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致富夢碎!7旬老翁投資加密貨幣 退休金變2245萬翻27倍
高雄一名73歲的李姓老翁,於1月初將82萬元的退休金投入加密貨幣,僅過短短一個月,帳面竟翻近27倍,讓其欣喜不已認為可藉此致富,然而當其欲領出金錢時,卻被告知需支付2%驗證金,約45萬元,為籌措款項,李翁向家人借款,引起家人懷疑,最終報警揭發這場投資詐騙。據高雄三民二分局鼎金所指出,李翁於1月初加入1個加密貨幣投資群組,其中的分析師聲稱擁有AI代操神器,並宣稱他們的APP能夠自動進行投資,李翁受到詐團技術性誘導,最終將82萬元退休金交給這家幣商。結果在短短一個月內,帳面上的數字竟然暴漲至2245萬元,當李翁欲提現時,卻被告知需要支付驗證金,讓他開始懷疑是否遭受詐騙,警方表示,李翁感到事有蹊蹺後於昨(5日)早上9點報警,並通報與對方約定在民族一路某咖啡館交付驗證金的時間。警方在現場埋伏,假扮顧客並偽裝準備的假鈔,等待著17歲的陳姓車手前來取款,陳男取得款項後,警方立即展開行動,以優勢警力包圍將其逮捕,並於現場搜扣出手機、閱幣契約書等證物,全案依刑法《詐欺罪》嫌移送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警方呼籲,投資應透過合法管道賺取合理利潤,高報酬率投資標的,必定伴隨高風險,如有標榜高額獲利、穩賺不賠、獲利來源不明或獲利率顯然不合理之情形應避免投資,若對方宣稱穩賺不賠,獲利又超乎尋常,即為假投資真詐財之警訊,小心求證仍為防詐之不二法門,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即時查證。
誤信錢多事少、月入10萬 16歲少年趁暑假打工竟淪車手
高雄市66歲李男因誤信網路投資廣告,投資234萬後才驚覺遇上詐騙,急忙報警求助,警方成立專案小組,約出16歲蘇姓車手及18歲的江姓監視人,依刑法詐欺罪及洗錢防制法現行犯將兩人逮捕送辦。小港警分局桂陽派出所接獲李男報案後,所長顏靜逸與偵查隊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待詐騙集團成員要求再次匯款時,與詐團成員約定於昨日10時在小港區桂園路某超商面交100萬元。警方調查時已掌握車手特徵與交通工具,當場逮捕前來取款的蘇姓少年和負責監看的江男,其中蘇姓少年國中肄業,正準備重回校園,想趁暑假賺錢,卻誤信詐騙集團「月入10萬」、「工作輕鬆」等廣告陷阱,淪為車手。蘇姓少年與江男供稱,因為沒有工作又缺錢花用,在網路上看到詐團廣告,稱其工作輕鬆又能有高收入,便透過朋友接觸詐騙集團,與集團成員分工,分別擔任取款車手及監視取款人。警方依刑法詐欺罪及洗錢防制法現行犯將兩人逮捕,並在其身上起出虛設公司的現金存款憑證收據及印章等詐騙工具,訊後移送高雄地檢署、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偵辦。
有責配偶可訴請離婚! 憲法法庭認為《民法》過苛、宣告部分違憲
《民法》規定夫妻可歸責原因較少的一方才能請求離婚,有民眾及法官認為婚姻變相成為「懲罰」有責一方的制度,有違憲之虞,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大法官認為《民法》相關條文規定,有責一方一律不准裁判離婚,等於完全剝奪有責一方離婚的機會,失之過苛,與憲法保障婚姻自由意旨不符,要求法務部應在2年內修法。《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規定,夫妻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朱政坤及方姓、高姓民眾等人主張,上述條文但書的規定,侵害憲法第22條保障的離婚自主權等,牴觸憲法第7條及第23條疑義,分別聲請釋憲。大法官認為,《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規定,不分婚姻發生重大變故發生後,是否已過相當期間,或無法維持婚姻事由已持續相當時間,統統不許有責一方訴請離婚,完全剝奪他們離婚的機會,將導致對離婚個案過苛的結果,與憲法保障婚姻自由意旨不符,如法務部未在2年內修法,法院可根據憲法法庭對本案的判決做出裁判。
