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3歲發育遲緩兒夭折 生父趁回妻回娘家「親手悶死他」
2024年1月,中國江蘇徐州一名發育遲緩的3歲男童歡歡(化名),被無業遊民的生父趁母親因家暴逃回娘家打離婚官司時,將他帶回老家殺害。如今男童的母親將消息曝光,要親手替兒子討個公道,消息傳出,引起輿論震驚。據陸媒《大皖新聞》報導,歡歡的生母夏女士2018年經友人介紹,認識了同年紀的青年劉某,兩人並未經過太長時間的交往就結婚了。後來,夏女士在2020年3月,生下了兒子歡歡。一開始,夫妻倆都欣喜於歡歡的到來,但隨著歡歡日漸長大,他們開始意識到孩子肢體語言不如同齡兒童,而歡歡一歲做了檢查,診斷出有發育遲緩的跡象,而且是全方位發育落後、發育遲緩,讓父親劉某開始對歡歡有了怨言,嫌他丟人。為了治療孩子,夏女士在徐州市兒童醫院附近租了房子,堅持替歡歡進行治療,歡歡三歲時已經學會走路了,偶爾也會喊「媽媽」,但是很難交流,「和孩子交流他是聽不懂的,但是我從來沒嫌棄過他,一直堅持給他康復,每天帶他出去,希望有一天我的歡歡和正常的孩子一樣。」夏女士表示。不過,同樣因為歡歡的發育遲緩,丈夫家一直不喜歡這個孩子,想要放棄他。歡歡住在徐州市的時候,丈夫家也從未出過錢給歡歡治療。歡歡的奶奶還曾當面告訴夏女士「不要在孩子身上花錢康復了。」歡歡的爸爸劉某,則是個遊手好閒的無業遊民,白天睡在家裡面不去工作,晚上就去網咖上網打遊戲,平日就靠借錢維生,向夏女士的親戚朋友借了很多錢,卻從來沒有還過。夏女士稱自己被逼得沒辦法了,「他躺在家裡睡覺,我就說我出去上班,你帶著孩子,我出去掙點錢,把我朋友錢還了。」此外,劉某還有家暴的傾向,平時稍有不順心,就把夏女士打的遍體鱗傷,「我問他為什麼打我,他說他心情不好,說就是看我不舒服、不爽、說就是要揍你。」夏女士表示:「我帶著孩子也沒有還手的能力,他1米8,我1米6,為了不讓孩子受到傷害,我只能任他打。」劉某不僅嫌棄歡歡,在家裡對妻子夏女士也是動輒打罵。(圖/翻攝大皖新聞)2024年1月下旬,夏女士再次被劉某家暴後趕出家門,「那天他在家裡,不讓我帶走孩子,我只能做出這種選擇,只能逃離他。起訴離婚,然後才能爭取到孩子撫養費。」然而,在夏女士回到娘家準備離婚訴訟的同時,劉某也把孩子帶回了老家。沒幾天的31號晚上,劉某家人開車趕到了夏女士娘家,劉某跪在地上說孩子沒氣了,夏女士當下的反應,就是懷疑孩子是不是被劉某殺害了,後來法醫鑑定報告也證明了這一點,歡歡屍檢的結果,符合「被他人捂致口鼻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的特徵。媒體走訪歡歡生父劉某位於徐州市銅山區房村鎮下洪村的老家,下洪村一名村幹部講述,劉某確實是該村村民,殺害3歲兒子一事也基本屬實,但是幹部並不清楚事發原因,只知道劉某的妻子正在鬧離婚,而被害男孩發育不良,「那小孩有多種殘疾,半年前村里給小孩辦理了殘疾證。」該村幹部還透露,劉某本身也是被領養的養子,殺子事件發生後,劉某已經被公安機關帶走。目前,該事件在網上引起不少關注,歡歡的母親夏女士表示,自己站出來把事件曝光,是希望引起輿論的關注,能讓官方重判孩子的父親死刑。夏女士含淚控訴,自己不單單是要為兒子討回公道,如果僅僅是因為孩子發育遲緩就殺死孩子,然後還不被判處死刑,那麼未來,恐怕會有更多家有遲緩兒的家長進行效仿。◎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高雄女騎士凌晨闖紅燈遭轎車相撞身亡 肇事司機最終竟判刑無罪
