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通光電爆內線交易…不法金額逾億元 董座兒遭羈押禁見
台北地檢署調查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台智光賄賂案」,發現台智光母公司台通光電涉嫌內線交易,不法金額逾億元。董事長李慶煌約談後被檢方請回,其子李嘉豪則因違反《證交法》情節重大,今(24日)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台通光電2024年3月8日公告,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董事會決議預定自3月11日至5月10日間從集中市場購回500萬股庫藏股,價格區間預定26元到35元之間,買回總金額上限11.3億元。該利多公告一度令台通光電股價上漲逾33元,但同月14日爆出子公司台智光涉入貪瀆案遭搜索後,股價連日暴跌並跌破25元。身兼台通光電、台智光董事長的李慶煌遭約談後,雖獲350萬元交保,但檢察官指揮清查有無其他公務員涉入陳重文案時,發現擔任董事長特助的李慶煌之子李嘉豪,以及女兒、前媳婦等人,在公告實施庫藏股重大訊息的禁止交易期間,疑似利用親友帳戶進場買賣股票,金額估逾億元。台北地檢署23日9路搜索並依《證交法》內線交易等罪嫌,約談李慶煌家族親友共9人到案;訊後將李慶煌請回、女兒李宜娟請回、妻子謝燕春300萬元交保、李姓親友200萬元交保、石姓員工50萬元交保,另聲押李嘉豪並於今天獲法院裁准。
遙控器引爭執!台中逆子暴怒持刀刺母致死 檢警申請羈押獲准
台中市一起人倫悲劇於10日晚間發生,36歲的許姓男子,與母親一同在家中觀賞電視時,因遙控器操作問題發生口角,許男一怒之下竟持刀刺向母親,造成其胸口與腹部各有2處刀傷,送醫搶救後不治身亡,而許男與父親因奪刀受傷,2人也一同被送往醫院治療。據了解,悲劇發生在10日晚間10時許,許男與68歲的母親在家觀賞電視時,因母親不清楚遙控器操作而引起爭執,爭執過程中,許男突然拿起水果刀刺向母親,造成嚴重傷害。聽到動靜後許父趕來查看,發現妻子受傷臥倒在血泊之中,立即上前奪下刀子,警消人員趕抵後,發現許母已無生命跡象,而許父頭部及手部也奪刀受傷,許男則是右手受刀傷,3人被緊急送醫救治,最終許母仍因傷重,而宣告不治。警方將許男列為殺人現行犯逮捕,並送往醫院治療,許男坦承犯行但未多說,11日晚間,檢方對許男進行複訊後,依其《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向法院聲請羈押,10日清晨台中地院裁准羈押。
台北地院確定接下燙手山芋! 士院前庭長蔡明宏涉猥褻改這審
士林地院前行政庭長蔡明宏涉嫌對年輕女法官、女書記官、行政人員強制猥褻及性騷擾案,遭士林地檢署起訴,還被移送懲戒法院和監察院調查,蔡明宏認為他的案子,當初兩度由士林地院送請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士院主觀上已認定他有相關犯行,因此他與士院處於訴訟的對立面,再由士院審理並不公平,所以聲請移轉管轄,高等法院日前裁定出爐,認為蔡的主張有道理,如繼續由士院審理「難期公平」,裁准移轉台北地院審理,據了解,由於無人提起抗告,全案確定由北院審理。士林地院前行政庭長蔡明宏涉嫌在2007年、2022年間,分別對年輕女書記官、女法官強制猥褻及性騷擾案,後來還被查出涉嫌對3名行政人員強制猥褻和性騷擾,多年來在司法圈傳聞不斷,但歷任司法院長、士林地院院長,多採冷處理方式,經士林地院的「正義法官」在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披露後,終於紙包不住火。監察院已通過彈劾,並移請懲戒法院審理。蔡明宏曾表示,監察院罔顧事實,他會盡一切力量,自證清白。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蔡明宏2007年底向年輕女書記官表示,為感謝她代理職務辛苦,開車載她上陽明山吃飯,女書記官不敢拒絕,只好答應,不料餐後蔡假藉按摩名義,竟在車內熊抱女書記官,還強吻、拉扯對方胸罩,甚至把頭埋進對方胸部、並吸吮胸部,接著把頭埋進對方兩腿之間。女書記官無法掙脫,只能氣憤質問當時是士林地院行政的蔡:「你不怕丟了行政庭長的位置?」,蔡竟回稱早就不想做了,仍繼續猥褻,甚至還說:「再5分鐘就好!」後來蔡明宏2010年11月卸任士院行政庭長與發言人,2011年1月免兼庭長。