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調降新冠肺炎傳染病等級 陳時中冷回「可能吧」
針對COVID-19是否調整法定傳染病類別,將傳染病等級調降為第四類、強制管制轉為普通管制,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要等這波疫情過後才會考慮,至於時間是否落在7月,陳時中說「可能吧。」陳時中今上午出席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參與《醫師法》與《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議。針對媒體詢問,是否考慮將新冠肺炎從第五類傳染病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他表示,兩類傳染病之間有很大的不同,第五類是強制管制,第四類為一般管制,要等這波疫情過後才會考慮調整,目前尚未定案。媒體追問7月中是否有機會調降傳染病等級,陳時中僅隨口回「可能吧。」
阿中部長功課1/《醫預法》助家屬釐清醫療糾紛 吳玉琴:第3公正單位補資訊落差
立法院開議後,衞福部長陳時中向社福衛環委員會召委請託支持《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醫預法》)草案,展現盼能減少醫療糾紛,並保障醫護人員與病患家屬等各方權利的雄心;立委吳玉琴表示,衛福部很負責任地提出預告草案,且有上一屆國會的討論基礎,盼能儘速立法由公正第3方單位來彌補各方的資訊落差,讓病人家屬了解醫療過程的真相。吳玉琴表示,上一屆國會通過《醫療法》第82條修正草案,明確訂定醫事人員民事責任及刑事責任的過失構成要件及裁量事項,當時就有共識要積極推動醫療糾紛的「非訴訟調處機制」,因此制定《醫預法》也可以說是《醫療法》第82條修正後的配套措施。吳玉琴指出,在醫療過程中,有些結果並不是醫療者導致,而是病程中某些原因造成,不是故意或過失,但在因為資訊落差、不對等情況下,又沒有一個合適的救濟管道,病人、家屬面對爭議就會直接採取對醫師、醫院的刑事告訴,這對雙方是極大壓力。吳玉琴說,對病人家屬來說,要了解病程的資訊、知識,也有一定難度,因此訂定《醫預法》藉由明確的行政程序,可以讓病人和家屬從第3方公正機構單位,來了解醫療爭點的整理和內容。她說,讓病人家屬有所循,經由第3方公正客觀的視野審視醫療爭議是否有疏失,畢竟病人家屬方最想要了解的就是事實為何?吳玉琴表示,上一屆國會對《醫預法》已有進行討論,當時不同版本草案最後出委員會,雖協商沒有共識,但經過反覆協商,其實歧異已經逐漸縮小。她舉例,醫院是否要設關懷小組?到底多大規模的醫院才要設置?哪個單位來擔任第3方的公正單位?都有討論出一些基礎和妥協。吳玉琴說,第3方公正單位要開放給民間團體負責,或是制度剛上路時,交由政府相關部門的單位會比較合適,例如「藥害救濟基金會」。她認為,由政府相關的基金會先客觀試行一段時間,建立讓醫界和家屬等各方都能信任的程序基礎後再評估,也不失為一個方式。吳玉琴強調,相信在醫糾下,病人和家屬都不是以提告醫院和醫師為目的,而是希望藉由專業協助,釐清醫療過程、了解真相。她說,《醫預法》尚未立法完成,但醫事司也有在一些縣市試行調解,據了解在新北市就做得還不錯,但這也要看各縣市的積極度,因此還是希望趕快完成《醫預法》立法,有法源依據才會有更清楚的第3方公正單位讓病人家屬依循。吳玉琴說,病人家屬端絕對不是想無理取鬧,或一定要苛責醫師,而是要了解真相,大家都不想走訴訟,也不樂見浪費醫療和司法資源,如果能透過《醫預法》立法後的程序和第3公正單位釐清真相,這對台灣社會一定是好事。
阿中部長功課2/衛福部版《醫預法》草案 學者:立意良善卻諸多破綻
立法院上半年為法案會期,衞福部長陳時中該會期力推《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簡稱《醫預法》)草案,希望發生醫療事故時,能及時引入第3方進行調解、和解,該部版草案目前處於預告期;雖然社會各方多認為需要加速推動《醫預法》立法,但有學者針對衛福部版本提出不少建議。南台科大財法所所長羅承宗指出,衛福部版本的《醫預法》草案,乍看下立意良善,卻有諸多破綻與疑義。他說,草案名稱「醫療事故預防」,但醫療事故就是意外發生,如何「預防」,這有邏輯矛盾,且草案第1條開宗明義也揭露「妥速處理醫療爭議」為中心,因此建議將「預防」移除。羅承宗也說,草案第4條、第9條提到「不得採為相關行政處分、訴訟之證據或裁判基礎」,這在法制上極端罕見。他指出,能否作為處分或裁判基礎,本來就由機關或法院於認定事實時依據經驗法則判斷;第6條提到「病人、家屬或其代理人因語言、文化因素或有聽覺、語言功能或其他障礙溝通困難時,應由受有相關訓練之人員」,這能否切實推動?目前現有資源有無盤點?值得注意的是,草案第11條提到,醫療機構達一定規模者,應為其所聘僱之醫事人員投保醫療業務責任保險、成立醫療責任基金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相當之保障。而一定規模醫療機構的認定、保險金額、保險契約必要內容、醫療責任基金或其他保障方式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羅承宗說,從1990年代以來雖然很常見的「授權立法」,即以法規命令規定的模式,但是以2020年法制水準來看,這不僅恐有悖離授權明確性原則疑慮,且易有可能在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下,反而干擾甚至扼殺醫院既存且運作良善的糾紛解決機制。羅承宗指出,目前許多醫療機構已自行參加民間保險公司開辦的「醫療業務責任保險」,大型醫療院所基本上也以互助會的形式成立醫療責任基金,早已行之有年;以台大醫院為例,就有「景福互助會」來分擔醫糾風險,每月從醫師薪資中扣一定比率,人人納保,金額相對不高,宛如保險制度。他質疑,現行有如此穩定運作且良善的互助機制,真的要用未來衛福部統一的那套打掉重練?衛福部版草案仍有許多待討論改善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