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約談侯被批東廠2.0 陳建仁:政治追殺是過度解讀
監察院為調查35年前世台會總幹事羅益世回台遭強制驅逐出境案,今(24日)日約談新北市長侯友宜,遭藍營批為「政治追殺」;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政治追殺是過度解讀,請大家尊重憲政機關的調查程序及結果。國民黨團昨(23)日召開記者會痛批監委高涌誠、林郁容約談新北市長侯友宜是執政黨藉此打壓在野黨的作法,怒斥民進黨是「東廠2.0」。陳建仁今(24日)日出席公路局舉辦的「TPASS慶週年 乘車金大放送」活動記者會時受訪,媒體問及監院約談侯友宜一案,除強調勿過度解讀為政治追殺,並希望外界對於監察院的職權行使予以尊重外,也指出行政院的許多案子也在受監察院的調查中,此次事件也非特例。
拚生機!最老死囚寫信給大法官:可以一句話這麼草率地判死刑?
死囚王信福寫信表示,「死刑的案件是不是要很慎重?是否為求其生不可得?為什麼我的案件,法院可以一句話這麼草率地判死刑?」(圖/翻拍司法院官網)法憲法法庭昨進行死刑辯論,攸關37死囚是否可「逃死」,引發全國關注;涉殺警案的「最老死囚」王信福透過律師寫信給大法官「希望爭得死刑違憲的判決、求一線生機」,但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在法庭上直言「死刑是讓被告為自己犯下的罪刑負責」。72歲王信福因涉槍殺2員警在2011年判死定讞,至今未執行槍決,是目前台灣最老死囚;他在憲法法庭開庭前,寫信給律師向大法官轉達他的心聲「要剝奪一個人的生命,難道不再需要聽其辯解了嗎?」王信福信中指出「明明不是事實的事卻得不到理解,申冤而心有不甘,但願大律師們能在法庭上爭得死刑違憲之訴求」,希望 「求得一線生機,再力爭之餘地,換得洗刷汙名的機會」王信福的律師李念祖表示,法律不許被害人報復,憲法也不該允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不要將死刑冒充「被害人的賠償」;法官認為該死就判死,量刑時一再使用「人神共憤」、「令人髮指」等字詞,這種缺乏客觀的情緒語言,提供死刑是不理性的證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代表、監委高涌誠指出,人權保障在於生命存在,現存的死刑制度以剝奪人民生命為刑罰制裁,侵害基本權的核心及本質,與法治國家保障人權目的及國際人權公約相悖。但代表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發言的律師陳淑貞表示,高達96.7%被害人家屬反對廢除死刑,請憲法法庭不能夠忽視,而且目前死刑制度仍存在,就應該執行死刑,否則犯罪被害人的人權要如何獲得保障,死刑制度是合憲的,不應廢除。陳淑貞律師在法庭外接受採訪時說,台南殺警案的家屬認為,廢死根本是「沽名釣譽、政治操作」。歐盟自從2003年廢死後,就有人開始在台灣大力主張廢死,但主張廢死比例歷經這麼多年依然沒增高,反對廢死聲浪依然存在,甚至比例還居高不下。王信福不但寫信給大法官、想藉釋憲程序「逃死」外,另監委王美玉、高涌誠今年3月也籲請法務部對王信福案研議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最高檢察署昨表示,最高檢已於今年3月22日分案,正由檢察官依法研議中。
戴湘儀批政治黑手伸進監院 監委:不會追究侯友宜負責
