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東明揚爆炸9死、百人傷 協理450萬交保⋯限制出海、出境
明揚國際公司屏東廠房22日發生爆炸意外,導致9死、逾百人傷,一名傅姓班長仍失聯,其中陳柏翰、賴俊儒、施寶翔、鍾吉垣等4名消防員也在這場惡火中不幸殉職。屏東檢方陸續傳喚劉姓董事長、呂姓副總理到案,分別諭令600萬、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之後再傳喚鄭姓協理到案,訊後以4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屏東地檢署指出,專案小組承辦檢察官多次至事故現場進行勘查,並經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於27日至明揚公司母公司及明揚公司劉姓董事長、呂姓副總理住處執行搜索,並於執行搜索後將上開嫌疑人帶回地檢署偵訊。屏東地檢署表示,訊後認劉姓董事長、呂姓副總理分別涉嫌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0條、刑法第173條第2項公共危險罪、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及同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由專案小組承辦檢察官分別諭知600萬、500萬元交保。之後屏東地檢署再傳喚鄭姓協理到案,訊後諭知4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屏東地檢署強調,將儘速針對各種可能涉案人員及可能涉及的刑責進行調查,以釐清本次事故之刑事責任。

屏檢兵分四路大規模偵辦明揚 董事長、總經理都被帶走「訊後交保」
屏東高爾夫工廠大火爆炸造成上百人傷亡,如今屏東地檢署偵辦針明揚國際廠房火災爆炸意外,專案小組兵分多路至事故現場進行勘查,今(27)日到明揚公司及明揚公司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住處執行搜索,並帶走兩人問訊,訊後認為涉嫌過失致死等罪嫌重大,分別以600萬元及500萬元交保。屏東檢察官認為兩人分別涉嫌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0條、《刑法》第173條第2項公共危險罪、《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以及《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等罪嫌,且犯罪嫌疑重大,以600萬元、500萬元交保,2人在晚間9點09分、8點38分分別辦完交保手續。屏檢也指出,目前偵辦明揚公司火災案件,將盡速針對各種可能涉案人員及可能涉及的刑責進行調查,以釐清本次事故刑事責任。

翁遭肉圓店水管絆倒喪命 老闆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
高雄郭姓男子在林園大樓騎樓經營肉圓店,打烊時疑似沒把排水軟管收好,害81歲林姓老翁經過時被絆倒、撞擊頭部,送醫治療1個月後宣告不治。一、二審法官都認定郭男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可上訴。郭男在林園某社區大樓租下1樓店面賣肉圓,為了廚房洗手台、冰箱廢水的排水問題,特地拉1條軟管延伸至店門口前的排水孔。2020年12月3日晚間,郭男打烊後未將水管收好,害林男經過時被絆倒,整個人飛撲、撞擊肉圓店鐵捲門後倒地不起。當時林男被目擊民眾協助扶起身,臉部初步止血後就自行回家休息,豈料隔天一早頭部突然劇痛且陷入昏迷,送醫搶救一度恢復生命跡象,但隔年1月便因多重器官衰竭、肺炎併呼吸衰竭、急性腎衰竭、冠狀動脈疾病身亡。