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雙鞋飄異味又有不明液體 她報案逮噁男鄰居…下場曝光
新北市1名簡姓男子,先前趁夜深人靜時,竟在社區大樓電梯口和樓梯間,偷偷拿走女鄰居的鞋子自慰,導致對方2雙鞋子毀損,事後女鄰居趕緊至警局報案,警方在其中1雙靴子內採集到精液後,經DNA檢測與簡男的相同,於是依法將他起訴。新北地院依2項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簡男拘役60日,得易科罰金6萬元。根據判決書指出,事情發生在去年的4、5月間,簡男會在深夜至凌晨時分,悄悄拿走女鄰居放在公共區域鞋櫃裡的布鞋和靴子,並躲在樓梯間等區域打手槍,結束後再將鞋子放回原位。後來,女鄰居發現自己的鞋、襪出現異味和不明液體,才嚇得跑去警局報案。檢警針對其中1雙靴子進行酸性磷酸酵素檢測法、前列腺特殊抗原測法,結果均呈現陽性反應,另對體液進行DNA檢測後,也與簡男的DNA相符,罪證確鑿。沒想到的是,經過檢警調查,簡男早在2021年間就曾以類似方式騷擾女鄰居2次,同樣將精液以不詳方式倒入對方鞋內,礙於當時跟蹤騷擾防制法尚施行,仍無法可罰。而檢方認為,簡男觸犯公然猥褻罪、毀損罪,並依較重的毀損罪將他起訴。該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定,簡男為了滿足一己私慾,毀損了女鄰居的2雙鞋子,敗壞社會善良風氣,亦缺乏尊重他人的正確觀念,但考量他已坦承犯行,尚有悔意,但至今仍未與女鄰居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最終依2項毀損他人物品罪,各別判處拘役40日,合併應執行60日,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可上訴。
故態復萌!台南無業男搭訕女大生竟還跟蹤 警發現已非首次將送辦
台南市1名女大生在112年12月30日時發文表示,於校園內遭陌生男子搭訕,不僅被要求加聯絡方式甚至還被跟蹤,並將事發經過和男子照片上傳至社群平台Dcard,除了提醒校園同學注意外,也引來台南市永康分局主動介入調查,經循線追查後發現為1名無業的許姓男子所做,且其也曾犯下相關案件,警方後續則依《跟騷法》將許男移送偵辦。據了解,該名許姓男子無業,其在112年12月間進入永康區某所科技大學內後,就在校園中隨機搭訕女大生,其不僅在向對方要求加LINE或其他聯絡方式,甚至還直接表示要坐在女大生旁邊聊天,在各項要求接連被拒絕後,女大生也往校外離去時,其竟仍不斷跟隨在後企圖跟蹤對方。然而許姓男子疑似未放棄搭訕一事,他在日後再次進入校園遊蕩,且又尋找其他的女大生攀談,在同樣遭拒後仍未離去,隨即又轉往操場繼續找下手目標,也讓遭到騷擾的女大生忍無可忍,將許男騷擾學生的過程以及照片通通放上社群平台Dcard,提醒夜晚在校的女同學要多加注意自身安全。永康分局表示,警方在知悉校園內疑似發生跟騷案件後,便立即與校方聯繫並主動介入關心調查,以維護轄區校園學生之安全;不過由於該案係於Dcard社群上留言而曝光,除了未至派出所報案外,陳述內容也缺乏發生的時、地等細節,所幸在校安中心出面協助後,隨即順利找到該名同學提供警方詳細案況,以利後續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偵辦。經過專案小組調閱監視器影像比對,鎖定犯嫌為40歲的許姓男子,且發現他會刻意避開監視器拍攝範圍,也會換裝或遮蔽外觀,甚至會以在巷弄內迂迴繞行的方式增加警方追查難度,所幸在員警積極辦案下,許姓男子已在1月3日時到案;而警方調查後發現,其在去年10月就曾犯下騷擾跟蹤案,涉嫌環抱女大生被送辦,如今又再度犯下相同案件,警方也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將許男移送偵辦。
她偷拍照片還嗆聲「你還是管不住你老公」 遭原配用跟騷法告贏