蔡明宏被指性騷擾女書記官一事,在士院傳言已久,時任司法院長賴浩敏認為士院歷任院長未積極處理,一位士院前院長則表示,他在任內曾對此做過行政調查,被指遭性騷擾的女書記官表示「感覺到不被尊重」,但不想申訴,最後查無不法而結案。不過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一直有司法官貼文披露此事,2011年6月司法院將蔡記申誡兩次。2022年11月15日中午,蔡擔任國民法官審判長時,藉口關心工作情形,帶著剛分發不久的年輕女法官前往陽明山用餐,用餐完畢之後刻意選擇不同的下山路線,女法官發覺路徑有異,連忙從提袋內拿出手機欲察看行車路線時,蔡明宏以手將女法官的手機壓進提袋內阻止查看。後來蔡明宏將車輛開進似為中湖戰備道旁的窄巷內,藉故停車後,開始對年輕女法官進行不只一輪的噁心騷擾行為。包括突然出手揉捏女法官後頸及肩膀,還把右手放至對方左側大腿根部位置,順勢以手伸入大腿內側,掐捏大腿,同時隔著褲子觸碰私處。女法官初遇此事又身處深山內,完全不知如何抗拒,只好藉口下午還要評議,堅決要求蔡明宏開車下山,蔡才放棄。女法官返回法院後,立即向兩位法官同事求助,這才得知蔡是慣犯。此事曝光後,有署名「當事者」者在法官論壇發毒誓,賭上全部身家性命喊「絕無性騷」,士林地檢署2023年12月13日依強制猥褻罪起訴蔡,士林地院2024年1月22日開庭審理,蔡強調絕無此事,還說天地鬼神都知道。《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南投少女放學突人間蒸發!父母走遍全台「苦尋35年」 絕望聲請宣告死亡
南投縣草屯鎮數十年前發生一起離奇失蹤案,一名15歲簡姓少女下課後突然失蹤,自此人間蒸發,少女雙親苦尋35年無果後,最終忍痛向南投地院聲請死亡宣告,日前獲得法官裁准。回顧該案,就讀國三的簡姓少女於1988年某日中午放學後突然失蹤,當時她曾和同學提及自己要到南投碧山巖遊玩,怎料就再也沒有返家,從此憑空消失杳無音信。簡姓夫妻得知女兒失蹤後,曾焦急跟隨警方四處搜索數月,更曾花了2年時間開著小貨車,走遍全台找尋愛女的蹤跡,可惜最終仍一無所獲。簡父也曾親自採集DNA,比對全台無名屍資料庫,期盼無論生死都能帶女兒回家團圓,但後來也未能找到相符的DNA,離奇的是簡姓少女自失蹤後,並未有任何出境、投保及通訊等資料紀錄,且事發當天在校也並無異常,讓該起失蹤案更添懸疑。苦尋35年,歷經一次次的失望折磨後,簡姓夫妻終於接受事實,由少女的弟弟於去年底向南投地院聲請失蹤者死亡宣告,法官日前裁定確定簡女死亡,而少女的失蹤真相也就此成為解不開的謎團。
海軍兒不堪照顧壓力開車載母墜海 事發前她大小便失禁釀憾事
高雄市彌陀區南寮漁港24日發生一起汽車墜海事件,黃姓男子駕車載著母親,行駛到漁港落海,子獲救母卻身亡;黃男事後聲稱,因母失智加上照護壓力大,才會選擇走上絕路,檢方經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據了解,黃男母親雖然沒有失智症就醫紀錄,但經常有走失、大小便失禁等,案發當天黃母疑似又大小便失禁,讓倍感壓力的黃男興起一了百了的念頭,釀成悲劇。警方在案發後對黃男展開調查,黃男供稱因深怕久病的母親以後無人照顧,才會造成這起憾事;據了解,黃姓男子家境無虞,沒有負債,在尋短前曾致電給部隊長官,表達輕生的念頭,部隊還通報協尋,而黃母也沒有鉅額保險或近期加保的紀錄。據鄰居透露,黃男和兄長以及母親同住一處公寓2樓,黃母是公務人員退休,平時個兒子上班,黃母還算行動自如,自己也會去買菜料理三餐,而她罹患慢性病,會定期走路到醫院領藥,但常常一出門就忘了回家的路,曾有被通報協尋過。黃男一家人住在該處超過20年,平時未有和鄰居太多互動,但見到面仍會打招呼,至於黃母是否有失智?為何沒就醫?鄰居表示,有些人的家務事可能不想被外界知道,也認為他們自己可以照顧,所以不願意向外求助或就醫,「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檢察官25日複驗時確認黃母是生前落水,但是否有服用藥物,則需要進一步檢驗,警方偵辦後,將全案依《刑法》275條的加工自殺罪移送橋頭地檢署,而檢察官複訊後,認為黃男雖供稱母親有共死的意願,但因黃母並未留下遺書,生前也未透露輕生的念頭,仍有許多疑點需要釐清,因此變更法條,改依《刑法》272條的「蓄意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年長者、身心障礙者、婦女及孩童者」重罪, 且有串證、逃亡之虞,25日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獲橋頭地院裁准。