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獼猴「搶案」頻傳 首創犯罪被害補償金
國立中山大學「搶案」頻傳,去年底才有學生拚命護食導致手掌遭獼猴抓傷,濺血送醫。校方擔心學生和「搶匪」拉扯受傷,今年2月起祭出全國首創「犯罪被害補償金」,只要被搶的學生事後提出消費證明,1餐最高可獲補償100元,但迄今尚無學生申請。過去中山大學就曾發生獼猴闖入宿舍房間、隨機搶奪學生手上食物事件。校園內近日張貼1張「因應獼猴掠食補償學生試辦措施」,公告引發學生和網友熱議。公告指出,今年2月1日至7月31日試辦補償措施,只要在校生食物被搶,透過申請可補償學生實際被搶的餐費,但每人每餐上限為100元。補償措施僅適用於校內73階及海景以外的校內店家(餐廳、福利社、便利商店)食物。中山大學平時就會宣傳與獼猴共存政策,教導學生了解獼猴習性,防患於未然。校方表示,秋冬時節由於山上食物缺乏,猴子找不到東西吃,就會向山下移動,「犯罪熱區」多半集中在靠近山壁的一側,呼籲校內人員行經相關場域時提高警覺。校方表示,如學生遇獼猴掠食,應優先確保自身安全,立即放棄食物,事後可持發票或數位消費證明申請補償,或是現場拍下獼猴大快朵頤的「犯罪照」,經校方比對確認是校內店家的料理無誤,也能獲得賠償。學生表示,猴子具有學習力,對於曾經闖入過的宿舍窗戶會特別留意,再犯機率高。但中山的學生對於該校的「特產」早就有警覺性和常識,房間的「防猴紗窗」都會關好,買完食物也會放入背包,已很少聽聞食物被搶。
警追酒駕開槍打死乘客 遭判國賠758萬
桃園市八德警分局曾姓派出所長2020年3月追緝酒駕車輛,因對方衝撞警車,曾男射擊5槍,2槍打到楊姓女乘客,送醫不治,家人提國賠告訴。桃園地院審理,認為當時開槍逾越必要程度,判桃園市政府、警方須賠償758萬餘元,可上訴。楊女家屬提告,指曾男2020年3月27日晚上駕車巡邏時,追緝載著楊女等人的吳姓男子,吳男雖2度衝撞警車,但第3次已沒有衝撞意圖,曾男卻對車輛開5槍,其中2發擊中楊女,送醫急救後仍不治,家屬提告國賠。警方則說,當時曾男看到吳男駕車形跡可疑,以廣播器令其停車受檢,該車倒車數次衝撞巡邏車,為避免自己及其他往來公眾受危害,使用配槍射擊輪胎,並未違反警械使用條例。法院認為,曾男積極執行職務,其出發點固無不當,但未考量車輛已加速駛離,使用槍械已難達成逮捕目的,而對車輛連續擊發5槍,逾越必要程度,導致坐在副駕駛座的楊女喪命,不符合要逮捕吳男的比例原則。法院根據「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喪葬費支給標準」,認為喪葬費須賠償最高30萬元,另有醫療費5萬餘元給父親,250萬元慰撫金給予子女。至於扶養費部分,家屬請求八德警分局給付雙親分別87萬餘元、99萬餘元,2名小孩128萬餘元、147萬餘元,法院也認為合理。桃園市法務局表示,待桃園市警察局及八德警分局收到判決書後會研擬後續處置作為。刑事部分,該案在2021年時桃園地檢署也認為不符比例原則,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尚在審理中,目前曾男在八德警分局擔任派出所長職務。
台中男民眾熱心提供機車力挺警方追捕竊賊 義舉相助受警方表揚
台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二段,日前發生一幕驚險追逐,44歲陳姓男子被發現竊取1輛小貨車後逃逸,當警方試圖逮捕陳嫌時,不惜衝撞警車企圖逃逸,幸好員警及時跳開避免受傷,危急時刻,黃姓民眾主動提供自己的機車,協助警方最終順利將嫌犯逮捕歸案,為表達感謝,警方昨(22日)晚間特地向黃男贈送水果禮盒、機車修復補償金和感謝狀。據了解,竊盜案發生後,警方迅速派員前往處理,但嫌犯陳姓男子卻以駕車衝撞的方式企圖逃脫,幸好警員反應迅速,及時避開車輛的撞擊,黃男看到警方與嫌犯的追逐,毫不猶豫地提供自己的機車給警方使用,讓追捕行動得以繼續進行。