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少女破案2關鍵人物!女同學、前PTT版主助警迅速逮捕主嫌
失蹤3天遭到囚禁的高雄14歲劉姓少女,終於在1日上午被警方順利尋獲,此次案件在網路上掀起軒然大波,不少網友將破案關鍵歸功於肉搜出相關嫌疑人的「鍵盤柯南」以及被大眾忽略的另一關鍵人物,少女的女同學,紛紛大讚她是神隊友。據了解,在少女失聯初期,其母便在多個臉書社團發文尋人,提及女兒和女同學一起搭乘高鐵北上前往新竹,2人出站後相約下午5點重新會合,少女便搭上一輛陌生車輛離去,直到約定時間仍未見少女蹤影,女同學還在高鐵站原地耐心守候6小時。就有一位鄉民在PTT論壇發文稱讚這名陪同少女的女同學,因為她機靈地記下少女當時乘坐的陌生車輛車牌和車型,並在第一時間將相關資訊提供給警方,才讓警方能有頭緒迅速釐清案情,並將發展往前推移。這名網友更笑說,自己國中時都還在傻傻的吃鼻屎,根本不會記車牌,少女同學的反應確實值得嘉許。網友在PTT推爆破案的「神隊友」是少女的女同學。(圖/翻攝自PTT)其他網友也紛紛大讚女同學是「聰明又有義氣的同學」、「她真的因為這個朋友得救」、「神隊友」、「沒這個女生的話警察不會這麼快找到」、「等6小時還懂得記車牌報警,妹妹交到一個神仙朋友」。除了這名女同學,另一名破案關鍵人物則是發揮柯南精神,肉搜出羅嫌的「PTT前八卦版版主」,本名為楊鵬淵的他,現為國中社會科教師,警方平安尋獲少女後,他也在臉書發文,「我最近很低調,這樣不就大家都知道我補教肖戰的身份了」。他透露,年輕時很熱衷於社會事務,當了2、3年台灣當時最大討論版的版主,當時是肉搜界的高手,但他人肉搜索都是協助警方辦案,所以他常說,「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網路不要亂留言都查的到。他也深入剖析此次案件,以這名涉案的羅姓保全為例,他指出5、6年前大多都是透過beetalk、愛情公寓、勁舞團等交友軟體APP等,現在更進步到佯裝成國中生的Line群組或是Facebook群組,照片用的都是假扮的,或是網路上的花美男照居多。一開始都是單純的贈予小女生點數、簡單的小禮物當作初期投資,再慢慢告訴對方,其實還有許多社會上不為人知可以打工賺取零用錢的方式,再把小女生拉入微信群或是臉書聊天室(比較不好追蹤),然後群組內一定會有其他樣本,看起來是國小、國中生的小女生,穿著漂亮衣服,配著別人打電動,或是拍拍照拿取高額報酬,然後讓這個女生自願開口要怎麼加入。警方逮捕主嫌羅育祥,下午將羅嫌送往高雄三民二分局偵訊,釐清案情。(圖/石秀華攝)待涉世未深的少女上勾後,再佯裝需經過正經的面試,要求對方傳私人照片,還指定表情。此次羅嫌更花重本,先是付5萬元,並用超商店到店的方式,再寄送公務機,讓小女生更覺得這是一回事了。讓少女天真以為只要陪所謂的大老闆打電動,就能獲取高額的報酬,且還能先領錢。接著更操弄人心,假裝「高層」告知以為已被錄取的少女,有競爭對手出現,事後再謊稱有新職缺,但必須cosplay或是犧牲打扮,才能獲取該名額。而這個必須當面面試給老闆們看,所以接下來就必須多多在家練習姿態,希望自己能被順利錄取。楊鵬淵表示,羅嫌這次用的手法很惡劣,利用人的心理去進行誘拐,需要當面見面的通常都是亡命之徒,作風會比較凶猛。較常見的反而都是裝成「大姊姊」去認識小妹妹,跟她們說有當模特兒的機會,然後主動傳出網路隨便抓的裸照,表示「只要體態合格 就可以成為小小模特或網紅之類的」,輕則裸照被拿去地下交易,重則被威脅做其他事情。最後他也呼籲家長,需注意自家孩子是否出現任何異常狀況,例如洗澡時間有沒有意外的變長(拍照常常在廁所)、有沒有添購攝影器材、手機有沒有裝新的通訊app、有沒有常常藉故跟同學出門等等跡象。
「新娘不是我」怒求60萬貞操賠償 法院認定未違法騙做愛
劉姓女子在交友軟體上認識殷姓男子,雙方以結婚為前提交往2年多,最後分手收場。劉女發現殷男分手後3個月就結婚,才驚覺對方早有「穩交」女友,自己原來是小三,氣得告殷男侵害貞操權,求償60萬元。台北地院審結,認為雙方發生性關係是出於自由意志,難認殷男有詐欺行為,判劉女敗訴,可上訴。劉女提告主張,殷男2017年4月間在Beetalk上佯裝單身,以結婚為前提追求她,她用情甚深,與殷男多次發生性關係。2018年8月底殷男稱公務出差1年,從此態度冷淡,隔年1月突然斷絕聯繫,後來才知道殷男早在2017年間就有穩定交往的結婚對象。劉女說,殷男騙她發生性行為,已逾社會客觀所能容忍的程度,不符男女交往最低道德層面要求,害她虛擲青春,更造成她精神痛苦,多次至精神門診就醫。殷男已侵害她的貞操權,故請求精神賠償60萬元。殷男抗辯,與劉女交往時確實單身,兩人於2018年8、9月間分手,他才在同年12月11日與配偶結婚迄今。