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妹網戀男大生拍不雅片…分手被逼「視訊摸摸」 法官心疼:好好愛自己
新北市1名女高中生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周姓男大生,雙方進而交往,還拍下激情性愛片,不料男方懷疑女友和其他異性曖昧,竟揚言報復,甚至一人分飾二角,假冒前女友和女學生聯繫,要脅對方開視訊手淫,否則就散布她和周男的性愛片。高等法院審理後,判處周男5年6月徒刑,還特地寫下1段話給被害人,要她「好好愛自己」。判決書指出,周男為成年人,於民國110年3月13日透過交友軟體結識A女,2人於同年月14日開始交往。周男明知A女為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女,竟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並用手機拍下過程,後來不滿A女提出分手,懷疑她和其他異性有曖昧情事,竟傳訊恫嚇「我一定會報復你的相信我」、「時間到東西就會自動傳出去了」等。不僅如此,周男更佯充為自己前女友「李素西」,向A女傳送訊息,以其握有不雅影片為由,要求對方須另行拍攝並提供更多猥褻影片或照片,否則將在網路公開散播性愛片,接著再以本人身分傳訊給A女稱「寶寶,你就弄一下…就好了」等語;被害人信以為真,擔心相關影片外流,只好開視訊手淫供周男錄製。高等法院審酌,被告行為時為成年人,明知A女案發時年僅16歲,思慮未臻成熟,且正處於身心與人格發展中之重要階段,對於男女兩性關係,仍處於懵懂狀態,竟為滿足其個人私欲或因懷疑A女與其他男生有聯繫,而使A女被拍攝猥褻及性交行為影片,依以詐術使少女被拍攝猥褻電子訊號、恐嚇等罪判處5年6月徒刑;可上訴。另一方面,法官也特別寫下1段話給被害人,希望A女在受到這件事情傷害後,仍相信人性有溫暖、光明面,樂觀面對自己之學業、生活,讓此案件對自己之影響降到最低,好好愛自己,繼續往好的人生邁進。
利菁力挺好友炎亞綸邀「出國」上節目 親曝私下關心內容訊息
利菁接下三立新節目《天后出發吧》,這是她出道至今首度主持外景節目,全程在馬來西亞馬六甲拍攝。她受訪透露葉璦菱、方芳芳等來賓都是自己親自邀請,之前還親邀炎亞綸來擔任節目嘉賓。她笑說:「結果沒幾天就有他不能出國的新聞出來,我還跟製作人說是不是他很想來,所以才去申請出國?製作人回我『不要往自己臉上貼金,他應該還有很多國外工作邀約』。」幽默回應讓全場笑翻。藝人炎亞綸去年遭網紅耀樂指控,曾趁他熟睡時偷拍、外流2人私密影片,檢方偵結後依製造少年性交行為電子訊號、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罪將他起訴,並且限制出境、出海至今年2月25日。日前他以有海外工作邀約為由,聲請撤銷限制出境、出海,不過卻遭士院裁定駁回,利菁坦言事件過後有私下關心炎亞綸,「我有跟他說他很可惜,因為他是我近年少見的金童,也有鼓勵他要想辦法讓自己振作起來」,更直言,以法律角度來說,炎亞綸的確站不住腳,「想要當演藝人員的,真的要三觀很正」。她說,看到炎亞綸第一次出庭沒事時,很替對方開心,未料卻遭到網友猛烈批評,利菁說:「我現在都真的沒什麼好怕的,我都回那些人說,我只是鼓勵我欣賞的弟弟,我鼓勵我的家人,關你們什麼事?」力挺好友。《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被爆向炎亞綸討1200萬和解金 耀樂170字火大回應
