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愛妻就失聯…他「補辦婚宴前夕」查出心寒真相 秒離婚
男子阿國(化名)與妻子小萱(化名)去年3月登記結婚,2人任職於同1間公司,登記後2人也約好在同年9月補辦婚宴。但婚宴前阿國發現,妻子常在他加班時無法聯絡上,便請友人暗中查訪,赫然發現妻子與他的下屬阿華(化名)多次出入汽車旅館,2人還一起出遊,事後阿國質問妻子此事,妻子則坦承外遇,阿國當場氣炸,憤怒向阿華提告求償80萬元。根據判決書記載,阿國發現妻子跟自己下屬阿華疑似外遇,2人經常相約出遊,還入住汽車旅館幽會,猶如熱戀男女,去年9月婚宴前,他得知妻子與阿華在桃園某家汽車旅館開房間,還疑似發生性關係,趕緊到場與2人對質,但阿華卻在退房後,留下小萱1個人在房內,這讓阿國相當氣憤,與小萱溝通後,小萱坦承與阿華有發生婚外情,而且對方也知道她是阿國的配偶。阿國表示,妻子與阿華的通姦行為,已經逾越社會通念所能忍受的程度,造成他對婚姻關係不安、懷疑,甚至導致他與妻子離婚,阿國認為阿華為逞一己之私欲,明知小萱已有配偶,仍執意對他的家庭蠻橫破壞,而且雙方離婚後,阿國還要一一通知、聯絡親友取消婚宴,讓他內心相當痛苦,最終只能透過醫師協助治療,以減緩痛楚。對此阿華辯稱,小萱對他謊稱已經與阿國分手,導致他誤以為小萱單身,殊不知她與阿國早已結婚登記,阿華強調,阿國已向小萱請求慰撫金36萬元,所受到的精神上損害已獲部分填補,而且小萱也已給付30萬元,清償2人因侵害阿國配偶權所生債務,認為阿國請求80萬元高額精神慰撫金顯然過高。根據法官審理,阿華與小萱共同侵害配偶權的侵權行為,阿國請求賠償以45萬元為適當,小萱已賠償阿國30萬元,依規定,阿華就小萱清償的30萬元範圍內,同免其責任,因此阿國請求阿華賠償的金額,應以尚未獲償的15萬元為限度。全案可上訴。
一加班嬌妻就失聯 婚宴前夕揭超綠真相…人夫崩潰:偷吃我下屬
男子阿俊(以下皆為化名)與女同事小莉交往,並於去年3月登記結婚,雙方約定同年9月補辦婚宴。沒想到,人夫在婚宴前夕發現,女方每逢他加班之際就無法聯絡,便請友人暗中查訪,不料竟揪出小莉與公司下屬阿榮甜蜜出遊,還一起到摩鐵開房,經追問後才知自己被戴綠帽,憤而對小王提告並求償80萬元。根據判決書,阿俊主張,他與小莉、被告均為同事,自己是調度組組長,被告為其下屬,擔任司機工作。原告與小莉於112年3月15日登記結婚,約定於112年9月16日辦理婚宴。豈料,原告發現小莉常利用他加班之際無法聯絡,甚感不安,遂委請友人暗中查訪,赫然發現妻子與被告多次共同出遊。阿俊指控,小莉和被告在大庭廣眾下公開牽手、緊密依偎,甚至多次至汽車旅館幽會發生關係,猶如熱戀男女,經與女方溝通後,小莉坦承婚外情,且被告知悉她為有配偶之人,原告已完全喪失繼續維持婚姻之信任,故雙方協議於112年9月15日離婚,讓他內心痛苦萬分,還要一一通知親友取消婚宴,要求阿榮賠償80萬元。小王辯稱,小莉謊稱她已和阿俊分手,並已恢復單身狀態,導致他誤信對方單身,實不知或可得而知女方為有配偶之人,因被告自111年7月起至112年6月8日前擔任貨運司機,上班日需至公司上貨,上貨後將貨物載運到指定地點,因工作性質關係,較少與其他同事接觸,未曾聽聞2人結婚之消息。新北地院勘驗相關對話,發現原告曾質問小莉「阿榮知道你是我老婆嗎?知道還不知道?」女方回稱「知道」,之後面對男方多次質問仍未改口,顯見被告知悉小莉是有配偶之人,但仍與其交往,已逾越普通男女正常社交往來分際,審酌雙方經濟條件、小莉已賠償原告30萬元等情狀,判處阿榮應賠償15萬元;可上訴。
聯結車司機外遇女房東 她竟嗆正宮:我為他拿3個小孩
