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提兩大面向入法 打詐專法4月出爐
隨著民眾遭詐騙金額每年不斷上升,行政院預計4月提出打詐專法,協調跨部會做更全面的打詐措施。立法委員郭國文、鍾佳濱11日舉行記者會,並邀請,行政院打詐辦公室、內政部、數位部、金管會、NCC、法務部等打詐部會,提出對打詐專法應涵蓋的兩大面向,未來也會提出《科技偵查及保障法》,以及《洗錢防制法》跟《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修正案。郭國文指出,打詐專法兩大面向分別是金流面,虛擬資產與點數卡的堵詐措施;以及資訊面,網際網路平台與通訊軟體的納管。他表示,虛擬貨幣因為去中心化又低度監管,因此成為犯罪集團熱愛的洗錢管道,因此他提出洗錢防制修法案,將虛擬資產業者「登記制」入法,同時推出黑名單與凍結資產的措施來制裁違反者。鍾佳濱說,過去他質詢時曾提出Apple Store卡應建立管理機制。他指出,點數系統在檢調偵查的案件中,高達95%以上不起訴,關鍵在於使用平台不斷移轉,導致難以追查,因此他要求數發部進行分級管理,限制單日購買額,並建立身分確認機制和洗錢防制規範,未來可參考第三方支付模式進行監管。郭國文強調,現在民眾之所以能接觸到詐騙訊息,多是靠網路平台與通訊軟體,然而目前因沒有主管機關,導致去年立法院通過投信投顧修法,禁止網路平台刊登違法廣告,至今每天都仍出現冒名、詐騙廣告,顯然網路平台有納管的必要。郭國文說,目前檢警調要跟LINE調資料不能用調卷,而是需要搜索票,導致調查過程備受阻礙;同樣的問題也發生「戀愛詐騙」的交友平台,由於多為境外公司導致難以調閱資料。他說,打詐的一大重點就是要比詐騙集團快,但調閱通訊紀錄都要法官保留原則的話不可能快,因此他認為在詐欺案上,應保障司法調查快速進行。鍾佳濱表示,不法分子可以低成本大量發送詐騙簡訊、刊登詐騙廣告,並透過加密通訊軟體下達犯罪指令,若前端不阻止這些如流水般的資訊攻勢,後端偵防就會遭遇詐欺案件土石流。因此,他認為行政院應賦予主管機關工具進行源頭防堵與犯罪偵辦。行政院打詐辦公室主任李憲明表示,專法4月底前會送進國會。刑事警察局副局長黃壬聰則肯定郭國文,認為實務面向非常精準跟實際。數位部產業發展署副署長胡貝蒂強調,打詐專法把廣告業者主管機關挪到數位部,會確保業者配合廣告實名制,並加強上架審查的責任。NCC科長陳昭如則說,目前是將「辦法」提升至法規層次,並加強業者KYC要求,如果有違反規範者,出了停止電信服務外,未來申辦也受到限制。
也收到陳宗彥案監聽譯文 邱顯智:司法已成政治鬥爭的工具
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遭民眾黨立委陳琬惠爆料疑接受性招待,引起舉國譁然。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指出,時代力量也有收到通訊監察譯文的爆料,且收到的牛皮紙袋還附上一張紙條,「提醒」洩漏監聽譯文可能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因此要小心使用,可看出爆料者是熟悉法律的圈內人。究竟是檢調系統洩漏,還是律師閱卷翻拍流出,目前不得而知。唯一確定的是,司法已經成為政治鬥爭的工具。邱顯智指出,陳宗彥涉接受性招待事件有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陳宗彥涉接受性招待、貪瀆,但台南地檢署辦案辦到案子不見,各界對此討論最多。第二個層次則是這次爆料流出的監聽譯文與檢方內部簽呈,在過去前所未見,只有檢調機關、有閱卷權的律師有機會接觸到。邱顯智表示,而且時代力量收到的牛皮紙袋還附上一章紙條,「提醒」洩漏監聽譯文可能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要小心使用,可看出爆料者是熟悉法律的圈內人。所以究竟是檢調系統洩漏,還是律師閱卷翻拍流出,目前不得而知。唯一確定的是,司法已經成為政治鬥爭的工具。