台中1名許姓男子與王姓女子原為夫妻,兩人於去年底離婚,而還有1名蔡姓女子被王女指控是小三,並對其提告,法院判決蔡女不用賠償,王女不服再度提告。不過這次王女主張蔡女傳丈夫與另1名女子摟抱等照片,還嗆聲「看來你還是管不住你老公」,該行為違反已《跟騷法》,應賠償51萬元。台中法院審理後,判決王女勝訴,不過蔡女只需賠償2萬元。王姓女子是許姓男子的原配妻子,兩人已於去年比離婚,不過兩人之間尚有1名蔡姓女子遭王女指控是小三。判決書中指出,蔡女在去年傳許男與1名沒有露臉、身分不詳之女子的合照給王女,其中包括摟抱、同床共枕等畫面。還嗆聲「看來你還是管不住你老公」、「你老公花名在外」、「妳繼續守著妳的正宮,外面的女生努力得到他的財」、「共事一夫的概念,算是皆大歡喜的圓滿」、「可能妳不介意他(許男)三妻四妾,但希望妳管好他」等。王女對蔡女提出民事告訴,指控她是小三,應賠償51萬元。蔡女雖然承認她有傳照片給王女,不過她否認有與許男交往,強調自己不是小三。對此台中法院認為蔡女與許男確實有交往,不過先前王女就已對許男提告,法院當時判許男應賠18萬元,也就是說蔡女和許男應連帶賠償18萬元。而既然許男已經賠18萬元,那蔡女就已免責,因此判決蔡女不用賠償。王女不服再度對蔡女提出第2次民事告訴,不過這次她主張,蔡女傳照片及嗆聲的行為,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以及在網路上對她辱罵貶抑,造成她精神痛苦及心理的負面影響,應賠償51萬元。蔡女對此辯稱,苗栗警方今年2月已對她開出書面告誡書,而且王女不想看到她傳的訊息可以封鎖帳號,王女既然是自發性看訊息,就不能認定她是騷擾。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蔡女稱王女是自發性閱覽她傳的訊息,此一辯詞不足採信,且蔡女的訊息有多句都是對王女的嘲諷謾罵的話,蔡女抗辯此騷擾行為沒有觸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的證詞也顯不足採,因此法官認為蔡女應負賠償責任,不過法官也只判她應賠2萬元,此案仍可上訴。
頻遭中年男騷擾示愛 23歲豆花店正妹離職不做了
桃園市一名中年男子去年去楊梅一家豆花店消費,因為愛上23歲吳姓女店員,就頻頻去店裡,還拿鮮花告白,最後女店員報警,桃園地院判廖男拘役45天,得易科罰金,而吳女最後也離職,不敢再去上班。判決書指出,廖男自2021年12月起是該家豆花店的常客,去年10月17日到25日,他會到店裡騷擾吳女,表示愛慕之意並詢問聯絡方式,被拒絕後還是打電話說要找她。廖男有天還到店裡問吳女,「要不要跟我出去走一走。」也是被吳女拒絕。而廖男屢次騷擾,雖經店長報警請他離開,但廖男還是把車停在店門前不離開,一直叫吳女的名字,他會到店裡說要找吳女頻頻囔囔著「我愛你」。吳男還說,「妳可以把我抓走啊,抓去妳家住啊」,這種種行為讓吳女太害怕,所以向楊梅派出所報案,最後她也離職不做了。法院裁定,吳男不得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被害人行蹤;不得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被害人之工作場所;不得以電話對被害人進行干擾;不得對被害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應遠離下列場所至少50公尺:吳女的工作場所。楊梅警方表示,警方獲報後將廖男逮捕,而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將他移送偵辦,廖男疑似有精神問題。家人表示,他去年10月那時間,沒有按時服藥,所以才會有脫序行為,而現在吳女也沒再報案。警方呼籲,如果民眾遇到不理性追求的人,要冷靜蒐證,尋求警方協助。《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告白遭拒「出動空拍機」監視女同事!跟騷男3度刺爆輪胎求關注
南投縣一名莊姓男子因追求女同事遭拒,竟展開「科技跟騷」招數,不僅出動空拍機窺視住處,甚至3度刺破對方輪胎,女同事不堪精神折磨告上法院,經南投地院審理,依涉犯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與保護令,判處莊男3個月徒刑,另判賠20萬元。據了解,被害人是莊男的前同事,莊男曾至女方公司門口堵人贈送蛋糕、手機等禮物,追求遭拒後竟開始長期跟蹤騷擾,女同事忍無可忍向警方申請保護令後,莊男不但不罷手反而變本加厲,除了3度刺破女方輪胎之外,還出動空拍機監視住處,甚至將對方的行蹤一一公開在臉書上,害得女同事只能搬家辭職,壓力大到必須前往精神科就醫。法官審理認為,莊男行徑已涉犯跟蹤騷擾防制法、違反保護令,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民事庭法官也認為,莊男已侵害自由權及健康權,判處莊男應賠償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變態清潔工性騷擾女店員稱「想親一下胸部」 遭判拘役35天