高雄市三民區2023年3月3日凌晨2時發生一起死亡車禍案件,23歲張姓女騎士因與吳姓男子駕駛轎車相撞而不幸身亡,據法院的判決指出,雖然檢方起訴時認定吳男存在超速行駛且未注意車前狀況,但經過綜合事故鑑定報告後,法院認為即使吳男未超速,也無足夠的時間煞停,因此判定其無罪。根據法院的審理紀錄,事發當時,吳男駕車由南向北行駛,而張女則騎著機車由東向西行駛,2車在自立一路與熱河二街口發生碰撞,結果導致張女嚴重受傷送醫,但最終宣告不治。檢方指控吳男超速行駛並造成事故,但法院依據綜合事故鑑定報告,認定吳男無罪,吳男在審訊中堅稱自己並未超速,並強調當時為綠燈,而張女則是闖紅燈。法官進一步解釋,即便吳男未超速,根據相關資料顯示,即使以時速50公里行駛,車輛在發現危險並啟動煞車後需要的距離為21至24公尺,而當時2車之間的距離不足10公尺,意味著即便吳男採取煞車措施,也無法避免事故的發生。最終,法院判定吳男無罪,並表示案發時其無法採取有效的迴避措施,對於這一判決,雙方皆可上訴,案件仍將繼續審理。
被勸戴口罩他刺死超商店員!紙雕師二審判無期 最高院撤銷發回更審
知名紙雕師蔣嘉凱在2021年疫情警戒期間,進入超商被蔡姓店員提醒戴口罩,竟心生不滿,持刀刺死蔡男,一審依殺人罪判處死刑,但二審卻改判蔣男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量刑違法且判決理由不完備,撤銷二審判決,發回更審。蔣男2021年11月21日未配戴口罩,到桃園市住處旁的便利超商,蔡姓店員依當時政府的防疫措施,要求他配戴口罩,並告知若未配戴口罩將無法為其結帳,他返回住處配戴口罩,但第2次到超商消費結帳時,又與蔡發生爭執,他再回家拿刀到超商殺死蔡男。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將蔣判處死刑,他及檢察官都未上訴,但法官依職權送上訴。案發後法官為釐清蔣男殺人時行為控制力是否完全,辨識力有無減低,將蔣男分別送至2家醫院鑑定,但2家醫院出現不同的鑑定結果,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採用對蔣男有利的鑑定報告,認為他因服用藥物後產生暴力反應,符合《刑法》減刑規定。高院審酌蔣男有部分反社會人格,是由藥物濫用之藥物導致,非無矯治、再社會化的可能,令他長期隔絕,以免危害他人,已兼顧他的更生改善及復歸與社會安全之維護,並與罪責相當,撤銷死刑,改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雖認定蔣男是自首,但不符合減刑的規定,卻未在判決理由說明,且他有2分醫院鑑定報告,但二審採用對蔣男有利的醫院鑑定結果,卻未詳述為何不採用對蔣不利的鑑定報告之理由,此外,二審量刑調查程序也違背法律規定,因此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法醫研究所出手查真相! 解剖寶林茶室兩死者釐清疑點