高雄一名聯結車司機阿驊(化名)外遇租屋處的女房東,同居一事被妻子發現後,小三還嗆「我為他拿了3個小孩」,洪妻對她提告,法院判小三要賠償25萬元。判決書指出,阿驊在1999年跟妻子結婚,他是職業聯結車駕駛,因工作因素常在高雄租屋,2020年妻子去他的租屋處住,發現浴室有女性換洗衣物及內衣褲,行動寬頻申請書的名字還是小三的,但妻子沒追究此事。去年4月,妻子接到小三電話,才知道阿驊長年外遇,小三還要她離開阿驊。小三嗆,「我也拿掉他3個孩子」、「妳看到浴室的衣服那是我的,因為我們在XX住過一陣子。」妻子才發現老公外遇3年,因此對小三提告,求償50萬元。小三辯稱,阿驊謊稱自己單身,她才跟他交往,阿驊跟老婆沒夫妻之實,也沒共同居住,所以她沒侵害配偶權,而阿驊老婆2020年就發現,卻在去年才上訴,時間過太久。法官認為,小三傳簡訊給正宮,「是你老公來追我的,我還告訴他,你有婚姻不可以,他說他跟你一點感情都沒有」等語,可見當時小三知道阿驊是人夫,小三仍與他發展不正當交往關係,顯已逾越正常男女互動分際,判她要賠正宮25萬元。可上訴。
板模工扛家計養岳母…妻出軌上司拍裸照嗨玩「情趣三合一」 綠帽尪崩潰
台中1名王姓2寶爸平時從事板模工作,每月賺6萬多元除了供給家用,還要供養80歲的岳母,然而在電子公司上班的妻子不需負擔家用,還出軌黃姓上司,不僅自拍裸照傳給小王,還利用接送小孩的空檔或請假在多處偷情,2人甚至討論購買「吸舔震動三合一」情趣用品,讓人夫得知後當場崩潰,憤而提告。根據判決書,王男主張,原告與配偶於民國99年4月12日結婚,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被告為妻子任職公司之直屬上司,其明知女方為有配偶之人,竟用LINE訊息互相示愛,並利用下班後或接送小孩上課時間互相邀約見面,除了在車上激戰,還至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破壞原告婚姻生活圓滿,要求賠償51萬元。黃男辯稱,自己與王妻於工作上互動熱絡,雖於通訊軟體LINE訊息用字較為親暱,然只是聊天誇大、戲謔之詼諧用語,並無涉及性交、性暗示,更無與女方發生性行為或其他逾越一般男女社交行為之不正常來往或親密行為,且王妻決意與原告重修舊好,其所提出之自白書明顯有所偏頗,難以採信。台中地院勘驗相關對話,發現黃男與王妻以男女朋友互稱,女方不僅多次傳送裸照給被告,還曾傳訊「今天的我身體香嗎」、「中午好想要抱抱親親你」、「我可以問很弱很弱的一句話…今天晚上可以陪我嗎?」等語,2人甚至討論購買「吸舔震動三合一」情趣用品,顯已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法官審酌,被告與王妻間不當之交往行為,致原告對美滿婚姻期待破碎,並造成精神上之苦痛,考量原告為高職畢業,從事板模工作、月收入約6萬5000元,並與妻子共同照顧2名未成年女兒及高齡80歲之岳母,且僅以原告收入維持生計,被告任職於電子公司、每月薪資約4萬5800元,及兩造之財產狀況等情狀,判處黃男應賠償40萬元。
國防部偵獲36架共機創今年新高 13架越中線
國防部指出,截至22日早上6時,偵獲共機36架次,13架逾越台海中線、共鑑6艘,持續在台海周邊活動,國軍會嚴密監控。據悉,共機擾台數量創今年新高。
Kolas涉偷吃人夫判賠75萬! 隨扈發聲「一切都太扯」…曝妻每月只給5千
