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之死/「神秘力量」催提早下樓 檢察官撞見「保母家屬大串證」
台北1歲男童剴剴由社會局與兒福聯盟轉介給劉姓保母照顧,沒想到劉姓保母竟與妹妹聯手施虐,把人虐死,手段之兇殘,震驚社會。據了解,檢方傳喚劉姓保母妹妹在等待出庭時,劉姓保母妹妹竟與保母女兒以及兒子在外面討論案情,而冥冥中似乎有股力量,催促檢察官邱舜韶提早下樓,結果撞上串證一幕。回顧案情,2023年4月法院裁定停止剴剴生母親權,改由外婆監護;外婆於同年6月表達出養意願,兒福接續出養程序,提供奶粉、尿布以及每月7000元的經濟補助;同年9月,轉介給劉姓保母托育,與保母簽訂契約,怎料到12月就發生憾事。剴剴的身體體無完膚,牙齒被打到剩下8顆不齊全,連生殖器被燒到整個黑掉,10根指甲也都被劉姓保母拔光光,腿被打到嚴重變形骨折,整個顱部都是淤血。消息曝光後,外界相當震驚,也讓許多家長人心惶惶。根據鏡週刊報導,檢方傳喚劉姓保母妹妹在等待出庭時,劉姓保母妹妹竟與保母女兒以及兒子在外面討論案情,當中有家屬說「是這樣嗎?水桶...說沒有...有來幫忙,那這樣講,真的可以嗎」。承辦本案的檢察官邱舜韶原在辦公室分析筆錄,突感應到一股莫名力量催促她提早下樓開庭,結果就撞上這一幕。邱舜韶當場喝斥,「你們這是在串證。」她下令法警,把這群人全部帶進偵查庭做筆錄。據了解,其委託的律師也嚇到,而保母妹妹否認串證,只是在討論,不過仍被認定串證,當庭逮捕,由證人改列被告,並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剴剴之死/剴剴阿嬤痛哭!「緊擁一幕」網全鼻酸 王薇君喊加油:妳不是一個人
台北1歲男童剴剴由社會局與兒福聯盟轉介給劉姓保母照顧,沒想到劉姓保母竟與妹妹聯手施虐,把人虐死,手段之兇殘,震驚社會。兒權會創會理事長王薇君昨(14日)探視剴剴外婆,緊緊擁抱的這幕,讓不少人紅了眼眶。回顧案情,2023年4月法院裁定停止剴剴生母親權,改由外婆監護;外婆於同年6月表達出養意願,兒福接續出養程序,提供奶粉、尿布以及每月7000元的經濟補助;同年9月,轉介給劉姓保母托育,與保母簽訂契約,怎料到12月就發生憾事。王薇君今(15日)稍早在臉書悲傷地說,「昨晚抱著哀慟啜泣不已的妳,給妳溫暖,承諾失神又虛弱的妳,我的肩膀讓妳靠,看著雙手緊握瀕臨崩潰卻強忍著情緒的妳,我說,難過想哭就哭沒關係的,妳要哭出來不用忍,妳瞬間哭出聲來,季阿厚哩靠(台語:姐讓妳靠)。」王薇君表示,「終於看到妳鬱結的眉頭舒展,抱著妳告訴妳,妳不是一個人,也不會是一個人,未來任何事有我們挺妳,剴剴阿嬤加油。」同時,王薇君也感謝大家對阿嬤的同理和聲援。不少人看完都紅了眼眶,留言為阿嬤打氣「希望阿嬤堅強健康」、「加油」、「去找那些壞人討命去」、「希望司法真的要替剴剴討公道」、「謝謝姑姑關懷受害者家人」。《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剴剴之死/生母是通緝犯! 「凌虐男友新歡」遭逮…交保產子逃亡超過1年
台北1歲男童剴剴由社會局與兒福聯盟轉介給劉姓保母照顧,沒想到劉姓保母竟與妹妹聯手施虐,引發外界高度關注。而剴剴生母被起底,因與男友的感情糾紛,被法院裁定3萬元交保,沒想到之後都未現身,因此遭到通緝,目前行蹤不明。回顧案情,剴剴的身體體無完膚,牙齒被打到剩下8顆不齊全,連生殖器被燒到整個黑掉,10根指甲也都被劉姓保母拔光光,腿被打到嚴重變形骨折,整個顱部都是淤血。消息曝光後,外界相當震驚,也讓許多家長人心惶惶。據了解,剴剴生母2021年因不爽男友另結新歡,居然撂人把男友新歡騙到家中囚禁凌虐長達4小時,過程中還餵食其毒品。事後一群人被逮,依妨害自由、傷害等罪移送法辦。