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死囚聲請釋憲無法槍決 大法官閉門討論「關鍵」問題
38名因聲請釋憲無法執行槍決,其中羈押逾34年、因綁架撕票學童陸正及強盜分屍女保險員柯洪玉蘭遭判死刑定讞的邱和順等34名死囚,主張最高法院更三審後上訴案「連身條款」違憲,憲法法庭10月24日以不公開審理的說明會方式審案。大法官在說明會提問的問題也出爐,首先是曾於特定案件刑事通常程序參與裁判之法官,後於該案非常上訴程序,復參與裁判,而未迴避,是否違憲?理由為何?其次,曾於特定案件刑事第二審程序參與裁判之法官,後於該案經第三審撤銷發回之更審程序中,復參與第二審之更審裁判,而未迴避,是否違憲?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3276號刑事判例是否違憲?理由為何?第3點,曾在特定案件參與最高法院刑事第三審裁判之法官,於該案件發回更審後,又上訴至最高法院時,復參與第三審裁判,而未迴避,是否違憲?如均由被告上訴,情形是否不同?中華民國80年版本之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以後民刑事上訴案件分案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是否違憲?理由為何?最後是,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規定:「法官於該管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八、法官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該條所定「前審」之範圍是否應包括上述三種情形之全部或其一?司法院釋字第178號解釋是否應予補充?
殺人不償命1/全國38死囚恐死裡逃生 憲法法庭「撿到槍」擬翻案
涉嫌殘殺合夥人造成2屍3命的泰裔男子王大賢逃回泰國,引發喧然大波,讓死刑議題再度浮出檯面。據了解,司法院憲法法庭認為最高法院的「重大刑案連身條款」、「更二連身條款」等分案原則可能牴觸「法定法官原則」而違憲,因此受理邱和順、黃春棋、黃凱麟、沈文賓等三審定讞死刑犯的釋憲案,如未來獲半數以上大法官支持,目前關押在全國各監獄的邱和順等38個死囚,極可能因死刑定讞判決違憲而獲得翻案,引起國人關注和被害家屬極大恐慌!由於台灣社會超過8成以上民眾反對廢除死刑,加上年底將進行縣市長大選,司法院憲法法庭如果「不體貼」執政當局,驟然替38個死囚翻案,極可能對執政的民進黨選情造成不利影響,不少法界人士判斷,在多數大法官為民進黨總統蔡英文提名任命的憲法法庭,應不至於在選前搬石頭砸執政黨的腳,最多只會開庭測風向,一般預料縣市長選舉後,憲法法庭可能就要對死囚釋憲案攤牌。內湖4歲女童小燈泡當街遭殘殺引發「反廢死」浪潮,民眾上街抗議婦幼安全問題。(圖/報系資料照)所謂「重大刑案連身條款」、「更二連身條款」等最高法院分案原則,是司法院為讓案件早日確定,因此在1987年陸續函令最高法院,要求針對死刑、無期徒刑等重大刑案,以及案件經二次以上發回更審,再上訴最高法院,須由同一法官審理,除非法官調動或退休才能換人,避免案件一再發回,影響當事人權益,不料這2個分案原則竟成為憲法法庭替死囚翻案的「破口」。有法界人士指出,「重大刑案連身條款」、「更二連身條款」將案件重複分給同一法官,牴觸案件不能指定分給特定法官的「法定法官原則」,如果以此推翻最高法院已判決確定的38個死囚案,看似冠冕堂皇,不過在被不少民眾認為朝實質廢死邁進的憲法法庭和執政黨眼中,彷彿在路上「撿到槍」,讓憲法法庭和執政黨口口聲聲強調的「憲法意識」和「人權立國」,可能成為殺人免償命的通關密碼。最高法院不願廢除「重大刑案連身條款」,憲法法庭如縱放38個死囚須自負後果。(圖/報系資料照)據指出,司法高層原先希望最高法院自行開會廢除「重大刑案連身條款」、「更二連身條款」的分案規則,這樣就可以將縱放38個死囚的違憲問題,甩鍋給最高法院,因此最高法院才會在今年3月29日召開法官會議討論,不料與會多數法官「未能體察上意」,最後以壓倒性多數表決反對討論本案,把這個燙手山芋丟回給憲法法庭,導致「第四審」的大法官們要自行決定是否宣告「連身條款」違憲,這下憲法法庭就要自行面對是否替38死囚翻案的後果,並接受全國人民檢驗。