在警方的尾隨下,陳嫌被追逐至某工地,再次企圖逃逸時被制止並順利逮捕,幸好雙方皆無受傷。警方隨後向黃男表示感謝之情,並在22日晚間舉行感謝活動,贈送水果禮盒、機車修復補償金和感謝狀,表達對他無私奉獻的敬意,黃男謙虛表示,能夠為警方提供幫助感到開心,並希望自己的行為能夠成為社會正能量的一部分,共同維護社會治安。霧峰警分局分局長陳祥麟表示,這起案件的成功破案和嫌犯的順利逮捕,得益於警民合作的力量,感謝黃男在關鍵時刻的無私幫助,展現社會共同努力維護治安的良好氛圍,也促進警民之間的互信和合作。
首例!老翁疑施打AZ疫苗後死亡 女兒替父親討公道
高雄一名萬姓老翁(92歲)在2011年間施打AZ疫苗,過27天後因心肌梗塞過世,其女兒認為死因與疫苗有關,向衛福部申請預防接種救濟遭駁回。萬女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下午準備程序終結,訂5月2日上午10點30分言詞辯論。高雄市2011年6月15日起開放87歲以上長者施打AZ疫苗,經里長通知,萬姓老翁是第一批去高雄巨蛋施打的高齡族群。豈料,他7月12日晚間身體開始出現冒冷汗、視力模糊、頭部劇痛、心痛等症狀,13日淩晨緊急送去高雄榮總就醫。黃姓醫師緊急處理並住院。7月15日下午4點10分,他因急性心肌梗塞導致心臟破裂致死。萬翁的女兒認為父親的死因與疫苗有關,向衛福部申請救濟,經衛福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審議審定結果為「恐因爲其潛在疾病所致,與接種Covid 19 (AZ)疫苗確定無關。」她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主張醫院開的死因有疑似疫苗導致的不良反應,且父親死因與接種疫苗有關,故應給付補償金。萬女委任律師繆忠男認為,原處分是依據衛福部臨床指引表示需構成血小板低下、凝血功能異常(APTT、PT)、D-dimer嚴重上升。但是,衛福部自己的送驗單卻只要填寫最低血小板計數、最高D-dimer,兩者內容對不上,且明顯不同。法官鄭凱文今傳喚高雄榮總黃姓心臟專科醫師以釐清萬父病情。就服用藥物情況下,施打疫苗有無影響?黃姓醫師作證指出,要是他開立,但他是心臟專科醫師,並非疫苗專家,因此無法回答。黃男在作證過程中一再強調自己並非疫苗專家,對很多題目均回應無法回答。由於目前兩造均無證據請求法院調查,法官諭知準備程序終結,全案改訂5月2日上午10點30分進行言詞辯論程序。
陸軍上尉涉貪騙取上百萬後逃逸菲律賓 調查局跨境聯手成功逮捕
從軍團幕後,一段貪腐醜聞曝光,陸軍第六軍團前上尉李振育,竟以權謀私冒用軍方名義,在新北、桃園等地非法出租土地,騙取超過388萬元的不法所得,案發後,趁調查空窗期潛逃至菲律賓,經我國調查局與菲律賓合作,於15日在宿霧市成功逮捕李男,事後將押解返台,移送桃園地檢署審理。據法務部調查局國際事務處透露,李振育曾在2018年至2019年間擔任陸軍第六軍團政戰部眷服組上尉工程官,負責土地管理,竟私自利用職權,假扮眷地租賃業務承辦人,使廠商誤信其虛偽的土地契約文件,結果簽下合約並支付土地租金、補償金及履約保證金等,共騙取388萬2,744元贓款。李振育因此被指認涉嫌觸犯《貪污治罪》,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將案件移送桃園地檢署,但李振育卻在傳喚後未到案,隨後潛逃至菲律賓;對此,菲律賓移民局接獲我國調查局通報後,展開跨境執法合作。最終,於15日在宿霧市的行動中,調查局與菲律賓警方成功逮捕李振育,並將其押送至移民局外國人收容所,一旦菲律賓警方確認他在當地無其他案件牽連,將會由我國調查局將其押解回台灣,接受法律制裁。調查局呼籲,若民眾得知逃犯的行蹤,應積極向調查局提供線索,共同維護社會治安。