法醫研判,林男摔倒後撞擊大腦,發生對撞性腦挫傷、腦髓腫脹,大範圍傷及腦幹的軸突,導致隔天呼吸衰竭、心跳停止,最終因瀰漫性軸突損傷致死。一審法官審酌監視器及證人證詞,發現林男事發前步行狀況良好,確實被軟管絆倒,且傷到腦幹,郭男沒收好設備顯有疏失,依過失致死罪判郭男1年。郭男不服上訴,強調林男當時可能受安眠藥副作用影響才導致跌倒。他曾和家屬試圖和解,但雙方對和解金的認知落差太大才導致破局,希望法官給予緩刑。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林翁倒地被救起後還能跟民眾正常對話,顯示沒有服藥後的精神恍惚、步伐不穩等情形。審酌郭男自始至終都否認自己沒將餐飲設備收好,危害騎樓公眾安全,至今也未與家屬和解,不宜宣告緩刑,維持原判,可上訴。

8旬老翁遭肉丸店水管絆倒死亡 老闆過失致死判1年
高雄郭姓男子租騎樓店面販賣肉圓,2020年12月結束營業後,郭卻未妥善收好水管,當晚大樓81歲林姓老翁外出買宵夜,左腳不慎被水管絆倒,正面朝下倒地頭部受傷,經路人協助回家,隔天病情惡化失去呼吸心跳,醫院搶救1個月仍宣告不治,法官認郭男行為與林翁之死有因果關係,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可上訴。據調查,郭男2017年起承租大樓店面開肉圓店,從早上6點30分開店營業至下午5點,因該處排水系統不良,郭男另外拉一條排水軟管,將廚房洗手台、冰箱廢水排到店門口的排水孔內,收店時則會把軟管水管收好,避免行人行走時不慎遭水管絆倒,未料2020年12月3日打烊時忘收水管,導致林翁絆倒。傍晚林翁外出買消夜,途經肉丸店時因視線昏暗,並未注意腳下水管,左腳不慎絆倒,整個人先是撞擊肉圓店鐵捲門後「正面朝下」倒地,遭一旁熱心民眾扶起送返回家,不料隔日林翁突然劇烈頭痛後,不久就失去呼吸心跳,送醫搶救1個月後因多重器官衰竭、肺炎併呼吸衰竭、急性腎衰竭宣告死亡。法醫解剖判定,林翁是跌倒時,大腦右枕葉底部發生對撞性腦挫傷、腦髓腫脹,大範圍傷及腦幹之軸突,導致隔天呼吸衰竭、心跳停止,經急救後無法恢復神智,最終因瀰漫性軸突損傷致死。高雄法官,依監視器畫面及法醫證詞,判定郭男與林翁之死有因果關係,依《過失致死罪》判郭男1年徒刑,郭男上訴表示,林翁出門前有服用安眠藥,許是藥物副作用,並提出賠償150萬元和解,但林翁家屬要求500萬,雙方至今未和解。合議庭認為,郭男在一、二審審理期間,都否認犯行,且林翁跌倒前,水管疑似有拉扯跡象,倒地前後其步伐體態相當正常,並沒有服用藥物或疾病發作後身體搖晃、傾斜或腳步不穩情形,因此駁回郭男上訴,維持徒刑1年的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惡火傷人又遭重罰 明揚明安股市開盤即跌停鎖住
知名高爾夫球大廠明揚(8420)屏東廠22日發生爆炸,造成重大傷亡,儘管24日已與母公司明安(8938)集團聯合致歉,承諾會成立專款專用的信託基金,然而因此案件牽連甚廣,25日的股市開盤日,兩間公司的股票果然一開盤就雙雙跌停,委賣超過萬張。明揚總經理呂英誠在24日記者會時表示,財損還在估計,而先前投保金額約15億元,也將成立專款專用的信託基金,並強調事發當時有跟消防員進行溝通才讓其入內,然而屏東縣長周春米25日公布明揚的三大嚴重違規事實,依消防法共重罰240萬。周春米提到,按照規定,明揚最多可以在廠內存放100公斤的有機過氧化物,但明揚卻存放3000公斤,這是公共危險物品管制超過數量,要罰30萬元;第二是消防人員抵達現場時,明揚沒有完整告知現場的化學物品,罰60萬元;第三是消防人員抵達現場時,未指派工廠管理權人協助現場救災,要罰150萬元;另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過失致死罪,檢方已積極偵辦。明揚、明安今天開盤就跳空跌停,明揚開盤就下跌8.4元,鎖在75.8元,超過8千張賣單排隊等賣;明安開盤下挫7.6元,跌停價69元,有超過6000張賣單排隊待售。其實市況正要進入第四季旺季,其他運動用品相關的同業股價幾乎全部收紅,高爾夫球具代工大田 (8924) 開盤最高一度攻上漲停100元,復盛(6670)開盤後瞬間也漲到217元,不過盤中陸續回檔,可說是兩樣情。

