供死刑是不理性的證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代表、監委高涌誠指出,人權保障在於生命存在,現存的死刑制度以剝奪人民生命為刑罰制裁,侵害基本權的核心及本質,與法治國家保障人權目的及國際人權公約相悖。但代表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發言的律師陳淑貞表示,高達96.7%被害人家屬反對廢除死刑,請憲法法庭不能夠忽視,而且目前死刑制度仍存在,就應該執行死刑,否則犯罪被害人的人權要如何獲得保障,死刑制度是合憲的,不應廢除。陳淑貞律師在法庭外接受採訪時說,台南殺警案的家屬認為,廢死根本是「沽名釣譽、政治操作」。歐盟自從2003年廢死後,就有人開始在台灣大力主張廢死,但主張廢死比例歷經這麼多年依然沒增高,反對廢死聲浪依然存在,甚至比例還居高不下。王信福不但寫信給大法官、想藉釋憲程序「逃死」外,另監委王美玉、高涌誠今年3月也籲請法務部對王信福案研議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最高檢察署昨表示,最高檢已於今年3月22日分案,正由檢察官依法研議中。
太恐怖!模特兒電車上睡著時遭痴漢「襲胸」 車內無監控惡狼全身而退
日本一名人氣網路模特兒「七瀨茜」(七瀬あかね),在本月21日發文指出,當天凌晨搭乘電車時,竟有電車癡漢趁她睡著「襲胸」,把她給嚇壞了。而且更讓她無奈的是,其他乘客剛好都無人目擊,列車上似乎也沒有監視器,讓惡狼全身而退。七瀨茜是一名在網上小有知名度的寫真模特兒,日前她在社群平台「X」發文稱,21日凌晨她搭乘電車返家時,因為不敵疲倦在電車座位上打起瞌睡。沒想到一名癡漢慢趁她睡著時偷偷靠近,但這時七瀨因為睡著,並沒有注意到。直到癡漢對她襲胸,七瀨才驚醒,但癡漢察覺後立刻逃走。七瀨表示,由於事發時已是凌晨,現場雖然有其他乘客,但大多數人也在睡覺,因此沒有人直接目擊到癡漢犯案的過程。七瀨也抱怨,為何電車上沒有裝設監視器,讓癡漢可以大膽犯行,她相信應該有很多遇過類似遭遇的被害人,最後她更難過表示:「這(種遭遇)真的令人害怕又討厭!」不少網友同情七瀨的遭遇,紛紛表示安慰。另外也有網友指出,其實2023年9月日本政府已經發布相關規定,要求電車車廂必須安裝監視器,只是有些路線可能還尚未實裝,建議她向電車路線營運方確認。網友也提醒,即便已經安裝的車廂,也有可能因為乘客站位不同,出現視線死角,女性乘客深夜孤身搭車,最好多加小心。◎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死刑釋憲辯論2/政府不該「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 將死刑冒充成被害人的賠償
死刑存廢一直是台灣社會矚目的議題,每當台灣社會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是否廢除死刑就會成為社會討論焦點。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據《中央社》報導,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停止執行,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聲請人方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念祖、李劍非、李宣毅進行開庭陳述。死囚訴訟代理人李念祖律師指出,憲法不該允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不要將死刑冒充成被害人的賠償,任何人都沒有資格結束他人的生命。在憲法法庭上,訴訟代理人李念祖律師表示,死刑侵入身體、強加痛楚、剝奪生命,以「嚇阻」與「應報」來維持社會秩序,他質疑是否有正當性。