高雄飛車追逐誤撞民宅內幕曝光 雙方都是詐騙集團「誤認黑吃黑」
港壽街日前發生一起車禍,警方查出涉案全是詐騙成員,警方將涉案人員帶回。(圖/翻攝照片)高雄前鎮區11日發生一起不單純車禍,警方調查,1輛白色租賃轎車與另1輛白色賓士車疑追逐,一路到港壽街前,白色租賃車遭碰撞後失控撞上路口民宅,接著,幾名男子就從白色賓士下車,意圖想開門,更擊破車窗拿走牛皮紙袋。檢警查出,原來雙方都是詐騙集團成員,以為對方要「黑吃黑」,才一路追逐,直到發生車禍事情才曝光。事情發生在11日下午1時10分許,警方獲報港壽街一處民宅前遭1輛白色租賃車撞擊,該車21歲顏姓駕駛、20歲曾姓乘客與張姓少年共3人送往小港醫院就治。另1輛白色賓士車經查為30歲的黃姓男子等4人肇事後往小港方向逃逸。一開始受傷的3人口風都很緊,不願吐露實情,經專案小組深入追查,原來3人是詐騙集團成員,當天張姓少年車手以假投資名義,剛於附近公園從不知情的70歲李姓被害人那騙走100萬元,裝在牛皮紙袋中,不過,上手車手頭同時指揮2組互不認識的收水手至案發地附近等待車手,賓士車準備收水、租賃車準備載運該車手到雲林。不過該名少年車手取款後卻是進了白色租賃車,導致賓士車黃嫌等人誤認張姓少年要「黑吃黑」才敲車窗,白色租賃車顏姓駕駛受到驚嚇急忙駛離,進而導致後續2車追逐甚至衝撞民宅。專案小組於13日10時許至宜蘭縣羅東鎮順利查獲30歲黃嫌、21歲李嫌及陳、謝2名少年到案,並查扣1輛白色賓士車、11枝手機、1張假投資公司的工作證、贓款新臺幣4萬7100元等證物,全案於警詢後將黃嫌等4名及張姓少年等3名,共7人依刑法詐欺、公共危險、傷害、毀損等罪嫌分別移請高雄地檢署、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偵辦、審理,黃、李2嫌經檢察官複訊後聲請羈押,專案小組將持續向上溯源。
又見賣帳戶遭囚 2人遭強押監禁旅館
高雄市警方日前追查一詐騙集團,將被害人囚禁在旅館內,還涉嫌購入假刑警背心冒充員警作案。近期又發現以李姓嫌犯為首的詐欺集團,也利用網路收購民眾個人金融帳戶,再涉嫌強押2名被害人監禁在市區某間商務旅館,待確認帳戶可使用後,才將人釋放,其中1名被害人遭關近2周回不了家。新興分局執行「旅館、民間出租套房等住宿處所」清查工作,循線從某人頭帳戶發現被害人求職遭控制於某旅館案件擴大追查,發現以李姓犯嫌為首的詐欺車手犯罪集團,於今年6至7月間,涉嫌在高雄市等地,利用網路收購個人金融帳戶,再涉嫌強押監禁2名被害人於高雄市區某商務旅館,並用友人身分來訂房,企圖躲避查緝。其中51歲黃姓被害人遭關2天,46歲李姓被害人遭關13天,都無法出門,還有小弟負責看守,待確認帳戶可使用於詐騙匯款後,才釋放被害人。經新興分局與刑事警察大隊偵四隊共組專案小組,追查出21歲黃姓嫌犯、19歲李姓嫌犯負責聯絡及繳交帳戶等資料給上游,其他4名未成年少年負責看守,由於近期發生詐欺集團虐囚甚至棄屍事件,引起各界高度重視,嫌犯自知警察都在追,全分散在各地。不過員警仍循線分別到高雄及屏東等地查緝,於16日清晨將6名嫌犯查獲到案,並查扣犯案手機等贓證物,全案偵訊後,依涉嫌洗錢防制法、刑法詐欺、妨害自由等罪嫌,將黃嫌等6人於16日分別移送高雄地檢署及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偵審。
