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柬埔寨」案團滅 奪3命「藍道4惡」下場曝光
台中檢警2023年破獲「台版柬埔寨」詐騙集團凌虐釀3死案,詐騙集團首腦「藍道」杜承哲與同夥洪俊杰、王昱傑、林晏齊,找時任北市大同警分局寧夏派出所所長葉育忻替其調查個資,甚至偽造法院假交保單給境外機房「黑吃黑」,被依法起訴。案經士林地院審理半年多,17日宣判,4人依偽造公文書、詐欺、私行拘禁等罪,各處有期徒刑4個月至1年2個月。判決指出,「藍道」杜承哲在同夥(傅榆藺等人)落網後,他卻另起爐灶,由洪俊杰負責在台北文山區經營水房,洪再召募林晏齊加入詐團,並透過收購人頭帳戶與境外詐欺機房合作,持續以「投資詐騙」技倆行騙32人,詐得不法金額2233萬9316元。王昱傑、林晏齊則是驗車手,負責第一層帳戶轉至第二層帳戶,再由後端詐團成員將第二層帳戶贓款換成虛擬貨幣,最後洪俊杰從後端詐團對帳、取回虛擬貨幣,依照協議報酬比例打至境外機房指定的虛擬貨幣錢包,製作金流斷點,隱匿犯罪所得去向。期間,時任寧夏所長葉育忻收取藍道賄絡,包括現金200萬元、價值220萬元賓士車1輛及價值約109萬4044元之泰達幣33504顆,做為洩漏個資、打詐專案情資的對價,更製作不實「台灣士林地方法院交保單」,供「藍道」等同夥向境外詐欺機房黑吃黑。然而,律師陳士綱利用身為主持律師地位,將偵查內容洩漏給藍道,讓其得以事先勾串本案共犯、證人及逃避檢警追緝,且在「台版柬埔寨案」2022年11月被檢警查獲後,火速成立建設公司籌備處,將詐團匯入其虛擬貨幣錢包內的鉅額詐騙款項,泰達幣247123.81顆,轉匯至該建設公司籌備處帳戶內而為洗錢犯罪牟取暴利。士林地院17日宣判,杜承哲依共犯私刑拘禁罪,處有期徒刑7月、又共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有期徒刑1年2月;洪俊杰犯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罪,處有期徒刑4月、共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6月(此2罪名可易科罰金)、又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王昱傑共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林晏齊共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共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所犯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士林地院另表示,杜承哲、葉育忻、陳士綱等人涉違反貪汙、洗錢等罪,將另行審結。
北市神經科名醫鄭宏志涉收回扣 複訊後300萬元交保
曾替第一夫人吳淑珍看診的台北榮總神經修復科鄭宏志,10多年前利用採購醫療器材的機會,收受醫療器材公司不正利益,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士林地檢署16日指揮廉政署執行搜索,查扣相關資料,帶回鄭宏志、醫檢師張文姬以及醫信有限公司董事長余家琛、妻子朱琴珍,並通知8名證人,複訊後向法院聲押,法院裁定鄭300萬、張50萬、廠商余姓夫妻均100萬交保。士林地檢署指出,鄭男與張姓醫檢師,2002年起利用醫療器材廠商提供診斷試劑、設備耗材業務往來之便,收取不正利益中飽私囊,時間更長達10多年,不法所得尚在統計中。檢方指揮廉政署搜索鄭等人辦公處所以及住家共12處,查扣相關事證,並通知醫院人員、廠商公司員工共8人,拘提鄭、張、余姓董事長以及朱姓配偶,訊後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中購辦公用物品舞弊罪、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以及刑法的詐欺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等罪,且以勾串、滅證以及逃亡之虞,4人均向法院聲押禁見。北榮發出聲明稿,針對檢廉查察鄭姓退休醫師幾年前採購醫療器材疑有不法情事,完全配合辦理提供相關資料,希望釐清真相,如有不法,醫院絕不寬容,將立即停止特約醫師執行臨床業務的權利。64歲鄭宏志,2022年率領台北榮總「神經再生中心」團隊投入研究的「脊髓中樞神經損傷後再生修復試驗計畫」,曾在國際知名期刊發表神經再生與修復技術,被美國前總統柯林頓稱讚是20世紀3大發現,未來可惠及脊髓損傷、周邊神經損傷、中風、重聽、失嗅症、失聲症、老年癡呆症及神經退化症等數千萬疾病患者。鄭宏志話題不斷,他曾經控訴小模假結婚騙財,檢方調查後對小模做出不起訴處分,雙方也以離婚收場。檢廉鎖定鄭宏志,此波調查1家醫療器材公司,後續不排除擴大偵辦。
砌牆藏千萬贓款!陸國企高層「效仿電視劇貪官」白忙一場遭逮
大陸四川省發生一起國營企業貪汙案!新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一名田姓總經理遭檢舉收受不法報酬,警方介入調查發現,田男共收取高達839.1萬元人民幣(約台幣3737萬元)的贓款,他甚至效仿陸劇《人民的名義》的劇中情節,煞費苦心在家中「砌牆藏錢」,企圖掩人耳目,不過最終仍被抓包白忙一場。綜合陸媒報導,擔任大陸國營事業「新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原董事、總經理的田姓高管,自2011年起開始向廠商收賄大肆撈金,截至2023年1月總計非法獲利高達839.1萬元人民幣(約台幣3737萬元),十多年來共有22人「塞紅包」參與此案。警方調查發現,2022年某公司老闆為了答謝田男幫他大賺一筆,於是將現金289.5萬元人民幣(約台幣1288萬元)裝進行李箱,送往田男家中,獲得鉅額現鈔的田男,一時之間不知如何處理,突然他靈機一動,想起電視劇《人民的名義》中,有貪官在家中牆壁私藏大量現金,於是田男便依樣畫葫蘆,將上百萬的人民幣埋在自家牆壁內。警方獲報線報後,隨即前往田男的住處展開搜查,起初員警並未發現異樣,直到看見屋內有片新砌的磚牆才覺得可疑,果然一敲開牆壁當場人贓俱獲,最終田男被依違反《受賄罪》判處8年徒刑,並開罰100萬元人民幣(約台幣445萬元)。
朱國榮棄保潛逃影響…全國逾1600名通緝犯 護照全將註銷