監察委員高涌誠、林郁容調查1989年間世台會總幹事羅益世回台遭強制驅逐出境案,將約詢新北市長侯友宜市長,外界質疑為「政治追殺」,新北市議員戴湘儀更痛批,民進黨沒有在去年大選學到教訓,少數政府就任在即,仍然選擇明目張膽把政治黑手伸進監察院;監委22日聲明表示,監院接受人民陳情調查當年的政策執行,主要目的是還原真相,事隔已久,並不會追究當事人責任。戴湘儀認為,監察委員應該說明清楚,此案已是35年前之舊案,當時侯友宜並非指揮官,所有行為僅是依相關法律及現場指揮官之命令為之。當時的專案負責人是已故台北市警察局長廖兆祥,現場指揮官是時任北市刑大技正薛啟芳,侯友宜並非主導者,僅為在場員警之一。監察委員卻只約詢侯友宜,真的有助於釐清真相,還當事人公道嗎?戴湘儀批評,監察院身為有監察權的憲法機關,戴湘儀認為已經在民進黨黑手下,完全喪失應有功能,不但打不了老虎,還成為政治鬥爭的東廠。在監察院長陳菊主政下,至少八次買春的陳宗彥不用被彈劾,疫苗採購、雞蛋採購、潛艦爭議,這些牽涉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或事涉國家幾千億資金運用的案件,也通通沒有作為。監委表示,《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自由,是旅居國外人民之返鄉權,縱在威權時期亦不能以國安為由而加以限制,此事經大法官釋字558號解釋在案,亦為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當然。「本院接受人民陳情,針對1989年世台會相關幹部回台卻遭政府強制驅逐出境一事之政策決定與執法過程有無違失進行調查,並無任何政治考量。」監委聲明指出,轉型正義案件中,有被害人指述有公務員不法加害情形,為查明真相於調查過程中約詢當初曾參與該事件之相關人士,乃屬當然,若不予調查才是監察權被政治干預而扭曲。監委表示,本案事隔35年,早已不可能追究個人責任,監察調查僅是要還原當初事件真相,侯友宜既經證據顯示有參與執行強制驅逐出境過程,自然希望其提供寶貴證言做進一步釐清,此一約詢尤與所謂追究侯市長個人責任無關,更不可能是政治追殺。監委強調,本案仍在調查中,依據《監察法》第26條規定,相關人士仍有保密必要,外界亦不宜多作揣測。
監院掀35年前世台會案約詢侯友宜 葉元之批假轉型正義大旗行威權之實
新北市府人士22日透露,近期新北市長侯友宜收到監察院通知,將於24日前往監察院接受約詢,案由為1989年「世界台灣同鄉會聯合會」(世台會)成員闖關回台遭驅逐出境案,由於事隔多年且事發突兀,引起外界關注。本刊調查,1989年8月時值剛解嚴,彼時被政府列「黑名單」限制入境的海外異議分子,包含世台會會長李憲榮、副會長蔡銘祿、總幹事羅益世、台獨聯盟中央委員蔡正隆等人,自美欲闖關回台參加高雄世台會年會,因而與警方發生對峙。據了解,當時世台會在高雄市將召開舉行第16屆大會。8月27日,已故時任民進黨立委盧修一在民權東路《自由時代》雜誌社,為了保護蔡正隆、羅益世二人,被數百名霹靂小組與鎮暴警察包圍,彼時盧修一控遭時任台北市中山分局刑事組長侯友宜率隊在車內強灌催淚瓦斯、噴辣椒水,最後蔡正隆、羅益世二人遭侯友宜強押到桃園機場驅離出境。對此,侯友宜2018年首次競選新北市長時曾表示,此案年代久遠,例如黑名單裡的彭明敏都已經選過總統了「時代過去了」,若老是用這樣方式去清算當時奉命行事的同仁「算是轉型正義嗎」?而針對監察院此次約詢,近侯人士指出,侯友宜心情平靜,會排開行程準時赴約。但該人不平表示,彼時的專案負責人是已故台北市警察局長廖兆祥,現場指揮官是時任北市刑大技正薛啟芳,「侯友宜當時連指揮官都稱不上」,監察委員只約詢侯友宜一人,政治斧鑿斑斑。國民黨立委葉元之聞訊直言,當時侯友宜只是基層主管,執行勤務都是依照主官指揮,若要調查也應該查下達命令者,否則將來基層或公務員都要恐慌,依命令行事還要代替長官扛責。葉元之批評,監委挑在總統大選後、新總統520就職前大動作約談侯友宜,時機點太可疑,明顯就是要搞清算鬥爭,是否民進黨日前所講的社會改造,意欲讓台灣走向威權,假借轉型正義之名「鏟除掉意見不同者」?對此,主責的監察委員高涌誠22日下午表示,此案事隔35年,早已不可能追究個人責任,近期接獲陳情,監院調查僅是要盡量還原當初事件真相,而侯友宜市長既經證據顯示有參與執行強制驅逐出境過程,自然希望其提供寶貴證言做進一步釐清,此一約詢尤與所謂追究侯市長個人責任無關,更不可能是政治追殺。