女獲賠3萬多!前東家給「整箱零錢」 老闆無奈喊:她怕我給假幣
大陸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區一名劉姓女子日前申請勞動仲裁獲賠7千人民幣(約新台幣3萬850元),但是方姓老闆告訴他銀行帳號沒錢,所以要她到店裡拿現金,對方拒絕並要求去銀行「現場核驗」,因為她不相信老闆會給真錢。根據《搜狐》報導,大陸有名女子日前申請勞動仲裁,從原本的2.4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0.8萬元)調解到7千元人民幣,不過老闆就告訴女子自己的帳戶裡不足支付,因此要求她到店裡拿現金。怎知女子拒絕,並說要去銀行現場核驗,因此老闆無奈只能給她7千元硬幣。據悉,這起事件的原由為,某家酒店的老闆方男剛接下酒店不久,而劉女則是店裡的會計。從2023年6月到12月共在酒店上班6個月,每月10日劉女的薪水都正常結清了。但沒想到,她離職第2天就去勞動仲裁說她沒簽勞動合同,但是方男就說,「店裡的合同都是歸她管,懷疑她帶走了。」劉女聲稱,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9日在方男底下工作,從事財務、出納工作,但是至今尚未簽訂勞動合約,也未繳納社會保險,因此劉女請求裁決方男支付她未簽訂勞動合約的雙倍薪資差額2.45萬元人民幣,並支付經濟補償金2450元人民幣。方男表示,仲裁介入後,雙方達成了調解,他因無法提供勞動合同,所以需要賠償對方7千元人民幣,但是他的帳號上沒錢,因此他讓劉女去店裡拿現金,但對方拒絕後聲稱方男給的可能是假錢,因此要求到銀行現場核驗,而方男則無奈表示,「那沒辦法,我只能給她7千元硬幣了。」
工地女包商不滿工人批評給「教訓」 9人聯手施暴凌虐致死
工地包商陳女不滿蔣姓工人在外稱她苛扣薪資等言論,2021年間指示兒子謝男「教訓」他,謝及工人等9人對蔣施暴、逼喝檳榔汁及尿,凌虐致死,陳被依傷害等罪判1年6月、謝等9人依傷害致死等罪判8年至7年2月不等。蔣母提民事求償,一審判陳等連帶賠償96萬元;陳上訴抗辯,未動手打人,二審以陳指示犯行判駁回,全案確定。陳女承包工地打石、拆除等粗工,蔣男經馮男介紹到她處工作,因蔣對外聲稱陳苛扣薪資、待遇不佳,陳心生不滿,2021年10月28日指示兒子謝男給蔣一個「教訓」。謝、馮及工人等9人隔天晚間先後持棍棒毆打蔣,強押他簽本票,並錄下施暴過程,再將蔣押到多處毆打後,由陳帶路到1處產業道路質問,陳離開後,謝等人持續對蔣施暴,還逼喝檳榔汁及眾人尿液、下跪磕頭道歉,把他打到遍體麟傷、失去意識,馮將他載回租屋處,當天中午發現蔣已休克而亡。台中地院在2022年9月間依傷害等罪判陳1年6月;謝、馮等9人依傷害致人於死等罪各判8年至7年2月不等,經台中高分院、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蔣母提出民事訴訟向陳及謝等9人連帶求償,蔣母說,她因陳等10人侵權行為驟失至親,精神承受極大痛苦,求償精神撫慰金及兒子喪葬費,一審法官判准精神撫慰金98萬元及喪葬費32萬元,扣除已領取犯罪被害遺囑補償金後,判賠96萬元。陳不服上訴,抗辯她僅涉共同傷害及妨害自由等罪,並未參與動手打人的傷害致死行為及犯意聯絡,一審判決連帶賠償並無理由。二審法官以參與打人者證稱,老闆娘說要給蔣一個「教訓」,要「處理」;老闆娘都沒有動手,有說要「教訓」,但沒有說要把他打死,她要離開前暗示「事情還沒處理完」,叫他們「繼續處理」,但有說不要打死等語。法官認定,蔣遭傷害致死,陳應負共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上訴無理由,判決駁回,全案不得上訴。
今天截止!「10萬」勞保紓困貸款最後申請 過年前可入帳