邱和順關逾34年 主張連身條款違憲
羈押逾34年、因綁架撕票學童陸正及強盜分屍女保險員柯洪玉蘭遭判死刑定讞的邱和順,主張最高法院更三審後上訴案「連身條款」違憲,憲法法庭已確定併案審理,一旦判決違憲,包括邱在內的現有38名死囚,都可能獲得釋放及翻案逃死的機會。依速審法規定,羈押不得逾5年,邱等38名死囚如釋憲結果「違憲」,可獲得非常上訴、重新審理的機會,且他們都關押逾5年必須釋放,未來獲翻案,甚至可聲請刑事補償。死囚不槍決的爭議,死者家屬也日日煎熬難受。遭綁架撕票的學童陸正父親陸晉德曾對外表示,他等了20多年歲月才等到邱和順被判死定讞,但卻仍未執行槍決,「難道又要讓我再一次漫長等待?」38名死囚的釋憲案也引發法界熱議,許多人認為38件死刑確定案件,都是經嚴格證據調查審理後,三審定讞的死刑犯,如果他們因「連身條款」瑕疵獲釋出監,對社會治安及被害人家屬所造成的威脅、危害,恐是大法官應該一併審酌考量。1987年的陸正撕票案、女保險員柯洪玉蘭遭強盜分屍案,2011年7月28日,最高法院維持高院更11審的死刑判決,邱和順被判處死刑,同案被告林坤明判刑17年,邱和順的同居人吳淑貞判10年確定。判決定讞後,邱多次提起再審及釋憲遭駁回。2020年監委高涌誠4度調查後認為邱是無辜的,但司法不願糾錯,他呼籲總統特赦,解除邱含冤在獄的現狀;同年司改會等團體也在總統府前舉行記者會,邱的律師尤伯祥戴手銬,呼籲總統回應特赦邱的訴求。尤伯祥也為邱聲請釋憲,主張司法院函令制定的最高法院更三審後上訴案,應由原承辦法官承審,俗稱的「連身條款」違憲,認為避免最高法院法官員額不足,非屬正當理由,且縱使過去正當但今日已不正當,全院絕大多數都因迴避無法組合議庭的現況,現已不存在。3月底,最高法院內部法官會議,曾討論該條款的存廢,決議「不予表決」,交由憲法法庭裁判。憲法法庭已將本案與性侵殺人的死囚陳錫卿併案審理,依憲法訴訟法規定只須過半大法官同意,就可作成裁判。法界人士評估,判決違憲的可能性極高,讓死囚找到一線生機,但被害家屬期盼的司法正義,更將遙遙無期。
女保險員分屍案死囚涉性侵 邱和順獄友「被捅到流血」北所調查中
被控犯下1987年的學童陸正被綁架撕票案、女保險員柯洪玉蘭遭強盜分屍案的邱和順,2011年遭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但近期卻被爆料在台北看守所內性侵室友,該室友透過友人投書媒體指控,邱男屢用捅屁眼、打手槍的方式玩弄他。對此,北所副所長林建昌表示,本案涉及個人隱私無法透露,全案已交由新北地檢署調查,所方後續會配合調查。林建昌表示,邱和順確實有與一名室友關押在牢房內,所方雖有替該位受刑人寄發信件,但僅有檢查有無違建物品、並無閱讀文件,因此不知有上述情況,且本案涉及個人隱私因此無法透露,全案已進入檢方調查階段,後續偵查部分,所方都會配合調查。該名投書受刑人指控,他在今年1月被邱男捅屁眼、打手槍超過10秒,還被打到流血,邱男甚至把手伸進他的內褲手淫、摸大腿,反覆玩弄他一小時,後來雖然有向所方請調獄房,並寫下求救信,委託其他室友轉交媒體。投書人指控,邱和順因有眾多人權團體聲援,因此司改會律師團動不動就會來向北所關切,養成他囂張跋扈個性,常見到他飆罵所方人員,但北所管理人員擔心寫報告,採放任態度,幾乎不約束他使他成為所內的惡霸。並指出,北所收容人已分別對邱男提出2項告訴,除了性侵外,還有詐欺,邱男用本票向收容人借錢,並承諾借100萬還300萬,待獲得億元冤獄賠償後,才可還錢。
憲法訴訟新制明年上路 大法官不受理百件聲請案
