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通緝犯違停車邊遭攔查假冒友人身分 「假身分」竟也遭通緝慘了
高雄鼓山分局龍華所員警,22日深夜在鼓山區文忠路段執行巡邏任務時,發現1輛違規臨時併排停車的小客車,當員警上前盤查時,駕駛36歲郭姓男子,卻以假冒友人身分證號企圖矇騙過關,未料,員警在核對身分時驚見王姓友人也是通緝犯,當場揭穿郭男的詭計,將其逮捕到案。根據警方調查,郭男2023年因詐欺案件被通緝後,為了逃避警方的追查,特意記下王姓友人的身份資料。22日郭男在外送餐點時,因為違規停車被警方攔查,原本以為能夠借用友人的身份躲過一劫,但當員警告知所報身分為通緝犯時,郭男無法再矇騙下去,只好承認自己所報的資料並非真實,並揭露自己的真實身份。警方進一步查明,郭男是高雄地檢及高雄地院發布的詐欺通緝犯,隨即將其逮捕歸案,經過全案警詢後,郭男將根據詐欺通緝罪名被解送歸案,將接受法律的制裁。警方呼籲,民眾如有觸法遭起訴、判刑,或因司法案件收到法院或地檢署傳票,應依照指定時間於期限內到案說明,避免聯繫不上而遭通緝。
違停變爭執!桃園男拒移車遭榔頭砸車玻璃 私下尋仇拿茶盤砸人遭逮
台北市近日發生一起路邊停車引發的暴力衝突,22歲的劉姓男子因違規併排停車,導致其愛車遭到附近居民仲姓男子砸毀擋風玻璃,憤怒的劉男報案後,卻不滿仲男的行為,隨即撂來友人,一同到事發地點尋找「兇手」,最終演變成一場激烈的衝突,導致仲男受傷。北市警士林分局透露,劉男原本開著車從桃園北上到台北,卻在台北市和豐街一帶找不到停車位,於是隨意將車輛停在道路上,此舉導致住在該處的仲男出入不便,憤怒之下仲動手,拿起榔頭將劉男的車擋風玻璃砸壞。警方趕到及時制止動手3人,並逮捕到案。(圖/翻攝畫面)劉氣憤地報警後,又召來2名友人一起前往違停處尋找「兇手」,當3人找到仲男時,本以為能和解,卻意外商談過程中,雙方爆發衝突,劉男等人竟拿出鐵製茶盤砸傷仲男的頭部,還使用折疊刀威嚇對方。附近鄰居聽到鬧事聲音嚇得立即報警,警方及時趕到現場制止衝突,在查證後,警方發現劉等人即是當時報案的人,並查扣茶盤與折疊,訊後將3人依《傷害罪》、《妨害自由》及《侵入住宅罪》送辦,至於仲男則被依《毀損罪》送辦。警方查扣劉男等人作案用折疊刀1把。(圖/翻攝畫面)警方最後呼籲,民眾遇有任何糾紛務必冷靜處理,切勿因一時衝動而誤觸法網;警方對於暴力行為「零容忍」,絕不寬貸,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意圖危害社會治安,警方將嚴正執法,以維護社會治安。
新北女議員胞弟交通違規被罰「竟找分局長到服務處解釋」 三重分局說話了
新北市民進黨議員邱婷蔚的弟弟,連續2天交通違規遭警方開單,邱議員表示違規停車部分應以勸導代替開單,也接到許多在地民眾陳情,於是請三重分局長及交通組長到服務處「解釋」,不過邱婷蔚本人無奈喊冤,她表示弟弟違規是事實,已經有跟弟弟勸導,希望他遵守交通規則,而警方也在稍早前發出聲明,證實當日為例行性前往議員服務處拜會。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邱婷蔚的胞弟13日在三重區騎機車未依規定2段式左轉,遭員警攔下依法開出罰單;翌日上午,弟弟又開車載著邱婷蔚在正義北路公車招呼站違規停車,再遭轄區員警開單裁罰。對此,邱婷蔚在15日叫三重分局長和交通組長2人,到她服務處去做「解釋」,表示為何違規停車,不是先以勸導代替開單,而是直接開單?三重分局解釋,依照《道交法》第5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開罰300至600元以下罰款。對於被質疑是對警方施壓,邱婷蔚無奈喊冤,並證實弟弟被警方開單是事實,但已經向弟弟勸導,希望他能遵守交通規則,並依規定繳納罰鍰,至於分局長及交通組長到服務處一事,邱婷蔚表示,那是因為議會即將開議,分局長主動來拜訪,順便針對轄內交通狀況交換意見,因此交通組長也同行。邱婷蔚強調,絕對沒有把分局長跟交通組長找來關切的情況,甚至交通組長平日就很常到服務處拜訪,而且當天雙方也都相談甚歡,主要分局長是來告知轄內檢舉達人檢舉案件的成案情況,交談內容完全跟弟弟的違規無關,不知道為何會有這樣的傳言出現。三重警方稍早也透過聲明稿表示,鑑於新北市議會定期會即將開議,當天分局幹部為例行性前往議員服務處拜會並探詢有無警政相關議題,洽談過程中針對民眾經常檢舉交通違規項目主動與議員說明有關能否「以勸導代替舉發」等相關規定,當時議員也表示理解並認同同仁辛勞。至於邱議員胞弟違規遭警員開單舉發一事,警方也證實確有此事,相關交通違規均依規定製單舉發,一切依法辦理。