為協助勞工度過農曆春節困難,勞保局救推動113年勞保紓困貸款,每人最高可貸款10萬元,符合4條件即可申請,將在今(19)日下午5點截止,7個工作天內就可撥入帳戶,基本上在過年前就可以領到。113年勞保紓困貸款每人最高可貸10萬元,只要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生活困難需要紓困、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且未請領老年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的失能給付,或未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保補償金者,就符合申請資格。勞保局提醒,若有符合資格的勞工可盡快至土地銀行各分行申請,或是透過網路進入土地銀行入口網站,就可以完成線上申請、簽約及對保手續,且可以在申請過後到該行網站查詢辦理進度及審核結果。相關審核結果等相關訊息,土地銀行將會用電子郵件或手機簡訊通知勞工,因此申請者務必提供正確的電子郵件會手機號碼,才確保可以收到通知。通過貸款資格審核且完備貸款手續者,約過7天款項就會撥款至該提供之帳戶,基本上在過年前就可以領到。勞保局提醒,勞保紓困貸款即將於1月19日下午5點停止受理。據悉,截至18日下午4時為止,勞保局已收到共11萬4646件申請、核准6萬8562件,目前勞保局已審核過64件,土地銀行也已陸續撥款640萬元。
超商外「襲胸8歲妹38秒」媽怒求償2百萬 惡狼喊沒錢:我是流浪漢
台中市一名賴姓流浪漢去年在便利商店外遊蕩,見一名8歲女童單獨離開,認為有機可趁,先要求女童坐到身旁後,竟伸出鹹出手對她襲胸長達38秒,被路人目擊後報警,事後遭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2個月。民事部分,台中地院認為,賴男侵害被害人之身體、健康、性自主決定之自由權,應賠償28萬元。根據判決書,女童家屬主張,被告去年5月17日在臺中市西屯區某全家便利商店外的座位區,見被害人單獨欲離開,認有機可趁,竟要求女童坐在身邊,待孩子靠近後,遂以右手搭住肩膀,以左手伸入女童衣服內;期間女童數次表達想回家,並以扭動身體及踢動雙腳方式表達拒絕,不料賴男仍違反其意願,撫摸被害人胸部達38秒。原告表示,被告行為侵害女童之身體權、健康權、貞操權、性自主決定之自由權,及母親基於父母與子女之親密關係所生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要求賴男賠償當事人精神慰撫金各100萬元。賴男辯稱,自己在刑事案件審理中已認罪,況且他根本沒有錢,目前獨身,還是流浪漢,關出來後要找工作才有錢。台中地院審酌,賴男不法侵害女童之身體、健康、性自主決定之自由權,嚴重影響被害人之身心健康發展,致母親須耗費更多心力照顧女兒而同受痛苦,考量兩造之學歷、身分地位、資力、被告侵害情節與原告所受痛苦,並女童已獲犯罪被害人補償金32萬元等情節,判處被告應賠償女童8萬元、母親20萬元。全案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地被占為停車場8年多...德音國小晚3年提告 損失逾百萬
新北市德音國小用地因產權糾紛,被私人占用上千平方公尺作為獨資停車場長達8年餘,德音國小2014年起取得該土地管理權,卻遲至2022年才向私占土地的民眾要求返還不當得利,雖然一審新北市府贏得官司,獲賠244萬餘元,但因「消滅時效問題」白白「送給」私占土地民眾使用3年,換算損失將近146萬餘元。德音國小主張,王姓男子2008年起獨資設立自強停車場,占有德音國小兩筆土地合計1536平方公尺。德音國小2022年5月、10月發函給王男限期給付補償金都被置之不理,為此提告向王男討還不當得利244萬餘元。