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年紀相差2歲,體重只差1公斤的小朋友,有辦法犯下掐死對方,再猥褻屍體吊樹上的刑案嗎?大陸甘肅省慶陽市,3年前發生一起離奇命案。一名7歲女童,2018年時被人發現遭到猥褻、胸部塗鴉辱屍後,再被吊在樹上明顯死亡後,當地警方透過採集現場DNA調查,竟認定一名年僅9歲、體重只比受害女童重1公斤的男孩,是殺人兇手。警方懷疑,男童是在掐死女童後,先是猥褻、玷汙屍體後,再把女童遺體拖去吊樹上。但針對這項最新調查的結果,讓男童家屬跟受害女童家屬,都無法接受。綜合陸媒報導,甘肅省慶陽市檢察院,近日發布這起離奇命案的結果,調查報告內容指出,2018年4月日傍晚,7歲的曹姓女童,遭人勒斃殺害,死後還遭猥褻,再被繩索吊掛在一棵約2公尺高的樹上,明顯死亡後才被發現。警方調查報告提到,根據採集現場DNA,認定行兇者,是一名同村莊的三年級,年僅9歲的男童小勝,警方高度懷疑,就是他將女童殺害。警方調查,案發當天女童跟哥哥一起隨奶奶上山採藥,到了傍晚返家發現門被上鎖,女童又獨自前往山上,找奶奶拿鑰匙,沒想到就此失蹤,隔天早上便被人發現,女童遭懸掛在樹上,氣絕多時。警方追查發現,女童在前往找奶奶的路上,遇到了獨自回家的9歲男童,兩個兒童嘻鬧追跑,過程中男童突然將小他2歲的女童推倒在地,拿藍筆朝女童胸部亂畫,女童掙扎哭鬧,男童用手掐死女童,事後還猥褻屍體,並把遺體吊在樹上。警方之所以認定男童有高度犯案嫌疑,是採集過149份DNA樣本而認定,因此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將他逮捕。但男童的家屬卻認為,男童身材瘦小,案發當時他才28公斤,女童27公斤,兩人體重只差1公斤,身高也差不多,不相信他有能立將女童掐死,再把人拖去掛在樹上,製造女童上吊的假象。受害女童的爸爸也認為,兇手應該另有其人,「一個和我女兒差不多高的小孩,要把人掐死,還吊到2公尺多高的樹上,連我都不相信」,反而懷疑做案兇手,可能就是男童的爺爺,因為當時他曾聲稱,男童一直待在他身邊,但後來又改口,說男童曾離開他約20分鐘。不過最後警方還是認定,這起命案是男童涉嫌故意殺人。對此,男童的父親表示,案發後,孩子已轉到其他學校,至今他仍不相信,一個9歲的孩子能夠犯下這種命案,希望能夠啟動異地調查,找到真相。
女性獨自在家也要謹慎小心!馬來西亞威南縣28日發生一起驚悚性侵劫財案件,一名29歲印尼裔男性吸毒後,於凌晨3時潛入民宅行竊,當時他看見華裔女屋主半裸上身、只穿一件短褲,獨自躺在床上熟睡,竟心生歹念多次性侵女屋主,更將對方活活悶死,繼續凌辱屍體,洩慾後還搶劫屋子內的財物,隨之逃逸。根據《中國報》報導,警方接獲女屋主鄰居通報,抵達現場後發現屋子大門微開,進門後果然看見屋內亂成一團,值錢財物全數消失,該名40歲的受害女屋主遺體則被嫌犯塞在床底下。警監李總辰表示,調查後發現「死者當時不停反抗及大聲尖叫,嫌犯就把死者的內褲塞進她嘴裡,見對方反抗,又用右手摀住她嘴巴,直到死者再也沒有動靜」。根據調查,嫌犯在下午2時左右離開,臨走前把屋內值錢財物搜刮一空,包含死者的手機、現金和珠寶首飾。據報導,警方目前仍在現場搜索相關犯案證據,並等待死者女屋主的遺體解剖報告出爐。所幸最後在2名目擊者協助下,警方迅速捕獲歹徒。警方查出該名嫌犯擁有多項前科,包括勒索、擅闖民宅、搶劫、傷害、吸毒等罪行,嫌犯被偵訊時坦承,他在27日下午前往友人家中一起吸食冰毒,隔天凌晨騎摩托車外出兜風,便隨機挑中一棟民宅,翻牆開窗偷偷潛入並犯案。