藝人炎亞綸遭網紅耀樂指控性侵和偷拍,並將私密影片傳給2網友,士林地院今(21日)上午首度開庭,傳出耀樂開出1200萬的和解金。對此說法,耀樂本人十分不滿,在社群平台寫下170字回應相關指控。知情人士向《壹蘋新聞網》爆料,耀樂和解金開1200萬台幣,炎亞綸經紀人,案件還在進行中,細節不方便多說,但往和解方向去努力。而耀樂走出法院後,表示:「希望大家可以好好生活,法律的判決我都會接受」。知情人士爆料耀樂向炎亞綸開1200萬的和解金。(圖/方萬民攝)事後,耀樂也在IG限時動態發文,砲轟在快新聞快資訊的時代,很多人都只吸收新聞標題當成養分,受傷的都是他們這些被亂報導的人,認為應該要先求證再進行報導,否則每次被隨便報導,別人就要出來澄清事實經過,「不出來澄清就是我們默認欸」。耀樂發文澄清。(圖/翻攝自耀樂IG)據了解,炎亞綸被依「製造少年性交行為電子訊號、意圖散佈而持有少年影像」罪嫌起訴,因2017年間認識當時未滿18歲的耀樂進而交往,明知對方未成年,仍於住處持手機拍攝私密片。士林地檢署認為,過程中被害人可輕易發現炎亞綸持手機拍攝,且事後發現私密片外流,曾傳訊息質問炎亞綸,卻隻字未提私密片是在不知情下所拍攝,因此強制性交罪罪嫌不足不起訴。不過由於耀樂當時未成年,炎亞綸拍攝還持有私密影片,還把私密片傳給2名網友,因此仍被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罪嫌起訴,並於今天開庭。《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炎亞綸、耀樂首開庭 和解金爆「開出1200萬」…經紀人回應了
藝人炎亞綸遭網紅耀樂指控性侵,並拍攝私密畫面並傳給2網友。由於耀樂當時尚未成年,檢方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起訴炎亞綸。士林地院今(21日)上午首度開庭,據了解,耀樂和解金開1200萬台幣。炎亞綸與耀樂今(21日)上午先後進入法院,準備庭超過一小時,2人於11時許分別離開。耀樂受訪時表示,心情沉重。他強調,尊重司法結果,不願用過多情緒解釋炎亞綸在庭上的回應。炎亞綸則表示,目前心情「還OK」,會盡最大誠意跟努力,讓彼此雙方條件滿足和解狀況。但對於確切數字,他拒絕透露。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知情人士爆料,耀樂和解金開1200萬台幣。炎亞綸經紀人回應,案件還在進行中,細節不方便多說,但往和解方向去努力。回顧今年6月,耀樂在記者會上透露,炎亞綸第一次違反他意願的性行為是在2018年的橫店,當時炎亞綸有拍攝工作,都會早起做拍照準備,那天炎亞綸一樣早起,卻轉過身、掀開棉被,「把他的生殖器放入到我的身體裡,我整個人很惶恐、受驚,我驚醒,我堅定說不要這樣行為,但礙於體型、身材、力量,就有後續行為發生。」事後他表示,只能催眠自己,這些都可能只是成年人、大人們交往期間自然而然會有的過程,只是當時還小、還不懂,嘗試把這個行為合理化。他坦言,當時心情很複雜,因為那邊只有認識炎亞綸一個人,所以在發生事情後,沒有選擇、沒有辦法離開那裡。《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拍私密片案首開庭!準備庭超過一小時 炎亞綸拒談「和解數字」
藝人炎亞綸遭網紅耀樂指控性侵,並拍攝私密畫面並傳給2網友,而耀樂當時尚未成年,檢方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起訴炎,並於21日首度開庭,準備庭長達一小時,炎亞綸和耀樂步出法庭後先後受訪,對於和解條件則拒絕回答。據了解,炎亞綸在2017年間與當時尚未成年的耀樂交往,但耀樂指控炎在2018年間,於大陸橫店首度對他性侵,並在其不注意時拿手機拍攝雙方性愛影片,影片更被外流讓他備受傷害。網紅耀樂控訴炎亞綸性侵並拍攝私密片,他21日出庭時則強調尊重司法結果。(圖/方萬民攝)士林地檢署審理後,依「製造少年性交行為電子訊號、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起訴炎,但強制性交罪嫌不足不起訴,士林地院則於21日首度開庭。