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黃社區管委會冷!中庭地板隆起、住戶跌倒都不理 法官也可能判不用負責
現代社會大多數人都住在公寓大廈,而公寓大廈的居住品質好不好,最重要的關鍵就在於社區的管委會是否能夠發揮功能,運作良好的管委會除了讓住戶住的安心之外,甚至可以讓社區房價比附近社區高出一定比例。若遇到管理不好的管委會,也會讓社區環境惡化,居住品質下降,更可能危害到住戶的身體和財產安全。曾經有個實務案例,某位住在台北市的林先生(化名),雖然他住的社區是位在蛋黃區,但因為住戶大家都很忙,沒人想要擔任委員,最後只能勉強選出幾位委員,並推選一位年紀比較大的資深住戶當主委。由於這些委員和主委並不是真的對社區服務有熱情,因此對社區的管理維護都非常消極,有一次社區中庭地板因長年熱漲冷縮及老舊而發生龜裂隆起,許多住戶向主委反應擔心會跌倒受傷,希望管委會能盡速處理,但主委卻是一副老神在在,不但沒有立即處理,甚至還諷刺住戶大驚小怪。終於有一次,林先生經過時不小心踢到隆起的地板而跌倒,這一摔把林先生的牙齒摔斷好幾顆,手也骨折,這一下把林先生惹怒了,他一狀告上法院,主張管委會違反雙方的委任關係,因此必須賠償他醫藥費及精神賠償一共十萬元。公寓大廈若因為管委會疏於維護修繕共用部分,導致住戶身體或是財產受損,類似本案中的林先生等住戶,到底是否可以主張管委會未盡受任人注意義務而要求管委會賠償呢?有關這個問題,對不動產買賣與管理相當有經驗的劉韋德律師表示,管委會是否有賠償責任,首先須釐清管委會對社區公設部分到底有無修繕管理及維護的責任。對於這一點,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和第36條都有規定,管委會的職務包含「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所以管委會對於社區的公設部分,確實有修繕管理維護的義務,但光憑這點,住戶可能還是無法告贏管委會的,因為這涉及住戶和管委會之間到底是什麼關係?劉韋德律師指出,若林先生要以受任人(即管委會)處理委任事務有故意過失,而向受任人請求損害賠償(民法第544條),首先面臨的問題就在於住戶和管委會之間,到底是否有契約上的委任關係?劉韋德律師表示,對這個問題,法院目前有肯定與否定兩種見解,兩種意見完全相反。肯定說見解主張,管委會乃由住戶選任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因此管委會與各該住戶之間,就社區住戶規約規定之事項暨共用部分修繕、管理、維護等事項,屬於概括委任之法律關係。因此管委會若未盡其修繕維護及管理等義務,致造成住戶身體或財產受損,住戶即可依民法第544條或227條向管委會求償(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8年度重上字第17號判決、高等法院105年度上字第137號判決、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1203號判決)。否定說見解則主張,委任契約必須雙方當事人就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意思表示一致,始能成立,雖然管委會對共用部分有管理維護責任,但各住戶與管委會間並不當然成立委任關係,且管委會並非有權利能力之法人或自然人,所以難認其與住戶之間有委任關係存在。可參考判例: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04號判決、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0 年度上更(一)字第8號判決、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易字第495號判決、高等法院105年度上字第1521號判決。由以上分析可以發現,法院實務上對於住戶與管委會之間是否屬於委任關係,見解非常混亂,所以若住戶要依據委任關係向管委會求償,是否會勝訴,可能要視個案法官見解採哪一說,如果遇到採肯定說見解的法官,則住戶就有勝訴可能,但若遇到採否定說的法官,住戶可能在這一點就會面臨敗訴可能。