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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和順關逾34年 主張連身條款違憲

羈押逾34年、因綁架撕票學童陸正及強盜分屍女保險員柯洪玉蘭遭判死刑定讞的邱和順,主張最高法院更三審後上訴案「連身條款」違憲,憲法法庭已確定併案審理,一旦判決違憲,包括邱在內的現有38名死囚,都可能獲得釋放及翻案逃死的機會。依速審法規定,羈押不得逾5年,邱等38名死囚如釋憲結果「違憲」,可獲得非常上訴、重新審理的機會,且他們都關押逾5年必須釋放,未來獲翻案,甚至可聲請刑事補償。死囚不槍決的爭議,死者家屬也日日煎熬難受。遭綁架撕票的學童陸正父親陸晉德曾對外表示,他等了20多年歲月才等到邱和順被判死定讞,但卻仍未執行槍決,「難道又要讓我再一次漫長等待?」38名死囚的釋憲案也引發法界熱議,許多人認為38件死刑確定案件,都是經嚴格證據調查審理後,三審定讞的死刑犯,如果他們因「連身條款」瑕疵獲釋出監,對社會治安及被害人家屬所造成的威脅、危害,恐是大法官應該一併審酌考量。1987年的陸正撕票案、女保險員柯洪玉蘭遭強盜分屍案,2011年7月28日,最高法院維持高院更11審的死刑判決,邱和順被判處死刑,同案被告林坤明判刑17年,邱和順的同居人吳淑貞判10年確定。判決定讞後,邱多次提起再審及釋憲遭駁回。2020年監委高涌誠4度調查後認為邱是無辜的,但司法不願糾錯,他呼籲總統特赦,解除邱含冤在獄的現狀;同年司改會等團體也在總統府前舉行記者會,邱的律師尤伯祥戴手銬,呼籲總統回應特赦邱的訴求。尤伯祥也為邱聲請釋憲,主張司法院函令制定的最高法院更三審後上訴案,應由原承辦法官承審,俗稱的「連身條款」違憲,認為避免最高法院法官員額不足,非屬正當理由,且縱使過去正當但今日已不正當,全院絕大多數都因迴避無法組合議庭的現況,現已不存在。3月底,最高法院內部法官會議,曾討論該條款的存廢,決議「不予表決」,交由憲法法庭裁判。憲法法庭已將本案與性侵殺人的死囚陳錫卿併案審理,依憲法訴訟法規定只須過半大法官同意,就可作成裁判。法界人士評估,判決違憲的可能性極高,讓死囚找到一線生機,但被害家屬期盼的司法正義,更將遙遙無期。

publish-icon 05月24日, 2022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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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豬釋憲案結果綠要藍別再亂 國民黨遺憾指憲法保障地方自治不應破壞

針對萊豬釋憲案結果。國民黨今天以聲明表達遺憾立場,認為憲法法庭的解釋,,恐對我國地方自治的自主精神造成傷害。國民黨指出,蔡英文政府執意開放含萊劑豬肉品進口,危及國人健康安全,各縣市政府依據各地情況制定更嚴格標準,為人民食安把關,釋憲判決的結果恐讓人民健康安全徒增風險,絕非憲法保障國民基本人權的初衷,而蔡政府反對地方政府保障人民食安的立場,也會在人民心中留下紀錄。蔡政府2020年宣布開放萊豬進口後,台北、桃園、台中、嘉義、台南等5縣市議會訂出自治條例,要求萊劑零檢出,但遭衛福部發函宣布自治條例無效,多個縣市議會因此聲請釋憲。憲法法庭13日判決,進口肉品及其產製品殘留乙型受體素之安全容許量標準屬中央立法事項,此外行政生及衛福部宣告5議會自治條例無效或不予核定部分,並未逾越憲法賦予中央監督地方自治之權限範圍,均屬合憲,民進黨立即召開記者會請國民黨「別再亂」,國民黨則發出聲明,對該判決結果表達「遺憾」,認為政府反對地方政府保護人民食安,是嚴重錯誤。國民黨主張,食品安全是地方政府得立法執行的自治事項,依據憲法保障地方自治精神,各縣市議會有權制定萊劑不得檢出的相關規定。即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訂定含萊劑豬肉品進口的殘留容許量標準,但地方政府可以「因地制宜」,訂出符合各縣市民情的更嚴格標準,並無牴觸中央法規之虞,憲法保障地方自治的原則,不應該受到破壞。國民黨強調,蔡政府將地方政府制定萊劑零檢出的規定扣上「構成貿易障礙」大帽子,再扯國際貿易是由中央主責政策。但國際貿易不該凌駕於國民食品健康安全之上,國際貿易不能犧牲人民健康換取,且中央政府部會包括國防部、教育部、體委會等,都曾限制其所主轄的國軍、學生與國手等食用含萊劑的豬肉食品,難道這些中央部會拒絕食用萊豬,也對台灣「構成貿易障礙」?國民黨表示,目前國內養殖業仍禁用萊劑,但進口豬肉品卻可含有萊劑,已產生政策上的矛盾,以及市場交易的不公平性,因此「貿易障礙」絕對不應該作為阻礙地方政府限制萊劑不得檢出的理由或藉口。各地方政府有責任為人民的食品安全把關,中央政府過度干預地方自治,不僅傷害我國憲政體制正常運作,反對地方政府保障食安更是犧牲人民健康的嚴重錯誤。

publish-icon 05月13日, 2022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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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豬釋憲案判決出爐 民進黨喊話國民黨勿再製造社會爭端