「民法1052條第二項」被疑違反婚姻自由 憲法法庭11月開庭辯論
梁姓民眾及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朱政坤等,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夫妻可歸責原因較少的一方才能請求離婚,限制人民受憲法保障之婚姻自由及憲法基本權,因梁撤回聲請後,憲法法庭將另5案併案在11月15日開庭言詞辯論。法官朱政坤曾經在判決中寫給8歲小孩「父母離婚不是你的錯」,感動許多人,朱政坤另審理3件離婚官司,認為民法規定有錯及責任的配偶不得打官司要求離婚,有違憲之虞,裁定停止審理後聲請釋憲。另高姓及方姓民眾也主張,民法這樣的規定,不法侵害聲請人受憲法第22條保障之離婚自主權,有牴觸憲法第7條及第23條規定之疑義,在官司確定後聲請解釋案。憲法法庭訂於11月15日上午開庭審理。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採消極破綻主義,如婚姻有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於夫妻雙方就該事由均須負責時,應比較衡量雙方之有責程度,僅責任較輕之一方得向責任較重之他方請求離婚。
男烙人法院前痛毆前妻罵警「吃屎」 女子「眼球出血、中指骨折」
有網友在爆料公社PO文,一名女子8日在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外遭前夫烙人痛毆。代貼文者表示,女子前夫對其聲請保護令,女子8日中午出完庭、走出法院隨即與前夫爆發衝突,還遭3名不明男子痛毆至眼睛出血、手指骨折,事後遭警方通知到案說明,還猖狂罵警察「吃屎」。「他在那邊拉,我也是要去交代證據阿」,女子出庭前,發現前夫就堵在法院外,害怕的與女性友人拿起手機錄影自保。男子見狀氣沖沖質問「不然是要惹什麼?」、「垃圾!X你祖媽!你家死人」。沒想到,開完庭走出法院,女子前夫又開始謾罵她和隨行的女性友人。女子為了自保打開手機錄影,疑似這個動作激怒前夫,雙方爆發衝突。過程中,一名白衣男子撥掉女子錄影的手機,女子友人衝上前阻止,反被推倒在地。一旁女子前夫找來助陣的三名男子也衝上前,直接在法院外痛毆女子及女性友人。女子還附上受傷照片,佐證自己和女性友人全身都是傷,自己被打到眼窩瘀血、眼球出血,中指骨折,強調已經報案及驗傷。但該文還爆料,女子前夫動完粗還不斷聲稱自己是一間派出所站長、四間派出所的顧問。事後遭警方通知到案說明,還猖狂罵警察「吃屎」。楠梓警方表示,已經受理此案,對於女子指控4名男子打2名女子,以及男子是否與警方的關係不錯等,這些都仍要調查與釐清。目前警方已經對被打的兩名女子做好筆錄,並協助送醫,以及申請暫時保護令。至於監視器畫面,仍要與少年法院溝通,申請調閱。
保全爸養大2孩慘被「放生8年」拒接電話!他「1天僅1餐」心寒提告
高雄一名張姓男子於24年前喪妻,他獨自扶養2個孩子,從事粗工、保全等工作將2人扶養至大學畢業,沒想到孩子成年離家後工作卻未扶養父親,甚至8年沒與他見面,張男年事已高,身體狀況不佳,長期罹患慢性病,有時一天僅進食一餐,更積欠數月房租,心寒向2名孩子提告,要求給付扶養費。判決書指出,張男的妻子於民國86年間過世,之後由他獨自將2名孩子扶養至大學畢業,期間他從事保全、粗工等工作養家,每月收入僅2萬多元。沒想到孩子畢業外出工作,卻沒有扶養父親,且8年間從未回來探視,更拒絕接聽父親的來電。張男現年事已高,無法工作,且身體狀況不佳,長期罹患糖尿病、高血壓、腳麻痺等症狀,因無工作能力生計困難,目前有時一天僅進食一餐,更積欠數月房租,原本可按月領取3731元的社會補助也被取消,只好心寒提告,要求子女給付扶養費。此案經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張男的2名子女經通知皆未到場說明,也未提出書狀意見,且經調查發現,長子近2年年薪約有62萬至83萬元,長女約有約38萬元,認為2人確有扶養能力,最後裁定2人需按月各給付1萬837元之扶養費,全案仍可抗告。