新竹市梁姓清潔工對住家附近服飾店女店員一見鍾情,從去年9月開始以每周3次的頻率打電話到服飾店,騷擾女店員在電話中表示「想看你、摸你胸部、可以親一下你的胸部嗎?」等性騷擾言語,女店員身心受怕報警,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判處男子處拘役35日。新竹市東區某流行服飾店的女店員,從去年9月13日開始已一周3次的平率收到,梁姓清潔工的電話騷擾,電話中梁男會向女店員表達愛意,「想看你胸部、摸你胸部、可以親一下你的胸部嗎」、「胸部會不會冷」、「想不想摸我懶覺」等性騷擾言語。導致該名女店員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上受極大壓力,看到男性顧客都會下意識害怕,心生畏怖,已影響其正常生活,最終受女店員不了梁男長期騷擾,向警方報案求助,警方獲報後調查,依通訊紀錄等證據,認為梁男此行為已觸犯跟蹤騷擾行為。新竹地院法官依梁男觸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跟蹤騷擾罪,判處梁男拘役35天,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共計3萬5千元。
南投女遭跟蹤2年冷靜蒐證提告 跟蹤狂下場慘
南投縣女子歐歐(化名)2年來長期遭黃姓男子跟蹤騷擾,黃男上班跟蹤下班尾隨,深夜還在歐歐住處外盯梢守候,導致歐歐飽受精神折磨,決定展開蒐證而後向其提告,事後歐歐的採證也獲法官採信,黃男將依違反跟蹤騷擾罪名,拘役四十日。南投縣黃男2年多前,開始跟蹤騷擾陌生女子歐歐,導致歐歐產生畏懼長期受精神痛苦,去年5月歐歐向警方報警時,因跟騷法6月才上路,警方只能對黃男口頭勸戒,但黃男並未因此停止犯行,歐歐決定展開長期蒐證,利用監視系統、行車紀錄器,將黃男監視跟蹤、盯梢、守候、尾隨,每天妥紀錄整理,待資料充足就向黃男提告。警方表示,去年5月接獲歐歐報案被跟蹤,無奈跟蹤騷擾防制法6月才上路,警方只能以口頭勸戒,卻無法嚇阻黃男行徑,時隔半年於今年1 月歐歐帶詳細完整的蒐證資料,向警方報案並提告黃男,資料詳細記載跟騷時地、方式,並有拍攝影片作證,歐歐用證據說話,詳細的紀錄連警方都嘆為觀止,立即逮捕黃男移送法辦。南投地院依黃男構成跟蹤騷擾罪行,對特定人監視、觀察、跟蹤;以盯梢、守候、尾隨等方式接近特定人的生活空間,判黃男拘役四十日,律師呼籲若遭跟蹤騷擾,可注意被告若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前項之罪者,可加重跟騷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法官表示,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做違反對方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行為,讓人生心畏怖,影響日常生活,皆是違反《跟騷法》,依規定,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攜帶凶器,則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雄男半夜隨機亂CALL 噁問陌生女「穿什麼顏色內褲?」她嚇壞報警