回顧事件始末,彌陀區南寮漁港24日出現一輛自小客從防波堤開口處直直衝入海中,一旁的海巡人員見狀立即救援,最後消防局人車協力下,將駕駛座上的黃男救出,意識清醒無大礙,但搜救人員將副駕駛座的黃母(68歲)拉出時已奄奄一息,送醫後宣告不治。CTWANT提醒您: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透過守門123步驟-1問2應3轉介,你我都可以成為自殺防治守門人。安心專線:1925(依舊愛我)張老師專線:1980生命線專線:1995反霸凌專線:1953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桃園警匪槍戰…他突擊派出所和襲警 地檢署裁定收押禁見
桃園23日晚間發生警匪槍戰,雙方駁火近百槍,其中1警還左肩中彈,桃園地檢署24日指派重大刑案組主任檢察官葉益發及檢察官甘佳加組成專案小組指揮偵辦,複訊後認楊嫌涉犯殺人未遂等罪嫌重大,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甘佳加和主任檢察官林俊杰親自蒞庭,晚間法官裁准,楊嫌遭收押禁見。桃園地檢署表示,獲悉楊嫌23日深夜,持改造槍械射擊派出所,在逃逸過程與警多次駁火,且開槍射傷執行圍捕的員警,立即指派重大刑案組主任檢察官葉益發及檢察官甘佳加組成專案小組指揮偵辦,並至桃園分局景褔派出所及2處警匪駁火處所,進行勘查,詳查犯案經過及不法行為,指示員警積極仔細蒐證。楊嫌下午移送桃園地檢署,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楊嫌涉犯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之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9條之1槍擊公共場所、刑法第138條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桃檢指出,為維護社會良好治安,與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不遺餘力查緝非法槍彈,楊嫌僅因不法持有槍械,屢遭員警查緝,竟心生不滿,至派出所持槍犯案,公然挑戰公權力,再再顯見被告目無法紀,對社會安定造成重大影響。幸經員警奮不顧身,即時將被告制伏,桃檢對重大危害治安案件,將秉持嚴查速辦態度,以杜絕暴力,落實維護社會治安、安定人心。楊姓犯嫌昨夜22時51分許,駕車至景福派出所,持槍射擊多槍後立即逃逸,經警線上攔截圍捕,員警於23時7分許在桃園區永安路及力行路口攔查涉案車輛,楊男悍然拒檢並朝蔡姓員警連開數槍,造成員警左肩中1槍倒地,蔡姓員警仍忍痛奮力回擊圍捕,然楊男仍脫困逃逸。警方一路追捕,楊姓犯嫌23時20分許,在桃園區永安路893號前,遭優勢警力前後夾擊包圍,楊嫌見無退路可逃,再度槍擊在場員警,警方以強大火力壓制,使楊男終棄槍就範,而蔡姓員警經送醫後,暫無生命危險。
北市議員陳重文危險了! 北檢抗告成功、交保恐生變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嫌替監視器業者「台灣智慧光網」護航,讓5億餘元警用監視系統預算案過關,事後疑似收受業者至少數百萬元賄款或不正利益,台北地檢署2024年3月14日指揮廉政署兵分26路搜索陳重文辦公室、住處、台智光、台通光等公司,約談陳重文及台智光、台通電負責人李慶煌共9名涉嫌人。檢察官認為陳重文圖利等罪嫌重大,聲押禁見,遭台北地院裁定200萬元交保,北檢抗告獲高等法院支持,認為陳有串證事實,撤銷北院交保裁定,北院預定2024年3月21日重開羈押庭。高院裁定指出,陳重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同條例第6條之1第1款之財產來源不明及《公司法》第9條第1項之資本不實等罪嫌重大,其中圖利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事實足認有串證及滅證之虞。高院認為,本案案情龐雜,尚待檢察官查明釐清,被告又具有民意代表身分,對於相關涉案人員及證人具有一定程度影響力,交保後確有勾串證人舉動,原審裁准被告200萬元具保,卻未具體說明該保證金如何足以替代羈押, 復未說明如何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間之衡平,均有違誤。故檢察官抗告為有理由,原裁定應予撤銷,並發回原審法院更為適當之裁定。據了解,本案犯罪時間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間。檢廉獲報,台北市警局監錄系統的「監視錄影系統傳輸網路服務費」,預算原為5.5億元,後來北市議會警政衛生委員會發現,原合約費率比公告的一般費率高了近9000萬餘元,因此將預算砍為4.6億元。業者台灣智慧光網李慶煌涉嫌找陳重文關說,並涉嫌行賄陳至少數百萬元,陳則於議會質詢時以書面施壓北市府,最終將預算調整為5.2億元。
