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報電話被偷記 正妹遭設局「壁咚強吻」嚇壞…噁男下場出爐
台南市1名郭姓男子在超商消費時,無意間聽見店員詢問正妹電話,不料他竟暗中記下女方的手機號碼,並於事後撥打電話,未接通便掛斷;正妹誤以為郭男是友人,隨後回撥電話,並和對方相約見面,誰知竟遭到2度強吻。台南地院審理後,考量郭男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強制猥褻罪判處8月徒刑,緩刑4年;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郭男於民國112年10月30日凌晨3時許,在臺南市東區某統一超商內,聽聞超商店員詢問被害人電話時,將之記下,隨後撥打電話,未待女方接聽即掛斷,致當事人誤以為友人而回撥,並因郭男告以「你下來看看就知道我是誰」等語,而相約在臺南市東區某處見面。被害人於凌晨3時21分許前往查看時,詎郭男竟基於強制猥褻之犯意,違反女方意願,無視推阻及拒絕,對其施以強制力,強摟、強吻,見被害人掙脫後,復循後追逐至女方住處樓梯間,接續將她壓制於牆,強摟及強吻嘴巴,以此方式強制猥褻,經對方一再告以「我根本不認識你,請你離開」等語,始自行離開現場。台南地院審酌,被告與被害人並不認識,不思尊重告訴人身體自主權,深夜見其孤身可欺,竟違反意願強制猥褻,致告訴人身心受創,實屬可議,惟念及被告坦承犯行,且與女方達成調解,被害人嗣於調解程序中表示願意原諒被告之意見,兼衡被告於審理中自述之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強制猥褻罪判處8月徒刑,緩刑4年;可上訴。
注意!一直盯著同事看 恐涉職場性騷擾
民進黨爆發性騷擾吃案後,立法院緊急修正性平三法,勞動部也接連訂定多樣子法,據勞動部近日公布的「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指出,性騷擾的調查除了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認定外,還可以審酌包括「不適當之凝視」等行為皆可能觸犯職場性騷擾。勞動部於立法說明指出「不適當之凝視,為反覆或持續注視他人身體之行為,且該注視,依一般社會通念並不合宜」。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性騷擾具有主觀及客觀因素,除了母法規定的敵意式性騷擾、交換式性騷擾、權勢型性騷擾及應審酌背景、工作環境等等外,準則更明定應審酌類型及樣態,開會討論時有專家提及「凝視」會讓人感到不安,因此把「不適當之凝視」納入其中,但是否成立性騷擾仍要視個案事實而定。準則提及,除了「不適當之凝視」外,觸摸、擁抱、親吻或嗅聞他人身體,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是反覆或持續違反意願跟隨或追求行為都是職場性騷擾的樣態之一。黃維琛提及,未來還會訂定性騷擾防治手冊,最後還有新版本的「事業單位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範本」等供雇主參考,職場性騷擾的相關修法將在今年3月8日上路。此外,他也提及說,準則也提及如為惡意虛構申訴時,雇主可以對申訴人適當懲戒處理,應提供受僱者性騷擾防治教育,30人以上僱主應設置「申訴處理單位」、僱用100人以上的雇主應成立「申訴調查小組」等。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魏豫綾認為,有部分性騷擾申訴人陳述「凝視」會構成敵意環境,雇主也應讓所有勞工知道,就算沒有言語或行為,不適當的凝視可能會構成職場性騷擾;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陳淑綸則認為,只有『凝視』難以舉證,除非有監視器錄影或充足的周邊人證,但列為樣態之一則是提醒雇主及勞工應避免違反,仍值得肯定。