同案凶嫌供詞為主要證據 監委籲再審30年前殺警案死刑犯
監察院20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出,發生在民國79年的殺警案中死刑犯王信福,經監委調查發現,王信福被判死刑主要證據是來自已遭槍決的同案被告陳榮傑反覆不一自白供詞,加上警方扣案兇槍為右輪手槍,但後來送鑑定有無王信福指紋時竟變為左輪手槍;監委王美玉、高涌誠表示,國家機器要剝奪一個人的生命必須遵守嚴格的正當法律程序及要有嚴格的證據,尤其死刑是重典極刑,不能只採用缺乏真實性擔保的孤證,顯過於草率,籲請法務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13日通過監委王美玉、高涌誠針對死刑犯王信福所提調查報告,籲請法務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及再審。監委調查報告指出,王信福在79年8月10日凌晨,與陳榮傑等人至嘉義船長卡啦OK店唱歌喝酒後,發生2位警員被槍殺事件。本案陳榮傑被判死刑並於81年槍決,王信福逃亡,在95年返台被逮捕,100年判決死刑定讞,惟王信福被判死刑主要證據是來自共同被告陳榮傑的反覆不一自白供詞,缺乏真實性擔保,不具有證據能力。監委王美玉、高涌誠認為,確定判決依據未經王信福當庭與已死亡的證人、也就是同案被告陳榮傑對質,歷審法院認定之犯罪事實是依陳榮傑兩次警詢時所供稱,司法院93年釋字第582號解釋提及「對質詰問權是被告受憲法保障的刑事防禦權之一」,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2號判決主文第一項後段提及「未經被告當庭對質、詰問之未到庭證人於檢察事務官、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不得為法院論斷被告有罪之唯一或主要證據」,王信福於審理時對陳榮傑無法行使對質詰問權,陳榮傑之證述應不具有證據能力,亦不能作為本案有罪論斷之依據。 監委指出,本案判王信福有罪的關鍵證據是陳榮傑前兩次的警詢筆錄證稱「王信福扶著我的手肘大聲說『結掉那二人』」,但在場所有其他人的證詞都無法證明「王信福命令陳榮傑」,也都沒有看到「扶手肘」的動作,而陳榮傑自從第三次警詢及偵訊開始就改稱他只有開一槍殺死一人,另一人是王信福殺死的。鑒於陳榮傑的說法極不穩定,可信度極低,而且他作為共同被告,其利益與王信福的利益本有衝突。監委王美玉、高涌誠指出,79年10月嘉義警方扣案兇槍為右輪手槍,嘉義地院96年5月送刑事警察局鑑定有無王信福之指紋竟變為左輪手槍:陳榮傑既供稱槍是王信福交給他的,犯案槍枝上可能留存王信福的指紋,惟79年起出兇槍時未送鑑指紋,錯失查證良機。又十餘年後兇槍誤鑑,自無法比對。
性騷擾及強制猥褻多名女下屬 法官蔡明宏遭彈劾
監察院14日舉行記者會指出,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蔡明宏涉性騷擾及強制猥褻多名女性下屬案,經監察委員高涌誠、紀惠容、鴻義章負責調查,監察院彈劾審查會全體通過彈劾蔡明宏,並指出地方法院與司法院疑似有系統性包庇問題,將再進一步深入調查。監委調查發現,蔡明宏在2004年以午餐為由,載A女至陽明山上性騷擾;2007年又強邀B女共進晚餐,再聲稱為淨山活動場勘,載至陽明山強制猥褻得逞;2009年強要C女陪同購買鳳梨酥後,再載到西門町「U2電影館」性騷擾;2010年蔡數次藉故要求D女至其辦公室,多次進行性騷擾;2022年邀約E女陽明山午餐後,載至小路強制猥褻得逞。監委表示,監察院約詢被害人時對上述情節指證歷歷,雖蔡明宏於約詢時矢口否認,然與全案卷證互核,堪認定被害人指述為真。彈劾案文指出,蔡明宏身為士林地院資深法官,且長期擔任該院審判長、行政庭長、庭長等重要職務,卻未能潔身自愛,保有高尚品格,反利用其職場上之優勢地位,性騷擾及強制猥褻多名女性下屬得逞。