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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伸狼爪!彰化噁男趁女友人喝醉硬上得逞 重判4年8個月

彰化1名梁姓男子,竟趁著女友人不勝酒力,倒睡在住處時性侵得逞,彰化地院依趁機性交罪及傷害罪等2罪,處有期徒刑4年8月。(圖/報系資料照)

彰化1名梁姓男子,去年1月與女友人在住處喝酒,竟趁著女友人不勝酒力,倒睡在住處時,撕掉女友人內衣褲、親舔胸部,性侵得逞,期間女友人突甦醒反抗,梁男竟拿起酒瓶攻擊女友人,造成左臉、胸部、手臂等多處撕裂傷,事後梁男遭女友人告,彰化地院依趁機性交罪及傷害罪等2罪,處有期徒刑4年8月。

判決出指,去年1月7日上午,梁男與女友人在住處喝酒,梁男見女友人睡去後,竟萌生歹意,先撕掉女友人內衣褲後,用嘴親舔女友人胸部、還用手插入陰道,而為性交易行為得逞,但梁男否認性侵,指是女友人先拿酒瓶攻擊他,才奪取酒瓶,衣服破損是因為兩人打架,不小心撕破,強調沒有對女友人強制性交。

被害女子表示,他大約晚間7點清醒,醒來時發現身上沒有衣褲,梁男正在準備親咬她的胸部,還用手插入陰道,一時情急拿酒瓶攻擊梁男,但沒多久就被搶走,梁男用手掐住她的脖子,拿米酒瓶攻擊他,大約8點左右離開現場,她為了讓人發現,故意倒在路口,之後被救護車載到醫院。

法管審理時,認為衣物具有一定延展姓,就算雙方打架衣物破損,不至於內衣褲都毀損,甚至不堪穿著,且被害人上衣血跡、「陰道深處」等都有被告DNA,並非僅是皮膚表層殘留,認為人證、物證等事證已臻明確,被告犯行,堪予認定,依趁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4月,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8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