劉韋德律師表示,以上肯定否定兩種見解都有理由,但以法理來看,管委會對於自己負有對社區公設的修繕管理維護義務應該是清楚的,且既然已經組成管委會並行使職權,解釋上應該認為管委會是受全體住戶選任並同意接受委任比較合理,而這樣解釋同時也比較能強化管委會在行使職權時係受全體住戶委任的正當性。劉韋德律師小檔案台大法律系畢業,86年律師高考及格,擅長不動產糾紛處理、遺產繼承、遺囑撰寫、婚姻等案件,現任職某上市公司資深法務主管。劉律師免費法律諮詢信箱 lawyerleoliu@gmail.com(限不動產糾紛、遺產繼承、婚姻等相關案件)劉律師自費研發遺囑產生器APP和離婚協議書APP,可免費幫助有需要的人下載製作完成遺囑產生器APP這裡載:蘋果手機/安卓手機離婚協議書APP這裡載:蘋果手機/安卓手機
立委推修法質詢官員「收錢也一樣」 律師劉韋德:應未違反職務
最近爆發立委集體收賄遭法院准予羈押的案件,牽涉到所謂「違背職務收賄罪與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律師劉韋德去年開始自費百萬創設遺囑、離婚協議書等免費App提供民眾下載使用,他對此撰文發表看法說,「立委推動修正公司法或質詢官員,應未違反職務,即便有收錢也是一樣。至於是否有其他不當施壓等違反職務,就要由法院審判確認」。以下為劉韋德律師發表個人看法全文。在我國法律上,有關公務員貪瀆的相關規定,分別規定在刑法第121、122條以及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與第5條,這兩部法律都有規範違背職務收賄罪以及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兩種罪責,不過因貪污治罪條例屬於特別法,刑責比刑法更重,所以現行公務員涉貪的案件,都會依據貪污治罪條例論處。首先理解一下什麼是違背職務收賄罪。依最高法院見解,所謂違背職務,指的是公務員職務上不應為而為,或應為而不為(最高法院108年2555號判決) ,例如警察臨檢時發現酒駕,駕駛用現金行賄警察,警察收下現金後將駕駛縱放,這時警察就很明顯違反他應該執法取締酒駕的職務,因此警察就觸犯了違背職務收賄罪,必須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五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什麼是不違背職務罪呢?為何不違背職務還是有犯罪呢?所謂不違背職務的意思,就是某特定公務行為,本來就是該公務員應該做的或是可以做的事情,那既然不違背職務,為何還是有罪呢?這是因為任何公務行為,都是國家賦予公務員神聖的權利,絕不能容許公務員藉機獲取任何利益,即使未違反職務也不能允許,否則就是侵害公務的廉潔性,這也就是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規定「公務員應誠實清廉」以及第6條「公務員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的精神。那為何既然是公務員應該做的或是可以做的事情,為何還要行賄呢?這個問題就出在很多事情,公務員都有許多裁量審查的空間,很多事情的決定都是取決於公務員的行政裁量權,又也可能是積極度的問題,例如建商申請建照時,為了能盡快拿到建照,因此送錢給建管處審照人員,希望讓案子能審核快一點,雖然加速審查並不違法,但因為審查人員明知建商的目的,兩者之間產生對價關係,因此審照的公務員就違反了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至於這次涉案的立法委員,到底是犯了違背職務收賄罪還是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將來應該會是檢方和律師攻防的重點之一,因為立委本來就有推動修法、質詢官員的權利,因此涉案立委推動公司法的修正或質詢官員等行為,應該並未違反職務,即便他們有收錢也是一樣。