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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到一半!台南女感覺「前男友很不硬」偷偷來 怒持刀捅死人

尤女當時在屏東縣恆春台一線遭警方逮捕。(圖/報系資料照)

台南一名尤姓女子與郭姓男子分手後仍藕斷絲連,某次在發生關係時爆發口角,而對方倒頭就睡,新仇舊恨湧上心頭,因此拿出水果刀刺死郭男。案經上訴至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尤女內心受有極大刺激,依殺人罪改判12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尤女2018年7月20日被酒醉的郭男call去住處,接著2人在床上發生性關係,期間尤女發現對方「很不硬」,因此逼問是否和其他女友在外面發生性關係,沒想到對方根本不理睬,倒頭就睡;她瞬間怒火中燒,自己死心塌地的愛著他,卻被任意呼來喚去,越想越不甘心、乾脆同歸於盡,拿著水果刀就往郭男腹部猛刺,造成對方當場慘死,「下輩子我們不要再見面了、我馬上到。」

法庭上尤女的情緒相當不穩,「我愛得很累、很深,不想再當炮友,不明白為何郭男要這樣欺負我,心很痛,還沒分手時他就交另外一個女朋友。」尤女還說,「當天晚上郭男要求發生性行為,他有放進去,但我覺得他在外面已經與別人發生過關係了,那種硬度不是那麼硬。」

尤女供稱,郭男曾抱怨受債務牽累、痛苦不堪,人生走不下去,因此之後一個人躺在床上,想說兩個人都那麼痛苦,不如一了百了,趁他睡著時一刀斃命,再自行吞藥自殺。

一審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尤女因感情糾葛,便臨時起意、萌生殺意,無視他人生命價值,使得被害家屬須承受失去親人的悲痛,因此依殺人罪判15年有期徒刑。

全案上訴至二審,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審酌尤女犯案動機、所受的刺激,還有長期為此失眠焦慮等身心狀況,加上在法庭上對家屬表達抱歉之意,足見有悔意,因此依殺人罪改判12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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