律師組團涉當詐團軍師又押2人 1律師、1助理收押禁見
律師涉嫌組團當詐團「軍師」遭檢調偵辦第二波!律師鄭鴻威涉嫌牽線5名律師,擔任詐騙集團車手的辯護律師後,檢調近日又查出2個律師,以及另2名共犯涉案,台北地檢署2024年3月14日指揮臺北市調查處,執行搜索4處,傳喚律師黃耕鴻、賴季倉等4人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黃耕鴻、林佳毅2人罪嫌重大,且有勾串、滅證及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賴季昌、李承昊先前已由檢察官各命交保60萬元、80萬元。據了解,檢調查出律師黃耕鴻涉嫌與鄭鴻威合作,自行受任詐團律師,涉嫌洩漏檢方偵查秘密並回報詐團,檢調還發現律師賴季倉也涉嫌接受鄭鴻威派案,協助洩漏偵查秘密給詐團,鄭鴻威的助理林佳毅則涉嫌幫助鄭整理洩密資料,鄭的友人李昊承,則涉嫌以虛擬貨幣協助鄭洗錢,這起律師嫌組團當詐團「軍師」案情愈滾愈大。本案源自鄭鴻威遭檢調查出,涉嫌趁陪同車手接受檢警偵訊,以及利用律師身分向法院調閱檢察官聲押卷證的機會,透過telegram等通訊軟體將偵訊內容回報給詐團,協助詐團脫罪;台北地檢署2024年2月1日指揮台北市調查處12路搜索約談,隔日依涉犯加重詐欺、洗錢、洩密及組織犯罪,有串證滅證之虞,聲押禁見律師鄭鴻威、楊雅涵、李明潔3人。台北地院2024年2月3日裁准3人羈押禁見。另涉案律師林聰豪訊後以45萬元交保、張作詮30萬元交保;律師朱一品因涉案事證不足,訊後請回。檢調偵辦第一波律師組團當詐團軍師案,6名律師均來自不同律師事務所,由鄭鴻威負責牽線,找學弟妹一起當詐團「軍師」,洩漏檢警調偵查祕密,協助詐團串證脫罪。第二波的兩名律師也來自不同律師事務所,涉犯類似案情。檢調獲報,2023年8月至9月間,律師鄭鴻威接受詐團委任,替詐團車手進行辯護,鄭另牽線學弟們,引薦給詐團替車手辯護,將偵查祕密洩漏給詐團。檢調當時不排除鄭鴻威有參與詐團涉嫌洗錢,這次查出鄭透過友人李昊承,涉嫌以虛擬貨幣協助鄭洗錢。
律師組團涉當詐團軍師爆發第2波! 2律師涉案、1聲押1交保
律師涉嫌組團當詐團「軍師」遭檢調偵辦第二波!律師鄭鴻威涉嫌牽線5名律師,擔任詐騙集團車手的辯護律師後,檢調近日又查出2個律師,以及另2名共犯涉案,台北地檢署2024年3月14日指揮臺北市調查處,執行搜索4處,傳喚律師黃耕鴻、賴季倉等4人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黃耕鴻、林佳毅2人罪嫌重大,且有勾串、滅證及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賴季昌、李承昊則命交保60萬元、80萬元。據了解,檢調查出律師黃耕鴻涉嫌與鄭鴻威合作,自行受任詐團律師,涉嫌洩漏檢方偵查秘密並回報詐團,檢調還發現律師賴季倉也涉嫌接受鄭鴻威派案,協助洩漏偵查秘密給詐團,鄭鴻威的助理林佳毅則涉嫌幫助鄭整理洩密資料,鄭的友人李昊承,則涉嫌以虛擬貨幣協助鄭洗錢,這起律師嫌組團當詐團「軍師」案情愈滾愈大。本案源自鄭鴻威遭檢調查出,涉嫌趁陪同車手接受檢警偵訊,以及利用律師身分向法院調閱檢察官聲押卷證的機會,透過telegram等通訊軟體將偵訊內容回報給詐團,協助詐團脫罪;台北地檢署2024年2月1日指揮台北市調查處12路搜索約談,隔日依涉犯加重詐欺、洗錢、洩密及組織犯罪,有串證滅證之虞,聲押禁見律師鄭鴻威、楊雅涵、李明潔3人。台北地院2024年2月3日裁准3人羈押禁見。另涉案律師林聰豪訊後以45萬元交保、張作詮30萬元交保;律師朱一品因涉案事證不足,訊後請回。檢調偵辦第一波律師組團當詐團軍師案,6名律師均來自不同律師事務所,由鄭鴻威負責牽線,找學弟妹一起當詐團「軍師」,洩漏檢警調偵查祕密,協助詐團串證脫罪。第二波的兩名律師也來自不同律師事務所,涉犯類似案情。檢調獲報,2023年8月至9月間,律師鄭鴻威接受詐團委任,替詐團車手進行辯護,鄭另牽線學弟們,引薦給詐團替車手辯護,將偵查祕密洩漏給詐團。檢調當時不排除鄭鴻威有參與詐團涉嫌洗錢,這次查出鄭透過友人李昊承,涉嫌以虛擬貨幣協助鄭洗錢。
毒辣椒粉案再押1人!法院重開聲押庭 「津棧負責人大姨子」遭羈押禁見
