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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議會通過「新興菸品自治條例」 加熱菸納管有望年底上路

台北市議會今日三讀通過《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全案經送行政院核定後,有望在年底上路,內容包括「加熱菸」及「電子菸」納管。(本報資料照片)

台北市議會今日三讀通過《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全案經送行政院核定後,有望在年底上路,內容包括「加熱菸」及「電子菸」納管,並不得於學校50公尺以內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加熱式,違者最重可罰5萬元;待正式上路後,北市將同步新北市、嘉義市超前中央法規。

北市衛生局表示,新興菸品廠商常以「減害」、「可幫助戒菸」等資訊來誤導民眾,進而使民眾接觸新興菸品等相關產品,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每年抽驗電子煙油,近8成含有尼古丁,讓想要戒菸而使用電子煙的人反而更依賴尼古丁。

新型態菸品層出不窮,《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今日在台北市議會三讀通過,該條例規範,禁止電子煙、加熱式菸品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加熱式菸品或其組合元件;明定北市法定禁菸場所全面禁止使用新興菸品,違者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另外,考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正值發育期,好奇心旺盛,正值易受周圍影響時期,如加熱式菸品置於該等青少年日常生活範圍輕易取得的地點,恐誘惑學生嘗試,造成身體健康不良影響,《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加以規範,任何人不得於距離北市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50公尺內,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加熱式菸品。

「法定禁菸場所」包括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以及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室外場所,老人福利機構所在室外場所。

議員王鴻薇強調,電子菸和加熱菸都進入校園,許多家長感到憂心,新北市今年通過的自治條例,已將加熱菸納管,並禁止於學校50公尺內販賣、廣告等,如雙北不同步,業者恐聚齊到台北市開業。