男武陵停車場外違停!竟下跪求情警勿開單 網傻眼:真是沒骨氣
仁愛分局警員於6日上午接獲110報案,南投武嶺停車場前有車輛違規停車,警方前往取締時,1名男子竟突然情緒激動下跪求情,但警方罰單照開,男子將被罰600至1200元。此片段被路人拍下並PO網,大批網友都看傻眼,還有人直呼「真是沒骨氣!」仁愛分局表示,6日上午接獲110報案稱,武嶺停車場前有車輛違規停車,經派員前往現場瞭解,發現1部紅色自小客車明顯違停,豈料駕駛人看見員警製單舉發之際,突然情緒激動下跪,還不時求情,大喊「拜託你好不好」。但員警不為所動,仍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56條1項4款,「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規定予以告發,男子將被罰600至1200元。此片段被路人拍下並PO網,引起網友熱議紛紛留言「真是沒骨氣!」、「大哥,這是罰單,不是聖旨,不需要跪著接」、「後續是他老婆為了那張罰單要跟他離婚」、「可憐的台灣人,被罰一張一萬多元生活壓力就有問題,他們筆畫一下很簡單」、「是不是嚇到腿軟了」、「都能去旅遊了,是能怎樣沒錢,開車上去油錢也不少吧」、「幾百塊就可以讓他跪….好無言」。仁愛警分局呼籲,合歡山武嶺地區停車空間有限,且武嶺收費停車場已於4月4日正式啟用,加上近期花蓮震災,合歡山台14甲線為花蓮往南投主要聯外道路,為避免影響人車通行,請用路人確實遵守交通規則,切勿違規停車。
清明連假將至 宜蘭警投入3800人次疏導交通
清明節4天連假將至,公路局預估蘇花路廊南下返鄉車流於假期首日達高峰,宜蘭縣警察局將投入3800人次警民力,對國道5號、蘇花改、熱門景點及縣內各大墓區周邊加強交通疏導,台北市警方也將在連假前1天至100處重要路口維持交通順暢。公路局預估連假蘇花路廊南下返鄉車流將於4日達高峰,交通量每日約2萬4000輛次,當日首波車潮將自凌晨2時起湧現,尖峰時段最高車流量達每小時1150輛,車多時段平均車流量約每小時850至950輛,壅塞情形預計晚間10時後緩解。警方提醒用路人,國5號4日凌晨0時至中午12時、5日清晨5時至12時封閉石碇及坪林南向入口匝道,5至7日下午1時到6時蘇澳至頭城北向各入口實施高乘載管制,4至7日每日凌晨0時到5時國道全線暫停收費。另蘇花路廊4日上午5時至下午5時、5日上午7時至11時、6日下午2時至6時及7日中午12時至晚上8時,雙向禁止21公噸以上大貨車通行,並同步開放大客車行駛蘇花改路肩。宜蘭監理站鼓勵民眾連假期間搭乘公共運輸工具,宜蘭16條國道客運票價,享平日優惠或85折票價,如使用電子票證搭乘國道客運、台鐵、高鐵,於10小時內轉乘在地客運,可享基本里程或一段票免費優惠。另外,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昨表示,連假前1天,忠孝西路、中山北路口等100處重要路口,各警分局將派員提前於下午4時到崗加強交通疏導,其餘路口於下午4時30分到崗,連假期間將對易聚集人、車潮地點包含墓區周邊,加強違規停車取締、拖吊。
特級女警取締菜市場違規! 下車瞬間眾人歪樓:跪求臉書、IG