關於憲法法庭今(13)日判決,萊劑零檢出案地方條例無效的處分合憲,民進黨發言人林靜儀表示,此判決清楚說明,食品安全衛生的標準不僅具有法律統一性與全國一致性,更牽涉到國際貿易政策,是中央專屬事項,地方不能自行訂定標準;台灣人民已用公投表達支持公平互惠的國際貿易、期盼融入國際經貿,請中國國民黨不要再繼續製造社會爭端。憲法法庭判決指出,進口肉品及其產製品殘留包括萊克多巴胺在內的乙型受體素,其安全容許量標準涉及全國人民之健康及商品交易等自由權利,且為保障國內貨物之自由流通,標準的訂定應有全國一致之性質,屬中央立法事項。林靜儀表示,國民黨執政時期就已經開放萊克多巴胺牛肉進口長達10年,現在政府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是經過嚴格的風險評估,也參考國人飲食習慣,訂定比國際更嚴格的標準,確保國民健康,但是在野黨主導多數席次的地方議會卻訂定地方自治條例,要求萊劑零檢出,牴觸中央立法之規定,製造違法的國際貿易障礙,嚴重影響台灣參與國際組織和經貿競爭力。「去年公投的結果,台灣民眾已經非常明確表達希望融入國際組織、發展國際經貿、食品安全合乎國際標準的強烈意願。」林靜儀指出,萊豬釋憲案的結果,也證明食安議題屬於國際貿易政策,是中央立法事項。期盼在野黨不要再因政治因素而反對,中央和地方應共同合作,為台灣加入國際經貿組織而努力。

publish-icon 05月13日, 2022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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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豬釋憲案結果出來了! 地方府不能自訂「零檢出」標準須由中央訂立

蔡政府解禁萊豬來台後,2020年底行政院宣布地方自治條例訂有「 乙型受體素不能檢出」的規定無效,台北市等5議會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判決合憲。該件釋憲聲請案,導因台北市、台中市及嘉義市、台南及桃園市議會認為,為了人民健康地方政府可訂嚴格的瘦肉精「零檢出」標準,中央政府利用行政權改變地方的立法權,將會削弱地方立法權能量。但行政院代表認為,萊豬進口涉及國際貿易政策是中央專屬事項,台灣已加入WTO須遵守國際貿易規範;衛福部代表主張,萊豬涉及中央事項,地方不能各自為政,否則將會影響台灣對外的國際貿易。

publish-icon 05月13日, 2022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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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仲彥詐領助理費判3年10月 聲請釋憲不被受理

前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童仲彥被控2011年利用人頭詐領議員助理費,一審台北地院認定詐領12萬餘元,判7年6月、褫奪公權4年;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詐領所得應是5萬多元,改判刑3年10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童入監後認為確定判決及公費助理補助費的規定違憲,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童仲彥另因酒駕及妨害名譽遭判刑1年確定、可易罰金,童主張法院沒有讓他有陳述意見,違反憲法保障人身自由及正當法律程序,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另行處理中。童仲彥被控2011年11月至隔年2月,沒有實際聘用蔡姓男子為助理,竟指示康姓助理製作蔡的聘書,向市議會詐領補助費,且助理的張姓妻子也未從事助理工作,他也讓她掛名擔任議員公費助理,登錄在市議會春節慰勞金清冊。檢察官將童起訴,他辯稱確實有聘用蔡男任助理,蔡因認同他的政治理念,所以將其薪資回捐給議員服務處使用,並未詐領助理補助費。最高法院認定童詐領補助費為5萬1842元、判刑3年10月確定。童仲彥主張,《貪污治罪條例》等規定違反憲法的人身自由、財產權保障,且公費助理補助費得否作為兼任助理薪資之用,以及他實際支付兼任助理報酬得否論以不法所得而沒收,具有憲法重要性、且為貫徹聲請人權利所必要,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由大法官黃虹霞、詹森林及楊惠欽組成的審查庭,認為童仲彥只就公費助理補助費之適用範圍以及法院事實認定之爭執,難認定具憲法重要性或為貫徹聲請人基本權利所必要,裁定不受理。童還認定貪污金額有誤,聲請再審,遭高等法院駁回,可抗告。

publish-icon 04月28日, 2022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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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資料大戰1/我的就醫資料是大家的? 憲法法庭要言詞辯論