死刑能增加多少嚇阻作用,難以確知,為了增加缺乏實證的嚇阻效果而剝奪生命,犧牲與效益是否合乎比例,答案取決於生命的價值為何。但大法官釋字576號解釋早已確認「生命無價」。李念祖指出,刑法一開始就顯示死刑是殘酷的應報,在鬧市流血行刑,嚇阻的效果最好,但刑法放棄公開執行,改採隱匿執行,立法理由是「死刑殘酷,不利教化」,但隱匿執行就不殘酷嗎,放棄公開執行的嚇阻效果,殘酷應報才是如今死刑的真正目的。李念祖表示,應報來自報應、報復,法律不許被害人報復,憲法也不該允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不要將死刑冒充成被害人的賠償。何況應報或報復都缺乏客觀理性的標準,全然是情緒、情感恣意作用,法官認為該死就判死,量刑時一再使用「人神共憤」、「令人髮指」等缺乏客觀的情緒語言,提供死刑是「不理性」的證明。李念祖說,法官有一句名言「求其生而不可得」,這句話不過就是說「非殺不可」,但也是結論,沒有理由,這是社會防衛。受刑人完全置於公權力控制之下,長期監禁足以防衛社會,剝奪生命不是正當理由。任何人都沒有資格下令或動手實際結束他人的生命,將生而平等的活人變成屍體,一個人不會因為是法官就高人一等,有資格下令或動手殺人。李念祖表示,今天的刑法不是依「禮教」而設,討論死刑違憲不該受到「不倫」的指責,請憲法法庭揚棄不合時宜的釋字第476號解釋,否定報應性。中國西漢開國者劉邦將秦國的死刑留下,直到今天,還是報應論,梁山好漢也說替天行道,但法官是人,不是神、不是天,也不是梁山好漢,民主的憑藉不是神權而是理性,不要再動殺機,以殺止殺。2000餘年殺心還揮之不去,是畫句點的時候了。
死刑釋憲辯論1/死囚代理律師:死刑讓政府怠惰面對「犯罪成因常來自國家系統失能」
死刑存廢一直是台灣社會矚目的議題,每當台灣社會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是否廢除死刑就會成為社會討論焦點。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據《中央社》報導,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停止執行,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聲請人方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念祖、李劍非、李宣毅進行開庭陳述。死囚訴訟代理人李宣毅律師指出,死刑的存在讓國家怠惰,疏忽犯罪成因的追尋,逃避面對社會制度不足才醞釀出犯罪成因的事實。在憲法法庭上,訴訟代理人李宣毅律師指出,死刑的存在讓國家怠惰,疏忽犯罪成因的追尋,也對定讞後被害人的照料有所疏忽。他自陳1996年高中暑假,將他一手帶大的阿嬤遇上搶劫,死在街頭。當時他有強大意圖想殺了犯罪行為人,想要復仇,直到進入大學後,犯罪學中各種罪犯的解析才讓他自由。李宣毅表示,當時他明白過來,犯罪成因可能是年輕人想去賭場翻身、可能是失業的中年人走投無路等,到底是家庭、學校、部隊、職場哪個環節讓這些人與社會脫節。如果可以追溯犯罪的成因,國家系統的失能才會不斷被發現,進而修復。李宣毅指出,他在求學時,漸漸意識到想要消彌犯罪,該追殺的不是那個被告,而是犯罪成因,唯有如此,才能阻止悲劇再度發生。阿嬤的死是提醒大家擁抱身邊的人,唯有緊密聯繫人與人的關係,放棄歧視、排除身邊的人,犯罪成因才有滅絕的可能。李宣毅認為,創傷需要國家建立有效的系統來協助,然而要做到這一點十分困難,死刑的存在會降低國家步上艱困道路的決心。為了更美好、更安全的社會,應該要直接面對問題,而不是藉由死刑來逃避。
被害人律師代表:廢死運動讓民眾反感 台南殺警家屬也痛批沽名釣譽