醫師娘求離婚!曝尪「瘋狂嫖妓」性癖好奇特:還騷擾護士 人夫吐內幕
高雄市一名醫師娘指控,丈夫婚後性好漁色,不僅嫖妓成性,還性騷擾女護士,性癖好奇特,雙方曾多次發生爭吵,先生也寫下一張張悔過書,未料他惡習難改,最後甚至滯美不歸,決定訴請離婚。男方則反控,妻子脾氣暴躁,動輒暴力相向,逼得他躲到美國和女兒同住。法院認為雙方均無意維持婚姻,判准離婚。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她30多年前和擔任婦科醫師的丈夫結婚,10年後雙方協議離婚,自己隨即移居美國,後因父母極力勸合決定顧全大局,2人遂於1990年復婚,但她為了陪女兒讀書,直到2002年才返台定居;未料人妻回國後發現丈夫性癖好奇特,不僅嫖妓成性,還性騷擾女護士,對她也充滿敵意。醫師娘加碼控訴,雙方曾為此多次爭吵,丈夫為了求原諒寫下一張張「悔過書」、「協議書」、「誓言」,卻仍繼續嫖妓;不僅如此,男方2009年間以女兒在美國要搬新家需人協助為由離開台灣,之後便滯留美國不歸,留下診所爛攤子給妻子處理,期間從未主動聯繫,讓她心力交瘁,無奈之下只好向法院訴請離婚。針對女方指控,人夫辯稱,自己原本在醫院服務,後來自行開業經營婦科診所,業務相當繁忙,然而妻子婚後脾氣暴躁,常因細故大吼大叫,甚至使用暴力,所以2人才會離婚,後來對方遭遇重大變故主動求和,原以為老婆會改變,結果還是一樣暴力,他不堪折磨,才會躲到美國和女兒生活,同意離婚。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酌,兩造迄今已10餘年未共同生活,對於彼此之生活情況實難以了解,情感越形疏離,客觀上難期待雙方繼續經營和諧幸福之婚姻生活,加上夫妻倆皆有意離婚,主觀上已無維繫婚姻之意願,確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因此判准2人離婚;可上訴。
下班回家老婆不見了!「黃金被搬光」人夫秒崩潰 她嗆:跟我睡不用錢?
高雄一名男子阿宏(以下皆為化名)和越南籍妻子月月結婚1年多,某日突然發現女方離家出走,家裡的現金、黃金等貴重物品也不翼而飛,急得趕緊報案。人夫報警後,驚覺月月早已返回越南,傳訊詢問財物下落竟遭嗆「你跟我睡覺不用錢嗎?」氣得向法院訴請離婚,近日獲高雄少年家事法院判准。根據判決書,阿宏主張,自己2017年和月月結婚,誰知他在2019年7月23日下班回家後,發現妻子突然不知去向,且家中金錢及黃金等貴重物品也跟著消失,當下直覺不對勁,隨即報警並請移民署查詢,這才得知月月已於當日離境,只好透過LINE嘗試聯繫對方。沒想到,人妻面對質問,竟錄製語音訊息回嗆「你睡覺跟我不用錢嗎?我給你不用錢嗎?黃金阿,我沒有錢了,我買機票賣掉了」等語,之後便失去音訊,至今也沒回家,讓男方認為遭惡意遺棄,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庭訊時,月月不僅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酌,月月自2019年7月23日擅自取走阿宏住處內的黃金等物後,未告知男方就逕自返回越南,即未再返家履行夫妻同居之義務,且亦不曾與原告聯絡,迄今已逾1年,經調查難認其有何不能與丈夫同居之正當理由,因此判准2人離婚;可上訴。
士官長年薪破百!「存摺+信用卡」霸氣全給妻 18年後崩潰:戶頭剩60…