邱顯智指出,第三個層次是這樣的爆料算不算是公益揭弊?我們應該保護、鼓勵這樣的吹哨行為嗎?從一面來看揭發公務人員涉嫌不法有其公益性,應該保護、鼓勵這樣的吹哨行為,這是第一個層次的關注。但從另一面來看,不論是檢調還是律師洩漏監聽譯文,都嚴重傷害了司法的中立性,讓司法變成打擊異己的工具,這是第二個層次的憂心。邱顯智表示,兩個層次都存在,也都有道理,但也可能相互衝突,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需要有「揭弊者保護法」的原因。所以我們需要定義清楚,什麼是揭弊?揭弊能否免除洩密的責任?如何保護揭弊者?這些基本的問題不弄清楚,公益揭弊與打擊異己,公益與私利之間的界線,只會越來越難以辨識。
雇主在公司電腦裝監視軟體違法嗎? 他聽友揭1事:嚇我一跳
一名男網友指出,友人公司的主管在新進員工報到的時候,就已在辦公室的電腦安裝監視軟體,讓他聽聞後嚇了一跳,好奇詢問此行徑是否有觸法的疑慮。對此,勞動部曾解釋,企業擅自在員工電腦安裝側錄軟體,恐有違隱私權。原PO在Dcard發文指出「聽朋友說他的主管,在新人報到的時候電腦已經安裝好監視軟體,不是要看對方有無混水摸魚,而是看對方的能力」,讓他嚇了一跳。針對友人公司主管的行徑,原PO好奇詢問,「一來不會被員工發現嗎?二來這樣隨時監看是可以的吧?有無什麼法律上問題嗎?如果是用私人LINE也可以看嗎?好像怪怪的。」對於友人公司主管的行徑,原PO嚇了一跳。(圖/翻攝自Dcard)貼文一出引發討論,有網友表示「真的不要心存僥倖,想在上班時間做私人事情,資方要怎麼搞,招式很多,行的正就不怕遇到鬼」、「正常工作不必害怕被監視,愛看就看,反正都在工作」、「私人LINE為啥要在公用電腦登入」、「我還以為這是蠻正常的事情」、「公務電腦只能處理公務,不能用來做私人的事,除非電腦是你自己的不是公司資產」。同時,一名從事資安工作的女網友透露,「資安軟體或防毒軟體都有可能做到側錄你的電腦畫面,也有可以備份你在公司電腦使用通訊軟體的對話內容,所以建議各位真的不要用公司電腦登錄私人通訊軟體。」此外,據《518職場熊報》報導,企業監視員工的行為須具備「明確目的、公開性和公務相關」才沒有違法之虞;勞動部則解釋,老闆若未告知就在筆電加裝監視或側錄軟體,恐有違隱私權,而台灣過往曾有公司為了防止機密資料外洩,擅自在員工電腦安裝側錄軟體,最後雇主因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並涉及妨害秘密罪,遭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
批《數位中介服務法》行政濫權 民眾黨籲NCC收回重擬
民眾黨立委邱臣遠、蔡壁如與民眾黨台北市松山信義區市議員參選人楊寶楨、台南市北中西區市議員參選人江明宗今(22)天舉行記者會指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擬定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是一部假借提升網路治理效能、行行政濫權之實的惡質法案,要求NCC收回草案,重新擬定符合歐盟《數位服務法》(DSA)精神的數位治理法案。邱臣遠表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賦予政府各部會對業務相關資訊的管轄權限,讓具有執政黨立場的行政權介入,與歐盟DSA執行須由公正透明、不受政府機構或私人指揮的「數位服務協調者」的規定大相徑庭,凸顯執政黨意圖將行政權深入網路公民社會,進行監管的實質惡意。邱臣遠說,草案明列5種有助公私共管的組織,除了定義不明的「受第三方認可的民間事實查核組織」,其餘4個之中有3個直接或間接受到政府管控,獨立性備受質疑。草案內容對納管行為定義不明,全數交由主管機關認定。以第18條內容為例,只要行政機關認為有人向公眾傳達不實訊息,就可以不經法院審理自行加註警語,已經抵觸「馬尼拉中介者責任原則」,且有侵害言論自由的可能。