明年元月4日憲法訴訟新制將上路,司法院大法官17日一口氣決議逾百件不受理的聲請案,其中包括中華救助總會,及立委范雲3年前參選台北市長拒繳保證金而不受理登記,針對選罷法提釋憲及死囚邱和順等人的聲請案件。實施73年的大法官釋憲制度將有重大變革,《憲法訴訟法》2022年1月4日施行,大法官改採「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並降低通過釋憲的同意門檻,且人民可針對定讞判決聲請釋憲,惟不能溯及既往。憲法訴訟最大的特色就是大法官在憲法法庭審理案件,對於受理案件與否改依裁定方式為之,且審理過程中如有必要將召開言詞辯論庭;釋憲結果出爐後,每位大法官投票立場都將對外公開且標示主筆大法官的名字。現行15名大法官出席會議須有10位同意,才能作成違憲與否的決議 。但明年1月4日後,憲法訴訟只要10名大法官出席評議,有8位同意,就可對釋憲進行裁判,且立委聲請釋憲門檻,也從現行三分之一下調成四分之一,保障少數黨救濟管道。
警重啟「古井無名童屍案」 32年懸案兇手竟是生父
台灣1987年的冬天,曾發生一起重大社會案件;新竹1名就讀國小4年級的男童陸正,於放學途中遭匪徒綁架,並對其家人要求500萬贖金,但最後男童卻仍遭撕票,遺體至今下落不明;事隔兩年,新竹市埔頂路一處廢棄營區古井遭人發現有1具男童屍體,員警一度認為案情露出曙光,但陸正父母否認其為兒子遺體,全案再度陷入膠著。2020年檢警重啟「陸正案」,赫然發現古井童屍嫌犯竟是生父高姓男子。根據《ETtoday》報導,「陸正案」主嫌邱和順加上其他9名涉案人員共10人犯案;當時一夥人趁陸正放學時將其擄上車,隨後更向家屬勒索500萬,但最後仍狠心殺害男童棄屍,事後警方將邱和順等人一一逮捕歸案,但陸正的遺體下落卻始終成謎,至今仍未尋獲。1989年冬天,該市埔頂路的一處廢棄營區古井內發現一具腳部遭啞鈴綑綁的男童遺體;據法醫驗屍研判,男童年紀約介於10到12歲,死亡時間約一週,員警一度認為此便是陸正屍體,卻遭到其父母嚴正否認,加上未有更多證據佐證,使得童屍案自此成為懸案。據了解,「陸正案」主嫌邱和順遭關押長達30多年,一夥人當年落網後,已有數人遭判死刑;然而,義務律師尤伯祥認為此案並不單純,更指出案中的物證與10名嫌疑犯皆不相符,整起事件僅有嫌犯自白,若國家無法證明古井童屍身分,相當於讓邱和順等人失去平反機會。根據《自由電子報》報導,監委高涌誠認為邱和順未犯案機率極大,因監察院的3次調查中皆被認定有刑求、非法取供自白,並以此斷定「陸正案」真兇應另有其人;2020年高涌誠提出請蔡英文總統特赦邱和順,並要求法務部重新審查此案。新竹地檢署檢察官沈郁智重啟調查後,發現2010年曾有1名高姓男子報警表示,自己的哥哥在酒醉後意外說出曾失手殺害自己14歲的兒子,但因高男當時人在中國,無法到案說明,使得案件無疾而終。近日員警發現高男與妻子自中國返台,立即找來兩人詢問案情,高男夫妻才終於說出實情。原來,兩人的兒子因患有精神智能障礙時常走失,夫妻倆忙於事業無暇分身照顧,只得用鐵鍊拴住兒子不讓他亂跑,沒想到某日返家後竟發現兒子已遭鐵鍊勒斃,無奈之下只得棄屍在古井,並報案謊稱孩子走失。目前全案仍在持續調查中。
毒贓物給你管4/扯到無極限 檢方誤燒涉貪立委證物、警局藏槍毒
調查官徐宿良監守自盜毒品,狠撈1.6億元、創執法官員貪瀆金額最高紀錄!其實審檢警等司法機關對贓證物的管理都很糟糕,例如檢方曾誤燒涉案前立委涉貪證物、警局天花板竟暗藏槍毒10年,連涉及陸正案的邱和順等人電話勒索錄音帶都保管不完全,甚至被指用來綁架陸正的麻繩,現存長度竟與當初描述的不一樣!早年審檢尚未分隸前,高等法院以下法院都屬司法行政部(現為「法務部」)管轄,因此贓證物都由司法行政部負責,台灣走向法制化後,1980年起審檢分家,司法院「凹」檢方繼續管理贓證物,量大的一級毒品要送調查局保管,可是庫房所有權和管理權糾纏不清,權責不明的結果,造成贓證物管理亂成一團。資深司法官透露,調查官徐宿良監守自盜毒品,絕對只是冰山一角。以國民黨前立委何智輝為例,他因新竹科學園區銅鑼基地弊案、久俊開發超貸案遭起訴,遭台北地院重判19年,但高院更一審時卻逆轉改判無罪,爆出行賄法官醜聞,何智輝和妻子王素筠潛逃出境已超過10年。