總統府前發言人Kolas Yotaka於2022年競選花蓮縣長期間,遭控與已婚李姓隨扈發生不倫戀,被李妻提告並求償100萬元,花蓮地方法院19日宣判,根據Kolas與李的對話,確認2人計畫同居和懷孕,已逾越一般朋友正常社交往來程度,考量雙方經濟能力和社會地位等,判賠李妻75萬元。對此,李姓隨扈則表示「沒有的事情,一切都太扯」,更曝光自己的家庭內幕。判決指出,Kolas自2022年10月開始,在通訊軟體中與李姓隨扈有超乎工作關係,而同年11月27日競選活動結束後,雙方還有密集通訊,並逾越一般朋友正常社交往來程度的曖昧對話,對話中Kolas與李姓隨扈不僅互訴愛意,還有親密肢體接觸,甚至在花蓮看房想要租屋,並計畫懷孕同居,以及討論該如何處理李姓隨扈的的婚姻狀況等,對話被李妻發現後,李妻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花蓮地方法院判Kolas Yotaka應賠償李妻75萬元。對此,李姓隨扈則表示「沒有的事情,一切都太扯」,並控法官不聽證詞也不看證據,他說明起因為他與妻子2人長年失和,妻子不但妄想他有外遇,他還被對方言語霸凌,且他在家中根本沒有經濟掌控權,每個月薪水都必須上繳,妻子一個月僅給他5千元。不僅如此,李姓隨扈說妻子因有欠債,所以用他的薪水支付債務,妻子雖然多次提起離婚,但卻反反覆覆,並表示婚姻出現問題,一個巴掌拍不響,但選舉期間的政治力介入,利用婚姻中原本就有的衝突,帶來不符比例的傷害。對於此案,Kolas Yotaka則以「上訴還我尊嚴」為文回應表示,審判過程中,李妻所提出的唯一的證據是與李姓隨扈的LINE文字對話,其中從未談到計畫同居、共同購屋等事實,地院之判決認定欠缺證據,與事實不合,「我已經提出上訴,在花蓮高分院見」。
法院認證! Kolas Yotaka明知隨扈已婚還想同居懷孕 不倫戀判賠75萬
總統府前發言人Kolas Yotaka2022年競選花蓮縣長期間,遭控與已婚李姓隨扈發生不倫案件,而李妻則提告並求償100萬元,花蓮地方法院19日下午宣判,根據Kolas與李的對話,確認2人計畫同居和懷孕,已逾越一般朋友正常社交往來程度,考輛雙方經濟能力和社會地位等,判賠李妻75萬元。判決指出,Kolas自2022年10月開始,在通訊軟體中與李姓隨扈有超乎工作關係,而同年11月27日競選活動結束後,雙方還有密集通訊,並逾越一般朋友正常社交往來程度的曖昧對話。從對話內容來看,Kolas與李姓隨扈不僅互訴愛意,還有親密肢體接觸,甚至在花蓮看房想要租屋,並計畫懷孕同居,以及討論該如何處理李姓隨扈的的婚姻狀況等法院認為,2人的互動已超過工作關係或一般朋友正常社交往來程度,顯非一般婚姻配偶所能容忍,且足以破壞李妻與丈夫成立婚姻關係所應協力保持之信任、共同生活圓滿及安全幸福,自屬不法侵害李妻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花蓮地院審酌雙方經濟能力、社會地位,及Kolas與李姓隨扈之親密交往行為及期間,暨對李妻婚姻家庭生活之破壞程度等一切情狀,認李妻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尚屬過高,判賠李妻75萬元。
酒店妹不爽被分手 怒PO「人夫裸照」討分手費!遇到法務正宮慘了
北市1名酒店妹和陳姓人夫搞不倫,後來男方擔心地下情曝光提出分手,她心有不甘,先以裸照威脅陳男支付分手費,遭拒絕後竟將照片PO到陳妻擔任法務的公司Google評論區,讓元配怒不可遏,直接把2人告上法院,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陳男和酒店妹應連帶賠償陳妻25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她與陳男於民國101年7月23日登記結婚,雙方婚後生活幸福美滿,育有3名子女;小三因在酒店工作而結識丈夫,明知對方係有配偶之人,卻仍與其過從甚密,甚至展開逾越一般普通朋友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關係,還在她為女兒慶生之文章下留言「陳男早就背叛你了」等語。