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首起!酒駕競速撞死人 被告男拒絕國民法官參審
與竹聯幫靜安會關係密切的男子李佳修,去年酒駕競速狂飆撞死無辜的王姓駕駛,台北地院11日開庭,李與律師主張,本案經媒體廣泛報導,未來的國民法官的心證已被汙染,聲請改為職業法官審理;庭末,審判長諭知,評議後再裁定是否准許。這是國民法官上路後,首次有被告拒絕國民法官參審的案例。22歲的李男去年11月13日晚間和友人到酒店喝酒後,隔天凌晨他酒駕在台北市區狂飆,途經行政院前的忠孝東路地下道時追撞,造成前車24歲王姓駕駛死亡。員警趕到現場,李竟拉扯員警,嗆員警「不敢開槍」,趕來關心的靜安會成員,也在現場叫囂,員警朝李男大腿連開2槍制伏。警政署長黃明昭痛批黑幫挑戰公權力,非常可惡,刑事局也破獲靜安會操控的詐欺集團。本案經檢方起訴後,成為北院首件國民法官案件。法官要進行準備程序前,李突然聲請將本案改為一般程序、職業法官審理,不由國民法官參審。法官昨開庭調查,李及律師主張,李已認罪,且國民法官審判制度採起訴狀一本主義,卷證資料應該在審判時才能揭露,但本案一開始就被媒體廣泛報導,相關資料都已外流,未來擔任本案國民法官的心證已被汙染,不宜再採行國民法官審判制度。但蒞庭檢察官認為,本案並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及法定不公開審理的事宜,應採國民法官審判;死者母親在法庭痛哭說,「不要再讓任何一個家庭跟我一樣!」不要讓國民誤認為酒駕撞死人事後認罪就沒事,仍希望採行國民法官審判制。庭末,法官問,對於本案有沒有符合減刑要件及緩刑、是否已調解,檢、辯雙方說尚未達成共識,但被告與死者家屬願意試行調解。依照《國民法官法》,承審本案的合議庭要聽取檢察官、被告和辯護人的意見,還要審酌公共利益、當事人訴訟權益等,就被告及辯護人的聲請以裁定方式表示准許與否。且這個裁定可以抗告,抗告中,案件要停止審判。
迴避保人權2/審判忌瓜田李下 人權協會理事長:不能先推再講
「司法審判應避免瓜田李下,才能避免司法形象遭受傷害。」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高思博接受本刊採訪時,語重心長地說。高思博表示,中華人權協會今年7月19日收到鍾姓公司負責人的委任律師投訴,其中一項重要投訴內容就是法官迴避問題,協會內部研究案情後發現,本案一審陪席法官雖然沒參與實體判決,但是案子上訴二審後,卻擔任同一案件的受命法官,在法理上並不合理。本案被告鍾姓公司負責人,因為違反《證券交易法》案,遭台北地方法院判刑18年,不料二審受命法官是一審的陪席法官,且在一審時,曾參與14次的審理庭訊並訊問相關證人,已形成對鍾男的不利心證,一審時,還以「犯罪嫌疑重大」的理由裁定鍾男以5000萬元交保。中華人權協會認為,二審能否確保鍾男獲致公平的審級救濟機會,不無疑問。高思博指出,除了本案外,另外一種類型就像蘇建和案,法官曾參與過一個審級的審判,只要能跳過一個審級,又可以再接這個案子,變成來來回回都是那幾個法官接同一案件。因為這些法官接觸過相關卷證資料,「已經先入為主了」,如說他們心證還像白紙一樣、完全沒有形成任何既定印象是不可能的,社會上一般人也不會接受。高思博是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專研英美法的他、同時具有律師和法學教授身分。高思博指出,以英美法來說,認為法官在不同審級審同一案件,對被告會有既定印象,「這是人性」,如要法官推翻既定思路,則是不合理的要求。再以鄰近台灣的日本為例,就採取「起訴狀一本主義」,相關卷證不併送給法院,希望不讓法官有先入為主觀念。高思博認為,司法院對法官迴避問題採取較為狹隘的見解,以往常以法官人數不足,作為許多案件法官不需迴避的理由,可是本案發生在台北,法官人數不成問題,因此不能再以此做為藉口,而且所謂法官人數不足,這是30年前的事,現在再這樣說就沒有道理,而且就算法官人力不足,司法院應該和相關機關討論怎麼補足人力,不該做為法官無法迴避的理由。曾經擔任立委和行政院政務委員的高思博表示,以前他在立法院的時候,如要增加新的工作給法官,司法院就會擔心增加法官負擔,而司法院很多時候推出新法案、新制度,考量的也是怕會增加法官負擔。司法院「非常害怕帶給法官負擔後,回去會被罵」,「但這哪裡是個道理?」高思博苦笑搖頭說,對社會來講,所謂「擔心增加法官負擔」,不是一個理由,不能為了避免加重法官負擔就「先推再講」。他舉例以往被告羈押和監聽票,都不是法官負責,現在已修法歸由法官處理才是對的。中華人權協會已成立43年,經常召開記者會公布人權報告。(圖/報系資料照)中華人權協會日前為本案發布新聞稿指出,刑事訴訟的迴避制度在維持審判的公平性,保障人民訴訟權及司法人權,並要求法官能夠維持獨立、超然的態度,基於裁判者的客觀角色公正裁判,因此,法官不得對案件或被告存有偏見與預斷,才能落實「無罪推定」的公平審判要求,因此,若法官有任何心證污染而可能對被告作出不利裁判,應該迴避該案審理。民主法治國家為保障被告的司法人權,均嚴格要求法官必須迴避其後的審判程序,本案繫屬的高等法院的法官人數並無不足,為充分保障陳情人的審級救濟機會,以及預防法官可能的不公平預斷,應該迴避本案。人權協會強調,台灣司法改革的路走得很辛苦,迄今仍有非常多民眾對司法公信力存疑,有一些原本可以做得更好、更可以彰顯司法程序正義的細節,因為法院的輕忽,以及缺乏捍衛程序正義的決心,導致民眾對於司法與法官的質疑與不信賴,希望司法院以最嚴格的標準檢視本案的迴避爭端,並儘速修補可能的疏失,切莫因小失大,再次讓苦心經營的司法形象受到重創。
民團力推「參審陪審併行」 司法院重申不可行
以司改會為主的民間社團大力主張「參審陪審併行」,司法院再次駁斥,指稱這是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中最不受支持之方案,反觀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的「國民法官」制,融合陪審、參審優點,是適合國情、順應民意。司法院表示,「國民法官」制融合參、陪審優點,並參考長期推動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的經驗,且依照多數民眾支持國民與法官合審合判的制度而來;國民法官人數,已參考陪審制,為職業法官的兩倍。此外,國民法官的選任方式,已參考陪審制,採逐案隨機選任;在卷證提出方式,已參考陪審制,起訴時,卷證不併送至法院、採起訴狀一本主義,當事人獲知卷證方式,及審理中調查證據方式,也參考陪審制採當事人進行主義司法院說,兩制併行有違平等原則,讓被告所受程序保障不同,產生差別待遇,賦予被告選擇權,仍有違反平等原則疑慮,且有鼓勵被告投機應訴之嫌,且將導致配套制度複雜化,增加國民負擔,與引進國民參與審判之目的背道而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