王男則稱,土地是他家族所有,他早在1997年以前就占有使用土地,並與其他共有人達成共有協議,即使沒有分管共識,他亦符合時效完成,有使用土地權利。新北地方法院發現,爭議土地部分為王男持有、部分為德音國小用地,但王男持有部分僅有56平方公尺左右,蓋的停車場卻有1536平方公尺大,認定王男占用國小用地,依土地地價加上利息等換算成王男出租停車場的不當得利,判全賠244萬餘元。但因德音國小2022年才向王男追討,在2017年以前的追討不當得利權利已罹於時效,等於新北市府白白「送給」王男上百萬元租金。德音國小回應,財政局對於侵占部分有列管,教育局在取得這塊學校用地後,就開始定期發文向王男追討,盼能先透過協調方式取回用地,但都未獲得回應,秉持著敦親睦鄰的精神,才會遲至2023年以司法途徑討回。
要過年了…下班突被告知「全部門遭裁」 他失業哭慘:沒多少存款
農曆新年即將到來,通常年前公司都會發放年終獎金,慰勞員工一年來的辛苦,但幾家歡樂幾家愁,一名網友日前難過發文表示,他昨(11)日前突然被公司裁員,而且是整個部門都被裁掉,由於自身沒有多少存款,加上房租及水電費等花費,讓他擔憂「撐不了多久」。原PO在「匿名公社」發文表示,他下班前臨時被公司通知「整個部門被裁掉」,雖然有簽非自願離職書,且公司也有給10萬元的補償金,但在過年前突然失業,仍讓原PO相當難過,在公司收東西時甚至忍不住哭了,感嘆「才出社會2年多沒什麼存款,是有什麼本錢休息,房租水電一堆都要付錢,10萬跟那一點存款是能撐多久」。原PO進一步表示,原先已跟家人計畫好過年要去日本旅遊,機加酒都已經訂好了,如今一夕間失業,若突然取消又怕爸媽翻臉,雖然前輩安慰他趁這段時間休息一下,其他部門的同事也認為「領失業補助很爽」,但原PO難過直言「如果可以有工作誰要領失業補助」此文一出,不少網友紛紛安慰「別擔心,先好好過年,非自願離職的補助要記得申請」、「換個角度想,失之東隅,收之桑榆,危機就是轉機」、「出社會兩年而已,就當做不適合就行。提早認清公司也不錯」、「有能力就不怕沒工作,就是怕沒能力又想拿高薪」、「兩年給十萬,公司算有道義的了,失業了就調適一下心情再出發吧」、「趁過年離職潮,職缺多,年輕人很有機會的」。
「勞保紓困貸款」每人最高10萬元! 應注意「3申請條件」年前就能撥款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為協助生活陷入困難的勞工,提供了「勞保紓困貸款」可以申請,而今(113)年度是於今(5)日正式開辦,只要符合申請資格的勞工,每人最高可貸新台幣10萬元,受理期限至1月19日止,並將會於農曆年前入帳。勞動部說明,關於「勞保紓困貸款」,每人最高可貸10萬元,貸款期間3年,年利率目前為2.04%,前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舉例來說,如借款10萬元,按目前利率,前6個月每月需繳利息170元,自第7個月開始每月繳本息3,422元。勞動部進一步提醒,有需要申請「勞保紓困貸款」的民眾,應注意以下3點申請條件,包括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者,若已經請領老年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則不得申請。勞動部指出,符合資格且有需求的勞工,可於受理申請期間得透過網路、臨櫃或郵寄等方式,向土地銀行各地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提出申請。而為減少民眾臨櫃排隊久候時間,可以多加利用網路申請,例假日亦可使用,既省時又方便。另外,勞動部表示,無論是採何種申辦方式,撥款日皆為勞保局核准後的7個營業日,屆時會以電子郵件或手機簡訊通知被保險人「已撥款」。
司法內戰1/檢方免賠1.2萬讓他們吵翻天 疑官官相護惹怒基層法官
