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巨連3年蟬聯董事均酬冠軍 「這一家」虧14億元還編千萬送董事
證交所15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示上市公司申報2023年董事均酬,有賺錢、也給董事好康的冠軍企業為國巨,2023年每股稅後純益EPS為41.8元,董事均酬為連續3年第一名,為7431.8萬元,中信金與台積電則以7256.88萬元及6354.77萬元居亞季軍;去年虧損但還給董事大發福利的公司,第一名是國喬,去年虧損14.38億,但全體董事酬金發出3525萬元,平均每位董事酬金517萬,第二名是宏達電,去年虧損近34億,但發了2938萬、平均每位董事酬金達387萬元。2023年上市公司董事均酬前四至十名依序為和泰車、元大金、開發金、大立光、光寶科、台中銀、台新金等,約在2335萬到3501萬元之間,以金融股占半數為最大宗,傳產僅和泰車1家。櫃買中心15日也公布上櫃公司2023年董事及監察人酬金支領情形,元大期貨以1188.7萬元最高,拿下第1,第2名為專做無塵室工程的聖暉,董事酬金1110.7萬元,遊戲股鈊象則以1092.9萬元位居第3。第4、第5名為欣銓與環球晶,分別為1068.7萬元與1028.5萬元,第6到第10名為世界、中美晶、康和證、廣運與力旺。不過如果公司虧錢,還發大筆酬勞給董事們,就會讓投資人不太高興,像是去年有183家上市公司虧損,卻有27家公司平均董事酬金超過百萬元,國喬去年虧損14.38億元,但平均每位董事酬勞達517萬元,全體董事酬金仍發放3535萬元,被稱為 「肥貓榜冠軍」。國喬表示,為撙節費用,公司經理人兼任董事者,不支領車馬費,公司董事的報酬係依公司章程第27條規定不論公司盈虧均應支付,係由薪資報酬委員會參酌同業通常水準提出建議送交董事會決議。肥貓榜第2名是前股王宏達電,去年虧損近34億元,但全體董事酬金仍發放2938萬元,平均每位董事酬金達387萬元;友達排行第3,去年虧損182億元,董事總酬金為3251萬元。證交所指出,公司虧損但董事酬金仍發放的還有中石化的291萬元、新光金的241萬元、東鹼的221萬元等。上櫃公司就更多了,去年共有209家公司虧損、卻仍發董事酬金,其中4家公司平均每位董事酬金逾百萬元,冠軍是台嘉碩,去年虧損1360萬元,全體董事酬金卻達1546.5萬元,平均每位董事薪酬171.8萬元;大宇資、穩懋、生華科等4家公司,平均每位董事酬金也高達130.2萬元、103.9萬元與103.3萬元。至於去年虧損較多的公司,以生技醫療業者合一虧13.13億元最多,平均每位董事酬金仍有27.6萬元;高端疫苗去年大虧11.6億元,平均每位董事酬金卻達94.9萬元。去年發生重大工安事故的高爾夫球代工龍頭明揚,去年稅後虧損達9.3億元,但平均每位董事酬金仍有30.6萬元;虧掉半個股本的的網家,稅後虧損達6.59億元,平均每位董事酬金仍達58.9萬元。
捧億買豪宅4/每戶逾3億比誰買的多!國巨陳泰銘略勝主機板教父蔣東濬
2023年北市十大成屋豪宅,話題討論度最高的便是國巨(2327)董事長陳泰銘與精英電腦(2331)前董事長蔣東濬在松山區豪宅「文華苑」的「集郵式」買樓之爭。去年11月,陳泰銘以公司名義再買進「文華苑」,共累計9戶,硬是比蔣東濬多了1戶。不過老闆大發買豪宅,給員工的年終獎金卻僅有1個月,回顧農曆年前國巨員工在社群平台上抱怨「快要哭出來」,形成強烈對比。2023年北市十大成屋豪宅,曾因藝人王力宏與前妻李靚蕾離婚紛爭受到關注的「仁愛吾彊」,去年6月,光之丘公司以每坪207萬元、總價近4億元買下4樓戶,為好一陣子沒在新聞曝光的「仁愛吾彊」,提上豪宅榜第八名。因王力宏與前妻李靚蕾聲名大噪的豪宅「仁愛吾彊」,裡頭還住有壹傳媒主席黎智英家族。(圖/報系資料庫)「仁愛吾彊」因為擁有仁愛路黃金門牌和無敵樹海,又鄰近「仁愛帝寶」,曾經締造第一棟未打廣告即完銷的5項「第一」紀錄,除了王力宏外,知名住戶還包括宏仁集團王文洋家族、鈺創(5351)某大股東、永豐餘(1907)何家。壹傳媒主席黎智英於2022年時雖以3.9億元售出持有戶,但因為買方即是黎智英妻子李韻琴作為負責人的九龍置地公司,因此也仍是「仁愛吾彊」的鄰居之一。位於中正區的「富邦醴仁」,去年才交屋,首度闖進豪宅成屋榜,名列第九,而且還是趕在12月份購入,今年2月才實價登錄。買家為楊性自然人,以每坪205.8萬元、總價2.2億元成交頂樓戶。不過去年豪宅話題,最為人樂道非「文華苑」莫屬。去年11月旭昌興企業以每坪200萬元、總價5.6億元,無貸款買進9樓1戶,經查,旭昌興企業為國巨董座陳泰銘家族投資公司,這也是他於該棟豪宅蒐藏的第9戶;由於有主機板教父之稱的精英電腦前董座蔣東濬也在「文華苑」中持有8戶,過去2人只要有屋出售就買進,富豪間「集郵式」的買屋之爭,這次交易讓陳泰銘再度取得領先。根據實價登錄,陳泰銘在「文華苑」的9戶豪宅,買進成本已逾48.8億元。剛交屋不久的「富邦醴仁」,去年頂樓戶以單價205.8萬元成交,闖進2023豪宅排行榜第九名。(圖/林榮芳攝)「文華苑」全社區僅26戶,每戶都在350坪以上,由於鄰近東方文華酒店,推案時亦主打文華東方酒店物管服務,因此聞名,光是陳泰銘、蔣東濬的青睞,2人就持有該社區6成的戶數。知名住戶還有龍巖集團董事長KELLY LEE,2022年以每坪244萬元、總價13.7億元買進頂樓戶。去年底除了買進「文華苑」,旭昌興企業11月時還在陽明山名人巷士林區仁民路購置一棟2層樓透天,以總價9500萬元成交。老闆大手筆買房,看在員工眼裡可相當不是滋味。因為去年前三季國巨稅後淨利超過120億元,且證交所公布上市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酬金支領,平均每位國巨董事拿到8766多萬元,再度拿下第一,但給員工的年終獎金卻比同業少出許多。