蘇丹紅食安風暴未歇,高雄市津棧、佳廣國際貿易商被查出進口大量違規辣椒粉,且津棧在同地址登記多間公司,產品6年前就驗出蘇丹紅,檢方聲押負責人李彥廷,法院裁定8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高雄高分院發回更裁,高雄地院今(13日)再度召開聲押庭,裁准李彥廷羈押禁見,稍早再裁定李男大姨子吳正言羈押禁見。高雄地檢署3月1日接獲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通報,轄內廠商所製造產品經檢出含有「蘇丹紅」之情事,隨即指派民生專組主任檢察官莊玲如、檢察官李侑姿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會同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等單位,至涉案業者相關處所2處進行搜索,查扣相關帳冊、電磁紀錄等,並指示衛生局查封違規產品共32,739公斤,另針對現場違規產品進行抽檢,另帶回被告李彥廷及其配偶2人進行調查。檢警查出,李男涉嫌以其親友掛名為負責人,在臺灣地區成立「津棧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佳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杰展國際食品有限公司」、「初衣食伍素食食品有限公司」、「廣元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釜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玉記昌有限公司」、「海順國際食品有限公司」、「淞鋒實業有限公司」、「龍海同記食品有限公司」等 10 家公司,李男並在大陸地區成立與臺灣地區同名之「龍海同記食品食品有限公司」,吳女、謝女、章女則分別為公司之倉管、品管及會計人員。檢方發現,李男先以大陸地區公司之名義向大陸地區不特定農村收購製作辣椒粉之原料並進行初步加工後,再出售予渠等所成立之臺灣地區公司,並由該等公司在臺灣進行第二次混料加工後,出貨與下游廠商。而上開公司自107年間起,即陸續遭檢出所進口之產品含有「蘇丹紅」色素,仍繼續向「龍海同記食品有限公司」進貨,且為規避檢查,復變更以香港某公司之名義為出口商持續自大陸地區進口辣椒粉原料。另李男公司於110年間曾出貨與小磨坊公司之「青辣椒粉」,經小磨坊公司自行委託檢驗公司檢驗,發現檢出「蘇丹紅」色素,而退貨與李男公司,詎李男復將同批貨品再出貨與另一廠商。雄檢密集檢視查扣所得相關資料後,再於同月8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高雄市調查處資安科、保七第三大隊、高雄港務警察總隊會同高雄市衛生局、食藥署南部管理中心等單位至涉案業者相關處所4處進行搜索,並拘提被告李彥廷、吳正言、謝姓女品管、章姓女會計等4人及通知證人5人到案進行訊問。檢察官於9日晚間訊問完畢,經綜合卷內事證,認被告李彥廷、吳正言、謝女等3人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第10款及同法第49條第2項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滅證之虞,並有羈押之必要,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章女諭令10萬元交保候傳。嗣法院審理後,認被告3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滅證、逃亡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之必要,諭知李彥廷以新臺幣80萬元交保、吳正言、謝女則以2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高雄高分院發回更裁,高雄地院今日再度召開聲押庭,上午裁准李彥廷羈押禁見,稍早再裁定吳正言羈押禁見。
進口毒辣椒粉!津棧負責人喊「塑料袋曬太陽」交叉污染 吳秀梅:非常牽強