台北市遠百信義「寶林茶室」素食餐廳,爆發疑似食物中毒案件,目前已有兩人死亡,分別歸由新北和士林兩個地檢署負責相驗,案件範圍則橫跨大台北地區3個地檢署,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指派一位法醫師和助手,2024年3月28日上午前往板橋殯儀館對兩人遺體進行解剖,預計中午可以完成。法醫研究所長侯寬仁表示,目前不排除人為可能性,至於真實死因須等化驗結果和解剖報告出爐,再由檢察官視偵辦情形決定是否公布,法醫所會全力配合支援。法醫研究所長侯寬仁指出,一般類似案件解剖後,還要經過化驗程序,以查明死因,再撰寫鑑定報告書,大約要一個月時間,不過仍須視案情和實際狀況而定,本案是社會矚目重大案件,希望能縮時間,盡速發現真相、提供承辦檢察官參考。據了解,「寶林茶室」素食餐廳兩名疑似食物中毒死者,一位是39歲呂姓男子,由新北地檢署負責相驗,另一位是66歲楊姓男子,則由士林地檢署負責相驗,兩人遺體都由法醫研究所的法醫師,在2024年3月28日進行解剖。不過由於「寶林茶室」位於台北地檢署轄區,台北地檢將與新北地檢和士林地檢研議後,決定全案由北檢負責偵辦,北檢將統合後續分工及調查等事宜,期儘速釐清原委,讓大眾安心。台北地檢署民生專組檢察官陳昭蓉2024年3月27日凌晨0時許,指揮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刑事警察大隊,會同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等單位及餐廳業者進行蒐證。目前已查扣監視器等相關證物,並保全證據,後續將儘速進行相關調查,以釐清可能涉及之不法情事。
陸網紅零食翻車!遭爆混狗食原料「雞骨泥」成分超噁 商家連吃10根自救
大陸市場熱銷的澱粉腸產品近日遭《央視》踢爆其肉含量極低,大部分成分都是澱粉,且所謂的肉也並不是純粹的肉,而是「雞骨泥」。河南1家澱粉腸工廠員工透露,其實用鴨肉更便宜,但考慮到口感和成本,最後還是選了雞肉和雞骨泥,而雞骨泥大多用於寵物食品,主要來源是屠宰場的邊角料或吃剩的骨頭。綜合陸媒報導,《央視》315節目組對市面上多款熱銷的澱粉腸進行了深入調查,發現這些產品的主要成分並非肉類,而是澱粉。河南1家澱粉腸工廠員工透露,他們做的澱粉腸,含肉量其實很少,主要都是用雞肉和雞骨泥,其實用鴨肉更便宜,但考慮到口感和成本,最後還是選了雞肉和雞骨泥。更讓人震驚的是,那些出售雞骨泥的商家,居然都是經營寵物食品的,而所謂的骨泥就是一些從餿水桶裡撈出來的骨頭、屠宰場的邊角料等,碾碎成粉後再摻到澱粉腸裡,就連商家自己也說骨泥不建議人吃,燒烤都不行。此外,澱粉腸的成本也被起底,原來每根澱粉腸的成本僅5、6毛,價格卻普遍要2、3元。事件曝光後,很多街邊小攤一整天連一根澱粉腸都賣不出去。(圖/翻攝自微博)事件曝光後,很多街邊小攤整天連一根澱粉腸都賣不出去。面對冰凍三尺的現狀,部分商家開始進行自救,有的烤腸攤主拿出了鑑定報告擺在小攤上;其中一位來自山東棗莊的澱粉腸商家,更在直播間做出驚人舉動,他特意掛出寫有「沒有骨泥」的紙張,並在2小時內親自吃了10根澱粉腸證明品質,希望大家理性看待,不要一棒子打死。對此,網友們眾說紛紜,有人說「全程觀看了直播,開始3萬人,後來也吃了,大家讓他拍攝工廠加工車間證明清白,被他以手機等各種不衛生不方便的理由拒絕,然後人就掉到8千,然後下播了」、「確實有些商家是無辜的,不過我還是要說一句,他自己吃的肯定沒骨泥,賣給你的,可就不一定了。」面對冰凍三尺的現狀,部分商家開始進行自救。(圖/翻攝自微博)
法籍男受託帶「行李箱」抵台遭起出海洛因 辯稱「不知情」仍被起訴