憲法法庭進行死刑大辯論,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陳淑貞律師2024年4月23日代表出庭陳述意見,陳淑貞律師表示,廢除死刑運動讓台灣民眾相當反感,根據犯保協會對被害人及家屬所做問卷,超過96%、接近百分之百比例支持死刑,歐盟廢除死刑歷經53年,台灣、日本、美國同屬人權先進國家,也均保留死刑。她說台南殺警案的家屬更直接痛批廢死其實是沽名釣譽、政治操作。陳淑貞律師指出,被害人及家屬對於殺害小孩婦幼及家暴殺人,竟還不能判處死刑一事,無法接受,也認為目前精神鑑定制度很有問題,就算精神鑑定結果發現有病,並非就不能判處死刑。對於目前流行的殺人案件說法,指殺死一、兩人不能判死刑,也讓被害人及家屬非常反感。陳淑貞律師直言,死刑執行問題近年來懸而未決,死刑犯在監所生不如死,已有死刑犯不堪痛苦在監所自殺,現在死刑犯關在監獄至少20年以上,之前高雄大寮監獄暴動挾持案,也是因為不堪久待監獄才發生,顯示廢除死刑改採終身監禁也有很大問題。陳淑貞強調,死刑制度合憲、不應廢除,歷次死刑的違憲審查均認為死刑制度合憲,死刑犯與犯罪被害人之身體自由與生存權同受保障,同享人性尊嚴,特定犯罪以特別刑法規定特别罪刑,符合目的正當性、手段必要性、限制妥當性、比例原則。現行法律對於死刑犯訴訟人權已充分保障,社會大眾高度肯認死刑具有防衛社會安全的目的,目前社會共識礙難接受廢除死刑。
海削男人3300萬!櫻花妹高調賣「戀愛詐騙手冊」 判刑9年罰168萬
日本女網紅渡邊真衣化名「莉莉醬」(頂き女子りりちゃん),透過她所工作的情趣用品商店與網路交友軟體,物色獵物進行戀愛詐騙,還堂而皇之出版戀愛詐騙教戰手冊,吸金超過1.55億日圓(約新台幣3300萬元)。渡邊真衣22日遭被名古屋地院判處9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800萬日圓(約新台幣168萬元)。而遭到她詐騙的50歲男性接受媒體訪問時,還表示:「如今對她只剩下憎恨,一定要把被詐騙的錢向她追討回來」。渡邊真衣在約20歲時,迷上了去牛郎店消費,最多時曾一個月替喜歡的牛郎進貢400多萬日元(約台幣84萬元),在欠下難以償還的巨額債務後,她透過誆騙自己上班風俗店的男性客戶匯錢給她度過難關,也從此開始了她的戀愛詐騙生涯。此後,渡邊真衣開始透過風俗店與網路交友軟體開始搜尋好上手的獵物,先於2021年3月向1名50多歲男子謊稱欠債,騙得1.17億日圓(約台幣2500萬元),後來還有另外2名男子被渡邊以同樣手法詐財,直到2023年8月,她共向3名被害人詐取1.55億日圓。後來,她將相關經驗整理成冊,寫成了「戀愛詐騙教導指南」在網上販售,專門教年輕女姓如何讓男子對自己產生好感,強調不用和對方見面、不用出賣肉體,只用社交軟體就能讓男生乖乖掏腰包進貢,推出後大受歡迎,收入近2000萬日圓(約台幣420萬元)。渡邊在著作中,分享了她與多名男人交往的經驗、教女生如何在不發生肉體關係的情況下,成功騙取男性的金錢。她表示有5種男性最容易受騙,第一種是孤獨的人,第二種是沒有特別興趣的人,第三種是從來沒有被別人依賴過的人,第四種是愛情經驗少的人,第五種則是有不擅長理財的人。渡邊還指出,女孩在面對這種獵物時,要記住3大重點,首先要充分瞭解對方,讓對方對自己產生信賴感,第二,要時時暗示自己的經濟環境不好,並向對方展現柔弱的一面,但要在對方第一次出錢時「假裝」拒絕,第三則是在收下金錢後,要充分感激對方的付出,這樣才能滿足男性的虛榮心。之後,一名購買該教戰守則的20歲年輕女性因詐騙成功獲利約1065萬日圓(約新台幣225萬元)而被捕定罪,渡邊也因此被視為詐欺共犯。日本檢方於審理中指出,「犯嫌利用想找交往對象的受害者的感情,是極其卑劣的犯罪」並強調,「透過詐欺手冊的發行,『莉莉醬』的稱號在社會上廣泛傳播,其社會影響力不容忽視」。辯護律師則希望法官從寬處理,稱渡邊真衣起初也是被牛郎利用,她也有身為被害者的一面。在訊問被告時,渡邊真衣表示「不論在家裡或學校,都沒有我的容身之處」,並向被害者謝罪,稱「我背叛了被害者的感情,自己現在十分後悔」。