國軍歷史文物館位於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1961年10月31日由時任國防部長俞大維揭幕,館內展示國軍不同時期的文物、史料,全館樓高3層,各樓層總面積約450坪,是不少學生及市民假日閒暇之餘的好去處。不過,在充滿陽剛之氣的軍史館,22年前卻發生一起驚悚的女學生命案,雖然凶手已伏法,真相卻充滿謎團。1999年6月19日,家住台北縣三重市(今新北市三重區)的景美女中學生張富貞,因為學校的軍訓作業,搭乘胞兄之機車到軍史館找資料,並約定1小時後在原地碰面,卻從此人間蒸發。眼看時間一分一秒流逝,在等不到以及聯絡不上張富貞的情況下,家人開始緊張,遂向北市中正一分局及三重警分局報案。警方獲報後,與家人一起去軍史館找人,但館方卻以「非開放時間」為由,拒絕警方進入搜索;案發2天後,軍史館讓警方進入,但館長李明德上校卻藉故阻擾刑警進入館長室及會議室,一開始說軍史館很安全,對方一定是逃家,又稱館內錄影不錄白天,晚上才錄,後來又改口辯稱端午節3天的假期不錄影。軍史館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由於軍史館消極配合,案情陷入膠著,同年月22日一早,警方排除擄人勒贖的可能,推斷張女是在軍史館失蹤,同時堅持一定要看到錄影帶;未料軍史館卻拿5月19日的錄影帶搪塞;23日深夜,警方根據張女胞兄供詞,得知他在門口等候時,曾有穿著運動服的士兵上前關心,認定當天值班的二兵郭慶和涉有重嫌。警方發現,郭慶和被要求更衣讓張女家屬指認時,行動遮遮掩掩,胸前又有抓痕,於是鎖定他為嫌疑犯。沒想到,軍方卻藉口郭是軍人,要求由軍事檢察機關審問,拒絕警方逮捕。由於受害者是平民,且早已向警方報案,檢警依法有權偵辦,於是封鎖軍史館,警方鑑識人員進入採證;而郭男也隨後坦承殺人辱屍。值班士兵郭慶和坦承殺人性侵。(圖/報系資料照)
國軍歷史文物館22年前發生女學生命案,凶手郭慶和坦承試圖性侵對方未果,一氣之下將其勒斃後辱屍,同年8月遭槍決。詭異的是,傳言郭男曾提起館內有一把妖刀,甚至供稱「武士刀的冤魂要我做的」。事隔19年,一名呂姓男子竟從軍史館偷走武士刀,隨後闖進總統府砍傷憲兵,再度引發討論。2018年8月18日,51歲的呂姓男子因經商失敗,離家租屋獨居,疑似精神狀態不佳,竟帶著鐵鎚、手套和五星旗,先到軍史館破壞玻璃偷走館內收藏的日本武士刀,再闖入總統府西大門;現場憲兵見狀,趕緊上前阻止呂男,其中一名周姓憲兵遭砍傷,所幸沒有大礙。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將呂男判處7年徒刑。值得注意的是,呂男當時從軍史館偷走的武士刀,上頭刻有「南京之役殺107人」字樣,傳說是日軍當年在「南京大屠殺」時,進行殺人比賽所用的百人斬軍刀。據悉,這把刀為日本造的98式軍刀,是時任國軍第16軍22師輜重兵營營長余鴻成,從日軍第一旅團接收的10把軍刀其中一把。 刻下「南京之役殺107人」的武士刀。(圖/報系資料照,下同)根據史料,南京大屠殺期間,日軍少尉野田毅與副佐向井明敏進行殺人比賽,前者一共砍殺107人,另一人則殺了106人;而軍史館收藏的軍刀,在護手處的銅制夾刃上,刻有「南京之役殺107人」的字樣,疑似正是當年的凶器之一;也有人認為,這種軍刀是日本將校級的配刀,階級僅少尉的野田毅不可能使用。雖然未造成死亡,然而呂男偷走的武士刀,過去就曾傳出讓人毛骨悚然的事件。據傳,犯下張富貞命案的郭慶和曾供稱「被刀上的107條冤魂附身」,才會犯下殘忍的姦屍命案。上述說法曝光後,一度鬧得沸沸揚揚,國防部還特地澄清是流言,後來隨著時間被世人淡忘,直到3年前的事件,又讓人憶起當年的靈異傳說。張富貞命案扯出靈異傳言。