剴剴生母因懷孕5個月,向法院聲請停押成功,以3萬元交保。沒想到剴剴生母生下剴剴後,就此人間蒸發,因此遭法院通緝,截止到目前,已逃亡一年多,行蹤不明。而剴剴生父則因跑路,行蹤也不明。2023年4月法院裁定停止剴剴生母親權,改由外婆監護;外婆於同年6月表達出養意願,兒福接續出養程序,提供奶粉、尿布以及每月7000元的經濟補助;同年9月,轉介給劉姓保母托育,與保母簽訂契約,怎料到12月就發生憾事。《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剴剴之死/男童遭虐死「1年10個月」短暫一生曝光 關鍵救援點全錯過
北市1歲男童由兒福聯盟安置,交給劉姓保母姊妹照顧,3個月卻受到各種不人道的虐待欺凌,最後宣告不治。從2022年2月出生,一直到2023年12月,僅僅1年10個月時間,期間好幾度都有機會救援,卻因為疏失,最終還是來不及。男童2022年2月出生,因為爸爸跑路、媽媽坐牢,外婆經濟也不好,便請前保母照顧,後來走走「拋棄撫養權」流程,直到2023年4月,法院裁定停止男童生母親權,改由外婆監護,6月並向新北社福中心表達出養意願,兒福接續出養程序,提供奶粉、尿布,以及每月7000元的經濟補助,直到9月,之後轉介給劉姓保母托育,外婆也和保母簽訂契約。後來,社工和外婆透過LINE聯繫並回傳照片,9月3日時男童頭髮茂密、健康,看起來很開心,告知「適應得不錯,很會玩!」過了20天,男童髮型有缺角,後來剪短了,社工稱「因為頭髮很長,後來有幫他剪頭髮」,還感冒了一陣子,不過沒有什麼異常。男童被照顧的3個月,遭到慘無人道的對待。(圖/翻攝畫面)到了10月24日,男童的額頭出現一塊瘀青,而且沒什麼笑容,社工解釋是去公園玩,跑的時候撞到的,因為那陣子天氣變化大,男童過敏沒食慾,加上訪視的時候,已經想睡覺了,所以表情較無辜。隔天告知政策改變,兒福沒有再徵新保母。隔了1個半月,社工12月9日回傳照片,男童明顯消瘦,兩頰都凹陷,她解釋因為男童表情看起來凝重,是因為對她比較陌生,更提到男童有磨牙狀況,「有幾顆牙齒就磨到太鬆動,目前有4顆牙齒掉下來了」。另外,兒福曾在9月25日、10月23日、11月20日訪視,台北市社會局居托中心在9月26日首度訪視,認為男童沒有異樣,原本預計12月中、下旬要無預警訪視,保母卻在21日告知有同住家人確診,必須延期,怎料12月24日男童因呼吸困難,送醫搶救仍不治。檢方在12月25日調查,發現男童身上有傷,懷疑受虐,整起案件才曝光,目前台北地檢署以《虐童致死罪》持續偵辦中。《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妻帶女兒回港探親斷訊快2年 他怨只能IG知近況求離婚 法官這樣判
嘉義一名男子阿華(化名)與香港女子小萱(化名)婚後育有一女,對於妻子想帶女兒回港探親一事,阿華強烈反對,導致夫妻爭執多天,沒想到在2022年5月,小萱趁著阿華工作外出期間,私自將女兒帶回香港且迄今未歸,甚至斷絕女兒與丈夫之間的所有聯繫,使阿華只能透過社群平台得知女兒近況,思女心切令阿華憤而提告,向法院訴請離婚。近日法官宣判,准予雙方離婚,擔扶養費由夫妻平分,女兒撫養權由小萱獲得,但阿華也享有與女兒見面之權利。在審理案件期間,阿華指控小萱剝奪父女相處的權益,完全禁止女兒與其互動,帶女兒出境至香港後,不僅不打算回台,還明確表示不想繼續維持雙方的婚姻,阿華控訴:「這根本就是惡意遺棄我,而且此行為對未成年女兒的身心發展影響相當大。」他進一步補充:「當時港台的疫情正處於嚴峻與困難的時刻,但小萱竟將愛女帶到陌生的香港定居,絲毫未考慮到女兒染疫的風險,且過往同住時,也多次出現照顧女兒不周的狀況。」針對阿華的指控,小萱反駁:「是阿華讓我們母女生活在暴力對待的恐懼中,不僅有情緒控管問題與嗜賭傾向,對未來也沒有明確的規劃與願景,為女兒安全著想,才會離家並申請保護令自保。」而針對返港一事,小萱則回應:「雙方先前討論已達共識,並非不告而別,不知道為何阿華突然變卦。」日前案件經疏理後,法官准予夫妻離婚之訴求,但依離婚協議內容,雙方須分享親權,女兒由小萱照顧,但不可剝奪阿華探視女兒的自由,且扶養費比例為1:1,由雙方平分。