至於他們是否有其他不當施壓等違反職務的行為,就要由法院審判確認了。以上言論純屬專家個人觀點提供社會各界參考,非屬本刊立場,特此聲明。劉韋德律師小檔案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86年律師高考及格。曾任高等法院指定刑事義務辯護律師/台北市少年警察隊法律顧問。2019年起自費百萬創設遺囑、離婚協議書等免費App提供民眾下載使用,現任職某上市公司資深法務主管。離婚協議書APP請點我 蘋果手機 / 安卓系統手機免費法律諮詢信箱 lawyerleoleo@gmail.com(限不動產糾紛、遺產繼承、婚姻等相關案件)
離婚協議書怎麼寫才有保障? 劉韋德律師親揭4大重點
婚姻是大多數人一生中必經的過程,但有時難免會觸礁,台灣近幾年來,每年離婚的夫妻有10幾萬人,離婚率在全世界中位居第四,可以說是高離婚率國家之一。當兩人真的走不下去時,怎樣寫一份完整的離婚協議書,就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根據離婚協議書產生器APP發明人劉韋德律師表示,雖然現在民眾法律知識日漸提高,但多數即將離婚的人,往往都弄不清楚離婚協議書的重點,而這些如果在離婚時沒有寫清楚,往往就是後來糾紛的開端。劉韋德律師指出,離婚協議書的重點,包含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雙方財產的理算、贍養費、其他相關約定等四點,他分析這四個重點應該要注意的地方:第一、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就是一般俗稱的監護權,這個部分有以下幾個重點要注意:1、過去印象中,父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不是歸父親就是歸母親,但其實監護權還可以約定由雙方共同行使,單方行使與雙方共行使各有優缺點,沒有絕對好壞,若約定單方行使,但對於未成年子女的若干重大事項,也可以特別約定由雙方共同決定,例如手術醫療、移民等等。2、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可以是由一方單獨負擔,也可以是雙方共同負擔,另外對於給付周期與給付方式,例如是按月給付或按週給付,方式是匯款或現金,這些都要約定清楚。另外,若是約定雙方共同負擔扶養費時,最好約定由其中一方擔任管理運用人,並向他方負定期報告義務。3、未行使權利義務一方的會面交往權(俗稱探視權) ,最好要清楚約定探視的方法,探視方法有定點探視以及接送探視兩種,探視時間除了一般時間之外,還可以約定寒暑假或是過年期間的特別探視時間,這樣就可以讓子女與未行使權利的父母有更長的相處時間。第二、財產分配每對夫妻雙方之間的財產狀況都不一樣,但在離婚協議書中要注意以下幾個重點:1、夫妻在婚姻中,常常會有雙方都有出資,但卻僅以其中一方名義登記的財產,比如先生太太都有出錢,但房子卻只登記給太太,如有這種狀況時,最好要將後續處理方式約定清楚,例如可以約定予以處分後,雙方各分得一定比例的價金,或是由一方終局無償取得都可以。2、夫妻之間常有資金或是物品借貸行為,在婚姻關係中,雙方對這部分可能都不會算的太清楚,也不會急著要對方還,但離婚時,最好對於償還處理方式一併約定清楚,否則離婚後欠款的一方很可能就會拖延賴帳。3、依據民法1030-1條的規定,若是採用法定財產制的夫妻,雙方在離婚時都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的權利,此時雙方可以約定相互放棄此權利,也可以約定進行剩餘財產分配清算程序,若這部分未寫清楚,很可能對方在離完婚後最長五年內突然又找上門要均分財產,這都將會非常困擾。第三、贍養費法律上贍養費本來僅限於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無過失之一方可向他方請求。但雙方協議離婚時,雖不符以上要件,但雙方仍可以約定一方願意給付他方贍養費,若有這樣的約定時,最好要將給付金額、給付方式還有違約罰則等細節約定清楚。