人妻指控,小三為破壞她的家庭生活之圓滿及幸福之婚姻,並促使2人離婚,除先恐嚇丈夫給付一定之金錢,否則要散布裸照外,並將男方之私密照片傳送予原告,另將上開照片張貼至原告社群軟體Facebook留言板及原告任職公司之Google評論區上,對於原告造成莫大之身心傷害,要求2人賠償100萬元。酒店妹辯稱,陳男因與原告夫妻感情不睦,遂找上自己訴苦,其後開始展開單方面追求,過程中亦有贈送禮物,但她自始自終並無與之成為情侶之意思,其後陳男畏懼被發現,急欲與其切割關係,她見男方反悔原先答應要送的禮物,又突然要撇清關係,自覺遭戲弄,一氣之下才會跑到原告社群媒體留言。台北地院勘驗相關對話,發現陳男曾傳訊給酒店妹稱「妳股票錢誰墊的。這些都是應該的?妳後來也知道有老婆。妳幹嘛繼續」、「我真的沒看過分手還要跟人要錢的。不給妳錢就要用照片威脅的人」等語,足徵被告間之關係顯非僅止一般朋友間之社交互動,以侵害原告配偶權,考量一切情狀後,判處陳男及酒店妹應連帶賠償25萬元;可上訴。
37死囚釋憲求生路「執行死刑」違憲 憲法法庭下月生死辯
司法院憲法法庭去年8月時,有37名死刑定讞的死囚認為我國「執行死刑」的相關規定違憲,因此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審理後,認為該款規定並無違憲之虞,判決合憲,而憲法法庭4月23日將開庭辯論死刑存廢,死囚們還有機會求得生路。《中央社》報導,37名死囚聲請死刑違憲,死囚們聲請釋憲標的,是針對《刑法》、《法院組織法》、《刑事訴訟法》、《監獄行刑法》、《執行死刑規則》、《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等等,相關法律、行政命令中有關死刑的規定,或執行死刑的人員、方式等等,也就是我國死刑存廢的問題,聲請釋憲,本屆大法官已經決定受理,並訂4月23日召開言詞辯論。37名死囚今年2月27日提出聲請補充理由書,認為刑事訴訟法第388條、第389條、第460條至第465條第1項;監獄行刑法第145條至第147條、執行死刑規則全文、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全文等規定,與死刑案有重要關聯性,應追加為法規範憲法審查標的。憲法法庭表示,37名聲請人所據以聲請的確定終局判決,皆於111年1月4日憲訴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聲請人,憲法法庭於今年2月27日收受聲請人所提的補充理由書,已逾越法定期間,因此裁定不受理。另外,司法院憲法法庭去年8月間,針對死囚們提出聲請,認為最高法院《分案實施要點》中的「連身條款」違反公平審判等等憲法原則,請求釋憲。憲法法庭審理後,認為該款規定並無違憲之虞,判決合憲。依照法務部的《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只要是死刑犯沒有非常上訴、聲請釋憲、再審,或者是向總統請求特赦等等理由,就能執行。我國目前有37名死刑定讞的囚犯,人權團體為死囚們聲請釋憲或再審,所以法務部審核後,依照前開規定,已經許久未執行死刑。上次執行死刑為2018年8月31日。
原住民王光祿案爭訟11年 最終無罪確定
布農族族人王光祿因持槍打獵遭判刑3年6月定讞,蔡英文總統特赦免除其刑之執行,檢察總長2度為他提非常上訴,最高法院14日認定,王是撿到土造長槍後獵捕保育動物供家人食用,改判無罪確定。王光祿獲悉判決結果,欣喜之情難以言喻,除感謝大家幫忙,也告慰母親在天之靈。王光祿創造台灣司法多項罕見紀錄,在被判刑確定後,檢方從未發監執行;檢察總長還2度提非常上訴,最高法院也曾為此裁定停審聲請釋憲,大法官並作成憲法解釋,王光祿更獲總統特赦,最後改判無罪確定。