離婚監護權歸女方 婆婆竟偷偷帶走孫「藏2年11月」…下場要坐牢
桃園一名張姓女子和前夫發生爭執後協議離婚,由女方取得孩子的扶養權,未料阿嬤竟無視張女要將孩子帶離之決定,拒絕交出孫子,甚至私自將孩童帶回老家,時間長達2年11個月,長期侵害張女原可直接對子女行使親權之狀態,逼得張女只好向法院聲請交付子女。桃園地院審理後,依略誘罪判處阿嬤有期徒刑6月。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張女曾為夫妻而共育一名子女(下稱A童),然2人於109年2月22日發生爭執後,雙方洽商離婚事宜,旋於同年月25日兩願離婚,雙方並協議對於A童親權由張女單獨任之,未料陳婦明知其僅為A童之直系血親之二親等之祖母,而張女則為享有行使並負擔A童權利義務之監督權人,竟拒絕交出孩子。張女因向陳婦討還A童無果,不得已而向法院聲請交付子女,嗣於109年12月10日經家事法庭民事裁定,命阿嬤將A童交付張女,陳婦才於111年1月15日透過兒子將A童送回給張女,母親始能與A童共同生活。案經張女訴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報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陳婦辯稱,「我覺得自已有義務去保護無自保能力的幼兒,我認為告訴人沒有負起保護幼兒的職責,我有在109年2月22日把A童帶回我老家,是因為告訴人和我兒子在離婚前衝突的很嚴重,當天我抱著A童,告訴人有叫我把A童給她,因為告訴人過往就是有在盛怒找小孩洩憤」,為了保護孫子女免受暴力,才拒絕把孩子還給張女。桃園地院審酌,被告固認張女有情緒失控、暴力傾向,然而多屬空言主張,欠缺實據以佐其說,況考量告訴人與陳男早於109年2月25日離婚時,即已約定由女方單獨擔任A童之親權人,然被告未經告訴人同意逕將A童帶離,顯然損及告訴人親權行使,認定陳婦所言顯係事後狡卸之詞,不足採信,依略誘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
《家庭暴力防治法》拼修法 民眾黨團籲完善保護措施
台灣受家暴人數3年成長近2成,但保護令存在多項漏洞,而數位性暴力對被害者造成持久且嚴重的影響。本週四(11/2)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將審議《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草案,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邱臣遠、黨團副主任兼發言人楊寶楨今(31)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建立全面性的防治策略,包括簡化「數位性暴力」事件的因應處理流程,並對加害者進行教育及矯正。立委邱臣遠指出,此次「家暴法」修法,將進一步完善「數位性暴力」法律監管,若修法通過,擴大民事保護令適用範疇,讓執法機構能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此外也呼籲科技業界在產品開發與設計階段,納入對數位性暴力的防範措施,包括禁止傳播不當性影像,以及防止加害者在社群網站上追蹤被害者。