高雄一名吳姓男子在海軍擔任士官長,平時無暇處理家庭事務,因此婚後就把存摺、信用卡、印章等物交給妻子保管。沒想到,吳男2019年間收到銀行通知,內容為申請變更聯絡電話等事宜,心中直覺不對勁,趕緊向銀行查詢,這才發現年薪百萬的他工作10多年存下之積蓄,竟被揮霍到只剩60元,氣得提出離婚。根據判決書,吳男主張,自己長期從事軍職,平時在海軍軍艦擔任士官長,2001年和林姓妻子婚後,因無暇處理家庭事務,便將所有信用卡、存摺、印章等物交付女方保管,由老婆處理日常家庭財務支出,而雙方也事先約定,若有大額支出或非家庭目的之金錢運用,對方仍須取得他的同意才可進行。人夫指控,他在2019年4月3日接到銀行簡訊通知,內容提及自己希望變更聯絡電話,但他根本沒提出相關申請,隨即向銀行求證並取得錄音檔,驚覺有陌生男子意圖竄改其個資,經調閱所有銀行往來資料後,這才發現他不僅被戴了綠帽,辛苦工作10餘年存下的積蓄也遭林女揮霍一空,戶頭一度只剩60元。針對男方控訴,人妻辯稱,自己近2年來每月平均只花5萬多元,而丈夫每月薪資高達10萬元以上,實在不算過分,再說原告所列各家銀行信用卡之變更個資、換卡及語音開卡等紀錄,期間為2016年10月起至2019年5月止,期間長達3年,以現今銀行的作業方式,都會以簡訊通知持卡人,吳男不可能不知情。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酌,雖然林女涉嫌侵占、偽造文書等罪名獲檢方不起訴,但她受原告所託管理家庭財務,卻將男方薪資所得揮霍一空,行為確有不當,加上夫妻倆撕破臉後互相提告攻訐,使兩造婚姻之裂痕日漸擴大,雙方關係已陷於無可挽回之僵局,因此判准離婚;可上訴。
娶3妻生6子女!風流翁喊窮想討撫養費 法官起底「千萬資產」打臉
高雄市一名于姓老翁生性風流,不僅有過3段婚姻,還陸續生下6名子女。2016年間,于翁因酒駕入監服刑,出獄後身體狀況大不如前,甚至長褥瘡導致行動不便,只好住進長照中心,然而他無力負擔安養費用,因此向子女索討每人每月7000元扶養費。不過,法院查出于翁還有1600萬元現金及房產,決定駁回聲請。根據判決書,于翁主張,他和3名前妻生下6個孩子,與第一任妻子離婚後,仍持續跟3名子女同住直到成年,2016年間,自己因酒駕案件入監服刑,出獄後健康狀況急轉直下,並因褥瘡而行動不便,一出院就住進老人長照中心,無奈每月3萬8000餘元的費用太過沉重,要求3名子女每人每月付出7000元扶養費。老翁子女則反駁,父親長年外遇經常未歸,3名手足是靠著爺爺奶奶撫養長大,況且對方和現任妻子關係良好,也對最小的子女們疼愛有加,還時常用孩子的帳戶經營民間放款業務,隱匿財產,蓄意製造無資力之假象,實並無受扶養之必要,況且爸爸共有6名子女,就算需要撫養,也應該所有人一起分擔。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發現,老翁確實曾向多名債務人請求清償債務,總金額達1600多萬元,且債務人也陸續分期償還中,加上聲請人名下還有房產,具有相當財力,並無不能維持生活之情事,最後駁回于翁聲請,判3名子女不須負擔撫養責任;可上訴。
老父討2千撫養費!女兒曝「悲慘童年」拒給錢 驚爆:爸潑油想燒死我
高雄一名老翁平時住在安養中心,僅靠7000多元的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過活,然而扣除安養中心費用後僅剩數百元,且名下無任何財產,實在難以維持生活,因此要求女兒每月支付2000元撫養費。不過,女兒庭訊時自爆童年陰影,指父親過去鮮少在家,一回家就對母親暴力相向,甚至曾潑灑去漬油想燒死自己,拒絕付錢。根據判決書,老翁主張,他和蘇姓前妻婚後育有2名子女,其中一女患有憂鬱症無法工作,和第二任妻子生下的2個兒子也拒絕撫養,而自己年邁無法工作,目前住在老人安養中心,靠著7759元的政府津貼過活,但扣除7250元的安養中心費用後,得支配餘額所剩無幾,因此要求僅剩的女兒按月支付2000元撫養費。