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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請病假去非洲遭開除 「辯稱看病」向公司索賠15萬

一名女子去了坦尚尼亞辯稱看病,遭公司開除後索賠15萬不成。(示意圖/pixabay)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一份民事判決書,一名王姓女白領向公司提出病假申請,表示需要休息2星期。公司卻質疑她病情的真實性,同時提醒她不得以病假名義旅遊。在發現王女去了坦尚尼亞后,公司當即與她解除勞動關係合約。隨後王女提起訴訟,要求公司賠償15萬元(約65萬元新台幣),但遭法院駁回上訴。

綜合《澎湃新聞》、《瀟湘晨報》報導,庭審過程中,王女表示去坦尚尼亞,是因其丈夫在坦尚尼亞有認識的公益性質醫療機構,王女過去看病,順便散心及休息,但王女未提交到坦尚尼亞醫療機構診治的證據。

一審法院認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約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本案中,王女所休假別為病假,用人單位雖然無權限定勞動者的休假地點,但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身體狀況尋求更好的醫療機構治療,不過勞動者休假期間的行為應與請假事由相符。

本案王女並未提交證據證明她到坦尚尼亞是治療疾病,在無證據的情況下,王女的主張顯然超出一般大眾的認知,故法院對其主張不予採信。因此,公司依據《員工手冊》以王女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與其解除合約具有事實及法律依據,因此王女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之後王女向北京市二中院上訴,二審法院認為,本案中根據王女提供的2張醫院休假證明記載,王女的病情均為「骶尾部挫傷、骶尾部疼痛」,醫囑建議均為「全休1個月」,說明王女的傷情較為嚴重,但王女在病假休息期間去坦尚尼亞及香港的行為與其休假證明顯示的病情明顯不符,且王女未提交其去坦尚尼亞是療傷的證據,她在坦尚尼亞旅遊期間有跳躍的動作,更與其傷情相悖。

按照一般生活常識判斷,公司有理由質疑王女病假的目的並非休養或治療。因此,公司依據《員工手冊》以王女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與其解除合約具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故一審法院未支持王女要求公司支付其違法解除勞動關係之賠償金15萬元的請求是正確的。綜上所述,王女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