蘇丹紅食安風暴未歇,高雄市津棧、佳廣國際貿易商被查出進口大量違規辣椒粉,且津棧在同個地址登記多間公司,產品6年前就驗出蘇丹紅,檢方偵辦後申請羈押負責人李彥廷,法院裁定以8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高雄高分院發回更裁,高雄地院今(13日)上午10時再度召開聲押庭,裁准李彥廷羈押禁見。李彥廷今天重開羈押庭前發表聲明,指本企業集團確為家族企業,媒體報導所謂之十家公司,本為一般企業經營常有之關係企業常態,各大企業更是如此。因此本企業不同公司各有相異之營業內容,而分為貿易(津棧,杰展,佳廣,廣元,釜山),加工製造(海順),電商銷售(初衣食伍)等,在商業上各司其職,某些媒體所稱之設有多家公司或是不同公司設在同一地址即質疑有不法意圖,恐為對法規和商業常態之誤會。李彥廷表示,「我們一向秉持無毒、無農藥、無有害物質檢出之原則,跋山涉水在各地尋找好的原物料,而為了防止產品出問題,在生產銷售過程,我們均持續送給各合格的檢驗公司進行檢驗,此均有相關送檢報告可稽。」聲明提到,另有報導提及之鼎記貿易為津棧之下游廠商,與本公司並無關聯。再者,本公司與保欣集團完全無關,部分媒體誤認為他們與保欣為同一集團,並非事實。李彥廷指出,亦有媒體提及本公司賣給小磨坊之產品驗出蘇丹紅後退貨再轉賣,亦非事實,該問題產品本公司回收後即擺置倉庫分批丟棄,目前倉庫上有部分未丟棄完畢之產品可為證明,就此事實,本公司會向檢調說明流向,以解社會疑慮。而自蘇丹紅事件調查開始,本公司完全配合衛生檢調之調查並清楚交代產品流向。亦於2024/3/1起知道可能含蘇丹紅之產品狀況後,便告知下游廠商即停止相關產品之販售並協助回收。李彥廷說,關於部分從中國進口之商品經由香港進口之緣由,係因廠商為了考量地緣政治風險,降低高風險的營運方式,故而以三角貿易模式降低風險,才採取從香港進口方式,並非媒體報導之為了規避入境檢查,此部分報導亦與事實不符。李彥廷特別說明,ppm 是 part(s) permillion (百萬分之一) 的縮寫,ppb 是 part(s) per billion (十億分之一) 的縮寫,本公司少數批號產品被檢出有蘇丹紅含量僅為極微量的4-8/ppb,到目前我們仍不知道確切是如何感染到此物質的。但舉例來說,有如於十億公斤的辣椒粉中加入僅僅4-8公斤的蘇丹紅,實際上毫無增色之效果,依生活經驗法則及實際情理完全沒有添加的必要,何必自找麻煩呢!而事實上本公司也沒有進行此成分之任何添加。再根據2017年的文獻 (Adulteration with Sudan Dye HasTriggered Several Spice Recalls ),印度食品添加標準蘇丹紅為100-200ppm,而非ppb。歐盟的檢驗標準亦是以ppm為單位。美國FDA的認定上,由於擔心包裝污染可能會出現違禁染料,食品實驗室隨後將 HPLC/MS/MS方法測定的違禁染料的作用水準設定為 1 ppm。如果含量超過 1 ppm,檢測到食品中的染料表示故意使用染料來為食品著色。所以ppm與ppb為絕對不同的標準,實際直如天壤之別。而蘇丹四號常因位置異構體(positional isomer)的干擾使產生陽性反應的紊亂。不避言,產地出貨為有色塑料袋,我們都使用原型白色編織袋,因此我們不能排除有非人為的二次污染之可能性,這亦有多國文獻可供證明。往後,本公司更將致力於改善包裝製程。李彥廷強調,對於此次事件造成大眾社會不安,本公司於此致上深深的歉意,並盼以上事實的澄清,有助於檢調、衛生機關對於整件問題的釐清。針對李彥廷聲稱檢出蘇丹色素可能是「塑料袋曬太陽產生的交叉污染」,食藥署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署長吳秀梅被問到此事時,直言「這非常牽強,我們不同意這種說法。」另津棧公司在同地址登記多間公司引發疑慮,吳秀梅說明,未來邊境產品檢出食安危害物質不合格業者,名單會通報經濟部調查,如有負責人、登記地址相同的公司,食藥署會聯合海關嚴加監控。
快訊/才剛當庭釋放!進口蘇丹紅主嫌「交保逆轉」改羈押禁見
從中國進口致癌物「蘇丹紅」辣椒粉的高雄市津棧公司負責人李彥廷,日前遭檢方依違反《食安法》聲押後,高雄地院法官裁定以8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高雄高分院昨天(12日)發回更裁,不過李彥廷在交保後卻立即神隱消失,雄檢一度開出拘票強制到案,交由警方將他逮回偵訊。對此,高雄地院昨天晚間開庭,法官認定警方未出示拘票「違法逮捕」,將李彥廷當庭釋放,今(13日)上午10時高雄地院再度召開聲押庭,稍早結果出爐。高雄地院法官裁定李彥廷以8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高雄高分院發回更裁李彥廷等人聲請羈押一案,高雄地院今(13日)上午10時再度召開聲押庭,法官裁准李彥廷羈押禁見。
蘇丹紅食安風暴延燒!蔡清祥:4地檢署擴大嚴辦 法務部曝最重刑責