炎亞綸被男網紅控性侵 不起訴確定
男星炎亞綸今年6月捲入「#MeToo」風波,被網紅耀樂指控未成年發生關係,還偷拍親密照,檢方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提起公訴,至於妨害性自主部分則不起訴。針對妨害性自主部分,耀樂不服提起再議。高檢署駁回再議,不起訴確定。耀樂當時在記者會上透露,炎亞綸第一次違反他意願的性行為是在2018年的橫店,當時炎亞綸有拍攝工作,都會早起做拍照準備,那天炎亞綸一樣早起,卻轉過身、掀開棉被,「把他的生殖器放入到我的身體裡,我整個人很惶恐、受驚,我驚醒,我堅定說不要這樣行為,但礙於體型、身材、力量,就有後續行為發生。」事後他只能催眠自己,這些都可能只是成年人、大人們交往期間自然而然會有的過程,只是當時還小、還不懂,嘗試把這個行為合理化。他坦言,當時心情很複雜,因為那邊只有認識炎亞綸一個人,所以在發生事情後,沒有選擇、沒有辦法離開那裡。不過檢方勘驗影片後發現,被害人可輕易發現炎亞綸持手機拍攝,且事後雙方因私密片外流對峙時,訊息中隻字未提私密片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拍攝,因此難認炎亞綸有任何違反意願,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耀樂不服提起再議,高檢署認為檢察官調查完備,駁回再議,不起訴確定。《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麻辣鮮師》男演員教正妹拍片 藝術街「壓頭猥褻」她崩潰:伸進來了
47歲男演員吳奇鴻曾演出《麻辣鮮師》等劇,現為孩子王劇團負責人,不料他2021年擔任電視台主持人訓練班教師時,以指導拍攝影片為由,邀約一名正妹學員到板橋區大觀路的藝術街,隨後竟強行熊抱,甚至把舌頭伸進女方嘴裡強吻。高等法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吳男9月徒刑,宣告緩刑2年。判決書指出,吳男當時為電視台主持人訓練班之教師,因而結識報名課程的被害人;民國110年12月15日14時許,吳男藉指導拍攝影片之故,駕車搭載女子至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上之藝術街景處後,先託詞擁抱女方使其感覺安心、放鬆,此間又強行環抱,甚至按住被害人頭部強吻,以違反意願之方式猥褻得逞。吳男辯稱,2人拍影片的地點在公共場所,還有其他的工人以及路人,並沒有發生什麼事情,過程中他有幫女方按摩肩膀幫她放鬆,女學員說不要以後,自己就鬆手,並沒有親吻、擁抱等行為,先前在偵訊中表示有抱,其實就只是幫她按摩肩膀而已。當事人證稱,當天她搭高鐵北上,「下午2點多就到板橋大觀路的藝術街景區拍攝,被告有告訴我哪裡講的不好,說要抱一下會讓我比較安心,我本來想說抱一下還好,但後來被告突然把我整個抱住,我立刻反抗掙扎,要把被告推開,被告還轉我的頭要強吻我,伸了舌頭進來,我覺得很噁心」。法官勘驗2人對話,發現被害人曾傳訊「你那天突然這樣抱我,我有說不要,你又親我,我覺得這對我很不尊重,然後你都沒有做任何表示」;吳男則回應,「我當下並沒有感覺到你有不愉快,但現在感覺到你的不愉快,所以我現在正式跟你說聲對不起」,足認被告於案發時確有自覺心虛理虧之舉止,因此不採信吳男說詞。