冷氣機砸死女大生...工人被起訴 老闆「無悔意」檢求重刑
22歲黃姓女大生在新北市板橋區捷運新埔站2號出口等公車,被從天而降的冷氣砸中頭部,送醫後宣告不治。新北地檢署認為裝冷氣的李男涉有過失,另分包裝修業務的金耀空調公司老闆劉姓男子雖與李男屬承攬關係,但李男曾在施工前致電劉男稱「不會裝」,認定劉亦涉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起訴2人。檢警調查,劉男與李男今年2月底簽立「物品宅配安裝合約書」,由李男從事與金耀公司正職一樣的冷氣安裝工作,論件計酬。7月20日12時許李男接受金耀公司派單,到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2段某社區17樓安裝直立式窗型冷氣機,因合作夥伴離職僅1人到場。檢警調查,李男先前未曾安裝過此型號直立式窗型冷氣,亦未詳閱安裝說明書,還在途中打給劉男詢問「怎麼裝」,劉男要他打給公司內另外一位許姓師傅,讓許姓師傅用電話線上教學。李男未閱讀安裝說明,做錯步驟後未確認直立式窗型冷氣機本體與窗框是否已有固定機制,便將手鬆開,才導致冷氣從17樓墜落後砸中黃姓女大生。事後李男認罪,劉男則否認犯罪,認為他和李男屬於承攬關係,已經將工程發包給李男,就是李必須要負責。檢方認為,李男以安裝冷氣為業,未考慮裝冷氣具相當危險性,應充實專業知能、確保到場施作人數符合規範,遇到不懂的機型不應輕率施作。而劉男自稱有乙級冷凍空調裝修技術士、具專業,卻未謹慎思考裝設人員專業性,並定期查核個案確認施作完善度、到場施工人數等,加上先前李男裝設其他類似的直立式窗型冷氣就表示少有類似安裝經驗,案發前也電聯表達「不會裝」,劉男卻為節省人力成本仍任由李男輕率施工。檢方考量家屬的意見,認為2人害黃姓女大生正值青春年華卻無端消損,造成家屬莫大哀慟,而劉男犯後更不思悔過,依過失致死罪起訴2人,並建請法官針對劉男部分從重量刑。

嗆聲法官「重判簽安樂死」!天母「德東飆車王」撞死人判4年
北市天母「德東飆車王」簡祥宇,去年開車行經北市士東路、芝玉路二段時,高速衝撞2名女高中生及1名婦人,導致65歲謝姓老婦傷重不治,令人憤慨的是,簡男不僅否認犯行,開庭時甚至揚言「重判就安樂死」,遭審判長當庭斥責「威脅法官」。對此,士林地院今(21日)判決出爐,依過失致死罪判處簡男4年徒刑,全案可上訴。回顧該案,事發於2022年3月18日晚間7時許,簡男駕駛黑色轎車衝撞走在斑馬線上的3行人,導致謝姓婦人慘死輪下,另2名女高中生多處骨折,然而簡男開庭時竟強辯自己的時速僅45公里,更堅稱平常都有禮讓行人,否認飆車撞死人,不過此一說法隨即遭檢察官打臉,指出鑑定報告顯示,當時簡男時速已飆破100公里。不僅如此,簡男更將過錯推給受害者,強調是3名人突然走出,害他煞車不及才釀災,脫口自己是事故當中的「生還者」,最後還毫無悔意地請求法官考量「駕駛用路安全」,甚至高喊若被判重刑,願簽死亡同意書安樂死,話語剛落,審判長立刻訓斥是在威脅法官,「如果判你有罪是法官的錯嗎?」士林地院今上午公布判決結果,依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簡男有期徒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冷氣工人連室外機5樓墜下爆頭慘死 2年後雇主被起訴
一名郭姓男子在2021年至北市某大樓汰換冷氣,卻因為室外機鐵架螺絲鬆脫,導致郭姓工人連同室外機自5樓墜落。由於他沒有任何安全措施,因此當場爆頭、腦漿溢出慘死,雇主則因為疏失,依過失致死罪被起訴。據悉,郭姓工人接到北市某加油站需汰換冷氣的生意後,就與另2位師傅前往現場,郭男先爬出5樓窗外固定室外機,同時也已經把重心倚靠在放在鐵架上的室外機上。因為鐵架負荷不住重量,螺絲頓突然間鬆脫,導致郭男連同冷氣室外機從5樓墜落至人行道。另2名師傅見狀嚇傻,隨即撥打119,並迅速下樓查看郭男狀況,卻見郭男已當場爆頭,且腦漿四濺,搶救後仍不治身亡。事後檢警到查發現郭男在施工時並未配戴安全帽,也沒有繫安全帶,身上更沒有穿著任何安全裝備,因此警方認定郭男雇主林姓男子有疏失,依照過失致死罪將他送辦。