王光祿2013年聲稱因年邁母親想吃肉,用撿拾到的槍,在台東山區獵得保育類台灣長鬃山羊、山羌,檢方起訴,他未否認,但主張狩獵是原民文化並未犯罪。王被依槍砲、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3年6月定讞,檢察總長為他提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法官2017年裁定停審聲請釋憲。大法官2021年作成釋字803號解釋,認為《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合憲,原住民不是用經過許可的「自製獵槍」打獵,仍須受行政罰或刑罰究責,且獵捕、宰殺或利用的野生動物,不包括保育類。大法官作成釋憲案後,蔡總統對王光祿特赦,但2021年底最高法院認為,依803號解釋內容,檢察總長主張原住民只要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不具營利性者,就可獵捕保育野生動物,難認為有理由,判決駁回。檢察總長再提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認定,王持有的是土造長槍,非制式獵槍,且在原民地區撿到,以此獵殺動物,雖未事先取得許可,仍不適用槍砲條例有關刑罰規定。而王所獵獲的動物是供家人食用,且基於其傳統文化的需要,不受《野生動物保育法》限制,撤銷有罪判決,改判無罪。但無罪理由震撼法界,認為大法官解釋視同法律,這次無罪判決逾越法律,且未來有心人士以此鑽法律漏洞,恐讓非法槍枝流入社會。王光祿在台東老家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感謝很多人默默幫他,而王母前年因新冠確診離世,王望向牆上掛著母親與兒孫的合照,淚眼婆娑地說:「我沒有罪了」,告慰母親在天之靈。原住民委員會主委夷將.拔路兒表示,判決結果回應蔡總統尊重原住民文化的主張,並已與內政部、國防部討論修法,讓原住民可以使用安全的獵槍。
「太陽花小柴玲」黃郁芬出軌選舉專員!林昶佐前幕僚怒告下場曝
無黨籍前台北市議員「台灣小柴玲」黃郁芬,前年(2022年)3月與交往5年的林昶佐前幕僚符姓男子結婚,同年更生下孩子。但符男不久後就指控黃在結婚同年年底與謝男有親暱對話、擁抱和親吻等親密行為,2人甚至還曾在溫泉酒店停留4小時。對此,台北地院認為謝男侵害配偶權,判決應賠償40萬元,可上訴。判決書顯示,黃郁芬在婚後及懷孕期間,擔任台北市議會第13屆市議員,而謝姓男子則是她的選舉專員。符男指控,謝男明知道她的家庭狀況,卻在2022年12月27日、29日、31日,與她有多次親密對話,包含「能被你喜歡真的很幸福」、「好想抱你睡喔」、「你真的是很會在我毫無準備的時候,讓我很害羞,不然我們溜出去睡覺好了」、「那天早上真的很開心」等。符男還指控,2人又曾在2022年12月26日到金山區海灣溫泉HOTEL停留約4小時,黃郁芬也向他坦承和謝男有擁抱、親吻等行為,使符男認為不知該如何繼續維持婚姻,更表示謝男與黃郁芬都是政治工作者,生活重疊度高,黃郁芬又是公眾人物,婚姻關係受大眾檢視,2人外也讓他生活陷入尷尬窘迫,承受精神痛苦須到身心科就診,故向謝男提告求償60萬元。謝男則辯稱,自己是黃郁芬的行政助理,因2人價值理念與政治想法相近,逐漸產生好感。他也透露,2022年12月26日他知道黃郁芬喜歡看海,便邀約她到某觀光農場用餐,並在金山地區用餐,結果當時看到黃郁芬因選舉失利心情沮喪,他便一時心動便擁抱和親吻她,但2人並未有進一步身體接觸。此外,2022年底至2023年初被符男發現後,黃郁芬即主動斷開私下聯繫,兩人從此很少往來。法官審理後認為,謝男和黃郁芬相互表達愛意之後,進而產生擁抱及親吻等行為,顯然已逾越朋友社交往來之界線。考慮到黃郁芬和丈夫都從事政治工作,生活及工作環境高度重疊,謝男和黃郁芬不當交往對符男影響甚鉅,因此判謝男需賠償符男40萬元,全案可上訴。