攸關全台灣2300萬人健保資料隱私權的憲法訴訟案,4月26日進行言詞辯論,人權團體、法界和醫界透過各種管道發聲,希望獲得憲法法庭青睞,做出最有利己方的判決。本案緣起台灣人權促進會等民間團體認為,衛福部健保署未經全民同意釋出全民健康保險研究資料庫等資料給學者做研究,部份人民希望能退出竟遭拒絕,形同強制全民無條件貢獻健保資料供目的外利用,因此而聲請釋憲。贊成民眾有權退出健保資料庫者以人權團體和法界團體為主,包括台權會、律師公會、民間司改會等,連監察院也表態支持;反對者則以醫界為主,再加上部分法界人士,包括臺大醫院院長吳明賢、台北榮民總醫院院長陳威明、發起連署的陽明交通大學醫學院副院長吳俊穎、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院長陳鋕雄等人。人權團體主張,他們從未要求終止健保資料研究,只是期望參與研究的人,應該重視每個人的資訊隱私權、更甚於資料的價值。《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促進資料合理利用」,但現行《個資法》並未說明研究涉及的公共利益範圍,也未規範公共利益審查程序,因此在規範不足且過時的設計中,無法保障公民隱私不受侵害,且等於將民眾健保個資大開目的外利用的大門。聲請釋憲的前台權會長翁國彥律師指出,去識別化的健保資料,與特定族群串聯公開資料,仍能辨識出資料背後活生生的個體。雖然衛福部禁止研究者攜出原始資料,但隨著資料串連的來源與種類增加,以及不特定的研究目的,面臨的再識別風險也可能提升。翁強調,公務機關未有正當程序規範下,大規模強制留存個人資料,並建立資料庫,限制《憲法》22條保障的資訊隱私權,已違反《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03號解釋,保障資訊隱私權意旨,應屬違憲。人權團體主張,醫學界使用健保資料庫時須重視民眾隱私權,且應讓民眾有選擇退出研究的權利。(圖/123RF提供)不過主張現行規定已經太嚴格的陽明交通大學醫學院副院長吳俊穎指出,台灣的健保資料庫產生許多重要的科學及醫學研究成果,例如以健保大數據研究降低肝癌死亡率、預測肝癌發生風險,改變全世界肝癌治療臨床指引,並貢獻給全台民眾、全世界肝癌患者。目前臉書、Google、金融機構、網路商店等,取得、分析和應用蒐集個人的生物行為、生理、心理等大數據,以推銷產品、促進公司利益,不但沒回饋,也沒任何規範,因此對於追求公益使用健保資料庫的法律規範密度,不應高於商業利用。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院長陳鋕雄認為,世界上的立法潮流對於健保資料的處理方式,應該由國會決定,而不是司法單位,各國的立法模式幾乎都認為可以不需經由當事人同意,就可以利用健保資料庫。目前台灣在利用健保資料庫的研究過程中「看不見個資、只能看到統計資料」,且需要經過專人審查、3天之後才會收到,避免研究者透過串接再識別的風險,個資從頭到尾都沒有離開衛福部。醫學界主張使用健保資料庫不應受到嚴格的法律規範,否則會影響醫療發展。左為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院長陳鋕雄,右為該校醫學院副院長吳俊穎(圖/黃威彬攝影/本刊繪圖組合成)民眾楊小姐表示,如果健保資料去識別化後,不會回復勾稽她的身分,在這個前提下,她願意讓健保資料提供醫療和公共衛生使用,但台灣的資安問題令人擔憂,一定要在資安無虞下,她才願意提供。另一位民眾王小姐則不贊成自己健保資料供其他人使用,她表示,政府嘴巴上常說民眾個人資料會去識別化,但最後個資還不是被流出去,如醫學界和公衛界認為有調查必要,應該自己去醫院調查,政府不該不顧人民意願,就粗暴使用民眾的健保資料。

publish-icon 04月26日, 2022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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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資料大戰2/商機無限的全民就醫資料 往生就不需要保護?

台灣健保資料庫具有時序性,紀錄同一人不同時期生病、復原、再生病、恢復健康的醫療紀錄,不像其他國家是斷斷續續的,比如美國到不同醫院就醫,向不同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資料不連貫,而台灣是少數可以連結所有的醫療資訊,如果能將健保資料庫運用商轉,外界認為未來商機無限,可是政府未取得民眾同意下,能否釋出作為商業用途引發爭議。至於往生者的健保資訊應否受到保護,一樣受到關注。立法院法制局曾研究指出,健保資料庫價值極大,可以發展新的醫學、藥學技術,但在蒐集、利用的同時,也應兼顧資訊安全及保護民眾隱私。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79條、第80條規定,健保署辦理保險業務,因此進行保險給付核算或審查時,有權蒐集民眾的健康保險資料,但是如將健保資料作為學術研究、醫療或供產業利用時,法律並未授權,因此屬於目的外使用,已超出當初《全民健保法》授權資料蒐集的原始目的。不過醫學界認為,衛福部2016年起直接管理健保資料庫,所有數據均不得攜出衛福部建置的電腦室,使用者不得複製光碟片,只能拿到最後統計圖表結果等報告,因此經過嚴密程序去識別化的個資,已顧及民眾隱私權,不屬《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的個資。不過在科技發展大數據的應用下,還是可能透過大數據的技術得以結合不同資料庫中的去識別化資料,進而辨識出資料主體,因此,如要使被蒐集資料者安心、社會信賴,應讓個資的蒐集、利用過程透明化,並建立監督機制和回饋方式,且應以專法規範健保資料庫去識別化的處理標準。至於已去識別化個資,則應以法律明文禁止回復識別性及公開資料。除了一般民眾健保資料的研究使用權和退出權發生爭議,往生者的健保資料能否開放商轉利用,也受到矚目。(圖/報系資料照)另外,往生者的健保資料應否保護,目前《個資法》並無規範,因此能否在去識別化後,將健保資料庫中的350萬筆往生者就醫資料,提供學界和商業使用,而不受任何法律限制?這樣的使用方式是否符合當初創設健保目的?如果往生者的健保資料不受保護,那麼兩年多前過世的前總統李登輝、及不久前過世的前總統府資政彭明敏,他們的健保資料去識別化後,就能提供給學界和商業使用,而不須顧及李登輝和彭明敏在世時的意願,以及他們家屬和後代子孫的情感,這樣是否適當,恐怕法界和國會還應有更多的討論和規範。人性尊嚴是《憲法》的基本精神所在,全民健康保險的立法精神是本於社會正義,讓人民受到醫療照顧,如果不顧人民感受,把健保個資用來作為達成特定目的之手段,形同把人民的身分作為單純的物化處理,人民看病時,還得擔心他的就醫紀錄是否會被拿來作其他用途,這樣是否牴觸全民健保主張的社會正義,以及憲法保障的人性尊嚴,或許值得憲法法庭仔細討論一番。民眾楊小姐表示,如果健保資料去識別化後,不會回復勾稽她的身分,在這個前提下,她願意讓健保資料提供醫療和公共衛生使用,但台灣的資安問題令人擔憂,一定要在資安無虞下,她才願意提供。另一位民眾王小姐則不贊成自己健保資料供其他人使用,她表示,政府嘴巴上常說民眾個人資料會去識別化,但最後個資還不是被流出去,如醫學界和公衛界認為有調查必要,應該自己去醫院調查,政府不該不顧人民意願,就粗暴使用民眾的健保資料。