高雄一名吳姓男子曾因性侵遭判刑6年6月,後又犯下詐欺案件入獄服刑,於民國110年5月11日假釋出獄,未料他在保護管束期滿後仍不悔改,竟隨機撥打電話給陌生女子,以「把房間門關上脫衣」、「穿什麼顏色與材質的內衣褲?」、「能不能去你房間跟你一起睡?」等內容騷擾,嚇得對方報警處理。判決書指出,被告前因強制性交等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6月,經與詐欺等罪定應執行刑暨接續執行後,於民國110年5月11日假釋出監付保護管束,繼於111年4月25日保護管束期滿。詎其猶不知悔改,竟基於跟蹤騷擾行為之犯意,於111年12月3日凌晨零時30分至同日23時30分許,反覆撥打電話騷擾陌生女子。吳男稱呼被害人「媽媽」,要求旁邊不得有他人,並以「到醫院幫我吸我的東西(生殖器)我才能活」、「把房間門關上脫衣」、「穿什麼顏色與材質的內衣褲?」、「以手摸胸、下體」、「我若回家,能不能去你房間跟你一起睡?」等暗示欲發生性關係之言語進行騷擾,使女方心生畏怖,影響其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檢察官認定,吳男涉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1項第4款、第18條第1項之實行跟蹤騷擾罪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橋頭地院認為,本案不應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通常程序審理,而跟蹤騷擾屬告訴乃論,惟告訴人已撤回告訴,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不滿被分手狂call人夫 恐怖小三嗆:不在一起就押你老婆
彰化一名王姓小三因為不滿被分手,每天打電話、傳訊息給人夫,還要求每週要陪住2天,每月給生活費2萬元,如果不跟她在一起就押走他老婆,這讓人夫怕到提告,法院依跟蹤騷擾罪判王女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王女在2月中因為不滿人夫跟她分手,先後以語音或LINE傳送,「如果你不願意聽我的話繼續在一起,我就幫你處理我們之間事情,我就要去找你老婆她押走。」王女嗆,「不要把XXX當作我們感情之間的絆腳石,我一定要和你繼續在一起,你每個禮拜要陪我住2天,我要去哪玩你都要陪我去,你必須書立切結書給我每個月新台幣2萬元的生活費,如果你沒照我的話做,你家裡不會安寧」等話。王女傳訊息給人夫,「如果要分手,我會找人押走你老婆黃XX,並且會找人把你處理掉」,藉此恐嚇他,還每天聯繫人夫數十次,要他接電話不然就死定了,王女說「你讓我找到你完蛋,我明天在跟你好好算帳」、「明天給我錢準備好,我明天就要,你今晚敢對我這樣,你就不要後悔,你躲過今晚、你可以躲永遠嗎」等話。人夫因太害怕,對王女提告。法官認為,王女此部分另涉有刑法第305條恐嚇罪嫌,而只有人夫片面指訴,別無其他錄音證據以實其說,因此很難認定她的行為,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判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
大學同學變天菜…八大女示愛「娶我」狂傳61封郵件 下場慘了
高雄一名從事八大行業的28歲吳姓女子,畢業數年後看到大學男同學事業有成,而且變得很帥,竟展開熱烈追求,從去年底開始傳訊息,一個月就傳了61封E-mail示愛,希望對方娶她,甚至跑到男方的辦公室堵人,讓男同學不堪其擾,無奈之下只好報警處理,結果也出爐了。檢方調查,吳女和男同學是大學同學,畢業後就沒什麼聯絡,直到她在臉書看到男同學發展得不錯,而且長相剛好是自己的天菜,就「煞」到對方,便開始狂傳訊息,後來還寄了61封E-mail,但男同學都沒有回應,今年1月直接跑到對方位於台北公司的辦公室,被拒絕後又狂按電鈴。男同學只好報警,吳女被帶到派出所安置後,又跑回辦公室按電鈴,見沒人理她才離開。豈料,吳女不死心,今年5月起數次在男同學的IG留言,「你長得很好笑,但是很可愛」、「同學我好想你,做八大2年了,你可以娶我嗎?」「工作好累好想有個有能力的男人養我」,讓男同學備受困擾,決定報警提告。吳女在偵訊時坦承犯行,強調只是在追求同學,沒有要騷擾他,但檢方勘驗相關事證,今天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將吳女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運將愛慕女神出怪招 自願載她被拒竟反譏:妳有痔瘡!