相對人則表示,父親生性好逸惡勞,不思正常工作,屢次因詐欺、背信案件入監服刑,從未負起養育責任就算了,他還在外積欠大筆債務,害得家人常被暴力討債,且爸爸就算沒有坐牢也很少在家,每次回家就是和母親要錢,只要拿不到錢就惡言相向,甚至動粗打人,還曾對她潑灑去漬油企圖燒死自己。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酌,聲請人既為人父,在子女成年前負有扶養義務,然他在女兒成長期間,都把孩子丟給蘇姓前妻撫養,長期不盡為人父之扶養義務,亦未曾照顧對方之生活起居,在相對人之成長過程中幾近缺席,自然無從要求子女支付撫養費,最後裁定免除女兒的撫養義務;可抗告。
過年拜拜!媳婦嗆婆婆:我又不姓林,等我睡醒 丈夫氣炸休妻「這原因」不准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娶了妻子小琪(化名),沒想到新婚不久,對方竟在除夕出言頂撞媽媽「要拜也等我睡醒」,讓他氣憤休妻。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後認為,林男不調解婆媳問題,也拒絕跟妻子修復婚姻關係,問題比較大,因此駁回離婚訴求。判決書指出,林男與妻子於2017年11月結婚,婚後幾乎都在大陸工作,留老婆一人在台灣,每3個月回來一次;而2018年2月是小琪嫁到林家的第一個過年,沒幫忙就算了,居然還嗆婆婆,「我又不姓林,又沒收聘金,也不是嫁來當奴才,要拜也等我睡醒再拜。」林男無奈表示,不僅如此,妻子跟自己的妹妹相處得也不好,常常吵架,之後甚至不願下樓問候父母,遇到長輩也都不打招呼,溝通好幾次都無效果,且還頻頻提高離婚條件的金額,讓他忍無可忍,向法院訴請離婚。對此小琪則反駁,事後有向婆婆道歉,也得到諒解,不下樓問候的原因是不好意思去打擾公婆,之後為了修補關係,常常到樓下去吃飯,但沒想到丈夫卻堅持離婚,甚至避不見面;小琪強調,一直想挽回婚姻,找了婚姻諮商,但丈夫就是不願意。法官審理後認為,結婚後雙方面臨角色轉換,彼此之權利義務不若從前,雙方對於家庭價值觀念不同,乃婚姻所常見,於婚姻初期,面對婆媳、夫妻觀念差異時,女方言詞間帶有情緒,致與家人生活發生摩擦,為一般婚姻常見之情形。法官指出,可是林男未體諒女方初入夫家之不適而予以協助,在妻子與媽媽因觀念有爭執時,未居中理性處理,以片面主觀認定雙方婚姻無法維持,不願與妻子磨合,還將其封鎖、踢出家庭群組,導致兩造婚姻關係全然難以回復,綜觀下來林男歸責程度自應較女方為重,訴求離婚為法所不許,應予駁回
新婚夫不到一年死了!婆婆逼簽「拋棄繼承」一毛也不給媳婦 結果出爐
高雄一名邱姓男子與妻子登記結婚後,結果不到一年就過世;沒想到老媽媽卻在之後逼媳婦簽拋棄繼承書,不讓她繼承遺產,最後甚至告上法院,訴求2人的婚姻是無效的。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後認為,確實有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因此2人婚姻屬有效,駁回婆婆之訴。判決書指出,婆婆主張,兒子2017年12月8日辦理結婚登記,但2人並沒有舉行結婚典禮,且證婚人自己從未親眼見過,難以相信這段婚姻有結婚真意,因此依法訴請確認兒子與媳婦間之婚姻無效。媳婦則表示,與邱姓丈夫交往期間就曾談過要結婚,登記結婚當天還有把結婚證書給婆婆看,且婆婆還有打電話來詢問,足見不可能不知道結婚一事;沒想到丈夫死亡後,因為不願意簽婆婆寄送過來的拋棄繼承,就被告上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雖然2名證人一名表示不認識邱男、只認識女方,而另一名因大腸癌末神智混亂,無法敘述當時情況,但由於我國婚姻採登記制度,雖沒舉辦婚禮,婚姻仍屬有效,因此駁回婆婆之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