蔡壁如指出,根據《數位中介服務法》規定,要成立25億元的專責機構,但機構皆由政府主導,還擔負部分政府職權,形同政府一手包,毫無獨立性可言。財團法人並非公務機關,為何要負責協助政府機關執行公務?如此浪費民眾的納稅錢,恐成為執政黨的白手套或做酬庸之用。蔡壁如表示,言論自由受憲法保障,不應該隨意受到限制,行政機關在作出可能涉及人民言論自由的作為時要遵守正當法律程序,而不應該委給民間業者未審先判,傷害言論自由。楊寶楨表示,在這近三年來的疫情期間,「寒蟬效應」越來越明顯,假訊息的定義都在政府手裡,有民眾因為怕自己被罰三百萬、遭社維法送辦,乾脆在網路上都不要發表意見了,這根本就是綠色威權時代來臨。楊寶楨指出,蔡政府現在想透過這部惡法,進一步系統性地箝制人民的言論自由,對於「謠言」和「不實訊息」的定義,主管機關的評斷依據為何?哪些特定訊息符合被「加註警示」的規範?草案還授權行政機關能調取特定使用者的資料,相關流程恐不符合程序正義,且過度擴張行政權力;業者也提到,這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中,監察人民秘密通訊需以法院令狀為之的規定。江明宗表示,現有法規架構給予行政機關寬鬆的解釋空間,難以避免箝制言論的疑慮。經由法院判定執行的精神值得嘉許,但法院面對巨量案件判定請求是否有對應的承載能力是個疑問。網路世界多元,使用單一法規通盤規範有難度,應聚焦有緊急危害且存在共識的兒少保護領域優先立法,其他待社會共識出現再納入法規。
監聽大亂鬥1/科偵法監看「無須經法院」 民眾LINE私聊被看光光
法務部9月間公告新修《科技偵查法》草案,聲稱有助於突破新型態犯罪的偵辦瓶頸。然而,由於該草案賦予檢警調主動調閱的處分權,無須經過法院審查監督,未來即可透過通訊軟體監聽聲音、監看文字、錄影拍照,因此非議排山倒海而來,甚至引爆侵害人權的質疑;許多立委也擔心《科技偵查法》一旦過關,台灣可能走回當年司法行政機關濫權的老路,侵擾人民祕密通訊自由。面對該草案,LINE、FaceTime等主要通訊軟體公司幾乎態度堅定地表示,不會配合政府任意監看用戶隱私,強調即使協助偵查犯罪,也一定要看到法院的令狀。二○一四年,海巡署一名王姓士官長在查緝私菸的過程中,私自在陳姓嫌犯的車上裝設GPS衛星定位器,東窗事發後,王姓士官長被依〈妨害祕密罪〉判處拘役五十天、緩刑兩年定讞;即使檢察總長替王姓士官長提出非常上訴,主張他是為了偵查,並非「無故」裝設,卻依然遭法院駁回。本案讓法務部興起由檢察官發動監看、監聽的想法,月前公告的《科技偵查法》草案,就是授權檢察官和司法警察機關法源依據。一旦《科技偵查法》通過,民眾的「私訊」、「私聊」都可能會被以「執法」的名義看光光。(圖/王永泰攝)國民黨立委李貴敏指出,《科技偵查法》草案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偵查中,若檢察官認為「有必要時」,即可對位在非隱私空間的人或物,使用科技設備或技術調查,包含祕密實施監看、測量、辨識和拍照錄影等;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和司法警察等,因調查犯罪情形、搜集證據認為「有必要時」,也能比照辦理。然而,一名基層調查員指出,現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就算法官核發令狀,通訊軟體公司也不一定會配合,但《科技偵查法》草案不用經過法官,直接對偵查對象的手機植入「木馬」(在使用者的電腦上建立「後門」,進而操縱電腦竊取資料),神不知鬼不覺,偵查作為更具效率。「整個司法機關和情治體系都可以直接監視人民,毫無忌憚地侵犯人權,天下豈不大亂。」律師出身的李貴敏質疑,乍看之下,《科技偵查法》草案似乎立意良善,卻將民眾的隱私完全曝露在執法人員眼中,「若是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和司法警察都可以對一般人民進行監聽,那豈不是走回過去的侵害人權時代。」
監聽大亂鬥2/法務部監看便宜行事 立委罵:刑求也很有效要不要入法?
