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幫我1/重度身障者生活艱苦法院也不捨 縣市沒錢沒人愛莫能助
獨居在新北市的重度身心障礙者玉姐(化名),因不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定她每月僅能獲取60小時的「個人助理」(簡稱個助)服務而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60小時的天花板限制不合理,判決玉姐勝訴,引發社會高度重視。多數身障者及照顧者,雖肯定該判決象徵身心障礙者權利運動向前邁進一步,但橫亙在玉姐面前的,還有新北社會局是否上訴等挑戰,而她所期盼的「24小時個人助理」,時數勿設上限,高院也仍持保留態度。身障者因身體狀況不同,照顧的責任常常落在親人身上,壓力很大,為降低「照顧殺人」風險,政府也開始提供重障者居家照護及公費個人助理,但受預算有限影響,仍無法滿足身障者基本需求。(圖/本刊資料照)像玉姐這般的重度肌肉萎縮障礙者,可說是身障者中最需要人力照護的一群,與其它重度身障者,例如中風長期臥床的相比,他們意識清楚,卻幾乎無法自理生活,也常處於經濟弱勢,玉姐幾乎「夜夜泡在尿水汗水中,只能眼睜睜看蟑螂蚊子在眼前卻無力抵抗」,令人不捨。依規定,重度身障者除了可向居住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長期照護制度(簡稱長照)」下的居家照護服務,還可另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下的自立支持服務計畫,申請個助。表面上看,基本與進階的照護都已兼顧,不過,居家照護服務範圍有限制、難涵括重障者所有需求;以重障者需求為主的個助,卻又有每月60小時上限,結果是為德不卒,讓重障者照顧仍有很多破口。 「不屬居家照顧範圍內工作,照顧員依法不能做,否則出事會有法律責任」,本身也是身障者的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總幹事林君潔指出,居家照顧員工作包括協助障礙者翻身、捶背、擦身體、更衣、扶持上下床等,但像她白天需外出工作、開會,就不能使用照顧員,必須個助陪伴。也是身障者的尤奇.普佩依則說,每位障礙者需求不同,究竟需居家照護或個人助理,還是應尊重障礙者個人意願,而非由縣市政府自行認定,甚至訂定時數上限。重度肌肉萎縮症障礙者尤奇˙普佩依(圖左),他因為曾出過兩次嚴重車禍,手不能向後,雖然平常在輪椅上還能移動,但下了輪椅就只能躺在床上無法移動,重障個助對他自理生活,相當必要。(圖/方萬民攝)「在輪椅上大部分動作我可自己來,但因連續出過兩次車禍後,手不能觸摸身體,離開輪椅後,就只能躺在床上、無法坐正,東西掉了或洗澡,都得個助幫忙」,尤奇.普佩依說。每月原本60小時(現已提高為100小時)的個助時數,就要節省使用。他聽說過有重障者,因期待某天晚上能有個助在旁、安心睡七小時,當週其它夜晚就只能在輪椅上,用手撐著頭假寐,其中辛酸非外人能想像。對重障者而言,期盼正常生活的夢想,仍是一條看不到盡頭的崎嶇之路。
想活得像人3/改革畫錯重點 法院無視身障者司法近用權
總統蔡英文上任之初,積極推動司法改革、召開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當初第一分組的重要議題是「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要求司法機關研擬具體改革方案,然而4年來的進展卻極為有限,倒是司法院今年的政策宣傳費用卻暴增了1.8億元,司法改革的方向已經畫錯了重點。「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總幹事林君潔指出,目前司法院較為具體的保護弱勢法條,就是對聽障和語言障礙者,增加通譯和傳譯等服務,但是身心障礙者的類型很多,司法院對身心障礙者「司法近用權(接近和使用司法的權利)」關注的深度和廣度嚴重不足。林君潔指出,法院設施對重度肢體障礙者並不友善,法庭內桌椅幾乎是固定、無法移動,當輪椅使用者進入法庭時,通常只能在走道上旁聽,除了擋住他人出入外,也沒顧及使用輪椅障礙者的尊嚴,障礙者應該如同一般旁聽民眾,有專屬自己的旁聽席位,而不是隨意安排在走道上,成為擋住他人去路的「障礙」。法扶律師翁國彥也指出,根據《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和《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政府有義務照顧身心障礙者,目前連大眾交通運輸工具都考慮到重度障礙者的「近用權」,還規畫輪椅使用者的空間,但這麼多年了,法庭幾乎都做不到。法院設施對身心障礙者並不友善,已違反《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和《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示意圖/報系資料照、非本案當事人)以行政法院體系來說,雖然「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要確保身心障礙者的「司法近用權」,還要求「法官得視實際需要使其就座陳述,或予適當之協助」,翁國彥認為,上面的規定寫得太抽象,沒把各種身障類別分門別類寫清楚,法官在實際適用時,根本無法統合出一個讓重度障礙朋友「近用司法」的具體方案。林君潔以自身經驗為例,法院開庭通常要40分鐘到1個小時,可是協助重度障礙者出庭時,往往要花1、2個星期聯絡人力、結合各項資源,經過各種的討論和準備,當事人才能順利出庭,實在是一件不容易的大工程,如果法官有機會能親自到重度障礙者居住的地方,看看他們真實的生活空間、以及實際的困境,坐下來面對面對談,或許更能發現重度障礙者的需求。資深法界人士指出,司法院長許宗力上任時強調:要「從人民觀點出發,以人權保障為念的司改」,不過顯然對於重度障礙者的「司法近用權」,司法院6年來並未做到。司法院長許宗力(右)6年前上任時,強調要推動「以人權保障為念的司改」,但基層法院卻拿不出協助重度障礙者出庭的具體方案。(合成圖/黃鵬杰、侯世駿攝)法界人士表示,許宗力是行政法專家,沒想到司法院在執行上,卻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不但沒考慮所有身心障礙者出庭的需求,連最弱勢的重度肢體障礙人士發聲求助,基層法院職員不但未積極協助,反而叫他們自己想辦法。法院應該是全民的法院,現行法只針對聽障和語障人士提供具體協助,卻未列入其他重度障礙人士,讓人感嘆:「原來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就是我站在你面前,你卻不知道我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