員工因此不滿在社群平台上抱怨,國巨一個台灣上市公司、市值超過2000億元,前三季EPS超過30元、稅後淨利超過120億,發給台灣員工的年終獎金1個月,「所有人最多最多最多就給1.14個月」,覺得自己像是廉價的「免洗餐具」,其他員工也附和「我看到年終,我以為我在慈善機構上班」「辛苦了一年,看到這個結果真心寒啊,如果有人要發起罷工我一定+1」。至於「文華苑」有何魅力讓富豪競相搶購?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資深經理陳定中認為,該豪宅不但佔據鬧中取靜的精華地段,且社區1100多坪的基地,僅規劃不到30戶,戶數相當精簡,因此每戶的持有地坪大,保值性更為突出。在未來產權整合方面,也比動輒百戶的社區簡便,持有戶數多的屋主,不論對社區管理還是未來發展,都能在管委會決策上發揮關鍵影響力,使2大富豪鍾情「文華苑」集郵收購。
印尼女騙台男到泰國娶妻 他下機被押當豬仔:不敢撿便宜了
近年柬埔寨詐騙案頻傳,不少台人被變去當「豬仔」,現在大多數人都知道是陷阱,怎料跨國詐團以婚姻為名,把人騙到泰國後又帶到泰緬邊境,所幸男子及時脫困,北市警局刑事幹員已逮捕4人。男子直呼,再也不敢撿便宜了。據《自由時報》報導,去年8月,一名暱稱「倫」的男子跟47歲廖女說,如果騙1人來泰國,就能拿25萬元酬金,廖女找了3名曾合作的車手,鎖定3、40歲男子,謊稱可幫介紹年輕泰國新娘,人到泰國相親,如果不喜歡也能當假結婚人頭賺15萬元。一名32歲王男信以為真,去年11月先去清邁,一下機就被人帶走,車越開越遠到了泰緬邊境,過海關時他大聲呼救才脫困。王男回台後報案,而警方逮捕4名嫌犯。他們稱,皆認識「倫」,但自己只是介紹人沒有參與詐騙也沒有拿到錢,後續4人被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王男回憶,因為廖女是印尼新住民,他才相信她能仲介外籍新娘,想說「有錢沒錢,娶個新娘好過年」,如果沒談成也能旅遊撿便宜,順便拿15萬元的人頭費。王男說,他因為在社會上有歷練,去泰國前請社會朋友「頭哥」幫忙,讓對方用手機定位,如果他出事能隨時救援。當天當他下機場就覺得怪,三名壯男把他帶走,到了邊境他大聲呼救,被丟下車後他跟泰國警方求救。王男指出,泰警對他不理不睬,讓他感到很無助,在「頭哥」安排下,有泰國人來接他,他在曼谷旅館住了一陣子回台灣,經過此事後,他也不敢再撿便宜。
國民法官制上路一年案子少! 司法院:預估2024年可收200案
司法院刑事廳2024年1月17日召開國民法官施行1周年記者會,公布2023年全國各地方法院總收案為108件、審結106件,在場媒體質疑司法院原先預估1年國民法官有300件,結果卻大幅縮水,刑事廳長李釱任表示,國民法官2023年受理案件不如預期,可能有諸多原因,今(2024)年元旦起已受理2件,預估2024年將達200件。李釱任指出,國民法官2023年總收件數108件、審結16件,收案以台中地院14件最多、新北地院13件次之,與原先預估1年收件數300件有差距,可能是2023年實施國民法官新制前,檢方有起訴潮,所以正式實施後案件變少,加上檢方偵查程序更細緻、起訴更嚴謹,整件事朝正向發展,送件法院的案件才會遲延。刑事廳認為各界曾反應「辯護量能不足」及「量刑傾向改變」等問題,表示司法院正研擬策進方案。但不少媒體質疑所謂「量刑傾向改變」一事,違背司法院當初推動創設國民法官新制的目的,有媒體指出,既然司法院當初主張推動「司法民主化」來「救司法」,改變人民不信任司法的情形,那麼國民法官上路後,開庭審判被告的刑期,應該就是人民意志的彰顯,司法院不該認為「量刑傾向改變」是個問題。李釱任表示,「量刑傾向改變」是個議題、但不是問題,外界有各種不同意見,例如與台灣相近的日本裁判員制度,就有輕判化的問題,有人曾提到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判決一件家暴殺人案被告7年徒刑,比多年前的鄧如雯殺夫案的刑度重了一倍,未來將參考日本裁判員制度的量刑情形,藉由量刑資訊系統的革新,以人工智慧技術,在判決中標註量刑事由等方式改進。至於各界反應「辯護量能不足」問題,司法院將充分運用、提升法院公設/約聘辯護人及法律扶助資源燈方式,保障被告權益;並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和律師公會等團體,從提高律師酬金、促進基金會調整組織制度,且增加11位約聘辯護人方式,強化辯護人辯護技巧。
高虹安整天「戰法院」 先審親綠學者誣告案、再問助理費案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及詐領助理費案和誣告案,2023年12月27日整天都將在台北地方法院度過,上午是親綠的旅美教授陳時奮(筆名「翁達瑞」)、控告她誣告案開庭,下午則是高於立委任內涉嫌詐領助理費案,原本法官排定兩案在不同時間開庭,但高因為公務關係,所以改排同一天開庭。陳時奮在臉書粉專「翁達瑞」貼文指出,高虹安的美國辛辛那提大學博士論文,引用大量資策會論文卻未引註,被辛大指導教授除名,高虹安為此控告陳時奮涉加重誹謗罪,北檢不起訴後,陳時奮轉向北院自訴高虹安涉犯誣告罪。北院今年10月曾傳喚高虹安、陳時奮出庭,今上午9時30分再次傳喚高虹安出庭。北院下午則再度審理高虹安涉詐領立委助理費案,傳喚高虹安與認罪的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一起出庭,預定2024年1月間傳喚王郁文到庭。台北地檢署起訴指控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浮報助理酬金與助理加班費,共詐得46萬30元,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偽造文書罪」,起訴高虹安、前助理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王郁文等5人。高虹安、王郁文不認罪,黃惠玟等3人則已認罪。