中國大陸甘肅省白銀市曾在1988年至2002年期間爆發「白銀連環殺人案」,但一直到2016年8月景方才取得決定性證據,成功逮捕兇手高承勇。後來高承勇坦承殺害11人,其中最小的年紀才8歲。而經過專家分析後,專家表示高承勇就是典型的性變態,並非有精神疾病。後來高承勇於2019年1月3日伏法。根據《網易新聞》報導指出,「白銀連環殺人案」發生在1988年至2002年這段期間,當時案發地點甘肅省白銀市有9名女子慘遭他人入室殺害,部分被害人甚至有遭人性侵的跡象。而且兇手在殺人後,都還會切割被害人不同的身體部位或是器官帶走,令人髮指。而其中在1998年7月30日,被害人是1名8歲女童,被發現時,下身赤裸,下體有嚴重撕裂傷。後來直到2016年8月,警方才透過DNA資料庫,成功逮捕到兇手高承勇。警方表示,高承勇在敘述犯案過程時,語氣不帶任何的起伏,至於割取被害人的身體部位或器官,高承勇則回應是基於報復心理才做的行為,「因為對方一直反抗」,而且高承勇表示「割完之後很興奮」。他也曾對律師表示,第一次犯案時的確有害怕,第二次之後不會了,心裡很清楚知道早晚都會被抓。對於高承勇的行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教授李玫瑾表示,高承勇並非是精神病,因為他思路清晰。精神病犯人作案會讓人一看就知道他是精神病。而同系的武伯欣教授也認為,被害人多為年輕、身材豐滿、身穿紅衣的女子,顯示高承勇表現出來的就是典型的性變態姦殺案,而且高承勇每一起案件都有明顯虐待、傷害的痕跡,武伯欣教授認為,被害人的流血受傷這事情,反而助長了高承勇的犯案衝動。高承勇在2016年遭到逮捕後,於2018年被依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侮辱屍體罪等罪名判處死刑,並於2019年1月3日伏法。
「台大宅王」張彥文在北市街頭狂砍前女友林佩真47刀,行凶後還當街舔屍,隨後被趕到現場的員警逮捕。案件纏訟多年,台北地院一審認為,張男並非無教化可能,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不料案經上訴後,法院卻越判越輕,竟從無期一路減刑至21年6月,直到今年2月,才被最高院判處無期定讞。張彥文在北市松山區西松國小後門犯下情殺案,犯案後一度拿刀自殘,並抱著死者屍體痛哭,隨後遭松山分局東社派出所警員依現行犯逮捕,其台大高材生身分引發社會關注。台北地檢署偵查後,於2014年11月20日偵結,依殺人、妨害秘密、強制性交、侵入住宅、污辱屍體、恐嚇等罪名起訴,求處死刑。