邱臣遠表示,上個月高雄市一名男子刺殺前女友30多刀後逃逸,事實上吳女已聲請保護令,但仍被持續騷擾,且余男才因違反保護令遭羈押,獲釋僅半個月又行凶。從此案可發現,儘管法院近年來從寬核發保護令,但在面對精神狀態不穩定的當事人時,仍無法阻止他們的施暴行為,這不僅凸顯保護令本身的侷限性,也暗示需要更全面的預防措施。黨團副主任兼發言人楊寶楨表示,根據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統計,家暴被害者從2019年的103,930人,上升到2022年的123,741人,成長近2成,而現行法律的不足,導致被害者受暴力後,加害者仍可在保護令核發前再度加害,因此民眾黨團提出《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草案,聚焦於63條之1「恐怖情人條款」,賦予相關單位在緊急情況下拘提加害者的權力。 楊寶楨表示,現行法規中加害者若為直系血親,可不經本人同意,直接調閱戶籍謄本,輕易找上受害者,對此衛福部研擬修法,限制經法院判定有罪、剝奪親權的加害者不得調閱戶籍資料,然而在認定上卻困難重重,因為不論是判決有罪或剝奪親權都需經過法院裁定。呼籲未來限制調閱戶籍的認定標準應考量實務情況調整,適度放寬並降低認定門檻,並且在案件審理期間應有相關配套措施,確保加害者無法輕易找上受害者。民眾黨團認為,朝野應合力推動《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通過,對施暴者產生嚇阻效果,也落實受害者的人身保護,並完善「恐怖情人條款」。因應科技變遷,政府應加強對「數位性暴力」的法律監管,阻絕不當性影像傳播,避免受害者遭受二度傷害。
赤腳揹女童車陣中賣花 社會局追查真相大翻轉…「玉蘭花家族」三代黑歷史曝光
新北市三重最近出現一名男子赤腳抱著「女童」穿梭車陣叫賣玉蘭花身影,影片曝光引發網友不捨與熱議。未料社會局追查發現,兩人是經常出沒五股的「玉蘭花家族」成員,且女童其實是被叔叔拿假髮男扮女裝的小男孩,已將男童安置照顧。近期社群瘋傳「蘭花爸爸」一手賣花、一手抱女童,在三重重陽路、三和路口車陣中叫賣玉蘭花,讓不少網友看了鼻酸,並希望路過駕駛用新台幣幫助父女倆。怎知竟是一場家族騙局。社會局追查發現,影片中男子是家族三代都從事玉蘭花批發及零售的成員,整個家族以第一代阿嬤為核心,並由第二代的叔叔帶喬裝後的男童賣花博取同情。另據《中央社》報導,該家族曾多次規避社會局稽查或外界檢舉,並在訪談時坦承「利用孩童確實賺得比較多,賣花速度比較快」。社會工作科科長劉文湘指出,社會局多年來對該家族的勸導都無效,且依法被安置、剝奪親權、出養的孩童將近10人,當年被安置孩童如今都已長大成人,無奈相同事件屢次重演。另本次事件的男童,被訪談時也表達不願意變裝、希望離開家族,已依《兒權法》予以安置照顧,另對屢勸不聽阿嬤、叔叔等人施予親職教育與家庭處遇。
生產費AA制…車禍住院動不了「尪狂討餐費」 人妻心寒:我加班還要婆婆同意
雲林一名人妻與丈夫結婚7年,婚後都住在婆家,沒想到竟是惡夢開始,公婆對她嚴苛就算了,連丈夫也不支持她,讓她心寒提出離婚。雲林地院審理後,判准離婚,由女方為未成年子女的主要照顧者,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人妻淚訴,2016年8月與丈夫結婚,婚後育有一名孩子,並與公婆一起住,而公婆對待她相當嚴苛,像是每天一定要她煮飯回家給全家吃,如果需要加班或無法準時下班,還要經過婆婆的同意,回家後還要被擺臉色,讓她長期壓力非常大。人妻表示,曾要求丈夫將薪水給她管理,怎料到竟被指責愛計較,接著之後全部的開銷都是AA制,連生小孩的錢也要平分,甚至她車禍時,還斤斤計較三餐費用;不僅如此,丈夫還跟女同事搞曖昧,互相傳訊「情人節快樂」,或是暗示自己是單身的言論,對夫妻的感情造成極大傷害。