市場是家庭主夫、主婦買菜的好地方,因此常常擺攤時間一到,有些沒有固定攤位的攤販會直接在路邊擺攤,讓擁擠的市場變得更加寸步難行。就有民眾拍下,警察到桃園的中壢明德路新明市場內,驅趕違規攤商及違停,沒想到網友看到2名女警的甜美外型卻紛紛歪樓「跪求臉書、IG」。新明市場是民眾檢舉的熱點,因為擺攤時間一到,攤販會不顧用路人,直接在路邊擺攤,還越擺越往路中間,買菜的民眾甚至會將機車停在路中,亂象不斷。就有網友於近日在臉書社團「黑色豪門企業」上傳1段影片,只見警車到達後,警察先是廣播「摩托車是誰的啦?隨便就停在路上,罰單都比買菜還貴了,還不趕快把它移走」,接著2名警察下車準備取締違規停車跟攤販擺攤的亂象。沒想到,網友看到2位女警卻紛紛歪樓,第1位馬尾女警,防彈背心上貼著「特級廚師」的徽章,網友留言表示,這是被警察耽誤的特級廚師啊!另名女警則是留著俏麗短髮,雖然戴著口罩,但看得出有著甜美的外型,讓網友不禁直呼:愛了愛了!此外,還有網友留言表示「誰的摩托車不重要,小姐姐的IG連結勒」、「重點是摩托車還是女警」、「短髮的感覺好口愛」、「副駕女警帥氣,後座女警可愛」、「我要兩位警察小姐姐的IG」、「那兩位女警下車的瞬間,我連孩子的名字都想好了」。
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提5交改 訴求交通部立即整頓改革
公民倡議團體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17日於全台7地同時舉辦快閃過馬路舉牌抗議集會,針對交通改革提出5大訴求,呼籲交通部及立法院正視行人權益,並與相關團體「召開公聽會」,廣納各團體意見,共同演議工程設計法規與政策改善交通問題,避免製造用路人對立。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理事長陳愷寧、時代力量主席王婉諭、路權團體、交通事故受害者今日聚集在台各地進行交通改革訴求街頭集會。當中台北、桃園、新竹、台中、雲林、高雄、台南7集會地點皆出現成群聲援者現身力挺。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此次號召之集會主要針對交通改革向交通部及立法院提出5大訴求。第一:進行道路工程改善,除了在路口、行人穿越線之外,人行道上違規停車及併排臨時停車載客,都是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的違規項目,道路應規劃合理的上下客區、臨時停車格、避車彎、卸貨區等,以從根源解決職業駕駛的需求,並且提出改善計畫及期限,不能長期拖延使違規常態化。第二:配套措施整頓規劃,在道路環境改善前,應有相關的配套措施,如貨車卸貨應放置三角錐或車擋警示等,確保職業駕駛上、下客、貨也不會影響交通安全及應宣導教育民眾在合法位置上、下計程車等。第三:建立回訓制度,對於不適任駕駛、高齡駕駛等的相關回訓制度,建立合理管控駕駛人的措施。第四:交通執法進行改革,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提到,既然政府拒絕警民合作,那就要扛起責任,具體評估與規劃執法人力需求及增加基層參與,改善執法量能不足的問題,拒絕短期專案作秀。第五:立法院應退回修法草案,在取得民間共識前應退回法案,並與相關團體「召開公聽會」,廣納各團體意見,共同討論工程設計法規與政策改善交通問題,避免製造用路人對立。
台中路口驚險一幕!女騎士與行人相撞 竟是因貨車違停擋視線釀禍
台中市潭子區發生一場驚險交通事故,2月5日上午10時20分許,21歲林姓女子在潭子區過馬路時,遭到48歲張姓女騎士撞上,事故導致2人受輕傷,警方迅速到場處理,並進行相關檢測,結果顯示雙方皆無酒精反應。據悉,案發當日張女騎著普重機車沿復興路一段南往北直行,而林女正在穿越行人穿越道,由於林女身影完全被路旁停放貨車擋住,導致張女反應不及與林女相撞,2人同時重摔在地,事故造成機車車頭受損,2人皆受輕傷,送醫治療後已無大礙。警方表示,44歲的林姓男子因違規停車,擋住其他用路人的視線,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罰款林男2400元,而張女則因未減速且未注意行人穿越道的行車行為,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600至1800元以下罰鍰。警方呼籲大眾,無論是駕駛或行人,都應該時刻保持警覺,尤其是在穿越道或行駛路口時,遵守交通規則,提高安全意識,方能共同創造更安全、更友善的交通環境。
好膽麥走!板橋男不爽遭拖吊竟拿「玩具槍」嚇警 狼狽竄逃仍遭逮