科技日新月異,通訊軟體LINE、FaceTime和Telegram等幾乎已取代手機和家用電話,成為現代人主流的溝通工具;然而,昔日將「監聽」視為犯罪偵防利器的檢警調,如今面對擁有加密功能的通訊軟體,卻十分頭疼。九○年代曾有一名警察局資訊室警員接獲民眾要求,透過內政部警政署連線查詢某位女子的個人資料,在檢察官核准監聽票之後,經執行通信監察而得知警員的洩密情節,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即以此監聽譯文為依據,認定警員構成洩密罪。該名警員不服氣,認為監聽票應一律由法官核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第二項有關監聽票在偵查中,應由檢察官核發的規定是違憲的;且該案監聽票原以槍砲等重罪核發,洩密案判決卻將非屬於重罪的洩密情節譯文,作為罪證認定並不合理,該警員因而聲請釋憲。現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執法單位在進行監控前,須向法官取得監聽票。(圖/報系資料照)對此,大法官作出「六三一號解釋文」,當年《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授權職司犯罪偵查的檢察官和司法警察機關,同時負責監聽票聲請與審核,未由客觀、獨立的法官核發,不符《憲法》第十二條保障人民祕密通訊自由的意旨。經修訂後,現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由法官以中立客觀的第三者角度,審查辦案人員發動這項強制處分是否超過合理的範圍。國民黨立委李貴敏進一步指出,現行法令就是多了一道令狀聲請程序,讓檢警調在發動監聽前更加審慎,反觀《科技偵查法》卻大鬆綁,「這完全沒有道理,等於把人民的隱私當兒戲,就為了便宜行事,若這樣說,刑求也很有效,要不要也入法?」儘管法務部已撤回草案,但李貴敏質疑法務部強推此案,很可能已經開始執行某些監控了,制定法律只是想取得法源依據,否則一旦行動曝光,執法人員就可能面臨刑責。她認為,只要風頭過去,《科技偵查法》遲早還是會借屍還魂。
監聽大亂鬥3/刑期3年以下無法監聽 官員:人家已經上太空我們還在殺豬公
法務部日前推出《科技偵查法》草案,有意將監看監聽的權力從中立的法官交還給檢察官自行判斷是否有監聽必要,不過草案一出隨即受到立委強力反彈,質疑是拿人民的隱私開玩笑,民眾也人心惶惶,深怕一不小心,手機裡私人的訊息圖片,全變成司法機關的囊中物。針對《科技偵查法》引發檢警濫權的反對聲浪,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李濠松曾說,以《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來看,若非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就算法官也不能開令狀,但為有效抑止犯罪,《科技偵查法》授權檢察官直接研判。他更直嗆:「不要人家已經上太空,我們還在殺豬公!」南台科大財經法律所教授羅承宗表示,《科技偵查法》光是公告草案就被罵得狗血淋頭,「我覺得若真有必要,法務部應該會送到行政院會去審查,法務部都不捍衛自己推動的草案,說必要性有多高,真的很難讓人相信。」此外,美國有研究認為,科技犯罪猖獗,偵查技巧確實存在改善的必要,但絕對不是先公布草案後再研討,這在責任政治中完全不合理,「況且透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增訂條文即可,何需疊床架屋大費周章?」民眾黨立委高虹安認為,台灣被駭客盜取或外洩資料的案件,一年就有三百六十件,其中逾十件造成對外服務中斷或資訊外流的狀況,政府部門更常傳出遭駭,「《科技偵查法》等同就是讓法務部把『木馬』植入人民手機,隨意取得個資,之後能不能好好保護,更是一大問題。」
《科技偵查法》草案曝光! 藍綠示警「全民公敵,威權再現」