台北地院審酌相關事證,認為張男對犯行坦承不諱,並非全無教化可能,一審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考量被告和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同意賠償1145萬元,並已先行支付450萬元等情狀,就殺人部分改判有期徒刑15年,與性侵等罪合併執行21年6月,後遭最高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2018年3月1日宣判,依然判處張彥文有期徒刑15年;案經2度發回更審,高院更二審合議庭認定,張男有同死意願,屬預謀殺人,加上他在光天化日之下當街砍殺被害人,手段殘忍,即便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仍不足彌補林女家人傷痛,改判無期徒刑。判決出爐後,張彥文、檢方出上訴,今年2月遭最高院駁回,全案定讞。
花蓮市五金行小開47歲謝某,懷疑離婚曾姓妻子另交男友,去年2月將前妻勒斃,檢警勘驗發現,謝犯案後還污辱前妻遺體。謝雖提出憂鬱病症就醫紀錄,不過被醫院精神鑑定推翻。花蓮地院今將謝依殺人、傷害、汙辱屍體罪,3案合併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全案仍可上訴。被告謝姓男子於去1月間已與45歲曾姓妻子協議離婚,起初雙方仍同住,謝某因對前妻交友起疑,逼問手機密碼,2月3日凌晨,在花蓮市住所浴室徒手毆打前妻臉部,並持童軍繩勒其頸部,拉扯間再持保溫瓶敲擊曾女頭部。曾女為此報警並申請家暴保護令。謝男想與前妻復合,2月21日下午藉故搬運電腦要求曾女前往花蓮市居所,謝男再次質問曾女在外交友狀況,雙方激烈爭吵。謝男見已無反挽回,謝女當下要求依離婚協議內容交付金錢,謝因而惱羞成怒,將曾女拖入房間內且反鎖房門,並跨坐在曾女身上,以徒手壓扼曾女頸部,直到臉部發黑、身體不動、尿失禁,當場斷氣。謝男見前妻死亡,脫掉她的內外褲要清理,竟又起色心汙辱前妻遺體,事後以棉被覆蓋,當天傍晚逃離現場,畏罪搭火車北上基隆投靠友人家,還哭著告訴友人,說自己衝動殺死妻子,「他很後悔卻來不及了。」當晚曾女母親因電話聯繫不到女兒而報案,後來在曾男住處發現女兒被棉被和衣物蓋住全身,已經死亡;警方隔天逮捕藏身基隆的謝男。判決指出,謝男雖稱自己有憂鬱症,但精神鑑定報告認為他行凶當時並無因精神障礙致其辨識行為違法與控制能力有顯著降低,不適用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花蓮地方法院合議庭法官考量,謝懷疑前妻另結新歡,且在犯罪時受個人情緖及被害人言詞指摘刺激萌生犯意;但犯後有悔意,始終坦承犯行,良心尚未完全泯滅,並表示願意賠償被害人家屬等情況,依傷害罪判刑1年、殺人罪判刑14年6月、汙辱屍體罪判刑2年6月,3案合併應執行17年,全案仍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辛巴威一名49歲男子酒後突然闖入一處正在舉辦喪禮的民宅,接著在眾目睽睽下,爬上妙齡女子的遺體企圖辱屍,把在場親友嚇得大驚失色,趕緊衝上前制止,並報警將對方逮捕。男子遭逮後供稱,他和死者是戀人關係,2人過去非常相愛,誰知還沒發生性關係,對方就先走一步,所以才會企圖姦屍。辛巴威《Nehanda Radio》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首都哈拉雷東南部的村莊埃普沃斯(Epworth),該民宅本月2日正在舉辦20歲女子梅莉莎(Melisa Mazhindu)的葬禮,過程中綽號「大個子」(Bigman)的斯匹里亞諾(Sipiliano)突然闖入,隨後竟掀開裹屍布,並爬上死者遺體做出不雅動作。