桃園國際機場海關人員在2023年12月8日查驗行李時,查獲一起藏有5包海洛因毒品案件,然涉案的法國籍男子RENE則供稱「僅是受託帶回一只行李箱」,並辯稱不知情內藏有海洛因毒品等語,而桃園地檢署在偵結後,仍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嫌起訴涉案男子。據悉,該名法國籍男子RENE係在2023年12月間受到販毒集團委託,並以招待整趟行程之機票、食宿等相關費用為誘因,進而協助不肖分子將藏有海洛因毒品的行李箱帶回台灣境內,未料行李在入關查驗時,仍逃不過海關法眼而闖關失敗遭逮,涉案男子現仍在押中。檢警調查指出,RENE先是在2023年12月6日前往吉隆坡,並在經友人介紹後,答應對方以支付全額旅費為交換條件,協助不明人士將一只行李箱帶回,隨後於8日時搭乘華航班機飛抵桃園國際機場,然而該只行李則在海關查驗時遭發現異常,且經程序開箱後當場起獲毛重4286,44公克、純質淨重3277.86公克的海洛因。經查,檢警在偵訊時,RENE堅決否認有運毒行為,且辯稱「不知道行李內有毒品」等語,並坦承僅是協助攜帶行李抵台,然而檢方在審視海關人員、桃園市調查處提出貨物收據、扣押海洛因照片與調查局鑑定報告等相關事證後,仍認定男子犯行明確,另該批毒品確也已運抵目的地,遂為完成犯罪要件,因此偵結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嫌起訴。
大直鄰損賠償會頻遭抹黑 基泰發7點聲明駁斥不實指控
「基泰大直」坍塌案,在新總經理孫偉志上任後,積極處理賠償事宜。日前由大直里里長號召舉辦鄰損賠償說明會,會後遭外界質疑基泰打算「不和解就訴訟」,基泰14日發布7點聲明,表明願意在公會鑑定報告基礎上商談賠償,同時強調外界抹黑與不實指控,將採取法律途徑,維護受災戶、市府、大直里里長和基泰建設名譽。基泰建設7大聲明如下:一、自案發後,坍塌現場的搶救工作、受災戶安置等,本公司一直配合市政府處理相關事宜,並對外道歉表達負責的立場。二、除搶救、安置工作外,各大工程公會也投入鑑定工作,並持續監測周圍環境。目前各大公會鑑定報告已經完成,監測工作仍持續進行中,目前監測數據仍屬正常。三、關於後續理賠問題,市府先行支出費用,本公司已與市府完成協調,款項陸續支付中。周圍受災戶(含學校)等,正陸續協調修繕或理賠中,其中部份受災戶已經達成和解。受損嚴重並已拆除的25戶,目前亦朝重建程序進行,本公司先前承諾的條件完全不變。四、關於25戶外周遭上百受災戶理賠部分,在市府、大直里里長協助下,已於3/12在大直國小召開說明會。本公司提供金額理賠或完全修繕等方向供受災戶參考,若不接受本公司理賠或修繕,亦可採行市府鄰損調解程序或對本公司提出司法訴訟。全程在市府官員和大直里里長監督下,並無任何強迫受災戶只能選擇金錢和解不然就訴訟的情況。五、因市府鄰損調解程序和司法程序需耗費不少時間,故本公司在大直里里長協調下,願意在公會鑑定報告基礎上,以鑑定損失金額的1.2倍做賠償,讓受災戶早些回歸正常生活。本公司總經理也在說明會上再次對受災戶表達歉意。六、3/12大直里里長舉行的說明會,針對受災戶做說明,若願意接受1.2倍理賠金額,本公司經一定程序後,將迅速付款給受災戶;若不願意接受金額理賠,受災戶也可向本公司提出修繕申請。經與受災戶對話交流後,本公司立即進行和解書文字修改等部分,也願意在市府和大直里里長協助下,全力配合相關事宜,並無強迫受災戶一事。七、案發後,本公司本著誠信負責的態度面對一切,感謝市府和大直里里長的協助,對於受災戶的批評,本公司虛心接受。但對外界不實指控、抹黑,本公司亦將採取法律途徑,以維護受災戶、市府、大直里里長和本公司名譽。