涉詐領助理費案延燒!高虹安現身北檢 帶「一箱」資料出庭作無罪陳述
新竹市長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被控詐領助理加班費合計46萬30元,台北地方法院11日首次傳喚高,她帶著一箱資料親自出庭, 據了解,她將作無罪陳述。台北地檢署起訴指控,高在2020年至2022年立委期間,將助理月薪以少報多,多報的差額須繳回。對於助理的加班費,除高虹安每月同意給的「獎金」可實際領取外,其他申報的差額,都要配合繳回給高。高將46萬30元公款,拿去買自己的雙眼皮貼、衛生棉、頭痛藥及私人餐費等,或個人禮品、花籃、紅包、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可說遍及食衣住行。檢方偵結認為,高構成貪汙罪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可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6000萬元以下罰金。檢方還特別指出,高曾任鴻海公司中階主管,每月領有立委月薪19萬多元及問政費用7萬多元、銀行存款達1200萬元,財力豐厚,竟反壓榨憚於她權勢之下屬助理,配合共同虛報、浮報酬金與加班費,向立法院詐取該院編列的人事費,用於委員辦公室及個人私用等支出。
高虹安涉貪案 台大「公衛文」一身白現身!堅不認罪:有加班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2020年擔任立法委員期間,涉詐領助理費46萬元。台北地院今(2日)傳喚「台大公衛文」王郁文出庭說明。一早王郁文身穿白色連衣裙現身,表情相當凝重,不發一語。據悉,王郁文庭訊時不斷強調自己有加班,否認犯罪。據了解,王郁文庭訊時皆否認犯罪,強調自己是「真助理」。她表示,沒有浮報、虛報酬金或加班費,自己每月確實都有實際工作,加班費名冊上所記載的金額也都是事實。王郁文進一步說明,因辦公室缺設備等物品資金,因此黃惠玟問她是否願意把加班費作為零用金使用。王郁文上午由律師陪同出庭應訊後,獨自搭車離開。(圖/周志龍攝)王郁文指出,對行政主任如何記載帳本及申報、高虹安的認知等,自己都不清楚。而王郁文律師也強調,王郁文的薪水是依法取得,薪水所有權人有自由處分權利。高虹安今(2日)出席活動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非常謝謝大家的關心。案件已經到了法院審理,應該要給法官更純淨的審判空間。」
高虹安涉詐領立委助理加班費「浮報加班費都是她決定」 3前主任出庭皆認罪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2020年擔任立委期間,涉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46萬餘元,台北地院今首度開庭,僅傳訊認罪的3名助理黃惠玟、陳奐宇和陳昱愷進行審前準備程序,3人均不爭執起訴內容,都請求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輕判並緩刑,法官諭知3人涉案部分擇期開庭,下次將於下月(10月)2日與11日,分別傳訊涉案助理王郁文與高虹安出庭。高虹安擔任立委時期的行政主任黃惠玟,出庭應訊時坦承犯行,但說都是高虹安決定的。高虹安被控在擔任立委期間,要求助理低薪高報,或要他們將加班費報好報滿,上繳作為辦公室公積金,台北地檢署認定高虹安詐領46萬元助理費,月前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欺取財等罪,起訴高虹安等5人。台北地院今首次開庭,傳喚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黃惠玟、前助理陳昱愷出庭。3人在庭中全數坦承犯行,並請法官給予緩刑,為高虹安作帳並於檢方偵查期間交出關鍵帳本的黃惠玟表示,自己只是一名員工,沒有決定權並非主謀,浮報加班費的事都是高虹安決定;3人對於檢方起訴的案情、罪嫌也完全沒有意見,也沒有其它證據要請求調查,只希望法院能減刑並給予緩刑。高虹安擔任立委時期的行政主任黃惠玟,出庭應訊時坦承犯行,但說都是高虹安決定的。據高虹安擔任立委時的辦公室主任陳奐宇表示,他任職時月領7萬多元,他對於檢察官起訴事實坦承犯罪,他的律師說,陳都是被動配合黃惠玟的要求申報,他自己沒有主動向立院申報加班費,且在偵查中自白犯罪,請求法官減刑後給予緩刑宣告。另外,被稱為「兔姐」的黃惠玟表示,自己只是員工,浮報助理加班費都是由高虹安決定,她沒有共同決定,她的律師指出,黃女並沒有決定權,況且雇主是有頭有臉的立委,黃女首次接受檢方偵查時就認罪,也協助檢方偵查,更沒有不法所得,請求法官減刑並給予緩刑。前法務助理陳昱凱部分,同樣認罪,請求法官給予減刑及緩刑。檢方起訴認定,高虹安從2020年2月1日起擔任立院第十屆民眾黨籍立委,具有審核決定如何分配辦公室各公費助理酬金,以及同意核給助理加班費的權限,且須在申領文件上親自簽名或蓋章,高虹安卻和黃惠玟謀議,將特定助理的酬金低薪高報、浮報加班費到預算上限的方式詐領費用,再由黃惠玟告知助理陳奐宇、王郁文、陳昱愷等人,要他們將浮報的金額配合繳回,而繳回的款項用途,由高虹安決定。