無人機越界必打?邱國正揭「第一擊」修改內幕:怕處理時已來不及
隨著新冷戰幾成定局,兩岸也逐漸重回舊冷戰肅殺氛圍。國防部長邱國正昨(7日)在立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詢,表示國軍已將「第一擊」的要件改變,引發討論。邱國正今說明並以金廈限制海域為例,表示將納國際武裝衝突法的交戰規則(ROE)討論,外來物如逾越我方領空、海且警告後不配合,會有應對方法。邱國正表示,前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訪台後,金門出現無人機,但當時礙於沒有法源依據及明確規定,因此沒對無人機開火。自己也基於國防部長身分對此事件負責。邱國正指出,過去的第一擊為「對方開砲」,修正後不是槍砲彈的外來物如無人機,「我們把它打掉不是『第一擊』,對方才是『第一擊』。界定很清楚」。對於立法委員陳永康提出的ROE問題,邱國正表示這還需一點時間一步步走,但「我們一定會遇到ROE問題」,且現在已經在做,未來也會向立委說明,讓雙方步調一致。邱國正也指,近期金門廈門限制水域的事件也要列進ROE並歸類,讓部隊遇到突發狀況時不會受到層層節制,避免「處理時就來不及」。另只要是遇到實體,該警告、該喊話、該發信號彈的都要做,如果對方不配合又逾越範圍,國軍會有應對方法。至於中國氣球出現在可視範圍等「灰色行動」問題,邱國正表示,空飄氣球屬於灰色事件,並駁斥「用飛彈打」的部分聲音,強調氣球太遠不可能打,但「我們上空可以打到、射擊到,還有掉落在我們地方的,當然要檢查,這也是一個涵蓋範圍」。邱國正也說,有立委懷疑有家長把15歲以下孩子送出國是變相閃兵、鼓勵不要打仗,國防部的態度是「不會管這麼多」。另兩岸是否瀕臨戰爭邊緣?他澄清自己以完全軍事角度說明,沒有政治考量,「我們料敵要從寬,只要有這種徵兆,要往下推」。
被酒駕男倒車撞!警開槍誤殺後座女 家屬提國賠勝訴金額曝
桃園市八德警分局曾姓副所長,2020年3月為追緝衝撞警車的酒駕車輛,連開5槍卻誤傷後座楊姓女子,造成楊女傷重不治。桃園地院審理楊女家屬提起的國賠案後,於日前宣判市府賠償楊父35萬、小孩250萬;八德分局賠償楊父87萬、楊母99萬、小孩分別128萬及174萬餘元,總額約748萬餘元。據悉,副所長2020年3月27日深夜11點46分,於八德區介壽路一處巷口查獲吳男酒駕,但吳男見副所長駕駛的巡邏車靠近,卻沿介壽路490巷往建國路方向逃逸,期間還無視警車的停車受檢廣播,最後因車速過快難以過彎於T字路口煞停。副所長事後供稱,他為防止吳男逃逸而將警車緊貼前車,吳男卻2次衝撞巡邏車,他在吳男第3次倒車時下車朝對方車輛射擊5槍。副駕後座的楊女則因左大腿、左小腿及左後背中3槍,送醫後宣告不治。檢方案後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副所長,另依妨害公務、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罪起訴吳男。檢方認為,副所長應注意吳男衝撞警車之目的非傷害員警,且第3次倒車未衝撞警車,故副所長或同車員警生命、身體未受迫切危害。檢方認為,曾副所長為逮酒駕,疏忽未注意而造成他人死亡,不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第6條「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桃園地院日前宣判,桃園市政府賠償楊女父親35萬、小孩250萬;八德分局另賠償楊父87萬、楊母99萬,小孩分別128萬及174萬餘元,總金額748萬餘元。可上訴。◎飲酒過量,有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警追酒駕開槍打死乘客 遭判國賠758萬