拆屋法規顛三觀2/隔壁改建傷我建築結構 專家:無法說NO只能等鄰損賠償
北市信義區吳興街一處老公寓遭砍半危老改建,剩餘半邊建築的地主找上CTWANT投訴,地下室被挖到漏水、變電箱爆炸,建商稱「不知道地下室是磚牆,還以為是RC牆」,讓地主驚呆「到底有沒有評估建築結構?」地主試圖向北市建管處調閱耐震評估報告求心安,卻被以「非利害關係人」碰得一鼻子灰,地主沉痛質問,「難道要等(建築)被挖倒,市府才要出面?」「因為地上建物被拆除,去年6月,地下水受壓灌進地下室,導致變電箱泡水爆炸,照理說變電箱在拆除前就該重新檢討位置。」被拆剩餘建築的地主A小姐指控建商,拆除前未做現況的詳細調查,原因是建管處、建商、住戶開會檢討時,建商竟說,「(地下室)正常應是RC牆,但卻是磚牆」,讓她相當傻眼。根據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規定,「建物部分拆除時,未拆除結構部分應鑑定結構安全,並提供安全支撐或補強計畫。」構造物或設施僅需拆除一部分,而其他部分須予保留者,承攬營造業應於拆除前,先研究其原有構造,並根據其構造擬訂拆除步驟及必要之安全措施,避免於拆除時損及保留部分。建商連地下室是什麼構造都沒搞清楚,讓A小姐嚴重懷疑,「是不是完全沒有做結構評估,就直接把房子拆成半棟?!」她與地主B小姐,兩人越想越擔心,因此向建管處提出要求調閱拆照資料,以及相關耐震安全評估報告,「但建管處卻百般推託,說我們不是利害關係人。」「房子都被切一半了,還說我們不是利害關係人,所以我們也直接向北市法務局提出訴願。」不過,北市建管處建照科正工程師莊家維表示,建商在申請危老時就有做耐震安全評估,但是拆除後,沒有規定要再針對剩餘建築做一次耐震安全評估,一切合乎規定。近期工地下陷、房屋傾斜工安事件頻傳,投訴人擔心隔壁改建案緊貼又開挖地下5層,會成為第2個三重房屋傾斜案。(圖/報系資料庫)雖然於情能理解地主們的擔憂,但住宅消保會顧問吳翃毅解釋,依法規,可調閱資料的「利害關係人」,指得是改建地主,剩餘建築的地主確實沒有辦法調閱資料,得知拆除的合法性,以及剩餘建築的安全性,這也是現行法規較不近情理、無法獲得民眾諒解的地方,造成多方誤會。已拆除的半邊建築,即將危老改建為地上24層、地下5層的住宅大樓,預計今年下半年動工開挖地基,屋主擔心建築結構已受損,再加上不穩定的台北市地質,新建案又緊貼興建,難保不會成為下一個登上新聞的工安事件。擁有都更諮商師與危老推動師雙證照的都更專家胡家瑒就指出,「這幾年的危老都更都陸續有遇到這樣的(拆除)情況,這種砍一半的,你很難會挖完然後完全不漏水(牆裂),大家都是先挖了之後再做後面修繕,只能被動等到出問題後再走鄰損賠償。」「市府建管處一手核發拆照給建商,另一頭卻不願提供結構安全鑑定報告給拆除剩餘建物的屋主,如何消弭疑慮?若剩餘建物需結構補強,市府又不提供補強計畫給受損屋主,如何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地主B小姐說。胡家瑒表示,老公寓拆除部分結構與鄰房改建成大樓的案例時有耳聞,只要符合拆除條件,剩餘建築住戶沒有辦法拒絕,拆除過程難免有鄰損,只能事後再找建商賠償。