第四、其他約定其他約定指的是一些相關細節,例如遲延違約金,約定雙方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的時間、離婚協議書的份數等等,雖然這些都是小細節,但若沒有約定清楚,有時仍會造成不小的麻煩。劉韋德律師最後指出,沒有人結婚後會希望離婚,但有時候真的已經走不下去時,離婚反而對雙方才是一種解脫,所以他開發這款App的目的,就是希望幫助有需求的民眾可以快速方便的完成適合的協議書,揮別過去展開新的生活。律師劉韋德。(攝影/張文玠)劉韋德律師小檔案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86年律師高考及格。曾任高等法院指定刑事義務辯護律師/台北市少年警察隊法律顧問。離婚協議書APP請點我 蘋果手機 / 安卓系統手機免費法律諮詢信箱 lawyerleoleo@gmail.com(限不動產糾紛、遺產繼承、婚姻等相關案件)
父母問「預立遺囑」變多 律師劉韋德:明明是親筆寫的,也可能無效
劉韋德律師1年多前自費百萬餘元研發免費供民眾下載的「777遺囑產生器APP」和「離婚協議書APP」,防疫期間收到相關詢問案件有增加之勢,劉韋德以類似案例解釋預立遺囑注意事項,民眾也可以透過APP寫信諮詢。【案例事實】林老先生2個多月前過世了,他生前因擔心子女會因遺產失和,所以他早已寫好了自己的遺囑。他在遺囑內仔細交代遺產分配,並叮囑子女要和睦相處,等確認內容沒問題後,他就在遺囑的末尾載明日期,然後在下方寫上「父親親書」,然後用信封彌封後放在保險箱中。臨終前,他將自己有留下遺囑的事情告訴了幾個子女,叮囑子女在他過世後,一切遺產都要按照遺囑指示辦理。林老先生過世後,他的子女就一起把爸爸的遺囑拿出來,遺囑中交代將將價值七千萬的店面分給老大,五千萬的股票分給老二,至於現金三千萬則分給老三。由於三個子女分到的遺產價值不同,這下老三不高興了,他認為老爸這樣分配不公平,他不能接受,他認為這份遺囑最後只寫「父親親書」,並沒有父親的姓名,因此他認為遺囑應該無效。但老大和老二則認為,遺囑確實是父親所親寫,而父親的姓名做子女的都知道,因此就算沒有寫上父親的姓名,也不影響遺囑效力,而且老先生是用父親的身分對子女做交代,所以最後用「父親親書」也是合情合理,因此老大老二認為遺囑有效,雙方堅持不下。「777遺囑產生器APP」的首頁。(圖/劉韋德提供)【法律問題】林老先生的遺囑有效嗎?【法律解析】遺囑對於繼承人間的權利義務很重要,因此法律上對遺囑的方法有很嚴格的規定,稱為「遺囑要式性」。本案中,林老先生是採用五種遺囑方式中的第一種,就是自書遺囑。自書遺囑是一種最簡單的遺囑方式,它的優點是簡單方便,只要紙筆就可完成,不必任何費用,而且不必有見證人,這是自書遺囑的優點。但遺囑內容做成後,立遺囑人一定要記得在遺囑上親自簽名,簽名用中文英文或其他文字都可以,若沒有親筆簽上姓名,都會因為不符合遺囑要式規定而無效。本案中,林老先生是以父親對子女的身分來寫,所以最後就只寫上「父親親書」幾個字,雖然子女都知道這是父親親筆寫的,但因違反遺囑要式性的規定,因此法律上,該份遺囑確屬無效。「777遺囑產生器APP」的三個單元。(圖/劉韋德提供)劉韋德律師小檔案台大法律系畢業,86年律師高考及格,擅長不動產糾紛處理、遺產繼承、遺囑撰寫、婚姻等案件,現任職某上市公司資深法務主管。劉律師免費法律諮詢信箱 lawyerleoliu@gmail.com(限不動產糾紛、遺產繼承、婚姻等相關案件)劉律師自費研發遺囑產生器APP和離婚協議書APP,可免費幫助有需要的人下載製作完成遺囑產生器APP這裡載:蘋果手機/安卓手機離婚協議書APP這裡載:蘋果手機/安卓手機「777遺囑產生器APP」的每個單元的內容。(圖/劉韋德提供)
漸揮傳統「忌諱談死亡」觀念 台灣人預立遺囑件數10年來激增3倍
