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凶嫌供詞為主要證據 監委籲再審30年前殺警案死刑犯
監察院20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出,發生在民國79年的殺警案中死刑犯王信福,經監委調查發現,王信福被判死刑主要證據是來自已遭槍決的同案被告陳榮傑反覆不一自白供詞,加上警方扣案兇槍為右輪手槍,但後來送鑑定有無王信福指紋時竟變為左輪手槍;監委王美玉、高涌誠表示,國家機器要剝奪一個人的生命必須遵守嚴格的正當法律程序及要有嚴格的證據,尤其死刑是重典極刑,不能只採用缺乏真實性擔保的孤證,顯過於草率,籲請法務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13日通過監委王美玉、高涌誠針對死刑犯王信福所提調查報告,籲請法務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監委調查報告指出,王信福在79年8月10日凌晨,與陳榮傑等人至嘉義船長卡啦OK店唱歌喝酒後,發生2位警員被槍殺事件。本案陳榮傑被判死刑並於81年槍決,王信福逃亡,在95年返台被逮捕,100年判決死刑定讞,惟王信福被判死刑主要證據是來自共同被告陳榮傑的反覆不一自白供詞,缺乏真實性擔保,不具有證據能力。監委王美玉、高涌誠認為,確定判決依據未經王信福當庭與已死亡的證人、也就是同案被告陳榮傑對質,歷審法院認定之犯罪事實是依陳榮傑兩次警詢時所供稱,司法院93年釋字第582號解釋提及「對質詰問權是被告受憲法保障的刑事防禦權之一」,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2號判決主文第一項後段提及「未經被告當庭對質、詰問之未到庭證人於檢察事務官、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不得為法院論斷被告有罪之唯一或主要證據」,王信福於審理時對陳榮傑無法行使對質詰問權,陳榮傑之證述應不具有證據能力,亦不能作為本案有罪論斷之依據。 監委指出,本案判王信福有罪的關鍵證據是陳榮傑前兩次的警詢筆錄證稱「王信福扶著我的手肘大聲說『結掉那二人』」,但在場所有其他人的證詞都無法證明「王信福命令陳榮傑」,也都沒有看到「扶手肘」的動作,而陳榮傑自從第三次警詢及偵訊開始就改稱他只有開一槍殺死一人,另一人是王信福殺死的。鑒於陳榮傑的說法極不穩定,可信度極低,而且他作為共同被告,其利益與王信福的利益本有衝突。監委王美玉、高涌誠指出,79年10月嘉義警方扣案兇槍為右輪手槍,嘉義地院96年5月送刑事警察局鑑定有無王信福之指紋竟變為左輪手槍:陳榮傑既供稱槍是王信福交給他的,犯案槍枝上可能留存王信福的指紋,惟79年起出兇槍時未送鑑指紋,錯失查證良機。又十餘年後兇槍誤鑑,自無法比對。
殺2警判死12年未槍決!71歲「最老死囚」聲請釋憲結果出爐
台灣年紀最大的死囚、71歲的王信福,因槍殺2員警在2011年判死刑定讞,但至今未執行槍決,他聲請釋憲主張,因共犯死亡讓他沒有詰問證人的機會,《刑事訴訟法》規定,警詢筆錄可例外作為證據,這樣的規定違憲,不過,憲法法庭合併5案審理後,4日判決合憲。本案另一位聲請人是死囚沈鴻霖,他在1989年與另2名共犯性侵殺害2女,2名共犯分別遭判刑確定後槍決伏法,他主張共犯在警詢的內容沒有證據能力,聲請釋憲想翻案、停止死刑執行,與王信福一樣,此次都遭駁回,但2死囚另有其他釋憲聲請案,憲法法庭審理中。王信福是嘉義市某酒店的股東,陳榮傑(判死刑確定,1992年8月20日執行槍決)受雇該酒店為副理,平時均緊隨王身邊,1990年8月10日凌晨3點多,王、陳到1家卡拉OK店飲酒作樂,王因不滿店東殷勤招待已下勤的2名員警,未前往其酒桌敬酒,王男對店東及員警謾罵,「這家店明天不讓你開了」、「警察有多大,警察有什麼了不起」等,他將槍枝交給陳榮傑,扶著陳的手肘說「結掉這兩人!」,陳就開槍打死2員警。王男被依殺人罪起訴後潛逃大陸,2006年持假護照入境台灣,在機場遭逮,最高法院2011年7月27日判他死刑定讞,成為全台最老死囚。王信福等5人提聲請主張違憲的法條,是《刑訴法》第159條之3第1款、第3款分別規定,證人「死亡」、「滯留國外或所在不明而無法傳喚或傳喚不到」時,因證明犯罪事實所必要,即使被告沒有詰問證人的機會,警詢筆錄也可以例外作為證據。憲法法庭認定這些規定未違反正當法律程序與保障,昨判決合憲。