法官審理後認為,男方與女同事打情罵俏的對話內容,確有違對婚姻之忠誠,並破壞夫妻之間的信任,因此判准離婚;另外,2人對行使未成年子女親權都有強烈意願,且都有穩定工作、良好收入,基於維持未成年子女生活穩定性及建立安全依附關係考量,酌定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兩造共同任之,但由女方為主要照顧者,全案仍可上訴。
女兒出生證明「沒跟他姓」 男見關鍵對話怒告妻…法官輕判曝原因
民法「子女姓氏條文」修正後,開放父母可自行協商子女從父姓或母姓,但爸媽「搶奪」孩子姓氏的事件,依然時有所聞。一名陳姓女子未取得丈夫同意或授權,盜刻老公姓名印章使用,讓女兒在出生證明「從父姓或從母姓」的約定欄從母姓陳。丈夫得知後怒告陳女,法院則依行使偽造文書,判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陳女在女兒於2022年9月出生後盜刻丈夫印章,在出生證明的約定人「父」欄位蓋上老公印章,來表示丈夫同意女兒從母姓,戶政事務所人員不疑有他,完成出生登記並讓女嬰從母姓。陳女丈夫得知後,直認妻子行為太誇張,憤而提出告訴。陳女雖坦承擅自刻印老公印章、將印章用於辦理女兒出生登記,但辯稱「我有問過丈夫,對方回『小孩跟誰姓都沒差』」,與強調兩人本就會互相代理生活事務。另兩人對話紀錄可見,丈夫說:「對了,你如果不來簽子女從姓約定,小孩接下來甚至連生病都沒辦法看病喔!」陳女則回:「什麼從姓約定?要姓什麼?」丈夫再回:「小孩的姓氏ㄚ,你不是說隨便嗎?」陳女答:「怎麼可能隨便。」法官審酌後,認定陳女未徵得同意或授權,擅自偽造丈夫同意將子女姓氏從母姓之不實約定事項出生證明書,又向戶政事務所承辦人員行使,既侵害丈夫對女兒親權,又影響戶政機關資料管理正確性,雖不宜輕縱,但念陳女無前科、坦承犯行,依行使偽造私文書,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
壞掉的大人3/動手背後藏「家長的無力憂心」 諮商後轉變!家暴父:孩子說我變可愛
家暴父母也有其不為外人道的沮喪,專家表示,沒有人天生知道如何當父母,因此在擔心孩子變壞時,才會復刻過去上一輩的打罵教育,只希望孩子不要走歪。「家暴父母的怒氣背後,其實充滿挫折與無力,因為他們不知道還有別的方法!」專家分享,在針對家暴父母的強制性親職教育上,透過諮商讓這些爸媽整理情緒之後,有一名父親開心透露:「孩子說我變可愛了!」修復親子關係,正是彌平家暴傷害的第一步。兒科醫師一開始在臉書自揭打小孩的心路歷程時,曾有不少網友留言「加油」,許多人雖然認為打耳光不對,但認為教孩子難免需要體罰。日前新北市也有一位父親PO打女兒的影片,小女孩腿上怵目驚心的藤條烙印,原因是她「只」考了第五名,父親事後受訪表示,只是希望孩子能有出息,自稱母親的女子也PO文說,「都是挑有肉的地方打,難道一個家不用有規矩嗎?」目前新北市社會局則已介入處理。諮商心理師黃宜靜表示,「我曾幫家暴父母進行強制性親職教育,他們多數是過度擔心孩子,例如可能會變壞、不負責任、沒有生活能力等,所以當孩子講不聽時才會以打罵的方式管教孩子,那些怒氣的背後,其實顯示的是父母的無力與挫折,因為不知道該怎麼幫助孩子,所以才選擇這樣的方式。」願意學習的父母,黃宜靜會帶領他們整理自己的情緒,同時釐清生氣的點是什麼?最後再討論是不是有其他更好的方式來教導孩子。「其實光是整理情緒,父母就會有明顯改變,就曾有家暴父親分享孩子覺得他變可愛了。」發生家暴事件後,若情節尚屬輕微,最重要的就是修復親子關係,除了彌平傷口,也要讓親子建立良好的溝通方式,才能避免憾事再發生。