(圖/CTWANT資料室、讀者提供)目前剩餘建物的地主們已於去年11月對建商提出刑事訴訟,委任律師古健琳表示,建商於申請拆除執照、建造執照前是否就剩餘部初有進行結構安全鑑定,並提供安全支撐或補強計畫,且在未獲得剩餘部分住戶同意的情形下,是否有重複使用65使字第32號使用執照之法定空地,所以申告建商涉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但地主們仍擔心還沒判決就被挖垮,「難道政府都要等到挖垮了、挖歪了,才要出面?」「三重(民宅)都會歪了,我們肯定垮!」投訴地主一行3、4人七嘴八舌相當擔憂地說。記者平衡報導,對此,該建商選擇不回應。
「女兒太漂亮」DNA鑑定秒心碎 她被趕出家門竟遇養父生女…再重逢親生爸媽
為人父母無不希望兒帥女美,但越南1名父親竟因為女兒「太漂亮」,瞞著女兒和家人去做DNA鑑定,結果不只引發2個家庭的革命,更牽扯出令人意外的偷龍轉鳳真相。據越媒《docnhanh》報導,該名過去非常疼愛女兒「蘭」的父親,在愛女進入青春期後陷入越來越不安的焦慮,因為女兒實在太過漂亮,也越來越不像自己與妻子,於是在女兒國三時偷帶檢體做DNA鑑定,鑑定結果讓他成為冷落女兒、遷怒妻子的酗酒丈夫。某天,洪女被拿著鑑定報告的酒醉老公興師問罪,並在百思不得其解狀況下帶著女兒回到河內。未料,這一去竟意外解開血緣的真相。蘭向班上最好的同性朋友吐露家中祕密後,朋友與朋友媽替她舉辦一場生日派對,但當蘭出現在眼前時,朋友媽驚訝發現蘭與她年輕時長得幾乎一模一樣,現場其他親戚也認為2人幾乎同個模子刻出來。深信蘭是自己親生女兒的洪女,在女兒朋友一家極力勸說下,同意再做鑑定,結果證實女兒朋友的母親才是愛女的親生媽媽;自己則是女兒朋友的生母。2家分享訊息後發現,原來蘭和朋友不只同年同月同日生,也在同個醫院出生,強烈懷疑護理人員抱錯,釀成天倫不幸。洪女雖然不願接受事實,但同意讓蘭和親生女兒以及2家人頻繁一起出遊聚餐,最後在時機成熟時告訴女兒們和蘭的養父真相。目前2家人仍在適應新生活。
院長私自指示幫中風男插尿管 送醫感染切除遭判刑
高雄1名洪姓男子中風後入住高雄某護理之家,疑因不喜歡包尿布,蕭姓院長竟指示護理師及照服員為他插尿管,結果洪男生殖器開始出現膿液、腫痛,他又憑著相片和文字「隔空看病」,情況遲未改善,最後才將洪男送醫,但生殖器已壞死切除,高雄地院審理後,依違反醫師法判蕭姓院長、張簡姓照服員8月、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判決指出,洪姓男子於2017年1月初,因中風肢體活動受限又獨居生活,於同年1月22日入住高雄某護理之家,但因洪男遭指不配合包尿布,甚至曾拿罐子當尿壺,護理師於通訊軟體通報蕭姓院長後,蕭則指示值班護理師為他插尿管。過沒多久,洪男的生殖器出現膿液、腫痛、下體散發惡臭,護理師及張簡姓照服員則趕緊拍照告知蕭姓院長,未料,蕭卻是隔空指示擦藥、擠膿,但狀況未改善,蕭姓院長仍於從通訊軟體中指示開立抗生素、擠膿,到了同年3月,才將人送醫,但到院時,洪男的下體均呈黑色壞死,持續大量膿液流出,經理學檢查及斷層掃描診斷感染佛尼爾氏壞死症,雖緊急進行清創手術,仍因壞死而需切除。高雄地院審理,張簡姓照服員稱他是聽從蕭院長指示,蕭男則稱他本來就是醫師,並無非法執行醫療業務。法官審酌蕭姓院長明知病患為糖尿病患、免疫力低下,僅為照護方便施以非必要的導尿管置入術,經員工多次反應已有感染、發炎,仍未積極及時檢查、處理,加上醫審會鑑定報告,雖已賠80萬,綜合其他事證,依違反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徒刑8月,張簡姓照服員則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控錢櫃女員工「酒精噴眼」害失眠禿髮 里長怒求償500萬!法院判決結果出爐