交往期間因認為劉女個性過於激烈,某些觀念也有很大差異,他常須無奈配合,擔心父母反對兩人交往,才忍痛斷絕聯繫,就算劉女認為分手作法可議,也不代表他有欺騙或侵害貞操權。劉女提出殷男配偶的母親臉書截圖,圖中有「請女婿」、「共進晚餐」等字眼,另提出殷男配偶IG截圖,圖中也以「未來姊夫」等語稱呼殷男,她再提出同一時期與殷男交往的LINE對話紀錄,以證明自己受騙。法官審理後認為,「請女婿」等字眼未特定對象,「未來姊夫」的時間點則是2018年4月,但劉女主張與殷男發生性行為時間只到2017年5月6日止,兩者並無重疊;劉女提出的LINE對話紀錄,內容雖有親暱對話,但未提及性關係情節,均不足以認定殷男有「佯裝單身騙做愛」的事實。法官指出,未婚男女本有自由交往異性及發展性關係的自主權,劉女、殷男都是有相當社會經歷的成年人,對男女關係有相當認識,雙方交往、發生性關係是出自情愛間的自由意志,不能因為感情破裂,就認為交往時有詐欺行為,且情侶間交往僅涉道德約束,而非法定義務,就算殷男隱瞞有其他女友,也不構成違法或侵權行為,故判劉女敗訴。
用iPhone誘未成年少女「4度援交」 噁男完事還強拍性愛片…逼「看鏡頭,叫出來」
高雄市一名陳姓假釋犯,在假釋期間,竟透過交友App「BeeTalk」為管道,以iPhone、金錢為誘餌,拐騙一名還未成年的少女出來性交易,還多達4次。但事後陳男耍賴不給少女說好要送的iPhone,還強逼少女拍攝性愛片。最後少女因為心生畏懼,向母親吐露實情,並在家人陪同下報警抓人。判決書指出,陳男在假釋期間,透過交友軟體,以iPhone跟現金誘惑未成年少女進行援交,結果「釣」到一名未成年少女,2人在2018年5月,曾相約在摩鐵發生性關係。但完事後,陳男當時只給少女1000元,並沒有依照當初約定送iPhone。後來陳男又與該名少女陸續發生3次關係,少女總共從陳男獲得9000元費用。但陳男一直遲遲未送給少女iPhone,少女最後不願再跟他發生關係,陳男得知後,逼少女還9000元,若不還就要陪他。少女因沒錢只能又出面,陳男又強逼少女與他發生關係,甚至還強拍少女裸照、三段性愛影片,拍攝過程中,陳男甚至還要求對方「看鏡頭」、「叫出來」。少女事後因為害怕一直被恐嚇發生關係,最後選擇告知媽媽實情,並報警處理。法官根據2人手機對話記錄與性愛影片,認定陳男違反少女意願,強制性交而判刑。而高雄市社會局則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9款及第97條規定」,在網站上公布陳男姓名,以防有人再受騙。
正妹照橫行愛情公寓 詐宅男投資400人遭殃
23歲的曾姓男子,利用新冠肺炎期間民眾宅在家裡,竟組詐騙集團以美女照片為幌子,透過愛情公寓行騙宅男投資「博弈」等,趁機大撈「新冠財」,其中曾男因與弟弟感情不睦連弟弟也行騙;警方於日前將該集團曾嫌等4人逮捕到案,被害男子高達400多人。全案依刑法詐欺罪嫌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移送雲林地方檢察署偵辦。警方將曾男等不法集團,依刑法詐欺罪嫌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移送雲林地方檢察署偵辦。(圖/警方提供)警方調查,曾男組愛情公寓投資詐騙機房犯罪手法,成員先在網路上取得美女照片,再透過「WeDate」、「BeeTalk」、「Instagram」、「Telegram」及「Line」等網路社群及通訊程式註冊虛偽帳號,誘使不特定網友傳訊聊天;俟取得信任後,再假藉投資虛偽博奕網站為名義,多次誘騙被害人購買遊戲點數或轉帳匯款至指定金融帳戶,以賺取不法獲利。警方在現場查獲詐欺用電腦、行動電話、隨身碟及上班考核表等贓證物。(圖/警方提供)警方獲報後,由刑事局偵查第6大隊第4隊,會同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多日偵查及蒐證,鎖定該詐欺集團機房位置後,為避免機房再度遷移難以追查,檢察官指揮警於日前發動搜索拘提行動;將集團曾嫌等4名共犯查緝到案,並查獲詐欺用電腦、行動電話、隨身碟及上班考核表等贓證物。警方表示,該不法集團疑似專門行騙的詐騙集團,於全省各地不斷轉移陣地,於今年4月間才轉移到雲林縣斗南鎮,經警方從電腦、手機資料查詢,被害人高達400多人,每人受騙約上萬元到1、20萬元,全案依刑法詐欺罪嫌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移送雲林地方檢察署偵辦。★CTWANT關心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警方呼籲,現在正值新型冠狀病毒防疫期間,許多年輕男女都宅在家裡辦公或把玩網路遊戲,頻繁地接觸網路,有詐騙集團搶搭宅經濟風潮,便利用各種網路交友聊天程式結合「投資理財」話題行騙,民眾務必要多加注意小心防範。