法務部研擬《科技偵查法》草案,賦予檢警調法源依據,可針對通訊軟體進行監聽聲音,甚至監看文字。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表示,過去大家擔憂的科技監聽、GPS跟監、手機與通訊軟體監看等作為都將入法,不但對人權是一大威脅,更讓人質疑真人實境版的全民公敵恐怕將就此上演;綠委也示警,行政院跨部會審查一定要非常謹慎。綠委要求 跨部會審查要謹慎科技部提出《科技偵查法》草案,引發隱私疑慮。民進黨團書記長鍾佳濱指出,犯罪預防和個人隱私,國家機器和人民自由,一定要求取平衡點,法務部提出的觀點是基於犯罪偵防,但是資安機關或情治單位提出新方法,在新科技時代確實有可能侵犯人權。鍾佳濱說,科技充斥大眾生活,個人隱私掌握在科技公司手上,本來就有高度隱憂;若是情治與治安機關也要掌握相同權利,一定要非常小心。雖然打擊犯罪要跟上時代腳步,未來政院跨部會審查仍須非常謹慎,立法院也一定會和民間團體充分討論。凌駕憲法 嚴重侵犯個人隱私李貴敏指出,《科技偵查法》表面規範政府科技偵查,事實已摧毀《憲法》保障的隱私權,讓個人一舉一動都在老大哥眼皮底下「全都露」,侵害基本人權。況且,政府憑什麼以科技為名,就要排除《憲法》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所保障的通訊自由和隱私?李貴敏說,《通保法》明訂只有在事實證明危害國安、經濟秩序或社會秩序且情節重大,難以其他方法調查證據時,才可由檢察官聲請核發通訊監察書,如今法務部顯然企圖排除這些限制。李貴敏說,根據草案內容,只要檢察官認為有必要就可監看、錄製;與案件無關者竟也被涵蓋其中,這還有王法嗎?民進黨最喜歡罵大陸沒人權、科技監控人民,自己卻也搞起同一套,此舉恐讓民主法治化為灰燼。爭議大急上路 疑目的不單純國民黨立委鄭麗文表示,該法若通過,未來檢察官辦案就可合法安裝GPS、入侵電腦手機監控當事人和周圍的人,這就是「全民公敵,威權再現」。更甚者,萬一遇到不肖公務員,所有個資、祕密都可能被賣掉,爭議如此之大,令人懷疑法務部急著上路的目的不單純。科技偵查法草案引發爭議一覽表。(圖/中國時報張孝義)
法務部擬《科技偵查法》 李貴敏批上演真實版「全民公敵」
法務部研擬《科技偵查法》草案,將賦予檢警調法源依據,可針對通訊軟體施以監聽聲音、甚至監看文字,立委李貴敏指出,科技監聽、GPS跟監、手機與個人通訊APP軟體監看等作為都將入法,對人權是一大威脅,真人實境版的全民公敵恐就此上演,民主法治將化為灰燼。李貴敏指出,在美豬與丁允恭性醜聞案吵得如火如荼之際,法務部突襲公告《科技偵查法》草案,過去大家擔憂的科技監聽、GPS跟監、手機與個人通訊APP軟體監看等作為都將入法,不但對人權是一大威脅,更讓人質疑,真人實境版的全民公敵是否就此上演?李貴敏進一步指出,《科技偵查法》表面上是規範政府科技偵查,事實上,卻擬摧毁《憲法》保障的隱私權,把個人行動與足跡透過科技工具「全都露」,在老大哥眼皮子底下,民眾一舉一動與言論將任其窺伺而無法擋,嚴重侵害基本人權。李貴敏要求法務部應向國民説明,為何以科技為名偵查,就可以排除《憲法》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所保障的「通訊自由」和「隱私權」?她表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嚴格限制唯有事實證明在危害國家安全、危害經濟秩序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等條件之下,才可以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核發通訊監察書,法務部卻打算用「科技偵查」為名排除相關限制。李貴敏指出,依據《科技偵查法》草案,未來只要檢察官認為有必要,就可以監看、拍照、錄音、錄影;對於與案件無關的人,竟也可以用「實施調查時,受調查對象或標的以外之人或物將無可避免地涵蓋於調查內容,亦得為之」無限擴充範圍,她怒批「這還有王法嗎?還能談人權嗎?」
陳師孟嗆呂太郎:沒資格擔任大法官!