publish-icon 04月26日, 2022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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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退休潮1/憲法法庭成第4審 終審法院4法官不幹了

司法院改變釋憲制度將憲法法庭成為第4審後,侵奪了各審級法官權限,其中尤以義大利富商與前空姐的奪女案讓各審級法官群情激憤,司法院長許宗力主導的憲法法庭,竟推翻台北地院少年及家事法庭和社工3年來的家訪調查,以及最高法院民事庭的終審裁判,硬把前空姐的女兒留在台灣,引發全國法官不滿。屬於「終審法院」的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對此感受特別強烈,據了解,最高法院已有3位法官申請退休獲准,包括1位庭長、1位審判長和1位法官,最高行政法院也有法官申請退休,似乎引爆了退休潮,且情勢愈演愈烈。義大利富商和前空姐女友爭女兒撫養權,不料憲法法庭要求孩子暫留台灣,義大利富商寫公開信給女兒後,淚灑桃園機場離台。(圖/報系資料照)據了解,最高法院申請本月(4月)退休的是刑庭庭長許錦印,他曾擔任布農族獵人王光祿獵槍案非常上訴調查庭的受命法官,2016年11月29日王光祿案在最高法院開庭審理,創下司法史上非常上訴案開庭首例。最高法院認為此案有違憲之虞,裁定停止審判並聲請釋憲,大法官2021年5月7日做出釋字第803號解釋,認為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相關管理辦法部分條文違憲,但王光祿仍被判刑3年6月定讞,不過總統蔡英文特赦,並未執行。剛從最高法院刑事庭長一職退休的許錦印受訪表示,憲法法庭變成第4審後,終審法官寫判決時都會特別小心,「會不會寫下去跑到第4審」,雖然目前還不至於影響多數法官的退休意願,但是最高法院解除限量分案後,本來每月要結的案件數量是18件,馬上增加為20至30件,終審法官都是有年紀的人,工作量和壓力愈來愈大,體力則是愈來愈差,不少法官都表示做到60歲就想退休,形成一種惡性循環。被問到退休後的計畫,許錦印笑著說,他做到這個月(4月)70歲屆齡退休,「做到滿了!」以後年輕人像他這樣的可能不多了,他退休後不會再從事法律工作,想把多餘的時間留給自己,以前審判工作太忙、沒甚麼時間看書,退休後想多看看書,歷史、地理等人文類的書籍他都有興趣,有空還會到風景區走走,等疫情解封,還會出國旅遊。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因違反《槍砲條例》等法律遭判刑定讞,承審本案的最高法院法官許錦印和吳信銘近期退休引發關注。(圖/報系資料照)最高法院申請5月間退休的是刑庭審判長吳信銘,他身兼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成員,也曾審理王光祿案,此外,吳信銘和許錦印曾對狠殺前妻和女兒的李宏基判處死刑確定,是近年來極少數願意依法審判、對罪大惡極被告下重手的終審法官,獲得不少法界人士佩服。本刊調查,有家暴前科的李宏基不滿前妻不讓他見女兒,2014年4月到女兒就讀的幼兒園外,持藍波刀殺死前妻,並擄走女兒一同燒炭自殺,搶救後,李宏基撿回一命,但女兒治療2個月後仍不幸身亡。另一位將在6月退休的最高法院民事庭女法官滕允潔,是2004年總統大選當選無效案的陪席法官,當時滕與審判長吳景源及受命法官鄭純惠共3人,花了半年時間審理,整整一個月的時間,3位法官每天關在辦公室內一張張核對共4萬多張的爭議選票,甚至連睡前都不斷思索如何向其他單位調卷,半年多來3人長了許多白頭髮,就連眼鏡度數也加深了,所幸全案圓滿落幕,未爆發激烈衝突和重大爭議。最高行政法院方面,去年已有法官劉介中提早退休,考慮今年退休的是資深法官陳秀媖,她擔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時,曾經對《土地法》第73條之1優先購買權爭議的審判權歸屬案聲請釋憲,大法官作成釋字第773號解釋,認為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的民眾,涉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土地的優先購買權案時,屬於私法爭議,應由普通法院審判。法官、檢察官統稱司法官,享有憲法保障的終身職,退休福利比起一般公務人員除退休金外,還多出專屬的退養金,這是國家給予司法官的退休保障,希望他們在職期間公正審判、偵辦案件,退休後無後顧之憂。如法官年滿60歲以上、或任滿30年以上者,可領取月退金約8萬元、月退養金約10萬元,共約18萬元。如法官年滿70歲,須停止審判案件,得從事研究、調解或其他司法行政工作,檢察官年滿70歲不能辦案,一樣應改從事案件研究等工作。除了上述4位終審法官準備退休,其實終審法院近年來不少資深法官外放擔任行政職務,也掏空不少終審法院的「戰力」。以最高法院而言,陳駿璧轉任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院長,黃瑞華擔任台南高分院院長,梁玉芬擔任新竹地院院長,周玫芳接任司法院民事廳廳長,呂丹玉則是調任工作相對輕鬆的懲戒法院,法界都在看司法院長許宗力、秘書長林輝煌等司法高層,對於終審法院人力大量流失有何對策?