炎亞綸與耀樂21日上午先後進入法院,準備庭超過一小時,2人於11時許分別離開,耀樂受訪時表示自己心情沉重,並強調自己尊重司法結果,不願用過多情緒解釋炎亞綸在庭上的回應。炎亞綸則表示,自己目前心情「還OK」,稱「會盡最大誠意跟努力,讓彼此雙方條件滿足和解狀況」,但對於是否有確切數字則拒絕透露,在說完「謝謝大家」後就快步離開。《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快訊/拍少年私密片首度開庭 炎亞綸開庭前3分鐘憔悴現身
藝人炎亞綸遭網紅耀樂指控性侵,並拍攝私密畫面並傳給2網友,檢方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起訴炎亞綸,士林地院於21日首度開庭,炎亞綸則在開庭前3分鐘現身快閃入院,目前仍在審理中。
13歲女兒與23歲男友北上同居還因他溺死 父震怒提告結果出爐
新北市23歲林姓男子2021年間與高雄13歲少女交往,他前年8月帶女友到石碇區,自己卻不慎滑倒,導致女友為救他而溺斃,而警方發現他曾與少女2度發生性關係,其手機中還存有少女裸照,死者父親憤而提告,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林男4年徒刑,民事則要賠償少女父親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據了解,林男透過網路與少女認識,2人於前年7月成為男女朋友,而少女聲稱與家人關係不佳,交往5天便北上投靠男友,2人也因此同居並2度發生性關係。而當年8月19日,林男帶少女到石碇區楓林橋下戲水,但突然天降大雨,林男不慎滑倒跌近溪水中,少女連忙想將他拉上岸,最終卻導致自己不慎被沖走而溺斃。少女父親得知愛女噩耗悲慟不已,而警方又在林男手機中發現少女裸照,認為林男引誘女兒離家與他同居交往,還在明知其未滿14歲情況下2度發生性關係,憤而提告並求償5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刑事上依犯2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合併處林男4年徒刑,民事上則判決他應賠少女父親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獨家/炎亞綸半夜「割愛」賣包 佛心降價突刪文
炎亞綸今年6月爆發性醜聞,遭網紅耀樂指控性侵,以及拍攝、散播未成年人性愛影片,導致炎亞綸的演藝事業全面停擺,並吃上官司;事隔近半年,炎亞綸一改前段時間神隱的態度,頻頻在IG發限時動態,日前深夜還發文出售精品包包,但不久後就刪除,讓人好奇究竟是手滑還是在為復出鋪路。日前凌晨時炎亞綸在IG發限動賣包,但不久後就刪除。(圖/翻攝自炎亞綸IG)13日凌晨炎亞綸在IG貼出「LV」的藍色旅行包,仔細打上包包的尺寸,並說是「全新割愛」,打算以8萬元新台幣的價錢賣出,此包款是在2020年推出,目前在LV官網已經找不到,似乎已經下架,而2020年時這個包款的價格將近14萬新台幣,雖然已經是3年前的過季精品,但仍是全新的,炎亞綸以接近對折的價格販售看來是真心想脫手給有緣人。不過藝人直接對外賣個人用品的情況並不多見,感覺有些親民過頭,或許他本來是想PO在小帳卻手滑發錯,因此才在不久後刪文。爆出醜聞後,炎亞綸的一言一行都成為焦點。(圖/翻攝自炎亞綸臉書)Google日前公布2023年台灣年度人物熱搜榜單,炎亞綸高居第二名,僅次於同樣深陷MeToo風波的黃子佼,直到現在炎亞綸的一舉一動仍是大家的焦點,7月時他到北市警局婦幼隊和士林地檢署應訊,位在福華路的住處也遭搜索,檢察官諭知50萬元交保候傳,還限制住居,而他在交保時表示會全力配合司法調查,有些事情也會努力捍衛自己清白。