後來傳出何智輝犯案重要證據,包括帳冊、監聽資料和文件等證物,台北地檢署竟在2013年「不慎焚毀」!雖然北檢澄清「被誤燒的證物,並非貪污案證物,而是行賄法官及涉案法官透過小三當白手套貪污的證物。」但是外界仍高度質疑北檢對贓證物管理能力。不是只有檢調會擺烏龍,人民保姆「警察北北」也不遑多讓。新北市刑警大隊去年底承辦竹聯幫寶和會組織案時,丟失一支AP精品名錶,眾警追真相時,新北刑大備勤室天花板竟搜出一包放有槍枝及毒品的公文封!新北市刑大的天花板竟暗藏「槍毒公文封」,10年後意外曝光,顯示警方贓證物管理鬆散。(圖/翻攝臉書)調查後,懷疑是10年前刑大搬家時,一名陳姓刑事小隊長因不知是誰留下,才「順手」帶過來藏放天花板,公文封內有改造手槍一把、子彈18發、安毒6公克、K毒20公克。警方為釋眾疑,將陳員依涉犯槍砲、毒品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另外,被部分人權團體視為指標案件的陸正遭撕票案,也發生贓證物疑似毀損、掉包爭議。邱和順被控犯下陸正撕票案、業務員柯洪玉蘭分屍案,2011年7月遭最高法院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但有些人權團體認為邱是冤案,奔走救援多年。前監委李復甸透露,當初檢警查扣綁架陸正的麻繩竟一度神秘消失,後來雖然又找到了,但麻繩長度卻與案發時檢警測量的不同。另外,當時經過聲紋鑑定的勒贖錄音帶已不見,「案子還沒結,證物已經錯置」。資深司法官表示,政府每天高談司法改革,大花民眾納稅錢來拍片、打廣告、養小編、包裝形象,卻看不見藏放庫房深處的贓證物缺失,實在諷刺!邱和順(第2排左、著白上衣舉手者)連殺兩人、遭最高法院判處死刑確定,但部分證物滅失,有人權團體認為是冤案。(圖/報系資料照)
總統可依法行使特赦權 「白米炸彈客」判5年10月獲陳水扁免刑
新北市一名78歲陳姓老翁親自照顧先天重度腦性麻痺的女兒長達50年,因為照顧女兒心力交瘁,不忍女兒繼續受苦,於是決定以棉被悶殺女兒後自盡,經家人及時發現救回一命。案經檢警依家暴殺人罪起訴,台北地院合議庭法官審酌案情後,判陳翁2年6個月刑期,並罕見地建請總統予以特赦,而免以入監服刑。律師指出,總統依據《憲法》第40條明文規定擁有特赦權,著名案例如前總統陳水扁2007年特赦被判刑5年10個月的「白米炸彈客」楊儒門。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律師鄭瑜凡指出,特赦的法源依據規定在《憲法》、《赦免法》。《憲法》第40條規定:「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赦免法》第3條則規定:「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不忍愛女繼續受苦而親手終結其生命,78歲老翁將終生受到良心禁錮,台北地院合議庭法官最終決定予以輕判2年6個月,並罕見地建請總統予以特赦。(圖/報系資料照)所以總統針對特殊情況的刑事案件,有權命令赦免刑罰執行,知名案例如2004年「白米炸彈客」楊儒門,因為抗議進口稻米而放置爆裂物,2005年被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刑5年10個月確定,2007年前總統陳水扁特赦他。報導提到,律師劉耀鴻分析,《憲法》第40條賦予總統的大赦、特赦、減刑、復權4種權利統稱為「赦免」,但一般民眾容易混淆「大赦」及「特赦」,「大赦」是指已宣告的刑宣告為無效,或是刑事追訴權消滅;而「特赦」則非宣告無效,只是免除刑的執行。但請求總統特赦未必會得到准許,例如著名冤案邱和順案被判處死刑定讞,但因判決事證前後矛盾、漏洞百出,雖曾請求總統特赦邱和順,但目前仍未得到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