斯匹里亞諾遭警方逮捕。(圖/翻攝自Nehanda TV)眼見斯匹里亞諾試圖辱屍,梅莉莎的親屬一擁而上,仗著人數優勢將他拉下遺體,並把男子壓制在地,同時報警處理。酒醒後,斯匹里亞諾向警方供稱,自己是梅莉莎的男友,他一直深愛著女方,孰料雙方還沒機會發生親密行為,女友就先一步上天堂,讓他悲慟不已,才會想在最後了卻長久以來的心願。針對男方說法,梅莉莎的母親斐莉芭(Phillipa Mazhindu)無法接受,並透露當親友把斯匹里亞諾制服時,在他的口袋翻出紅布、死老鼠,以及某種植物的根,懷疑和巫術有關。據悉,斯匹里亞諾日前以5000辛巴威幣(約新台幣387元)交保,未來將面臨侮辱遺體罪名,最高可處5年徒刑,法院將擇日開庭。
日本女大生井口真理子來台自助旅行期間失蹤,長達1年仍杳無音訊,讓警方懷疑她恐已遭遇不測,原本將破案希望全寄託在台中的無名女屍身上,結果死者的牙齒和井口真理子並不吻合,使案件再度籠罩重重迷霧。1991年3月4日,專案小組終於接到可靠線報,隨即趕往高雄將計程車司機劉學強逮捕。劉學強遭逮後透過自白書坦承犯案,供稱他去年4月7日騎車經過高雄車站附近時,意外見到獨自揹著背包的井口真理子,上前搭訕發現對方是日本人,隨後透過筆談方式得知她正在找落腳處,遂主動提議充當導遊,接著一同前往澄清湖、鳳山、大統百貨等地遊玩,取得信任後進一步邀請女方回住處過夜。由於先前曾在台南遇過熱心的李男,井口真理子對台灣人的善良深信不疑,當下欣然答應劉學強的提議,開心地和他一起返回位於小港的住處。沒想到,劉男當晚就露出真面目,向真理子求歡遭拒後惱羞成怒,竟趁著對方熟睡時,用十字弓朝她的頭部連射4箭致死,接著再持柴刀砍下死者頭顱,甚至玷汙屍體。井口久子無法接受愛女殞命的事實,當場掩面痛哭。劉學強殺人分屍後,先將頭顱放入塑膠袋,屍體則以床單包裹,連同作案時穿著的血衣、作案用的十字弓、井口真理子的背包等證物,分散在不同地點丟棄;此外,劉男在丟棄軀體時擔心被人發現,還淋上汽油焚屍,同時不忘將真理子睡過的床板一併燒毀,幾乎沒有留下任何跡證,心思異常縝密。經專案小組連日偵訊,劉學強終於說出實話,坦承棄屍地點位於台南市崇明十三街一處空地,頭顱則丟棄於南門路南門基督長老教會前的垃圾堆;2天後,警方調派大批人力前往現場開挖,在崇明十三街空地挖出100多塊骨骸,無奈井口真理子的頭顱已被運往垃圾掩埋場,要找到簡直難如登天,最後只好放棄開挖計畫。
日本女大生井口真理子在台失蹤,經過近1年真相終於水落石出,原來她來台5天後就因拒絕求歡,慘遭計程車司機劉學強持十字弓殺害,死後甚至被斬首、辱屍,過程令人不寒而慄。據悉,劉學強犯案後每天魂不守舍,不管是家裡或車上,都擺滿佛像和護身符,在挖出骨骸時更一度跪倒痛哭,請求真理子的原諒。由於當年還沒有DNA鑑定,即便有劉學強自白,在未能確定死者身分的前提下,要將其定罪仍有難度;知名法醫楊日松當時透過血型及骨骼長度、形狀等關鍵,進一步推算出死者性別、身高等特徵,最後認定在台南挖出的骨骸,確實屬於失蹤已久的井口真理子。尋獲死者遺骨後,彷彿冥冥之中早有注定,警方又陸續找到死者的手電筒、萬用刀、洋傘等遺物,隨後又在高雄市愛河底下打撈出作案用的十字弓,雖未能找到最關鍵的頭顱,種種跡證仍足以證明井口真理子已遭劉學強殺害。法醫利用骨骼長度、形狀等特徵,努力拼湊出死者身分。