神隱多時的炎亞綸近期動作頻頻,常分享自創品牌的資訊。(圖/翻攝自炎亞綸IG)後來士林地檢署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將炎亞綸起訴,預定12月21日開庭;而強制性交則罪嫌不足,雖然被害人聲請再議,仍被高檢署駁回,最後不起訴確定,對此炎亞綸經紀人也回應:「謝謝證明清白。」炎亞綸分享養貓心得,吸引不少網友按讚留言。(圖/翻攝自炎亞綸IG)爆出醜聞的這段時間炎亞綸也非足不出戶,陸續被拍到現身知名品牌普渡以及力挺同志遊行,最近更是動作頻頻,先是轉發粉專貼文,證實他創立的手搖飲店「茶明載波」歇業,後來又多次分享自創品牌「火火選物」的資訊,並開始發文訴說養貓的心情,每次都吸引了好幾萬人按讚,也有許多網友留言希望他回歸,看來即使經歷風波,他仍擁有超高人氣。◎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炎亞綸性侵不起訴後大動作回歸 新副業要打造國民伴手禮
藝人炎亞綸6月時遭網紅耀樂指控性侵、偷拍等行為,涉嫌妨害性自主,讓他演藝事業完全停擺,近期副業也跟著收攤,但日前士林地檢署依「製造少年性交行為電子訊號、意圖散佈而持有少年影像」罪嫌將他起訴,不過性侵部分炎亞綸獲不起訴確定,他也順勢醞釀宣布復出演藝圈,今(15)日他在社群網站上貼出新的副業品牌,並表示會打造出最強國民「棒」手禮。炎亞綸帶著新品牌大動作回歸。(圖/翻攝自炎亞綸IG)炎亞綸被前男友耀樂指控性侵與偷拍及外流性愛片,正當外界認為他的演藝事業全毀時,性侵部分獲不起訴確定,即使對方提出上訴也因證據不足遭到駁回,而他也逐漸開啟回歸演藝圈的路,先大動作更新社群後,如今更是宣告新副業成立,並選在聖誕節當天,官網與電商都將開始販售,甚至會在明年一月中旬後開快閃店。「HONEY BUN」也表示,品牌主理人炎老闆(炎亞綸)誓言打造,今年龍年最強國民「棒」手禮,商品「混搭首發桶」包括有雞蛋香氣、底層鋪上白脆糖的「經典原味脆脆」,搭配甜而不膩的可可口味「特濃可可脆脆」,不少粉絲也認為他全面復出螢光幕不遠了。《CTWANT》提醒您: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遭控性侵確定不起訴 炎亞綸發聲「謝謝證明清白」
炎亞綸在6月時遭網紅耀樂指控性侵、偷拍等行為,導致他的演藝事業完全停擺,近期副業也收攤;士林地檢署依「製造少年性交行為電子訊號、意圖散佈而持有少年影像」罪嫌將他起訴,不過性侵部分,炎亞綸獲不起訴確定,而他的經紀人也做出回應,表示:「謝謝證明清白。」炎亞綸7月到北市警局婦幼隊和士林地檢署應訊,他位在福華路的住處也遭搜索,檢察官諭知50萬元交保候傳,還限制住居。士林地檢署依兩大罪嫌將他起訴,但強制性交罪嫌不足不起訴,被害人聲請再議,高檢署昨(7日)駁回,強制性交罪的部分不起訴確定。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炎亞綸2017年間認識當時未滿18歲的被害人進而交往,明知少年未成年,仍於住處持手機拍攝與少年的私密片。過程中被害人可輕易發現炎亞綸持手機拍攝,且事後發現私密片外流,曾傳訊息質問炎亞綸,但過程中隻字未提私密片是在不知情下所拍攝,因此強制性交罪罪嫌不足不起訴。不過受害人當時未成年,炎亞綸拍攝還持有私密影片,並將私密片傳給兩名網友,士林地檢署仍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起訴炎亞綸,預定12月21日開庭。《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炎亞綸遭控性侵耀樂不起訴確定 持有拍攝未成年影片遭起訴