高等法院審酌,被告僅為滿足個人慾念,罔顧告訴人之尊敬與信賴,利用告訴人向其學習拍攝影片之機會,以違背意願之方式,對其為強制猥褻行為,所為實應予非難,兼衡被告並無前案紀錄,且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情狀,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9月,宣告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1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講師涉ME TOO P.O.P.:公司一切依法處理
本刊於今日(9/17)刊登「16年前的MeToo」系列相關報導,指出P.O.P.心理企業顧問公司捲入ME TOO風波,1名A小姐(化名)在臉書PO文,指控16年前在該公司工作,遭同事兼老師郭男性侵、性騷擾長達8年,她向公司反應卻被冠上「小三」身分,公司包庇加害人等內容云云...。P.O.P.心理顧問公司除報導內容中之解釋說明外,亦來函如下:1.有關郭先生和張女士間的感情糾紛,公司雖然有接獲雙方的陳述,但張女士任職期間,並沒有提出任何性平申訴,也沒有提出相關的證據供判斷,公司絕無張女士指控的包庇行為。但如果張女士認為十六年前至八年前有遭受郭先生的脅迫或違反意願,張女士應詢正當司法途徑處理。2.近日張女士有向主管機關提出性平申訴,目前公司積極配合市府調查中,公司的處理有無違反性平規定,交由主管機關認定。如調查結果認定公司有違規情形,公司一定承擔責任,未來並做出改善,日後針對此類事件,將嚴格查察。至於郭先生的部分,公司目前已暫停郭先生職務,待調查結果出來後再做相應處置。3.公司是企業管理顧問公司,公司的黃先生、呂女士有三、四十年的經營企業管理顧問的經驗,並且擁有豐富的商業知識和實務經驗,透過辦活動、討論的過程,為企業、社會人士提供專業管理和各種問題的諮詢,以及商業關係和人脈的建立和擴張,希望可以幫助企業和個人實現成功和持續發展。但公司所辦的活動,並非教育部主管的短期補習班事業,也不涉及任何精神治療,所收取的費用也都有依法開立發票、報稅,一切都是符合法律規定。
6女童幼兒園遭性侵 孩子「老師手伸我褲子」揭穿…幼兒園長之子收押禁見
台北市某私立幼兒園男老師,涉嫌以講故事為藉口,先後性侵園內6名女童,而整件性侵事件之所以被揭發,是有被害女童跟媽媽聊天時提起:「老師把手伸進我褲子」,家長才驚覺有異,急著帶女兒報案驗傷。檢警後來陸續找到其他5名女童受害,台北地檢署後來依對未成年違反意願猥褻及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這名狼師,昨天(16日)接案審理後,裁定將這名男老師羈押禁見。據了解,這名對幼兒園女童伸出狼爪的男老師,年約30歲,他是該幼兒園的園長之子,到園授課約2年時間,受害的女學生,多是年紀僅4、5歲的幼童。而該起案件之所以被揭穿,是一名一名女童在家中跟媽媽在睡前聊天,比手畫腳對媽媽透露,「老師把手伸進我褲子」,童言童語說出自己遭侵犯的過程,讓媽媽當場氣到把孩子帶到台北市婦幼隊報案並驗傷。後來案件爆發後,發現園內受害的女童不只一位,還有女童問家長:「老師會是壞人嗎?為什麼這樣做?」檢警隨後拘提這名男老師到案,他雖然有坦承犯行,但又否認性侵情節,並辯稱是為了換取交保機會,才會認罪。而於幼兒園的園長疑似為了怕影響招生,還開說明會跟家長說明,男老師遭逼供,並揚言要對將此事公布在網路上的家長提告。而檢察官審理此項案件時,根據受害女童的指述,及影片等相關事證,最後認男老師的確多次趁著女童坐大腿上時,對女童做出侵犯動作,依法提起公訴。目前案件經移送台北地院,法官訊問後,裁定將男老師羈押禁見,昨晚已解送台北看守所。◎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愛滋男三溫暖約炮 偷拔套X射挨告…他喊「四面佛說不戴更爽」竟獲輕判