高齡翁「駕照註銷」仍上路 過失駕駛釀1死1悲劇賠125萬獲緩刑
台南市1名林姓老翁自知高齡而主動註銷駕照,去年9月5日上午,已無照的林翁仍騎機車外出,行經南市安定區178線某路段貿然左轉,導致張姓、洪姓騎士閃避不及撞上,其中張女傷勢最重,送醫搶救多日後仍宣告不治,台南地院審依《過失致死罪》判林翁8個月徒刑、緩刑2年據調查,2020年11月林翁考量自身高齡,而主動繳回駕照註銷,未料去年9月5日上午8點,竟還無照騎車上路,行經南市安定區178線某處路段時,未注意路況貿然左轉,造成直行路線的張女騎士來不及反應,發生碰撞,緊接著洪男也閃避不及連環撞上,3人3機車紛紛應聲倒下,其中張女傷勢最重,送醫搶救後不治,洪男右膝、右踝及右肘挫傷,提告後,又撤回告訴。醫院診治時表示,張女頭部外傷合併蜘蛛膜下腔出血、嚴重腦腫脹合併中樞神經衰竭、左側顴骨骨折、左側上頷骨骨折等傷害,因傷勢過重送醫搶救7天後宣告不治。台南地院審理時,認林翁無照駕駛又違規肇事,造成1死1傷的悲劇,對張女家屬造成巨大創傷,罪責重大,但考量林翁已賠125萬元和解,案發後也自首,犯後態度尚稱良好,應已知所警惕,最終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林男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台中東勢活埋意外 婦人路過慘遭1公尺土方掩埋!2駕駛傾倒未注意遭送辦
台中市東勢驚傳一起活埋意外,警消下午獲報,石岡區豐勢路巷內發生民眾遭1公尺高的土石掩蓋意外,隨即派遣人車前往,現場發現遭活埋的44歲婦人已明顯死亡。警方初步調查,2貨車駕駛傾倒土方時未注意釀禍,全案依法偵辦。消防局表示,今日下午2時57分接獲110轉報,石岡區豐勢路岡尾巷疑似有人遭活埋。警消立即派遣5車12人趕往救援,現場發現婦人被埋在1公尺高的土石下面,已明顯死亡,無需送醫。警方表示,已確認死者身分,婦人姓潘,44歲,正聯繫家屬中;另外,目前已調閱附近監視器,也一併帶回貨車駕駛羅男以及徐男。據了解,2駕駛傾倒土方時,未注意後方蹲著的潘女,將車斗上土石全部掉下不慎造成,警方依《過失致死罪》移送偵辦。

海軍女士官長撞死高中生稱「完全沒印象」 警方後續處理曝光
高雄左營昨(11日)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36歲周姓女子傍晚駕車,原本要減速停等紅燈,卻疑似精神不濟誤踩油門,車輛失控暴衝,撞上前方2台機車,再波及1輛轎車,導致乘坐父親機車的17歲吳姓高中生被拖行數10公尺,送醫搶救宣告不治。如今肇事女子身分曝光,她是海軍女士官長,警方正進一步調查中。這起車禍發生在11日傍晚5點24分,位於左營區翠華路與新庄仔路口,周女駕車在停等紅燈時,疑似精神不濟,車輛突然失控暴衝,撞向前方2台機車,再衝撞到另一輛轎車。警方調查,被撞的共有2台機車,其中1台是50歲吳男騎乘,載17歲高三兒子、另1台是31歲陳姓騎士,手腳有擦挫傷;另輛被撞的劉姓女駕駛,也有頭暈胸痛情形。周女車輛失控暴衝,波及2台機車和1輛轎車。(圖/翻攝畫面)據悉,周女是海軍士官長,昨天到海軍左營基地上課,傍晚開車準備返回屏東,卻發生意外;吳姓父子則是買好晚餐準備回家,怎料遇上車禍,導致父子天人永隔。詭異的是,周女表示對車禍過程完全沒印象,清醒才發現自己撞在分隔島上。警方對相關人員酒測,並無飲酒情事,肇事責任將陳報交通大隊判定,並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周女移送法辦。另外,海軍艦隊指揮部回應,對不幸身亡的吳姓高中生深表哀悼,已指派高階幹部親往醫院慰問家屬及全力協助傷者醫療。校方指出,吳姓高中生是校隊籃球隊主力,也是校園風雲人物,憾事發生讓校內師生都很不捨,學校目前已組成「安心輔導專案小組」全力協助處理此事,由任課老師、輔導室啟動協助安撫師長與同學機制,進行心理輔導。