(示意圖/123RF)但也會有不願改變的父母,黃宜靜說,這時候除陪伴他們探討經驗外,需要給他們多一些同理,鼓勵他們提升調整的動力。嚴重的家暴被害人會被庇護安置,若家暴屬於輕微,修復親子關係則是最重要的事,但畢竟傷害已經造成,所以一開始要視家長與孩子的狀況,如果親子狀態還不穩定,此時要分別進行諮商,家長必須練習自我覺察跟同理孩子的能力,情緒調節能力也要穩定,此時再詢問孩子意願,若同意就可進行親子諮商。「親子一起諮商,修復關係的速度會更快!」黃宜靜說,專家可以在現場直接協助家長去理解孩子的內在動機,也可以幫助孩子表達想法跟感受,有助於親子之間更互相理解,家長會了解原來孩子那天的行為,背後是這樣的道理,孩子也會明白爸媽如此會生氣,是因為對他的擔心。透過這樣的過程,親子不只修復關係,還能進一步去溝通未來更好的互動方式。以兒科醫師的例子來說,由於牽扯到離婚、再婚,可能還會有爭奪監護權的問題,但無論如何都需要修復親子關係,因為兒科醫師擁有親權,始終是孩子的父親,唯有彌平傷口之後,大人與小孩才能一起攜手向前。黃宜靜說,單親家長可能會承擔過多的教養壓力,應避免將自己的情緒發洩在孩子身上,適度地尋求支援、讓自己有機會喘口氣,當負荷過重時一定要主動尋求諮商等專業資源協助,穩定個人情緒,才能提升親子互動品質。
「鷗貴CP」變怨偶 張書偉魔化演家暴父
《最佳利益》第三季將在7月1日迎來精彩大結局,張書偉在劇中與前妻黃姵嘉為爭奪孩子親權,雙方撕破臉,互飆演技!獲得監護權的張書偉卻仍無法控制停止家暴行為,受虐的孩子為躲開他的打罵,意外悶死於車中,最終張書偉在崩潰痛哭中回憶自己其實幼時就是家暴受害者,長大後逃不過家暴如同遺傳的宿命,間接害死親生兒子的結局令人唏噓,網友痛心表示「心都要碎了」「好難過」。螢幕CP黃姵嘉、張書偉在《最佳利益3》卻成一對怨偶。張書偉對角色也憤恨不平,「這是悲劇的延續,他在孩提時期也曾受到父親家暴,既無法原諒動粗的父親,也對不敢挺身而出保護自己的母親失望,不知不覺中將當年的陰影轉移到自己的小孩,不自覺的用暴力宣洩情緒。」張書偉也表示因為導演足夠的信任、提供許多表演的空間還有跟姵嘉的合作默契,拍攝的時候第一場戲就知道已經進入角色的狀態了。蘇達在《最佳利益3》最終獲得清白,卻選擇再次犯罪重回監獄。(圖/群之噰傳播)蘇達飾演方箏的育幼院同伴蕭天佑,好不容易洗清謀殺罪嫌,卻因更生人的標籤謀生碰壁、遭到世人冷眼,心灰意冷之際選擇再度犯案,以此重回他再熟悉不過的監牢。蘇達對此感嘆:「與其說是心疼蕭天佑,反而是對於人生的無奈,過往在人生成功學的角度裡,人們願意積極向上是因為身處的環境有餘裕可以有讓自己有更好成就的機會,但蕭天佑是連好好努力都沒有機會的人,對於像這樣先天就沒有籌碼論輸贏的人,連自怨自艾的空間都被剝奪。」蘇達對角色絲絲入扣的剖析也反映在演技上,不少網友大讚「太好哭了!」、「這段好哀傷」、「蘇達演技真的很好」。另外,主線人物雷子倩(田羽安 飾)和林學睿(楊銘威 飾)的感情也逐漸產生裂痕,鎖定子倩已久的京勤小老闆余照新(邱凱偉 飾)竟趁虛而入。田羽安回憶,演出酒吧親密戲當下心情其實沒有很緊張,笑說導演還先問她要不要喝酒助個興,但因為當天開車所以婉拒,自己其實是很沈澱心情的在演出,透露拍攝前有先跟邱凱偉說可能動作會有點多,給他打個預防針,但印象最深刻的,是那場戲邱凱偉的手因為受傷的關係抱到沒力,所以她的屁股撞了一個很大的瘀青。邱凱偉(左)及田羽安(右)在《最佳利益3》演出情慾戲。(圖/群之噰傳播)《最佳利益3》下週即將來到尾聲,方箏幼時待的育幼院竟遭到不良分子騷擾,他們的目的是逼院長搬走,取得育幼院的土地開發,方箏聞訊立刻前來幫忙,並發現昔日徒弟陳博昀(鍾承翰 飾)也在,兩人調查後發現是頂冠集團在背後操作,一連串事件的幕後主使許東楷終於露出馬腳,究竟最後是否能讓他伏法,最終大結局將揭曉。《最佳利益3-最終利益》最終回將在7月1日播出。