檢方查出,高虹安將應由個人支付的零用金支出,都拿助理浮報的款項來使用,例如餐飲、禮品、花籃、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食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之外,甚至連個人使用的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費、黑糖薑母茶、台大醫藥費、洗頭、卸裝棉補充包、頭痛藥等,都拿助理費購買,依《貪污治罪條例》和《刑法》偽造文書罪,將她和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前主任黃惠玟、陳昱愷、王郁文等5人起訴。台北地檢署起訴黃惠玟等3人,但檢察官認為3人審酌陳奐宇、王郁文、陳昱愷3人坦承犯行,沒有犯罪所得,建請法院減輕其刑,且黃女是依照高虹安指示做事,供出一切犯罪情況並提供事證,被告陳奐宇、 陳昱愷身為勞工,配合雇主之行為及決定,請法院依《刑法》59條減刑,輕判1年以下並宣告緩刑。黃惠玟開完庭後被問到「會覺得很委屈、很無辜嗎」,當事人僅表示「謝謝、小心」,隨即快步離去。另一被告、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檢方偵查中未認罪的助理、綽號「公衛文」的王郁文,法官10月2日傳訊,而高虹安涉貪部分,北院10月11日單獨傳訊她。
律師公會怨國民法官案酬金少 司法院:公設辯護人也可上場
全國律師聯合會不滿司法院長許宗力在律師節慶祝大會中,質疑律師在國民法官案件的表現是一盤散沙,全律會今天發布新聞稿,強調律師界在這類案件面臨制度上、資源上困境,難以苟同許宗力的說法,律師界曾多次要求提高律師酬金,希望司法院正視律師界聲音。全律會指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是司法改革重點項目中的重點,需要審檢辯三方齊心協力,律師界在國民法官法立法階段,即已多次向司法院提出建言,可惜未必盡為當局採納。律師界為厚植國民法官案件的辯護能量,在該法今年1月1日施行前,持續開辦與辯護有關的教育訓練課程,積極培訓辯護人力,接受上述教育訓練課程的律師不下千人次,律師界已盡協助司法院推動國民法官制度,努力與付出不容抹煞。律師界領導人曾一再提醒司法院注意資源配置不均衡,期盼司法院能正視律師界的聲音,傾聽律師界有關國民法官制度運作的意見,攜手跨越障礙,共同保障人民權益。對此,司法院新聞及法治宣導處長陳婷玉今天上午在司法院例行記者會表示,相關問題會再跟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商,目前國民法官的律師酬金已較一般案件高,後續有無調漲空間,還要討論,另外,如果法扶律師的接案意願不高,也會考慮透過司法院所屬法院編制內的公設辯護人上場,司法院也會對公設辯護人積極進行訓練。
高虹安詐助理費涉貪 男友李忠庭最終偵查出爐
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檢舉在任職立委期間涉嫌詐領立委助理費,台北地檢署依貪汙罪日前依貪汙罪起訴高虹安及助理共5人,但她男友李忠庭涉案部分,檢方認定李男雖在2020年2月至2021年3月間,每月領有2萬餘元至5萬餘元不等的助理費,但因他確有實際從事助理工作,工作內容屬助理範疇,沒有詐領,貪汙罪嫌不足,不起訴李男,並依職權送台灣高檢署再議,台高檢審核後,認為再議無理由,今予以駁回,因此李男獲不起訴確定。新竹市長高虹安去年遭告發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台北地檢署8月14日偵結,認定高女詐領46萬多元,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起訴高女及助理共5人,當時擔任助理的高虹安男友李忠庭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依據北檢結案書類起出,李忠庭在2020年2月至2021年1月間同時身兼鴻海、永齡與高虹安辦公室工作,李男在鴻海負責AI大數據研究;不用打卡,在永齡負責健康大數據顧問,亦不用打卡;另據高虹安證稱,李男任職助理期間,主要是在辦公室內接電話、負責安排行程、管理辦公室機器人、安裝電子白板、選民服務、管理LINE和粉專,2021年3月離職。另據高女助理們證稱,李男不常進辦公室,但有幫忙高虹安經營臉書和陪她同走行程,由於立委助理工作內容沒有明文規定,因此檢方難以認定李是人頭助理,既然有從事助理工作,領取助理費並無違法。檢方認為,李忠庭雖於 109 年 2 月至 110 年 3 月間,每月領有2 萬餘元至 5 萬餘元不等之助理酬金,但因其確有實際從事助理工作,且工作內容核屬助理範疇,即難以其另有其他兼職,而認有詐領公費助理費用之犯行,應認其罪嫌不足,予處分不起訴。檢方因李忠庭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不起訴,依法須依職權送二審檢察機關再議,因此將李忠庭不起訴部分,送台灣高檢署再議。台灣高檢署審核後,支持北檢不起訴理由,認為北檢職權再議無理由,依法駁回,因此李男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高虹安駁壓榨下屬 被男友打臉「不願上繳加班費」…成檢認定她涉罪鐵證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在立委任內,壓榨下屬浮報及詐領助理費46萬,今(14日)遭北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起訴。據悉,高虹安雖稱未強迫助理繳回零用金,且都沒有助理表示不願意,然而,高虹安男友李忠庭供稱,「我不願意上繳1萬餘元加班費」,打臉高虹安並成為檢方認定她涉壓榨鐵證。起訴書指出,高虹安的辦公室裝潢費用、辦公室用品的開銷多寡,超出公費補助,本應由她自費或籌款支應,否則即可無限上綱此類費用為公務支出。另委員辦公室聯誼聚餐、購買自己出版書籍、買禮品送人、請他人吃飯等費用,亦難認定與立委職務有實質關聯。