名古屋法院22日審理後認為,渡邊巧妙地假裝對受害者有意思,讓受害者對她產生浪漫好感,接著再利用受害者的善意狡猾犯罪,因此判她9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800萬日圓。此外,因渡邊詐騙得手後沒有申報收入,同時還欠稅4000萬日圓(約台幣845萬元)。日本媒體在法庭外採訪了遭到詐欺的50歲男子,該男子表示:「我討厭她,或者更確切地說,我對她只剩下了仇恨。我只想說,我要把我被詐騙的錢全部追回來。」
科技淫男猥褻2位麻吉兒子 伸狼爪「摸GG」下場慘了
台中1名科技業王姓男子去年多次假藉喝酒名義,先後留宿好友A男和B男家中,他竟對2人的未成年兒子伸狼爪,趁他們熟睡時潛入房間猥褻得逞,事後王男對其中1名少年寫信致歉,惡行才曝光。法官審酌王男和被害人及家屬達成和解,依犯6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合併處1年1月,緩刑4年,可上訴。判決書指出,王男在去年2月到3月間,至好友A男家聚餐喝酒且留宿,他卻再隔天早上潛入A男未成年兒子的房間,隔著內褲撫摸少年生殖器,少年被驚醒後王男才停手;王男食髓知味,隔週又對少年猥褻得逞。接著,王男又找上好友B男,以相同手法對B男未成年的兒子伸狼爪摸下體,甚至想脫褲性侵,幸好被少年驚醒制止,王男又假藉指導功課為由,強行環抱貼身磨蹭,遭怒斥肘擊反抗,王男才心不甘情不願停手。事後隔了半個月,王男害怕東窗事發,寫信向B男兒子致歉,2名少年的父母們才驚覺不對,王男惡行全曝光。案經審理,王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王男已和2名被害人及其家屬和解,依犯6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將王男判罰各處8月徒刑,合併處1年1月徒刑,緩刑4年,並提供140小時的義務勞務,以及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可上訴。
新興詐騙AI換臉 員林警邀藝人楊惠絜防詐
隨著AI科技日新月異,深僞(Deepfake)技術換臉換聲工具也越來越多,員林分局為提醒民眾AI換臉技術將成為新興詐騙手法,特別邀請藝人教唱女神楊惠絜,共同拍攝防制AI詐騙宣導短片,透過短劇的方式,呈現詐欺集團如何利用AI換臉換聲技術,化身成藝人楊惠絜的閨蜜好友,佯稱急需用錢,要求被害人匯款至指定帳戶,所幸在被害人即將匯款項時刻,楊惠絜本人出現才化解一場受騙危機。藝人楊惠絜於影片中也特別提醒鄉親朋友,「眼見未必為實!防範新型AI科技詐騙」,AI變臉技術可以製造出逼真的虛假影像和音訊,仿真度極高容易讓人誤認,因此如有接獲親朋好友的視訊來電,只要有提到「匯款」的關鍵字,就一定要提高警覺心,留意是否為AI變臉詐騙的手法。員林分局呼籲,詐騙集團詐騙手法層出不窮,話術也不斷翻新,任何影片、照片、音檔都可能是透過AI技術變造進行詐騙行為,並不斷利用時事推新花樣的詐騙手法,誘使民眾受騙,平時可以跟家人或朋友約定好只有彼此知道的通關密語,接獲來電時便可核對、求證確認是否為親朋好友本人,倘民眾接獲可疑電話或視訊,可撥打165電話諮詢,謹記一聽、二掛、三查證訣竅,以免受騙,確保自身財產安全。
戴湘儀批政治黑手伸進監院 監委:不會追究侯友宜負責