台南殺警案/死刑存廢爭議再起!38位死刑犯待執行 3人殺警最老已70歲
台南市二分局民權派出所2名員警曹瑞傑、涂明誠遭通緝犯殘忍殺害,震驚全國,不但引來內政部長徐國勇狂批「人神共憤」,立法院長游錫堃更撂下狠話「一定要判死刑」,此話一出也再度引爆死刑存廢的重大爭議。根據法務部資料顯示,目前尚待執行的死刑犯共38人,有3人涉及殺警。其中導致員警1死1傷的蕭新財被判死後過了17年還沒執行。另一位殺警犯王信福則已經70歲,堪稱「最高齡死刑犯」。目前還未執行的死刑犯共38人,有3人涉及殺警。首先是發生在嘉義市的船長卡拉OK於1990年8月10日凌晨傳出槍響,2位非值勤的員警遭開槍殺害,槍手陳榮傑在1992年被判死後於同年8月遭槍決。被控教唆殺警的王信福則一度逃亡,並於2011年7月28日被判死刑定讞,然11年過去仍未執行槍決,王信福至今也已70多歲,堪稱「最高齡死刑犯」。而人權團體也認為王信福恐為冤獄,因此陸續進行抗議和救援。第2起發生在2000年9月1日,持有槍械的蕭新財到桃園尋仇時突遇員警范姜群、張紹科攔檢,於是蕭男朝2警開槍射殺,范姜群當場殉職,張紹科則身受重傷。全案2005年12月29日三審定讞,蕭新財被判處死刑,之後他雖透過律師6度聲請釋憲希望免死,但都被大法官拒絕受理,不過嫌犯至今也並未被執行死刑,在牢裡度過了17年的人生。最後1起則是在2005年4月10日,台北縣汐止分局橫科派出所洪重男、張大皞2名員警在騎車值勤時,遭到手持西瓜刀和鐵鍬王柏英、王柏忠2兄弟,從背後攻擊,並奪走配槍,洪重男在送醫搶救後傷重不治,張大皞則撿回一命。2009年3月13日,最高法院依強盜殺人罪,判處王柏英死刑,王柏忠無期徒刑定讞,至今過了11年王柏英也並未被執行槍決。
2021年諾貝爾化學獎得主「曾來台旅遊」 與中研院淵源曝光
2021年諾貝爾化學獎6日公布,獲獎者是德國馬克斯.普朗克(Max-Planck)中心研究者李斯特(Benjamin List)和美國普林斯頓大學教授麥克米倫(David? MacMillan)。二人最大貢獻是將「不對稱有機催化劑」的使用量降到極低,大幅增進合成藥物的相關研究,也大幅提升「不對稱有機催化劑」的應用性與效率。(2021年諾貝爾化學獎6日公布。資料來源/諾貝爾獎基金會官網)SMC台灣科學媒體中心連續3天,召開諾貝爾獎專家講評線上記者會。6日的諾貝爾化學獎,由中央研究院化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陳榮傑代表說明。在學術研究之外,陳榮傑透露,兩位諾貝爾獎得主與中研院的淵源頗深,曾先後於2006年、2017年獲得中研院「周大紓先生紀念研討會」獎項;麥克米倫在2006年獲獎時曾發表演講,而李斯特是在2017年獲獎,陳榮傑於2017年負責接待李斯特,也在會後帶他到野柳旅遊。陳榮傑首先指出,有機催化領域相關研究行之多年,2001年諾貝爾化學獎頒給美國學者諾爾斯(William. S. Knowles)、夏普里斯(K. Barry Sharphess) 和日本學者野依良治(Ryoji Noyori)。這三位學者即是利用不對稱金屬催化劑進行反應。雖然早期利用不對稱有機金屬催化的方法效率比較好,但當時使用有機催化劑所需的量比較高,難以和有機金屬催化的方法競爭。由於有機催化領域有很多人在做研究,陳榮傑認為,今年兩位得獎者發明了更有效率的有機催化劑,「比起先前的方法,可以減少100倍催化劑的量」,是為兩人研究最重要的貢獻。陳榮傑提到,合成藥物時,金屬可能有毒,理想的狀況是不希望金屬參與在其中。這時若能使用純有機的催化劑,就能盡量避免金屬殘留。陳榮傑認為,得獎者的研究能精進使用催化劑的方法,也可改善藥物合成的精準度。本身也是研究基礎化學的陳榮傑,看到兩位基礎研究學者獲獎,高興之餘,也提醒,從此次化學獎可以知道基礎研究的重要,也希望政府投入更多資源在基礎研究上,提升研究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