蘇丹紅風暴持續延燒,法務部責成高檢署打擊民生犯罪督導小組,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與調查、警察、衛政等友軍機關通力合作,查緝不法。法務部長蔡清祥今(11日)赴高檢署開會後表示,目前已要求雲林、新北、高雄及南投地檢署擴大偵辦,除了針對上游進口廠商嚴辦,也將持續追查產品流向。近期國內爆發市售食品添加辣椒粉含有「蘇丹紅」事件,蔡清祥今日上午指出,法務部對此相當重視,他已責成高檢署召集新北、雲林、高雄及南投地檢署擴大偵辦,並呼籲有使用到蘇丹紅的加工廠務必發揮社會責任,盡速回收或主動下架,有購買到相關食品添加物的廠商也不要再使用,否則絕對依法辦理。為確保食品安全,維護國人健康,法務部對於食安案件之查緝,至為重視,責成高檢署打擊民生犯罪督導小組,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與調查、警察、衛政等友軍機關通力合作,查緝不法,檢察機關亦積極查緝非法添加蘇丹紅辣椒粉等違反食安規定之刑事案件,清查非法製造、販賣商品,追溯金流,查扣毒害原料避免流入市面,積極發揮遏止效果,以安定民心。蘇丹紅食安風暴持續延燒。(圖/高雄市衛生局提供)目前各地檢署陸續查獲製造、販賣含有「蘇丹紅」辣椒粉案,積極向上溯源,已獲准羈押2人,扣押相關產品,展現執法態度及決心。其中雲林地檢署於2月26日至濟生總公司、濟生公司斗六廠、新莊廠等處進行搜索,查扣相關資料證物,並傳喚公司負責人、研發處處長等9人到案說明,訊後聲請羈押斗六廠研發處處長、研發處人員等2人,法院裁准1人。其他被告分別交保新臺幣2萬元至150萬元不等。新北地檢署指揮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迅速彙整卷證資料,於1日發動搜索,至新北市「保欣企業有限公司」位於新北樹林、桃園龜山等處之營業處所查扣銷退貨資料、手機等物,並傳喚公司人員5人到案說明。訊後聲押公司負責人獲准。高雄地檢署也於1日指揮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會同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查封「海順國際食品有限公司」、「津棧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佳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違規產品共32,739公斤,另流向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彰化縣、雲林縣、臺南市、高雄市之違規產品共34,414公斤,已通知各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監督下架事宜。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圖/項程鎮攝)此外,「金福華食品貿易公司」爆出使用含「蘇丹紅」辣椒粉製成沙茶醬,南投地檢署正主動分案追查中。法務部強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於摻偽、假冒、違法添加採重罰政策,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籲不肖廠商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如查獲不法,檢察機關必將嚴查速辦從重求刑。蔡清祥呼籲,食安為國之根本,是人民的生活、國民的生計、民眾的生命所繫,食品業者應本於良心經營,關注民眾健康,切勿為節省成本而以身試法,採用不得添加於食品及食品添加劑之有毒物質,法務部將貫徹「源頭控管、生產管理、加強查驗、加重罰則及全民監督」之食安五環政策,加強食安案件之偵辦,將不肖業者繩之以法,為國人安全健康嚴格把關,守護國民權益。本部亦將通盤檢視相關食安法規,在查緝、處罰層面及起訴、審判結果通盤檢討,如相關食安法令有加重刑責之空間,亦將全力配合主管部會研商修正。
獨/北院恐審士院前庭長猥褻案 蔡明宏聲請移轉管轄成功