據了解,專案小組在取得劉學強的自白後,曾前往他位於小港的住處調查,除了發現滿屋子的佛像,還查出大量用水及使用清潔劑的記錄,疑似是為了清洗殺人分屍過程中殘留的血跡;不僅如此,計程車同行也透露,劉學強在案發後每天精神恍惚,還在車內擺放大量佛像及護身符,就連休息時也不輕易下車。劉學強曾經供稱,自己每晚都夢見井口真理子來索命,幾乎夜不成眠,身心飽受煎熬,最後實在受不了折磨,決定自白犯案;而當專案小組帶著劉學強到台南市崇明十三街空地開挖遺骸時,他一見到亡者屍骨就突然雙腿發軟,接著當場跪倒在地,痛哭失聲地請求井口真理子原諒。井口真理子命案宣告偵破,劉學強被檢方依殺人、侵占、侵害及遺棄屍體罪嫌起訴;1991年11月24日,高雄地院依殺人及遺棄屍體罪嫌,判處劉學強死刑;然而他因患有精神疾病,符合減刑條件,最後改判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劉學強入獄至今28年,已有資格申請假釋,未料家人堅持拒絕,因此他目前仍在宜蘭監獄服刑中。
日本山口縣光市21年前發生一起驚悚命案。當時18歲的福田孝行闖入民宅,意圖性侵23歲少婦本村彌生,期間遭激烈反抗,竟將對方掐死後辱屍,再狠心殺害11個月大的女嬰。辯方律師聲稱,福田性侵屍體是為了注入精子使其復活,藏屍壁櫥則是相信多啦A夢會幫忙,顯見他有悔意。案件纏訟多年,法院近日駁回抗告,維持死刑判決定讞。據了解,本案要回溯到1999年,當時尚未成年的福田孝行於4月14日喬裝成水電工,前往本村家按門鈴謊稱要檢查水管,一進門便將本村彌生壓制在地企圖性侵,遭受反抗後索性將她勒斃,隨後用膠帶綑綁雙手、封住口鼻,再姦淫其遺體;案發期間,本村夕夏在一旁哭鬧不休,甚至爬向已死去的母親,最後也慘遭毒手。殘殺母女2人後,福田將屍體分別置於棉被收納櫃中,洗劫被害人家中財物後逃逸;男主人本村洋下班返家後,打開壁櫥目睹妻子遺體,當場崩潰報警。全案進入司法審理階段,辯護律師團想方設法替凶手脫罪,聲稱福田從小欠缺母愛,所以才會緊抱被害人不放,屬於過失致死行為,而非計劃性的性侵殺人。不僅如此,其中一名辯護律師指出,福田深信只要將精子注入死者體內,就能讓她起死回生,所以才會辱屍;至於用繩索勒斃本村夕夏,也不是心存殺意,只是想讓女嬰停止哭泣,才會在她的脖子綁上蝴蝶結;此外,福田相信有哆啦A夢存在,最後把2人遺體放進壁櫥,就是希望多啦A夢幫忙解決問題。NHK報導,全案纏訟21年,福田孝行多次遭判處死刑,然而人權律師不放棄,一次次提出再審,並主張被告智能不足,智力僅12歲程度,缺乏完全行為能力。針對辯護團提出特別抗告,日本最高法院本月9日做出裁定,認定全案事證明確,並無重新審判之必要,駁回律師團上訴,維持死刑判決定讞。
大陸湖南一名61歲的李姓婦人長期從事賣淫行為,2017年間被發現感染了愛滋病,不料她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卻仍繼續在街頭和男客性交易。當地法院審理後,發現李婦曾犯侮辱屍體罪遭判刑,卻仍不知悔改,再度做出違法行為,且有刻意散播性病之嫌,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並處罰金5000元;全案定讞。綜合陸媒報導,李婦1958年3月1日出生於湖南省江華瑤族自治縣,學歷僅小學畢業,曾因犯侮辱屍體罪,於2017年7月14日被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於2018年6月20日刑滿釋放,隔年8月間又因涉嫌傳播性病被賀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逮捕。