台南地院日前對施用毒品的一名陳姓女受刑人裁定強制戒治,不料遭台南高分院撤銷,而台南地檢署未將陳女前案的刑期計入,等於將她多關了26天,台南高分院為此決定補償陳女78000元,卻又認定這26天中有5天是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郭文俐的「重大過失」,不該由國家支付補償金,因此代位求償、要求郭文俐賠償國庫12000元,引發一場「司法圈內戰」。法界人士指出,台南高分院的「刑事補償求償審查委員會」認定郭文俐有重大疏失後,由台南高分院向台南地院簡易庭向郭提告求償,不過簡易庭法官審理後,認為郭文俐處理本案並無「重大過失」、只有「抽象輕過失」,2023年11月23日判決免賠,但還可上訴。結果惹怒台南高分院,在官網發布新聞稿、公布上訴理由,還公開郭文俐的全名,並指責台南地院簡易庭違法誤判,且「所為論斷顯違反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台南地院簡易庭判決主任檢察官郭文俐免賠刑事補償,台南高分院發布新聞稿反擊。(圖/翻攝台南高分院官網)台南高分院上述新聞稿公布後,反彈最激烈的不是台南地檢署,而是和台南高分院同屬審判界的基層法官,不少法官在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PO文,痛批台南高分院「公器私用」、「干涉審判獨立」,許多法官也對PO文「按讚」表示認同。基層法官認為,既然台南高分院以「個案當事人」的身分提告求償,就不該公器私用,把上訴理由以新聞稿登載在台南高分院的官網。還有法官質疑台南高分院此舉,難道「不會讓民眾覺得是在對下級審下指導棋嗎?」「不覺得南高(台南高分院)角色有點混亂嗎?」另有法官將箭頭指向司法院,認為台南高分院自己官網登這種新聞稿就算了,竟連司法院官網也將新聞稿原文照登!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郭文俐風評不錯,曾應邀演講環保議題,許多同事對她捲入刑事補償案叫屈。(圖/翻攝網路)由於基層法官炮火相當猛烈,逼得台南高分院不得不由發言人出面回應,並在「法官論壇」發表聲明,強調當初該院獲判敗訴時,許多媒體幾乎都按郭文俐的說法大登特登,可是收到判決書後,發現簡易庭判決沒有正確援引起訴事實、還張冠李戴,為了回應媒體平衡報導的公益目的,才發布新聞稿,而且基於課責原則,司法機關應該認真求償,不是「敷衍了事、官官相護」。只是台南高分院的聲明如同提油救火,激怒更多的基層法官,加碼砲轟台南高分院,有法官留言指出,「完全無法理解,似乎不說明還比較好。」還有法官說:「看完大部分人都覺得沒有增加對司法的信心,請不要這麼自我感覺良好好嗎?」「還不見你們檢討,這種二審新聞稿司法院也認為適當就是了?」「是不是只要以後當事人發新聞,高分院都要發一篇,不然哪個訴訟沒有公益目的?你們就不要打臉自己。」雖然也有法官PO文替台南高分院緩頰,認為台南高分院發布新聞稿只是說明來龍去脈,「應是正向處理事情的方法」,不過隨即遭其他法官打臉,認為整件事如果真的這麼正向,不會有這麼多法官在年底忙著結案的時候,還跳出來說話,並強調「身握權力而不知節制、自知的時候,更會讓人民感覺可怕。」
司法內戰2/冤獄補償20年賠7.6億 蘇炳坤入獄900天:我的人生廢掉了
「我的人生廢掉了!」「再多的錢,也彌補不了我失去的青春」,首位獲總統特赦、又經再審獲判無罪確定的冤獄苦主蘇炳坤,曾遭重判15年徒刑、被司法關押近900天,一度成為「搶劫而故意殺人未遂」重刑犯,好不容易洗刷清白卻已垂垂老矣,從當初36歲事業有成的家具店老闆,變成72歲打工的老人家,雖然政府給他445萬5000元補償金,可是被冤案纏身32年的他,美好的人生早已遠離。政府1959年制定《冤獄賠償法》,希望人民遭司法誤判、自由被拘束時,能獲得適當賠償平復冤屈。法條規定,原則上冤獄每天賠償3000到5000元。