高虹安在認知以助理的浮報酬金、加班費來支應其辦公室運作支出,免除自己支付義務,在決定如此作為當下,「就已具備不法所有的意圖」。檢方也指,若款項來源為高自行支出,如何花用當然由高全權決定,無人能置喙。且曾管理高辦帳目的前辦公室主任黃惠玟供稱,高對虛報或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之後的繳回款項使用,有最終決定權,換言之,「高虹安獲得一筆額外費用供其靈活運用」。檢方綜上認為,高虹安掌握辦公室零用金來源及去向,而非辦公室成員共同決議開支,辦公室支出帳目也未對辦公室所有成員公開,而僅由高審核,加上高雖多次辯稱,「沒有強迫助理繳回零用金,也沒有表示不願意」,卻與其男友李忠庭說詞不符。曾任高辦對外聯絡人的李忠庭,告訴檢方:「我不願意上繳1萬餘元的加班費,也不願意負擔辦公室裝潢……」由於此證詞來自高身邊最親近的人,因此成為檢方認定高涉嫌壓榨下屬回捐助理費鐵證。檢方也指,高曾在鴻海任中階主管,立委薪資也顯高於助理費,她身為立委不願把立院法律明文核發的問政相關業務費,供其辦公室使用,反要更弱勢助理配合繳回虛報或浮報酬金、加班費,可見其主觀要將助理酬金及加班費差額據為已有,用於實質補貼她應支出卻不願支出開銷,認定高的辯稱為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實得利益者,實為高虹安,而無他人」。
高虹安「詐領助理費46萬」被起訴 北檢批:公私不分、壓榨下屬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立法委員任內涉詐領助理費46萬元,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高虹安行為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公費助理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及王郁文為共犯,高虹安等5名被告因一行為觸犯二罪名,從重依貪污罪論罪。北檢認為,本案詐領助理酬金(薪資)的方式,是將助理月薪以少報多,多報的差額須要繳回;助理加班費除高虹安每月同意給予的「獎金」可實際領取外,其他申報加班費差額均應配合繳回供高虹安自行決定運用,因此被告向立法院申報的金額與助理實際可領取的金額不符,顯屬不實。此外,高虹安身為立法委員,具有審核決定如何分配其辦公室各公費助理酬金及同意核給助理加班費的權限,但高虹安自始無意給予助理虛(浮)報差額的金額,而是透過將願意配合繳回的助理,以虛(浮)報、總額報滿的方式向立法院請領助理酬金、加班費至法定上限金額後,扣除高虹安實際要給予助理實領的薪資及「獎金」後,要求助理繳回差額,核屬詐取財物的行為。立法院按月撥付至高虹安薪資帳戶的問政相關業務費用共計7萬餘元,未見她將此拿出用於辦公室相關事務。高虹安將助理加班費報滿至8萬4872元後,再將酬金差額、加班費與獎金差額要求助理繳回,挪作他用,明顯有私用於她個人支出項目,顯見主觀上有不法所有意圖。本案高虹安將虛(浮)報的助理酬金及加班費作為其委員辦公室運作支出及其私人使用,均於法不合。另外,助理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於偵查中均自白犯罪,自承知悉申報的金額與實際領到的酬金、加班費不符,並知悉要將差額繳回的用途;王郁文雖否認犯罪,他也認知是「幫忙領加班費」出來,因此認定助理均知情並配合高虹安詐領款項。以下為北檢今天公布起訴高虹安等5人的起訴書內容:臺北地檢署偵辦被告高○安等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壹、偵查結果一、詐領助理酬金、加班費案(一)被告高○安、陳○宇、黃○玟、陳○愷、王○文等5人均提起公訴被告高○安、陳○宇、黃○玟、陳○愷、王○文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罪嫌。(二)被告李○庭不起訴處分。二、資策會提告高○安涉嫌背信案被告高○安不起訴處分。贰、詐領助理酬金、加班費案一、簡要犯罪事實(一)高○安自民國109年2月1日起,擔任立法院第十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台灣民眾黨籍),為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陳○宇為高○安委員辦公室主任、黃○玟為辦公室行政主任(負責襄助行政及人事薪資等業務)、陳○愷為辦公室法務主任、王○文為辦公室公關主任,自109年2月1日起,由高○安分別以每月新臺幣(下同)7萬元、6萬2,000元、6萬元、4萬6,000元之酬金聘僱,均為高○安依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規定聘用之公費助理。(二)緣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八人至十四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立法院於109年度分別編列「公費助理」工作計畫(編號3304010203)預算供立法委員聘用公費助理,協助立法委員處理各項問政、服務選民,及「問政相關業務」工作計畫(編號3304010206)預算供立法委員為民服務,協調中央及地方事務所需各類事務開銷。「公費助理經費」每位委員公費助理8至14人每月酬金42萬4,360元、加班值班費每位委員公費助理8至14人每月8萬4,872元,上開經費係由立法院編列支應立法委員聘用助理依勞基法所生之實際費用,為公費助理在職務上取得之報酬,非屬立法委員薪資之一部分,亦非對於立法委員個人之實質補貼。