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李婦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卻仍持續從事賣淫活動,於2019年8月12日11時許,在賀州市八步區油行巷7號旁的出租套房內與韋姓嫖客性交易,當場被公安機關查獲,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性病罪,考量她坦承犯行,最後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約新台幣2萬1000元)。判決出爐後,被告不服提出上訴,辯稱她在賣淫被逮之前,並不知道自己患有愛滋病,認為原判量刑過重;二審法官查出,賀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早在2017年就對李婦進行血清檢測,結果為HIV-1抗體陽性,當時明確告知對方感染了愛滋病毒,並特別告誡其不能再從事賣淫,顯示被告確實知情,駁回上訴。
俗話說「虎毒不食子」,比喻人再狠毒,也不會傷害自己的孩子,然而不管國內外,虐待甚至殺害親生子女的父母仍屢見不鮮。大陸一名燕姓女子超生遭當局罰款,因此對孩子充滿怨恨,不僅動輒打罵,甚至用針線縫住女童嘴巴,導致小孩不堪折磨慘死;可惡的是,燕女服刑7年出獄後,竟然挖開女兒的墳墓毀屍。綜合陸媒報導,本案要回溯到30年前,青海女子燕志雲生下一個男孩後,又違反一胎化政策產下女兒蘇麗,雖然她為了逃避處罰,將孩子交給弟媳撫養,但1年後仍被當局發現,除了遭到罰款,原本在鞋帽廠的工作也丟了,讓她忿忿不平,認為一切都是女兒害的,於是開始在蘇麗身上發泄著自己的怨恨和不滿。有別於備受寵愛的哥哥,蘇麗從一出生就過得異常坎坷,只要不小心大小便失禁,換來的就是一陣毒打,還被母親限制飲水和進食,每天有一餐沒一餐,只好偷跑上街找鄰居討東西吃,甚至被逼得偷吃雞食;燕女得知後怒不可遏,為了教訓女兒,竟然拿起針線在蘇麗的嘴巴上縫了4針,痛得孩子哇哇大哭。事發當晚,鄰居到燕女家借東西,赫見蘇麗的嘴巴被縫住,嚇得厲聲質問對方,並前往街道委員會舉報。燕志雲的惡行曝光後,外界紛紛嚴詞指責,居委會幹部、熱心鄰居也上門勸她對孩子好一點,誰知狠心媽越來越囂張,竟反嗆「我不管什麼法律,孩子是我生的,我想怎麼虐待就怎麼虐待」。報導指出,蘇麗的父親常年在外打工,根本不管女兒死活,就算偶爾在家,也只會和妻子聯手施暴;1993年3月2日,已經年滿5歲的女童一如往常飢腸轆轆,當天家裡剛好在煮紅燒肉,她實在受不了,便偷偷挾了一塊肉吃;燕志雲剛好撞見這一幕,當場大發雷霆,不僅抓著孩子腦袋撞牆,還把滾燙熱油灌進她嘴裡。燕志雲打過癮後,直接把奄奄一息的女兒丟在旁邊,期間完全不理不睬,也沒給她東西吃,直到第7天,蘇麗終於不堪折磨死亡。事後,燕女被依虐待兒童致死罪判處7年有期徒刑,豈料她出獄後仍不知悔改,逢人就罵小蘇麗是「掃把星」,害自己蹲苦窯,後來甚至挖開女兒的墳墓辱屍,冷血程度簡直令人髮指。