高雄一名王姓男子和男性友人約炮,雙方在三溫暖內發生性行為,事前約定須全程戴套,不料王男在過程中擅自拔掉保險套,還在對方體內射精,被害人憤而提告。王男辯稱,當時聽到四面佛的聲音,告訴他「不戴保險套比較爽」。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王男患有精神障礙,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3年。判決書指出,身為HIV感染者的王男,於民國110年11月6日20時許,在高雄市某三溫暖與成年男子約炮時,明知對方係在其全程佩戴保險套之安全隔絕狀態下,始同意進行性交行為,仍基於違反意願性交之犯意,在性交過程中擅自拔除保險套,再將陰莖插入肛門繼續為性交行為,並在其肛門內射精。被害人證稱,他與被告為性交行為前,因為對方是第一次見面之陌生人,為了預防性病傳染,有約定全程佩戴保險套,過程中都有用眼睛或用手摸確認,但被告仍趁他沒注意時把保險套拔掉,並射精在自己體內,「我伸手要去將被告的陰莖跟保險套按住,但被告卻把我手按住呈投降的姿勢,不讓我去碰他的陰莖」。庭訊時,王男辯稱,自己常聽到神明的聲音,誘惑他去三溫暖,要自己和人無套性交,案發時雖然知道與被害人的約定,然當時受到四面佛的聲音影響,告訴他「不戴保險套比較爽」,要求他不戴保險套,並傳染愛滋病給其他人,他害怕如果不遵從四面佛的指示,會出現頭暈的反應,所以才會拔掉保險套。高雄地院審酌,被告與被害人為性交行為前,雙方已約定全程佩戴保險套,然被告卻在性交行為過程中,未經被害人同意即擅自取下保險套,違反被害人之意願,而為性交行為,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權,亦造成被害人受有感染性病之風險,應予以非難,考量其坦承犯行,且患有精神障礙,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3年。
人妻當沖慘賠「當性奴換金援」 行員嗨喊:你很敏感很濕…下場曝光
一名人妻因股票當沖慘賠負債,輸掉小孩的教育基金,又不敢跟老公講,她在交友軟體密一位吳姓銀行職員,跟他發生2次性關係換金援,不料被發現,老公向吳男提告求償100萬,法院最終判20萬元。判決書指出,吳男明知道人妻有家庭,還利用人妻投資失利,急需用錢的極度不安情緒,在去年3月提供借款不須立即還款的欺瞞手段,引誘她到中和住處,違反意願發生性行為2次,還威脅他如果不服從就把事情跟親朋好友講,趙男向吳男提告並求償100萬元。吳男辯稱,他在交友軟體認識人妻,人妻說她投資股票慘賠,隔天要還9萬元,而他可以借錢,但人妻要跟他發生性行為,經雙方互加Line好友交換照片後,當晚發生合意發生2次性行為,而他也依約匯款3萬元,之後他再聯絡人妻,人妻才傳訊息說,這事情已被老公發現。法院看了2人的聊天紀錄,吳男問,「你需要借錢?」,人妻說,「你直接跟我說我要怎麼做好嗎」,吳男表示,「當性奴隸啊」、「你看起來蠻漂亮的」、「我是可以借你,但不敢借太多」、「你覺得你跟我做一次可以拿到多少」等話。人妻問了地址後回,「但是我不太會主動,我知道男生都喜歡主動」吳男說,「只要你ok我ok價碼談好就可以。」完事後,吳男先轉了3萬給人妻問,「我表現還可以嗎」,之後同年月11至13日間,2人間仍有聊天互動,互相傳訊息說,「昨天有滋潤到」、「感覺怎麼樣」、「那你還會想要嗎」、「可是你很敏感很濕捏」時。14日時,人妻說,「不要傳給我,我老公知道了」、「別傳,拜託,都別傳,可以我傳你,千萬別傳,他會查手機」。法官表示,依以上事證,可以證明2人有發生性關係,但趙男提的證據,無法證明吳男違反人妻意願發生性行為,而吳男違背善良風俗,侵害配偶權,須賠償趙男20萬元。