劉韋德律師提到現在很多人已經慢慢了解預立遺囑的好處,觀念也在慢慢轉變,預立遺囑不僅僅能自己掌握身後遺產的安排,也可預先交代很多事情,光是他在過去10個多月來就為民眾完成100件遺囑,像是遺贈安排、喪葬安排、器官捐贈、公益遺贈、指定遺囑執行人或保險受益人等,可以在生前充分表達自己的意願。根據司法院的統計資料,97年與107年法院公證處和民間公證人辦理的遺囑公認證件數,不論在公證遺囑或自書遺囑代筆遺囑的認證,皆有程度不一的成長,其中尤以經民間公證人辦理遺囑認證成長307%最多。以107年為例,經由法院公證人及民間公證人公認證的遺囑件數,已經達7576件,若再加上委託律師代擬及民眾自擬的遺囑,實際上每年立遺囑的人數推估應在2萬到3萬件之間,顯見國人已逐漸不再認為預立遺囑是一件觸楣頭的事情。司法院統計經由法院公證處、民間公證人公認證的遺囑件數。(圖/劉韋德提供)雖然國人立遺囑的觀念日漸提高,不過與歐美預立遺囑盛行的風氣仍有差距。熟悉遺產繼承法律的劉韋德律師分析,造成國人立遺囑比例不高的原因,主要是因國人傳統忌諱談死的觀念問題,還有民眾不知道該怎樣寫遺囑有關。劉韋德提到在觀念部分,很多民眾已開始能用更豁達的態度看待立遺囑這件事,但因寫遺囑常牽涉很多複雜法令,對於民眾還是有很大的進入障礙。而自從研發出國內首創的777遺囑產生器APP,利用科技方式免費協助民眾完成自己的遺囑,收到很多民眾來信詢問的內容五花八門,其中以諮詢法律問題的最多,其次則是希望他能幫忙代擬遺囑。劉韋德表示,遺囑APP推出雖然才10多個月,但他已經免費為民眾寫了100多份遺囑了,雖然花了不少時間,但能利用有限的生命,創造被需要的價值,這才是生命的意義,免費替人家寫遺囑,讓他能利用自己的專業貢獻給社會,預防消弭很多家族糾紛,是一件相當有意義的事情,只要他還有能力,他就會一直做下去。劉韋德律師。(圖/張文玠攝)【劉韋德律師小檔案】台大法律系畢業,86年律師高考及格,擅長不動產糾紛處理、遺產繼承、遺囑撰寫、婚姻等案件,現任職某上市公司資深法務主管。劉律師免費法律諮詢信箱 lawyerleoliu@gmail.com(限不動產糾紛、遺產繼承、婚姻等相關案件)更多遺產繼承相關知識 請上777遺囑網。遺囑產生器APP這裡載:蘋果手機/安卓手機離婚協議書APP這裡載:蘋果手機/安卓手機
【房屋律劇場】竟用電視櫃遮住牆角「證物」 東窗事發還掛買家電話
購屋是一件人生大事,但若不幸買到漏水屋或壁癌屋時,買方在法律上有哪些權利可以主張呢?本刊邀請擅長不動產糾紛、遺產繼承、婚姻家事類等案件的律師劉韋德,跟讀者聊聊購屋後可能遇到相關修繕等情況時,可以透過法律主張權利實例。【案例事實】王先生透過仲介公司買了一間房子,是一間四樓公寓的三樓,雖然屋齡已經30年了,而且只有20多坪,但生活機能良好,所以他很滿意。交屋前,他共看過了二次屋況,沒發現什麼問題,他還特別問了屋主房子有沒有什麼問題,屋主還特別跟他保證一切都沒問題,所以他很放心的到代書事務所和屋主辦理交屋,也拿到鑰匙。過了幾天,王先生帶裝潢廠商去現場討論裝潢的事情,結果到了現場,他才發現客廳牆角居然有壁癌,甚至已經長出黑點霉斑,看起來壁癌已經有一段時間了。王先生想到,當初最後一次看屋時,這個地方被電視櫃擋住,所以他才沒發現,沒想到現在屋主把家具移走後才看到,他立刻打電話給前屋主,沒想到前屋主一聽到他的電話就掛掉,讓王先生氣炸了。劉韋德律師。(圖/張文玠攝)【法律問題】王先生在法律上有哪些權利?【法律解析】由於台灣地區屬於多雨、多颱風的地區,加上屋齡普遍偏高及民眾經常擅改管線等因素,所以房子發生滲漏水的現象是很常見的。房子有漏水壁癌時,屋主應該要負擔什麼責任呢?依據《民法》第354條,屋主必須擔保交屋時,房子必須沒有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也不可以有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這就是法律上所稱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是一種注意程度很高的責任,即使屋主對瑕疵不知情或是非屋主所造成,屋主都必須負責,只有在少數情況下,例如買方已知悉有瑕疵、瑕疵甚為輕微等情況下,賣方才可以不負責任。買方在法律上可以向屋主請求的權利,在法律上有以下三種:1、減少價金請求權如果屋況問題不是很嚴重,那麼就可以考慮用減少價金方式處理,這種減少價金請求權只要買方單方意思表示就可發生效力,不過若雙方對於減少的金額有爭議時,就需要另外進行調解或由法院公正判斷。