台南市長榮大學一名24歲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僑生,本月28日行經學校旁的台鐵便道回宿舍時,在黑漆漆的便道被28歲兇嫌梁育誌擄走,隨後遭勒斃身亡,棄屍山區。鍾女母親稍早接受台灣媒體訪問,表示希望兇嫌能被判絞刑,一命償一命。律師林智群在臉書上針對此案舉出的2個相關刑法法條,網友看完後紛紛留言感嘆,兇嫌被判死刑的機率簡直「比中發票還難」。針對馬來西亞籍女大生返回宿舍途中遭勒斃棄屍一案,林智群律師在臉書在臉書發表看法,「這是一個悲劇,歹徒承認是想性侵才擄人,過程中把女生弄死了,強制行為(擄人)構成強制罪、妨害自由罪,但後面的致死、性侵(未遂?既遂?)更嚴重,所以直接討論後面的死亡結果、和性侵的部分。」林智群律師也舉出2個相關刑法,一為《刑法》第226條第1項,此法條是加重結果犯,「行為人基於故意而實行犯罪,未料因過失(可預見)造成更嚴重之結果。性質上是『故意行為』+『過失行為』,就是我想性侵,但控制過程裡不小心把對方弄死了」,因後面結果為「過失」造成,所以刑度比較輕,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另一法條為《刑法》第226條之1,此法條是結合犯,「我想性侵,性侵完殺掉對方,先姦後殺,(先殺後姦只會成立殺人罪跟侮辱屍體罪)那就構成這個犯罪,因為前面性侵行為跟後面死亡結果都是故意為之,所以刑度比較重,死刑、無期徒刑。」貼文曝光後,網友認為要2點皆為故意為之能判死刑的機率「比中發票還難」,紛紛留言「馬國刑法,強制性交致死是唯一死刑,跟中華民國法律差太大」、「恐怕判決時又要讓家屬傷心一次了」、「感覺除非修法,不然這類陌生殺人案很難判到死刑。」
台南長榮大學一名馬來西亞籍的鍾姓女大生28日遭擄殺,最後被棄屍在高雄阿蓮山區。涉案的梁姓男子供稱,自己當時因企圖性侵未遂,不慎失手勒斃被害人。針對凶嫌說法,法醫高大生不以為然,懷疑他早已和家人及律師「套好招」,才會用「意圖性侵」、「不慎勒斃」等說法逃避殺人重罪,痛批對方根本是「講白賊」。梁男向警方供稱,他先前曾在附近抓人,但沒成功,所以這次預先準備好麻繩,而自己並不認識鍾姓死者,單純是看她落單,遂用繩索把人拖上車意圖性侵,結果一時失手把對方勒斃,後來他為了掩蓋犯行,原想把屍體棄置在東山,但半路折返,伴屍長達19小時後,才決定將死者棄屍在高雄阿蓮山區。《ETtoday新聞雲》報導,高大成直言,梁男的供詞明顯是在「講白賊」,懷疑對方在遭到逮捕前,早已跟家人或律師套好說詞,所以才會說自己是「意圖性侵」、「不慎勒斃」,目的很可能是為了躲避殺人罪,企圖讓法院依傷害致死判刑,因為殺人最高可處無期徒刑甚至死刑,但傷害致死最多只判12年徒刑。法醫高大成。(圖/報系資料照)高大成說明,一般來說,若是單一位置造成傷害導致被害人死亡,就屬於傷害致死;如果是2處或以上傷害造成死亡,就構成殺人犯意;以本案來看,若梁嫌對鍾姓女大生勒頸又摀嘴,2種暴行皆可能造成女方窒息而死,就算殺人;然而梁男辯稱勒頸是為了把人拖上車,沒想到會讓對方死亡,就成了傷害或過失致死。至於性侵部分,高大成指出,如果死者是生前遭性侵,通常犯嫌會射精在陰道內,所以要從體內採集DNA;倘若是死後姦屍,因為人在往生後陰道不會收縮,辱屍者難以達到高潮,多數犯人最後都會拔出自瀆,最後體外射精,這時便要檢驗大體上是否有精液反應,不論是哪一種,以現今的採證技術而言,都不算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