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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自國外寄送藥品回國 超過自用範圍將被攔下

進口包裹示意圖。(圖/工商時報林昱均)

近來常有民眾從國外網站購買或託親友自國外郵寄自用藥品回國,也就是進口代購藥品,如團購日本藥品等。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指出,如果超出自用範圍(每種2瓶為限,合計不超過6種)且未事先取得主管機關衛福部食藥署進口同意書,民眾可能將收到「進口郵件補辦手續通知單」,需再花費較多時間補辦相關程序才能領回包裹。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表示,民眾自國外寄送藥品回國時,不論處方用藥或非處方用藥,原則上均應向食藥署申請進口許可。依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申請處方藥品不得超過處方箋之合理用量;非處方藥品於6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除特殊需要,應申請食藥署核准外,每次數量不得超過12瓶或軟管類12支或總量1200顆。

民眾向食藥署申請獲核發進口同意書後,海關依該同意書所核准數量放行。若未能檢具進口同意書,如果是自用者,海關僅依衛福部函釋核放每種2瓶(盒)為限,合計不超過6種,其餘超量藥品必須另行辦理退運或聲明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