藝人炎亞綸遭抖音網紅耀樂指控性侵、偷拍性愛片,炎亞綸2023年7月到北市警局婦幼隊和士林地檢署應訊,炎亞綸位在福華路的住處也遭搜索,檢察官諭知50萬元交保候傳,還限制住居。士林地檢署依「製造少年性交行為電子訊號、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起訴,但強制性交罪嫌不足不起訴。被害人聲請再議,高檢署2023年12月7日駁回,強制性交罪的部分不起訴確定。炎亞綸遭網紅耀樂指控,第一次遭性侵,是2018年在大陸橫店,遭炎掀開棉被性侵他,「那時候我整個很惶恐受驚,我驚醒!」16歲與炎交往時,炎曾趁他不注意,拿手機偷拍錄影雙方性愛影片,之後影片被外流,讓他深受傷害。耀樂曾為此召開記者會指控,炎亞綸則突襲現場向耀樂道歉,還邊走邊落淚強調沒有沒偷拍、也沒有做任何強迫對方意願的事,雙方是合意,若後續有法律問題也願意承擔。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炎亞綸2017年間認識當時未滿18歲的被害人進而交往,明知少年未成年,仍於住處持手機拍攝與少年的私密片。過程中被害人可輕易發現炎亞綸持手機拍攝,且事後發現私密片外流,曾傳訊息質問炎亞綸,但過程中隻字未提私密片是在不知情下所拍攝。檢方認為,炎亞綸曾將私密片傳給2名網友,並未構成散布於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瀏覽或觀賞的要件,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起訴炎亞綸,士林地院預定12月21日開庭。另外,炎亞綸被控強制性交罪的部分,罪嫌不足不起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炎亞綸駁偷拍私密片認「助興」 違反2罪最重判10年
藝人炎亞綸(本名吳庚霖,改名吳秉孺)遭網紅耀樂指控,在對方未成年時,偷拍親密照,炎亞綸坦承2人曾交往且影片外流,但不是他本人流出。檢方經過偵查,今(8日)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提起公訴,妨害性自主部分不起訴,但仍因涉嫌2個犯罪事實被起訴,最重可能被判10年徒刑。根據起訴,炎亞綸2017年6月間透過臉書認識16歲的耀樂,半年後開始交往,並發生關係,為了助興用手機拍下過程,還在2019年5月4日、2020年2月5日將影片傳給網友,2人分手後3個月,耀樂在網路發現影片,事情才因此曝光。耀樂指控在不知情狀況被拍攝,但炎亞綸否認,堅稱拍攝前有詢問,對方有看到他拿手機在拍,且沒有出言制止,而他有沒有散布影片,不知為何會外流,事後還請朋友協助下架影片,並資助耀樂後續的律師費用。炎亞綸因涉嫌2個犯罪事實被起訴。(圖/翻攝自炎亞綸 Aaron Yan臉書)檢方勘驗2人對話,耀樂在得知影片外流,曾傳訊息質問炎亞綸:「我只有跟你滾過」、「男1也是你」、「你怎麼就把它放出去」,得到的回覆是:「我的影片沒有外流任何人」、「為什麼」、「我完全不知道怎麼會外流」、「我之前手機有送修」、「我已經刪掉了」等語,認為雙方未提及影片是在耀樂不知情狀況下拍攝,因此採信炎亞綸的說法。然而,檢方認定炎亞綸涉嫌以手機拍攝耀樂及持有影像,符合2個犯罪事實,第1是製造(即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嫌,案發時符合舊法,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第2是意圖散布而繼續持有少年性交影像,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台南變態男大生逼8歲女童拍「打屁屁影片」 判3年6月徒刑