publish-icon 04月09日, 2022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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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地修復」歷建很奇怪? 內政部槓台鐵 蔣萬安遭颱風尾掃到

本刊報導台鐵職工福利委員會(職福會)去年底宣布要「現地復原」位於中山女高附近千坪「歷史建築」台鐵職工舊宿舍群,卻在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資審議委員會中,遭部分文資委員及內政部營建署「打槍」一事,內政部營建屬國家住都中心今天強調,營建署早在2013年規劃當地「文資保存計畫」時,職福會(前任)曾曾發函同意,但去年底北市文資審議小組開會時,職福會卻提出要「自辦」鐵路老舊宿舍修復案,才讓「文資保存案」陷入僵局,職福會近期「奇怪作為」令人不解。台鐵職福會主委林佑哲則回應,無法接受內政部國家住都中心批評台鐵職福會「很奇怪」的批評,因為根據文化資產保護法(簡稱文資法)規定,台鐵職福會是北市中山區「台鐵機務段老宿舍群」的屋主,而該老舊宿舍群早就被台北市政府於郝龍斌市長時代登錄為歷史建築,強調應保留完整歷史街廓,職福會主動委外,要現地維護歷史建築,不僅符合文資法,也與大法官813號釋憲文的解釋文意旨符合,職福會維護歷史建築,不僅是權力也是義務,何來「奇怪作為」之有?長期關心「歷史建築保存議題」的藍委分析,針對北市中山區「台鐵機務段舊宿舍群歷史建築」該如何保存的問題,內政部與台鐵各自提出計畫,但兩個計畫歧見很大,對北市歷史建築未來的保存方向,是「重要觀察指標」,由於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去年曾出席台鐵職福會與廠商簽約維護老屋典禮,並表達力挺台鐵出資修復歷史建築的勇氣與決心。如今卻傳出北市府傾向「廢止」當地歷史建築,推新都市規劃,被指內政部、北市府不約而同「打臉」蔣萬安當時的說法,該案後續也更受矚目。該立委解釋,按照內政部住都中心已經向台北市提出的計畫,將「解編廢除」多數歷史建築,僅保留少數老屋,移地保存紀念,不需保存的台鐵老屋剷平後,該「蛋黃區」即可重新變更為住宅區,提供社宅與建商蓋新大樓。但台鐵職福會堅持身為「歷史建築屋主」,有權引用文資法現地維修老舊宿舍,打造完整的「日治昭和時期鐵路紀念園區」,類似北市華山藝文園區或「青田街舊宿舍」的經營模式。但立委也說,若該方案過關,也就代表當地確定無法蓋新大樓,不僅住都中心有意見,扮演關鍵角色的台北市文化局文資審議委員會似乎也未挺台鐵職福會。不過,該舊宿舍屬於鐵道文化資產,全世界先進都市都設法盡力保存,究竟是內政部營建署的「移地保留歷史意向」、還是台鐵職福會的「現地保存歷史街廓」方案比較好。立委說,如果在美國、日本等國家,比較會選擇台鐵職福會方案、現地修復保存,例如日本各地都保留不少日本戰國時代的「武家屋敷」(日本武士舊宿舍群),但在台灣,通常都是「開發為主、與文資保存兼容派」佔上風,台鐵舊宿舍街廓群能否現地保存,最後就要看台北市長的抉擇。住都中心今天發布新聞稿強調,營建署針對當地文資保存計畫規劃過程、台北市政府審查會議都有邀請台鐵局及職福會與會、充分溝通,職福會並曾發函同意,但職福會去年8月台北市政府召開文化資產審議小組會議時,卻提出要自辦鐵路員工老舊宿舍修復案,才讓該案推動陷入僵局,本案已執行多年,職福會近期的奇怪作為令人不解。住都中心表示,全案由營建署及住都中心依2015年核定修正的「中山女中南側地區國有土地實施都市更新開發計畫書」辦理全區整體規劃及歷史建築修復再利用,營建署已完成變更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都市設計審議、歷史建築保存維護計畫等相關計畫。住都2018年由國家住都中心接續辦理本案內台鐵歷史建築修復再利用計畫,住都中心所提歷史建築「鐵路局機務段員工連棟宿舍」修復再利用計畫連結都市更新整體開發策略,具財務可行性且保留完整歷史建築宿舍聚落,營造日治時期宿舍街道生活意象,並依台北市政府文資委員審查意見修正調整後獲得認同。住都中心表示,考量該地區有文化資產保存氛圍,營建署已與台北市政府初步協商,未來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將規劃提供社會住宅及行政機關辦公空間等低強度利用,以期活化整體歷史建築保存環境,創造優質環境並具有公益性。

publish-icon 04月03日, 2022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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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是今非2/大法官釋憲文資法 歷史建築不需徵詢地主意見