監委調查指出,蔡明宏的慣犯行徑凸顯其嚴重欠缺自我控制能力,不但造成A女等5名被害人長期之精神痛苦與陰霾,更直接重挫法官形象與職務尊嚴,嚴重減損民眾對司法之信賴,核已違反《法官法》第18條第1項前段、「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等規定,而有《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第4款及第7款、第49條第1項所列應受懲戒之事由,情節重大,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監察法第6條及法官法第51條第1項規定提案彈劾,移請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監委質疑有洩密關聯 要查2檢察官出入88會館
監察委員林國明、葉宜津和高涌誠今(4)日質疑,檢察官王涂芝與黃錦秋出入招待所「88會館」,恐與相關案件的郭嫌於搜索前成功脫逃有關,且有洩密關聯性疑義,因此申請自動調查。林國明、葉宜津和高涌誠據報載,指稱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王涂芝與時任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主任、檢察官黃錦秋,於2020年間不當受邀至涉嫌洗錢及地下匯兌案的郭姓嫌犯招待所內歡唱,涉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亦引起外界對郭嫌於該署偵辦搜索前脫逃,是否有司法機關人員涉有洩密關聯性疑義。監委表示,王涂芝與黃錦秋兩位檢察官至郭嫌招待所內歡唱,是否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有無其他司法機關人員牽涉其中?郭嫌於搜索前成功脫逃,是否因司法機關人員洩密或其他違失行為所致?林國明、葉宜津和高涌誠對此問題深表關切,已申請自動調查。監委表示,王涂芝與黃錦秋不當於2020年間接受涉嫌洗錢及地下匯兌案郭嫌招待歡唱,涉及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後續懲處情形為何?郭嫌於搜索前脫逃之始末經過為何?相關司法機關人員是否有洩密或其他違失行為?監委也質疑,王涂芝與黃錦秋有無違反偵查不公開等疑義?後續檢討改善措施為何?如何避免類此情形再度發生,衍生民眾對司法機關不良觀感?為瞭解司法機關相關人員及偵查過程中,有無行政上糾錯究責必要,暨檢討後提出精進作為與改善措施是否周妥,將深入調查。
權貴把手伸進司法體系 羅庭瑋曝郭哲敏案內幕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洗錢、地下通匯217億多元遭通緝,逃亡海外9個月後,10日從泰國遣返回台後,解送新北地檢署歸案遭到羈押。國民黨台中市議員、立委參選人羅廷瑋今(14日)發文表示,曾去過88會館的檢察官王涂芝竟然同意郭哲敏出國,並提及這幾年司法敗壞其中一個原因,權貴可以把手伸進司法體系任意操弄。羅廷瑋今日在臉書發文表示,去年鬧得沸沸揚揚88會館之亂,負責人郭哲敏終於被遣返回台了。他說,郭哲敏疑似透過招待所跟檢警接觸,涉案檢警超過20名,包括前警大校長陳檡文、前警政署政風室主任黃錦秋,以及承辦郭哲敏洗錢案的檢察官王涂芝都被爆出曾是招待所的座上賓,尤其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一度被點名他在桃園市長任內協助護航郭哲敏炒地。案子爆發後,郭哲敏被通緝前還能潛逃出國,當時海關還請示檢察官是否要放行,結果呢,曾去過88會館的檢察官王涂芝竟然同意郭哲敏出國,還不是一次,而是兩次。