台北市大安區一名邱姓里長於2020年疫情期間至錢櫃SOGO店消費,怎料卻遭黃姓女服務生誤將酒精瓶當作額溫槍,導致邱男的雙眼被酒精噴濺,經醫師診斷為角膜炎、視力下降等傷害,不過後續均可復原,事後邱男怒向黃女、錢櫃求償500多萬元,一審判處黃女及錢櫃連帶賠償3萬8000多元,另錢櫃須再支付同額的懲罰性賠償金,邱男不服提上訴,二審判決結果出爐,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根據判決書指出,邱男主張,錢櫃服務生黃女因誤噴酒精,導致他角膜炎、雙眼瀰漫性角膜炎、雙側性結膜損傷、視力受損等傷害,甚至害他罹患憂鬱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失眠及禿髮,由於眼睛受傷勞動力減損9%,以每月薪資4萬5千元為計,直至65歲退休共損失約99萬多元,加上醫療費用、精神撫慰金等賠償,另再要求錢櫃支付懲罰性違約金251萬多元,總計向黃女、錢櫃共求償502萬多元。一審判決認為,根據診所病歷、鑑定報告等資料,邱男所主張的眼睛疾病在事故發生前就已有症狀,難以認定是誤噴酒精所造成,另外邱男先前也曾有多次精神科的就診紀錄,無法斷定壓力來源是黃女導致,不過黃女確實有誤噴酒精之過失,錢櫃也有監督過失,判黃女及錢櫃連帶賠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共3萬8640元。另外,錢櫃身為經營業者,未能選任審慎的員工對顧客量測體溫,事發後也未能立即提供大量的生理食鹽水或清水讓邱男沖洗,以降低受傷程度,判錢櫃須再另賠懲罰性違約金3萬8640元,邱男共計可獲賠7萬7280元。邱男不服提上訴,要求錢櫃、黃女應賠償剩餘的495萬多元,經台北地方法院二審審理,駁回邱男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不過准予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由,上訴至最高法院。
基泰大直鄰損受災戶至今未獲賠償 蔣萬安:持續追蹤一定要對方負責
台北市中山區大直街94巷的都更案「基泰大直」,去年9月7日因施工不慎,導致建案周圍25戶民宅遭波及,其中1棟甚至還塌陷。如今爆出,損鄰賠償至今仍欠超過1600萬,有169戶至今仍等不到賠償,對此台北市長蔣萬安表示,已依損鄰規則列管,基泰一定要負起責任,如果有住戶對於賠償金額並不滿意,就會依照1.2倍提存到法院,這個部分市政府都會持續追蹤。基泰欠錢欠過年,如今爆出還有1600多萬未賠償,蔣萬安表示持續追蹤,一定要對方賠償。(圖/台北市政府提供)基泰賠償金額為新台幣1668萬3229元整,不過基泰公司至今未主動提及賠償程序事宜。對此台北市長蔣萬安23日受訪時表示,基泰一定要負起最大責任,目前市府內部已經列管追蹤,基泰接下來跟每一個住戶達成共識。當然如果有住戶對於賠償金額並不滿意,就會依照1.2倍提存到法院。