監察委員高涌誠、林郁容調查1989年間世台會總幹事羅益世回台遭強制驅逐出境案,將約詢新北市長侯友宜市長,外界質疑為「政治追殺」,新北市議員戴湘儀更痛批,民進黨沒有在去年大選學到教訓,少數政府就任在即,仍然選擇明目張膽把政治黑手伸進監察院;監委22日聲明表示,監院接受人民陳情調查當年的政策執行,主要目的是還原真相,事隔已久,並不會追究當事人責任。戴湘儀認為,監察委員應該說明清楚,此案已是35年前之舊案,當時侯友宜並非指揮官,所有行為僅是依相關法律及現場指揮官之命令為之。當時的專案負責人是已故台北市警察局長廖兆祥,現場指揮官是時任北市刑大技正薛啟芳,侯友宜並非主導者,僅為在場員警之一。監察委員卻只約詢侯友宜,真的有助於釐清真相,還當事人公道嗎?戴湘儀批評,監察院身為有監察權的憲法機關,戴湘儀認為已經在民進黨黑手下,完全喪失應有功能,不但打不了老虎,還成為政治鬥爭的東廠。在監察院長陳菊主政下,至少八次買春的陳宗彥不用被彈劾,疫苗採購、雞蛋採購、潛艦爭議,這些牽涉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或事涉國家幾千億資金運用的案件,也通通沒有作為。監委表示,《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自由,是旅居國外人民之返鄉權,縱在威權時期亦不能以國安為由而加以限制,此事經大法官釋字558號解釋在案,亦為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當然。「本院接受人民陳情,針對1989年世台會相關幹部回台卻遭政府強制驅逐出境一事之政策決定與執法過程有無違失進行調查,並無任何政治考量。」監委聲明指出,轉型正義案件中,有被害人指述有公務員不法加害情形,為查明真相於調查過程中約詢當初曾參與該事件之相關人士,乃屬當然,若不予調查才是監察權被政治干預而扭曲。監委表示,本案事隔35年,早已不可能追究個人責任,監察調查僅是要還原當初事件真相,侯友宜既經證據顯示有參與執行強制驅逐出境過程,自然希望其提供寶貴證言做進一步釐清,此一約詢尤與所謂追究侯市長個人責任無關,更不可能是政治追殺。監委強調,本案仍在調查中,依據《監察法》第26條規定,相關人士仍有保密必要,外界亦不宜多作揣測。
詐騙手法再升級!假借票選活動盜個資 誘導進投資群組詐財
仰賴網路詐騙廣告的「假投資」詐欺,手法再升級。刑事局發現,詐團為避免網路廣告被下架,且鎖定被害人類型,近期在臉書假借舉辦寵物、嬰兒的票選,誘騙民眾輸入個資,再導引加入投資詐欺的LINE群組,利用家長養育小孩、飼主照顧寵物需錢孔急的心態,讓被害人陷入假投資圈套。刑事局預防科指出,日前民眾反映收到好友私訊,請其幫寵物、寶寶或孩子的參賽作品投票,也有民眾接到簡訊,內含不明連結,點進去即是寵物或寶寶的票選活動,有些網站或社群平台還聲稱,註冊帳號並投票還可抽獎。其實這是假投票、真釣魚的伎倆,目的是騙個資,並將被害人誘導進通訊軟體的投資群組詐財。警方說,日前即有假借寵物或是寶寶模特兒徵選的案例,騙家長加入徵選投票群組,不僅要求給姓名、電話,連照片也索取;個資到手後,再請被害人加入其他群組,結果群組裡的「其他家長」,都是詐團成員偽裝,藉由發送投資獲利的訊息設局。警方表示,詐團此舉除避免網路詐騙廣告容易被通報下架,還能鎖定被害人背景,抓準家長養育小孩需要育兒基金的心理,讓家長一步步踏入詐騙圈套。詐團偽裝的家長,不斷在群組噓寒問暖,並展現投資獲利的銀行入帳單影像,來博取被害人信任。另名黃小姐則是在網路被詐團謊稱抽中名牌包,請其匯款付關稅約500元,又跟她說還抽中刮刮樂現金近10萬元,要求提供帳戶資料,黃女直覺有異,向銀行及165反詐專線諮詢,才知上當。刑事局呼籲,詐團騙個資無所不用其極,網路與簡訊的不明連結,切勿點擊;若是由朋友發送的投票訊息,務必確認是否為本人發送。
雙刀女拒分手砍殺男友 「很愛他不會傷害他」不認罪下場曝光