10/18郭哲敏就被王涂芝放出國一次,神奇的是10/23郭哲敏竟然回國,王涂芝又趕在搜索票生效的2天前的10/26,把郭哲敏再放出境一次。羅廷瑋說,或許有人會覺得王涂芝這個檢察官只是個案,但是這幾年司法敗壞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權貴可以把手伸進司法體系任意操弄。他舉例說明,前台南縣長蘇煥智前幾天在街口開講時表示,檢察官、法官的升遷是檢審會主任委員決定,而檢審會主任委員就是法務部政務次長,現在法務部政務次長就是陳明文的律師蔡碧仲。陳明文的律師可以監控誰做主任檢察官、誰做檢察長,為什麼這麼多貪腐都辦不了,因為這些檢察官、法官都是蔡碧仲控制住的,共犯結構已經龐大到掌握住司法體系,你不聽話就把你調職,也不用想升官,就算不想升遷,一心只想認真辦案的檢察官,也會有民進黨陳師孟、高涌誠這樣的監察委員對你彈劾,你敢不照黨意辦事,自己看著辦。羅廷瑋直言,檢察官內部都得聽黨意辦案,不聽話的再找民進黨管的監察院從外部搞你。無論王涂芝背後有沒有人,羅廷瑋說這個黑鍋王涂芝都背定了,但也認為王不用緊張,民進黨就是幫派,底下人出來扛責任,風頭一過馬上就能升官。羅廷瑋也提到,私菸案記一大過、一小過重罰的總統府副侍衛長柳惠千,今年已經被特任為駐英國公使了;總統府警衛室主任陳敏華被記大過,但隔年升了少將;總統府侍衛長張捷調職記過,但後來接任國防大學副校長;華航空品處副總邱彰信(立委邱議瑩的弟弟),被華航懲處後降調為總經理室高級專員,但很快就升官為聯合管制處處長。最後羅廷瑋表示,在如今執政黨努力下,越是有正義感與道德觀的檢察官越升不上去,先預祝王涂芝檢察官,未來必定官運亨通。
羅智強嗆陳吉仲是無能米蟲! 呼籲監察院別只敢找基層公務員麻煩
國民黨立委候選人羅智強昨(26)日宣布成立「反貪腐監察院」,要每日一告,叫醒裝睡的監察院長陳菊,今天早上他赴監察院舉發監察委員高涌誠濫權,更宣布第二告就是農委會主委陳吉仲。羅智強在臉書發文指出,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就是第二告,痛批他在位期間護萊豬、支持日本核災食品,先前台東鳳梨釋迦重新輸陸,陳吉仲竟說是自貶國格,根本就是「無能米蟲」!羅智強痛批陳吉仲佔著茅坑不拉屎,自己無能幫農民找回大陸市場,還好意思罵台東縣長饒慶鈴「自貶國格」,面對中國大陸禁輸許多台灣農漁業食品,陳吉仲貴為農委會主委,不幫農漁民和陸方交涉,反倒還對設法自救的台東縣長饒慶玲惡言相向,說出「自貶國格」,要農民分散市場這種風涼話。羅智強表示,陳吉仲自稱不戀棧、會知所進退,但實際上卻是任期最久,也擺爛最久的農委會主委,只會大撒幣補助,幫民進黨搶農田水利會、圈農地搞光電,政績乏善可陳,而陳吉仲也是中天行政訴訟中,被法院認證「有史以來最不適任的農委會主委」。羅智強羅智強也呼籲監察院,不要只敢找基層公務員麻煩,有點腰桿,彈劾陳吉仲下台。
監察院遭批政治追殺余正煌 羅智強26日檢舉監委高涌誠
調查局新竹市站調查官余正煌6月初才與前新竹市長林智堅就論文抄襲爭議在法院和解,不料監察院近期卻啟動調查余正煌2019年前後涉及的洩漏偵防案件,引發外界批評綠營政治追殺;對此,前台北市議員羅智強今(24)日表示,監察院這群只會清算基層公務員的民主敗類,他26日會去監察院檢舉監委高涌誠,濫用監委職權,要求監察院調查自家人。監察院近來調查一起余正煌舊案,被指為林智堅論文抄襲案報一箭之仇,調查該案為長期綠營關係良好的高涌誠。立委王鴻薇認為,監察院可以對林智堅留下的新竹棒球場大弊案視而不見,卻對著余正煌秋後算帳毫不手軟,這個監察院真的可以廢掉了。羅智強說,高涌誠大砲打小鳥,要調查余正煌的洩密舊案,該案調查局政風早已結案,這不是政治清算,什麼是政治清算?這不是政治追殺,什麼是政治追殺?他說,高涌誠就是替林智堅和民進黨整肅余正煌,也藉此警告其他基層公務員敢不聽話、敢站出來、敢和民進黨做對,就和余正煌一樣下場。「這種為了政治目的清算基層公務員的監委,根本就是民主最大毒瘤!」羅智強說,他決定26日星期一早上9點,告發高涌誠涉及濫權不法,要求監察院調查自清,他要看看監察院面對自家人,打算如何護航?羅智強表示,也要敬告監察院,這不會是他最後一個告發的案子,既然監察院放著民進黨政府一堆弊案不管,可以閒到清算基層公務員,他會幫監察院找真正該做的事情。他透露,未來不排除每周、甚至每天,都去監察院告發民進黨的貪腐弊案,看看監察院查不查。羅智強痛批,監察院裡面的民主敗類們,「我直接說,羅智強,和你們摃上了,我也要說,余正煌辛苦了」。他呼籲,如果我們還在乎民主,全民都必須也應該要擔當余正煌後盾。