計程車司機黃姓男子愛慕女子小芳(化名),連續3天開車到她住處站崗,自願載她被拒仍鍥而不捨,小芳不堪其擾憤而報警,警方要他馬上罷手,並開立反跟蹤騷擾書面告誡後,黃男仍不放棄,甚至當眾誣指小芳:「有痔瘡」,小芳忍無可忍、向檢方提告,新北地檢署今(8日)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起訴黃男。檢警調查,黃男和小芳早就認識,黃男對於小芳的美貌甚為心動,但「落花有意、流水無情」。今年2月10日至12日連續3天下午,開計程車至小芳住處附近守候, 一見小芳出門,馬上開車尾隨,大獻殷勤表示:「妳要上班嗎,我載妳」等語,小芳屢次拒絕,黃男仍不放棄,小芳只好報警處理,警方開出告誡書要求黃男不得再跟蹤。不料,今年2月23日晚間9時許,黃男仍開車尾隨小芳,趁她在公車站前下公車時,當眾說:「妳有痔瘡」,還對她的同行友人說:「她有痔瘡」,小芳忍無可忍提告,檢方認為黃男涉犯實行跟蹤騷擾行為罪嫌,將他起訴。新竹則有一名吳姓男子愛慕超商店員小芯(化名),只要小芯上班,就會不分日夜到超商站崗,希望能見上一面或講一下話,如果小芯不在,就將手中咖啡摔在超商門外的地上,再進去買一杯新的,店員報警才離開。小芯被吳男的恐怖追求,嚇得魂不附體,小芯請他不要再來了,吳男仍不聽勸阻。新竹地院認為,吳男不思以理性方式與小芯互動,竟違反小芯意願多次騷擾,讓小芯非常害怕,吳男行為非常不應該,依跟蹤騷擾罪判處拘役30日,還可上訴。
送花跟蹤還狂傳騷擾訊息「寶貝睡了嗎」 正妹店員崩潰報警
高雄沙姓男子愛慕餐飲店正妹員工,大動作送鮮花、遞情書遭拒後,還在網路上多開身分、傳送「我知道妳很喜歡我,口是心非」、「每天吃豆漿就近觀察妳」等騷擾訊息。不死心的他甚至騎機車在餐飲店周邊徘迴,偷偷尾隨正妹回家「盯哨」。正妹不堪壓力、心生恐懼,只好報警處理。高雄地院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判沙男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2020年6月,沙男到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某家餐飲店消費,對一名正妹女店員一見鍾情,之後不但多次上門消費,該年10月時還手捧花束、直接到店內給正妹驚喜。正妹當時大為傻眼,根本不敢收。沙男不死心,該年12月時又手寫情書,直接放在櫃台,指名要給正妹店員,但正妹店員依然不領情。沙男發現實際行動無用,便轉向臉書、IG社交平台搜尋正妹的帳號,開了一堆分身、傳送「我知道妳很喜歡我,口是心非」、「妳眼裡的脆弱讓我心疼,我很想呵護妳,照顧妳」、「寶貝妳很愛我對吧?」「寶貝,我願意照顧妳一輩子直到我死」、「寶貝老婆睡了嗎,妳是我的寶貝」、「寶貝妳愛我嗎?」、「每天吃豆漿就近觀察妳」、「你好美,我很想妳,妳睡的好嗎?妳有沒有想我?妳心裡有什麼話,盡可以跟我說,妳是這個世界上我最不願傷害的人」等私訊。正當正妹店員不堪其擾時,又發現沙男會出現在餐飲店對面的郵局盯哨,甚至趁她下班時騎車尾隨,在她住處周邊不斷徘徊。正妹店員嚇到連休假都不敢出門,只好報警處理。沙男到案後,坦承自己就是喜歡正妹店員,也承認多次騎車跟蹤她。法官痛批沙男不用理性、正當方式追求異性,對女子反覆實施侵擾,使女子處於不安環境中,影響其日常生活,所為實屬不該。惟念被告犯後尚知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判沙男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屢傳訊騷擾公司女負責人 他LINE名設「可生6小孩最好」被告下場曝