渣男約少女到摩鐵嘿咻 射後不理還嗆「我只是玩玩」
苗栗一名鄭姓男子(22歲)日前透過交友軟體Beetalk認識了一名國中少女小恩(化名),鄭男不僅欺騙小恩自己單身,還帶她到苗栗一間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但事後鄭男竟對小恩「射後不理」,還嗆聲「我只是玩玩」。讓小恩鐵了心,將此事告訴老師並由老師通報,法官審理後,依《未滿14歲之男女性交罪》判處鄭男3年徒刑。判決書指出,鄭男與小恩在交友軟體Beetalk相識,2人認識不到1個月後,鄭男就將小恩帶往苗栗縣一間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但事後,鄭男竟對小恩不聞不問,訊息已讀不回,小恩到臉書搜尋之後才發現,原來鄭男早就已經有交往多年女友,讓小恩失身又心碎。苗栗地院法官認為,鄭男與小恩在網路上只認識1個月,鄭男明知道小恩年紀,對於性知識、性自主能力尚未成熟的情況下,為了滿足性慾,危害小恩身心發育,實屬不該。苗栗地院依《未滿14歲之男女性交罪》判鄭男3年徒刑,而鄭男不服,上訴到二審、最高法院,但法官們皆認為判決並無不妥,均駁回其上訴。
壯碩女網友一試成主顧 男網友「屠龍」慘挨告
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在今年1月間,與一名女網友見面,並直接在車上發生性關係,不過在事後卻遭到女網友以趁機性交罪對他提告。但是檢方審理發現,被害的女網友身型壯碩,在當下不但沒有求救,事後還傳訊給張男「若買藥給我,就可以做任何事」認定2人合意性交,對張男不起訴,可聲請再議。據起訴書中,張男在今年1月用網路交友軟體Beetalk認識這名女網友,同月16日下午1時許,2人相約在台北市八德路見面,當時女網友上車後,兩人便轉換位置到後坐,在車內發生性行為。張男對檢察官表示,兩人是在軟體上「約炮」,在與女網友換line聊天之後,覺得該女很開放;當時在車上也是女方主動愛撫、親吻;但事後女網友卻頻頻糾纏,想再來一發,林男不堪其擾,遂封鎖女網友,最後女網友甚至還傳訊表示。只要張男今日買藥給她,就可以做任何想要做的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女網友證述與張男首次見面就發生關係,事後還傳「買藥給我,就可以做任何想要做的事」訊息給張男,且案發當時,車內狹小,體型壯碩的女方被拉到後座卻沒有反抗,也並無受傷,不符常情,因此認定2人合意性交,對張男不起訴處分。
性侵女大生...手電筒往下照「對準」 前科男噁喊:再一次
台北一名陳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大生小琪(化名),一開始吃宵夜聊天非常開心,沒想到竟起色心,將對方載往工廠性侵得逞2次,更噁的是居然還拿手電筒照小琪下體。刑事部分,陳男被判4年10個月有期徒刑;民事部分,陳男須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從事廢棄物清理的陳男2016年犯下詐欺案,最後被判刑2個月,易科罰金了事,原以為之後會安分守己,沒想到2018年2月10日竟又犯下性侵案;他約出在BeeTalk交友軟體上認識的小琪,雙方開心的在八里某工廠吃宵夜。到了深夜2時許,陳男忍不住情慾上前強吻小琪的嘴唇、胸部,把對方內褲強脫掉,性侵得逞;期間為了要「對準」,甚至拿出手機手電筒照小琪的下體。凌晨5時許,陳男精蟲再度衝腦,以「再做一次就送妳回家」為由,第2次硬上得逞。小琪出庭時痛斥,陳男2次性侵都沒有戴保險套,讓她非常害怕得性病、懷孕,進而身心受創,常常半夜驚醒,甚至無法和異性正常發展親密關係。除了提出性侵告訴,她也對陳男提出精神賠償50萬元。刑事部分,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為逞一己私慾,不顧被害人強烈拒絕,侵害他人身體自主權,且犯後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審酌一切情事,依2項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10個月有期徒刑定讞。至於民事部分,一審法官判他須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