運動中心淋浴間當色情三溫暖 他忍不住闖入淋浴間「含鳥」陽光男
台北市的大安運動中心發生一起男子淋浴間的性侵事件,一名擔任餐廳主管的陳姓男子,闖入一名瘦小的可愛男生淋浴間,除了撫摸他的胸部與生殖器外,甚至強制幫對方口交,加害人陳男到案後辯稱並未違反受害人意願,但未獲台北地院採信,因此以強制性交罪判陳男3年5個月徒刑,民事法庭再判須賠償30萬元。刑事與民事皆可再上訴。100年11月17日晚間在大安運動中心男子淋浴間發生一起性侵事件,一名身高176公分的陳姓男子,闖入一名身高166公分的可愛陽光男淋浴間,並對他表示「你很可愛,身材練得很好」,闖入後撫摸對方胸、腹部與生殖器,更強行口交對方,隨後陽光男就醫驗傷提告對方,提出民事求償60萬元。陳男到案後表示,對方也有互動摸他的胸部與生殖器,直到對方勃起才為對方口交,全程對方沒有拒絕,因此否認違反意願之說。但受害人表示,當下因為包皮發炎的關係,有先就醫並開藥,否認自己有意願和對方發生性關係,並表示對方體型高壯,生殖器也在對方嘴裡,因此不敢反抗,並表明拒絕同時不太敢發出聲音,直到最後陳男射精後離開,並非你情我願的狀況。法院偵查確實受害人有在案發前幾天去看泌尿科,並採信「對方比較高大」以及「生殖器被含住而無法大力推開」,認為陳男性侵素不相識的被害人,又否認犯行且未和解、賠償,依法判刑3年5月;並在民事求償部分,認定被害男子主張有理,判陳男須賠償對方30萬精神撫慰金。《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富邦悍將前選手涉性侵!逼隊友妻口愛「1次就好」 伸狼爪摸全身:想強X你
中華職棒富邦悍將前球員陳凱倫被控於2021年10月間,在宿舍與隊友聚餐喝酒,解散後以續攤為由,邀隊友妻子小惠(化名)及另名女子到小包廂,不料他竟趁著2人獨處時,將小惠強拉至廁所性侵,甚至掏出生殖器要求女方口交,並稱「拜託1次就好」。士林地院審理後,判處陳男1年8月徒刑;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陳男和小惠丈夫同屬富邦悍將球隊,幾人居住於新北市淡水區員工宿舍;110年10月9日,陳男等人在員工宿舍餐廳聚餐飲酒,一行人解散後各自回房,他以續攤為由邀約被害人至小包廂,隨後藉機要求性關係遭拒,竟趁女方不勝酒力之際,將其帶到廁所強行猥褻,甚至掏出生殖器要她幫忙口交。庭訊時,小惠證稱,當天她與被告在小包廂中等女性友人,男方前面談話很正常,接著突然說和老婆很久未發生性關係,希望自己可以幫他,她連忙拒絕稱「你太太快生了,不要這樣」,後來陳男扶她到廁所嘔吐,竟伸出狼爪撫摸胸部、下體等,並強逼她口交,還說「拜託一次就好」、「真的很想強姦你」等語。針對相關指控,陳男固坦承於上述時、地違反小惠意願撫摸其胸部、陰部、舔胸部,及將生殖器靠近女方臉旁要求口交,但僅承認強制猥褻,惟否認有何強制性交未遂之犯行;辯護律師則稱,陳男施行猥褻行為及要求口交時,並未使用暴力、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被拒絕後亦未實施強暴脅迫而讓女方離去。士林地院審酌,被告於強行撫摸小惠胸部、陰部後,又將生殖器靠近其臉部,依上開客觀行止,實已顯現主觀欲以性器插入口腔或與之接合之性交心態,且已著手並一步一步朝性交之目的進行,被告辯稱其僅有強制猥褻而無強制性交犯意云云顯無可採,因此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16歲是關鍵門檻!炎亞綸若真拍耀樂性愛片「刑責難逃」 律師:合意也有罪
