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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申請「勞保紓困貸款」愛注意!未清償貸款本息 請領給付將扣減

民眾申請急難紓困。(圖/本報資料照片)

勞保局於每年過年前夕前會開放勞工申請最高10萬元的勞保紓困貸款,但如被保險人有未清償貸款本息,勞保局將從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得領取保險給付金額,依規定辦理扣減。

勞保局規定,當勞工滿足包括生活困難需要紓困、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及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及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等可以申請10萬元的勞保紓困貸款,申請方式包括臨櫃申請、網路申請及郵遞申請;勞保局提及,第1個月起到第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自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貸款期間為3年,如借款10萬元,按目前利率前6個月每月需繳利息107元,自第7個月開始每月繳本息3389元。

勞保局指出,被保險人如未清償勞保紓困貸款本息者,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於請領老年給付、死亡給付或終身無工作能力失能給付時,如為一次給付者,應全數扣減。但喪葬津貼,不予扣減;為年金給付者,應自每次得領取年金給付金額1/3,辦理扣減至足額清償為止。但被保險人於領取老年年金給付或失能年金給付期間死亡,其受益人選擇改領一次給付者,應全數扣減。

勞保局提及,若被保險人有未清償本貸款本息者,請領老年給付、死亡給付或終身無工作能力失能給付外的給付,勞保局應自其每次得領取保險給付金額扣減1/3,至本貸款本息足額清償為止,但保險給付金額未達1萬元或為醫療給付者,不予扣減。

勞保局提及,若貸款逾貸款期間而未足額清償者,其利息以貸款期間內未清償本金及利息總和單利計算,年利率為契約屆滿時公告利率加1.25%;貸款公告利率調整時,公告利率按調整後利率機動調整,但不得超過契約屆滿時公告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