最高檢察署因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棄保潛逃遭通緝,日前邀請檢警調、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等單位,開會研商外逃要犯註銷護照作為,最高檢依「時」、「刑」、「案」、「逃」4項審查標準,彙整出全國1600多名通緝要犯,指示各檢察機關執行檢察官依職權向外交部請求廢止註銷這些人的護照,目前已陸續完成上百名要犯護照註銷作業,並持續追緝中。據了解,最高檢鑑於去年朱國榮棄5億元保證金潛逃,分別遭台灣高等法院、台北地院、台北地檢署6案通緝中,認為朱涉犯多起炒股、內線交易案,卻在刑罰執行前,潛逃境外繼續享受龐大犯罪不法所得,決定指示檢察機關對於判決確定案件的重大外逃通緝犯,第一步動作先採取廢止註銷其護照。最高檢2月2日邀請全國一、二審檢察機關、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刑事局、調查局、海巡署、移民署等機關,召開「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註銷護照精進作為」研商會議,最高檢依據「時」(時程)、「刑」(刑度)、「案」(重大案件)、「逃」(外逃)4項審查標準,彙整符合標準的1600多人名單。這1600多名通緝要犯,大多集中在北部,通緝罪名包括毒品、加重詐欺、性侵殺人、強盜、證券交易法、銀行法、貪汙等。最高檢2月2日、17日分別公布10大、13大重刑外逃要犯及偵審中逃亡的要犯朱國榮,指示8個地檢署函請外交部廢止註銷這些人的中華民國護照。目前高雄、士林、台中等地檢署已註銷26人、19人、50多人護照。
不滿厄瓜多硬闖大使館逮捕貪汙副總統 墨西哥總統憤怒宣布斷交
墨西哥總統歐布拉多(Andres Manuel Lopez Obrador)於5日宣布與厄瓜多斷交,原因是因為厄瓜多警方為了逮捕涉嫌貪汙的前副總統格拉斯(Jorge Glas),竟然硬闖位於厄瓜多首都的墨西哥大使館。雖然厄瓜多警方順利逮捕到格拉斯,但此舉也引發墨西哥當局的憤怒。據了解,格拉斯於2013年5月起擔任厄瓜多副總統一職,但後續2度傳出涉嫌貪污的事情。最後格拉斯於2017年8月遭時任總統停止職務,並於同年12月15日,因涉嫌收受1350萬美元的賄賂而遭判6年有期徒刑。之後格拉斯就被關押在基多南部的拉塔昆加監獄中。在2022年4月時,格拉斯一度因人身保護令而獲得假釋40天的機會,但後續假釋遭到法院撤銷再次入獄。最後在2023年12月時再次獲得假釋,而格拉斯以遭到政治迫害為由,前往墨西哥大使館尋求庇護。根據《衛報》報導指出,厄瓜多警方於5日硬闖位於厄瓜多首都的墨西哥大使館,並且將格拉斯拘捕到案。整起事件發生後,厄瓜多總統諾波亞(Daniel Noboa)發表聲明表示「厄瓜多爾是一個主權國家,不會允許任何罪犯逍遙法外」。但硬闖大使館逮捕人的行為,完全激怒墨西哥政府,墨西哥總統歐布拉多表示「厄瓜多的行為已經公然違反了國際法,以及侵害到墨西哥的主權」,歐布拉多同時宣布與厄瓜多斷交。墨西哥外交部長巴爾賽納(Alicia Bárcen)也表示,在整個逮捕過程中,墨西哥大使館有多名外交官因此受傷,更批評厄瓜多的行為是「違反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Consular Relations)」。(圖/達志/美聯社)
北市議員陳重文涉貪羈押禁見 高院駁回抗告繼續關
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護航、圖利監視器業者,台北地方法院先前裁定200萬元交保後,檢方不服提抗告成功,北院21日傳訊他重開羈押庭後,法官認為他涉犯重罪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改裁定羈押禁見。他提抗告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確定。高院認為,北院依陳重文先後供述內容、證人之證述及卷內客觀事證,認定他涉犯圖利等罪罪嫌重大,其中圖利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並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非予羈押難以進行後續之追訴與審判程序,而有羈押必要,故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核無違法或不當,陳重文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陳重文被檢調人員搜索,從台北市議會辦公室帶回訊問後遭檢 方聲押,原本北院諭知200萬交保,檢方抗告後,台灣高等法院認為 ,本案案情龐雜,尚待檢察官查明釐清,陳又具有民意代表身分,對 於相關涉案人員及證人具有一定程度影響力,且他交保後確有勾串證 人的舉動,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重為適當裁定。北院法官開庭訊問陳重文後,他對檢方指控的《公司法》 部分事實不爭執,法官認為他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財產來源 不明罪及公司法的資本不實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所涉犯的罪嫌彼此 間金流錯綜,關係密切。北院認為,陳重文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也「確有事實」足認他有犯重罪而有勾 串共犯、證人之虞。考量陳的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的動態平衡, 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為了保全證據,經衡量後,因本案為貪汙犯 行,侵害公帑,影響社會層面深遠,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故無法用 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因此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