另立法院亦編列有「問政相關業務經費」每位委員每月7萬9,072元。(三)高○安明知上開立法院所編列「公費助理經費」,係供支應各立法委員聘用公費助理給付之酬金、獎金、加班值班費之用,不得流用非屬前揭費用之支出,如辦公室、服務處等開銷或私用。又明知立法院編列之「問政相關業務經費」,每月合計7萬9,072元,係供各委員選民服務及考察等事項,亦可供助理協助委員處理各項問政、服務選民所用,每月係直接撥付其受領立法委員薪資之帳戶。詎其每月除受領上開「問政相關業務經費」7萬9,072元外,尚領有委員薪資19萬餘元,財團法人永○教育慈善基金會(下稱永○基金會)另每月支應10萬元予歷○網路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歷○公司)協助其從事立法委員職務,且其擁有銀行存款達千萬餘元,具有相當之財力,竟未思將上開撥入其個人帳戶之「問政相關業務經費」或以其個人財產支應委員辦公室等開銷,反以其委員身分要求下屬公費助理黃○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下稱加班費)至上開預算上限金額(即酬金42萬4,360元、加班費8萬4,872元),將虛報或浮報酬金差額、加班費差額供其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於109年2月27日前,先與黃○玟謀議,視助理實際聘用異動情形,針對特定助理以超出其等受聘約定之酬金進行調配達到預算上限金額,並以特定助理名義浮報加班費至預算上限金額後,再由黃○玟告知陳○宇、王○文,欲以其等及黃○玟名義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超出其等受聘約定之助理酬金及每月實際可領取加班費之差額,高○安並無給予之意而要其等配合繳回供高○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經陳○宇、王○文同意後,高○安、黃○玟、陳○宇及王○文即共同基於職務上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自109年2月27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為下列行為:1、黃○玟依高○安指示,接續自109年3月起至109年11月止,視高○安聘用助理之異動情形計算高○安委員辦公室助理實際酬金總額,與立法院補助之助理酬金總額之差額後,將陳○宇、黃○玟、王○文實際助理酬金之7萬元、6萬2,000元、4萬6,000元之數額虛灌每人每月數千元至1萬元不等之金額,並不實填寫在「立法院立法委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上,由高○安在「立法委員(親自簽名)」欄簽名後,向立法院浮報助理酬金(金額如起訴書附表一所示)。2、高○安每月僅同意核給之陳○宇、黃○玟、王○文數千元不等之加班費,並將每人可實領數額以「獎金」名義告知黃○玟,由黃○玟先行計算立法院編列給助理之每月加班費餘額後,未核實而填載「立法委員公費助理延長工時、國定假日、特休假應休未休工資及其他相關經費請領名冊」之不實加班費數額(如起訴書附表二所示「申報」欄位),而陳○宇、王○文、黃○玟均明知上開請領名冊所載申報之不實加班費數額,除了高○安同意核給之「獎金」數額外,並非其等可實際領取,仍於上開請領名冊上簽名,再由高○安於立法委員(親自簽名)欄簽名表示高○安已核定支付,向立法院虛報或浮報上開助理之加班費(金額如起訴書附表二所示)。3、黃○玟於109年7月某日,計算(6)月份之加班費餘額後仍有剩餘,由高○安指示黃○玟向陳○愷告知,欲以陳○愷名義浮報加班費,超出高○安同意核給之加班費「獎金」差額,須繳回供高○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經陳○愷同意後,陳○愷與承前犯意之高○安、黃○玟共同基於職務上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由黃○玟填載陳○愷之109年6月、10月、11月份「申報」欄位之1萬3,333元、1萬7,417元、9,416元等不實加班費數額,陳○愷明知不實仍授權黃○玟於「立法委員公費助理延長工時、國定假日、特休假應休未休工資及其他相關經費請領名冊」上蓋章,再由高○安於立法委員(親自簽名)欄簽名表示高○安已核定支付,向立法院虛報或浮報陳○愷之加班費(金額如起訴書附表二所示)。4、高○安、黃○玟、陳○宇及王○文推由黃○玟以上開不實酬金及不實加班費,按月向立法院虛報或浮報,致使不具實質審查權之立法院辦理會計、出納業務職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管製作之「付款憑單」、「委員助理薪資發放明細表」、「公費助理勞工退休金暨勞保、健保按月提(扣)繳明細」,致立法院陷於錯誤,將前揭虛報或浮報款項如數撥至陳○宇等人銀行帳戶後,依黃○玟扣除因虛報或浮報金額致助理勞保及健保繳費之增加之金額,計算其等應繳回差額65萬1,842元,由陳○宇等人配合領出交與黃○玟或由陳○宇、王○文自行保管(下稱零用金),以供高○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惟實際繳回金額為62萬5,238元(理由如起訴書附表五備註欄所載,包括酬金共8萬4,126元、加班費共54萬1,112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如起訴書附表六),總計詐得46萬30元(即62萬5,238元-16萬5,208元=46萬30元),而將之私用於不得以「公費助理經費」支應,原應由高○安個人支付之零用金支出(舉例如餐飲、禮品、花藍、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衛生紙等辦公室用品、文具、餐具等),甚至個人使用(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卸妝棉補充包、頭痛藥、台大醫藥費、高○安個人餐費等)之支出,足以生損害於立法院對於補助立法委員遴用助理所編列助理費預算管理之正確性。