莊姓女子2023年因不想分手持刀到男友住處談判,並在談判無果、男友報警後砍傷對方及其父親頸部。莊女落網後雖否認殺人,稱自己很愛男友不會殺對方,但仍遭新北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7年10個月。可上訴。據悉,莊女去年10月20日晚間在桃園住處附近購買菜刀、料理刀共2把,並攜至男友位於新北中和住處談判;莊女不滿男友拒絕跟她走及男友父母阻饒,雙方於客廳發生衝突,莊女亦揚言傷害自己。莊女見男友被其母親要求打電話報警,突轉身亮出雙刀砍向男友父親後腦、眉部及胸部,再持刀追砍男友母親到臥室,以及與男友奪刀時砍對方後腦至頸部、雙肩。男友浴血奪下刀具後成功報警。莊女宣稱自己很愛男友、不會傷害他,強調她只是想傷害自己,是被對方撲倒、過度防衛才不小心揮到,否認殺人犯意。但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莊女全程毫髮無傷,還能接連傷害男友父親後腦,攻擊男友頭頸部及周邊重要部位,具有殺人犯意,且莊女雖在偵查中認罪,後續卻否認犯行、企圖推卸責任,未見她有悔意;但考量莊女與被害人達成調解、被害人願撤回告訴,判處莊女7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賣公司帳戶給詐騙集團「賺7500元」就被抓 台中男下場慘了
台中丁姓男子2022年加入以「貝哥」為首詐騙集團,提供公司帳戶給詐團使用並導致一名顏姓女子遭騙30萬元;丁男還協助領錢、轉成虛擬貨幣洗錢,獲利7500元。丁男遭查獲逮捕後,一審被判1年2個月、賠償顏女10萬元;二審考量其如數賠償,改判1年徒刑。判決書指出,丁男加入詐騙集團後提供自己擔任負責人的公司帳戶;詐團成員2022年1月起在臉書張貼投資股票文章,受害者顏女與暱稱「許佳佳」的人聯繫後,被告知可獲得飆股資訊,接著再向「李志傑」、「廖經理」聯繫,又被告知有黃金避險計畫。顏女誤信詐團並匯款30萬元後,丁男收到已2度轉帳的30萬元,並在當天下午臨櫃取出100萬元交給詐團成員,再依指示匯入其電子錢包的虛擬幣,轉至指定的電子錢包協助洗錢,製造金流斷點。丁男雖獲得7500元報酬,但也因此遭檢警查獲、起訴詐欺罪,丁男一審時坦承不諱並以10萬元與顏女達成和解,遭法官依詐欺取財罪判處1年2個月。丁男不滿刑度上訴後,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丁男與被害人10萬元和解,並已如數給付完畢,認定他已盡力賠償被害人所受損害,與原審時情狀不同,該犯後態度自應為其刑度有利考量,故撤銷一審判決,改判1年。可上訴。
超商報電話被偷記 正妹遭設局「壁咚強吻」嚇壞…噁男下場出爐
台南市1名郭姓男子在超商消費時,無意間聽見店員詢問正妹電話,不料他竟暗中記下女方的手機號碼,並於事後撥打電話,未接通便掛斷;正妹誤以為郭男是友人,隨後回撥電話,並和對方相約見面,誰知竟遭到2度強吻。台南地院審理後,考量郭男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強制猥褻罪判處8月徒刑,緩刑4年;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郭男於民國112年10月30日凌晨3時許,在臺南市東區某統一超商內,聽聞超商店員詢問被害人電話時,將之記下,隨後撥打電話,未待女方接聽即掛斷,致當事人誤以為友人而回撥,並因郭男告以「你下來看看就知道我是誰」等語,而相約在臺南市東區某處見面。被害人於凌晨3時21分許前往查看時,詎郭男竟基於強制猥褻之犯意,違反女方意願,無視推阻及拒絕,對其施以強制力,強摟、強吻,見被害人掙脫後,復循後追逐至女方住處樓梯間,接續將她壓制於牆,強摟及強吻嘴巴,以此方式強制猥褻,經對方一再告以「我根本不認識你,請你離開」等語,始自行離開現場。台南地院審酌,被告與被害人並不認識,不思尊重告訴人身體自主權,深夜見其孤身可欺,竟違反意願強制猥褻,致告訴人身心受創,實屬可議,惟念及被告坦承犯行,且與女方達成調解,被害人嗣於調解程序中表示願意原諒被告之意見,兼衡被告於審理中自述之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強制猥褻罪判處8月徒刑,緩刑4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