北市中山區一批閒置舊台鐵勞工宿舍被北市府登錄為歷史建築,房舍所有權人台鐵職福會才剛啟動活化計畫,就傳出內政部住都中心介入搶開發,北市府文化局也放冷箭,要台鐵先與「地主」內政部協調。法界人士認為,北市府的處理顯與大法官813號解釋精神有別,懷疑內情不單純。大法官會議去年底做出第813號解釋文,確立《文資法》認定歷史建築要保護、拆不得,政府機關在認定歷史建築前,即使未先徵求「地主」同意,也不違憲。熟知古蹟與歷史建築規定的律師指出,大法官會議認定,若「歷史建築」所座落土地之地主,產生財產損失,可視為「特別犧牲」,國家應予補償,由於《文資法》中並無「特別犧牲」補償規定,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意旨,才要求兩年內應修正文資法,增訂相關內容。該釋憲案源於新北市新莊區慈佑宮是土城區「普安堂」所在土地地主,慈佑宮因故欲拆普安堂,普安堂強力抗爭,向新北市府申請登錄歷史建物獲准,慈佑宮也曾興訟要求新北市撤銷處分,但都敗訴,因此釋憲。大法官的解釋是,「歷史建築」土地所有人(新莊慈佑宮),雖未必與屋主(土城普安堂)相同,但法律未規定,認定歷史建築需先經土地所有權人(新莊慈佑宮)同意,新北市府將普安堂列為歷史建築保存處置未違憲。新莊慈佑宮因欲拆除握有產權的土城歷史建築「普安堂」,不惜興訟、聲請釋憲,皆無法改變新北市府將其登錄歷史建築的決定,法界人士認為,此例可讓北市府作為審理台鐵機務段宿舍歷史建物修復案時的參考,圖為雙北市長侯友宜、柯文哲(圖/報系資料庫、黃威彬攝)律師也認為,大法官將對歷史建築的認定、維護之責,聚焦在主管機關(新北市府)與屋主(土城普安堂)上,未強制新北市府一定要將地主(新莊慈佑宮)反對意見納入參考。但對照北市府處理台鐵機務段舊宿舍歷史建築自行維修案,台鐵職福會(屋主)依文資法規定,申請自行維護、復原全貌,文化局(主管機關)卻強力主張職福會(屋主)應先取得內政部(地主)同意,「不然可到法院去吵」。此外,律師還說,法界多認為,文資法優先保護對象應是「歷史建築」,而非歷史建築的「土地」。新北市府若在認定普安宮為歷史建築前,先詢問慈佑宮意見,地主通常都反對,實務上行不通。但北市府處理台鐵機務段舊宿舍歷史建築修復案時,文化局不僅未援引文資法站在台鐵這邊,立場上更像是支持住都中心的開發方向。前台北市副市長李永萍認為,台鐵職福會將歷史建築「機務段舊宿舍」現地修復活化利用,不少縣市政府都已經有成功案例。(圖/翻攝自李永萍臉書)曾主管文資保護的前台北市副市長李永萍說,「古蹟」與「歷史建築」差異,在於古蹟在法令中受到較高程度的保護,但相對限制也多(例如活化程度)。但兩者法定權利與義務地位差異,不代表「古蹟」就比「歷史建築」地位、價值更高,兩者都是基於保護珍貴的文化資產,不要輕易消失或被破壞。李永萍說,古蹟或歷史建築的保存維修,都需先經過文資審議委員會審查,北市府有權選定文資委員,但保護文化資產過程中,常牽扯複雜政商角力,因此,台北市長的決心與抉擇,就更重要。李永萍表示,文化資產究竟該只「保留意向」,還是保存「實體建築現地」,見仁見智,問題應回歸台北市政府當年為何要將舊宿舍群劃歸歷史建築,若決定遷移文化資產、夷平宿舍群基地,可先捫心自問,此舉對「城市風格」「城市記憶」,有幫助嗎?

publish-icon 04月03日, 2022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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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漢姓喪失原住民身分聲請釋憲 大法官判定結果出爐

《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之婚生子女,會因父母姓氏影響原住民身分,引發違憲爭議,憲法法庭宣判,《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違憲,2年內相關機關須完成修正。判決結果將影響9萬多名類似狀況的小孩,是否可取得原民身分。《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原住民認為該法侵害姓名權及人格權,聲請釋憲。本案聲請人之一的吳若韶年僅7歲,是由父親吳欣陽律師、母親鄭川如副教授出庭辯論,他們主張,太魯閣族有其特殊的命名方式,且族人認定只要父或母是太魯閣族原住民時,子女就是太魯閣族人,但《原住民身分法》規定不具多元化,導致自己小孩因從父姓遭認定非原民,已經違憲。

publish-icon 04月01日, 2022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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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輔法》農產業群聚劃分爭議 林岱樺等34立委提釋憲