二、量刑意見(一)建請法院審酌被告高○安擁有傲人之學經歷,曾擔任鴻○公司中階主管,每月領有立法委員月薪19萬餘元及問政費用7萬餘元、銀行存款達1,200萬餘元,永○基金會並支應每月10萬元予歷○久公司協助被告高○安從事立委職務,財力豐厚,竟分毫不用上開問政相關業務經費,反壓榨憚於其權勢之下屬助理配合共同虛報、浮報酬金、加班費,向立法院詐取該院編列之「人事費」,流用於委員辦公室及個人私用等支出,足認被告高○安公私不分,貪圖小利,為支應其他開銷操控助理薪資而詐得公費助理費用,且犯後態度不佳,卸責予助理,請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以示警惕。(二)被告黃○玟、陳○宇、陳○愷於偵查中自白犯行,態度良好,無獲得犯罪所得,均請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刑法第31條第1項但書規定減輕其刑。另被告黃○玟係依照被告高○安指示做事,供出一切犯罪情況並提供事證,被告陳○宇及陳○愷身為勞工,配合雇主之行為及決定,請再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並請宣告1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給予緩刑宣告,以勵自新。三、沒收本案被告詐領之犯罪所得46萬30元,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宣告沒收,如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請依同條第3項規定追徵其價額。四、被告李○庭不起訴處分理由摘要被告李○庭雖於109年2月至110年3月間,每月領有2萬餘元至5萬餘元不等之助理酬金,但因其確有實際從事助理工作,且工作內容核屬助理範疇,即難以其另有其他兼職,而認有詐領公費助理費用之犯行,應認其罪嫌不足。叁、資策會提告高○安涉嫌背信案一、簡要告訴意旨被告高○安自97年7月14日起至107年5月14日止,任職告訴人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下稱資策會)擔任副工程師、專案經理、組長等職,從事技術研究、輔導廠商等工作,竟為下列行為:(一)於101年至102年利用至美國辛辛那提大學洽談技術合作研發出差之機會,在上開大學攻讀博士學位,卻未依照規定說明出差行程變更一事,使告訴人資策會仍支付薪資72萬8,920元及差旅費72萬7,904元予被告。(二)被告與顏○泰等人曾組成團隊,於103年間參加告訴人舉辦之創業競賽獲得優勝,並獲頒獎金200萬元,嗣顏○泰成立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科○公司)並與告訴人簽立「科專研發成果授權契約」,約定科○公司支付授權金500萬元,取得告訴人之技術,授權期間為103年9月24日至106年9月23日,且科○公司另與告訴人簽署合作備忘錄,約定雙方擬於103年至108年間,簽訂授權金總計1,500萬元之「科專研發成果授權契約」。詎被告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於上開授權契約簽立後3年內投資科○公司40萬元,且科○公司事後未能支付前揭備忘錄預定之授權金1500萬元,致告訴人受有損害。(三)被告未依資策會同仁會外兼職辦法申請在科○公司兼職擔任業務處處長,卻於104年10月14日至18日,以科○公司業務處處長身分出席在新加坡舉辦之「2015年度M2M新創公司獎」頒獎典禮時,向告訴人請領差旅費4萬4,003元。(四)科○公司於105年間,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行動製造管理和優化平台」之發明專利,惟該發明係使用告訴人授權之技術,其衍生之專利權應歸屬於告訴人;然被告竟將自己登記為專利發明人、科○公司為申請人,並經智慧財產局核准科○公司為該發明專利權人,致告訴人受有損害。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第342條背信罪嫌。二、不起訴處分理由摘要(一)被告至美國出差期間,確有從事資策會主管所交辦之工作、提交出差報告說明工作成果,自難認被告有何施用詐術領取差旅費或薪資之情。資策會內部之主管,於當時均知悉被告同時在辛辛那提大學出差工作及就學一事,且其101年至103年間之考績評定結果分別為優、優及特優等情,難認被告於出差期間同時進修博士學位,有何造成告訴人損害之情。(二)被告未因投資科○公司取得不當利益,且科○公司嗣後未能按備忘錄簽立總計1,500萬元授權金之授權契約,係因技術變遷快速、科○公司資金不足等因素所致,與被告無關。(三)被告確係經告訴人主管指派至資策會間接持股之科○公司從事輔導工作,被告在科○公司所從事之工作即屬其為告訴人工作之一部分,且被告未領取科○公司薪資報酬,難認有兼職之情形。又被告赴新加坡參加頒獎典禮,獎盃上亦刻有資策會之英文,堪認其參加典禮亦係為告訴人領取獎項,從事提升告訴人聲譽之工作,其向告訴人支領差旅費,即難認有背信行為。(四)本案發明專利並非被告職務上完成之發明,且該發明專利之專利權人登記為科○公司,亦查無確有侵害告訴人權利之處,告訴人所指,應為其與科○公司間授權契約爭議之民事糾紛,尚難據此主張被告不法而具有背信犯行。