士林地院前行政庭長蔡明宏涉嫌對年輕女法官、女書記官、行政人員強制猥褻及性騷擾案,遭士林地檢署起訴,還被移送懲戒法院和監察院調查,蔡明宏認為他的案子,當初兩度由士林地院送請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士院主觀上已認定他有相關犯行,因此他與士院處於訴訟的對立面,再由士院審理並不公平,所以聲請移轉管轄,高等法院日前裁定出爐,認為蔡的主張有道理,如繼續由士院審理「難期公平」,裁准移轉台北地院審理,本案還可抗告。士林地院前行政庭長蔡明宏涉嫌在2007年、2022年間,分別對年輕女書記官、女法官強制猥褻及性騷擾案,後來還被查出涉嫌對3名行政人員強制猥褻和性騷擾,多年來在司法圈傳聞不斷,但歷任司法院長、士林地院院長,多採冷處理方式,經士林地院的「正義法官」在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披露後,終於紙包不住火,全部案情分別由懲戒法院和監察院調查中。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蔡明宏2007年底向年輕女書記官表示,為感謝她代理職務辛苦,開車載她上陽明山吃飯,女書記官不敢拒絕,只好答應,不料餐後蔡假藉按摩名義,竟在車內熊抱女書記官,還強吻、拉扯對方胸罩,甚至把頭埋進對方胸部、並吸吮胸部,接著把頭埋進對方兩腿之間。女書記官無法掙脫,只能氣憤質問當時是士林地院行政的蔡:「你不怕丟了行政庭長的位置?」,蔡竟回稱早就不想做了,仍繼續猥褻,甚至還說:「再5分鐘就好!」後來蔡明宏2010年11月卸任士院行政庭長與發言人,2011年1月免兼庭長。蔡明宏被指性騷擾女書記官一事,在士院傳言已久,時任司法院長賴浩敏認為士院歷任院長未積極處理,一位士院前院長則表示,他在任內曾對此做過行政調查,被指遭性騷擾的女書記官表示「感覺到不被尊重」,但不想申訴,最後查無不法而結案。不過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一直有司法官貼文披露此事,2011年6月司法院將蔡記申誡兩次。2022年11月15日中午,蔡擔任國民法官審判長時,藉口關心工作情形,帶著剛分發不久的年輕女法官前往陽明山用餐,用餐完畢之後刻意選擇不同的下山路線,女法官發覺路徑有異,連忙從提袋內拿出手機欲察看行車路線時,蔡明宏以手將女法官的手機壓進提袋內阻止查看。後來蔡明宏將車輛開進似為中湖戰備道旁的窄巷內,藉故停車後,開始對年輕女法官進行不只一輪的噁心騷擾行為。包括突然出手揉捏女法官後頸及肩膀,還把右手放至對方左側大腿根部位置,順勢以手伸入大腿內側,掐捏大腿,同時隔著褲子觸碰私處。女法官初遇此事又身處深山內,完全不知如何抗拒,只好藉口下午還要評議,堅決要求蔡明宏開車下山,蔡才放棄。女法官返回法院後,立即向兩位法官同事求助,這才得知蔡是慣犯。此事曝光後,有署名「當事者」者在法官論壇發毒誓,賭上全部身家性命喊「絕無性騷」,士林地檢署2023年12月13日依強制猥褻罪起訴蔡,士林地院2024年1月22日開庭審理,蔡強調絕無此事,還說天地鬼神都知道。
好心收留…他出獄吸膠砍死屋主 裁准羈押不禁見理由曝光
涉嫌持刀殺害台南市仁德區二空社區賈姓屋主的陳姓男子,經台南地檢署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後,法官5日凌晨以涉犯重罪、有逃亡及滅證之虞裁准羈押,但不禁見。據了解,58歲的陳姓男子甫出獄即借住69歲賈男位於二空社區的透天厝,陳男涉嫌吸食強力膠後與賈男發生口角,竟拿屋內菜刀狠剁賈男頭部9刀逃逸。賈男受重傷後竟未報警、就醫,過了20天才被發現陳屍住處。警方本月3日晚間在仁德區虎山農場追捕到流落街頭的陳男,全案依殺人罪嫌移送,並經檢方複訊後,向法院聲押陳男。法官認為,被告陳男經訊問後,否認被害人死亡與其有關,但本件有聲請書所載證據可佐證,足認被告涉犯刑法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法官還說,被告於案發後躲藏,顯見已有逃亡的事實,且被告遭警方查獲前,即有滅證的事實,有事實足認被告有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法官強調,陳男所涉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衡量被告先前已有躲藏、滅證的情形,可見有畏罪及逃避訴追心態;被告涉犯重罪,有相當理由認為面對刑責時,有逃亡及滅證的高度可能。法官指出,被告所涉犯的殺人罪,對於被害人個人法益侵害程度嚴重,且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的侵害,有羈押的必要;但依卷內事證顯示的情節,尚無禁止接見通信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