新北市板橋區39歲張姓男子昨(12)日下午開著愛車行經華江一路與華江九路口時,因一時尿急而貪圖方便的將車輛違停於一旁,正巧被一旁執行違停的員警給依法拖吊,卻引發張男不滿,張男見狀連忙跳上車試圖加速油門逃離,發現車輛無法移動竟憤恨不平地拿出球棒捶打拖吊車,警方連忙上前制止卻又慘遭張男持空氣槍恐嚇,並趁隙駛離,最終仍遭警方尾隨逮補,全案將依法舉發,後續訊後也將鬧事的張男移送偵辦。事發當時,張男開著愛車行經華江一路口時,一時尿急便直接將馬路當他家在停,違停於紅線上影響用路安全,碰巧一旁員警正執行違停勤務,於是連忙上前依法執行拖吊,張男上完廁所後發現愛車慘遭吊走,氣呼呼的上前理論,甚至直接跳上車打算將愛車駛離。張男發現車輛慘遭困住,不顧拖吊程序已完成,氣的直接下車拿球棒捶打拖吊車,讓員警相當無奈,只好好言相勸,張男卻越想越不爽,還誇張地掏出空氣槍試圖恐嚇員警,員警無奈之下只好眼睜睜的看著張男開著車輛駛離,並火速通報通報支援警力到場。警方火速以尾隨跟車的方式,於半小時內於社區大樓地下室將該名男子查緝到案,並於現場查扣球棒1支、西瓜刀1把及空氣槍1支,訊後依妨害公務及恐嚇罪嫌移請新北檢偵辦。此外,張嫌駕駛之車輛係懸掛註銷車牌,爰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4款製單告發,處新臺幣5400元罰鍰。分局長陳保緒呼籲,為建立友善的交通環境,警察將持續加強取締執法的強度,也請民眾配合警方執法,違規停車除了可能收到罰單與拖吊罰款外,如導致其他用路人發生交通事故,違停駕駛也需負擔刑事及相應的賠償責任,民眾切勿心存僥倖,貪圖一時方便以身試法,共同守護道路環境,也守護自己的荷包。
男不滿超商上廁所車被拖吊 他當街亮槍逼放車
新北市板橋區發生一起違規停車被拖吊,被拖吊的駕駛居然亮槍恐嚇的情況,原來是這名男駕駛不滿只是去超商上個廁所,將車暫時停在紅線上卻被警方拖吊,他先是拿出球棒又當街亮槍,警方擔心危及路人,當下先讓嫌犯離開,但立刻呼叫支援將人逮捕歸案。男子連輔助輪都沒拆就急著開車離開。(圖/三立新聞網)男子發現車輛被拖吊,氣得上前理論,甚至拿出球棒狂敲猛砸,要求業者趕緊停車,當下有目擊民眾急喊,「快點幫他打110啦」,只是男子違規在先,員警怎麼可能放他走,沒想到男駕駛下一秒居然亮槍恐嚇。《三立新聞網》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12日下午,地點位在新北市板橋江子翠重劃區,住宅大樓旁畫有不少紅線,只要一接獲檢舉,拖吊業者就會立即到場,當時,張姓男子不滿明明已經準備要離開,對方還執意要拖吊,才會氣得亮槍恐嚇。警方事後循線來到一處住宅大樓逮人,當場查扣玩具槍、球棒等證物。(圖/三立新聞網)男子亮槍的行徑讓一旁民眾全看傻眼,員警也趕緊呼叫警力支援,就怕一不小心擦槍走火,員警只好先讓男子離開,只見他當下連輔助輪都沒拆,車輛就像穿著溜冰鞋跑給拖吊車追。警方事後也循線來到一處住宅大樓逮捕駕駛,一查還發現嫌犯居然懸掛註銷車牌上路,而她當時所量的槍其實是把玩具槍,除此之外,球棒等證物全屋內發現,這名男駕駛為了1700元拖吊費當街亮槍恐嚇,除了得吃上妨害公務、恐嚇等罪嫌,還得多花錢繳罰單。
高雄警攔查違停車赫見K菸、K盤 駕駛穿羽絨衣竟還嚇到直發抖
高雄市新興分局警方在日前巡邏時驚見公車停靠站上有一違停車輛,遂連忙上前關切與取締,而駕駛下車接受盤查時,雖身穿羽絨外套卻還是直發抖,使得員警進一步注意其行為,最終當場起出K他命香菸、K盤等違禁物品,並依法將駕駛帶回所內訊問。經查,該車駕駛為一名住於北部的29歲陳男,當時其係自北部南下,且與其他友人相約至南部出遊,但卻在行程中將車輛違停在公車停靠區,隨後經警方上前取締時,又因心虛而不自覺狂發抖露餡,當場被員警起獲持有K他命毒品。新興分局表示,此案由五福二所員警查獲,當天巡邏組員警正外出執行勤務,並在巡經五福二路時,赫見一輛小客車在公車站違規停車,且明顯可見車內駕駛也未繫安全帶,遂隨即上前查緝,並在攔查過程中查出29歲陳男身上藏有K盤,且內裝有一包毒品K他命,當場將其逮捕帶返所內訊問。警方指出,員警在盤查過程中,只見陳男明明身穿羽絨外套,且當天氣溫也略微炎熱,但男子面對盤問時卻直發抖,又神情也相當緊張,警方則在見狀後當場察覺陳男異狀,未料最終果真在其身上查獲毛重3.69公克的K他命香菸、K盤等證物,全案訊後依法移送偵辦。