立委林岱樺、蘇治芬、陳秀寶與陳素月今(1)日前往司法院,遞交由34名立委連署的聲請書,對經濟部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工輔法)的「農產業群聚」公告提出憲法訴訟,認為經濟部的函令以公告形式,強行侵害立法權核心,希望憲法法庭作成裁判。《工輔法》28條之5規定,對於低汙染的既有未登記工廠,除了中央主管機關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不宜設立工廠者,可申請納管,林岱樺等人主張,這樣的立法是採取「擴大納管,予以輔導」原則;但去年2月5日經濟部的公告,等於是由農委會任意決定《工輔法》的對象是否為農產業群聚,一旦被劃進農產業群聚,這些未登記工廠就完全無法進行納管及輔導,經濟部及農委會透過一紙公告直接侵害立法權核心,嚴重違反憲法上權利分立,因此34名立委連署提起憲法訴訟。立委指出,全國在農地上大約至少 3.8 萬家未經登記工廠、7400家臨時登記工廠,合計約4.5萬家,仰賴未登記工廠繼續經營以維持生計的家庭至少有數十萬以上,這些業者不能取得合法登記,有許多歷史因素,尤其有許多業者是因為資訊不足,有的是因為不清楚法令,更多是不能獲得主管機關的充分輔導,所以延宕多年,無法完成合法程序。要解決現有的問題,主管機關積極的輔導及服務,才是好的、對的、有效的政府應該努力的方向跟作為。立委聲明強調,提案委員一向重視環境保護,也很關心工廠的安全及附近居民的健康、安全,所以在立法過程,均堅持必須以環境保護為前提,以及未登記的工廠必須先配合法令改善,工廠在改善合乎法令規定後,確定合法了,才能在地繼續發展。提案立委指出,《工輔法》修法的目的,既然是以「全面納管」為原則,因此,應該限縮排除納管的情形,否則,顯然違反希望透過「輔導」機制,使可以合法的未登記工廠,能夠在環保、安全、經濟發展中取得平衡,並可以合法地繼續經營,以共同發展台灣經濟的美意。

publish-icon 04月01日, 2022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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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考試3權搶懲戒權 司法院長人迴避、意見不迴避

基隆林姓消防員考績丁等遭免職,提起行政訴訟,被台北等行政法院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昨天(29日)開庭審理,司法院長許宗力和副院長蔡烱燉以擔任最高司法機關正副首長身分迴避本案,不過司法院卻指派下屬、行政訴訟及懲戒廳代表司法院發言,引發司法院長許宗力的「人迴避、意見卻沒迴避」爭議。據了解,身兼憲法法庭審判長的司法院長許宗力等人日前透過憲法法庭公告迴避消防員案後,竟未說明依照何種程序迴避及迴避理由,引發法界議論,直到昨天憲法法庭開庭,才由擔任審判長的資深大法官黃虹霞說明,因公務員免職涉及司法權與用人機關(行政權)及用人法制機關(考試權)間的權限分配爭議問題,因此許宗力等人「主動迴避」。不過法界質疑許宗力:「人迴避、意見沒迴避」!不少法界人士認為,許宗力身兼司法院長和憲法法庭審判長雙重職務,雖然他迴避本案,但指派司法院所屬的行政訴訟及懲戒廳代表發言,等於是透過下屬代替他當家的司法院表示意見,形同換湯不換藥,似乎只是以白手套代表許宗力向全體大法官表達立場,這樣實際上到底有無迴避,已不言可喻。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代表發言認為,我國在行憲前就有常任公務員懲戒權歸屬司法院掌理,行政長官無針對違失行為剝奪公務員身分做成免職處分的固有傳統,釋字243、298號解釋也揭示「懲戒一元化」原則,公務人員考績法丁等免職處分嚴重限制保障人民服公職的基本權利,應宣告違憲。言下之意,似乎認為公務員懲戒權應該萬流歸宗,都由司法院所屬審判機關行使,外界認為這個見解疑似就是許宗力的意見。不過行政機關組織龐大,萬一憲法法庭果真落實「懲戒一元化」的結果,未來是否會造成「國防部管不動阿兵哥」、「警政署管不動警察」等亂象,進而影響行政機關的效能和紀律,憲法法庭和司法院似乎不該視而不見、更不能拒絕列入考量範圍。以日前引發喧然大波的前花東地區防衛指揮將參謀長韓豫平挪用加菜金案為例,司法院曾發布新聞稿表示,韓豫平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4年6月一事,刑度是否過高、應否修法,「本院基於權力分立原則,自當予以尊重」,而且對於是否透過非常上訴或再審尋求救濟,「司法院作為最高司法機關,不便就法律解釋、適用等審判核心事項表示意見,以維護審判純淨空間」,司法院的新聞稿看起來嚴守分際、義正詞嚴,可惜對照在消防員考績案來說,似乎又不是那麼一回事。

publish-icon 03月30日, 2022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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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職規定不公 前消防員徐國堯再次聲請釋憲