2、解除契約請求權若是瑕疵狀況比較嚴重的話,買方還可以直接請求解除契約,不過減價和解約這兩種權利,買方只能選擇其中一種行使,不可以又要減價又要解約,因為這樣會產生矛盾的現象。3、請求損害賠償如果賣方有故意隱匿瑕疵,或是特別保證沒有瑕疵,這種情況因賣方惡意的程度較強,或是讓買方產生特別信賴,因此法律上另外賦予買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由於壁癌修繕金額,對比於房價來說並不算高,所以如果壁癌情況不是很嚴重的話,王先生應僅能要求減少價金,但還不到解約程度,因此王先生應只能向前屋主要求減少價金。不過在本案中,前屋主有疑似隱匿瑕疵,且曾特別向王先生保證無屋況瑕疵,因此王先生也可以不請求減少價金而直接請求損害賠償,請求內容可以包含所受損害以及所失利益(民法216條),例如修理費用以及延遲入住所衍生之費用及損失。劉韋德律師現任職於一家上市公司。(圖/張文玠攝)【律師叮嚀】購屋時,最好要仔細檢查屋況,尤其是在屋主將屋內物品清空後再進檢查一次,以免部分屋況因被家具等物品擋住而無法發現。如果在交屋前就發現,通常屋主比較願意處理,買方也可以直接行使權利,不用到後來再進行惱人的程序。【劉韋德律師小檔案】台大法律系畢業,86年律師高考及格,擅長不動產糾紛處理、遺產繼承、遺囑撰寫、婚姻等案件,現任職某上市公司資深法務主管。劉律師免費法律諮詢信箱 lawyerleoliu@gmail.com(限不動產糾紛、遺產繼承、婚姻等相關案件)劉韋德律師自費研發遺囑產生器App和離婚協議書App遺囑產生器App這裡載:蘋果手機/安卓手機 離婚協議書App這裡載:蘋果手機/安卓手機
這款App察覺你的意氣用事 拒絕線上完成離婚協議書
知名斜槓律師劉韋德,在今年4月推出國內首創的公益遺囑App,讓許多民眾感到預立遺囑變成是一件輕鬆簡單事情,目前又再自費推出離婚協議書App,可供免費下載瞭解相關法律規定之外,還可以自行草擬內容。劉韋德還為了避免衝動型離婚,所以他還在App內設計一份自我離婚適性評估,使用者在使用App前,必須先進行自我評估,若結果顯示使用者有衝動離婚疑慮,系統就不會讓使用者進入,以降低夫妻衝動離婚的可能性。律師劉韋德曾接受本刊記者採訪,述說自費百萬元開發遺囑App心路歷程,刊登於第270期《周刊王》。劉韋德表示,其實一開始沒有想過要開發離婚協議書的App,但在遺囑App推出後,有一位長期從事婚姻輔導工作的朋友提到,既然可以做遺囑App,那麼離婚協議書應該也可以做App。他聽朋友說,其實要離婚的人都很苦,不但要面臨人生和家庭關係的重大改變,也不知道離婚協議書該怎麼寫才算清楚完整,若有一款App能夠幫助民眾瞭解離婚協議書相關規定,其實也是在做公益。劉韋德因朋友建議而讓他決定開發離婚協議書App。離婚協議書App下載點 蘋果手機 安卓系統手機離婚協議書App(圖/擷取自APP)劉韋德指出,一般離婚協議書的重點,不外錢與未成年子女的問題,因此離婚協議書App特別開發出「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離婚財產」、「贍養費」、「其他」等四個編輯區,使用者可以根據需求,選取所需項目進行編輯,在系統輔助下,就可以輕鬆完成一份符合需求的離婚協議書了。由於離婚協議書可能涉及到較特殊個案問題,民眾若使用離婚協議書App後,發現內容還是無法符合需求,使用者還可以將利用App完成之離婚協議書電子檔寄給劉維德,協助開發團隊修改。離婚協議書App的原理離婚協議書App和遺囑App原理,都是運用數位模板專利技術,使用者只要依據自己的需求和意思,以勾選或填充等方式進行編輯,就可以和App系統內的固定語詞結合,成為一個完整語句,最終就可以形成一份完整的離婚協議書了。遺囑App和離婚協議書App的開發,皆為劉韋德與正月科技合作,正月科技成立於97年,是由一群專業熱情的年輕人創業組成的公司,總經理為黃昭仁。開發過程中,為了讓App能更易於使用,IT人員經常研究到深夜,透過科技語言讓法律更為貼近人心及易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