接見人權基金會州團 陳菊:人權會持續做民間與政府的橋樑
人權基金會(Human Rights Foundation,HRF)會長與香港、甘比亞、緬甸等國人權運動人士今(4)日拜會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菊,交流民主及人權推動經驗,會長阿薩芙•包絲塔妮表示,期待未來就轉型正義、自由和平等議題,能與國家人權委員會密切合作,共同促進與保障人權。陳菊表示,歡迎HRF的國際人權盛會「奧斯陸自由論壇」再次選擇在台灣舉辦,感謝HRF認同並支持台灣在維護人權與爭取自由上的努力。HRF會長阿薩芙.包絲塔妮(Celine Assaf-Boustani)率3名幹部,以及香港民主運動者羅冠聰、甘比亞運動者圖法賈洛(Fatou Jallow)、緬甸人權運動者懷恩寧(Wai Hnin Pwint Thon)與〈自由隨身碟者〉計畫主持人李成民(Seongmin Lee)今日拜會陳菊,並與國家人權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榮璋、委員王幼玲、田秋堇、紀惠容、高涌誠、葉大華、鴻義章、蘇麗瓊及外交部NGO國際事務會副執行長吳竹君共同會談,除分享台灣人權民主現況外,並就當今國際社會所面臨的人權議題交流發展經驗。陳菊致詞時,首先對於在場人權鬥士致上最高的敬意,他們都是在獨裁政權或威權下無所畏懼、爭取自由民主,又或是對抗暴力的勇者。她表示,非常高興「奧斯陸自由論壇」第三次選擇在台灣舉辦,台灣從結束威權統治走向民主,到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是數十年許多人權捍衛者不畏犧牲、致力爭取的結果,而這過程也有許多來自海外的救援和協助。阿薩芙•包絲塔妮表示,HRF致力於對抗獨裁統治、為爭取自由、民主的國家與社會而努力。昨天奧斯陸自由論壇,有上百位的國際與在地的參與者,同時也透過直播的方式,讓全世界聽到論壇上來自世界各地人權運動家的故事與倡議。台灣對他們而言是對抗獨裁政權的先鋒,他期待能夠從台灣的經驗當中學習與合作,共同促進全球的自由與和平,並將世界各地的聲音都能夠帶到台灣。陳菊說,國家人權委員會是獨立機關,將基於人道及人權維護的立場,持續扮演民間與政府的溝通橋樑,與大家一起合作和努力,也勉勵他們,他們並不孤單。人權的追求是需要全世界互相的支持與支援,不能讓自由人權的運動者被孤立或感到孤單,未來非常期盼能在人權議題上,能夠與更多相同理念的各國人權工作者合作、交流及分享,並期許能為世界人權的發展盡一份心力。
陳菊與德國人權會訪團餐敘 討論廢除死刑、漁工人權議題
國家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菊昨(25)日邀請德國國會人權委員會訪團餐敘,交流人權推動經驗。人權委員會副主任王榮璋、委員王幼玲、高涌誠、蘇麗瓊委員及德國在台協會代表許佑格、外交部歐洲司副秘書長劉拓共同與會,討論台灣人權現況以及當今人類面臨的人權議題。陳菊表示,感謝42年前德國國際特赦組織(簡稱AI)在台灣發生美麗島政治事件時,聲援許多台灣的政治犯,包括她本人在內,都曾在AI的救援之列,她一直心存感激。她表示,台灣在中國大陸的武力威脅下,仍然堅持自由民主的普世價值,持續地為人權、民主、自由而努力。相信具有相同理念與價值的人會與台灣站在一起,台灣並不孤單,這些支持對台灣的信心與安定非常重要。