藝人炎亞綸遭「抖音男神」耀樂控訴,指炎亞綸在他16歲那一年,違反他意願發生性關係,並偷拍不雅影片,炎亞綸則淚訴:「絕對沒有做任何強迫意願的事情」,事後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諭令50萬交保。律師簡大為在節目分析該案,表示影片若是炎亞綸拍的,一定逃不了刑責。律師簡大為近日在節目訪談上,分析該起案件,提到在這起案件的爭議上,耀樂當時的年紀有沒有滿16歲,在《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規定上,是一個關鍵門檻;且若炎亞綸周有拍下不雅影片,不管是不是雙方合意,都逃不了刑責。律師簡大為在節目《震震有詞》表示,針對《刑法》在妨害性自主罪上的規定,只要與未滿16歲男女性行為,即便是雙方合意,依舊會有刑責;而對年滿16歲、18歲以下的這個年齡區間,是屬於少年階段,雙方合意性交無罪,但違反意願性侵是有罪。但國內的立法針對16至18歲的少年族群,不管是否合意性交,只要有拍攝動作,「就算是合意拍攝,也會有事」。簡大為表示,就炎亞綸目前以50萬元交保的進度來看,很難以交保金金額高低,來斷定他是否涉嫌重大,但針對影片外流這件事來分析,假設耀樂不雅片的掌鏡人,真的是炎亞綸的話,礙於耀樂當時的年紀,就算沒有強逼發生性行為的事,但雙方就算是合意拍攝,炎亞綸也有刑責,「16歲以上的人可以上床,可是不能拍,一旦拍了就是一年以上到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能易科罰金。」所以簡大為認為,假設不雅影片真的是炎亞綸所拍攝,「他一定逃不了刑責」,只能看有沒有辦法跟耀樂達成和解,才有爭取緩刑的機會。※《CTWANT》提醒您:◎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炎亞綸陷醜聞傳丟主持棒 KKBOX出面說明
炎亞綸陷入情感糾紛,被網紅耀樂指控違反意願發生性行為,並在他未成年時拍攝性愛影片,日前他接受偵訊,住家及工作室遭搜索,並至士林地檢署接受檢察官複訊,因涉犯兒少性剝削,以50萬元交保,被限制出境出海。而他的工作也大受影響,據傳他受邀擔任今年KKBOX風雲榜的主持人,而今(5日)KKBOX媒體公關經理Abby出面回應此事。第18屆KKBOX風雲榜記者會原定在6月26日舉辦,炎亞綸本來要以特別嘉賓的身分出席,但醜聞爆發後KKBOX風雲榜記者會宣布延期,變成今日舉行,特別嘉賓也改為韋禮安。至於炎亞綸本來要接下主持人一事,Abby表示主持人的部分還在規劃,並沒有把話說死,其他內容也都在協調當中。Abby也說記者會延期及嘉賓更動是主辦單位的決定,「經過多方考量,也尊重藝人有行程上面需要調整。」至於是否會向炎亞綸求償,Abby說沒有這件事情,似乎是當初沒有簽約,問及炎亞綸有沒有主動推辭主持人?Abby表示藝人的事情不方便多講。《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炎亞綸偷拍不雅片案延燒!偵查內容遭婦幼隊洩漏 士林地檢回應了
網紅耀樂控訴藝人炎亞綸違反意願發生性關係並偷拍不雅影片,士林地檢署3日執行搜索,意外扯出婦幼警察隊洩漏偵查內容,經主任檢察官斥責,4日一大早北市刑警大隊大隊長、婦幼隊隊長提著「伴手禮」到士林地檢署道歉,針對是否有辦案人員洩密,士林地檢署表示,尊重警察局督察室內部調查。炎亞綸3日搭乘警方偵防車到婦幼隊說明,遭質疑特權,婦幼隊對外說明搭車經由檢察官指示,士檢認為對外說明必須先向偵查主體報告,婦幼隊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中午12時許,炎亞綸被帶往八德路二段,下午4點又被帶至福國路的工作室,查扣手機空盒、手機,拷貝對案情有重大突破的檔案,媒體均即時報導,疑辦案人員對外洩漏偵查進度。婦幼隊得知承辦案件的檢察官不滿偵辦過程遭媒體即時披露,檢察官對承辦人員說出重話,3日早上婦幼隊隊長與刑警大隊大隊長主動趕往地檢署說明,針對是否有洩密一事,士林地檢署聽取警方說明後後對外表示,稱尊重警察局內部調查。北市警局晚間發布聲明,否認讓炎亞綸使用特權,至於婦幼隊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的部分,目前由督察室刻正調查中,如有查出違失,必當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控炎亞綸偷拍 耀樂沉默近3天發聲了…親曝調查進度