針對基泰至今未賠償鄰損戶一事,蔣萬安表示,建管處有向他回報狀況,針對基泰大直工安事件造成民眾受損部分,基泰一定要負起最大責任。建管處目前已經針對相關鄰損狀況,依照北市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進行列管。北市府已依法要求基泰必須依照鑑定報告進行賠償,法務局則掌握基泰接下來會與每一個住戶達成共識,如果有住戶對於賠償金額並不滿意,就會依照1.2倍提存到法院,這個部分北市府相關局處都會持續追蹤。
溺斃日本湖邊!陸籍17歲高中生「遺體多處外傷」死亡多日 警方朝謀殺案偵辦
日本靜岡縣一名中國籍男學生齊藤宇川(宋宇川),日前被發現陳屍在湖西市的濱名湖,儘管驗屍報告顯示死因為溺水,但由於遺體上有多處明顯瘀青,疑似生前曾遭人暴力毆打,警方懷疑案情不單純,目前已將該命案視為謀殺案進行調查。綜合《朝日新聞》、《NHK》等日媒報導,一名釣客9日在濱名湖邊發現一具男性浮屍,立即向警方通報,隨後警方證實死者為17歲的中國籍高中生齊藤宇川,經法醫解剖鑑定報告顯示,齊藤宇川為溺水身亡,死亡時間約一個禮拜,且身上有多處外傷及皮下瘀血。警方表示,齊藤宇川於4日晚間7時許曾告知家人「要出去玩」,之後便前往位於濱松市的朋友家中一直待到5日凌晨,但卻自此下落不明,家人遲遲等不到他返家,於是向警方請求失蹤協尋。經警方初步調查,齊藤宇川當時跟幾名朋友一同玩樂,過程疑似與友人發生激烈衝突,隨即情緒低落地離開現場,由於死者身上有顯見外傷,不排除是先遭到攻擊後才被丟入湖中溺斃,該案已朝謀殺方向展開偵辦,持續釐清死者與友人的爭執是否與命案有關。一名友人透露,事發前才與齊藤宇川相約見面,但當時並未發現有任何異樣,「我不認為他會主動找麻煩。他是一個非常聰明、善於交際的人,看起來不像會被欺負霸凌的樣子」,對於齊藤宇川突如其來的死訊感到相當震驚。
城中城大火主嫌無期定讞 前男友認「應該判死」要黃格格付出代價
高雄市城中城大火釀成46死43傷慘劇,主嫌黃格格因懷疑時任男友郭男出軌縱火,今(25日)遭最高法院維持無期徒刑定讞,掀起各界議論。對此,郭男除認為黃格格要付出代價,更應該要被判死刑。郭男於2021年10月13日晚間,在城中城大樓1樓套房內與疑心病又大發的黃格格爭吵,事後離開套房暫住朋友家。但黃格格向男酒伴訴苦後,再懷疑郭男找前女友,遂於隔天凌晨1點把未熄滅沉香倒扣在皮沙發後離開,進而釀成89死傷慘劇。黃格格當時傳訊給郭男,「你敢玩,我就陪你玩,我沒什麼好怕!」、「你敢瘋,我就陪你瘋,現世報很快!」、「我有前科,不然我們來玩一次看看」,審理時還多次否認縱火,甚至反控郭男入屋放火。高雄高分院檢視鑑定報告、劉姓計程車司機「黃女房間先出現火光」證詞後,認定黃女縱火。然主張死刑的檢方,上訴至最高法院仍獲無期判決。合議庭認為,現年53歲黃格格犯行與蓄意使用明火縱火、以殘忍手段殺人之情形應有所區隔,屬非「情節最重大之罪行」;考量黃女53歲,若假釋已年近80歲,判無期已能達更生改善、復歸、社會安全之維護,且與罪責相當。另開庭時當黃女面強調「我們已經分手了」的郭男,聽聞最高法院判決,表示黃女必須為自己奪走46條人命付出應有代價,「應該要判死」。據悉,郭男之所以能迅速獲得檢方不起訴,其中原因是其熱心助人,主動幫助弱勢住戶,幫忙申請補助和送餐,被大家尊稱「文哥」,故他沒有殺害共處多年、有深厚感情鄰居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