訪團團長、議員海特(Peter Heidt)表示,很高興能訪問台灣,並且和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面對面交換意見。此行他們參觀了國家人權博物館,印象深刻,在德國柏林也有一個監獄博物館,這樣的史蹟保存對轉型正義的實現、基本人權的保障是很重要、珍貴的。台德雙方針對假訊息、婦女隱私權侵害等數位人權、廢除死刑、漁工人權等議題進行廣泛意見交流。陳菊提到,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後關注外籍漁工議題,2021年成立「外籍漁工人權專案小組」,召開多場座談會及實地履勘,與政府及民間共同合作,期能持續改善及保障漁工人權,並藉這次機會致贈訪團國家人權委員會所出版的專案報告:「海上人權路」。陳菊表示,感謝德國國會人權委員會以行動支持台灣,希望未來國家人權委員會不論是在人權事務的推動、或是參與國際人權組織的交流等,都能和德國有更多、更密切的經驗分享及合作,也希望未來能邀請德國人權諮詢委員會、關心人權的專家學者來台訪問。
多數決處分不動產導致強凌弱 監委籲修《土地法》
台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辦理鬧區一棟大樓的不動產所有權變更登記時,原本所有權人之間仍有訴訟,不得變更,但所方竟未調查清楚就輕信其中一方的說法,造成其他當事人權益受損。監察委員施錦芳、紀惠容、高涌誠今(21)日公布調查報告,糾正內政部與太平地政事務所,並指出地政機關辦理「多數決」登記案件時,經常引發大吃小、強凌弱、眾暴寡的爭議,嚴重影響民眾財產權益,呼籲行政院積極研議修改《土地法》。監委調查,台中市太平遊樂大棟的多名所有權人仍在訴訟中,依規定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但太平地政事務所在審查申請案件時,未善盡職權調查與通知義務,只憑申請人口頭說「其他共有人已撤回訴訟」,並出示另外一起案件的撤回抗告狀,就讓他辦理登記。監察院20日決議,通過提案糾正內政部與台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監委施錦芳、紀惠容、高涌誠調查後指出,《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的立法設計,是透過特許透過「多數決」方式排除《民法》的「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規定,促進共有不動產之有效利用。然而在實務辦理過程中,常導致大吃小、強凌弱、眾暴寡等爭議,先行通知、對價給付與優先購買等規定執行不力,甚至只要求當事人寫切結書承諾會照做就了事,導致相關糾紛頻傳,認為該法條有重新檢討修正之必要,建議行政院應督飭所屬積極研議改進,以維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宗旨。監委並指出,這件爭議中的買賣登記案,申請登記的代理人以不同案件之「撤回起訴狀」向地政事務所證明其他的產權共有人已向法院撤回該大樓的「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訴訟,所方人員辦理過程疑未落實《土地法》的法定程序,也請內政部要求台中市政府釐清,有無違反地政士應盡義務及《地政士法》、「地政士倫理規範」等相關規定。
公帑6.29億買回美麗灣 監察院糾正台東縣政府