陽明山預拌車禍連撞22車4死 纏訟6年負責人與技師都遭判刑
6年前台北市陽明山仰德大道一台混凝土泵浦車煞車失靈,衝撞對向22輛汽、機車,造成4死,混凝土泵浦車所屬信詠工程行負責人陳美蘭、維修泵浦車技師盧志宏遭起訴,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將陳及盧各判刑4年2月、3年6月,二審改判陳女2年徒刑,緩刑5年,盧的部分仍判3年半,盧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陳美蘭是信詠公司之負責人,並為混凝土泵浦車的實際管理者,盧志宏是車輛維修人員,陳美蘭明知該車輛車齡已近40年,未注意車輛已嚴重超載,且手煞車系統已移除無法作用,盧在2016年年12月7 日,至信詠公司為系爭車輛進行維修及更換零件,他未進行檢查及更換。2017年4月25日信詠公司僱用之阮姓司機(已死亡)表示「車輛有點抖動」後,盧仍未注意此乃固定螺帽鬆動而產生撓性過大所生之震動,仍僅更換中央傳動軸,未就其所更換傳動軸組件等進行安全性檢查,將車輛交予阮使用,致嚴重影響駕駛安全。同年7 月19日阮姓駕駛車輛至北市士林區永公路245 巷19號工地進行灌漿作業,行駛至仰德大道3 段與新安路口時,無法正常進行引擎煞車之操作,且因車輛嚴重超載,造成腳踩煞車(液壓煞車)加速耗盡而無法發揮效能,車輛失控朝對向車道衝擊,導致4人死亡。盧志宏犯後否認犯行,歷審認定他未與被害人和解,顯無悔意,犯後態度難謂良好,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3年6月,他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轎車變換車道⋯騎士閃避不及撞上顱內出血亡 家屬淚求這個
高雄43歲王姓騎士日前晚間行經三民區澄清路、文武街口時,前方轎車突然變換車道,導致王男閃避不及撞上倒地。警消獲報到場,將王男送醫搶救,雖王男當下有意識,但因頭部重創導致顱內出血,仍於隔天宣告不治,由於全程僅有店家監視器不清晰,自稱王男親屬在網上求行車紀錄器影像,來協助警方釐清肇事原因;後續轎車駕駛27歲郭姓男子依過失致死罪送辦。轎車變道不慎,後方機車騎士反應不及撞上。(圖/翻攝照片/中國時報崔正綱)5日晚間7時55分許,王男騎車行經三民區澄清路、文武街口時,前方郭男駕駛白色轎車要右轉進入建國路,但疑似變道不慎,後方王男反應不及,雖然向一旁閃避但仍撞上轎車左側車尾,人車倒地。轎車變道不慎,後方機車騎士反應不及撞上。(圖/翻攝照片/中國時報崔正綱)後續三民二分局警方獲報到場,當下王男雖意識清楚,還有與警方交談,但仍感到身體不適,員警協助將王男送醫救治,不料王男病情開始急轉直下,不幸於6日晚間7時因顱內出血宣告不治。王男親友聽聞噩耗難以接受,因事故發生當下僅有店家監視器較不清晰,自稱王男的弟弟在臉書社團「高雄大小事」發文求行車紀錄器影像,表示「機車騎士是我的哥哥,哥哥很不幸的離開了,請問有人能提供當時經過車禍地段的行車紀錄影像嗎?」警方指出,雙方無酒駕,調閱監視器追查,初步研判郭男變換車道時,未讓直行車先行,已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第1項6款,另王男亦未保持安全距離,詳細肇因將由交通大隊進一步分析研判;後續郭男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台中母子走斑馬線遭公車撞死 伊拉克尪目睹慘況崩潰…一審判決出爐