桃園市八德警分局曾姓派出所長2020年3月追緝酒駕車輛,因對方衝撞警車,曾男射擊5槍,2槍打到楊姓女乘客,送醫不治,家人提國賠告訴。桃園地院審理,認為當時開槍逾越必要程度,判桃園市政府、警方須賠償758萬餘元,可上訴。楊女家屬提告,指曾男2020年3月27日晚上駕車巡邏時,追緝載著楊女等人的吳姓男子,吳男雖2度衝撞警車,但第3次已沒有衝撞意圖,曾男卻對車輛開5槍,其中2發擊中楊女,送醫急救後仍不治,家屬提告國賠。警方則說,當時曾男看到吳男駕車形跡可疑,以廣播器令其停車受檢,該車倒車數次衝撞巡邏車,為避免自己及其他往來公眾受危害,使用配槍射擊輪胎,並未違反警械使用條例。法院認為,曾男積極執行職務,其出發點固無不當,但未考量車輛已加速駛離,使用槍械已難達成逮捕目的,而對車輛連續擊發5槍,逾越必要程度,導致坐在副駕駛座的楊女喪命,不符合要逮捕吳男的比例原則。法院根據「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喪葬費支給標準」,認為喪葬費須賠償最高30萬元,另有醫療費5萬餘元給父親,250萬元慰撫金給予子女。至於扶養費部分,家屬請求八德警分局給付雙親分別87萬餘元、99萬餘元,2名小孩128萬餘元、147萬餘元,法院也認為合理。桃園市法務局表示,待桃園市警察局及八德警分局收到判決書後會研擬後續處置作為。刑事部分,該案在2021年時桃園地檢署也認為不符比例原則,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尚在審理中,目前曾男在八德警分局擔任派出所長職務。
妻徹夜未歸…尪心急報警意外揭「她偷吃外籍移工」 人夫崩潰提告
一名人妻花花(以下皆為化名)2021年12月30日晚間外出後,整個晚上都沒回家,讓丈夫擔心不已,隨後跑到派出所報案。沒想到,人妻隔天早上打電話給老公,承認自己和外籍同事小強共度春宵,氣得他一狀告上法院,南投地院審理後,認定小強和人妻發生性行為,已侵害配偶權,應賠償10萬元。全案確定。根據判決書,人夫主張,他和花花於民國108年間結婚,婚後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詎花花於110年12月30日晚上外出,整夜未歸,自己擔心妻子發生意外,遂至名間派出所報案,不料女方於隔日上午7時許回電,告知其前晚與小強在飯店共度並發生性行為。人夫指控,小強與花花為公司同事,利用工作上機會與其交往,先後於110年11月某日、同年12月11日及12月30日發生3次性行為,其行為顯然逾越正常社交之範圍,非一般社會通念所能容忍,已嚴重干擾2人之家庭生活,足以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幸福,要求賠償新臺幣50萬元。小強辯稱,他和花花為同事關係,因語言關係,除工廠同事及同鄉外,少與外人接觸,與女方均透過手機LINE翻譯軟體溝通,對方並未表明其婚姻關係存續;又雙方僅相約在外用餐2次,並未發生性行為,懷疑花花夫妻看準他是外籍移工,才藉此事向他索討金錢。南投地院查出,2人婚外情曝光後,人夫曾以通訊軟體LINE揚言提告,後續並相約於宿舍見面商議,被問到是否開始籌錢,小強亦回覆「我會盡力的」等語,足徵上訴人確因與花花有侵害配偶權之行為,而與人夫聯繫及商議應如何賠償之事實,考量雙方收入等情狀,判處小強應賠償10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