台灣首位爭取消防員權益辦遊行的徐國堯,2014年遭免職,他認為《警察人事條例》免職規定與一般公務員不同、差別待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29)日下午開庭審理。徐過去就曾主張勤務超時且沒有充分休息、加班費給付不合理的聲請釋憲案,2019年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違憲解釋,今天將再度挑戰大法官。被稱為消防人員惡劣勞動環境吹哨者的徐國堯,2012年發起史上第一場基層消防員爭取勞動權的遊行,當天聚集300多人參加,隔年台北消防員也響應發起遊行,並成立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來爭取權益。徐國堯等人主張,外勤消防隊員勤務每日24小時再休息24小時,「勤一休一」超時服勤不合理,他們聲請釋憲,2019年司法院大法官作成785號解釋,認為《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沒有給警消、醫療等特殊機關公務員合理休息及加班補償,宣告違憲,須在3年內檢討修正。徐等人的釋憲聲請,造福許多消防員。不過,徐因爭取工時發起遊行,及言行不檢、請假有虛偽等,遭記42支申誡,當時的高雄市長陳菊簽核,認定徐從2014年考績年度,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達2大過免職。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2017年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下午開庭辯論,釐清警察人員同一考績年度中,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達2大過免職的規定,與一般公務員不同,是否違反憲法平等原則?有無侵害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的權利?2次聲請釋憲的徐國堯說,他畢業分發到台北市中崙分隊,遇到921大地震並參與東星大樓救援,覺得消防員出生入死,但裝備卻很簡陋,勤休不合理又工時過長,因此投入爭取消防員權益。免職讓他失去熱愛的工作,從此展開漫長訴訟與抗爭。今天憲法法庭另案開庭,審理由北高行法官聲請,針對憲法規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公務員之懲戒。」是否蘊含「懲戒一元化」的憲法原則?《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長官監督權所必要可進行免職,有無侵害司法機關享有懲戒權的意旨?2起釋憲案都涉司法懲戒權,司法院長、副院長迴避,由資深大法官黃虹霞擔任審判長,這也是憲法訴訟新制上路頭一遭。

publish-icon 03月29日, 2022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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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爭輕判1/少將挪用2千元加菜金重判4年半 律師:快聲請釋憲!

最高檢察署日前召開全國檢察長會議,宣布統一法律見解,將公務員小額補助款包括: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及休假補助費案件,不再以《貪污治罪條例》追訴,改依《刑法》詐欺罪偵辦,法界普遍叫好。不過仍有「漏網之魚」,例如軍中「加菜金」就未列入小額補助款內,因此即使軍人只挪用1、2千元加菜金仍須以貪污罪論處,前陸軍花東地區防衛指揮部少將參謀長韓豫平就因此被重判4年6月確定,不但要鋃鐺入獄,連終身俸也沒了,還要追回已領的退休金,損失相當慘重。釋憲達人、前台中地院法官張淵森律師建議應盡速提起憲法訴訟,超過6個月時效就很難翻案了。本刊調查,陸軍花東指揮部在2015年間舉行的「漢光31號演習」中,因執行電腦輔助指揮所演習各項整備工作等,表現優異,獲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核發2萬元加菜金,獎金由主計組保管,等花防部指揮官核定後,再核發現款給受配單位執行運用。2015年7月1日花防部指揮官劉得金得知部屬郭姓政戰主任的家人至花蓮遊玩,為盡長官及地主之誼,在海鮮餐廳作東辦餐會,由韓豫平作陪,宴請郭姓主任夫妻及2個兒子共6人吃飯,餐後由張姓下士處理餐費。張姓下士以指揮部的公款零用金支付當天餐費共5760元,韓豫平被控為討好指揮官,幫忙節省主官行政費,表示會另找經費支應,要求張姓下士請餐廳先開立空白日期的發票,以彈性配合找到經費後的核銷作,結果挪用漢光演習的加菜金,支付這次餐費,檢方認定其中不符加菜金使用目的人員餐費2880元,依貪污罪起訴,最高法院依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重判4年6月定讞。藍綠立委罕見齊替少將韓豫平(站立者)挪用加菜金案喊冤,韓參加綠委記者會時強調,沒一毛錢進自己口袋(圖/報系資料照)韓豫平遭重判消息傳出後,引起軍方強烈反彈,平時在立法院內唇槍舌劍的藍綠立委更是罕見口徑一致替韓豫平喊冤,許多退將替韓報不平,還與國民黨黃復興黨部代表及國民黨立委費鴻泰、林奕華、李德維、吳斯懷多人,到《貪污治罪條例》的主管機關法務部抗議,而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劉世芳、蔡適應等人也召開記者會聲援韓豫平,並要求國防部提出意見報告書,供韓豫平未來非常上訴或其他救濟時參考。法務部長蔡清祥則表示已指示所屬研究有無提起非常上訴、再審的可能性。雖然政壇和法界多數意見希望透過檢察總長非常上訴等方式翻案,不過在10年的法官生涯、4度贏得釋憲成功的律師張淵森,則建議本案應盡速提起憲法訴訟。他表示,刑事案件在判決確定後,有提起憲法訴訟、非常上訴及再審等3種救濟管道。所謂非常上訴,必須是判決違背法令;再審則須有新事實、新證據,條件相對嚴格。本案法定刑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涉案金額為5萬元以下,依法減刑後,法定刑降為3年6月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判決4年6月,仍在法定刑的範圍內。因此很難說是判決違背法令。另外,本案事證明確,目前多認為爭議在於判太重,也不易提起再審。張淵森指出,韓豫平涉案金額只有2880元、卻判刑4年6月,凸顯法律違反「罪刑相當原則」,已產生違憲疑慮,應提起憲法訴訟聲請大法官宣告法律違憲,以求重新審判爭取較低刑度,甚至爭取無罪,另外,《憲法訴訟法》今年起施行後,提起憲法訴訟應在終局確定判決送達後6個月內提起,韓案應注意時效,以免錯失救濟機會。律師張淵森擔任法官期間,4度聲請釋憲成功,被稱為釋憲達人。(圖/CTWANT資料照)

publish-icon 03月26日, 2022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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