2010年初,大法官第670號釋憲案出爐,宣告《冤獄賠償法》違憲,認為當事人就算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也應補償。司法院和立法院根據釋憲意旨,2011年聯手修法通過《刑事補償法》,2023年12月5日再進一步修法,規定不論當事人責任輕重,冤獄每日最少補償3000元,而且連外國人也能請求。空軍上兵江國慶遭刑求逼供槍決冤死,江母王彩蓮(右)手捧兒子遺照頻頻拭淚。(圖/報系資料照)可是修法就能真正平復冤獄被害人及家屬的苦痛嗎?1986年3月間,新竹市金瑞珍銀樓發生搶案,銀樓老闆遭砍傷並遭搶走金飾。疑犯郭中雄被捕後,在警方刑求下誣指前僱主、傢俱店老闆蘇炳坤是共犯。蘇歷經警方刑求仍不屈喊冤,經時任檢察官林恩山起訴後,一審判決無罪,上訴後,高等法院改依「搶劫而故意殺人未遂罪」判刑15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司法認定蘇是搶劫重刑犯。諷刺的是,新竹檢警幾乎都知道蘇炳坤是冤枉的,檢方特別指示警方不要逮捕執行,10年後,蘇炳坤才因到長庚醫院看病,遭桃園警方逮捕入獄,2000年底獲前總統陳水扁特赦,但蘇堅持司法應還他清白,歷經4次非常上訴、4次聲請再審都遭駁回,終於在2018年8月8日獲高院再審庭判決無罪,宣判時審判長周盈文對蘇表示:「你的委屈苦難會換來進一步的司法改革,我們會從你案件汲取教訓,引以為戒,落實人權保障。」更悲慘的冤獄,則是發生在1996年9月間,空軍作戰司令部福利社的謝姓女童,在營區廁所內遭姦殺,事後上兵江國慶遭刑求逼供,最終槍決冤死,全案沉冤15年才得以平反,江家也獲賠史上最高的1億318萬餘元賠償金,但至今仍查無真兇,江國慶也沒有機會活著喊冤,江國慶的父親2010年因病離世,來不及看兒子洗刷冤屈。白髮蒼蒼、年逾古稀的江國慶母親領取了1億多元補償,又有甚麼用。司法院和監察院統計,近20年來冤獄賠償件數1976件,金額高達7.6億元,其中2002年至2010年間,全國冤獄案件1073件,賠償金額4億959萬餘元,2012年至2020年8月底止,刑事補償事件案件數903件,補償金額3億5292萬餘元。
女子辭職養病「差1天全勤」 公司拒付年終獎金法院判她勝訴
中國江蘇省溧陽市有名彭姓女子,去年12月底確診新冠肺炎,因公司人手不足,只能抱病上班,她請求公司派人接替她的工作,讓她能請假休養,卻遭公司拒絕,彭女最終在12月29日不堪病情困擾,從公司離職以休養身體。事後彭女要求公司支付她薪水、補償金以及年終獎金,不過公司表示她「差1天才全勤」,不願意支付獎金,彭女一狀告上法院,最後也因法律的幫助,成功領取該年度的年終獎金。根據溧陽法院官方微信號11月16日的報導,中國江蘇省溧陽市1名中年彭姓女子,在公司從事後勤工作,她在2022年12月底確診新冠肺炎,因公司人手不足,只能抱病繼續上班。在工作期間,彭女的病情並未好轉,她請求公司派員接替她的工作,讓她能請假養病,卻遭到公司拒絕,彭女最終不敵病況,於12月29日辭職,回家休養身體。彭女離職後,認為服務10幾年的公司作法令她寒心,便通過法院要求公司賠償她薪水、補償金以及年終獎金。不過公司卻向法院主張,依法只有上滿全年班,才能在隔年的1月領取年終獎金,彭女在12月29日離職,還差1天才算全年全勤,因此無法給予她年終獎金。此案經溧陽法院審理後,認為彭女一直工作到12月29日,係因確診新冠肺炎才引發後續離職事宜,因此儘管她還差1天才算全年全勤,不過綜合考量公司應在員工感染新冠時,為其安排必要的病休假等因素,判定彭女有資格領取該年度的年終獎金。法官也提醒,資方應重視員工的身體和心理健康,尊重員工在勞動過程中依法享有的休息休假權利,切勿不加變通的執行規章制度,若缺乏對勞動者最基礎的保障,將依法對資方進行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