監察院今(17)日舉行記者會,宣布通過監委高涌誠、田秋堇及趙永清調查報告,就台東縣政府以6.29億買回「美麗灣」開發案建物,通過糾正縣政府濫用BOT協調機制,指出法院明明已判決認定,縣府仍決議為「不可抗力及除外情事」,使業者得免除違約責任,並要求檢討相關規定及依法偵辦相關人員有無涉及刑責。監委調查,位在台東杉原海水浴場的美麗灣渡假村BOT案,因台東縣政府未監督業者於開發前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又任由業者不當擴大旅館量體,衍生環保抗爭及訴訟爭議,纒訟10餘年,台東縣政府於2020年依仲裁判斷,耗資6.29億元買回美麗灣建物,嚴重排擠地方發展及建設,實有負縣民所託,於16日通過三位監委的調查報告,及糾正糾正台東縣政府,並要求財政部檢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關於投資合約及協調委員會之相關規定,另函請法務部依法偵辦相關人員有無涉及刑責。田秋堇表示,美麗灣渡假村的BOT計畫有限制建物高度13公尺、房間數不得超過80間,但台東縣政府買回的美麗灣度假村卻高19.8公尺、房數達123間,買回都是以超過規範的建物高度與房數計算價格,等於浪費公帑為業者違規過度開發解套。高涌誠指出,台東縣政府在2020年依據仲裁判斷,以6.29億元買回美麗灣建物,並濫用BOT協調機制,以「不可抗力及除外情事」讓業者得免除其違約責任,台東縣政府對於協調委員對不利業者的決議與結論,也未提出異議,顯然有重大違失。趙永清說,「美麗灣」案歷經4位台東縣長,揭露政商之間不可告人的「潘朵拉盒子」,開發商跟縣府密切的關係,讓美麗灣留下來一個不可磨滅的傷痕,台東縣政府在過程中有許多需要抗議、拒絕或是迴避的作為,卻都沒有進行,反而是縣府和開發商相互配合,共同「打假球」,最後由人民用公帑買單。
難民法難通過!烏干達女同志滯台7年未取得身分 賴NGO接濟維生
烏干達籍人民來台尋求難民庇護,因我國迄未通過「難民法」,僅以不遣返原則處理,該民來台7年仍無法取得身分,仰賴NGO接濟維生、無法自立,監察院聯席委員會通過監委紀惠容、高涌誠調查報告,監察院促請行政院檢討改進。調查報告指出,1名烏干籍女同志A女,因烏干達的國情仇恨同志,A女與同性伴侶遭群眾私刑,同性伴侶甚至被活活打死;A女為逃離因性傾向所引來的生命威脅,104年7月以探親名義來台,然因我國迄未通過難民法,亦無實質的認定難民審查機制,經過人權團體的奔走,僅以不遣返原則處理,至今滯留台灣第7年,仍無法取得居留身分,無法工作自立,也無勞健保保障,全仰賴NGO團體接濟。監委指出,台灣雖然未制定難民法,但國際「公政公約」具有國內法律效力,政府有義務遵守「不遣返原則」,避免A女返回烏干達後發生憾事。A女目前狀態係內政部移民署依據「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暫緩強制驅除出國,但A女在台灣仍然是「非法居留」的外國人;也因為是非法居留,無法工作、無勞健保,難以自立,長期仰賴民間團體接濟維生,凸顯我國欠缺「不遣返原則」之具體生活照顧機制,在人權工作上為德不卒。監委表示,我國至今無難民法,現行法令亦無法給予合法居留身分,內政部移民署與A女溝通後,於2020年8月6日函有關機關表示,A女願透過中轉機制前往第三國,但在等待中轉期間,無相關配套,形成A女無法自力更生之困境;如今A女在台灣已是第7年,也陳情表示「最渴望的仍是留在台灣」、「我希望在台灣尋求庇護」等語,未來將其中轉至他國之作法是否仍屬適當,宜由相關機關再予審慎評估處理。監委強調,制定難民法,並將「不強制遣返原則」納入該法,為我國在難民議題上重要之人權保障工作;又目前對於核許暫緩強制驅逐出國卻無從依現行法令認定身分的外國人,仍無具體庇護/照護措施,政府應在人權捍衛扮演更積極的角色。監委認為,雖然內政部業於111年3月29日公告「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修正草案,增列「因實務需要得核發臨時外僑登記證」,草案也於同年5月30日預告結束,但迄本案提出調查報告時尚未完成法制作業,A仍是非法居留在台灣的外國人,「只是不會被遣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