洗頭、買衛生棉、雙眼皮貼 高虹安存款千萬涉貪46萬助理費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46萬多元的立委助理費,台北地檢署14日偵結,依貪汙罪起訴高虹安。檢方表示,高虹安銀行有千萬存款,拿助理費去洗頭、買衛生棉、雙眼皮貼等,更批她犯後態度不佳。對此,高虹安也做出回應。北檢指出,高虹安知道立法院編列的「公費助理經費」,是給助理的加班之酬金、獎金、加班費,不能用在半辦公室、服務處,還有每月7萬9072元的「問政相關業務經費」,用來問政或服務選民,北檢表示,高虹安、黃惠玟、陳奐宇及王郁文,推由黃惠玟開不實酬金及不實加班費,按月向立法院虛報或浮報,實際繳回金額為62萬5238元,酬金8萬4126元、加班費共54萬1112元,總計詐得46萬30元。北檢說,高虹安拿助理費用於個人支付,如餐飲、禮品、花藍、紅包、高鐵、計程車等交通、住宿、油資、裝潢費、冰箱、咖啡機、等),甚至個人使用(雙眼皮貼、衛生棉、洗頭、卸妝棉補充包等)之支出,足以生損害於立法院對於補助立法委員遴用助理所編列助理費預算管理的正確性。北檢表示,高虹安除了領立法委員的19萬月薪,還有問政費7萬多元,銀行存款達1200萬元,永齡基金會每月還給10萬元,而她反虛報、浮報酬金、加班費,犯後態度不佳,卸責予助理,請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以示警惕。對此,高虹安表示,洗頭、雙眼皮貼那些費用,都是助理幫她代墊的費用,她都有歸還,如果真的要貪,誰會把貪汙費歸還,她也沒有要辦公室主任拿零用錢周轉,而她都沒看那些流水帳明細,還要看媒體報導才知道。
高虹安涉詐46萬遭起訴關鍵 因她認罪後交出重要事證
新竹市長高虹安從參選時就被爆出,有涉嫌詐領立委助理費問題,如今檢方將她依貪汙治罪條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起訴,如今除了高虹安外還有4人遭到起訴,並且已有3人認罪,只有台大十三妹「公衛文」王郁文不認,甚至有一人還交出了重要證據,成為高虹安遭檢方起訴的一大關鍵。高虹安如今被起訴,還有可能遭褫奪公權。(圖/報系資料照)民眾黨籍的前立委高虹安2020年當選立法委員,在她競選新竹市長時遭爆涉嫌詐領助理費46萬元,今(14)日偵結助理費及背信案,助理費案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背信案則獲不起訴。北檢表示,高虹安及辦公室幹部陳奐宇、「小兔姐」黃惠玟、陳昱愷、前公關組長王郁文等5人均提起公訴,高虹安的男友李忠庭則因罪證不足不予起訴。而她被控詐領的關鍵為公積金被檢舉遭挪為私用、部分高辦助理費疑挪民眾黨團使用,助理被要求「浮報特定月份加班費」充作獎金小金庫等三部分。如今傳出3位認罪的助理,黃惠玟也供出一切犯罪情形並提供事證,認定高虹安總計應繳回的差額65萬1842元,實際繳回金額為62萬5238元,包含酬金共8萬4126元、加班費共54萬1112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之薪資、獎金,共詐領了46萬30元。檢方認為,案件偵辦期間高虹安皆否認犯罪,認為她犯後態度不佳,且本身財力豐厚,卻還浮報公費、壓榨下屬、公司不分、貪圖小利等狀況,之後又通通卸責給助理。而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等3人自白犯行、態度良好,也無獲得任何犯罪所得。檢方因此依法將高虹安起訴,並建請宣告褫奪公權;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3人也起訴,但向法院請求酌減其刑,並給予緩刑宣告。王郁文則沒有認罪,也未有請求緩刑宣告。
台北地院將成新竹市長保衛戰 高虹安如一審有罪將停職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挪用助理費46萬餘元,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及「使公務員登在不實罪」,提起公訴,還建請法院褫奪公權,如未來高一審獲判有罪,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高將被停職,市長寶座不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經羈押或一審判決有罪,將被停職,若後來審級改判無罪,則可以復職,但如判決有罪確定者,將解除職務。高虹安被控利用助理當人頭,2020年申請公費助理補助,要求助理回捐助理費用當「公積金」,部分挪為私人用途。2022年12月間,檢調針對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用部分,搜索傳訊。訊後高虹安被以60萬元交保候傳。北檢認定高虹安詐領不法所得金額為46萬30元,其中浮報助理酬金(薪資)差額共8萬4126元、虛(浮)報助理加班費差額共54萬1112元,總計62萬 5238元(從寬依助理實際繳回差額之金額),再扣除其中用以支付助理或其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法院實務見解認可扣除),因此北檢認定本案的不法所得合計46萬30元。至於高虹安另涉背信罪部分,檢調在2023年4月28日傳喚高,主要因為資策會認為高任職期間,將研究結果擅自申請專利,申請人不是資策會,因此提告背信。此外,檢調還再次釐清助理費案情內容,要求高虹安說明。不過,北檢認為背信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