立法院三讀通過 同婚伴侶可共同收養子女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修正草案。同婚伴侶共同收養或一方收養他方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表示,4年前的5月17日通過同婚專法,台灣是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國家,現在也完成最後的任務,讓同婚家庭的領養不會再有血緣上或背景上的限制。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表示,此次修法保障同志家庭共同收養權利,台灣已經可以單身收養,但是同性伴侶卻不行,使得同志收養的家庭,在法律上像是陌生人,一旦擁有親權的一方過世,孩子就會被出養或是安置,嚴重侵犯兒童權利,這次修法是保障跨越血緣的愛。
成功爭取噪音補償改現金發放 呂玉玲感謝國防部順應民意
陸軍航空601旅今(11)日召開「2024年航噪補償金發放作業」說明會,國民黨立委呂玉玲表示,601旅駐軍桃園龍潭,肩負北台灣地區的戰備任務,但周遭民眾長期受到航空噪音干擾,因此在與國防部和桃園市政府協調後,成功爭取到國防部改採現金發放方式,優化整體補償措施。呂玉玲今年2月22日就曾與國防部召開龍潭機場噪音補助調整研討會,當時邀集龍潭機場噪音管制區49里的里長,一起就噪音補助模式進行討論;當時全部里長都同意改採現金發放,並送交聯署書至桃園市政府。呂玉玲指出,現行「噪音補償辦法」是補助周邊住戶裝設防噪音的各項設備,包括防音門窗、空調設備和吸音窗簾等。她說,為讓噪音補償計畫能更符合在地民眾需求和維護鄉親權益,經與國防部和桃園市政府協調後,從2024年起改以發放補償金給設籍在管制區的每一位鄉親,每人、每年補償基準,依據管制區分級,可分為第3級600元、第2級500元、第1級450元。呂玉玲說,601旅是結合航空及特戰兵力,執行立體化作戰的聯合戰鬥部隊,肩負防衛首都衛戍區的重責大任,但周遭鄉親也長期承受國軍演訓所帶來的噪音,對生活品質有一定影響。她指出,尤其近期演訓頻繁,民眾受干擾程度也相對增加,因此很感謝國防部順應民意,將補償方式改為現金發放,也希望國防部後續辦理能從善如流,以完善整體噪音補償作業。呂玉玲感謝今天到場的桃園市議員徐玉樹和劉熒隆,對601航噪補助進度都相當關心;同時感謝桃園市龍潭區公所區長黃世棋,還有今天全程說明的601旅政戰主任江祥溢。
家中常聞到古怪煙味!人妻送驗「兒子毛髮」抖出尪離譜行徑 她崩潰喊離婚
北市一名女子與丈夫育有2名年幼的兒子,婚後丈夫曾多次染毒遭逮,事後她回憶起家中經常飄散著不尋常的煙味,沒想到孩子的毛髮也被驗出安非他命、海洛因等毒品反應,讓她憤而提告離婚。經台北地院審理,裁定准許2人離婚,孩子們的扶養權則交由母親獨立行使。根據判決書指出,女子與丈夫於2018年結婚,但對方竟在2020年涉吸食、持有毒品罪遭判8個月刑期,她回想起家中經常聞到詭異的煙味,擔憂孩子們的健康狀況,於是採集了兒子的毛髮送驗,沒想到竟驗出安非他命、海洛因等2種毒品反應,證實丈夫會在幼子面前吸食毒品。女子表示,婚後才得知丈夫有毒品前科,且屢次情緒失控出手毆打,甚至於2022年11月間又因販毒遭判8年有期徒刑,丈夫自知難逃法網,竟利用接大兒子下課之際,企圖帶著孩子潛逃出境,最終忍無可忍訴請離婚。經台北地院審理認為,男方曾因涉及毒品罪判刑,且出獄後仍再度犯案,加上確有家暴惡行,最終判准雙方離婚,2名孩子的親權則由女方獨立行使,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