藝人炎亞綸遭「抖音男神」耀樂控訴過去硬要發生關係,還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偷拍過程,而且影片還外流。對此,炎亞綸落淚否認,表示沒有任何強迫意願的事,強調雙方是合意。沉默近3天,耀樂24日在IG發出限時動態,表示「今天已到案配合調查,一切靜待司法調查。」藝人炎亞綸20日遭網紅「耀樂」指控,偷拍性愛片又外流,引發軒然大波。耀樂21日召開記者會,控訴炎亞綸第一次違反他意願的性行為是2018年在橫店,而炎亞綸則在記者會剛開始就突然現身鞠躬道歉,離場後更痛哭強調都是雙方合意,「絕對沒有做違反意願的事情」。對此,士林地檢署證實針對炎亞綸涉嫌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主動分案,由婦幼專組檢察官指揮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蒐集相關事證並積極依法偵辦。◎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圖/翻攝自耀樂IG)
都遭炎亞綸劈腿!2任前男友爆他追求SOP 專挑年輕弟弟下手
炎亞綸20日遭耀樂指控違反意願進入身體、偷拍性愛影片。對此,前男友A某也在22日出面爆料,他在發現被戴綠帽後和其他人聯繫,才發現炎亞綸都會以溫暖文字騙男友,連前男友C某也出面踢爆炎亞綸面對耀樂影片外流的態度。據《東森新聞》的報導,A某聲稱自己曾和炎亞綸交往4個月,發現對方劈腿後,前男友們聚集討論後,才發現炎亞綸一開始都會用溫暖長文攻勢,且交往對象大部分都是年輕弟弟,被抓包後還會冷淡回應「又沒怎樣」。而另一名C某則表示,自己在耀樂影片外流後,曾私訊問炎亞綸會不會害怕,結果對方僅回「也還好,畢竟沒有我的臉」。過去有「抖音男神」稱號的網紅耀樂,曾以藝名「冥樣」走紅於國、高中學生之間,但在2018年因私人影片外流,決定改回本名,也休學長達3年,20日他站出來控訴,當時性愛片外流就是炎亞綸拍的,甚至當時只有16歲,外流後甚至遭到始亂終棄,丟了幾萬塊打發他,更表示「我如果出來選擇爆料的話,你當時要請黑道解決我」,他也表示以上都有對話紀錄與證據。對此,炎亞綸當天晚上也寫下長文道歉,提到彼此這幾年還是有聯絡,坦承「對於過去的自己我並不覺得驕傲,在感情上我有很多的偏差、扭曲的作法。」耀樂21日中午召開記者會,沒想到才剛坐下講2句話,就發現炎亞綸衝進會場,嚇得全程低頭不敢言語和抬頭,而炎亞綸也當場對耀樂深深一鞠躬,哽咽表示:「我要在這邊慎重跟你說一聲對不起,讓你承受人生中不該承受的事情,由於事出突然,耀樂暫時離席平復情緒,記者會也因此暫停10分鐘。炎亞綸離開會場時還痛哭流涕,聲稱「絕對沒有做任何強迫意願的事情,這是真的。」也表示偷拍性愛片一事,「絕對沒有偷拍。」問及是否雙方合意?他說:「對!」更痛哭失聲表示:「真的沒有強迫任何意願的事情,這是我沒有辦法想像他要用這種方式。」被問到可能涉及法律刑責,他表示:「後續有任何問題我都會負責任。」《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侵害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