大麻煩!男無照駕「AB車」違停遭攔查 他心虛手抖掉一包慘了
北市一名50歲梁姓男子日前因違規停車遭警盤查,員警一查竟意外發現梁男不但無照駕駛,就連車上的車牌也是其他車輛所有,更誇張的還在後頭,梁男的車上再被警方查出暗藏多包毒品大麻葉、安非他命及不明混合物毒品等物,當場遭警方逮捕送辦。據了解,臺北市南港分局舊莊派出所員警2月15日巡邏經過重陽路時,見梁男駕駛賓士車輛違停於路邊,上前攔查後卻發現梁男根本無照駕駛,其所駕駛車輛款式、車身與車牌號碼不符,明顯為AB車,警方當場開單並查扣該車移置保管場。不過正當梁男整理車內物品時,疑似心虛手抖,當場掉落一包裝有大麻葉夾鏈袋毒品,梁男還試圖用衣物掩蓋,仍遭員警眼尖察覺。員警進一步檢查,又在車內搜出安非他命3包(87.08公克)及不明混合物(1.2公克)等毒品數包,梁男眼見難逃法網,對於相關案情也坦承不諱。全案訊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南港分局呼籲,毒品對人體危害甚大,珍惜生命,請遠離毒品,也提醒民眾應勇於拒絕毒害,勿心存僥倖、切勿以身試法。
北市代課老師返家遇死劫!猛撞違停小貨車 頭部重創慘死
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6日下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事故,一名39歲的陳姓機車騎士行經該處時,因不明原因擦撞路邊併排停車的小貨車,頭部重創,當場死亡。初步了解,39歲的陳姓代課老師6日下課騎乘機車準備返家,未料卻疑似因視線不佳,未注意違規臨停在至善路二段上的小貨車,整個人閃避不及,當場撞上,造成代課老師頭部重創,鮮血直流,緊急送醫後仍不幸不治。而正在將蝦子下貨進入釣蝦場的29歲王姓駕駛,聽聞巨響出來查看,發現倒臥在血泊中的騎士在更是直接嚇傻。至於詳細事故原因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警方獲報到場後,也依過失致死罪嫌將王姓駕駛送辦。士林分局呼籲行車時應注意車前狀況、亦勿違規停車,以維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行車安全。
行政院通過修正草案! 10種「罰鍰1200以下輕違規」不記點、不開放檢舉
行政院會今(7日)通過交通部擬具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有10種罰鍰1200以下的輕微違規樣態不記點,也不開放科技執法、民眾檢舉等逕行舉發。民眾未來自費參加講習,最多可抵扣違規點數4點。對此,交通部也強調,修法後不會降低執法強度,駕駛人若違反規定仍要罰款,並依情節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等處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自112年6月30日施行後,雖然112年全年死亡人數較111年下降,但因同時放寬民眾檢舉項目及增加記點項目,導致民眾被無端波及的案件數暴增,嚴重影響職業駕駛人工作權。對此,行政院7日通過交通部擬具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有10種罰鍰1200以下的輕微違規樣態不記點,也不開放科技執法、民眾檢舉等逕行舉發。交通部表示,經廣納社會各界意見後檢討修法,7日行政院院會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一、修正第7條之1,最高罰鍰新臺幣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項目包括: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第31條第6項)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第31條之1第2項)