【記者/政治組】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案判決無罪定讞,監察委員陳師孟16號開記者會表示,將調查「歷審法官」有無濫用自由心證情形;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同天回應,尊重憲法賦予陳師孟的監察權,但法官審判獨立同受憲法保障,監委調查範圍不應超出判決書範圍,也不宜約詢法官。對此,陳師孟批呂太郎「講這些話,真的沒資格擔任大法官!」馬英九涉洩密案一審獲判無罪,二審改判4月徒刑。高院更一審僅開兩次庭即審結,認為前檢察總長黃世銘當時是「主動求見」交付資料,馬是「被動接收」,非藉總統身分違法取得應秘密資料,並無指揮、教唆洩密,馬和黃非共犯,「黃犯罪不等於馬犯罪」,馬也非《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犯罪主體身分,12日判馬無罪定讞。陳師孟批評判決結果指出,該案歷審判決反覆,實已造成各界對承辦法官的法律見解多所質疑,為釐清歷審法官有無涉及濫用自由心證,已申請「自動調查」。呂太郎回應,尊重監委職權,但法官獨立審判同受憲法保障,包括事實認定、心證形成、法律見解均是,監委調查範圍不應超出判決書,也不宜約詢法官。針對呂太郎所言,陳師孟再強調:「他說法官是獨立審判,那監委同樣也是獨立調查,這是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規定」,如果說所有的東西,包括法律見解、自由心證都是所謂的「審判核心」,監委不能調查,那請問「監委的職責到底還算什麼?」看更多↓↓平常都貓跟我睡 蔡英文Dcard發文思念家中毛小孩郭台銘瓶蓋挑戰衝選票 站不穩矬樣網友笑噴
馬英九教唆洩密案 高院判無罪確定
前總統馬英九被北檢起訴的洩密案,高院更一審今天(12日)宣判,馬英九無罪確定,對明天即將過69歲生日的他來說,是一份令人開心的生日禮物。馬英九被控訴原由,是他在2013年總統任內,處理司法關說案時,涉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但馬堅稱他在本案中是行使《憲法》所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一審被判無罪,二審改判馬4月徒刑,後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維持一審見解,今天判馬英九無罪確定。而依照《刑事訴訟法》最新修正規定,此案於高院更審後即定讞,不得再上訴最高法院。面對無罪確定,馬英九隨後也透過辦公室發布聲明表示,檢察官對於構成犯罪具體事實,始終沒說清楚,明顯是「先射箭再畫靶」,為了達到起訴他的特定目的。馬英九辦公室聲明全文如下:馬前總統為維護司法獨立,處置司法關說醜聞,卻反被依洩密等罪起訴,對高等法院更一審的無罪判決感到欣慰。因為這項判決結果,不只攸關他個人的清白,更有助於確立憲法上總統應有的行政權限,讓國家領導人在任內能安心依憲依法治國。馬前總統辦公室指出,本案審理兩年多來,檢察官如同最高法院發回判決所稱,對於馬前總統構成犯罪的具體行為事實為何,始終沒說清楚,明顯就是「先射箭再劃靶」,為達到起訴馬前總統的特定目的,不惜耗費司法資源。馬前總統雖因此遭受各種無謂糾纏,但一路走來捍衛司法獨立,無怨無悔,會繼續為杜絕司法關說奮戰,也再次呼籲蔡政府,不要再延宕「妨害司法公正罪」的制定,讓司法關說走入歷史,讓中華民國的司法能更受到人民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