台中市豐原客運一名陳姓司機去年12月27日深夜11時許,行經北區學士路與英才路口左轉時,不慎撞上正在過馬路的一家三口,造成李姓母親及1歲男嬰當場身亡;伊拉克籍季姓丈夫雖僥倖存活,但目睹妻兒慘狀,至今仍悲慟不已。台中地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陳姓司機有期徒刑1年4月;可上訴。回顧事發經過,季男一家當天晚上11時許步行經過學士路、英才路口,走斑馬線穿越馬路時遭高速左轉的公車撞上,走在右側的妻子倒地後慘遭拖行,嬰兒車上的兒子也被撞飛。警消到場救援時,發現母子倆身上有多處瘀傷及擦挫傷,已失去呼吸心跳,經送醫搶救仍回天乏術;季男則只受到輕傷。目睹妻兒慘死眼前,季男當場崩潰跪地,事後受訪時表示他抱著兒子時,孩子還有一絲氣息,但短短1分鐘後便斷氣,妻子也在5分鐘過世,氣憤大罵公車「開得很快、超級快速」。肇事的陳姓司機經酒測並無酒駕,供稱因天色昏暗、視線死角釀禍。檢方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將陳男移送,諭知10萬元交保候傳。李姓母親及1歲男嬰當場身亡,伊拉克籍季姓丈夫(右)倖存。(圖/報系資料照)檢方認為,汽車遇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應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並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當天天晴、夜間有照明、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視距良好、無障礙物,應該能注意車況。根據警方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路口監視器畫面等證物,檢方認定陳姓司機涉過失致死罪嫌,予以起訴。台中地院審酌,陳男身為職業駕駛,卻未謹慎駕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未依規定禮讓行人優先通行,竟貿然左轉肇事,導致2人死亡,對家屬造成的創傷難以彌平,加上雙方至今尚未達成和解,考量一切情狀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年4月;可上訴。

鄭華娟親妹被撞死駕駛判1年10月 她吐心聲警告獨身者
資深女歌手鄭華娟的胞妹,去年10月清晨騎YouBike,遭違規左轉的中型巴士撞上,送醫後仍不治,今(7日)士林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肇事司機有期徒刑1年10月,對此,人在德國的鄭華娟第一時間得知判決結果,也吐露心聲。鄭華娟胞妹被中型巴士撞上。(圖/翻攝自車禍畫面)根據《三立新聞》報導,第一時間聽到撞死妹妹的肇事司機一審被判1年10個月的有期徒刑,鄭華娟感謝士林地檢在此案件的判決,讓她和家人及類似交通意外事故的家屬們,對中華民國的司法有更多的信心,而她在等待判決過程時,也查閱不少類似交通意外案例,發現台灣在1980年後,對於交通公司司機造成的意外,和解和輕判的比例很高。鄭華娟表示,台灣刑事訴訟法可以由家人處理,但是民事訴訟卻主張只有直系親屬可以提出告訴,意即旁系家人根本無能為力可替死者追訴交通公司連課責的窘境,像她妹妹這樣的獨身者,就沒有民事訴訟的可能,這導致交通公司更能脫身,不會受到營運壓力,也不用對司機的行為負責。鄭華娟難過妹妹意外離世,對她和所有愛妹妹的人是一場天荒地滅,但「如此的魔鬼循環,是台灣交通法規上該立即面對解決的事情」,因此她會持續提出保護像妹妹這樣的單身者的想法,也感謝檢察官和法院聽見大眾期待。根據檢警調查,2022年10月13日清晨,鄭華娟的妹妹騎乘YouBike行經台北市士林區承德路、中正路口時,駕駛中型巴士的羅姓男子疑似違規左轉,撞上鄭華娟妹妹,導致她頭部受到重創,送醫後宣告不治。事後,鄭華娟家人對羅男提告,檢方於6月依過失致死罪將羅起訴。法院審理時,死者家人出庭,控訴羅姓駕駛至今未對家屬沒有歉意,而羅男還辯解,自己「沒有闖紅燈,是違規左轉」,全案經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7日上午一審宣判,判羅姓駕駛1年10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