台南張姓大學生在臉書結識8歲女童,竟逼女童自拍「打屁屁影片」,女童在威嚇下拍攝包含屁股外側、胸、肚子的19秒影片,一審時張男被判3年6月,張男上訴二審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檢方不服再上訴,台南高分院認為該影像已包含女童隱私部位,最終判張男3年6月,全案還可上訴。據調查了解,張男於臉書私設二個暱稱各為「張翔」、「陳柔」的假帳號,並在臉書上結識女童,2020年12月時竟然傳送訊息給女童稱「你拍一段自己打屁屁的影片給我看,要光屁屁的喔」、「還是你要什麼我可以買給你」、「任何東西都可以」、「確定什麼都不要?」、「我很想看你的屁屁不行嗎?」,等訊息,但遭到拒絕。張男竟毫不死心,又再改暱稱「陳柔」佯裝女孩,再傳送訊息給女童表示:「想不想看我的影片啊」、「那我也要看你的喔!都是女生應該沒關係吧」、「打屁屁影片呀」、「有什麼關係,是看屁屁,又不是看前面」,等驚人言詞,再次遭到拒絕。張男屢次遭拒,竟威脅傳送「那我只好跟你媽媽說你喜歡打屁股社團」、「要重拍一個,看到1分鐘才算」,讓女童心生畏懼,被迫自行到浴室裸露自拍,但不包含私密處,影像包含大腿和屁股外側、肚子、胸部共19秒,事後女童立刻封鎖張男,張男已曝光影片恐嚇女童,女童嚇得立即告訴家人,並報警處理。一審法官判張男3年6月,張男上訴,二審法官依,張男僅要求傳送「屁股側邊」影像,未達到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程度,屬於未遂,且張男年僅21歲犯後已有悔意,並與受害人達成調解,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檢方不服再上訴,改依脅迫使兒童自行拍攝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電子訊號罪,處3年6月徒刑,可上訴。◎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半導體新關鍵字1/AI巨量傳輸矽光子成當紅炸子雞 台積電當領頭羊台廠抱團搶標準話語權
AI(人工智慧)顛覆了全球科技產業,從2022年11月底ChatGPT問世之後,短短不到一年,當大家都還在關注AI伺服器將吃大單,但因為大量傳輸的需求也悄悄應運冒出來。「矽光子」則成為今年半導體展的新關鍵字,除了展會首度舉辦矽光子國際論壇,包括台積電(2330)以及日月光(3711)均在論壇上提到這個有點陌生的名詞。工研院電光系統所組長方彥翔告訴CTWANT記者說,「矽光子」其實不是一個新技術,IBM在20年前就已投入研究,英特爾也投入超過10年,它是用光來傳輸,比起現在的電子訊號,不只傳輸效率高,也能夠有效解決訊號耗損和熱量的問題。目前業界的矽光子,多是屬於個別廠商的客製化需求,並沒有一個確定的產業標準。因應台積電等大廠在半導體展談論矽光子,台灣光電暨化合物半導體產業協會(TOSIA)也在8日成立光通訊與矽光子SIG(Special Interest Group),盤點國內光傳輸技術、產業概況及發展機會,爭取標準喊話權。「相較於積體電路是將上億個電晶體微縮於晶片上,使其能夠進行複雜的運算,但線路是電訊號,仍有著訊號耗損以及熱量問題。」方彥翔說。這也是光比電更具優勢的地方。矽光子主要是用來提升大量數據傳輸使用。(圖/翻攝自Wiki)「矽光子」從字面上來說,其實就是將電子結合光子的技術,是一種積體「光」路,由於晶片內資料傳導都是使用可以導光的線路,光就在這些線路中傳來傳去,最終願景是用光訊號全面代替電訊號進行傳輸,就可以實現更高頻寬和更快速度的數據處理,就不用再持續追求更高的電晶體數量,但目前在光電結合上,還牽涉到諸多光電訊號的轉換,因此技術上還有許多面向需克服。台積電是台灣發展矽光子的指標廠,業界傳出,台積電已投入逾200人的研發團隊,與博通、輝達等大客戶共同開發,最快2024年下半年完成,2025年開始量產。