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第31條之1第3項)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第50條第2、3款)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1款)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2款)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4款)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第56條第1項第3款)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0款)二、修正第63條:當場舉發案件始予記點,逕行舉發(包含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案件)不予記點。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違規點數2點,由1年1次為限提高至1年2次(4點)。修正第63條之2:配合修正條文第63條,刪除有關逕行舉發案件記違規點數規定。不過交通部也強調,本次修法雖限縮部分輕微違規項目不予民眾檢舉,但不會因此而降低執法強度,亦不會有處罰漏洞。各類駕駛人如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之違規行為,均須處罰鍰,並依情節依條例規定併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等之處罰。
「微罪不計點」違停、騎車拿手機納入 自費講習可扣4點
交通部於4日邀請民間團體召開「違規記點及民眾檢舉之檢討座談會」,後續討論出5點共識,其中將違停、騎車拿手機等行為納入微罪,後續可免除記點,同時與1200元以下違規一樣,限縮為不開放民眾檢舉。至於何時會正式實行,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表示,後續還有待立法院完成修法。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這次交通部邀請民間團體召開的「違規記點及民眾檢舉之檢討座談會」,座談會上討論出五點共識如下:1.共同目標為提供完善道路交通環境2.完備道路設規及提供道路合理臨停與停車空間等2面向課題3.提供道路合理臨停及停車空間,每2個月邀集2個縣市討論,以六都直轄市優先,另每3個月公布縣市黃線或臨停區劃設執行情形。4.完善道路系統設計規範及相關保設施,6月底前召會邀集民間團體共同研商5.現行因道路環境因素導致違規臨停及停而致機駕駛人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應考量不記點。除此之外,有關交通違規記點相關事宜,包含臨時違規停車(300至600元)、違規停車(600至1200元)、騎車手持手機(1000元)、倒車未顯示燈光、機車為閃避違停車輛,未依標線行駛車道(900元)等違規行為,未來擬列入微罪,應懲罰但不記點。報導中也提到,由於現行已經出現檢舉記點黃牛,因此未來有意將最高罰鍰為1200元的違規項目列入微罪,將限縮為不開放民眾檢舉,擬恢復成警方攔查違規後才記點。而在違規記點部分也有調整,為降低記點影響民眾之情形,民眾自費參加道安講習扣除點數的部分,將從現行的1年記滿6點以上,一年僅一次自費參加扣除2點,將提升為一年可自費參加兩次講習扣除4點。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表示,由於記點相關事宜涉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後續有待立法院完成修法、總統公布後才能正式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