台中市一名王姓男子,2022年結識某公司的女負責人小玲(化名),心生愛慕之餘展開熱烈追求,除了不斷傳訊騷擾,還把個人的LINE帳戶名稱改成「王先生徵婚,可愛就好,可生6小孩最好」,讓女方感到恐懼,決定提告。最終,王男被判處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具備大專學歷、從事自由業的王姓男子,出於工作結識小玲,之後他不僅把LINE的帳戶名稱改成「王先生徵婚,可愛就好,可生6小孩最好」,並在9月至10月多次傳訊給女方,提問「妳目前單身嗎」、「妳有男朋友嗎」、「為什麼叫七七小姐,有點奇怪,叫可愛小姐才是好聽的」、「妳住山區?有魚可以釣嗎?問妳,妳喜歡鸚鵡嗎」、「可以送妳的愛心水果嗎?工作累需要妳的愛心」。小玲主張,王男的一系列舉動,已讓她心生畏懼,加上對方違背先前提出「僅能談論工作」的前提,屢次主動聯絡,LINE的帳戶名稱還是「王先生徵婚,可愛就好,可生6小孩最好」,頗具暗示色彩,上述行徑對她的日常生活造成了不小的影響。審理期間,王男辯稱,自己並無跟蹤騷擾之意,只是想要拿到小玲尚未支付的工錢。不過,台中地方法院綜合聊天紀錄與雙方說詞,認為王男對小玲確實有所愛慕,卻利用騷擾的方式表達,顯示自我克制的能力欠缺,且已對女方的身心與生活造成影響,因此判處男方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癡迷正妹店員男子「恐怖盯梢」2年 北院首宗跟騷法案!他下場曝光
台北1名郭姓男子心儀飾品店正妹店員小艾(化名),先是在她下班後尾隨告白,未料遭拒絕後,郭男竟繼續「勾勾纏」,每天到小艾工作的店外徘徊、盯梢,甚至打電話向小艾老闆打小報告「她上班摸魚」,小艾遭騷擾時間長達2年,去年6月間《跟騷法》上路後,她終於忍無可忍報警提告。去年8月間檢察官依《跟騷法》起訴郭男,這也是台北地院受理的首宗《跟騷法》案件,案經法官審理,今判處郭男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北檢調查,郭男於2年多前在捷運站認識小艾,展開追求、表白但遭對方拒絕,後來郭男得知小艾在某飾品店工作後,郭男竟繼續死纏爛打,每天到店前盯梢,還緊盯著小艾的上班動態,甚至還打電話給她的老闆,投訴小艾上班摸魚,小艾不堪其擾,但拿郭男沒辦法,時間長達2年。直到去年6月,《跟蹤騷擾防制法》正式上路,郭男仍持續每天到店外「盯梢」,小艾忍無可忍報警提告。郭男到案後否認犯行,檢察官根據證人說法及勘驗飾品店附近的監視器畫面,認為郭男涉案明確,依《跟騷法》將他起訴;案經台北地院審理,今判郭男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肖想師生戀化身恐怖情人 狂傳訊「老婆大人快回家幫我生小孩」下場GG了
根本恐怖情人!台東一名37歲男子,與A女雙方為師生關係,男子因追求女方不成,竟在2個月內,瘋狂向女子不斷打電話、傳訊息,甚至出沒對方公司堵人,還狂傳像是「快回家幫我生小孩吧,老婆大人」等訊息騷擾對方,結果沒有把到妹,反被對方提告,最後台東地院法官依跟蹤騷擾罪,判處男子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根據判決書提到,這名和A女皆已成年,雙方互為師生關係,但男子對女方熱烈追求,曾兩度到女子任職的公司堵人,甚至在電話被對方封鎖後,還跑去到處借電話撥打,並不斷質問「為什麼封鎖我、為什麼不見我?」,讓女子備受困擾。去年7月,男子更透過LINE,不停傳送訊息騷擾A女,內容包括「可以請老婆大人回家了嗎」、「快回家幫我生小孩吧,老婆大人」、「不要讓我整天在外面找妳」等等。後來A女忍了2個月,實在受不了對方緊迫盯人式的騷擾,便前往警局報案。台東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男子的跟蹤與騷擾行為,已嚴重影響A女的日常生活和社會活動,最後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將他起訴。而台東地院法官認為,男子雖然心儀A女,但卻不顧對方意願,反覆做出騷擾行為,惟考量到他犯後已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最終依跟蹤騷擾罪,判處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