而台積電副總余振華則是在8日半導體研發大師座談會表示,「如果能提供一個良好的矽光子整合系統,就能解決能源效率和AI運算能力兩大關鍵問題。這會是一個新的典範轉移。我們可能處於一個新時代的開端。」法人指出,台積電除了開發矽光子技術之外,更同時開發共同封裝光學模組(CPO),透過矽製程的晶片以封裝模式整合光子積體電路(PIC),能將電更快速轉換成光訊號,藉此讓傳輸速度更快。日月光執行長吳田玉則指出,預期矽光子科技將顛覆人類對於科技的想像,並帶來更多生活上的幫助。因為隨著AI應用持續增加,帶動資料中心高速運算及傳輸需求跟著大幅攀升,矽光子科技將成為半導體下一波的產業驅動力。「矽光子科技要能夠突破既有技術門檻,高度仰賴半導體供應鏈的協同合作。」吳田玉強調。工研院電子與光電系統研究所組長方彥翔表示,矽光子還沒有產業標準,台灣應該爭取喊話權。(圖/工研院提供)隨著資料中心的持續提升和AI技術的浪潮,讓原本只是各自發展的矽光子技術因而受到廣泛重視。「現在因為AI需要大量的資料傳輸,矽光子利用光傳輸的優勢就出現了,但也因為之前多是客製化設計,沒有建立產業標準,對於台廠來說,這就是一個新的機會。」方彥翔說。SEMI國際半導體產業協會全球行銷長暨台灣區總裁曹世綸也指出,SEMI特別在台灣成立矽光晶片發展聯盟,積極推動產業共同合作,預期台灣半導體產業在矽光子科技發展上將扮演關鍵角色引領全球。SEMI也指出,「矽光子」可應用於生醫感測、高速傳輸、通訊及電信、量子運算、機器學習、光學雷達等領域。根據調查,全球「矽光子」市場規模將從2022年的126億美元,成長至2030年的786億美元,年複合成長率(CAGR)為25.7%。
搭訕國中妹要LINE…「乾爸」傳露鳥照聊色 噁喊:妹妹我在舒服了
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去年在龍山寺捷運站與一名國中少女攀談,藉故交換LINE資訊互加好友,隨後竟以「乾爸」自稱,接續傳送鹹濕訊息,包括「妹妹我好像在舒服了」、「我已經脫光光一邊看A片」等語,甚至要求對方傳送裸照及視訊供其自慰。法院審理後,判處林男2年徒刑,緩刑5年,並需支付公庫10萬元。判決書指出,林男於111年10月21日下午5時許,在龍山寺捷運站與少女攀談,藉故交換通訊軟體LINE資訊而彼此加為好友,其明知少女為未成年人,竟基於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及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等犯意,於同年10月25日晚間至同年月27日凌晨間,在LINE上以「乾爸」自稱,多次傳送猥褻訊息。不僅如此,林男還傳送有數張新臺幣千元鈔連同其裸露生殖器之圖片,及表明請少女吃飯、會給紅包、零用錢等語,以引誘被害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並聲稱其孫女或其他幼齡女子也會裸露下體、陰部予其觀看,進而要求少女拍照傳送圖片或和他進行LINE視訊以供自慰。檢方查出,林男曾傳訊給少女稱「你要把腿打開,妹妹我輕一點」、「妹妹我好像在舒服了」、「這是乾爸的陰莖,你有看清楚嗎?你想的時候自慰就可以看好嗎」、「妹妹這一張照片是乾爸剛剛重新打手槍,特別再照了送給你,你以後如果會自慰的時候再拿出來看」等語,讓被害人不堪其擾,決定告訴家長並報案。台北地院審酌,林男明知少女年紀尚輕,思慮未臻成熟,竟引誘未成年人拍攝裸露身體隱私部位之電子訊號供其觀覽,以滿足私慾,幸因少女不予理會而未遂,然業已影響告訴人身心之健全發展,足見其法治觀念薄弱,所為應予非難,考量他過去無前科,且及時坦承犯行,判處有期徒刑2年,宣告緩刑5年,另需支付公庫1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